污染事故经济损失评估&以松花江污染事件为例_水污染论文

污染事故的经济损失评估:以松花江污染事件为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为例论文,经济损失论文,事故论文,事件论文,松花江污染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引言

污染事故的经济损失评估是环境核算的重点和难点。20世纪80、90年代,世界银行、原国家环保总局以及一些科研单位曾经分别做过研究,研究结论中,环境损失(财产性损失和健康损失)占中国GDP的比重少则为3%至4%,多则达到11%左右。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原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王玉庆(2012年)估计,我国环境损失占GDP的比重可能达到5%至6%。2011年中国GDP为47万亿多,据此折算,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失将达到2.35万亿至2.82万亿元,也就是超过2万亿元。此外,突发性事件(环境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更大①。另外,综合世界银行、中科院和环保总局的测算,我国每年因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失约占GDP的10%左右②。2006年,国家环保总局(现环保部)和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布了我国第一份经环境污染调整的GDP核算研究报告——《中国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研究报告二〇〇四》。报告表明,2004年,全国因环境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为5 118亿元,占当年GDP的3.5%。该研究包括实物量和价值量核算。环境退化成本采用污染损失法核算。据该报告测算,2004年,全国共发生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1 441起,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3.33亿元。根据《中国渔业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测算,2004年全国共发生渔业污染事故1 020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8亿元,因环境污染造成天然渔业资源经济损失36.5亿元。两项合计,2004年全国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损失成本为50.9亿元,占总环境退化成本的1.1%,占当年地方合计GDP的0.03%。在此可以看出,“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1 441起”并不包含“渔业污染事故1 020次”。“1 441起”来自环保部的《全国环境统计公报》。目前,环保部《全国环境统计公报》已发布至2010年。2006年(含)以前《公报》发布的是“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次数”和“污染与破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见表1),2006年至今发布的是“突发环境事件次数”和“污染与破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见表2)。

我们没有查询到《全国环境统计公报》中“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和“突发环境事件次数”的统计口径以及两个概念的区别,但通过表2可以推断,“直接经济损失”沿用的是“污染与破坏事故”概念,即2006年以前的概念,“突发环境事件次数”口径则既可能大于、也可能小于或等于“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次数”。如果是“大于”,则不能解释数据(次数)变小趋势;如果是“小于或等于”,则“污染与破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数据有些偏离事实,与公众的感受不一致。本文以松花江重大污染事件为例,计算了该事件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期望对此疑问能有所回答。关于《全国环境统计公报》中的“污染与破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我们没有查询到其计算范围和方法。本文在划分计算范围时依据《辽宁省环境污染事故经济损失调查工作方案》的部分规定,并进行了扩展。

二、松花江污染事故系统分析

2005年11月13日,中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吉化分公司双苯厂发生爆炸。爆炸产生的浓烟影响了双苯厂周边的大气环境,同时,大量苯类污染物和循环水及事故现场消防水与残余物料的混合物流入第二松花江,对松花江水体造成了严重污染。

(一)松花江污染事故时空边界划分

1.污染团时空变化。从污染发生的2005年11月13日到2005年12月25日污染团整体移出黑龙江抚远出境断面共46d,行程约1500km。污染物随着松花江流经哈尔滨市后在同江汇入黑龙江,最终到达抚远水道导流堰工程,由于沿途挥发、吸附和降解等理化作用,污染物浓度从上游到下游在逐渐下降;而且,随着松花江干流两岸主要支流的注入,江水流量在逐渐增大,稀释作用更加明显,不但水体中污染物浓度逐渐降低,相应冰体中硝基苯的浓度亦在略微下降。

松花江冰封期间,硝基苯通量(指污染团硝基苯通量)损失主要通过三种机制来实现:(1)硝基苯污染源团“涂抹”河床进入到沉积物中;(2)河水中硝基苯因冻结作用进入到冰中;(3)硝基苯因扩散作用进入到水体中,使水中硝基苯浓度低于分析方法检测限。当然,由于污染带存续时间较长,而且江水的环境介质条件也很复杂,因此不能忽视生物、非生物对河流中硝基苯的降解作用。

2006年春季松花江干流岸边融冰出现时间较历年早,开江时间和终冰时间比历年晚。春季化冰期的延长,有利于冰体中硝基苯的缓慢释放。

2006年4月12日至2006年4月27日松花江化冰期间,吉林、黑龙江两省以每天1h间隔对主要端面进行苯、苯胺和硝基苯的监测,未发现超标现象,且大都处于未检出状态。2006年5月6日国家环保总局公布的化冰期监测报告确认“化冰期松花江主要断面水质符合中国和俄罗斯国家标准,不存在污染”。

2.影响系统的时间边界。根据时间边界划分原则,结合松花江事件自身特点,松花江污染事件影响系统的时间边界为,自2005年11月13日吉林石化双苯厂发生爆炸起,至2006年5月6日环保总局发布化冰期监测通报确认松花江化冰期特征污染物浓度不超标为止。具体分为两个阶段:

(1)实在影响期。2005年11月13日至2006年3月30日,化冰期之前所有影响实在发生的时间段。

(2)潜在影响期。2006年4月1日至2006年5月6日,化冰期间,由于冰体和底泥中可能有特征污染物融出造成二次污染的时间段。

3.影响系统的空间边界。松花江污染江段从吉化双苯厂东10号线至扶远出境口约1 500 km,经过吉林、黑龙江两省的8个地级市和29个市县③。不同受体的空间边界划分如下:

(1)根据经验及前述原则,地表水污染范围为从第二松花江双苯厂东10号线入水口下游至黑龙江抚远出境口的污染江段;地下水,考虑边界为东10号线入水口下游至黑龙江抚远出境口的污染江段沿岸10 km范围内。

(2)据调研,松花江污染流域农牧、畜禽产品的生产主要采用江水和地下水,农牧、畜禽产品的影响范围界定为沿江10 km内。水产品生产主要采用江水,有自然捕捞和人工养殖两种方式,其影响范围界定为沿江2 km内。

(3)河流底质与水生生物多样性受污染河水影响,空间边界界定为从第二松花江双苯厂东10号线入水口下游至黑龙江抚远出境口的污染江段。

(4)供水。其直接受体为松花江沿岸以松花江水为供水水源的供水厂,主要包括松源、哈尔滨和佳木斯的供水集团。

(5)社会经济生活。主要包括:因供水影响造成的部分工业企业停产或减产;一些服务性企业如餐饮、洗浴、洗车等行业停业或客流减少。这部分影响的空间范围限于因水污染供水受到明显影响的地区,即松源市、哈尔滨市、依兰县达连河镇、佳木斯地区。另外,由于水质下降,景观受到影响,旅游业可能受到一定冲击,其主要影响区域也为上述城市的旅游景点。

(6)居民供水。最可能受到影响的人群集中在沿江两岸2 km内分散式给水和饮用自家小井水的居民。

(二)松花江污染事件受体识别

爆炸除直接造成吉化厂自身重大损失外,主要通过两种途径对环境造成影响:一方面,爆炸浓烟可能造成大气污染;另一方面,苯类污染物流入第二松花江对水体造成了严重污染,威胁到下游地区居民供水。水污染影响范围和对象比较复杂,受水污染直接影响的有水生生态、水产品、农产品、畜禽产品、供水、景观(旅游景点)和居民,供水又直接影响到工业企业、服务性企业和居民。直接取用松花江水的工业企业、服务业单位受到的是直接影响。

(三)松花江污染事故损失判定

我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规定的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硝基苯标准限值为0.017 mg/L,该规定与美国EPA的标准是一致的。根据监测,硝基苯在松花江干流哈尔滨至同江659km江段冰体中的平均浓度为0.31μg/L,为标准限值的1.8%。硝基苯在黑龙江干流三江口至抚远215km江段冰体中的平均浓度为0.15μg/L,低于硝基苯标准限值17μg/L。冰体水质亦参照地表水源地硝基苯标准限值17μg/L。吉林江段全部监测井中含量最高的11号监测井硝基苯浓度约为国标硝基苯标准限值(0.017 mg/L)的1%。黑龙江省江段沿岸地下水未检出硝基苯。污染江段鱼类在污染团经过的25d~30d内,体内硝基苯含量均没有超过0.017 mg/kg的安全含量。

由于缺少直接可用数据,为判定工业、服务业和居民是否受到水污染影响并造成损失,采取抽样调查方法,通过分析样本的反馈信息,确定污染是否导致服务业和居民损失,同时获取损失项的估算参数。分别对松原、哈尔滨和佳木斯3个主要城市进行了抽样。为提高样本的代表性,尽量减少估计误差,采用分层随机抽样方法。

根据上述标准和调查分析结果,水体污染影响的主要受体有农作物、畜牧、水产品、旅游(从景观角度)、水生生态(包括底泥)、供水水源(包括集中供水水源和分散供水水源)。经济损失包括经济活动损失、维护健康支出、恢复水质支出和生产安全事故损失。

松花江污染事件污染物排放引起的环境污染,包括大气和水环境质量两方面的直接影响:一是爆炸造成大气质量下降,影响到厂区下风向的居民。二是污染物排放导致水体污染,主要受体有:农作物、畜牧、水产品、旅游(以景观角度看)、水生生态(包括底泥)、供水水源(包括集中供水水源和分散供水水源)。经济损失包括:经济活动损失、维护健康支出、恢复水质支出和生产安全事故损失。

三、松花江污染事件损失评估

(一)评估指标体系

根据上述系统分析,构建如表3所示的松花江污染事件生态经济损失评估指标体系。在此需要说明的是,我们将吉林石化安全生产事故损失看作一个指标。

(二)指标估算说明

1.吉林石化生产事故损失。吉化爆炸造成的内部损失属于安全事故范围,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损失、流动资产损失、人身伤亡赔偿费用以及事故发生后的善后处理费用。固定资产损失指由于爆炸造成的各类机器、仪器、厂房及其他公共建筑物和设施等的损失。流动资产损失指爆炸引起的原辅材料、燃料、产品、半成品和在制品损耗或破坏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本文中主要指纯苯、苯胺、硝酸、硫酸和液碱,中间品硝基苯折为原料苯、硝酸、硫酸、液碱。按照实际影响的市场估值方法思路,计算公式如下:

(1)固定资产损失=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固定资产购买价值-累计折旧

(没有购买价格的固定资产按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计算)

(2)流动资产损失=某原材料的市场参考价×该原材料的损失费用

n:损失的原材料的种类

(3)人身伤亡由死亡损失和受伤损失两部分组成,按实际支出费用计算。也可按以下公式计算:

死亡损失=死亡人数×(人均赔偿金额+人均抚恤金额)

受伤损失=受伤人数×人均医疗费用

2.大气污染损失评估。以人员疏散来评估大气污染损失。

3.水库泄放水。水库蓄水主要是为了满足用电高峰时的需求。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发生在冬天,不属于水电发电高峰期,将所蓄水泄放以稀释江水中特征污染物的浓度产生了环境效益,使其他受体所受影响减小。但水库泄水同时给电厂和电网的运行带来一定影响,其中,对电厂影响不大,主要是造成电网协调管理的难度。根据调研数据计算考察阶段水库比正常情况多泄放的水量,以水库蓄水成本作为泄水损失的估计。

4.抚远引流筑堰工程。根据实际调研数据计算工程价值。

5.政府财政支出。按政府实际支出费用计算。

6.水产品损失评估。污染事件造成两省禁渔期间水产品捕捞损失。根据水产品捕捞的实物量损失,计算禁渔期松花江水产品捕捞损失。

7.供水企业损失。松花江污染事件的供水企业损失包括应急费用,如监测费用、设备购置费、专家费、食宿费等,和水厂水费收入损失。应急费用按水厂提供的实际发生费用计算,地方援助设备和产品按市价计算。如活性炭费用为活性炭投加量与活性炭单位价格的乘积。污染时段水厂水费收入损失采用市场价值法中的生产函数法。

8.工业损失评估。(1)松原市工业企业。没有企业停产,所以松原市工业企业损失为0。

(2)哈尔滨市工业企业。停水期间实际用水量减少。由于工业用水量减少,造成工业减产或停产,表现为开工率下降,生产产量减少,从而造成工业企业产值损失。

假设工业企业开工率与其用水量成正比,即用水量下降比与工业企业产值下降比相同,根据哈尔滨市工业生产2004年基础数据,可以获得哈尔滨市工业企业因污染遭受的损失。

(3)佳木斯市工业企业。佳木斯市受污染事件影响的企业有三家,因此,佳木斯市工业企业损失只计算这三家企业的损失。因为三家企业都发生停产,所以根据2004年三家企业日均产值估算其产值损失。

9.服务业损失评估。受松花江水污染影响的服务业包括餐饮、洗浴、洗车、美容、住宿等。本文把受影响服务业按规模进行了分类抽样,根据抽样数据,对平均产值、损失比例、影响天数和利润水平进行了估算,考虑到经营有淡旺季之分,又根据调研情况估计了冬季平均产值占全年的比例。具体估算情况略。

10.居民生活损失评估。居民生活损失是指水污染对人们正常生活造成的影响,属于社会损失的范畴。由于大气、噪声等污染对人们生活的影响目前还难以进行货币化计算,因此,松花江污染事件中的居民生活损失仅指由于水污染造成的从污染区外调水的运水费用和购买瓶装矿泉水、纯净水的水费支出。前一项由政府开支,计入政府财政支出。本项只计算居民实际额外支出的购水费用,反映居民维护健康的支出。估算过程如下。

据实地调研,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动力区均有储水,且有供水车每日逐个社区供水,生活用水几乎没受影响;道里区受到了一定的影响,但由于政府应急供水及时而充分,居民生活用水额外花费并不大;南岗区由于储水不及时,且因供水车不足,供水车供应的水并没能为南岗区解决主要用水问题,居民主要还是购买矿泉水。根据哈尔滨市水厂提供的各区供水人口数和各区人均购水费用,可以取得调查的四个地区的平均生活用水花费。

松原、依兰县、富锦、桦川和抚远也按日人均购水费用乘以受影响人口数计。

(三)总经济损失

按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进行估算,并归类汇总,得出松花江水污染事件的总损失,具体见表4。表中只列出各类损失的明细构成及大类损失的合计值。至此,由于表1、表2中的“污染与破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名称一致,我们视其为计算口径一致;据此推断,表1的“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次数”口径大于表2的“突发环境事件次数”;表2中“突发环境事件次数”和“污染与破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口径不一致;由于表1中的1 406件“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次数”及10 515万元的“污染与破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没有包含松花江污染事故损失,因此推断,2001年以来公布的“污染与破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均不包含类似松花江污染事件的重大事故的损失。

四、评估结果的不确定性及其改进的方向

(一)评估结果的不确定性分析

1.方法的不确定性。(1)对如此重大的、典型的、跨界水污染事件生态经济损失的评估,国际上鲜见,国内也是首次,理论上不成熟,实践上无章可循,某些尝试性做法难免会有不确定性。如,为保证损失结果的可加性和减少不确定性,文章计算的是产值/营业额意义上的损失,而非利润意义上的损失。再如,对科研、监测费的处理,文章将松花江污染事件损失分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并将科研、监测费用全部计入直接损失,可能导致直接损失较实际损失偏大。

(2)对于水污染事件后的损失评估,不同的项目由于所采取方法的不同,可能导致结果的很大差异。如,松花江污染事件中关于农牧业损失的评估,本文方法的评估结论为无影响无损失。也有研究认为,从未来角度考虑,松花江污染事件对农副产品质量的影响值约为26.79亿元。

(3)对同一受体,为保持科学准确,可能从不同角度进行估算,最终得到的受体的损失值可能是一个阈值而不是一个确定值。

2.原始数据的不确定性。(1)松花江污染事件属河流水体系统污染。河流水体系统是一个充满不确定性因素、变化复杂的大系统,会导致原始数据的不确定性。首先,作为污染物载体的水流变化(水文过程)由于受气候、土壤、生物和人类活动的影响,是一个不确定性的随机过程;其次,进入水体的污染物成分和数量也是随时间和空间变化的不确定量;最后,由于水体的物理、化学、生物等不确定性因素的作用,导致污染物在水体中的稀释、扩散、分解、吸附和沉淀等活动既遵循固有的变化规律,又存在不确定性变异。

(2)水污染事件污染过程的不可重复性,导致水质监测信息的不完整性。水质监测是判断水污染事件影响和损失程度的依据。水污染事件,水质变化速率大,其水质监测不同于日常的水质监测。表现为:一是时间短,污染过程不可重复,事前无计划;二是污染物和排放方式不同,监测断面、项目和频率也不同。污染过程的不可重复,导致污染后评估较难获取污染发生当时的完整的现场信息。由于水污染爆发时间的无规律性,污染物及排放方式的不确定性,对它的监测不可事先完整计划,而污染发生后的应急监测,很难保证监测方案与手段对症下药,会导致监测信息的不确定性。

(3)文章的完成参考了很多研究者的结论。其研究方法、原始数据的不确定性,也可能导致本文估算结果的不确定性。

(4)为获取数据,研究采用抽样调查方法,但是由于样本提供的信息多为经验估计值,可能导致原始数据的不确定性。

(5)混合污染及累积污染的难以分离导致的不确定性。

(6)我们不能确定是否有重要的信息被隐瞒了。如果有助于推断结果的真实信息被掩盖了,那么,方法再科学,也不会计算出正确的数字。

(7)目前没有发现,而在接下来若干年内可能发现被影响的人与物,我们未计算在内,也无法计算。

(二)评估面临的困难及其改进方向

1.评估面临的困难。(1)技术难点。这源于环境资源自身的特性。如,环境质量的非市场特性,导致很难在市场上给它定价;环境资源的公共物品特性常使人们产生“免费搭车”的意识,在表达对环境资源的支付意愿时产生障碍;环境功能的多样性;环境质量与功能关系的复杂性。

(2)基础数据匮乏。如,缺少污染损失评估必须参照的污染前的本底情况,缺少评估所依据的环境质量基准和标准,等等。

(3)信息公开程度低、信息共享不够。污染事件环境损害评估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信息的准确可靠。由于受各种因素影响,重大污染事件爆发后,常常遭遇瞒报、不及时汇报和假报,一方面导致最佳处理时机延误,影响了公众对政府的信任,从而使政府和公众应对污染的工作雪上加霜,损失扩大;另一方面,导致评估所依据的信息失真,严重影响了评估的公平、公正性。另外,信息公开程度低和信息共享程度不够,也使损害评估无法获取及时可用信息。

(4)评估方法研究基础薄弱。重大污染事件环境损害计量的重要性和实用性与研究基础薄弱之间的巨大差距,造成了计量概念、内涵、方法的混乱,使重大污染事件的环境损害评估的科学性较差、可信度不高,严重制约了它的应用。主要体现在:一是个案研究就事论事,缺少一般化提炼;二是纯方法研究不系统,引进多,消化少,针对性不强,实用性差;三是概念界定不清,时空边界不详,漏算和重复计算多;四是研究不均衡,生态破坏经济损失的评估方法尚待建立;五是缺少完整意义的绿色核算。

2.改进方向。污染损失评估的战略意义和学术价值是不容置疑的,评估所面临的技术难点是共性的,期待全世界对环境资源价值的更深刻认识和科技的进步。现阶段,我国应从以下几方面做出改进:

(1)全面普查,摸清本底情况。对全国各地已经发生的污染事件和可能发生污染事件的地区和单位进行全面普查,尤其是对生产和储藏化学品、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单位进行全面普查,对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审核和分类,并及时对有毒有害物质清单进行修正。

(2)逐步完善优先污染物的环境基准和标准。我国的环境基准研究远远落后于欧美国家,影响的环境标准的制定,有的标准直接参考国外,如前文的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硝基苯标准限值为0.017mg/L,就参考了美国EPA的标准,不一定符合我国国情,其直接后果是对损失的高估或低估,间接后果则是出现对环境的“欠保护”或“过保护”。

(3)支持对评估方法的基础研究。尽快形成一致的概念、定义和方法框架,提高统计数据的一致性和评估的科学性。

(4)逐步积累和完善参数值。损失评估涉及众多的需要专家经验确定的参数。有过研究的,需要予以搜集和整理;未研究过的,需要再做研究;同时探讨参数的取值问题,以便使参数取值更科学、更合理,为环境污染事故评估指标的估算提供依据。

(5)完善与损失评估有关的制度。近几年,各级各类污染事件数量呈上升趋势。为全面了解事故原因,妥善解决事故,国家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然而,由于缺少制度保证,评估信息获取困难,评估主体和客体的责任、义务不明确,人为因素影响太多,致使评估变得复杂而且困难,不但难以形成系统科学的评估方法,而且浪费了许多人力、物力和财力,加大了污染事件损害评估的科研经费,必须尽快完善相关制度。

注释:

①去年中国环境污染损失超2万亿[EB/OL].http://www.sinovision.net/index.php?module=news&act=details&news_id = 207901,2012-03-13。

②中国每年因污染造成损失达GDP的10%[EB/OL].http://news.163.com/07/0319/09/39UGTU80000120GU.html,2007-03-19。

③所受污染事件影响的地区中,永吉已不在其范围内,原永吉的部分地区,归属于昌邑、龙潭和舒兰地区,但为了统计和比较的方便,本文仍然沿用原行政分区情况。

标签:;  ;  ;  ;  ;  ;  ;  

污染事故经济损失评估&以松花江污染事件为例_水污染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