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检测存在的常见问题和监管对策论文_蒋志军

建设工程检测存在的常见问题和监管对策论文_蒋志军

贵港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广西贵港 537100

摘要:随着检测市场的全面开放,检测机构之间抢占市场的恶性竞争愈演愈烈,低价甚至亏本中标情况屡见不鲜,虚假检测行为层出不穷,严重影响了检测市场的生态。本文旨在针对当前检测机构存在的常见问题,根据我市检测市场实际,提出一些解决问题的对策,促进检测市场行为规范化,确保工程检测质量。

关键词:检测市场;检测行为;“双随机三公开”;信用评价;行政监管;行政处罚

引言

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的必要性

近年来,由于检测行业准入门槛过低,检测市场检测机构数量过多,检测机构恶性竞争,盲目压价,严重破坏了检测市场的正常秩序;检测市场化后,部分检测机构逐利性强,缺乏职业道德和职业底线,目无法纪,编造数据,出具虚假报告,使检测结果不能真实反映工程实体质量,严重损害了检测甚至整个建筑行业的整体利益。我国当前建设工程检测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章虽然已经较为完善,但由于行政监管未真正落到实处,这些法规已逐渐失去约束力,甚至会成为一纸空文,最终使工程质量检测失去意义。

2.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的常见问题

一、检测机构检测行为不规范。一是部分检测机构人员配备或使用不符合规定,现场检测特别是桩基检测人员配备数量不足或存在无证上岗现象;二是部分检测项目无法查询原始记录;三是部分检测机构视频监控设备使用不符合规定。部分检测机构视频监控设备长期处于关闭状态,或视频监控范围未覆盖样品接收区、流转区、留样区或有监控要求的力学试验场所;四是部分检测样品未按规定使用二维码唯一性标识;五是部分桩基检测中部分千斤顶无标识牌,与检定(或校准)证书无法对应;现场检测人员未按照要求上传现场工作照片;六是部分起重机械检测人员不带任何设备在现场检测等。这一系列行为都属于违反相关规定,规避视频监控,违避行政监管的行为,涉嫌造假,性质恶劣。

二、部分基层监督机构技术力量不足。人员少,工作量大,经费不足等问题,难以对检测机构实施有效的监管。

三、部分基层监督机构监督执法力度不足,监督检查流于形式,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避重就轻或不了了之,对检测不合格项目闭合处理监管不到位。

3.原因分析

上述常见问题反映了检测机构弄虚作假的手段形式多样,主要原因有:一是人的主观意识,即有意而为之,目的是企图为了用最低的成本来弥补低价中标造成的损失,或是个人为了非法谋取私利;二是检测机构人员法律、法规、规范观念淡薄、责任意识差,丧失职业道德,为了牟利,对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没有敬畏之心,甚至不择手段。三是管理失控,如检测机构内部的管理,如内审、管理评审等没有落到实处,只是为了应付监管部门的检查,流于形式。四是行政监管、处罚执行难或执行不到位,没有充分发挥监管效力,其根源是监管、执法模式不适应形势的发展。

4.解决建设工程检测存在问题的主要策略

解决上述问题的根本策略在于发挥行政监管和处罚的实效,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要使行政监管和处罚真正发挥震慑力,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的措施来实现:

4.1设立专门的检测监督小组,落实人员、经费等

当前,监督机构工作量普遍较大,大多数人员承担着很多如扬尘治理、创建文明城市、治欠保资等上级部门交办的任务,监督人员却增少减多,加上参加各种大大小小的会议,监督工作显得力不从心,甚至延误了正常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公务交通工具不固定。公职人员申请公务用车手续繁琐,还要提前预约,由于监督工作是随机随时进行的行为,很难做到提前预约,因此监督员几乎都是用自己的私家车去执行公务的,且目前我市事业单位还没有车辆燃油补贴。这些情况对监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多少都会有影响。因此应当增加监督机构的编制和人员,设立专职的检测监督小组,配足相应的检测专业技术人员,配备相对较稳定的公务用车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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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机构应当对检测机构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不预先告知的飞行检查。重点检查:一是查视频监控的保存记录。查监控视频是否连贯,有没有故意扭转监控方向,有没有违规操作等。二是查现场桩基检测。查压力千斤顶、位移计等仪器设备是否标识清楚、齐全,是否经检定或校准合格并有合格证书,检测人员数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持证上岗等。三查起重机械检测。查检测机构是否携带仪器设备进场检测,检测人员和仪器设备的配备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检测行为是否规范等。四查见证取样的真实性等内容。从2018年起,全区正式使用PKPM系统进行见证取样管理,尽管每个工地都按要求在试件上配上二维码唯一性标识,但还是存在把二维码交给混凝土公司的人员带回去做试件,待试件硬化后再搬回现场扫描上传的现象,因此,监督机构应加大对现场见证取样真实性的检查,必要时要求现场见证取样人员提供能够证明确是现场见证取样的短视频,且应在系统中规定见证取样必须在混凝土浇筑完成后1小时内完成见证取样信息上传。

监督机构应当落实相对固定的监督抽测经费,加大实体抽测频率,做到重要检测项目全覆盖。通过实体抽测倒查检测机构的检测行为。

4.2推行“双随机三公开”制度

为了解决行政监管行为存在的检查任性和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为了提高监管效能,激发市场活力,营造循规蹈矩、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经营环境,国务院要求,全国各地大力推广随机抽查,规范监管行为,创新行政监督管理方式,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切实保证行政执法实效,充分发挥法规规范的约束力。

当前我市的监督模式主要是把监督员分成若干个监督小组,把在建项目分入小组,由各组根据各自的情况对项目实施监督检查。这样的做法,为监督人员提供了较大的自由度和随意性,加上监督人员相对固定,容易与监管对象形成人情关系。监督员主观意识直接影响监督效果,造成对隐患监管不到位,监管力度不统一。因此,监督机构要执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制度,严格限制监督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同时要及时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通过摇号等随机抽取的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现“阳光执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从而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形成良好的市场秩序。

4.3推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

根据广西住建厅工作安排,《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诚信综合评价办法(试行)》桂建发〔2019〕2号于2019年6月1日正式实施。监督机构应根据文件要求,组织开展对检测机构的信用评价,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项评分,诚信综合评价结果按相应比例采用并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招投标挂钩,同时作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检测机构进行资质审批、动态核查及差别化管理的依据。对评价得分靠后的一定比例的检测机构实施市场准入、资质审批、评先评优等方面的限制,对相关单位的负责人进行约谈、行政处罚等处理。

4.4责任追究

监督机构的执法检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持证上岗,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客观等原则,实事求是的开展执法检查,如实记录检查存在的问题,不折不扣的把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工作程序落到实处。对于执法检查过程中存在异议的事项,执法对象有权向有关单位提起申诉或诉讼,对涉嫌违法违纪行为可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纪检监察机关根据举报情况,对执法行为全过程督查,情况属实的,依法对相关单位和执法检查行为人予以问责。

5.结束语

检测机构检测的不规范行为,直接影响到检测结果的真实性,直接导致工程实体质量失控,因此,整治检测行业乱象刻不容缓。规范检测行为不能光靠检测机构自律和职业道德,必须依靠有效的行政监管模式,如“双随机三公开”和信用评价等,同时管好行政执法队伍,加强培训学习,提高技术、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真正发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对检测机构的约束力和震慑力,使检测机构受到相应的处罚,彻底解决检测机构存在的各种问题,真正实现检测市场规范化,实现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国务院第 141 号令)

2.《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的通知》(桂建管[2013]11号)

3.《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信息管理办法》(2015年10月1日)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

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诚信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建发〔2019〕2号)

论文作者:蒋志军

论文发表刊物:《城镇建设》2019年第05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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