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定低生育水平,既要治本治本,又要治本治本_人口问题论文

稳定低生育水平,既要治本治本,又要治本治本_人口问题论文

稳定低生育水平要标本兼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标本兼治论文,水平论文,稳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00年3月2日下发了《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下称《决定》),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重大而艰巨的任务——稳定低生育水平。要完成这一任务,必须如《决定》所要求的那样,要“创造性地”做好工作。从以往和现实计划生育工作存在的问题或偏差看,这种“创造性”应在根本改变计划生育工作的方略上,从解决计划生育的基本矛盾出发,改变以往注重治标而忽略治本的状况,转而为标本兼治——或称之为,治标、更注重治本。这是计划生育工作的一场大变革。非如此,稳定低生育水平的目标就难以实现。

1 何谓标本兼治

计划生育,主要采取行政手段、经济惩罚等强制手段降低出生率,谓之治标;而从解决人口控制的基本矛盾出发,如《决定》所指出的那样,“以促进群众生育观念的根本转变为立足点”,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谓之治本。治标重要,治本亦重要、更重要,故要标本兼治。

2 要认清以往计划生育工作治标不治本的事实

众所周知,我国的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这是不可否认的;不过,若问该工作是否注重了治本,我们的回答是否定的。

回顾以往计划生育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措施,包括受益最大的“三为主”方针,无论从其主导思想看,还是从其效果看,均非以治本为主体。

当然,应该看到,在人口控制初期,由于人口增长失控、要“急刹车”以及我国生产力水平极低的状况,采取以行政强制手段为主体的计划生育手段,也是形势所需,迫不得已。正如治理长江、黄河的洪水,洪水已从上游倾泻而下,现在上游植树、造林改变生态环境,显然是“远水解不了近渴”;而在下游治标,亦即修堤、固堤、筑坝、抢险,却能在短期内收到立杆见影之效。人口控制问题亦然。这也正是我国以往计划生育工作较快取得较大成就的原因。然而,又不可满足于治标;而应在治标的同时想到治本、尽快治本。治标而不治本,长此以往,计划生育工作必然会事倍功半。故认清以往和现实的计划生育工作没有注重治本,并非是对以往和现实计划生育工作的否定,其旨是指出在人口综合治理问题上存在着很大片面性,在工作总体上存在着重大偏差。

应该认识到,计划生育工作由于没有及时治本,必然会使应有的工作效益受到影响。近年来,计划生育的投入产出,一度成为热门话题。一些人的“研究结果”称:由于开展计划生育,全国少生了多少亿人、为家庭和国家节省了多少万亿元抚养费,云云。笔者认为:如前面所述,以往的计划生育工作,功不可没;但一些人的“研究结果”、特别是计划生育工作部门自身的计算,却大都大大夸张了。对此,他人似乎不能说“不”,不敢说“不”。这些对计划生育工作成绩过分夸张的研究成果,恐怕有3个因素没有考虑进去,或没有充分考虑到。(1)对计划外生育、“黑人”的数量有意无意地认识不足,一般是“反向夸张”——极力缩小,不少计划外超生的“黑人”恐怕也计入了“少生”范围。(2)群众生育观念随经济社会的发展而发生改变的因素被忽略。即是说:即使无计划生育工作因素,整体生育水平也会有所降低。一些人的“研究”是用70年代末甚至70年代初的出生率与现在的出生率相减的方法计算计划生育工作“少生”人数的,而没有扣除群众生育观念自然发生变化的因素而少生的人数。(3)以往的工作因治标、不治本而使效益大打折扣。

当然,以往计划生育工作治标不治本,是与有重大偏差的人口控制理论——笔者称其为“治标理论”——密切相关的。

3 计划生育工作之“本”在哪里

3.1 促进群众生育观念的转变是根本

对于这一观点,在人口理论界和实际工作部门可以说早已形成共识,没有任何争议。中央、国务院的《决定》指出,要“以促进群众生育观念的根本转变为立足点”,正是对这一观点的肯定。

群众生育观念的根本转变之所以是根本,在于生育水平是受生育意愿制约的,是由人们的生育意愿决定的,而人们的生育意愿是由人们的生育观念即生育观决定的。生育观是人们对生育的看法,从根本上讲是个世界观问题,是世界观在生育上的反映。显然,群众的生育意愿与人口政策的矛盾就成为计划生育工作的基本矛盾。这就是问题的根本所在。

现代生育观念越来越趋向少生、优生,一些发达国家的生育率已经降低到人口负增长、以致要采取鼓励生育的地步。这表明,现代生育观念已与我国人口政策的要求愈来愈接近。促进群众生育观念的转变,就能大大缓解计划生育工作的基本矛盾,就能提高群众实行人口政策的自觉性,就是抓住了根本。

3.2 建立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是根本之根本

对此,中央、国务院实际从“实行计划生育仍有相当难度”(《决定》语)的角度提出来,这就是《决定》提到的三大因素:“生产力水平较低,地区发展不平衡,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健全,传统生育观念的影响还将长期存在”——“生产力水平较低,地区发展不平衡”,均就生产力而言,可视为一个因素。应该说,《决定》把影响和制约实行计划生育、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最基本、最主要的因素都讲出来了。

在影响群众生育观念转变的三大要素中,其关系是什么?位居第一的生产力水平,是解决人口问题和其他任何问题的基础,是一个具有共性的问题。第二因素和第三因素极为密切,均关系养老保障问题;第二因素讲“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健全”,这是就整体而言的。从农村看,不是“不健全”的问题,而是绝大多数农民和育龄夫妇基本没有社会保障中最基本、最主要的社会养老保障。第三因素讲“传统生育观念的影响”。传统生育观念是什么?对此,人们也有共识,那就是早已为人们所熟知的“传宗接代”、“多子多福”、“养儿防老”、“重男轻女”等。其核心是什么?是“养儿防老”。因为:既然认为只有靠儿子才能养老,所以就得传宗接代生儿子,女儿不算数,自然认为儿子越多越有福,重男轻女也就在所必然了。

有人把国民文化水平低作为影响和制约计划生育的重要因素,当然有道理。不过,国家也已把“科教兴国”、提高国民文化素质作为实现现代化的战略提出,正不遗余力地努力,故亦勿须置言。

以上分析表明,养老保障是影响群众生育观念的根本所在。这里不妨作一下对比:无论是我们和发达国家相比,还是国内的农村与城市相比,愿多生孩子者和不愿多生孩子者可以找出文化、职业、收入、各种思想观念等方面的诸多差异,但对生育意愿影响最大、最根本的差异在于,前者无社会养老保障、后者有社会养老保障。这就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促进群众生育观念转变的这个根本之根本就在建立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上。《决定》强调,要“积极发展社会保障事业,解除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后顾之忧”,明确提出“建立有利于计划生育的社会保障制度”和“养老保障制度”问题,这是十分可喜的。其关键是,要把它放到治本的应有地位,采取有效的落实措施。更可喜的是,我国计划生育实际工作部门已经开始认识到“本”和“治本”的重要。国家计生委主任张维庆最近就十分明确地提出,“发展社会保障事业,是转变群众生育观念的根本性措施”。(注:见2000年3月12日国家计生委主任张维庆在全国计生委主任会上的讲话。)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转变群众生育观除了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特别是社会养老制度外,宣传教育对群众新生育观念的形成也有较大影响。在国情国策的宣传教育下,一些群众能够自愿兼顾各方面的利益,改变自我生育的本来意愿,自觉服从国家的政策,这显然也是一种生育观——是更可贵的生育观。这种生育观的形成,是与宣传教育分不开的。

还有必要说明的是,计划生育部门在谈及加强基层“工作重心下移到村”,实行村民自治时,也称此为“强根固本”,甚至称为“强根固本战略”。这里所言“强根固本”之“本”主要是从工作方法和工作重心的角度而言的,与上面所言,从解决人口问题基本矛盾出发的“治本”之“本”是不同的。“强根固本”也必须遵循“标本兼治”的总体战略。

4 治本的效益及其资金来源

4.1 治本是我国投资效益最大的事业

治本不仅是我国投资需求最大、最紧迫,而且是投资效益最高的事业。就最根本的治本措施建立社会养老保障制度而言,不仅是计划生育工作治本的需要,而且是人口老龄化发展的需要,也是完善市场经济机制的需要。这三者,对该项投资的需求之大、之迫切,是无与伦比的;投资社会养老保障事业,乃“一箭三雕”之举。其综合效益,将很快在经济社会的各个领域日趋明显的显现出来。计划生育工作自身的难度将大大缓解,该项工作多年来要求达到而难以达到的“提高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尊重人民群众作为计划生育主人的地位”、“树立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良好形象”等写入《决定》的诸多难题,均会因此而有所化解、乃至迎刃而解。

值得特别指出的是,有利于计划生育的社会养老保障资金的投入,不但不影响现实的国家其他各项事业建设经费的投入,而且还可以为其聚集一定资金。这是因为:计划生育的有效开展始于70年代末、80年代初,若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妇自60岁始领取养老金,那么首批领取者也在十多年之后,目前及今后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妇领取养老金的时间则在几十年之后。这就是说:在这一二十年、几十年的时间里,所筹社会养老保障金尚勿须支付一分钱,国家完全可以按照既有规划用于各项事业建设;而待一二十年、几十年后需要向计划生育者支付养老金时,其治本效益早已从多方面显现出来。那时,仅从所获经济效益的角度讲,恐怕也会大大超出支付养老金的费用。故从实质上看,建立计划生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只不过是一项效益巨大的政策举措。请问,世上还有比此效益更高的事业吗?

从山东省一些已经实行治本措施的农村看,尽管很不规范,而且并没有花费太大的气力、太多的资金,就使计划生育工作大见成效,就大大推进了工作全局。显然,计划生育治本,是解决“天下第一难”的钥匙,是使人口问题由“制约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决定》语)变为“促进”“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的关键和根本所在。

值得提到的是:近年来,国家在全国花费大量的人力、财力在全国推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农村合作医疗,其出发点是含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但由于在执行中存在的一系列带有根本性的错误,使其应有的属性丧失殆尽,难以达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效果,更与“有利于计划生育”几乎毫不相干。对此,笔者已有数篇专文论述。

4.2 计划生育及其治本在国家各项事业中的应有位置决定了资金的应有来源

上文从投资需求、紧迫性和投资效益角度的论证,实际已把资金问题讲出来了——国家能不把资金投入到国家最需求、最迫切而效益又最高的事业中去吗?这里,则从计划生育治本工作的应有位置的角度,再专门谈一下资金来源问题。

人口问题、计划生育应有的位置是什么?《决定》讲得很清楚,即“人口过多仍是我国首要的问题”,“人口问题的本质是发展问题”,“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长期面临的重大问题,是制约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能否解决好人口问题,直接关系到人民生活改善、全民素质提高和中华民族的兴衰”;计划生育“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国策”,“是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宏伟目标和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应“摆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首要位置”;另外,农村计划生育还被公认为“天下第一难”。

治理人口问题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及其战略意义,决定了计划生育在国家各项事业中的应有地位,决定了治本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应有位置。

在此基础上,资金来源就不应是障碍。为什么?因为国家各项事业的发展均有资金投入且呈逐年增长的趋势,位居治理“我国首要问题”的计划生育工作怎么可以没资金呢,而在该项工作中处于治本地位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建立就更不可以没有资金。这是由计划生育工作在全国各项工作中的地位决定的,是由治本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位置决定的。

资金来源要采取多渠道,主要有四:一是国家财政投入,主要用于贫困地区的农村;二是地方财政投入,用于当地相对贫困的农村;三是乡(镇)、村集体投入,用于本乡(镇)、本村;四是原有的计划生育工作内容会因治本而难度减弱,也会节约出部分资金转用于治本。

资金要由国家统一专项管理,可投入西部开发。计划生育者社会养老保障卡,也由国家统一印制,以个人帐户的方式发给本人。保金由国家财政担保,不论其间物价发生如何变化,均需使计划生育者60岁及以后领取的养老金足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对此,要具有“刚性”,要以国家法的形式固定下来。对此,不要认为这会给国家和地方财政增加多大负担。试想:已由温饱基本步入小康的我国广大农村,再过十几年、几十年到了计划生育者领取养老金的时间,就会步入宽裕、乃至较富裕的阶段,其间即使不考虑计划生育,社会养老保障也会有常规的、应有的发展。目前,农村就已经开始建立最低社会保障线制度,难道十几年、几十年之后,还不能保障全体农民、特别是为解决我国人口问题作出贡献的计划生育者的基本生活吗?从一定意义上说,我们只是把这一未来之必然预先以“社会保障”的方式提出来而已。

值得一提的是,一提到计划生育治本,一些地方的干部便不加思索、不屑一顾地以“缺资金”为挡箭牌,但看看他们远远超过其自身工资收入和应有工作条件的消费,只要稍有节制、收敛而用于计划生育治本,即足矣!

5 治本的战略意义——真正“创造性地”实现“两个转变”

早在90年代中期,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就提出了转变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思想,即:要努力实现由仅就计划生育抓计划生育,向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采取综合措施解决人口问题转变;由以社会制约为主,向逐步建立利益导向和社会制约相结合以及宣传教育、综合服务、科学管理相统一的机制转变。此谓之“两个转变”(注:参见山东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两个转变”标准的思考》之解释。)。从其本意看,确实含有战略转变的内涵;但由于在实际工作中没有抓住计划生育的基本矛盾,并采取相应的治本措施,所以实现“两个转变”的设想大体仅限于愿望而已。是故,国家计生委主任张维庆十分严肃地指出:“现在看来,我们计划生育部门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客观规律的把握还很欠缺,对重大问题的深入研究还很不够,尤其是从战略和全局的角度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思路亟待加强。”(注:见2000年3月12日国家计生委主任张维庆在全国计生委主任会上的讲话。)这里提出的关于标本兼治的思想,正是从战略和全局的角度提出的解决我国人口问题的对策和思路。这是计划生育工作方略的变革,将使“两个转变”成为现实。

20多年前,始抓计划生育时,由于人口增长失控、来势凶猛,加之当时生产力水平低,控制人口主要采取类似在长江、黄河下游治洪的方式情有可原;然而,改革开放后20余年的今天,我国生产力的发展已向前迈出一大步,应当建立与我国仍“较低”的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较低”的仅仅从有利于计划生育角度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

这一方略转变,将真正实现计划生育工作的“两个转变”,即:在工作思路上,由注重治标转变为亦注重治本、更注重治本,采取标本兼治的方针;在工作方法上,“以建立有利于计划生育的社会保障制度”(《决定》语)、特别是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作为治本的切入点和主要内容,并把此放到与传统的以行政手段为主的方法并重、乃至更重的地位。

标签:;  ;  ;  ;  ;  ;  

稳定低生育水平,既要治本治本,又要治本治本_人口问题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