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对“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几点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公平论文,效率论文,几点思考论文,关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对过去长期存在的平均主义的反思中,针对生产力水平较低、经济落后的基本国情,提出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发展目标和政策导向。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通过合理拉开收入差距来刺激效率;同时,控制总体差距,兼顾公平,以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这样的改革思路,有人认为,提高效率应该是经济发展的首要目标。因为当前社会经济的矛盾最终要靠提高效率、促进经济增长来解决。而“兼顾公平”是为了确保这一目标的实现所采取的手段。效率与公平是主体与补充的关系。从而把效率理解为目的,把公平理解为从属于效率的一种辅助性手段。笔者虽然十分认同提高效率的必要性与现实性,但认为把公平由目标降为手段无疑是对公平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价值与地位的贬低和短视。
一、正确认识效率与公平的辩证关系
公平与效率是一对相辅相成的概念,是衡量社会发展的两个不可或缺的尺度。如果说效率主要是作为一种对象性的价值尺度而存在的话,那么公平则主要作为一种主体性的价值尺度而存在。我国提出“效率优先”的背景之一是我国现阶段整体效率不高,若不创造高效率,很难实现经济的快速增长。因此,“效率优先”与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具有某种程度的一致性。当前,人们已承认人与人之间存在某些合理的差距是一种新的公平原则;承认在某些领域扩大差距以形成激励机制对改变那里的低效率是一种现实的做法。但这些都不足以作为抬高效率地位的理由。事实上,从各国经济发展的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来看,如果以效率为目的,而把公平仅仅看作效率的一种补偿性手段,则不仅会产生一系列的社会经济矛盾,而且也很难保证效率的最终提高。近年来,我国收入差距呈扩大趋势,已影响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这是我们不愿看到的,但它却是不容否认的事实。这一方面说明我们的经济效率确实在不断提高,同时也说明我们在社会公平方面还做得不够。当然,收入差距扩大是多方面原因造成的,但与整个社会过分重视效率不无一定关系。因此,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必须正确把握公平与效率的辩证关系。
一般认为,公平是效率的前提和保证,效率是公平的物质基础和发展动力。效率意味着社会蛋糕不断做大,为每个社会成员提供更多的物质保证,公平则意味着日益增大的蛋糕要公平分配,不应出现人为地厚此薄彼。这就是说,要使社会蛋糕不断做大,首先必须有一个良好的、公平的社会环境,使劳动者的劳动所得是公正、合理的,这样才能充分调动和发挥劳动者的积极性,创造高效率。反之,如果劳动者的劳动贡献没有获得应有的报酬,长此以往,势必会挫伤劳动者的积极性,甚至引起和激化社会矛盾,造成社会的不稳定,蛋糕最终也不可能大起来。再从生产对分配的作用来着,公平的分配有赖于效率的提高。如果效率低下,经济上不去,即使是公平分配也没有多大意义,只能是普遍贫困基础上的收入均等化;从分配对生产的反作用来看,效率的提高有赖于公平的较好解决。财富分配的不公平直接制约效率的提高。因此,公平与效率是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的矛盾统一体,单方面偏重任何一方都会给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严重后果。从这个意义上说,公平至少不应该被简单地视作仅仅为提高效率而必须“兼顾”的手段。它和效率应该是经济和社会发展过程中两个同等重要、同时兼顾的方面。在现阶段,由于种种原因,效率和公平还不能完全同步发展。在经济发展过程中还有必要允许存在一些差距,甚至还要在某些方面继续适度扩大差距,以刺激人人向上。但这丝毫没有降低公平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恰恰相反,它是为形成一种效率与公平的良性机制,实现更高层次上的公平而采取的政策策略。人为地把公平由目标降为手段,把效率升格为目的,只能被看作是片面追求经济增长,忽视整体发展的短期行为。
二、公平也应是目的而非手段
公平与效率,究竟谁是目的,谁是手段?如果我们从一个更长远的时间跨度看,提高效率只是实现经济发展的手段之一,而且经济发展本身也不是目的,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才是最终目的。这一最终目的的实现,当然需要依托经济效率的提高,但更依赖社会公平目标的实现。因为从社会政治道德角度来看,人的发展不应是单向的,而应是全面的。人的需求是多元化的,除了追求经济效率满足物质需要外,对人的基本权利和尊严、情感、价值等“非效率”市场无法估价的特殊价值的追求,也构成了人的需要的重要组成部分,从社会角度讲,树立社会公平观,维护社会正义,实现社会的公正、和谐与稳定,是促进社会进步和发展的重要保证,也是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必备条件。因此,与人的发展相关联的公平更应该是目的,效率更多的是作为手段而存在的。公平与效率的这种目的与手段的关系是由它们在人类社会中的地位与作用决定的,是不能互相颠倒的。
另一方面,从一段时期的发展要求与发展目标来看,公平也应是目的,而不应作为一种手段。邓小平同志在论述社会主义的本质时说:“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3页)在这里,邓小平既谈到了效率问题,也强调了社会公平问题。认为实现共同富裕应该是社会主义社会追求的目标。他还说:“社会主义不是少数人富起来、大多数人穷,不是那个样子。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64页)提高效率从根本上说是为实现共同富裕服务的。我们之所以在从事物质文明建设的同时,必须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就是为了防止社会发展的片面性。各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践也表明,仅有物质的现代化是远远不够的,必须把实现社会公平作为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我国现阶段经济文化还比较落后,发展生产力是当前乃至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的根本任务。但是,发展生产力从根本上讲是为实现社会公平以及其他一系列社会目标提供物质基础。如果颠倒公平与效率的主客体关系,把效率作为目的,公平视作手段,即使再高明的发展战略和改革方案最终也会在社会公平原则面前折反回来,甚至翻船。我们应该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正确认识公平与效率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促进公平与效率的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