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非正规金融的特点及内在缺陷,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缺陷论文,非正规论文,农村论文,我国论文,金融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民间资金融通是最原始的金融活动,虽然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民间有息借贷基本消失,但亲友之间互济帮困的资金融通一直没有间断。改革开放后,随着农村多种经济成份的崛起,非正规金融活动逐渐活跃,民间融资的形式也多样化,融资范围和内容不断扩大,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注入了强大的推动力。
一、当前农村非正规金融的现状
农村非正规金融是指非法定的金融机构(即非正规金融部门)所提供的间接融资以及个人之间或个人与企业主之间的直接融资。目前,我国的农村非正规金融主要包括自由借贷、银背和私人钱庄、合会、典当业信用、民间集资、民间贴现和其他民间借贷组织(如金融服务公司、财务服务公司、股份基金会等)(郭沛,2004)。农村非正规金融可分为三个层次:一是农村各经济主体之间互助性无息民间借贷;二是有息甚至高息的农村民间借贷;三是以农村非正规金融组织为中介的融资活动。
1.农村非正规金融的规模
(1)农村非正规金融的规模较大。据估计,中国2.4亿个农民家庭中,大约只有15%左右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贷款,85%左右的农户要获得贷款基本上都是通过民间借贷来解决(陈锡文,2004)。农村固定观察点办公室的调查显示,2000年每个农户累计借入款为1020元,其中约700元来自民间借贷,约占68.6%,按2亿农户计算,2000年中国农村非正规金融市场的贷款金额高达1400多亿元(曹力群,2001)。据郭沛(2004)对我国农村非正规金融规模的估算,从1997年至2002年,我国农村非正规金融的规模按窄口径估算依次为1802.07亿元、2003.37亿元、2103.40亿元、1992.11亿元、2061.34亿元、2001.03亿元,按宽口径估算依次为2238.70亿元、2473.01亿元、2262.38亿元、2573.97亿元、2708.75亿元、2705.31亿元。另据国际农业发展基金的研究报告指出,中国农民来自非正规金融市场的借贷大约为来自正规金融市场的4倍,对于农民来说,非正规金融的重要性要远远超过正规金融市场(IFAD,2001)。
(2)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借贷率很高。叶敬忠等人(2004)对62个农户的调查发现,在最近3年里(2001—2003年),有56个农户从非正规金融途径融入过资金,占调查农户总数的90.32%。张友俊等人(2002)对200户农户的调查表明,其中127户曾经或正在进行民间借贷,占63.50%。张胜林等(2002)对50个个体户、50家个体私营企业和200个农户的调查表明,发生民间借贷行为的分别为82%、94%和24%。从更大规模的调查和研究来看,农村民间借贷的发生率也是非常高的,如温铁军(1999)对我国东、中、西部15个省份的抽样调查发现,民间借贷发生率高达95%。
(3)农村非正规金融发生率存在区域性差异。一是经济发展快的地区,民间借贷相对活跃。在借贷来源上,中国的东、中、西部地区均以民间借贷为主,银行借贷为辅。相比较,东部农户家庭对民间借贷的依赖程度最高,中部次之,西部再次之(史清华,2002)。二是不同地域的民间借贷活动程度有异。城乡结合部,民间借贷突出,而远离城镇的农村地区,以盈利为目的的借贷行为并不明显。三是与金融服务优劣有关。凡金融支持农村经济力度大、简化手续满足农户信贷需求的区域,民间借贷机率低;而服务“三农”机构缺失、信贷服务不到位、农民贷款无望的区域,民间借贷异常活跃(张胜林等,2002)。
现阶段中国农村非正规金融发展并壮大的主要诱因是高收益导向的供给和巨大的融资需求,有供求必然会形成市场。从对农村非正规金融的需求角度看,农村经济主体的微观活动及其融资需求具有分散化、规模小、周期长、监控难、风险大等特点,难以进入商业化的正规金融,因此小农经济天然、长期与民间借贷相结合,而农村正规金融的退出导致农村非正规金融的迅速分蘖(温铁军,1999)。从对农村非正规金融的供给角度看,其出现和增强可归因于农村贫富差别的加大使非正规金融形成旺盛的供给。
2.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借贷信用
(1)信用方式。张胜林等(2002)对50个个体户、50家个体私营企业和200家农户的调查发现,从民间借贷的贷款方式上来看,3000元以下的多是以口头约定为主,3000元以上大额的借贷双方多立字为据,并且多数有证明人作证。手续由口头承诺的信用形式向契约化的信用形式转变,借贷发生时,双方通过签订协议,详细载明借贷金额、期限、利率及违约责任,以增强借贷的安全性,多数大额的借款甚至有第三人作保,并约定负连带责任。史清华等(2005)对178户农户的民间借贷调查表明,借贷时立有字据的比率为25.93%,事实上,借贷时立不立字据与借贷额度大小相关,随着借贷额度的升高,借贷时立下字据的比率明显上升。而温铁军(1999)认为农村民间借贷的规范性差,通过对56起民间借贷的借款方式调查,发现其中有9起是口头协议借贷,其余的借贷都有借据,但一般都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借贷中有担保的只有12起,担保人或是借贷人是有钱的亲戚,或是有声望地位的人,或者就是村干部。也有用房产或存折作抵押的,还有用身份证作质押。同样12起无人担保,还有19起只有一纸借据,不清楚有没有担保、抵押或质押。这种类型的借贷占了47起中的近乎66%,如果加上口头借贷,那么不规范的借贷占71.40%。农村非正规金融一般是建立在血缘、地缘的关系基础之上的,即使再大一些的非正规金融组织也是从小范围的亲朋好友、邻里街坊的借贷圈扩展起来的。一般而言,熟人之间相互较为了解,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不会很严重,而且能够彼此信任,因此在农村非正规金融组织中较少有规范形式的合同,更多的是形成自我执行的默契(或者可称之为隐性合同)。
(2)信用额度。温铁军(1999)对57起农村民间借贷金额的调查发现,在1000元以下的有18起,1001—3000元以下的12起,3001—5000元的6起,5001—10000元的11起,超过10000元的10起。叶敬忠等(2004)对56户农户的民间借贷调查,发现只有3户的金额在1000元以下,13户的金额在1000—3000元之间,11户的金额在3000—5000元之间,10户金额在5000—8000元之间,4户金额在8000—10000元之间,金额超过10000元以上的农户数量有15户。史清华等(2005)对178户农户的民间借贷调查表明,2000年以来有借贷行为的农户中,借额在2000元以下的占18.03%,在2000—4000元之间的占29.51%,4000— 6000元之间的占22.95%,在6000—8000元之间的占8.20%,在8000—10000元之间的占6.56%,超过10000元的占14.75%。上述调查表明,农村民间借贷的金额发生频率分布呈明显的左偏态,农村民间借贷中金额越小的借贷发生率越高,小额借贷(借贷金额小于5000元)是农户的主要需求和农村民间借贷的主要形式。借贷数额小,这与正规金融机构追求规模效益是相悖的,零散的小额贷款只会加大正规金融机构的管理成本,并不能带来太大的经济效益。在这种情况之下,非正规金融的优势就凸显出来。在农村民间借贷中,大额借贷发生的主要原因是,一是日常生活中遭遇应急和红白喜事的集中消费成为农户大额借贷的主要动力;二是大额贷款中的生产性贷款对象主要是有经济实力和经营条件的人,有多余非农生产投入,可以为放贷人带来规模收益,也就容易成交;三是农户从信用社和农业银行借钱手续麻烦、程序多,而且没有特殊关系,贷上万元借款不容易。所以,大额借贷的主要来源是私人放贷户或村级互助储金会。一般认为从私人或村级储金会处借钱更容易,而且有缓和的余地,可延期续贷。
(3)借贷期限。张胜林等(2002)对4县市120笔民间借贷调查,借贷约定期限为1年期的占80%,1年期以上的占15%,3—6个月的比例仅占5%。民间借贷的期限多为1年或1年以上,以往3、6个月短期借贷已不多见。叶敬忠等(2004)则在调查中发现,农户之间的私人借贷对贷款的归还时间基本不做严格要求,农户在发生借贷行为时不会规定严格的还款时间,大家遵守的潜规则是,借方有钱时再还,或者贷方需要用钱时再还。
(4)借贷偿还情况。偿还问题是非正规金融中最复杂的。温铁军(1999)对56起农村民间借贷的调查发现,能够按时归还的15起,仅占26.8%,延期33起,占58.9%,不清楚的14.3%。延期归还不加息的占9起,延期归还不加息但要借贷人到放贷人家里无偿帮工的9起,延期归还加息的2起,延期归还并有纠纷的9起,在借债延期归还的情况下,债权人采取转让债务的1起,请他人代收的1起,拖欠一直不还的2起。叶敬忠等(2004)对56户农户280笔的民间借贷偿还情况的调查发现,立即归还的18笔,占6.4%,不久后归还的96笔,占34.3%,一直未还的166笔,占59.3%。史清华等(2005)对178户农户的民间借贷调查表明,2000年以来有借贷行为的农户中,这些借贷到调查时已有64.64%偿还,尚有35.36%仍以债务的形式存在。就偿还情况看,有人情礼尚往来做基础的,为应付红白喜事所进行的借贷偿还率最高,其次是用于盈利性汽车购买的借贷,再次是修建房屋的借贷,排四、五位的是为子女就学和购买大型农机具的借贷,偿还率最低的是应付天灾人祸的借贷。对于拖欠,其中23位债权人的态度是:想用法律手段解决的有9例,占39.13%;想通过村干部或中间人去协调解决的7例,占30.43%;想上门催要的3例,占13.04%;打算不要或认为没有办法的4例,占17.39%。逾期贷款已经成了农村非正规金融市场中一个严重的问题,也是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应当给予高度的重视。
3.农村非正规金融利率及借贷用途
(1)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利率。温铁军(1999)对57起农村民间借贷的调查发现,民间借贷中无息借贷8起,月利在0—1.5%的8起,1.5%—2%的9起,2%—4%的8起,超过4%的11起,不清楚的13起。在已知的月利(44起)中,低于当时一般资金市场利率的,也即月利低于1.5%的借贷,占了36.4%。其余为高利贷款,也就是高于资金市场利率的贷款,占63.6%。后者中,1.5%—2%的月利是借贷人还能够接受的,占了已知月利的20.5%强;2%—4%的月利占了18.2%强,这是借贷人可以忍受的极限;值得注意的是,超过4%的月利也占了近25%,说明超高利借贷已经不是个别现象。张友俊等(2002)在调查中还发现,在农村民间借贷中实行了按不同用途划分的差别利率。比如归还赌资的利率最高,月利为10%;而摊派、子女上学和自然灾害的利率最低,为2%—3%;用于农业生产的利率在3%—5%。这并不能说明放款人有抑制赌博、同情受灾人和鼓励就学的良心,而是充分反映了其风险意识。张胜林等(2002)对6个乡镇的调查发现,民间借贷除极少部分参考银行贷款利率外,年利率大都在10%—15%,个别乡镇达到18%。另外,亲戚朋友间的借贷碍于面子,不收取利息,但作为人情回报,借款者仍会以实物形式予以弥补,按等价折算其利率一般仍高于正常贷款利率。由于民间借贷的利率较高,现已出现了专门从事民间借贷的群体,靠高额利息牟利,这进一步增加了民间借贷者的负担。叶敬忠等(2004)在所调查的280笔农村民间借贷中,只有2笔是有息借贷,其余的178笔均为无息借贷。但在调查中也发现,实际上所谓无偿借贷也是有利息的,只是利息支付形式不一定是现金。无偿借了别人的钱,要背上因借钱而带来的“人情债”,这就是农户间自由借贷的隐性利息。对于如何偿还这个“人情”,大多农户表示会为对方提供劳动帮工,或者在可能的条件下向对方提供无偿贷款。总的说来,在当前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利率结构中,存在无利或低利、中等利率、高利率并存的情况。
农村非正规金融的低利率或零利率,这种借贷形式通常发生在熟识度较高的人群中(如亲朋好友之间),从而节省了对借款人的信息收集等交易成本。作为典型的互助贷款,低利率或零利率贷款被称为人情贷款。人情经济是中国社会的一种潜经济,深刻而广泛地影响农村社区和农民生活,这种互助交换或交易大范围地在中国农村中发生和发展,其原则与规范得到了人们极大的尊重;这种局限于乡村邻里、亲朋好友之间的小范围互助保障,也可以看作是传统互助文化在现代社会的延伸。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情感程度、信誉程度、利息支付方式等非市场因素的影响,非正规金融的供求被扭曲或无法显示,从而导致人情贷款的利率难以形成。需要指出的是,随着农村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发展以及农民市场经济观念的培养与加深,农户非正规借贷中无息借款的比例不断下降,有息或高息贷款的比例逐渐提高。
关于农村非正规金融的高利率,可解释如下:第一、正规金融利率因政府管制而被扭曲,低于农村金融市场的均衡利率水平,而农村非正规金融受市场机制的充分作用,利率更能反映金融市场状况。第二、当非正规金融被视为违法活动时,供给者将索取额外的违法风险利率作为补偿。第三、农村经济主体面临的行业风险、市场风险和制度风险,迫使非正规金融供给者索取较高的风险补偿利率。第四、农村非正规金融不仅追求利息收入,还要追求机会成本的补偿(如其它投资收益),从而制定了包含机会成本在内的较高利率。第五、经济欠发达地区缺乏正规融资来源,非正规金融资金来源的垄断性决定了其垄断价格;加之农户的非正规金融利率弹性很小,因此即使利率提高,贷款需求也不会出现较大降低。第六、非正规金融供给者通常觉察到这一现象:高利率形成强约束,农村经济主体作为理性借款者,将首先偿还利率较高贷款而后偿还利率较低贷款(如正规金融机构贷款),所以倾向于索取较高利率。第七、国家的金融抑制政策和紧缩货币政策导致农村资金存量减少,从而刺激农村非正规金融自动选择较高利率。第八、非正规金融中的贷款数额小,但其管理和运作成本几乎与大额贷款一样高,这使得其资金成本相对较高。第九、农村非正规金融与正规金融部门的经营方式不同,正规金融部门具有规模经营的优势,收入主要来自存贷利差;而农村非正规金融部门规模较小,更多的是一种自我服务型的组织,不仅要获得利差收入,还要参与投资利益的分享,故利率显得高一些。
(2)农村非正规金融的贷款用途。温铁军(1999)对57起农村民间借贷的调查发现,用于建房或买房的3起,升学的5起,嫁娶的4起,治丧的1起,农业生产的5起,非农业生产的12起,日常生活的15起,不清楚的12起。其中用于农村生产的借贷所占比例在所有案例中仅占26.3%,在已知用途的借贷中仅为37.8%。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用于生产的17起贷款中,用于农业生产的所占比例仅为29.4%,而用于非农业生产(包括运输、小本买卖等)的占70.6%。在已知用途的借贷中,用于应急和日常生活的高达62.2%。叶敬忠等(2004)对280笔农村民间借贷的用途调查显示,用于婚丧的4笔,占1.4%,用于家庭日常开支的182笔,占65%,用于金融(归还借款、集体帐务、转借他人等)23笔,占8.2%,非农业生产投资的41笔,占14.6%,农业投入的20笔,占7.1%,其他(外出打工路费、打官司等)10笔,占3.6%。从调查情况来看,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借贷用途是多方面的,而以生活性借贷为主,生产性借贷更多的是用于非农业经营投入,这反映了当前农业投入的收益较低。因此,要增加农民收入主要靠发展非农产业。史清华(2002)利用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的系列数据(1993—2000年),还对不同收入阶层农户的借贷用途进行了分析,高收入农户的借贷主体为生产性借贷,确切地说为非农业性生产借贷,随着时间的变化趋势为“U”状;中等收入户的借贷主体为生活性借贷,且随时间推移这一借贷呈强化趋势。在生产性借贷中用于农业生产的比例相对较高,但趋势则呈下降状。低收入农户的借贷经历了一个由生产借贷为主向生活借贷为主的转换。
二、农村非正规金融的特征及其内在缺陷
1.农村非正规金融的特征。综合上述,我们可以看出,农村非正规金融具有5大特点:
(1)农村非正规金融具有明显的分散交易特征。无论是不确定因素还是婚丧嫁娶或生产性融资需求,往往不是长期稳定的需求,都体现为临时急用;而在一次性借贷交易中,民间借贷是交易成本相对较低的融资形式。
(2)非生产性主导。由于金融机构毕竟以支持农业生产为主,非生产性融资往往借贷无门,因此只得求助于民间借贷。
(3)借贷手续简捷。因借贷双方多为亲朋、熟人、乡邻,彼此相互了解与信任,属于一种关系型信用。因而,信息搜寻和确认成本低,借贷行为发生时,只要贷款人立据后即可取得资金,时效性强,手续简便快捷,与金融机构当前信贷管理体制下严格规范操作、手续烦琐、环节多形成明显对照。
(4)借贷利率较高。过高利率给债务人带来了沉重的负担,对其生产和生活带来不利影响。
(5)期限较长,弥补了银行贷款以短期为主的缺陷。
2.内在缺陷
农村非正规金融主体在有限的交易范围内,通过非正式契约的自我实施性能够有效地发挥降低交易成本,从而增加农村融资量,有力地替代了本来由农村正规金融提供的融资。但农村非正规金融的效率也是有条件的,随着交易的时空范围进一步扩大,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内在缺陷会逐渐显现。主要表现在4个方面:
(1)农村经济发展要求额度更大的贷款以保持经济增长的动力,而非正规金融难以提供大额贷款。
(2)农户和农村企业将逐渐从家庭生产经营型转向其它组织形式,这种经济转型需要发育完善的正规金融体系,而农村非正规金融组织制度不规范,管理混乱很难适应这种要求。
(3)由于缺乏法律上的对私人财产权的有效保护,民间信用的法律地位难以确立,因而导致农村非正规金融难以向准正规、正规的金融组织转化。
(4)非正规金融只在被分割的小规模市场中(一定区域内)具有竞争性,超越这一区域,非正规金融的交易成本将变得非常高,因此,非正规金融不能像正规金融那样在整个经济范围内重新分配资源。
从制度变迁的角度来看,农村非正规金融只能是过渡性的次级制度安排,必然要被正规金融所取代,即政府将应势而出,将农村非正规金融予以规范化,使其转化为正规金融。当然,就目前来看,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结构的重大变迁(农林牧副渔、乡镇企业、交通运输、商业、饮食业等在农村领域的全面发展,替代了原有以种植业为主的农业经济格局)迫切要求增加农村正规金融供给。与此相反,1997年以后,包括农业银行在内的国有正规金融机构日渐收缩县及县以下机构,而且贷款权限上收,县及县以下金融机构的信贷权缩小,造成了农村资金需求与正规金融供给的严重缺口。正是这一缺口的存在,导致了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异军突起,弥补了正规金融供给的不足。因此,我们的任务应是在当前多元化的农村金融体系中,考虑如何改变现行阻碍农村非正规金融发展的条例,如何趋利避害,利用非正规金融的积极因素,消除其不利影响,建立新的机制和制度,引导非正规金融能够到达更多农户,使这些农户也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主体,让农村非正规金融与正规金融一道来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