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与新哲学,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哲学论文,毛泽东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937年4月至8月间,毛泽东在延安抗日军政大学授课110多个学时①,辩证法唯物论就是其讲授的主要内容之一。不仅他的两篇最著名的哲学论文《矛盾论》和《实践论》起源于马克思主义哲学课程的讲授,而且更为丰富的《辩证法唯物论(讲授提纲)》的部分章节也滥觞于此②。毛泽东的哲学论文长期以来备受争议。起初引发相当大质疑的就是:事实上,是否像中国官方出版物所说的,毛泽东在1937年就已完成了这些论文③。有些学者主张(后被证明是错误的),实际上毛泽东在20世纪50年代初期才写成了这些论文,时间只比《毛泽东选集》官方版本的出版稍早一点,而非1937年④。他们所提观点的根据是,作为一位马克思主义理论家,毛泽东在其“学徒”阶段,应该不可能写出例如哲学等深奥内容的论文,加之,同一时期文本证据明显缺乏,难以支撑中国官方的说法。争议同时围绕毛泽东这些文章所展现的原创性程度,以及与此相关的,这些文章在多大程度上依赖于其哲学来源(这里指苏联新哲学——译者注)而展开⑤。毛泽东的哲学仅仅是对苏联哲学界业已完备的哲学话语体系的机械模仿吗?更严重的是,他犯了剽窃苏联新哲学的错误吗?反之,这些问题又涉及到毛泽东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解的“正统性”的争论⑥。假如毛泽东依赖于苏联哲学文本,这是否必然意味着他的哲学思想与当时马克思主义哲学界主流的正统观念相一致?恰恰相反的是,毛泽东在其哲学著作中注入了充分的个人阐释和中国例证,即使并非原创,至少他的哲学观点具有强烈的个人色彩⑦。 大量的此类问题仍然是中西方争议和学术辩论的主题,比如,毛泽东在撰写哲学论文时对原始材料的依赖程度、苏联哲学对毛泽东哲学思想的总体影响、毛泽东马克思主义哲学观的正统性⑧。这些问题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其涉及到支配中国逾半个世纪的哲学思想(马克思主义哲学——译者注)的引进和发展进程,该哲学思想无论在结构和内容上都对毛泽东思想产生了主要影响,且至今仍是中国共产党的主流意识形态⑨。 本文通过探究毛泽东关于两个苏联哲学文本的哲学批注,将明晰苏联新哲学对毛泽东的深层次影响。该文本解读将明确毛泽东哲学思想灵感的直接来源,也将在一定程度上表明,毛泽东的哲学著作吸收了苏联新哲学的原则。这将为下面的讨论奠定基础,如20世纪30年代早期的苏联马克思主义哲学所理解的,马克思主义普遍性特征在多大程度上构成了毛泽东思想的基础,并成为毛泽东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解答。这一创造性的体现就是,马克思主义适应中国国情,却保留了其“根基”,即马克思主义的普遍性特征。 一 阅读新哲学 毛泽东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学习,虽然在1936至1937年发愤研究苏联哲学之前很久就开始了(他向马克思主义者的转变要追溯到1920年),但他对反对者王明及其拥护者的批评还是非常敏感。他们称毛泽东是“狭隘经验论者”,理由是他坚决主张对中国历史和社会状况进行具体的实证调查,并反对所谓的“本本主义”,即盲目固守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公式,而不考虑中国国情⑩。因此,尽管毛泽东在1936年以前已经读过了为数不少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哲学著作(包括《资本论》和《反杜林论》)(11),但他还是决定深化对马克思主义哲学和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的理解。1936年后期,中国共产党对政治、军事任务的领导得到加强,得以从中抽身的毛泽东,便将大量时间投入到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之中(12)。 毛泽东开始深入研究哲学的环境看似并不乐观。此时正在延安的比森(13),注意到毛泽东和他的同事,“由于书籍短缺,甚至连马克思和列宁的著作也是如此,长征之后,鲜有图书馆留存下来,致使其研究受阻”(14)。在这样的革命活动间隙,毛泽东却很偶然地得到了多篇苏联新哲学著作(中译本)。当这些哲学文本被送给毛泽东时,就在现场的埃德加·斯诺评价了毛泽东收到并钻研这些文本的热情:“毛泽东是个认真研究哲学的人。我有一阵子每天晚上都去见他,向他采访共产党的党史,有一次一个客人带了几本哲学新书来给他,于是毛泽东就要求我改期再谈。他花了三四夜的功夫专心读了几本书,在这期间,他似乎是什么都不管了。”(15) 在1936年11月至1937年7、8月,当毛泽东写作《辩证法唯物论(讲授提纲)》时,他仔细阅读了这些文本,并作了大量批注,包括苏联新哲学的核心文本,如《辩证唯物论教程》、《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可能还有《新哲学大纲》(16)。毛泽东也可能阅读了一些艾思奇和李达研究新哲学的著作,这些著作也是受新哲学影响而撰写的(17)。正是苏联哲学类论著构成了其了解新哲学思想内容的文本基础。毛泽东对其“背书”的新哲学,自1937年(18)就被确定为中国共产党的核心哲学。因此,毛泽东在深入研究哲学这一阶段所读过的文本以及从中提取的信息,为尝试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在中国的正统性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同时也为中国共产党哲学找到了1949年直至以后的发展轨道。但是,关注到毛泽东对这些文本的反应也很重要。正如阿里夫·德里克所指出的,毛泽东是一个“积极读者”,他可以从自身思考和个人经验的角度对文本进行审视(19)。诚然,不可否认,毛泽东的哲学是主动接受了新哲学的重要推动,但任何致使其盲目而为的建议,缺乏批判性的个人反馈,抑或尝试将抽象公式应用于中国国情,都被他在苏联哲学文本的批注中加以否定。 然而,毛泽东阅读新哲学文本的“积极”状态和某些时候的批判方式,不应该从他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个人理解在很大程度上来自于苏联文本这一事实中分离出去。通过这些文本内容和毛泽东《辩证法(讲授提纲)》的比较,我们将简短地转向这一点,非常清晰地呈现出毛泽东哲学思想与苏联新哲学之间密切而依赖的关系。这两者显著的文本联结就是他关于两个苏联哲学文本的批注。 二 毛泽东关于《辩证法唯物论教程》的批注 毛泽东作批注最多的文本是西洛可夫、爱森堡等人合著的《辩证法唯物论教程》(20)。他在1936年11月和1937年4月间阅读了此书并作了批注,近13000字的评论填满了书页边的空白处。其中,一些是对该专著内容的总结,一些是对苏联哲学家所提观点的思考,还有一些是通过中国例证对哲学原则所作的阐释(21)。这本582页的长卷对于毛泽东理解辩证唯物论法则极为重要,尤其是对立统一法则,这也是其名著《矛盾论》的主题。《辩证法唯物论教程》包括对立的统一与斗争法则、矛盾的主导方面之意义、自始至终的过程之矛盾的运动、对立统一法则下同一的相对性和斗争的绝对性。上述每一个主题在毛泽东的《矛盾论》中都有详述。这些批注为其思想发展、酝酿并撰写此文的最初版本提供了极为有益的启发。让我们来看几个例子。 在批注中,毛泽东把对立的统一法则称作“辩证法的本质”(22),这就预设了批注的基调。这一评论出现在紧挨《辩证法唯物论教程》其中一节的位置,与1931年后期反对辩证唯物论的德波林派阐释的反应相一致,毛泽东高度批判了普列汉诺夫关于否定伯恩施坦拒绝“辩证法的决定性因素——对立统一”的假定失败。毛泽东接受对立统一法则作为辩证法本质的前提,并认真阅读了苏联文本,以揭示该法则的不同方面。在《辩证法唯物论教程》中标题为“对立的同一和斗争是辩证法的本质”的一节旁,毛泽东作了如下批注: “……唯物辩证的发展观,是暴露过程自己运动的源泉。所谓认识过程,就是暴露出过程之充满了矛盾的各方面,确定这些方面之相互关系,追求过程之矛盾的运动。” “把过程在其分裂上去认识,考察过程充满了矛盾的部分,以及这些部分之相互关系时,我们就能认识过程由发生到消灭的发展。所以列宁说:对于统一物的分裂及其充满了矛盾的部分之认识,乃是辩证法的本质。”(23) 而后,毛泽东认为有必要从“过程之互相区别互相对立的许多方面与许多属性”(24)中确认基本矛盾或主要矛盾。这一批注对他自己的论文形成是极其重要的。毛泽东不同意该苏联文本一节中将主要矛盾处理为过程的自我运动、矛盾、内容和本质的源泉,并作了如下批注:“所谓对立统一,就是统一物分裂为互相排斥的对立以及这些对立间的相互联结。这就是所谓主要矛盾,所谓自己运动的源泉。”(25)他补充了认识主要矛盾的必要性,因为它“还须认识所以使过程(发展)……这就是自己运动的源泉……其他一切矛盾,都受这个主要矛盾所规定。”(26)苏联文本和毛泽东的《矛盾论》的关联在此处是非常明显的,因为在他的原始版本中,毛泽东把主要矛盾看作是: “在复杂的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有许多的矛盾存在,其中必有一种是主要的矛盾,由于它的存在和发展规定或影响着其他矛盾的存在和发展。”(27) 同样的,矛盾特殊性这一对毛泽东而言极为重要的概念出现在《辩证法唯物论教程》中,并借用马克思《神圣家族》中的一段引文加以阐释,该文把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看做是私有制社会的矛盾性产物(28)。苏联文本认为,为了理解资本主义的主要矛盾,有必要理解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关系的特殊性。紧靠这一节,毛泽东写道:“辩证唯物论看问题,有暴露任何过程内部矛盾的特殊性之必要,同时认识过程各方面的矛盾之特殊性也是必要的。”(29)在《矛盾论》的原始版本中,毛泽东重复了这一原理: “不但要研究每一个大系统的物质运动形式的特殊的矛盾性及其所规定的本质,而且要研究每一个物质运动形式在其发展长途中的每一个过程的特殊的矛盾及其本质。”(30) 矛盾特殊性问题对毛泽东而言尤其重要,因为他虽然隐含地接受了矛盾普遍性,但热切盼望把辩证法的法则运用到调查和揭示中国社会的特殊矛盾。在该苏联文本中高度批判德波林及其追随者未能把握主要矛盾的意义的一节后面,毛泽东写下了他所写哲学批注中最长的一段。此处批注值得完整的重述,其表明,毛泽东在读过对立统一法则的抽象公式后,其思维立即转到如何将其应用于分析中国的现实。 “一个复杂的过程有许多矛盾,这许多矛盾中,有一个矛盾是主要矛盾,其他则为次要矛盾。由于主要矛盾的发展规定各次要矛盾的发展,不能区别矛盾之主要与次要、规定的矛盾与被规定的矛盾,便不能探出过程之最本质的东西出来(举例)。但矛盾之中,不论主要与次要的,对立的两方面,不但是对立与斗争,而且互相依赖其对方,以行其对立与斗争。两方斗争的结果,发生相互渗透的变化,即转化为同一性,转化到相反的方面,这即是两对立方面之不可分的联结。然而,如果平均地去看任何矛盾之两方面,那就是大错的。两方中必有一方是主要方面,他一方是次要方面,前一方面即所谓矛盾之起主导作用的方面。本书已举了价值与使用价值,价值为主导方面;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生产(力)为主导方面;理论与实践,实践为主导方面;苏联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为主导方面等四个例子,都证明主导方面对于他方有决定的作用。不是单纯的互相结合,如普列汉诺夫的错误说法,也不是互相决定即交互作用。究竟那一方是主导的呢?这要看过程发展之情况,在一定条件之下来规定。资本主义社会在长时期中,资产阶级是主导方面,但到革命前夜时期及革命以后,无产阶级就转变为主导方面了。在资本主义国家,资本主义是主导方面,封建势力是次要方面。然在革命前的俄国与现在的日本,封建势力还是主导方面,资本主义不过占次要地位。在中国社会,主导势力属于帝国主义与封建势力,他们的作用决定一切。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决定了各种的变动。然在一九二五至二七年大革命猛烈发展中,南方革命势力与北洋军阀对抗中,南方势力由次要地位转变到了主导地位,北洋势力作了相反的转变。以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矛盾言,资产阶级因握有经济命脉,至今还居于主导地位;然在革命领导上面说来,由于无产阶级之觉悟程度与彻底性,而资产阶级则是动摇的,无产阶级却居于主导地位。这一特点,影响到中国革命之前途。无产阶级要在政治上、物质上都居于主导地位,只有联合农民与小资产阶级。如果工农小资产阶级多数觉悟与组织起来的话,那末,革命之决定的主导的作用,就属于无产阶级了。在中日对抗的局面中,中国的因素正在由次要矛盾向主要地位转变中,因为民族统一战线如果广大的与坚固的建立起来,加上国际的因素(苏联、日本民众、其他和平国家),就有造成由于日本方面之势。在农民与无产阶级之矛盾中,无产阶级是主导。在产业工人与手工工人的矛盾中,产业工人是主导。在熟练工人与非熟练工人的矛盾中,熟练工人是主导。在城市与乡村的矛盾中,城市是主导。在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中),经济基础是主导。在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的矛盾中,感性是主导。在主力红军与游击队的矛盾中,主力红军是主导。在进攻战术与防御战术的矛盾中,进攻是主导。在战略与战术的矛盾中,战略是主导。运动战与阵地战的矛盾中,运动战是主导。各兵种中,步兵是主导。劳心劳力的矛盾中,劳力是主导。凭谁决定?凭过程发展至一定阶段中,斗争双方的力量如何而定。主导与非主导是互相转变的。”(31) 关于这段尤为值得关注的批注,第一点是,毛泽东已经清楚地理解了与对立统一法则相关的复杂概念群,以及《辩证法唯物论教程》中诸概念之间的相互关系。毛泽东能够高效地归纳书中详述的复杂的、通常也是抽象的阐释,并以一种剔除原文中富有争议的内容和形式的方法做到这一点(32)。虽然毛泽东顺带参照了普列汉诺夫和卢波尔的“假定哲学”错误,但很清楚的是,他的主要目标是从哲学上理解对立的统一法则,以及矛盾的主要和次要方面。很明显,他实现了这个目标。 第二,很显然这个批注是《辩证法唯物论教程》和毛泽东的《矛盾论》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部分之间的文本联结。在《矛盾论》中,毛泽东用一整个章节“矛盾的主要矛盾和主要方面”来建立如下基础性的理论点,在内容和表达上都几乎重现了我们刚才所读批注的开篇部分:“在复杂的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有许多的矛盾存在,其中必有一种是主要的矛盾,由于它的存在和发展规定或影响着其他矛盾的存在和发展。”(33)而且,在作这段长篇幅的批注时,毛泽东有可能已经考虑过写作他个人关于对立的统一法则的部分,无论是以授课还是论文的方式。作者在靠近批注开始的位置告诉自己要注意——“提供例子”——表明《矛盾论》甚至在那时就在毛泽东的思维中孕育了。 第三,这个批注非常明显的验证了德里克对毛泽东所作的评估,即毛泽东是一位“积极的读者”,即对所读文本持质疑态度而非被动吸收其中的信息。他不仅从苏联文本中提取了理解对立统一法则的必不可少的材料,而且同时开始设想以何种方式将理论资源应用于揭示实际历史的趋势和特征,尤其是中国国情。毛泽东清楚地认识到,由此获得的认识将有益于中国革命领导者制定政治、军事战略。 第四,同时也可能是最重要的一点,毛泽东的批注极为清楚地表明,他对《辩证法唯物论教程》明确表述的新哲学持支持态度。这一点可能看似明显,但任何主要考证的缺失,更不必提对大量批注的否定,都会强化此观点,即毛泽东接受了苏联哲学文本中所详述和支持的新哲学,并把其看做是学习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适当阅读。对毛泽东个人而言,这是恰当的,因为他明确信服新哲学思想中普遍性的主张;同时他认为,作为中国共产党的哲学,应该关注中国的特殊国情,也是恰当的。毛泽东积极致力于宣传新哲学作为中国共产党的哲学,由于他的适时倡导,确保了新哲学被看作是毛泽东领导的中国共产党的哲学正统。 当我们研究毛泽东关于《辩证法唯物论教程》的其他批注时,很快就会发现他另外一篇主要的哲学论文《实践论》的核心关注点也得以在这里提前呈现。苏联文本包括了有关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问题的丰富素材,并且毛泽东的批注又一次明晰了《实践论》中许多概念和原则的直接来源。一些例子将对此加以证明。 实践的概念是毛泽东认识论的中心,很显然,他从《辩证法唯物论教程》中获取了对这一认识的有力支持,该书强调实践是理解人类如何获取世界认知的唯一方法。此外,苏联文本认为,认识是动态的发展的,跟随世界的变化而变化,并且反过来推进世界的变化。毛泽东在该苏联文本中明确表述这一观点的段落旁,作了如下批注: “反映论不是被动的摄取对象,而是一个能动的过程。在生产和阶级斗争中,认识是能动的因素,起着改造世界的作用。”(34) “如何认识外界的问题,在实践以外是不能解决的。”(35) “实践证明是否是真理。”(36) “理论从实践产生,如果正确反映客观外界的发展过程,然后再应用这种理论与实践,就能在实践上实现这种理论,完成认识的路程。”(37) 另一个对毛泽东非常重要的是,认识过程阶段的概念,尤其是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的运动过程。苏联文本中强调认识两个阶段差异,并借助资本主义中无产阶级意识的发展加以阐述,对此,毛泽东持批判意见,他批注道:“从感性阶段进到理性阶段,再从理性阶段进到革命实践。”(38)而后他作了两大段的批注来阐释这一点: “感性认识不从论理认识分离,感性认识中已有论理认识的萌芽。一般性的东西已在具体性的东西中间包含了的,但包含的只是外的联系,不是内在联系。由浅向深,由外向内,由各个向一般,只有依据以实践为基础的思维才能达到。这就是认识之深化运动,是认识之突变。这一深化与突变,才比较正确与完全的反映自然。”(39) “实践证明:感觉到的东西不能立刻理解他,只有在理解了的东西才更深刻更正确的感觉他。感觉是解决现象问题,理解是解决本质问题,只有在实践过程才能暴露其本质而理解他。”(40) 这两个批注中的第二个在《实践论》(41)中重现,再一次证明这个苏联哲学文本是毛泽东哲学著述的直接来源之一,同时也说明毛泽东的哲学批注为其写作起到了铺垫作用。 三 毛泽东关于《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的批注 如果我们考察毛泽东在1937年8月之前对第二种苏联哲学文本的批注,新哲学之于毛泽东哲学著作的重要性就会进一步彰显。马克·米丁等合著的《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全册538页,包含了丰富的新哲学材料(42)。毛泽东对该书的挖掘比《辩证法唯物论教程》还要深,虽然他对该书的批注少于后者。有事实证明,毛泽东对米丁书籍的依赖,即毛泽东《辩证唯物论(讲授提纲)》中包含的材料超过半数取自《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有时也被指采用一种直接照搬该苏联文本部分内容的方式(43)。这也是毛泽东对该文本的批注与其个人哲学论文之间的一个直接的文本联结。最明确的例子见于《实践论》开篇,该内容最先出现在毛泽东的批注之中,写在苏联文本中批判费尔巴哈未能把握认识对于社会实践的依赖关系的段落旁边: “马克思以前一切唯物论离开人的社会性,离开社会人的历史发展,去观察认识问题,因此不能了解认识对社会实践的依赖关系。”(44) 其他几个哲学批注表明,毛泽东从《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中作了“借贷”。其中一节的观点认为,除了实践外,没有其他真理性标度(45)。在这节旁边,毛泽东写道:“实践是真理的标准”(46),这个核心的认识论原理就以该形式出现在《实践论》中(47)。同样的,该苏联文本中有一处引自列宁的《关于黑格尔的〈逻辑学〉概论》,被毛泽东经由一个批注纳入《实践论》中;毛泽东反对引文说法“实践高于(理论的)认识,因为它不仅有一般性底价值而且还有直接的现实性底意义”,他作批注:“实践高于认识”(48)。 毛泽东对《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的阅读,也加深了其对于对立统一规律的理解。与《辩证法唯物论教程》的批注相比,毛泽东关于这个话题的批注更具概要性。但值得注意的是,其中包括这一处批注:对立统一规律“是客观世界和认识之普遍的法则,一切过程都不能外”(49)。他还重复了该苏联文本的一部分,写道“统一是相对的,斗争是绝对的”(50),用其作为《矛盾论》其中整个一节的主题内容(51)。 虽然毛泽东批注过的《辩证法唯物论教程》和《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复印本得以保存,但毛泽东几乎确定使用过的第三个苏联哲学文本却未能保存下来。研究毛泽东的中国学者们认为,和另外两个苏联哲学文本(52)一样,毛泽东的确阅读并批注过米丁的《新哲学大纲》(53)。该书包括了毛泽东在准备《辩证法唯物论(讲授提纲)》时找到的非常有用的资料,尤其是关于辩证唯物主义的历史起源、物质和运动、空间和时间以及辩证唯物主义的不同法则和类别的章节。的确,毛泽东《辩证法唯物论(讲授提纲)》中的这些章节接近平行于《辩证法唯物论(新哲学大纲)》中的内容,毛泽东的西方研究者们提出这两个文献之间的相同点足以表明毛泽东把该苏联文本的部分内容直接纳入了他的《辩证法唯物论(讲授提纲)》(54)。尽管这些文本的相同点很明显,但不应被过分强调为《新哲学大纲》中的大部分材料也出现在《辩证法唯物论教程》和《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苏联哲学类文本之间的高度重复说明毛泽东可能从其中任何一个文本中获得非常相似的材料,或者就此而言,可能从艾思奇和李达的哲学著述中获得,这些文本都受教于新哲学思想(55)。虽然试图探寻到毛泽东哲学论著直接的个体来源并非不重要,但更为重要的是识别出毛泽东所研究的这些哲学类文本之间重叠交叉的特点。虽然这种识别会削弱每一个文本单独作为影响来源的重要性,但将它们与毛泽东理解新哲学的影响合为一体,可以提升其对毛泽东的整体影响。 四 毛泽东的《辩证法唯物论(讲授提纲)》和新哲学 毛泽东关于《辩证法唯物论教程》和《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的批注,为深入了解其个人理解辩证唯物法的过程提供非常有利的条件。他对这些苏联文本的直接反应非常有力地解释了他获取哲学信息的直接来源,以及他对所获信息的理解方式。正如我们了解到的,毛泽东不是被动接受苏联文本传达的内容,而是以审视的眼光阅读、并快速地将书本中包含的哲学投入应用工作之中。毛泽东勇于探究的智慧在深入研究新哲学期间显然得到了充分发挥;他的目的在于,对复杂抽象的哲学公式的掌握可以达到这样一种程度,即为不甚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人阐述个中原理,思考如何将新哲学的原理和方法论运用于对中国革命特殊需求和特征的理解之中。 很显然,以一种哲学初学者能理解的方式诠释马克思主义哲学,是激励毛泽东钻研苏联哲学文本的重要考量。毛泽东不仅要私下阅读和思考这些文本,而且要把其中的知识讲授给众多的党的同志和战士。这后一点就要求毛泽东将个人对辩证唯物主义的理解水平和阐释能力置于公众视野之下。鉴于毛泽东在党内的权威地位和其长期对马克思主义的贡献,他要圆满完成这项任务。毛泽东为这次严峻考验所作的准备,不仅在他的哲学批注中有所体现,而且通过其篇幅更长、更为连贯的《辩证法唯物论(讲授提纲)》也可见一斑。 关于毛泽东的《辩证法唯物论(讲授提纲)》的研究已有很多,且常常旨在通过揭露毛泽东对苏联资源的依赖以诋毁其作为一名哲学家的能力(56)。但是,从系谱的视角看,很显然,毛泽东的哲学著作和苏联哲学文本之间的密切联系,透露了关于中国马克思主义的哲学来源及其“正统性”的相当一部分信息。如像一些毛泽东的研究者所断言的那样,毛泽东《辩证法唯物论(讲授提纲)》的大部分内容都是从苏联哲学文本中挪用而来的,却同时又声称毛泽东的马克思主义和马克思主义哲学观点是异端,这是不合逻辑的(57)。这两种立场是不可兼容的。如果毛泽东严重依赖于苏联哲学文本以支持他个人对辩证唯物主义的理解,而且到后面我们会回顾支持这一观点的更多证据,那么一个合乎逻辑的推理必定是毛泽东的马克思主义,至少是其中的哲学方面,我认为,其他方面也一样(58),对照同时代正统马克思主义(59)定义标准评价,是极为正统的。 就此而论,毛泽东的《辩证法唯物论(讲授提纲)》和苏联哲学文本之间的对比是有启发的。关于毛泽东《辩证法唯物论(讲授提纲)》须提的第一点是,它的内容很明显受到了苏联文本的启发,并且有一些部分吸收了苏联文本的章节。毛泽东讨论的多方面哲学主题都以一种或另一种形式出现在他的来源中(虽然这些主题的中国例子当然是他自己创造的)。的确,《辩证法唯物论(讲授提纲)》的结构大量地再现了苏联文本中的内容,前几个章节探讨了哲学的历史和唯心主义与唯物主义两大对立哲学派别之间的争论,之后几个章节涉及哲学的目标、物质、运动、时间和空间、意识、反映、真理以及辩证唯物主义的法则和认识论。有些章节包括了苏联哲学文本中章节的每一个条目。此外,毛泽东在一些情况下使用的语言几乎与苏联哲学家的用语完全一致。一到两个例子将足以证明这一点。在《辩证法唯物论(讲授提纲)》临近开篇的位置,毛泽东讨论了哲学的历史发展,并提出了如下主张: “早期唯物主义的出现是原始人类愚昧无知的产物。随着科学知识的进步,生产力的发展,唯心主义应该衰落,而唯物主义应该出现并取而代之。但是,与处于同等地位的唯物主义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当今的唯心主义不但没有衰落反而更加发展了;这是社会产生阶级划分的理由。”(60) 除了一些非常细微的、无关要旨的改变外,该段文字从米丁的《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中复制了一节(61)。毛泽东还在阐述时大量复制了该文。 “另一方面,唯物主义认为,宇宙的统一性来源其物质性,并且精神(意识)是物质的自然特点之一,只有当物质发展到某一阶段才会出现。自然、物质和客观世界存在远离精神,并独立于精神之外。人的认识是外部客观世界的反映。”(62) 没有必要抨击毛泽东《辩证法唯物论(讲授提纲)》和苏联哲学文本之间的密切文本联系,因为大量的学者(包括我在内)已经较为精准地确定了《辩证法唯物论(讲授提纲)》的各方面文本来源(63)。但是,毛泽东的《辩证法唯物论(讲授提纲)》和苏联文本之间这种可论证的密切联系已经引起了可理解的、但在一定程度上被误导的批评,那就是,毛泽东仅仅是“抄袭”完成了他的《辩证法唯物论(讲授提纲)》。这种批评是被误导的,因为它未能抓住关键一点,而这一点无疑是毛泽东依赖于新哲学以理解他个人哲学思想的发展和随后中国马克思哲学方面的发展这一行为背后的重要意义。对毛泽东被认定的剽窃行为的批评所产生的一个重要影响就是他的哲学著作被给予了极少的信任,对此后中国马克思主义的影响也常常被忽略。有大量非常明显的关于毛泽东的马克思主义和马克思主要哲学著作不被重视的事例(64)。由此,毛泽东被认为“剽窃”苏联文本一事严重削弱了他的马克思主义及其来源得到合理、慎重评价的可能性。鉴于这个原因,“剽窃”的罪责值得更为深入详细的探究。 大量考察表明,“剽窃”的“罪责”是过度的、被误导的。英语中剽窃的概念(就此而言,汉语中也是一样的)意指不仅从另一个人的著作中借用文本材料,而且意在欺骗读者相信所借材料是本人的。毫无疑问,《辩证法唯物论(讲授提纲)》确实使用了相对数量、几乎是从苏联哲学文本的中译文中逐字复制过来的材料。但毛泽东是有意地想要欺骗读者、使其相信出自苏联哲学文本里的材料就是他自己的吗?这是不可能的。首先,中国早期马克思主义理论家并没有标明参考资料出处的习惯(65)。在这一方面他们只是效法中国传统,作者标注所引资料来源的情况极不寻常。未能确定引文或信息来源在西方知识界传统中是不被接受的,而以对陷入此类事件中的西方学者的要求来责难甚至晚至20世纪30年代依然如此行事的中国学者,却是不恰当的。将毛泽东的“剽窃”行为理解为一种有意识的欺骗行为,对其加以谴责,可能因此停留在文化误读的层面,未能领会不同文化对作者和学术礼节的规范。 第二,需要强调这一点,即毛泽东的《辩证法唯物论(讲授提纲)》只是讲授提纲。“讲授提纲”这几个字很清楚地出现在标题中,提醒读者该文献并非假定为原始的或是高度精炼的对该主题内容的贡献。它是取自苏联文本的粗略的注释,作用在于为毛泽东的辩证唯物主义课程提供基础。在马克思主义哲学来源非常缺乏的情况下(66),《辩证法唯物论(讲授提纲)》是有用的、工具性的材料,而且它的第一次“出版”确实是考虑这个目的的。《辩证法唯物论(讲授提纲)》在1937年9月首次出现时,是一本油印线装册子,没有附上毛泽东的名字,这说明毛泽东并未期望用该文献谋取个人名望(67)。《辩证法唯物论(讲授提纲)》最后的一段话也说明,认为毛泽东企图将该文献冒充为超出为讲稿所备注释之外任何形式的观点是错误的:“我的讲稿还远远不够,因为我才开始研究辩证法。现在还不能写出有用的著作,尽管以后有机会,我也希望这样做,但这取决于我研究的如何。”(68) 最后一点是,《辩证法唯物论(讲授提纲)》在中国从未为广泛发行而出版过。它的出版物是“内部”的,推测是作为机密文件专供党政机关内部的理论家参阅。虽然这个信息并未导致他们抵制包含在毛泽东《辩证法唯物论(讲授提纲)》中的哲学思想,也未诋毁毛泽东作为哲学家的能力(69),但毛泽东的中国研究者清楚地意识到他在撰写《辩证法唯物论(讲授提纲)》过程中对苏联哲学文本的“借贷”。如果毛泽东期望犯下以欺骗为动机的、有意识的“剽窃”行为,那么《辩证法唯物论(讲授提纲)》可能就已经被修订或重写了,并且作为他个人的创作成果而出版。但却并没有这样。这进一步证实,虽然毛泽东可能依赖于苏联哲学文本,但他并未假装制造由其个人所为的这个相反事实,也没有试图用《辩证法唯物论(讲授提纲)》来冒充成完全是他的个人著作。对此,毛泽东是沿用了艾思奇和李达这两位他所钦佩的哲学家所建立的先例,二者都已公开承认他们对新哲学母文本的“借”和“欠”。艾思奇曾坦承,他是对包含在米丁《新哲学大纲》(70)一书中新哲学思想的“重述者和抄袭者”。李达也非常坦诚地承认受惠于西洛可夫、爱森堡的《辩证法唯物论教程》(71)。当被毛泽东看做是哲学导师的人都不认为这是一种禁忌,毛泽东为何认为有必要隐藏他对所用资源的依赖或是自称具有独创性呢? 如我在上文所强调的,毛泽东的《辩证法唯物论(讲授提纲)》的重要性不在于它的原创性,而在于它为新哲学给予毛泽东以影响提供了证据。很显然,毛泽东接受了同时代苏联对辩证唯物主义的阐释,并且通过他的授课、写作和之后的哲学活动,毛泽东把这一过程准备妥当,借由这一过程,哲学将会成为中国共产党的哲学正统。如果我们因为毛泽东抄写或总结他所用的苏联文本来源而忽视《辩证法唯物论(讲授提纲)》,那我们也就封锁了获取系谱鉴定的可能性,不仅是毛泽东个人的哲学思想,还有共产党自身意识形态的一个极其重要的方面。这确实不是一个无关紧要的考量,并且不应受毛泽东依赖于苏联哲学文本的事实干扰而偏离轨道。 五 新哲学、普遍性真理和毛泽东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很显然,从毛泽东的《辩证法唯物论(讲授提纲)》和另外两篇更为著名的论文《矛盾论》和《实践论》可以看出,毛泽东毫无异议地接受这样一个观点:存在着掌控宇宙中万物的本质和运动的哲学法则。就如同这些普遍法则适用于自然界一样,它们也同样适用于社会和人类思维。毛泽东认同同时代苏联哲学家所理解的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法则”(72)。正如毛泽东所指出的,“这些法则和类别中没有一个是由人类思维本身创造的;它们是客观世界的固有法则”。而且,这些法则是“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最根本部分”(73)。 这些法则中最明显的是对立的统一法则(或矛盾),毛泽东将其看做是宇宙最根本的法则。毛泽东在《矛盾论》中强调了这一点,它还出现在或者说是内嵌于他之后的哲学和理论著作。最突出的例子是《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1957),毛泽东在该文中指出: “马克思主义的哲学认为,对立统一规律是宇宙的根本规律。这个规律,不论在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人们的思想中,都是普遍存在的。矛盾着的对立面又统一,又斗争,由此推动事物的运动和变化。矛盾是普遍存在的,不过按事物的性质不同,矛盾的性质也就不同。对于任何一个具体的事物说来,对立的统一是有条件的、暂时的、过渡的,因而是相对的,对立的斗争则是绝对的。”(74) 这一段可能已被恩格斯或列宁写过,而且确定与毛泽东研究的20世纪30年代苏联哲学文本及其在那一时期的个人著作相一致。恩格斯的哲学著作,尤其是《反杜林论》和《自然辩证法》,多次论及该规律的普遍意义(75)。同样的,列宁的《哲学笔记》包括题为“谈谈辩证法的问题”一部分,强调了对立统一规律是所有现象的条件,“要认识在‘自己运动’中、自生发展中和蓬勃生活中的世界一切过程,就要把这些过程当做对立面的统一来认识”(76)。毛泽东批注的苏联文本强化了这一观点。米丁的《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把对立统一的法则看作是“唯物主义辩证法的根本法则”(77);西洛可夫和爱森堡的《辩证法唯物论教程》将其描述为“辩证法的决定性因素”(78);在《社会学大纲》中,毛泽东可能在1937年中以前就读过了这本书(但确定的时间是1938年1至3月)(79),李达把这个法则称为辩证法的“基本法则”,包含在辩证唯物主义的所有其他法则和类别之中。(80)毛泽东重述了这些关于对立统一法则的普遍特征的说法,是借助于哲学批注的形式,有一处写道该法则是“辩证法的本质”(81),另有一处写道该法则是“客观世界和认识的普遍法则,所有过程都归属于该法则的范畴之内”(82)。 马克思主义中另一个极其重要概念是“普遍性真理”,它是作为真理标准的实践的普遍性原理,毛泽东通过阅读新哲学文本对它有了了解,并在批注中几次表示了认同(83)。和对立统一规律一样,作为真理标准的实践原理在马克思主义传统中有一段很长的传承,可追溯至马克思本人。在他受赞颂的著作《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认为:“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自己思维的此岸性。关于思维——离开实践的思维——的现实性或非现实性的争论,是一个纯粹经院哲学的问题。”(84)恩格斯也在他的哲学著作中强调了实践作为真理标准的重要意义;实践是对诸如休谟和康德等质疑过“认知的任何可能性”(85)的哲学家的“最有效的驳斥”。同样的,列宁用《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中的整个章节来阐述认识理论中的实践标准:“生活的观点、实践的观点在认识理论中应是第一位的,根本性的。”(86)作为真理标准的实践的概念在毛泽东阅读和批注的两个苏联文本中因此而着重强调的(87),很显然他是从这两个文本中获取了灵感。《新哲学大纲》是毛泽东可能阅读并批注过的文本,也强调了实践(“实践活动”)是真理的标准(88)。 毛泽东对辩证唯物主义普遍规律的明确接受的证据,包含在《辩证法唯物论(讲授提纲)》和哲学批注之中,阐释了他以一种重要的方式来理解马克思主义。毛泽东认同所有现象无一例外都受制于基本法则的说法。在表象之外,存在一个物质界,其特征是可证明为同一的发展结构和模式。达到这一程度,万物便都可共享同一性。但是,虽然在根本的本体论的层面上存在同一性,但在具体层面上却存在差异。虽然具备共享的物质性这一特征,但不同的现象有不同的历史和不同的发展特点。辩证唯物主义的说服力正是存在于识别由同一性支撑的差异和揭示普遍和特殊之间至今尚不明确的关系的过程之中。毛泽东认为这是可以解锁中国自身具体特点之谜的理论钥匙。中国有其自身的特殊规律,毛泽东致力于揭示这些规律;但中国也具有所有社会所共有的某些属性,在更深层面上,是和所有的物质现象共享这些属性。是马克思主义从普遍中发现特殊以及解释两者之间的关系的能力深深吸引了毛泽东。 毛泽东对马克思主义普遍性层面的认同,对于理解他如何构想该理论在中国的应用或者换个说法即“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进程,是一个重要的前提。很多学者都误以为毛泽东对这一进程的支持是对使马克思主义服从于中国国情和中国文化独特性需要的坚持,误以为是对马克思主义普遍性要求在实质上的否定(89)。但是,他大量吸收新哲学方面的苏联文本和新哲学影响下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家撰写的著作,表明毛泽东的马克思主义并非“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对其的构建如果有任何涉及正统马克思主义的普遍性主题,也是极少的(90)。的确,正如我们所观察到的,毛泽东认同马克思主义的地位恰恰是基于它正确地界定并详述了根本性的普遍规律。他把这些普遍规律纳入自己的思考之中,并且这些规律对他推进形成个人对社会或自然现实的理解之过程的方式产生了重要的影响,这也是很明显的。马克思主义的普遍性层面因此涵盖了毛泽东思想的一个重要方面。因此,毛泽东的马克思主义不能被归类为仅是中国国情的产物(91),仅是中国文化和知识界传统的产物,尽管毛泽东反复强调中国的马克思主义者必须理解这些才能成为好的马克思主义者(92)。当毛泽东谈到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时,他所探寻的是普遍规律基础上、由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阐释的、应用于中国国情调查以揭示其独特性(它的“独特规律”)(93)的马克思主义。毛泽东坚持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的普遍性方面的一个例子出现在他重要而著名的《新民主主义论》(1940)-文中: “中国共产主义者对于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应用也是这样,必须将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完全地恰当地统一起来,就是说,和民族的特点相结合,经过一定的民族形式,才有用处,决不能主观地公式地应用它。”(94) 这段话表明,毛泽东确实关心中国的特殊性。出于同样的原因,他认为,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不应该仅仅是知识的堆积和中国“民族特点”的各种具体形式。对毛泽东来说这是不够的,因为他坚信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必须建立在“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之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不应该是简单的地方狭隘性,一种过时的、受民族和文化影响所限的,这种影响对普遍性哲学或世界观点毫无贡献。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合法性因而就从以下事实衍生出来,即它的哲学基础是构成自然、社会和历史的科学理论,这种科学理论被国际共产主义运动所有善意的成员们所共享。这就是被分享的马克思主义的哲学话语,而不管他们的民族性和历史语境。毛泽东的对正统马克思主义(以新哲学的形式)的依赖,表明他的马克思主义至关重要的成分,它的“普遍”成分,并没有受中国语境的影响。摘要部分和从新哲学文本中撷取的辩证唯物主义的中立公式,应该被运用于中国,以揭示其“具体的民族特性”,毛泽东肯定地认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应该植根于正统马克思主义的普遍性土壤之中。 所以,证据是明显的,传统马克思主义哲学尤其是新哲学对毛泽东哲学思想最直接的影响,这些主张与许多“普遍真理”相互映衬。同样清楚的是,毛泽东委婉地接受了这些主张。的确,这两种宇宙法则,我们仅仅提及——对立统一和实践是真理的标准——他在哲学批注集中的显著设想以及其两部最重要的哲学论文的焦点。强调毛泽东对马克思主义普遍性的接受是很重要的,相反的,即毛泽东对中国国情、面临问题及二者对自身思考之影响的关注,通常被用来解释他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毛泽东认为,在不久的将来,在了解和改变中国的过程中,马克思主义的普遍原则是必不可少的部分;没有他们,对实际情况的调查研究就会失去方向和目的。基于同样的观点,毛泽东认为抽象的普遍原则必须被运用于服务一切革命斗争(95)。这再明显不过了,在他的哲学批注和论文中,包含的大量阐述和例证均取材于中国社会和中国历史。据我们考察,毛泽东的哲学批注证明,其刚刚做了普遍性原则的笔记,例如对立统一的法则,就立刻开始思考这一法则在中国的具体例证。上文所转引的冗长批注就是很好的例子,当然还有其他的例子(96)。 毛泽东的哲学批注集,不仅阐明了其思想来源,而且指明,为了创造独特的“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他认为特殊性与普遍性有相结合(“一体化”)的必要性。对马克思主义的普遍法则的认知是毛泽东“远足”到哲学领域的主要目的。毛泽东致力于这种理解,以便把握中国国情的性质并能够改变它。正如他在一篇哲学批注中指出的:“认识世界的规律性,找到正确的理论,为着有效的指导实践,改造世界。”(97) ①吴军:《毛泽东生平、思想研究概述》,《毛泽东哲学思想研究动态》1987年第1期。同时参见郭化若:《毛主席抗战初期光辉的哲学活动》,《中国哲学》1979年第1辑。郭化若称,毛泽东早些时候在陕北公学讲授哲学。 ②对这些文本1949年以前的版本加注释的翻译,参见尼克·奈特编:《毛泽东论辩证唯物主义:哲学著作(1937)》,阿蒙克(Armonk),纽约,M·E夏普出版社1990年版;同时参见斯图尔特·R.施拉姆(Stuart R.Schram)主编,南希·J.霍德(Nancy J.Hode)合编:《毛泽东的权力之路:革命著作集(1921-1949)》(第6辑):《新阶段(1937年8月-1938年)》,阿蒙克(Armonk),纽约,M·E夏普出版社2004年版。 ③《毛泽东选集》第1卷,外文出版社1965年版,第295-296页,311页。 ④A.A.科恩(Arthur A.Cohen):《毛泽东的共产主义》,芝加哥、伦敦,芝加哥大学出版社1964年版,第22-28页;丹尼斯.J.杜林(Dennis J.Doolin)和皮特.J.格拉斯(Peter J.Golas):《毛泽东辩证唯物论著作经典〈矛盾论〉研究》,《中国季刊》1964年第19卷;琼斯.E·瑞(John E.Rue):《毛泽东的“辩证唯物论”是伪造的吗?》,《亚洲研究季刊》1967年第3期。 ⑤卡尔·A.魏特夫(Karl A·Wittfogel)和曹国伟(C.R.Chao):《对毛泽东辩证法概念和问题的评论》,《苏维埃思想研究》1963年第3辑;A.A.科恩(Arthur A.Cohen):《毛泽东主义是原创的吗?》,《共产主义问题》1961年第X辑。 ⑥斯图尔特·R.施拉姆:《马克思主义者毛泽东》,《中国季刊》1967年2-3月第29号;斯图尔特R.施拉姆:《毛泽东的政治思想》,企鹅出版社1969年修订版,第84-88页。 ⑦尼克·奈特:《苏联哲学和毛泽东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当代亚洲季刊》1990年第20辑第1号;尼克·奈特:《毛泽东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形式》,《澳大利亚中国杂志》1983年2月第9号。 ⑧对论述这些问题的中国文章的翻译,参见尼克·奈特编:《毛泽东的哲学思想:来自中国的研究(1981-1989)》,M·E夏普出版社1992年版,第126-127页。大量关于毛泽东哲学思想影响的中国材料,请参阅本卷参考书目。 ⑨关于马克思主义哲学在毛泽东思想中的地位的权威观点,请参阅《关于中国共产党历史的决议(1949-1981)》,外文出版社1981年版,第67-69页。 ⑩郭化若:《毛主席抗战初期光辉的哲学活动》,《中国哲学》1979年第1辑。关于毛泽东反对“本本主义”的文献,参见斯图尔特.R.施拉姆主编,南希.J.霍德合编:《毛泽东的权力之路:革命著作集(1921-1949)》(第3辑):《从井冈山到江西苏维埃革命根据地的建立(1927年6月-1930年12月)》,阿蒙克(Armonk),纽约,M·E夏普出版社1995年版,第419-426页。 (11)关于毛泽东研究的马克思主义和哲学文本目录,参见李捷:《毛泽东由革命家转变为革命家兼哲学家的标志》,《毛泽东哲学思想研究动态》1987年第4期;李永泰:《毛泽东同志对哲学的学习和倡导》,《西南师范大学学报》1985年第2期。这封信的翻译参阅,尼克·奈特编:《毛泽东哲学思想:研究在中国(1981-1989)》,阿蒙克(Armonk),纽约,M·E夏普出版社1992年版,第96-117页。 (12)1936年10月,毛泽东给叶剑英和刘鼎的信说,为了在延安研究,要求他们购买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及哲学书,包括艾思奇的《大众哲学》,参见《毛泽东书信选集》,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80-81页。 (13)托马斯·比森,美国远东问题专家,当时在延安访问。——译者注 (14)托马斯·A.比森:《1937年6月在延安:与共产党领导人的对话》,伯克利:加利福尼亚大学出版社1973年版,第37页。 (15)[美]埃德加·斯诺:《红星照耀的中国》,企鹅出版社1972年版,第111页。 (16)《毛泽东哲学批注集》,中央文献出版社1988年版;龚育之等编:《毛泽东的读书生活》,三联书店1986年版,第70-71页。 (17)尼克·奈特:《李达与马克思主义哲学在中国》,博尔德,科罗拉多:West view出版社1996年版,第6章。 (18)20世纪50年代初,毛泽东《实践论》和《矛盾论》的修订和再版确保了苏联新哲学持续成为中国的哲学正统。毛泽东哲学论文再版后,紧接着出现了对其著作的赞颂和详细评注,其中一例,就是李达的《〈矛盾论〉、〈实践论〉解说》,三联书店1979年版。 (19)参见德里克关于尼克·奈特的《毛泽东论辩证唯物主义:哲学著作(1937)》一文的评论,该文发表在1991年6月的《澳大利亚中国事务》第26期上。同时参见阿里夫·德里克的《毛泽东马克思主义的现代主义与反现代主义》一文,收入阿里夫·德里克、保罗·希利、尼克·奈特编辑的《毛泽东思想的批评视角》,大西洋高地,新泽西:人文出版社1977年版,第59-83页。 (20)西洛可夫、爱森堡等合著:《辩证法唯物论教程》,笔耕堂书店1932年版、1935年第四版。关于毛泽东对这个文本的批注,见田松年《对几本哲学书籍的批注》一文,载龚育之等编:《毛泽东的读书生活》,三联书店1986年版,第70-71页。 (21)《毛泽东哲学批注集》,中央文献出版社1988年版,第1-136页。 (22)《毛泽东哲学批注集》,中央文献出版社1988年版,第6页。 (23)《毛泽东哲学批注集》,中央文献出版社1988年版,第64-65页。 (24)《毛泽东哲学批注集》,中央文献出版社1988年版,第66页。 (25)《毛泽东哲学批注集》,中央文献出版社1988年版,第72页。 (26)《毛泽东哲学批注集》,中央文献出版社1988年版,第66、69页。 (27)尼克·奈特编:《毛泽东论辩证唯物主义》,阿蒙克(Armonk),纽约,M·E夏普出版社1990年版,第178-179页。 (28)关于原件,见卡尔·马克思和弗里德里希·恩格斯:《神圣家族,或对批评的批评所作的批评》,前进出版社1975年第2版。 (29)《毛泽东哲学批注集》,中央文献出版社1988年版,第74页。 (30)尼克·奈特编:《毛泽东论辩证唯物主义》,阿蒙克(Armonk),纽约,M·E夏普出版社1990年版,第169页;参见《毛泽东选集》第1卷,外文出版社1965年版,第321页。 (31)《毛泽东哲学批注集》,中央文献出版社1988年版,第87-90页,尼克·奈特译。 (32)有趣的是,这些矛盾论包含的独创性文本几乎没有阻碍反对德波林及其追随者。参考的这一部分,在20世纪50年代初论文修订版发表之前已被增加。这些证据表明,与新哲学必须强调运用到毛泽东和中国共产党相比,毛泽东对苏联哲学界的论争更少有兴趣。见奈特编:《毛泽东论辩证唯物主义》,阿蒙克(Armonk),纽约,M·E夏音出版社1990年版,第154-229页。但是,在其哲学批注中,毛泽东经常抨击“中国的主观主义”,即王明教条主义的代名词。关于这一部分的讨论,见石仲泉所写的一章,收入奈特编的《毛泽东的哲学思想:来自中国的研究(1981-1989)》,阿蒙克(Armonk),纽约,M·E夏普出版社1992年版,尤其是第130页。 (33)尼克·奈特编:《毛泽东论辩证唯物主义》,阿蒙克(Armonk),纽约,M·E夏普出版社1990年版,第179页;参见《毛泽东选集》第1卷,外文出版社1965年版,第331页。 (34)《毛泽东哲学批注集》,中央文献出版社1988年版,第15-16页;尼克·奈特编:《毛泽东论辩证唯物主义》,阿蒙克(Armonk),纽约,M·E夏普出版社1990年版,第267页。 (35)《毛泽东哲学批注集》,中央文献出版社1988年版,第22页;尼克·奈特编:《毛泽东论辩证唯物主义》,阿蒙克(Armonk),纽约,M·E夏普出版社1990年版,第268页。 (36)《毛泽东哲学批注集》,中央文献出版社1988年版,第33页;尼克·奈特编:《毛泽东论辩证唯物主义》,阿蒙克(Armonk),纽约,M·E夏普出版社1990年版,第269页。 (37)《毛泽东哲学批注集》,中央文献出版社1988年版,第43-44页;尼克·奈特编:《毛泽东论辩证唯物主义》,阿蒙克(Armonk),纽约,M·E夏普出版社1990年版,第269页。 (38)《毛泽东哲学批注集》,中央文献出版社1988年版,第24-25页;尼克·奈特编:《毛泽东论辩证唯物主义》,阿蒙克(Armonk),纽约,M·E夏普出版社1990年版,第268页。 (39)《毛泽东哲学批注集》,中央文献出版社1988年版,第28-29页;尼克·奈特编:《毛泽东论辩证唯物主义》,阿蒙克(Armonk),纽约,M·E夏普出版社1990年版,第268-269页。 (40)《毛泽东哲学批注集》,中央文献出版社1988年版,第29-30页;尼克·奈特编:《毛泽东论辩证唯物主义》,阿蒙克(Armonk),纽约,M·E夏普出版社1990年版,第269页。 (41)《毛泽东选集》第1卷,外文出版社1965年版,第299页。 (42)米丁:《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 (43)尼克·奈特编:《毛泽东论辩证唯物主义》,阿蒙克(Armonk),纽约,M·E夏普出版社1990年版,第80-82页。 (44)《毛泽东哲学批注集》,中央文献出版社1988年版,第145-146页;《毛泽东选集》第1卷,外文出版社1965年版,第295页。 (45)《毛泽东哲学批注集》,中央文献出版社1988年版,第141-142页。 (46)《毛泽东哲学批注集》,中央文献出版社1988年版,第142页。 (47)《毛泽东选集》第1卷,外文出版社1965年版第296页。 (48)《毛泽东选集》第1卷,外文出版社1965年版,第297页;《毛泽东哲学批注集》,中央文献出版社1988年版,第142页。 (49)《毛泽东哲学批注集》,中央文献出版社1988年版,,第169页;尼克·奈特编:《毛泽东论辩证唯物主义》,阿蒙克(Armonk),纽约,M·E夏普出版社1990年版,第278-279页。 (50)《毛泽东哲学批注集》,中央文献出版社1988年版,第169页。 (51)《毛泽东选集》第1卷,外文出版社1965年版,第337页;奈特编:《毛泽东论辩证唯物主义》,阿蒙克(Armonk),纽约,M·E夏普出版社1990年版,第187页。 (52)龚育之等编:《毛泽东的读书生活》,三联书店1986年版,第71页。 (53)米丁:《新哲学大纲》,读书生活出版社1936年版。 (54)卡尔·A.魏特夫、曹国伟:《对毛泽东处理辩证法概念和问题的若干评论》,《苏联思想研究》1963年12月第3卷第4号;同时参见斯图尔特·R.施拉姆:《作为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家的毛泽东》,《中国季刊》1967年1月-3月第29期。 (55)关于重复苏联哲学文本,见理查德.T.德·乔治:《苏联思想模式》,密歇根大学出版社1966年版,第163页;同时参阅尤金·卡曼卡(Eugene Kamenka):《苏联哲学(1917-1967)》,载亚历克斯·西米连科(Alex Simirenko)编:《苏联社会思潮》,Quadrangle Books 1969年版,第95页。 (56)魏特夫、曹国伟:《对毛泽东处理辩证法概念和问题的若干评论》,《苏联思想研究》1963年12月第3卷第4号;施拉姆:《作为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家的毛泽东》,《中国季刊》1967年1-3月第29期;亚瑟·A.科恩:《毛泽东的共产主义》,芝加哥大学出版社1964年版;丹尼斯.J.杜林和皮特.J.格拉斯:《毛泽东辩证唯物主义启发下的矛盾论》,《中国季刊》1967年1-3月第29期;琼·E.鲁:《毛泽东的辩证唯物主义是伪造的吗?》,《亚洲研究季刊》1967年第3期;马丁·格拉伯曼:《毛泽东——辩证法家》,《国际哲学季刊》1968年第8期;弗谢沃洛德·荷鲁伏尼契(Vsevolod Holubnychy):《毛泽东的辩证唯物主义》,《中国季刊》1964年第19期。关于正面评价,参阅尼克·奈特编:《毛泽东论辩证唯物主义》,阿蒙克(Armonk),纽约,M·E夏普出版社1990年版,第187页。 (57)值得注意的是,施拉姆的《毛泽东的政治思想》,企鹅出版社1969年修订版;施拉姆的《毛泽东——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家》,第155-165页;斯图尔特.R.施拉姆:《毛泽东的思想》,剑桥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斯图尔特·R.施拉姆:《马克思主义者》,载迪克·威尔逊编:《历史天平上的毛泽东》,剑桥大学出版社1977年版,第35-69页。 (58)例如,有关毛泽东关于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观点的问题,见尼克·奈特:《毛泽东与中国革命中工人阶级的领导权(1927-1930)》,《中国信息》(China Information)第12卷第3期,(Winter 1997-98);尼克·奈特:《毛泽东的思想中工人阶级力量和地位的形成(1931-1934)》,《当代亚洲月刊》(Journal of Contemporary Asia)2002年第32卷第1期;尼克·奈特:《毛泽东和农民:革命策略形成中的农民和权力》,《中国报告》(China Report)2004年第40卷第1期。 (59)尼克·奈特:《一个“正统性”问题:毛泽东思想中的辩证唯物主义法则》,载阿里夫·德里克(Arif Dirlik)、保罗·希利(Paul Healy)和尼克·奈特编:《关于毛泽东思想的批判视角》,新泽西人文出版社1997年版,第84-116页。 (60)尼克·奈特编:《毛泽东论辩证唯物主义》,阿蒙克(Armonk),纽约,M·E夏普出版社1990年版,第48页。 (61)米丁:《辩证法唯物论与历史唯物论》,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第48页。 (62)参阅尼克·奈特编:《毛泽东论辩证唯物主义》,阿蒙克(Armonk),纽约,M·E夏普出版社1990年版,第87页;米丁:《辩证法唯物论与历史唯物论》,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第51页。 (63)详见尼克·奈特编:《毛泽东论辩证唯物主义》,阿蒙克(Armonk),纽约,M·E夏普出版社1990年版,第80-82页。 (64)最极端的例子就是罗斯·特里尔(Ross Terill)的《毛泽东传》(纽约:西蒙与舒斯特出版社,1980);类似的还有,阿普特(Apter)和赛奇(Saich)断言:“……毛根本就不是一个马克思主义理论家……”,大卫·E.阿普特和托尼·赛奇合著:《毛泽东的中国革命论述》,剑桥,马萨诸塞州:哈佛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113页。 (65)较为明显的是瞿秋白的例子,他在1923-1924年期间编辑自己的哲学著作和讲稿时,严重依赖于为数不多的书籍,却没有注明出处。 (66)比森:《1937年6月在延安:与共产党领导人的对话》,第37页。 (67)龚育之:《实践论三题》,载《论毛泽东哲学思想》,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67页;同见吴军:《毛泽东生平、思想研究概述》,第52-58页。 (68)尼克·奈特编:《毛泽东论辩证唯物主义》,阿蒙克(Armonk),纽约,M·E夏普出版社1990年版,第126-127页。 (69)见石仲泉所写一章,载奈特编《毛泽东哲学思想:研究在中国(1981-1989)》,阿蒙克(Armonk),纽约,M·E夏普出版社1992年版。 (70)艾思奇:《思想方法论》,生活书店1936、1939年第4版,第160页。 (71)见西可洛夫和爱登堡合著,《辩证法唯物论教程》一书的译者序言,由李达和雷仲坚合译,笔耕堂1932年版,第3页。 (72)尼克·奈特编:《毛泽东论辩证唯物主义》,阿蒙克(Armonk),纽约,M·E夏普出版社1990年版,第123页。 (73)尼克·奈特编:《毛泽东论辩证唯物主义》,阿蒙克(Armonk),纽约,M·E夏普出版社1990年版,第124页。 (74)《毛泽东选集》第5卷,外文出版社1977年版,第392页;同见《在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的讲话》,同上,第366-371页;这个讲话的原始版本见,麦克法夸尔(Roderick MacFarquhar)、奇克(Timothy Cheek)、尤金·吴(Eugene Wu)编:《毛泽东的秘密讲话:从“百花齐放”到“大跃进”》(1989),哈佛大学出版社,第131-190页。 (75)弗里德里希·恩格斯:《反杜林论(欧根·杜林先生在科学中实行的变革)》,外文出版社1976年版,第150页以后;也可参阅《自然辩证法》,莫斯科:外文出版局1954年版,第280-321页。 (76)列宁:《列宁全集》,莫斯科:外文出版局,1963年,第38卷。 (77)米丁:《辩证法唯物论与历史唯物论》,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第212-213页。 (78)西可洛夫和爱登堡合著:《辩证法唯物论教程》,阿蒙克(Armonk),纽约,M·E夏普出版社1990年版,第15页。 (79);《毛泽东哲学批注集》,中央文献出版社1988年版,第205-283页;尼克·奈特:《李达与马克思主义哲学在中国》,第6章。 (80)《李达文集》第2卷,中央文献出版社1988年版,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32页。 (81)《毛泽东哲学批注集》,中央文献出版社1988年版,第6页。 (82)《毛泽东哲学批注集》,中央文献出版社1988年版,第279页。 (83)尼克·奈特编:《毛泽东论辩证唯物主义》,阿蒙克(Armonk),纽约,M·E夏普出版社1990年版,第268、289、271、278页。 (84)卡尔·马克思:《早期作品集》,哈蒙兹沃斯:企鹅出版社,第422页。 (8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外文出版局1951年版,第92-93、336页。 (86)列宁:《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外文出版社1972年版,第161页。 (87)西可洛夫和爱森堡合著:《辩证法唯物论教程》,笔耕堂1932年版,第212-214页;米丁:《辩证法唯物论与历史唯物论》,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第195页以后。 (88)米丁编:《新哲学大纲》,读书生活出版社1936年版,第341页以后。 (89)斯图尔特R.施拉姆:《毛泽东的政治思想》,企鹅出版社1969年修订版;斯图尔特R·施拉姆:《毛泽东的思想》;斯图尔特R.施拉姆:《马克思主义者》,载迪克·威尔逊编:《在历史天平上的毛泽东》,剑桥大学出版社1978年版,第35-69页;同样参阅本杰明.I.史华慈:《“毛主义”传说的传说》,《中国季刊》1960年4-6月第2期;本杰明.I.史华慈:《中国的共产主义运动和毛的崛起》,哈珀出版社1951年版;本杰明.I.史华慈:《共产主义和中国:变动中的思想意识》,阿森纽出版社1970版;杰克·格瑞(Jack Gray):《毛泽东》,卢特沃斯出版社1973年版,第41页。 (90)尼克·奈特:《苏联哲学和毛泽东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当代亚洲季刊》1990年第70辑第1号;尼克·奈特:《毛泽东“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形成》,《澳大利亚中国杂志》1983年2月第9号。 (91)兰德里·沃马克(Brantly Womack):《毛泽东政治思想的基础(1917-1935)》,夏威夷大学出版社1982年版。 (92)竹内实编:《毛泽东集》第8集,Hokubasha出版社,1970-1972年版,第43页。 (93)《毛泽东选集》第1卷,外文出版社1965年版,第181-182页。 (94)《毛泽东选集》第2卷,外文出版社1965年版,第380页。 (95)《改造我们的学习》、《整顿党的作用》、《反对党八股》,《毛泽东选集》第3卷,外文出版社1967年版,第17-26页,第35-52页,第53-68页。 (96)《毛泽东哲学批注集》,中央文献出版社1988年版,第73-74,第83-85页。 (97)《毛泽东哲学批注集》,中央文献出版社1988年版,第152页。标签:哲学论文; 马克思主义哲学论文; 黑格尔辩证法论文; 毛泽东论文; 哲学研究论文; 历史主义论文; 文本分析论文; 唯物辩证法论文; 实践论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