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中国城市化研究_城市化水平论文

对我国城市化研究的再考察,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分类号 中图法 F291.1

现代城市社区的出现是工业化与社会发展的产物,“城市本身表明了人口、生产工具、资本、享乐和需求的集中”(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56页。)。城市作为一种特殊的集约型生活空间,在现代化过程中,它既可以将各种资源聚集、吸纳到自身,又可将自身的功能辐射、扩散到周围的区域,这就是城市化的过程。城市化(Urbanization)概念自1860年西班牙工程师A.Serdo在其著作“城市化基本理论”一书中首先使用后,20世纪,无论作为一种名词或是作为一种现象,它都已经风行世界。

据资料统计显示,我国的城市化水平在经历了近30a的波折后,近20a得到了迅猛地提高,1977年为12.2%,1980年为18.4%,1990年为26.2%,至1994年实际城市化水平已达32%(“跨世纪中国城市发展战略研究”课题组,1997)。显然,城市化作为产业结构转换的必然资源、空间重组过程,作为社会文明进步的必然伴生历程,它是整个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一个标志,也是无可回避的趋势。正鉴于此,在西方城市化普遍进入稳定期后,我们才重新认识到了这个道理以及其对农村、城市社会的全方位冲击,进而在社会、经济、城市规划、地理等各学科领域中展开了广泛的研究。但自9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步确立,城市化的历程、机制、方式及前景都产生了一系列新的变化,在此有必要作一个重新的审视。

1 城市化,不宜拔苗助长

健康的城市化是与经济发展相伴而行的,狭义地说是与工业化同步的,正如美国当今社会学家尹恩·罗伯逊所指出的,“现代化大城市必须建立在工业的基础之上,它的生存有赖于机械化农业生产的高产量,先进的通讯网络、运输工具和储藏设施以及大工业提供的各种非农性质的专门工作”,当然,工业化产品的最直接、最有力的消费市场依然是城市。我国在1978年以前运用高强度的行政手段,试图走出一条高度工业化而低度城市化道路,以消极、片面的态度看待城市的非物质形态生产,由此不但造成城市自身物质环境的低劣,而且随改革开放受到来自农村劳动力解放的巨大冲击。经济的发展势必要求城市化水平的提高,这已成为共识,这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我们又出现了急燥冒进的情绪,狭隘地理解与西方国家城市化水平的绝对差距,认为城市化水平与经济水平存在简单的整合关系,而制定了一系列的赶超战略,在一些地方、城市,更是出于本位主义考虑,无视整体区域平衡、人口增长规律及操作可行性,拟定的城市化水平指标之高及增长速度之快更是缺乏依据。

实际上,西方国家即使在其早期经济高速发展时期,城市化水平的递增速率也不如我国之大(表1,美国城市化水平每20a平均增幅为10%左右,而我国自1977年后,增幅已达20%有余)。客观地看,1977年后我国城市化水平的迅速提高,有相当一部分是以前受抑制的潜在转化人口的爆发,也有具体的统计问题(如整县改市的非农人口统计),因此在未来是否仍能以此高速度持续增长就值得怀疑了(有的学者认为未来我国城市化发展会以每年至少1个百分点的递增速度上升,至2020年达到60%左右的水平)[1]。有数据表明,城市人口与总人口增长速率的弹性系数(U/T)已由80年代初的3.98降至当前的2.3左右,城市化速率已呈减速趋势。周一星先生根据多国历年资料总结出城市化水平与人均国民生产水平呈对数相关关系[2],即通过城市化水平的增长与经济水平增长在不同阶段的数量关系,表明了城市化过程的阶段性:在工业化前期GNP一定的增长可带动城市化水平相当大的提高,但越往后这种带动性越小,直至趋于稳定,这很好地解释了前20a我国工业化与城市化相关发展的现象。但随着国家对过高经济发展速度的控制,以及城市中就业岗位的结构性滞满,我国城市化水平也不可能再继续保持长期的高速递增(即使前20a这个速率也不过为每年1%左右)。当前在一些城市已自行制定了辞退非城市户口的打工者,而确保下岗职工再就业的一系列保护性措施,这表明超越经济发展水平的城市化,已导致了阶段性的“过渡城市化(overurbanization)”。中国并非缺乏城市化的人口来源,从目前及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来看,这种潜在的城市化趋力是非常巨大的,但以一定速度稳定增长的经济总量不可能承担高速的城市化进程。户籍制度虽然有其社会不合理的一面,但事实上囿于我国城市的有限承载空间,它无疑发挥了一种缓冲的作用,这也是我国在前20a高速城市化过程中,为什么没有发生类似于西方严重的“城市病”的原因,从这个意义上看,户籍制度的完全取消尚需时日,具体操作手段也需进一步的研究。但无论从哪个方面看,再继续以每年1%甚至更高的速率增长的城市化水平显然是有害无益的,也是不现实的。因此在我国再简单地套用诸如诺瑟姆(Ray M.Nortam)的城市化S型的进程曲线,认为城市化水平在达到30%后将进入高速增长时期,也就不足为据了。

由于西方国家人口与资源环境(尤其是土地)之间的制约关系普遍较为宽松,高水平的城市化得以高资源消耗为支撑,高比率的城市化人口,其就业及生活水平保障往往是以超出本国地域范围的世界资源、市场为依托的,从某种意义而言,这种高水平的城市化率是通过新的“殖民方式”获得的。社会制度的基本性质限定了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方式、速度及水平是以本国资源环境承载、消耗为代价。而我国在严峻的人文生态特征制约下,城市化必然以发展经济、协调生态环境为前提,以节约资源为目标,遵循集约发展的模式,保持社会稳定,经济增长方式的选择及就业结构的调整不可能只考虑单一的经济效益因素。还需说明,在经济、社会日益全球化的今天,中国固然有自己的独立完整的体系,但不可能不参于国际地域劳动分工,从世界范围看,城市化水平的不均衡,正如经济水平不均衡一样,是绝对存在的,因此基本可以断定我国最终不可能达到与西方国家同等的高城市化水平(80%、90%),况且这种必要性也值得进一步研究。就中国国情而言,综合考虑地域差异、城市与乡村空间的承载力及相互间的稳定、资源开发限度以及充分的社会就业,这个水平最终适宜应是控制在60%~65%左右,显然不会在2020年前就达到这种均衡的效果,这也是和国家制定的社会、经济远景总体发展战略不同步的(注:中国城市规划院“全国城镇用地预测研究”(1994年)中预测:至2020年中国城市化水平为50%,2050年达66.7%,应该较为准确。)。

2 城市化,势必要求空间

我国城市发展方针总的趋向是对城市规模,尤其是大中城市规模进行控制,从“城市规划法”制定的“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小城市”,直至现今有人不加区别地提出“控制城市发展规模”,此类观点亦颇值得商榷。

首先,如果从全国整体地域空间来考虑,积压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势必要找到新的生存空间,土地资源是有限的(据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调研结果,1.51亿的劳力即可实现我国土地的充分耕作,当前农村净积压劳力已达2亿),即使通过大农业的深度开发,仍然将有相当多的人口必须在农村以外的地域得到重新安置,因为无论在哪里,都得解决人口的吃饭问题,这就是经济结构、社会结构的转化。著名社会学家保罗·哈里森曾说:“迁徙其实是用双脚表示自己意志的一种表式,是要求那正在进行的宴会桌上有一席之地,迁徙之所以发生,是因为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经济增长带来的好处分布得非常不均,这是对不平等的抗议”。美国发展经济学家M.P.托达罗(Todaro)的人口迁徙模型则定量地表述了这一内在动力:

M(t)/S(t)=r+P(t)·f[d(t)]

式中M(t)表示t周期内人口增长量,S(t)表示t周期内城市原有人口数量,F[d(t)]表示农村—城乡实际收入差别的比率,P(t)表示农村人口进入城市就业的可能性,r表示城市人口的自然增长系数。而资料显示,我国目前由于城乡收入差距构成的潜在势位则非常高(表2)。而现代社会的发展及通讯、交通等技术的进步,农村人口不再囿于原有的思想观念、生活方式,也不再无视自己以外的生存之道了,这就可能激发起他们对自己的地位、消费水平和子女的前途,抱有远远超过本国国情所能提供的期望,正是这种过高的期望导致了庞大的迁移大军不分昼夜地流向城市[3]。强制地将剩余人口抑制在农村,不但会造成农业生产效率的低下,资源环境的过度开发与破坏,更会引发深层的社会矛盾并进而波及城市(近年来乡村、城市社会治安的混乱即有此因素影响),何从谈起持续发展?因此采取积极的疏导才是切实有效的。

对“城市规模的扩大浪费了大量土地”这一观点,也须有个辩证的看法,诚然乡镇企业、开发区遍地开花占用了许多宝贵的土地资源(注:据对昆山市典型调查,非农产业的相对集中、连片,至少可节约土地5%~10%,节约基础设施建设资金10%~15%。国务院研究室农村组(1994)“农村城市化的现实选择”。),但这种局部的粗放型使用方式并不能掩盖我国人均城镇建设用地(尤其是居住用地、道路用地、绿化用地)整体偏低的现实(1994年为101.55m[2]/人,而国外一般城市用地人均200m[2]左右,即使用地最紧张的特大城市人均也都超过100m[2]),而城镇,尤其是特大城市对人口的空间承载密度已近饱和(表3)。当然我国受土地资源国情的制约,城镇用地经济集约程度仍不高(主要是生产用地),但不可否认,过度的城市用地规模限制,实际上是限制了城市功能结构的完善与环境质量的提高,最受影响的无疑是人们的居住生活空间。一方面要提高城市经济总量,另一方面又极力压制城市的规模,显然免为其难。有资料表明,目前我国耕地减少的首要原因是退耕还林(29.7%),第二位是退耕还牧(18.4%),近年来新增城市用地约占同期耕地减少的3%~5%,若减去1981年后新增389个城市原有用地面积,实际增长还少于此数[4],用地弹性系数也基本符合国内土地专家的认同值1.12(表4)。可见,这样的城市用地增长速度是正常的,城市化发展与农业发展并不存在根本性矛盾。

城市的最重要特征表现在其集约性(人口、资源、产业、经济等),而大城市的集约效益是显而易见的,世界上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几乎均未回避大城市的成长,我国经济增长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仍然还要借助大城市的主要力量。所谓大城市问题,很大程度上正说明了大城市软、硬件发展的不足,单纯从“城市规模”角度采取抑制大城市发展的策略,未免显得因噎废食了。即使从苏南地区来看,一直宣传提倡的“苏南模式”也发生了新的变化,人口、产业在小城镇的集聚毕竟是一种低水平的集聚,这其中带有相当大的行政干预成分。在近年来的市场导向下,它们大多进行了向中、小城市集中的“再城市化”过程,而接替占据它们空间的是来自相对落后区域的生产力要素,小城镇面临着一轮普遍性的衰退。我们可以从中认识到,“离土不离乡”的苏南农村城市化,实际上只是一个阶段,而并非一种模式,更不是城市化过程的终结。

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我国城市规模的继续扩大是必然的,进行适宜的引导与调控,对城市用地进行结构性调整与效益挖潜是必要的,但绝不能简单地一概限制城市的规模。为协调城市规模扩展与保护耕地的矛盾,需采用多方位的综合举措。例如,通过城市间合理分工,减轻环境承载压力;建构组团状开敞式城市结构;在城市规划中应对土地使用强度作出明确规定,在城市建设管理中制定土地使用的时序性安排等。从今后我国城市化的调控措施来看,重要的一条是利用已有的户籍制度来调控、引导农村人口向城镇转化的数量、速度与空间,有选择、有时序地开放一些镇及中小城市。

3 郊区化,不应过分乐观

中国是否已出现了居民郊区化?似乎越来越多的学者对此表示了认同。居民郊区化从本意上讲,是城市发展过程中中心区向心集聚到一定程度后,在生活富裕及交通条件保证下一种自愿性迁移行为;从其发生的机理分析,郊区化实质只不过是寻求居住条件优化的一种结果,如果市中心区能提供给人们足够的优美居住空间,加之它以其不可替代的便利设施抵消其与郊区环境的差距,居民郊区化是否是城市化的一个必然阶段,也就难以定论了。中心区人口的绝对下降是否表明郊区化的开始,亦值得讨论。以苏州市人口的空间变动为例,按照P.Hall的人口变动模式,可以判定苏州市已发生了以核心区人口外迁和边缘区人口剧增为特征的人口郊区化。进而分析,其进程的主要动力是经济目标,在功能上居住行为基本上是从属的、被动的,特别是核心区人口的下降是在政府意愿强烈推动,在高额商业利润的驱使下所造成的(这是与西方郊区化的本质区别,因此与西方大规模郊区的开始就是中心城市衰落的先兆相反,我国的市中心建设正方兴未艾),是过度市场化的行为。P.Hall单纯以城市不同区域人口的相对变动作为城市郊区化的标准,描述的是西方纯市场行为下的自发性郊区化模式,而它无法将郊区化与因城市中心区改造导致的中心区人口疏散区别开来(王红扬,1997),因此我们会错误地得出我国郊区化已开始的结论,实质只不过是城市的扩大化,并且这种城市扩大是处于非稳定状态。事实上,我国市中心人口的外迁基本上是一种被动的过程和有组织的行为:低收入阶层被迫迁往郊区,郊区设施的低劣,通勤方式的不便,工作及子女受教育场所的制约,使这些外迁的人口存在着强烈的反弹倾向;而市中心却为富裕阶层提供了宽敞的居所。由此造成旧居住社区的解体,新居住社区的难以整合,城市与农村及流动人口社区的冲突,不同阶层对立情绪的萌生,如果处理不当必将引发更深的社会矛盾,必须引起有关部门的足够的重视。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与其花气力研究中国何时郊区化,莫如更着重研究城市扩大化的相应机制及影响。从未来看,由于小汽车不可能成为城市家庭普及性交通工具,而大规模的高速轨道交通亦非容易实现。而由此限制了城市普遍可允通勤半径为6~8km左右,城市连片漫延生长的趋势非常严峻。组团式的城市布局结构绝不能仅留于形态,必须切实处理好各组团的人口与就业、就学的平衡问题,建立以中心城市为核心的都市圈结构体系,实现中心城市与周边城镇功能的整体协调。

或许我们不必刻意去追求城市化指标、郊区化之类的阶段,以步继西方城市化的完整模式,而立足中国国情,保障公平,保持社会稳定,有序的城市结构性调整,实现以经济活动为主体的城乡交流与辐射才是真正有意义的。以市场调节和政府干预相结合的准市场机制(Para-market mechanism),不仅是现阶段我国城市发展在特定的客观社会、经济背景和自身市场属性决定下的必然结果,同时也是符合市场理论发展逻辑的理性抉择。

标签:;  ;  ;  ;  ;  ;  

再论中国城市化研究_城市化水平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