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农业支持与保护的一些设想,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我国农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农业支持与保护的涵义
农业支持与保护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对资源在农业部门内外转移所采取的干预措施。这种干预措施的结果有三种情形:一种是资源转移的净增量,即输入农业部门的资源大于从农业部门输出的资源,这对农业的发展是有益的,也称农业正保护;另一种是资源转移的零增量,即输入农业部门的资源与以农业部门输出的资源相当,这对农业发展无甚大碍,亦称农业零保护;再一种是资源转移的负增量,即输入农业部门的资源少于从农业部门输出的资源,这对农业的发展是不利的,亦称农业负保护。一般地,随着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工业化的推进,一国的农业保护会循着农业负保护、零保护、正保护的轨迹移动,这个移动过程也正是农业这个作为国民经济基础的产业不断得到巩固和加强的过程。
目前国际上衡量农业支持与保护程度的较通用的指标是“生产者补贴等值”(英文PSE),亦称“农业保护率”。计算公式为:
PSE百分比=[PSE总量/(农产品生产水平×国内农产品市场价格+政府补贴-农业税)]×100%
PSE总量=(国内农产品市场价格-国际农产品市场价格)×农产品生产水平+政府补贴-农业税+对农业的财政预算支持
如计算结果为正值,则为正保护,零,则为零保护,负值,则为负保护。
二、我国农业支持与保护的必要性紧迫性
1、农业社会历经数千载,但它一直未能摆脱手工和效率低下的束缚。西方国家直至工业革命一个半世纪至两个世纪后,才转向支持和保护农业。所以,从政府角度来说,真正意义上的农业支持与保护是二十世纪才开始的普遍现象。解放后,我国在农业提供大量剩余的基础上,建立了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1956年,我国工业总产值有史以来第一次超过了农业总产值。在随后的四十多年中,工业和其它产业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和加强,农业则继续扮演着一个提供巨大剩余的角色。据有关资料,在1978年前的二十几年中,农业部门每年提供的农业净剩余约155亿元,1979年至现在,每年增加至1000亿元。所以,我国的PSE也一直都是负值,1986年为-38.75%,1994年为-7.79%,而在1986年,日本的PSE为75%,美国为42%,欧共体为50%。
显然,巨大的净输出导致了我国农业价值补偿的失衡,这是我国农业数十年一直落后的最主要原因之一。
2、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要素可在各产业间自由流动,流动的结果是在各产业均获得同等的利润。但目前还有两个障碍:一是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完全建立起来,共结果是资源流向农业部门会遇到市场机制不充分发挥的机制障碍;另一个就是由于农业自然风险、经营规模小所致的农业比较效益低的经济障碍。显然,这二个障碍会阻碍、延缓资源流向农业,使农业投资难以获得社会平均效益。所以,对农业而言,我国政府目前还多了一重体制上进行完善的任务。
3、我国农业资源相对贫乏,生态环境渐趋恶化,生产经营条件不尽如人意。农业有别于其它产业的主要特点之一是农业依赖于自然。所以,资源的多寡、环境的状况对农业的影响是至关重要的。我国农业资源丰富,无论是耕地,水还是草地,均居世界前列,但因人口的庞大,相对资源则显贫乏。以耕地来讲,根据1996年全国土地详查汇总,我国耕地为20.16亿亩,列世界前茅,但人均耕地仅1.66亩,仅及世界平均的40%。而且,全国还有近四分之一的县人均耕地低于联合国粮农组织确定的0.8亩的临界值。到2010年,我国耕地还将减少4500万亩,人口将增加到14亿。耕地与人口的逆向发展,人地矛盾将更加尖锐。
现在,我国的生态环境也日趋恶化。由于滥采、滥垦、滥伐、滥牧,我国水土流失面积达29.1亿亩,约占国土总面积的20%。农业受工业“三废”污染的耕地达二亿多亩。
我国农业生产经营条件也不尽如人意,全国优质耕地少,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的耕地只占耕地总量的39%,中低产田则占61%。农业基础设施老化,每年农作物受害面积在5-7亿亩之间,损失1000-2000亿元人民币。
4、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步伐明显加快。据统计数字,我国1997年的进出口贸易额达325亿美元,已跃居世界第十位,而且进出口的贸易额占已实现的国内生产总值的40%左右。这么高的外贸依存度连美日等发达国家也未达到。可见,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对我国经济已经具有极大的影响。在这样的背景下,农业的国际贸易和投资活动也日趋活跃,尤其在福建、广东、海南、江苏、山东等省份,农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已有了相当的程度。但就全国而言,交流与合作还处于较低的水平和层次。所以,今后有必要加快利用我国农业的比较优势,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生产国际市场需要的农产品,以提高我国农业的品质和商品化程度;同时也应考虑我国农业劳动生产率低、产品品质较差、农业经营较国外有较大差距的现实,政府在宏观上应对农业的贸易和投资作相应的调节和保护。
三、我国农业支持与保护的一些构想
农业支持与保护,既然作为一种政府行为,显然应从政府的角度来考虑应支持和保护的内容、方式和手段。而各级政府由于其地位和功能不同,其承担责任或扮演的角度也就不同。
四十多年来,我国农业支持与保护大致可分二个阶段:1978年以前,支持与保护的重点在生产领域;1978年以后至今,除了农业经济体制改革所涉及的宽领域外,主要注重生产和流通这两个领域。第一阶段的支持与保护,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产物,其最大缺陷在于政府过低的农产品收购价格抑制了农业发展的源泉和动力。
那么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政府应如何来支持与保护农业呢?我们认为,政府的支持与保护不是直接指挥农业生产和流通,而是在承认市场机制对农业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前提下,针对市场调节所造成的偏差,政府采用适当的手段进行矫正和调节,以达到农业既满足我国人民日益提高的农产品的需求又能促进国民经济良性发展的目的。
从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民情出发,我国农业支持与保护内容的重点是农产品的生产和价格保护、农业资源、生态环境及基础设施的保护、农民利益的保护以及农业贸易政府的保护。
1、农产品的生产和价格保护。其目的是要为农产品的产前、产中、产后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主要有二项:一是抑制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就近期而言,主要通过行政和经济手段,使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不致过高;而从中长期来看,还是要通过市场机制即竞争的办法,促使农资企业达到规模经营从而达到农资价格下降的目的。二是要增加投入。除了按《农业法》的要求落实财政和信贷资金外,还要动员大中型工商企业、外资企业以及社会其它资金进入农业,而关键的还是要通过价格机制,即国家最低保护价——成本加上一定利润的政策,来鼓励农户的投入。
在农产品生产和价格的保护对象中,粮食具有特殊的重要地位,是政府支持与保护的主要对象。在粮食生产方面,支持与保护的重点是依法保护耕地,建立商品粮生产基地,加快良种的培育和推广,加快农用工业的发展。在粮食流通领域,应尽快进行“四分开、一并轨”的改革,尽快落实粮食风险基金,建立农产品最低保护价制度和目标价格制度,以平抑粮食价格的浮动幅度,减少粮食生产的风险以及对人民生活的影响。
2、农业资源、生态环境和农业基础设施的保护。农业资源支持与保护的重点应是耕地和水。就耕地而言,我国应该实行世界上最严格的土地保护措施。为此要改变土地“块块为主”的管理体制,对地方土地管理部门实行双重领导和垂直领导的管理领导体制,把土地用途的管制和土地供应总量的调控权力集中于中央。相应地,应调整土地出让的收益分配关系。另一方面要修改《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加快《土地法》《耕地管制法》和有关“破坏耕地罪”的制定,从而确立耕地管制、利用、保护、开发和监督管理的法律制度。
农业生态环境的改善与保护应从三方面入手:一是消除或减少农业本身污染源,如不当的施肥方法、农药喷洒方法的改进等;二是工业污染的处理,主要包括乡镇企业污染源的治理,城市工业排向河流的“三废”治理,在这方面,要做到切实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做到“谁污染、谁治理”;三是加快植树造林,退耕还林、还牧,制止滥砍、滥伐和破坏植被的行为。
农业基础设施保护的重点应是水利设施。包括国家大中型的水利枢纽工程以及农村水流域的水库、池塘、沟渠等水利设施的建设和保护。在资金的投入上,大中型工程应以国家财政、专项基金、建设债券等形式筹集,水库、池塘等应以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相结合的形式筹集。同时,在维护上,可推行拍卖、承包、租赁等新机制,以加强对水利设施的管理。
3、农民利益的保护。我国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家庭经营这一层次不断得到强化,已成为农村经营中的主要形式。所以,作为经营的主角——农民的利益显然直接影响制度的生产经营状况。遗撼的是,在我国农村的“一高一低一重”三大难问题的解决方面,农民负担重的问题一直未能得到有效的解决。目前,涉及我国农民经济负担的,主要包括税金、承担乡村集体合同内的统筹提留、经法定程度设置的合同外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以剪刀差形式存在的隐性负担等。我国的农业税收并不重,还算合理,剪刀差则涉及到工业尤其是农用工业和农业本身的组织及生产效率问题。目前主要问题在于合同内外的统筹提留和行政事业收费。在统筹提留方面超过上年农民纯收入5%的限额极为普遍,至于像乱集资、乱罚款、乱摊派的现象可以说已到了泛滥的地步。这种情况已严重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影响了农村的干群关系和国家与农民的关系。所以,近期农民利益保护的重点是清理、清查合同内外的经济负担,采取果断措施把负担压下来,中长期则要考虑把农民的负担纳入法制的轨道,使之稳定下来,以避免人力及权力的干扰。
4、农业的贸易与投资保护。长期以来,由于人为的原因,我国国内农产品价格一直比国际农产品市场价格低,这也是我国农业保护率一直较低且为负数的直接原因之一。
现在,我国农业也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农业本身的发展也要考虑利用国内和国际两种资源、两种市场的要求。所以,国内人为地压价显然不利于农业按市场规律进行有效的生产和经营。近年来,国内某些农副产品价格已高于国际市场价格,而且农产品的贸易和农业的外来投资也逐年增多。所以,借鉴西方先进国家支持和保护相关政策,对农业的进一步健康发展已极为重要。其思路:充分利用我国作为国际农产品生产和需求大国的有利地位,在农产品关税总体下降的同时,调整税种和税率,尤其要采用非关税壁垒的灵活方式,把农产品贸易与投资作为农业的刺激调节机制,以发挥我国农业的国际比较优势,刺激、扶持相关农产品的生产,在农产品生产向高产、优质、高效转化的同时,促进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与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