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产业化进程中的金融支持_农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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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业产业化的内涵 农业是一国的基础产业,虽然现在以农产品生产为特征的农业产业地位在国内生产总值中 逐渐弱化,但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战略地位却不容动摇,并同其他产业一样不断地向高级化 方向发展。农业的产业化经营体现了这种发展方向,它已被发达国家的社会实践所证明,也 必将成为我国继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乡镇企业大发展之后的第三次农业改革。

农业的产业化是在社会分工日益发展,农产品生产、加工和产品销售等功能日渐分离的情 况下,体现生产、加工、销售重新组合的一种新型关系,它的实质是通过现代市场经济的契 约、合同、入股、入社等形式,利用现代管理技术和科学技术,整合产供销、贸工农、经科 教所形成的一种互惠互利的农业一体化的利益共同体。

农业产业化是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的结合,它将直接生产过程之外的相关联部门纳入产业 范畴,产生了管理协同效应和经营协同效应,并将效应的收益增加到产业一体化组织内部, 大大地增强了农业的自身积累,这是农业产业化经营最重要的经济意义。此外,它把生产合 同和销售合同联为一体,减少了价格波动的市场风险;提高了农产品的市场附加值,从而增 加了农业的产值,提高了农民收入,使农业有可能成为效率和效益意义上的优质产业。

现代经济条件下的资金形成,各投资主体可利用自身储蓄并将其转化为资金,但在农业积 累能力低的条件下,这种内源式扩张的方法无法加快产业化的进程,唯有通过金融体系,利 用信用方式,将社会分散而暂时闲置的资金转化为新的资金供给,以有效地增加农业资金供 给,满足农业发展的需要。

二、制度扭曲环境下的农业金融

一般来说,金融制度与经济体制是相互适应的,然而在现实经济中,尤其是处于经济体制 转轨的环境中,往往存在着两者并不相匹配的现象,金融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被扭曲了。这种 制度扭曲的程度可通过比较某一部门在国民经济总量中的比重和该部门在合法金融机构 贷款中所占的份额两个指标来获知。在一个良好的制度安排下,不同的部门这两个指标差别 不大,显示出较为均衡的局面,但是如果这两个指标存在较大的差异,则意味着金融制度的 扭曲,金融资源过分地流向某一个部门,最终必然会影响到整个经济格局的可持续性协调发 展。

表:农业部门的贡献和国家金融财政支持

单元:亿元

年份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1.国内生 46759.4

58478.1

67884.674462.678345.281910.9

产总值

其中:农 9457.211993.0

13844.214211.214552.414457.2

业总产值

比重20.2% 20.5% 20.4% 19.1% 18.6% 17.7%

2.金融机

39976.0

50544.1

61156.674914.186524.193734.3

构各项贷

款总额

其中:农

1143.91544.81919.1 3314.6 4444.2 4792.4

业贷款

比重2.86% 3.06% 3.14% 4.42%

5.14% 5.11%

3.国家财

政用于农

532.98574.93 700.43 766.39 1154.76

业的支出

占财政支

出总计比例9.20% 8.43% 8.82% 8.30%

10.69%

资料来源:《中国经济年鉴》相关各期

我国存在着较为严重的农业金融制度的扭曲。从上表中可看出,农业部门对国民经济的贡 献与国家财政金融部门对其的支持极为不相称。从1994年至1999年,农业的总值占国内生产 总值20%左右,而国家财政用于农业的支出仅为10%上下,金融机构对农业的贷款比例更少, 1994年仅为2.86%,虽然在近些年有所上升,但也不过5%左右,并且在这为数不多的农业贷 款份额中又有相当比例的属于流通性贷款,生产性贷款分额并不高,这显然远远不能满足农 业产业化的资金需求。

同时,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现状也不乐观。近年来,我国农业保险费收入占产险的比重从1 992年的3.6%下降到1%左右。据统计,1986—1995年的收赔情况是:全国农业保险平均赔付 率为97.45%,如果加上8.5%的营业税和15%的费用等因素,实际亏损为20.95%。故而,以盈 利为目的的商业保险公司对农业保险无不谈虎色变,多不愿意涉足这一禁区。我国农业保险 日渐萎缩、停滞不前,如果没有新的办法和政策,农业保险将会走向最终的停办!

农业部门在金融资源分配中之所以处于如此不利的地位,主要是源于农业的弱质性。我国 农业的生产方式落后,手工劳动、单一经营,农业停留在生产初级产品的原始阶段。农业产 业化水平低的直接后果是,农业比较利益低,缺乏自我积累能力,此其一。

其二,农业部门的市场风险大,这不仅表现在农产品储存期限短、成本高,而且农作物集 中产出与均衡消费的矛盾,使农民收入与初级产品的增长呈现负相关。在市场经济不断渗透 到经济生活的今天,市场风险很容易通过价格机制对小农经济造成伤害。

其三,农业生产还面临自然灾害和病虫害等诸多不可抗力风险,造成农业生产投入的确定 性与产出的不确定性,“靠天吃饭”现象长期存在。同时,农业保险的缺位使得农业失去了 灾后保险补偿机制。

由于农业的弱质性,从而极大地削弱了农业的信用基础。因此,作为社会资金供应方的银 行,在稳健经营方针的指导下,受资金安全性的约束,对农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也就大大减弱 。

三、农业产业化支持的三元金融结构

农业产业化是要实现农业的规模化和一体化经营,解决农业发展中长期存在的分散经营与 社会化大生产的矛盾,使从事农业生产的各种组织在产业化连结中不断完善。根据中国目前 的农业状况,从事农业产供销的各种组织和投资主体,由于其经营层次不同,经济活动的领 域也不同,需要不同的金融组织为其服务。一些政府性的经济组织配合政府的农业政策对农 业 进行干预和保护,支持农产品价格,弥补农业信贷资金缺口,改善农业生产条件,需要政策 性的金融组织为后盾;集体企业、农办公司、产前、产中及产后服务组织,是产业化生产的 链条,是提升农业经营层次的关键,其从事商品生产和商业化经营的天然属性,需要发达的 商业性金融组织为之服务;普通农户是产业化生产的基础,需要为之提供自我保护、自我支 持、自我服务,能进行货币资金联合和互助融通的合作金融中介组织及民间融资组织。因此 ,农业产业化在发展生产的过程中,必将创造对多元层次金融体系的需求,对农业的金融支 持要尽力完善三元金融结构,分别为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商业性金融机构、互助性的民间 金融组织。

1.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它是以政府组织为前提,以国家信用为基础,不以盈利为主要目 的 ,在农业及相关领域从事资金融通,支持、保护农业生产的金融组织。它在运营过程中,应 体现政策性和适度盈利性相结合的原则。

在政策性方面表现为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各项业务活动的出发点,是为了更好地贯彻国家 的农业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与其他农村金融组织相比,它们的贷款利率较低且几乎全 部用于农业,具体用于农村道路、桥梁、水利、通讯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壤改良、育种 技 术进步等开发性用途。其资金来源有国家财政拨款、国外援助组织(如世界银行、亚洲开发 银行等)和发行金融债券,而一般不吸收储蓄存款或提供货币转移服务。在社会经济意义上 表现出很强的引导性。政策性资金对具有本地特色和具备竞争力优势的产品的支持、对含有 高新技术的产品转化为主导产业的促进、对龙头企业的多样化服务,都会成为社会其他资金 流向的风向标。当然,政策性银行也必须保持适度的合理盈利性,这一方面是为了使银行有 必要的资金积累,增强对农业支持的能力;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防止银行在资金运用的过程中 产生不负责行为,保证有限的资金能最恰当地运用和提高资金的效率,因此它并不会与 所肩负的政策性作用相矛盾。

2.商业性金融机构。它的主体包括商业银行和受官方指导并为非国有部门服务的农村信用 合作社。自然,它们无一例外地都是追求利润的经济实体。

商业银行吸收居民和企业的存款,它们只有从贷款和其他结算的收益中获得利润,才能有 支付利息成本的可能,因此它们的经营都是为了谋求利润最大化,它们的经营场所一般都集 中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城市地区,而农村幅员辽阔,且经济尚不发达,所以商业银行基于成本 收益原则,在农村地区较少设立分支机构,即使设立了,近来也呈撤并趋势。此外,农业生 产周期长、风险大,也难符合商业银行资金来源与运用相匹配的原则。因此,在实际运作中 ,商业银行对农业生产的支持力度不大,它们主要是对有一定规模的农产品加工和运销企业 发放贷款,在贷款期限上也多属流动性的资金周转。

在农村的金融组织安排中,由农村社区居民在自愿互利原则下设立的以资金融通为主的农 村信用合作机构获得了大发展。许多国家或地区的政府,如韩国、印度、肯尼亚和台湾等皆 积极支持农村信用合作机构的建立与发展并取得了成功。在这些国家和地区中,信用合作社 不仅对一般的农户提供储蓄服务,而且还对社区会员发放贷款,并广泛利用技术和市场服务 ,积极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

中国自80年代以来,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农村信用社逐渐地从“官办”变为“民办” ,且普遍建立了县级信用合作联社,动员农村资源的能力不断增强。今后,可通过完善股份 合作制治理结构,与地方农民形成利益共同体,从而走上规范发展的道路。

3.非正规的农村民间金融。它们并不是按法定的程序所建立,没有明确的行为规范,组织 内成员遵守规范与否没有统一的社会强制性,更多地是以“德治”代替了“法治”。这些组 织主要包括自发形成的民间借贷、摇会等。

在信息成本上,民间金融组织有明显的优势,尽管对借款人从事的项目认识不清,但是由 于与借款人有一定的地缘、人缘或血缘关系,对借款者的信誉、还款能力有着比较准确的判 断,能根据借款人的需求作出灵敏的反应,并在贷款条件的制定上,极为灵活,于是在与其 它农村金融机构的竞争中处于上方。相当多地方出现了民间金融占据了半边天的状况。然而 ,民间金融也有致命的弱点,由于缺少法律的支持和信息的规范化,当借款人认为不还贷的 收益超过人缘、亲情破裂的成本时,违约就发生了。对于非正规民间金融的利弊,许多国家 政府采取了非正规金融的“阳光工程”,通过委托——代理机制的建立,把正规金融组织的 部分农村金融业务委托给民间金融进行,并强化对贷款的风险管理。

四、金融支持中的贷款利率安排

对农业产业化的金融支持所形成的三元金融结构的不同主体,由于它们的运作目的和环境 不 同,在资金运作中也形成了不同的利率安排,包括从优惠利率到纯市场利率等的不同水平 ,其必然影响到借款人的成本支出和贷款需求,最终会影响到金融支持的力度和农业产业化 的进程。我们认为,农业作为国民经济一个特别又很重要的部门,其利率水准应该和其他行 业有所区别,在同等条件下,要尽可能地给予优惠,当然,对于低利率政策所造成的损失, 可采取一定的方式加以补贴。

对农业的贷款要给予特殊政策。这是因为:

1.低利率在我国由来已久,这源于发展中国家的工业化经济发展战略,为把有限资源用于 加强工业部门的积累,必然要采取低工资、低成本、低物价的方针,于是利率自然就处于低 水平。国有银行是国有企业近乎唯一的资金融通中介,在外生的垄断利率水平下,对国有经 济部门进行了“超经济”的支持。并不能说国有部门享受到低利率是因为它们的风险来得低 。同样不能因为对农业贷款风险大,就较大地提高利率水平,这样会加剧工农业之间在产业 积累过程中的不平等。

2.一般而言,利率与社会利润率有关。在农业生产难以获得社会平均利润率的情况下,按 社 会平均利润率提供贷款,会抑制农户的贷款需求,特别是农户在完成“上交”任务之后,更 没有增加投入发展生产的动力了。

在利率市场化的情况下,利润与贷款需求存在反向的弹性关系。然而长期的低利率,使利 率杠杆作用已失去,因而信贷资金的计划分配手段就具有必然性。农业政策性银行和国有商 业银行的低利资金要实施选择性的信贷控制,按计划投向农业,从而保证农业产业化有足够 的资金支持。

对于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而言,浮动利率是半内生性的,一方面受到国 家 基准利率的引导,有部分外生性特征,另一方面服务对象非国有经济部门对金融的要求是内 生的,要求它们执行较低的利率可能造成利益损失。因此,为维护金融机构发放农贷的合理 利益,应有适当的弥补措施:(1)金融机构发放低于市场利率的贷款,由国家财政向金融机 构提供利息补贴、税收减免、降低存款准备金或一定的奖励,中央银行可对其提供短期融资 便利;(2)金融机构按市场利率水平发放贷款,可由财政对借款的农业组织或农户提供补贴 。

五、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过程中的风险分散

农业是一个高风险行业,在农业的产业化过程中,自然风险、社会风险和经济风险层出不 穷,考虑到农业贷款的可能损失与利率水平不匹配,为了使对农业的金融支持具备可持续性 ,应该建立风险的分散机制,它包括风险的预警、转嫁机制等,以重塑农业信用基础。

首先,预警是控制风险的第一步,农业金融机构必须严格实施贷后风险监测、跟踪信贷资 金流向,发现问题及时向借款人发出警告并采取措施加以制止。

其次,要建立风险的转嫁机制,避免金融机构在风险实际发生的时候遭受损失。这种风险 的转嫁可由社会人同来完成。日本的作法很值得借鉴。日本政府依据1961年颁布的《农业信 用保险、保险法》建立了农业信用保险、保险制度,并设立了专门机构——农业信用基金协 会,对农户借款等事宜向农业金融机构出具担保,以维护农业信用,增加金融机构放贷信心 。 1996年又建立了农业信用保险协会,对农业信用基金协会的贷款保证进行保险,日本政府实 行的这种农业信用“双保险”制度对于促进日本农业经济的迅速发展功不可没。

就我国而言,根据农业贷款的不同种类,提倡政府成立专门的农业信贷担保机构为借款人 担保保证;二是贷款保险。国家应尽快完善农业保险的组织体系,成立专门的农业保险经营 机构——政府性国家和地方农业保险公司,进行宏观调控引导农业保险发展方向,各省市农 业保险公司以区域性的经营管理为主导业务,再在广大农村按自愿互助原则成立不同形式的 农业保险合作组织,大比例地向国家和地方各级农业保险机构分保,逐级分散局部风险,在 建立农业灾后补偿机构的同时,农业保险组织可将贷款保险业务作为农业保险的附加险,当 借款人无法归还贷款时,保险机构代为偿付;三是联保。视贷款用途和额度,一笔贷款多户 联保,当该笔贷款发生赖帐(道德风险)时,联保户均失去继续获得贷款的机会,直至该笔贷 款得到清偿,有借有还,再借不难,以此形成联保户之间的监督机制。

*本文是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农村金融保险与农村经济发展研究”课题的研究成果 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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