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革命时期的“国语”与“白话”——以胡适与黎锦熙为中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胡适论文,文学革命论文,白话论文,国语论文,时期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 文学革命初期胡适的论述
胡适于1916年秋于《新青年》发表的《文学革命之八事》,通常被认为是文学革命发难之时的一次纲领性表达(从发表于《新青年》上的文章开始论述,实际上略过了《竞业旬报》对胡适日后倡导白话文的影响①,以及陈独秀创办《安徽俗话报》期间的思想准备②;但本文的关注点在于民国之后那一段所谓“中国新文学运动”的历史,故于此不谈)。然而其中论述所偏向的内容,却和后来基于以白话为书写语言的文学革命的叙述颇有不同:
综观文学堕落之因,盖可以“文胜质”一语包之。文胜质者,有形式而无精神,貌似而神亏之谓也。欲救此文胜质之弊,当注重言中之意,文中之质,躯壳内之精神。古人曰:“言之不文,行之不远。”应之曰:若言之无物,又何用文为乎?③
这一段论说“文学堕落之因”(也就是文学革命之由),将其归结到传统的“文/质”问题上,实则是对古文“文以载道”思路的批判或修正式继承④。尤其需要注意的是,胡适在此并未声言要以白话取代文言;譬若文中所说第三、第四事:“三曰不讲对仗(文当废骈,诗当废律)”、“四曰不避俗字俗语(不嫌以白话作诗词)”,括注的部分即是意在解除禁锢表达的书写形式规则,实非要求一种新的书写语言权威(以白话为正统)的确立。故而胡适此时论述中的“文学”,并不涉及统一的书写语言和国语等概念,而是在探讨较单纯的形式/内容问题⑤。
大约是事后自己也很明了这一点,在将近二十年后写作《〈中国新文学大系·建设理论集〉导言》⑥的时候,胡适特别将形式/内容问题作为“中国新文学运动”初始时一个重要的自觉意识来进行追述,且是一个为彼时同道中人所皆备的自觉意识——“独秀提出的三大主义……也不曾把内容和形式分开。钱玄同先生响应我们的第一封信也不曾把这两方面分开。”⑦这样的论述放在“活的文学”这一《导言》所说的“我们的中心理论”之下,很容易让人感到:胡适等所论的形式/内容问题是指旧有的文学形式(文言文)已经无法对应新的文学内容,是引出白话这一“活的文学”的理论基础。但实际上,《文学革命之八事》一文还没有真正把形式/内容问题和文言/白话问题联系到一起;——虽然胡适自言此时对改良中国文学“已有了具体的方案,就是用白话作文,作诗,作戏曲”⑧。
开始自觉到讨论形式/内容问题实际主要须讨论形式这一面,实际便必须要决然地处理“文/白”之问题,还要到得第二年年初——胡适对“白话”的论述在《文学改良刍议》一文中方始渐渐地明了、渐渐地“革命”起来:
吾每谓今日之文学,其足与世界“第一流”文学比较而无愧色者,独有白话小说(我佛山人、南亭亭长、洪都百炼生三人而已。)一项。此无他故,以此种小说皆不事摹仿古人,(三人皆得力于《儒林外史》、《水浒》、《石头记》。然非摹仿之作也。)而惟实写今日社会之情状,故能成真正文学。其他学这个、学那个之诗古文家,皆无文学之价值也。今之有志文学者,宜知所从事矣。⑨
陈独秀于文后批识:“白话文学,将为中国文学之正宗。余亦笃信而渴望之。”
胡适的文章和陈独秀的编者识明示了二人的进化历史观,即:将白话视作文学历史发展中必将替代文言的、可用以与今日世界第一流文学相较的、“将为正宗”的线性进化的结果。其论述中将文学之形式/内容演变的历史看作不断发展的线性形态,主要是通过例举欧洲方言的兴起为证(Dante之于意大利,Luther之于德国),来说明汉语文学亦必通过同样的形式来“兴起”。需要指出,这种文学的进化历史观在一年多前陈独秀的《现代欧洲文艺史谭》中便已显明——在此篇文章中,陈独秀运用进化论来解说欧洲文艺的兴变,将其概括为从古典主义变为理想主义再变为写实主义这样一个进化链条,而“吾国文艺,犹在古典主义理想主义时代,今后当趋向写实主义”⑩。细究起来,陈文其实是在论说文学的形式和风格的演变问题,并不如何关注语言(无论是书写语言还是口头语言)的层面。不过陈独秀1915年的这篇文章确可算得一个发轫,尽管其论述未得明确地与中国“白话文”地位的确立结合起来,却切实地影响到了其后文学革命中运用进化的历史观来为“白话文”之正统化作理论基础的叙述策略。
如此看来,似乎此时胡适和陈独秀的思路与欧洲的方言改革者颇为相近,都是对“言文一致”的诉求。但欧洲方言的兴起是源于各民族共通语在口说和书写层面的双重确立,在此之前,用作书写语语言的拉丁文并不被用于日常口说表达;说到底,由于是书写和口说中两种根本不同语音语言的并存——汉语则不存在这一问题。因此,胡适与陈独秀对“文学”历史主义的叙述实则跳过了基于口语/语音的民族共通语的问题。即便举但丁路德为例,其言论的实际指向依然是:“文本”书写所应用的语言和风格,而不是民族语言/国语的问题。
只不过,将论述的主要问题落实到应用于文本的书写语言上,却不等同于说胡适陈独秀等人没有发现基于口语/语音的民族共通语的问题;急于照搬欧洲方言兴起的例证、以进化的历史主义叙述论说中国文学,也不等同于说他们完全不了解汉语语言及其文学的现状相比数世纪前欧洲的差异与特殊性。毕竟,在那个时代语境下,急进且极端的论述几乎是难以避免的;——对急于确立“白话”的书写语言权威地位、几乎来不及对“白话”做出定义的文学革命肇始者而言,不仅其他的问题似乎都可以先搁置一旁,甚至对论述的主要问题的分析也不如先喊出几句口号那么急切。
因此,就《文学改良刍议》而言,本文以为与其说“胡适这篇标题谦谨的文章有所保留地陈述了这场准备就绪的运动的意义”(11),倒不若说:胡适这篇标题谦谨的文章,在有所保留的陈述姿态中表达了为一场尚未完全展开、准备也并不完全就绪的运动迅速敲定意义的心态。
但是在喊出口号之后,问题的核心概念究竟还是要解释清楚的:什么是“白话”?1917年钱玄同在给胡适的信中就批评其所作《白话诗》实际用的并不是全然的“白话”:“惟玄同对于先生之白话诗,窃以为犹未能脱尽文言窠臼。如《月》第一首后二句,是文非话;《月》第三首及《江上》一首,完全是文言”(12),并且论述韵文“可歌与不可歌二种”及音律问题,亦是对胡适用于做诗的那种“白话”提出质疑。这就逼迫胡适等人对自己倡导的白话做出一个定义,——不仅是要完善自己论说的理论根基,且要对可能接踵而来的一系列追问准备一个恰当的应对姿态。
1918年1月,《新青年》上刊载了胡适与钱玄同的通信,可看作白话文运动的鼓动者对语言学家质疑的一个大略的回答。值得注意的是,胡适在信中为“白话”做定义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触及了口语的层面:
吾曾作《白话解》释白话之义,约有三端:
(一)白话的“白”,是戏台上“说白”的白,是俗语“土白”的白。故白话即是俗话。
(二)白话的“白”,是“清白”的白,是“明白”的白。白话但须要“明白如话”,不妨夹几个文言的字眼。
(三)白话的“白”,是“黑白”的白。白话便是干干净净没有堆砌涂饰的话,也不妨夹入几个明白易晓的文言字眼。(13)
这里第一条中说俗话“土白”即是口语,但“土白”的标准又是什么?胡适于此绕过不谈,继续对“白话”做出定义:明白如话,没有堆砌,不妨夹几个文言的字眼。可是,如若不对“白话即是俗话”中的俗话做出语音的标准确定,书写语言与其读音之间的关系就会被悬置;即便通过白话文的确立而实现胡适所说的“言文一致”,同一文本在不同方言的口语中表达依然会有“文—言不一致”的颠倒,且没有可供参照的发音规则。
说到底,胡适对白话的这一段解释既有清楚明白的方面,也颇有模糊规避的地方——这几乎是不得已的。在之前数篇发表于《新青年》的文章中,胡适都是从中国“上千年的白话文学”出发,以文本书写语言为根基来论述白话“将为中国文学之正宗”的必然性;既然从未讨论过(大约也从没研究过)汉语口头语言及语音的变迁和书写语言之间的关系,他自然不会对“白话”的语音问题做出解释(而只是说“白话即是俗话”,要“明白如话”),当然,对“国语”这一概念也并未形成足够的自觉。
从以上依发表时间顺序述及的胡适三篇文字来看,当时的运动的确存在着论题的某种发展或转移,也即:从初开始提出“文学革命”(实则仍是改良)时关注书写内容与形式的问题,到决然废除文言的“白话文运动”中对书写语言问题的讨论,到不得不对书写语言与口语之间的问题做出回应。这种情况与诸如柄谷行人在《日本现代文学的起源》中所说的“颠倒”还不一样(14),它是一种可以被视作正常的顺序。因为语音本无法在非表音的汉字文本中体现出来,造成“白话”可以是任何一种方言口语的笔录,又可以不是任何一种被言说的口语。所以只有当文本概念上的文言和语音概念上的切韵古音皆被废弃时,胡适等人的“文学革命”和黎锦熙所谓延续四十年的“国语运动”(15)才可能构成有共同指向的声音:规定同时应用于口语和书面语的汉文(与日文的汉字假名并存不同)的统一读音和注音标准——也即“国语”的确立。虽然,之后运动中的不同声音在对“国语”一词的使用上,也存在着(或说继续存在着)不同的意义定位。
二“国语”概念的介入
“文学革命”与“国语运动”的合流趋向,约在1918年前后,这里有两个重要的促进因素:一个是白话文在文本写作(包括文学创作、翻译、报刊文章乃至授课讲义等等)中实际应用的成功;另一个,则是“国语的文学,文学的国语”这么一句口号。
黎锦熙于《国语运动史纲》中追述民国六年(1917年)国语研究会第一次大会于北京召开的情境时,曾很自嘲地说,虽然开会的先生们鼓吹了很多东西,主张了很多东西,却可是总有个“可笑”的事情:
自己做的这些文章,都还脱不了绅士架子,总觉得“之乎者也”不能不用,而“的么哪呢”究竟不是我们用的,而是他们——高小以下的学生们和粗识文字的平民们用的,充其量也不过是我们对他们于必要时用的,而不是我们自己用的。(16)
不过黎锦熙并非只为自嘲而自嘲,——随即他便写道,国语研究会在京会员中,“五六十岁的老头和二三十岁的青年”都开始用功练习白话文了。也就在这同一段文字里,不过十数行之后便出现了对当年提倡“文学革命”的《新青年》诸同人的讥讽:
讲到文艺底创作,只有胡适底白话诗(二卷六号)和白话词(三卷四号),然而还是因袭旧诗的五七言和词牌。至于白话论文,只有刘复《诗与小说精神上之革新》(三卷五号),钱玄同陈仲甫论文字符号和小说的信(三卷六号),勉强可以算得,此外便没有了。说起来,这也是同样可笑的事!这时《新青年》虽极力提倡“文学革命”,但讨论这问题本身的论文和通信等等,也还没有放胆用“以身作则”的白话文……说是这么说,做却还是做古文的,和反对者一致。(17)
黎锦熙的话算是客气了,细究起来,胡适的《白话诗八首》中只有《朋友》(18)一首还算得较“白”,其《白话词》四首(《采桑子》《生查子》和两首《沁园春》)(19)则至多算是以“旧风格含新意境”的老套路,基本仍是文言。对这一点,胡适后来也很坦诚,在约六十年后回忆时曾讲到:“现在看来,那些诗实在没有[从文言中]真正解放出来。我的朋友赵元任就常常说我的那些‘白话诗’和‘白话文’都‘不够白’;不是一般人所常用的真正‘语体’。这点我早就承认。”(20)
对《新青年》上的白话文学创作表达不满,或许还有些苛刻。作为实际创作的参与者,鲁迅后来的总结判断可算是比较平和公允的:“……但又因为《新青年》其实是一个论议的刊物,所以创作并不怎样著重,比较旺盛的只有白话诗;至于戏曲和小说,也依然大抵是翻译。”(21)可是,白话文究竟不只是“白话文学”。上文黎锦熙所举刘半农的文章、钱玄同致陈独秀的信等,就属文白杂糅;虽然已很平白,但“文”的地方更多。1918年之前,《新青年》同仁在热烈讨论白话文的时候,的确如黎锦熙所言:还没有放胆用“以身作则”的白话文。
写白话是并不难的——胡适留学美国时的日记就有很多非常之“白”(22),较之寄给《新青年》的文章书信及其所谓“白话诗词”,似乎从“文言窠臼”里脱离得更要干净些。然而用白话做文章却与写日记等颇为不同:白话文章是要给别人看的,既然要给别人看,就需众人都读得通顺,要“明白如话”,要用“俗语”“土白”。可“俗语”和“土白”并没有过什么标准,用任何一地的方言俗语都可以写作当地“土产”的白话文章,在这种情况下推行白话,就相当于以一种拟想的书写形式来规范尚未同质化的书写语言。从一个更直接的角度来说:放胆用白话做文章就必须要读者的接受,如果没有一种高度同质化的语言作为“白话文”的根基,读者就不可能形成某种文学形态的共同想象(更不要说对民族语言形态的想象)(23)。对中国古典诗词传统来说,这种文学形态的共同想象是建立在固定的文本书写规范上的,正如钱玄同与胡适的信中例举所言:“词之为物,在宋世本是可歌者……后世音律失传,于是文士按前人所作之字数,平仄,一一照填”(24)。已“死”的文言是如此,白话文自然就不能再去找一个僵死的文本书写规范来支撑自己。此时的文学革命面对着既要推行白话,又不知如何为白话设定一种可以被写作者与大众读者接受的、高度同质化的语言标准的困境;——仅仅由《新青年》阵营的几个人去写作所谓“白话”,是远远不够的。
似乎是意识到了推行白话文过程中的问题,到得1917年底,远在美国的胡适便要求申请加入中华民国国语研究会了(25)。
国语研究会这一阶段的境况似乎很是不错,从1917年2月蔡元培领衔签写“征求会员书”(共八十五签名,其中包括黎锦熙)(26),至1918年,会员增加到了一千五百余人(1919年更是增加到九千八百人,可谓繁盛了)(27)。以蔡元培为核心,研究会的会员们彼时关注的根本问题是“言文一致”和“国语统一”,而最终旨归则在教育(这也与蔡元培的身份有一定关系)——“研究本国语言,选定标准,以备教育界之采用。”(28)在成立的最初一年里,研究会做得最起劲的两件事也便是:请教育部改国文科为国语科,请教育部颁行注音字母。
需要注意的是,蔡元培等国语研究会成员所说的“言文一致”与胡适等文学革命运动者的“言文一致”并不完全等同,其中包含着规范口说语言——也即“读音统一”的目的;这种规范目标是建立在确定的汉语注音标准之上的,是不为胡适这样的白话文倡导者所重视的、“言文一致”概念中的另一面向。在胡适的论说框架中,新的书写语言的确立以及使用这种书写语言的“有价值有生命的文学”文本的创作才是首要问题,汉字注音等先可以“不要管标准的有无”。而此时的国语研究会则并没太在意“文学”这一问题,似乎只要把之前“读音统一会”遗留下的汉字注音颁行,只要敦请教育部下几道命令,“标准国语”便能确立;至于教育部下令改革国语教育之后教科书中用什么样的文章,自己又该用哪种语体写作,则都像是“将来时”的事情了。——“国语运动”的参与者彼时并没有意识到白话文在文本写作中实际应用的成功,将成为“言文一致”和“国语统一”之成功的一个重要基础。
与之相比,胡适显然意识到了“标准国语”这一概念可能为“白话”及“白话文学”之推行带来的助益;尽管他几乎完全将“言文一致”和“国语统一”之成功的另一重要基础——汉字标准音及注音方法的确立——搁置在了一旁。
从1918年开始,胡适在倡导白话文的论说中自觉地加进了“国语”的概念。《建设的文学革命论》开篇便说“国语的文学,文学的国语”,自言其宗旨是:
我们所提倡的文学革命,只是要替中国创造一种国语的文学。有了国语的文学,方才可有文学的国语。有了文学的国语,我们的国语才可算得真正国语。国语没有文学,便没有生命,便没有价值,便不能成立,便不能发达。这是我这一篇文字的大旨。(29)
这一番话说得很“公道”,将国语与文学叙述成紧密关联的并立概念。胡适此说很容易让人想起之前已被普及的“进步的”西方文学的历史:欧洲方言就是被以方言写作的文学作品确立的。可是,以汉字作为书写语言的汉语方言并没有统一的读音标准,以上海话自能写出在上海“言文一致”的文学,以武汉话能写出在武汉“言文一致”的文学……可这里所说的“国语”究竟是哪种方言?观其后文,就会发现胡适的论述以“文学”为拐点绕了过去,并没有再论及“国语”的口说语音层面(这本该是“国语”的一个根本层面):
有些人说:“若要用国语做文学,总须先有国语。如今没有标准的国语,如何能有国语的文学呢?”我说这话似乎有理,其实不然。国语不是单靠几位言语学的专门家就能造得成的;也不是单靠几本国语教科书和几部国语字典就能造成的。若要造国语,先须造国语的文学。有了国语的文学,自然有国语。这话初听了似乎不通。但是列位仔细想想便可明白了。天下的人谁肯从国语教科书和国语字典里面学习国语?所以国语教科书和国语字典,虽是很要紧,决不是造国语的利器……试问我们今日居然能拿起笔来做几篇白话文章,居然能写得出好几百个白话的字,可是从甚么白话教科书上学来的吗?(30)
从“居然能写得出好几百个白话的字”这一句可以看得清楚,胡适此篇文章并不指向“国语”概念中基于标准语音的问题层面,而是单纯地论述书写语言,为“白话文章”正名。“国语”在这里可说是推行“白话”及“白话文学”的某种叙述吊诡,其意义范围被简单地划归在用于文学文本的书写语言之内,而与语音及口说语言无涉。
因此,应当很明白地指出,胡适在《建设的文学革命论》一文中,是借了“国语”的概念(实则是概念中的一部分),入“白话”的论说,且随着论述的深入愈见其明显:
我常问我自己道:“自从施耐庵以来,很有了些极风行的白话文学,何以中国至今还不曾有一种标准的国语呢?”我想来想去,只有一个答案。这一千年来,中国固然有了一些有价值的白话文学,但是没有一个人出来明目张胆的主张用白话为中国的“文学的国语”。(31)
如果将“国语”作为一种狭义的理解,“中国至今还不曾有一种标准的国语”其实就是必然的:“标准国语”在这里是一个与近代民族国家之形成相关、并因此具备其意义的概念。近代以前的中国社会组织形态与欧洲各方言区的情况大不相同,因书写文字的统一,故并不曾需要一种同质化的“标准国语”来产生同质化的“国民”;对近代以前的中国——对使用同一文字系统而语音各地不同的社会组织而言,所谓有价值的文学或“上乘文学语言”远不如用于口说的“官话系统”重要。民族共通语中书写语言层面的重要性,也即落实于文本(特别是文学文本)的“标准国语”概念的重要性,及其所具有的凝聚民族作用和“范式”作用,是在近代才可能被发现的(32)。
因此,如果不惮极端,则本文以为对上文那一段话背后的声音可以如是解读:胡适是欲图把“标准国语”作为推行白话文运动的概念性工具,取消其语音层面的未解问题,使之在书写层面径直等同于“白话”。这种工具性的借用之所以可能,不仅因自胡适等人之前对“白话”本身定义的模糊,也由于“国语”概念总或多或少暗含了民族主义的成分,而语言民族主义——这为文学革命者祈待借用的力量恰是“白话”概念所不具有的。
当然,胡适“国语的文学,文学的国语”这句口号也确实为国语研究会的语言学家们所追求的“国语统一”提供了助益——主要是白话文在写作中实际应用的成功。这首先体现在《新青年》和1919年1月开始出版的《新潮》杂志上,论说文本不仅采用了白话,而且全部采用了新式标点;更重要的是,在周氏兄弟的翻译和创作之后,更多尝试采用新文体的作品出现了,并且开始迅速确立自己的“正宗”地位,这就为国语统一会提倡“言文一致,国语统一”的归旨——教育——提供了必需的文本。应当说,“在胡适等五四新文化人的积极倡导下,语言的现代化变革,与文学的现代性追求,被置于同一的地位”(33)这样的论断是比较合适的;国语运动积攒的语言的现代化变革可能性在文学革命推行白话文与白话文学的基础上,开始迅速地转化实现了。
三 从“双潮合一”到分流
黎锦熙后来在追述《建设的文学革命论》一文时曾说:“这篇文章发表后,‘文学革命’与‘国语统一’遂成双潮合一之观。”因为在此之后,以各种报刊为载体,终于“白话文,注音字母,新式标点,都打扮着正式登场了”(34)。
值得注意的是,黎锦熙这里所说的“注音字母”一项,实际上并非文学革命者所关心的问题;——虽然其颁行确实是在“双潮合一”的局面之下。作为国语研究会和稍后国语统一筹备会的成员,黎锦熙似乎是太过强调“注音字母与新文学联合运动”(35)这一判断了;他大约并没想到,鼓吹“新文学”的人对这“联合运动”中的另一方并不如何看重——或者,至少可以说,是对这一“联合运动”的主次关系有着不同的、带有明显偏向性的看待。
胡适于1922年论及“注音字母”时,曾这样说道:
还有一件事,虽然与文学革命的运动没有多大的关系,却也是应该提及的。民国元年,教育部召集了一个读音统一会,讨论读音统一的问题。读音统一会议定了三十九个“注音字母”。这一副字母,本来不过用来注音,“以代反切之用”的。当初的宗旨,全在统一汉文的读音,并不曾想到白话上去,也不曾有多大的奢望。七年十一月,教育部把这副字母正式颁布了。八年四月,教育部重新颁布注音字母的新次序(吴敬恒定的)。八年九月,《国音字典》出版。这个时候,国语的运动已快成熟了,国语教育的需要已是公认的了;所以当日“代反切之用”的注音字母,到这时候就不知不觉的变成国语运动的一部分了,变成中华民国的国语字母了。
民国九年十年(一九二○—一九二一),白话公然叫做国语了。(36)
说注音字母是“不知不觉的变成国语运动的一部分”,可以算作胡适对“国语运动”这一概念的时间定位与黎锦熙存在着广义和狭义的不同,因为胡适并没有将国语研究会成立之前算进他所说的“国语运动”的时间范畴之中——对他而言,那属于失败了的“音标文字运动”阶段,是文学革命运动的一个“历史背景”(37)。可是说注音字母的议定、公布以及在教育中的确立“与文学革命的运动没有多大的关系”,就和黎锦熙的历史叙述姿态完全不同了。
就胡适的叙述姿态来看,无论教育部颁布注音字母还是《国音字典》之出版,都是国语运动内部的发展结果,与胡适自己主张的白话和白话文学似乎没有什么干涉;同时,“国语教育的需要已是公认的”却又和国语运动的“成熟”——也即国语标准音的确立有关。联系胡适之前的论述,其姿态依然是延续着“天下的人谁肯从国语教科书和国语字典里面学习国语”这样一个质疑性的判断。与此相比,见证中华民国教育部颁布注音字母、改国文科为国语科、认定国语统一筹备会编制的《国音字典》等一系列“教育”上改革——这是国语研究会成立时就确定的目标——之经过及其成功的黎锦熙,就完全是另一个态度:
那时“国语统一”和“文学革命”两大潮流,在主张上,既有“言文一致”的“白话文学”作了一个有力的媒介,而联合运动底大纛“国语的文学,文学的国语”已打出来了;在人的关系上,则北京大学校长蔡元培,就是这会的会长,其间自然发生声气应求的作用:于是这两大潮流合而为一,于是轰腾澎湃愈不可遏。(38)
只不过,从这“两大潮流”的思想倾向来看,事实上其运动在“合而为一”之时就已经注定了分流:推动“文学革命”的继续去提倡白话文学,同反白话的声音斗争;搞“国语统一”的则继续专注语音问题,去处理《国音字典》颁布之后的“京国问题”(39)纷争了。
很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一所谓的合流过程之中,似乎“白话”与“国语”都得到了概念上和实际运作上的确立。然而,在分流之后,一些问题却更明显地浮现了出来。
胡适在文学革命初始时大力提倡要创造中国的“白话文学”,以期“活的文字”也即“白话文”的确立与成功;他自己也便是从中国文学传统中最上乘的诗文入手,作“白话诗”与“白话词”,以证明白话文学的成功可能。但细究起来,彼时的胡适似乎忽略了这样一个根本性的问题:写得出白话的文学作品,便算是白话文的成功么?
尽管确言“白话文……打扮着正式登场”是“文学革命”与“国语统一”成“双潮合一”的标志与结果,黎锦熙在《国语运动史纲》中论述“注音字母与新文学联合运动时期”这一阶段时,却全然没有提及为胡适等欢欣鼓舞的白话小说、白话诗、白话翻译,似乎胡适及周氏兄弟等人的白话文学的尝试并不为其所看重,倒是在稍后的记述中写下了这样一段颇为令人寻味的话:
这年经了国语研究会的国语运动和《新青年》的新文学运动两大鼓吹,到民七(1918),报纸杂志上论政谈学之文渐多用白话了;第一个是胡适用白话编《中国哲学史大纲》,大学校的讲义也居然用白话了,小学教科书改为白话更不必自惭形秽了。(40)
这里的意思至少可作如下两层解读:
首先,在黎锦熙看来,运动合流的最重要结果还是教育之改革。
其次,白话文的成功并非单单依赖于“白话文学作品”的创作与翻译,白话的教育及学术之创立与确立,才是白话文取得成功更重要的标志。
这第二点,就黎锦熙的叙述面向和叙述姿态来看,应该是没有理论自觉的;他是出于对教育之改革的重视,不自觉地引出了此一层面——对其的解读只有放在整体的研究语境之中(而不是放在对黎锦熙个人思想的研究之中),才有充分的价值。
若比照胡适等文学革命的参与者的态度,并放置在1916-1920年这一历史时段中考查,就会发现:所谓“国语的标准是伟大的文学家定出来的”这一想法其实是在后来的追述中被有些过分强调的。在还没有大量以“上乘文学语言”写作的白话文学作品涌现之时,胡适等人更多地是在为白话的“文体”之正统化做鼓吹,而并没有太多地去在意使用这种“白话文体”所写作的文本是什么;这也即是上文曾说到过的——胡适等人自觉到了讨论形式/内容问题实际主要须讨论形式这一面,实际便必须要决然地处理“文/白”之问题。无论写什么,只要用白话之文体,只要将“死”的文言弃置不用,就能引发注意并为新文体争取到正统地位,也就算是革命的初始成功。
对此,胡适在1958年所作演讲中说的一段话,可算很是坦白:
人家都说胡适之所提倡不过是文体革命而已,这话也不错。我们当初所以能够成功,所以能够引起大家注意,就是我们那时认清楚了,这个文学的革命最重要的是文体的解放,把死的文字放弃了,采用活的文字。这个文体的革命是文学革命最重要最重要的一点。我们抓住了这一点不讲别的,不讲内容,什么内容也不谈,最重要的即先做到文体的革命。这的确不错的。(41)
“先做到文体的革命”是战略上的选择(且可说是正确的选择),无可厚非。但从“国语”及“白话”的概念确立问题上讲,仅有白话文的形式革命是不够的;抛开更关键的语音层面不谈,以白话写作的具体文本(这就关涉到内容问题)对“国语统一”而言,便极其关键。文学创作的文本、教科书的文本、学术研究的文本……之变革,都是决定白话文是否取得成功的标志,而且是基于教育的国语统一在书写语言层面上取得成功的标志。——在所谓的运动合流时期,似乎并没有谁系统地去论述这方面的问题,无论是语言学家们,还是白话文的鼓吹者;文体革命与国语统一的进展与成功,更像是在理论自觉的不完全与差异之中取得的。
至于教育问题,则是应另做文章专门讨论的。这里仅举一个事情做引,开个小的口子,略微谈及一下。
1927年4月,胡适的《国语文学史》由北京文化学社出版了,内容是1921年末胡适于教育部第三届国语讲习所授课时编辑的讲义。而有趣的是,为这本书做代序的,正是黎锦熙(42)。在这篇文章里,与其说黎锦熙是为胡适作序,不如说是将其自己对“国语文学史”的见解和胡适进行一番探讨。按黎锦熙的意见,“国语文学史”是要从秦以前编起的(虽然首先还是对胡适的断代进行了些辩护,说“在胡先生确有相当的理由”),他并且将自己拟想的国语文学史进行了简单的分期解释,共六期,其中最后一期是:“民九(1920)以后”(43)。其如此划分,有两个理由:其一是教育部正式公布了《国音字典》,是几千年来历代政府对于“国语统一”从未有过的上层决策执行;其二则是“教育部以明令废止全国小学的古体文而改用语体文,正其名曰‘国语’”(44),也是几千年来历代政府从不敢有的改革。
其实,1920年胡适在谈到教育部命令全国小学废止古文而改用“国语”时,也曾说过“这个命令是几十年来第一件大事”(45),但同时,却又对政府权力机构对“国语统一”的决策力量表示怀疑:“国语的标准决不是教育部定得出来的,也决不是少数研究国语的团体定得出来的,更不是在一个短时内定得出来的。”(46)这里所说的“少数研究国语的团体”显然是指1919年设立的、作为教育部附属机关的“国语统一筹备会”,而不是三年前那个胡适要积极加入的非官方组织“中华民国国语研究会”。
胡适的这种言说态度是建立在他首推“白话”与“白话文学”、首推“文体革命”的思想及论说基础之上的。教育部改国文为国语科,颁布注音字母,审定《国音字典》,改中小学教科书……在他看来是先定标准再做推行,是一种颠倒的次序。其所说“现在把这种已很通行又已产生文学的普通话认为国语,推行出去,使他成为全国学校教科书的用语,使他成为全国报纸杂志的文字,使他成为现代和将来的文学用语;——这是建立国语的唯一方法”、“推行国语就是建立国语的第一步”(47)乃是从文学和文本用语形式的角度出发,对教育部通过教科书和字典等制定“国语的标准”表示质疑。
与胡适首推“白话”与“白话文学”(即便将其描述为“国语的文学”)不同,黎锦熙等更关注语言学层面的学者(大多是1919年后国语统一筹备会的成员)则首先主张“国语的标准”之建立——“国语的建立是文字革命跟思想革命的第一步”(48)。而且似乎恰是对胡适“天下的人谁肯从国语教科书和国语字典里面学习国语”这一质疑的回答,国语运动的参与者大都直接参与了字典和教科书的编辑和推广实践。
然而,虽则胡适在当时的言论和日后的追述文章很大程度上表明了文学革命参与者的叙述倾向或态度,类似地也可以黎锦熙为研究中心提炼语言学家们的叙述声音,但具体到一些个体参与者身上,还是会发现更复杂的言说状况(尽管他们的言说较少些胡适、黎锦熙那样的历时叙述及重述自觉,故未成为本文的印证核心)。这种复杂性,可以举身为语言学家、亦曾同以《新青年》为论说阵地的革命运动参与者钱玄同为例,做一点点说明——
钱玄同曾于1918年在北京高师召开“国语教科书编辑会议”,在民国政府未颁布政策的情况下自行尝试推广中小学的白话文“国文”教育,并在后来孔德学校的实践中取得了一定的成功;这比民国政府教育部正式通令全国小学“改国文为语体文,以期收言文一致之效”要早了两年。但同时,应该很明确地指出:钱玄同的终局目的并不是以白话文取代文言文的书写语言正统地位,而是借助表音符号,彻底废除汉字这一象形文字表达,以达成类拉丁语系的表音字母文字体系。这在他介入“文学革命”之初便说得明白:
欲使中国不亡,欲使中国民族为二十世纪文明之民族,必以废孔学、灭道教为根本之解决,而废记载孔门学说及道教妖言之汉文,尤为根本解决之根本解决。(49)
五年之后的1923年,在《国语月刊》所出“汉字改革号”特刊(50)上刊载了钱玄同的《汉字革命》一文,其论旨依然如故:
汉字不革命,则教育决不能普及,国语决不能统一,国语的文学决不能充分发展,全世界公有的新道理、新学问、新知识决不能很便利、很自由地用国语写出。(51)
只不过废除汉字非一日之功,拼音文字的推广还“需要十年时间”,故现在不得不先暂以规定了汉字标准音的字典和白话教科书取代文言教育,作为以废除汉字为前提的真正的“国语统一”的预备。——这里需要说明的一点是:钱玄同所说的废除汉字与清末吴稚晖之主张废除汉字、推行“万国新语”(世界语,即Esperanto,或译“爱斯不难读”)是很不相同的。吴稚晖引起争论的《评前行君之“中国新语凡例”》(52)一文所倡的是彻底废用汉语,而不只是汉字(陈独秀等《新青年》阵营的部分人后来也曾持这一主张)。钱玄同则坚持汉语作为民族共通语存在的必须,在这一基准上要求汉语的拼音化书写。其“废除”则同,其意义则贰。
本文以为,问题的复杂性及关键处其实还并不在废除汉字与否,而在于“文学革命”与“国语运动”中诸人对“国语”概念应用的不统一:胡适的“国语”是书写层面的,是以白话文学的创造为归旨的文本书写方式;而钱玄同的“国语”则关注以语音中心主义为基础的文本书写记号,他所实践的白话文教科书等只是废除汉字过程中必需的“言文一致”的阶段。这说明,对“国语”和“白话”的一并提倡,在“文学革命”和“国语运动”中的作用都是达至目的的一个阶段;这两个运动在此阶段交叉,使用了相类的叙述,其根本用意却并不相同。
①参见胡适:《四十自述·在上海(二)》,《胡适文集》第1卷,第76—89页,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
②《安徽俗话报》创办于1904年3月31日,半月刊,陈独秀主编。
③胡适:《致独秀》,《新青年》第2卷第2号,1916年10月1日。本文所引文字,于原文繁体处皆改为简体。
④陈独秀似乎是注意到了这一点,于文后批复:“若专求‘言之有物’,其流弊将毋同于‘文以载道’之说”。
⑤应当说,胡适文中所列第八条“不避俗字俗语”与俗文学(白话文学)的正统化有关,不单是形式/内容问题,然彼时他并未能在此维度上深入。后来胡适在追述自己于《文学改良刍议》一文中对“八事”的调整时说:“这个新次第是有意改动的……标题只是很委婉的说‘不避俗字俗语’,其实是很郑重的提出我的白话文学的主张。”参见胡适:《逼上梁山》,《中国新文学大系》第1卷,第25页。
⑥胡适:《中国新文学大系·建设理论集》的《导言》,赵家璧主编《中国新文学大系》第1卷,上海良友图书印刷公司,1935年。
⑦胡适:《中国新文学大系·建设理论集》的《导言》,《中国新文学大系》第1卷,导言部分第2页。
⑧胡适:《逼上梁山》,《中国新文学大系》第1卷,第13页。
⑨胡适:《文学改良刍议》,《新青年》第2卷第5号,1917年1月1日。
⑩陈独秀:《现代欧洲文艺史谭》,《青年杂志》第1卷第3号,1915年11月15日。
(11)杰罗姆·B·格里德:《知识分子与现代中国》,单正平译,第261页,南开大学出版社,2002年。
(12)钱玄同:《致胡适(二十世纪第十七年七月二日钱玄同敬白)》,《新青年》第3卷第6号“通信”栏目,1917年8月1日。
(13)胡适、钱玄同:《论小说及白话韵文》,《新青年》第4卷第1号“通信”栏目,1918年1月15日。
(14)参见柄谷行人:《内面之发现》、《书写语言与民族主义》等,《日本现代文学的起源》,赵京华译,三联书店,2003年。
(15)参见黎锦熙:《国语运动史纲》,商务印书馆,1934年。因本版有明显错字漏字,故以下引文皆用黑龙江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黎锦熙文集》所收《国语运动史纲》。
(16)黎锦熙:《国语运动史纲》,《黎锦熙文集》下卷,第126页,黑龙江教育出版社,2007年。
(17)黎锦熙:《国语运动史纲》,《黎锦熙文集》下卷,第127—128页。
(18)胡适:《白话诗八首》,《新青年》第2卷第6号,1917年2月1日。
(19)胡适:《白话词》,《新青年》第3卷第4号,1917年6月1日。
(20)胡适:《胡适口述自传》,胡适英文口述,唐德刚译注,参见《胡适文集》第1卷,第322页。文中括号中内容为唐德刚译补。
(21)鲁迅:《〈中国新文学大系〉小说二集序》,《鲁迅全集》第6卷,第238页,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
(22)参见胡适:《胡适留学日记》,岳麓书社,2000年。
(23)关于书写语言所构造的“想象”这一问题,本文参考了本尼迪克特·安德森对“方言”、“印刷语言”与“民族语言”的论述。参见本尼迪克特·安德森:《想象的共同体:民族主义的起源与散布》,吴叡人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
(24)钱玄同:《致胡适(二十世纪第十七年七月二日钱玄同敬白)》,《新青年》第3卷第6号“通信”栏目,1917年8月1日。
(25)据黎锦熙的记述,胡适寄了一张以白话写的明信片申请入会,“算是本会会员来信中第一个用白话”。参见黎锦熙:《国语运动史纲》,《黎锦熙文集》下卷,第127页。
(26)中华民国国语研究会于1916年10月在北京成立,第二年(1917年)于北京召开第一次大会,推举蔡元培为正会长。胡适《〈中国新文学大系·建设理论集〉导言》中所言“北京国语研究会”即此。
(27)黎锦熙:《国语运动史纲》,《黎锦熙文集》下卷,第128页。
(28)参见高平叔撰著《蔡元培年谱长编》上卷,第13页,人民教育出版社,1996年。此外,黎锦熙《国语运动史纲》对国语研究会初成立时的活动及章程等亦有记录,然不尽详细;参见黎锦熙:《国语运动史纲》,《黎锦熙文集》下卷,第125—130页。
(29)(30)胡适:《建设的文学革命论》,《新青年》第四卷第四号,1918年4月15日。
(31)胡适:《建设的文学革命论》,《新青年》第4卷第4号,1918年4月15日。
(32)本文于此参考了埃里克·霍布斯鲍姆对19至20世纪的“语言”、“上乘文学语言”、“民族主义”与“国民”等的论述。参见埃里克·霍布斯鲍姆:《民族与民族主义》,李金梅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6年。
(33)郭志刚主编:《二十世纪中国文学期刊与思潮(1897-1949)》,第72页,江西百花洲文艺出版社,2006年。
(34)黎锦熙:《国语运动史纲》,《黎锦熙文集》下卷,第128页。
(35)参见黎锦熙:《国语运动史纲》中“第三期:注音字母与新文学联合运动时期”,《黎锦熙文集》下卷。
(36)胡适:《五十年来中国之文学》,《胡适文存》二集,卷二,第238页,安徽黄山书社,1996年。
(37)参见胡适:《中国新文学大系·建设理论集》的《导言》,《中国新文学大系》第1卷,导言部分第10页。
(38)黎锦熙:《国语运动史纲》,《黎锦熙文集》下卷,第129页。
(39)“京音”“国音”论争最为激烈的时间约从1920年10月到1921年6月,对此,黎锦熙在《国语运动史纲》亦有所记载,参见黎锦熙:《国语运动史纲》,《黎锦熙文集》下卷,第144—151页。这一场以上海《时事新报》副刊《学灯》为主要舞台,在黎锦熙、张士一等人之间发生的争论,牵涉到民族共通语标准音的一系列问题,其内容及性质可参见村田雄二郎:《五四时期的国语统一论争》,赵京华译,王中忱等编《东亚人文·第一辑》,三联书店,2008年。
(40)黎锦熙:《国语运动史纲》,《黎锦熙文集》下卷,第152页。
(41)胡适:《中国文艺复兴运动》,1958年演讲整理稿,见姜义华主编《胡适学术文集》“新文学运动”卷,第238页,中华书局,1993年。
(42)原题为《致张陈卿、李时、张希贤等书》,参见胡适:《国语文学史》,第1页,北京文化学社,1927年。
(43)(44)黎锦熙:《代序·致张陈卿、李时、张希贤等书》,《胡适文集》第8卷,第16页,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因1927年北京文化学社《国语文学史》所印错漏字颇多,故引文用《胡适文集》第八卷所录校正后的版本。
(45)(46)胡适:《〈国语讲习所同学录〉序》,《胡适文存》初集,卷一,第172页,安徽黄山书社,1996年。
(47)胡适:《〈国语讲习所同学录〉序》,《胡适文存》初集,卷一,第173页,安徽黄山书社,1996年。
(48)黎锦熙等编:《全国国语运动大会会刊》第一期,上海:全国国语运动大会总筹备处,1925年。值得一提的是,对于国语与教育,在这一期的《全国国语运动大会会刊》上还提出了许多口号,如“口号旗帜的文字之二:教育普及,全仗国语。国语,国语,普及教育的工具。”皆颇可看出其参与者的态度。
(49)钱玄同:《中国今后之文字问题》,《新青年》第4卷第4号,1918年4月15日。
(50)该期《国语月刊》上还发表了黎锦熙《汉字革命军前进的一条大路》、赵元任《国语罗马字母的研究》、蔡元培《汉字改革说》等文章,皆主张废除汉字。参见《国语月刊》第一卷第七号“汉字改革号”,1923年3月。
(51)钱玄同:《汉字革命》,《国语月刊》第1卷第7号“汉字改革号”,1923年3月。
(52)吴稚晖:《评前行君之“中国新语凡例”》,《新世纪》第4号,1908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