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镇居民收入差距的适度性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城镇居民论文,收入差距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当前,我国居民收入差距的不断扩大,尤其是城乡间收入差距的扩大,及其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的越来越突出的负面影响,已受到了社会的高度重视。但是,我们认为,在中国城乡二元经济分割仍然突出的经济社会背景下,城镇内部和农村内部的收入差距问题都具有各自相对的独立性。其中城镇收入差距又因城镇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举足轻重的地位,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及改革的推进对城镇产生的特殊影响,而具有特殊的经济社会效应。通过对城镇居民收入差距及其适度性的判断分析,将有助于我们更加深入地认识全国的收入差距问题,并制定和采取具有较强针对性的对策措施。
一、关于收入差距适度性的判断原则
无论是从收入分配的多种理论,还是从世界各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践,都可以看到,收入分配的影响集中体现在经济增长和社会秩序的稳定性两个方面。这是两个相互独立,又相互影响的领域。
应当说,这两个方面不存在根本的对立和冲突。但是,在不同的外部条件作用下,其矛盾的尖锐程度是不同的。从世界许多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情况看,在以促进经济增长为目标的体制改革中,必然产生不均等的分配。不均等分配在一部分人手中形成的资本积累及较高的购买力,成为这一时期刺激经济增长的动力。这一点在增长的早期阶段表现得尤为突出。但高效经济增长的同时,又带来了失业人数的增加和贫困人群的扩大。当这一矛盾发展到人们承受力的极限之上时,就会发生严重的社会冲突,以致影响国民经济正常持续地增长。
一般来说,非极端化的收入分配对经济增长的激励作用是显而易见的。但由此而带来的公众不公平感上升和社会承受力下降,则成为制约前者的最终界限。因此,我们可以将是否激励经济增长和公众主观承受力高低作为判断收入差距适度性的两个基本原则。我们的判断分析也主要从这两个方面展开。
二、城镇收入差距对经济增长的影响
经济增长是主要通过消费和投资两个方面的推动和拉动实现的。从收入对消费和投资的决定性看,不同阶层间收入差距的扩大,对居民消费及居民投资的水平、规模、结构都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进而影响经济的增长。而这些影响是正负两个方面并存的。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中,起主导作用的方面是变幻更替的。我们的任务是要尽量客观准确地对现阶段起主导作用的影响作出判断。
(一)城镇居民收入差距扩大对消费及经济增长的影响。
1.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的升级和优化,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收入分配平均化形成的消费结构趋同,消费热点集中,极易引发市场的“抢购”危机。中国八十年代末期的“抢购”风潮,就是典型的例证。这种低水平平均分配形成的同步购买力,使产品生产结构和产业结构单一化,不利于形成完整的、连续不断的产业链条,并且成为市场和社会形势动荡的基础。
改革开放后,城镇居民的收入分配由基本平均到逐步拉开差距经历了一个渐进的过程。真正在总体上拉开差距,不过十年左右的时间。如果说,在十年时间里,收入差距对消费的影响已由“排浪式”转为“过剩”,似显牵强。从目前城镇不同消费群体的购买力及已拥有的消费品构成看,并未出现如同城乡间由于过大的收入差距而形成的显著的消费断层,消费品的生产结构也并未因此而出现严重的结构失衡等负效应。相反,收入差距的扩大所形成的多层次的购买力及多层次的消费需求,推动了以市场需求引导企业的生产投向,促进了产业结构的升级和优化,进而提高了经济增长的速度和质量。进入九十年代以后,中国第三产业的迅速崛起,建筑业和家用电器等消费品制造业的长足发展,充分印证了这一点。
2.“金字塔”状的收入阶层分布,导致新的消费热点难以形成。以往多注重从不同收入阶层的消费倾向及消费水平的差异来判断收入差距的影响。但是,消费倾向和消费水平并不能说明收入差距对消费需求产生的实际影响的程度。因此,如果我们将不同收入层的人口规模考虑进来,就会看到不同收入层在一定的消费倾向和支付能力下的购买力规模,对消费市场的实际影响力。
表1 1999年城镇高低收入层对居民消费的贡献度比较
10%低收入层 10%高收入层
名义购买力(亿元) 13583357
实际购买力(亿元) 12202506
对城镇居民消费额的贡献度% 5.8 12.0
对全国居民消费额的贡献度% 3.1 6.4
根据2000年《中国统计年鉴》数据整理。
从上表可以看到,尽管低收入层的消费倾向最高,但因其低下的购买力水平,所形成的购买力规模对居民总消费的贡献度是很低的。低收入群体在居民总数中毕竟是少数,这部分人收入水平的提高对消费需求扩张的贡献是极其有限的,因而,缓解这部分人的低收入状况,其意义更多地体现在收入分配公平程度的提高上。
但是,我们更需要看到的是,如果从消费的角度看,以某种大宗消费品的购买力作为参照系的话,中国城镇居民收入差距现阶段的状态就表现为大多数人与少数人的差距。从我们对城镇洛伦兹曲线的描绘中看到,中国城镇收入分配在不同人群中的分布状态并非是一些发达国家中呈现出的“橄榄形”,而是表现为在底部有较多沉积的、近似的“金字塔形”。这一分布状态说明,中国城镇中收入较高的占人群大多数的中间阶层尚未形成,更多的人群处于中低收入水平,这必然使消费需求扩张产生障碍。拿住房消费来说,多项调查的结果均显示出,不论是住房价位,还是住房类型的选择,都表现出60%以上的中低收入群与9 %以下的高收入层的差别。这表明,对于当前消费新热点的大宗商品来说,还不是高低两极收入差距扩大带来的低收入群体购买力低下的问题,而是现阶段我国城镇居民整体购买力水平偏低的问题,是中低收入层的“大平台”与高收入层的“塔尖”的差距问题。而从问题形成的原因看,更多的不是缘于切“蛋糕”的方式,而是“蛋糕”本身还不足够大。
3.城镇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不构成当前市场商品“过剩”的主要原因。有人认为,收入差距的扩大是当前消费需求不足、市场商品大量积压的主要原因之一。我们认为这一观点缺乏足够的根据。
撇开农村消费需求不谈,应当说,目前大多数城镇居民都具有解决基本温饱的支付能力,对基本生活消费品的消费需求是稳定的。从国家统计局的家计调查资料中可以看到,城镇家庭人均消费品消费数量和每百户拥有的耐用消费品,中档以下的消费量和拥有量在不同收入分组中的差异并不显著,包括5%的困难户在内。而且近两年来, 随着政府对低收入者经济救助的增加,低收入阶层的收入水平较前也有所提高,收入差距有所缓解,购买力相应提高。但大多数商品供过于求的状况并未因此而改观。这一情况表明,当前市场“过剩”的主要原因是不合理的生产结构及产品结构,而其背后的原因则是深层次的、多方面的,绝不是靠缩小收入差距能解决的。
应当说,影响消费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收入水平和差距只是其中的一个方面。但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到,从总体来看,城镇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对消费需求及经济总量增长及结构的合理化并未构成更多的负面影响,并且具有相当的积极作用。
(二)城镇居民收入差距对投资的影响
1.收入差距扩大所带来的金融资产向少数人群积聚的分布格局,加速了居民金融资产规模的扩大,为居民投资能力的提高奠定了基础,成为改变以政府投资为主的传统投资模式的重要驱动力。改革开放以来,城镇居民家庭金融资产得到迅速增长。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高收入户金融资产数量的迅速增加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因素。居民家庭金融资产的规模是衡量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一个客观尺度,就此而言,收入差距的扩大对居民金融资产规模的扩大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居民家庭金融资产规模的扩大,为居民投资能力的提高奠定了基础,并成为转变传统投资模式的重要驱动力。
2.收入差距扩大所形成的金融资产分布格局,使直接投资比重提高,有助于社会投资结构的改善。根据国家统计局对城镇高收入户的专项调查资料,高收入户的已投资构成中选择次数比重最高的是股票,占总选择次数的33.07%。其次是商业和服务业,占20.42%,均排在国库券之前。这与前一时期居民投资主要偏好储蓄等低风险性的间接投资的情形形成反差。高收入层直接投资意识的提高和规模的扩大,将有助于社会投资结构的改善。
3.收入差距扩大造成的金融资产在一部分人手中的积聚,客观上为非公有制经济及非规范部门的发展创造了条件,有利于拓宽社会就业渠道,增加经济活力,从而促进经济的发展。改革开放后,民间投资比重的迅速提高,就说明部分居民个人在前一时期已基本完成资本的原始积累,私有经济开始走向发展壮大。也表明了,收入差距扩大对社会经济结构转换所产生的推动作用是深远的。
4.收入差距扩大带来家庭教育投资水平差距的扩大,形成教育投资水平与收入水平间的循环效应,给未来低收入群体的构成埋下了伏笔。目前,我国就业者的收入水平与受教育程度的相关性表现得愈发紧密。但从目前来看,家庭教育投资水平的差距已经拉开,而家庭收入差距的扩大是其中的重要影响因素。家庭教育投资的差距一旦形成并继续扩大,势必会形成收入水平低→教育投资水平低→下一代就业竞争力低→收入水平低的循环效应,为未来低收入群体的形成埋下伏笔,并对经济增长质量的提高产生重要影响。
综合以上分析,我们可以认为,改革开放后城镇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总体来看,激励作用、积极的促动作用是主导方面。
三、城镇居民对收入差距的主观承受力及对社会稳定的影响
(一)主观承受力与社会稳定的关系
个人收入分配是各个社会成员经济利益分配的最终体现,具有很强的社会敏感性。收入分配是否合理,会直接影响社会成员的社会心态的平和程度、社会关系的协调程度以及社会形势的稳定程度。
在收入分配均等程度不同的社会,社会的稳定性表现为不同的特征。在贫富悬殊的社会,收入分配对社会稳定的影响更多地表现为社会秩序的混乱。这个问题在转型社会中尤为突出。
社会收入分配不公对社会稳定的影响,是通过对社会成员主观心理感受的影响,进而形成一定的社会行为来实现的。因此,可以说社会成员的主观心理承受力高低是衡量社会稳定程度的重要尺度和晴雨表。
(二)对社会成员对收入差距主观承受力的调查分析
对社会成员主观承受力的判断,应从动态的历史变化和静态的现实状况两方面分析。
1.动态变化。根据近年来一些学者和课题组对改革开放后城镇居民的心态和影响社会稳定因素的民意判断出了间断的调查分析。我们可以从这些片段中看到,改革开放20年来,中国公众最关注的问题始终集中在失业、通货膨胀、贫富差距、腐败、社会风气、社会保障、社会治安等几个对社会稳定有重要影响的因素上。而且,随着经济和社会情况的变化,关注的次序有所变化,其中对贫富差距的关注程度经历了从不被关注,到开始关注,再到极度关注,后到关注程度有所下降的演变过程。
这一演变过程,一方面说明了在社会转型加速的时期,影响居民心态的因素更加多元化;另一方面,也说明了公众对收入差距扩大的现实的主观承受力在经历了较长时间的磨合后开始趋强。
2.现实状况分析。本课题组通过对六城市居民的问卷调查,设计了部分主观承受力的指标,目的是为将收入差距问题的研究引向深入在方法上进行一些尝试,并作出了初步判断。
从社会心理学的角度来划分,主观承受力至少应由如下几种要素构成:理解能力、应激能力、耐压能力、平衡能力。
我们选择了易量化的指标作为代表,并设定权数作出测度分析。
经过对所调查城市居民家庭各收入分组的四项指标的测度,可以看到在理解力、应激力、耐压力、平衡力四个方面,低收入组分值均低于高收入组,且各项指标的平均分值在2.8~3.6之内。各收入分组综合承受力分值也在2.8~3.6范围之内,即高于中间值2.5分,未低于1分的最低限。
表2 不同收入群体对收入差距主观综合承受力
低收入中低收入 中等收入中高收入高收入合计
综合承受力 2.822.86 3.07
3.113.52 2.96
表3 主观承受力指标均值
理解能力 应激能力 耐压能力 平衡能力
收入差距
收入来源
收入差距收入差距 收入水平
趋势判断
认同程度
接受方式接受程度 满意程度
3.582.78 3.102.83
2.87
以上分析及数据表明,对收入差距的综合承受力与收入水平正相关。显示出我国大多数城市居民对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现实是不满的,尤其是低收入和中低收入群体的主观承受力偏低,但总体上仍未超出主观承受力范围。其中,收入差距扩大的原因的不合理性是影响公众主观承受力的主要原因之一。
综合对经济增长和社会稳定影响的分析,中国城镇居民收入差距扩大对经济增长的影响作用更多地体现为激励和促进的作用,而对社会稳定和公众心态的影响,表现为普遍的不公平感,但仍在主观承受力范围之内。
三、关于收入差距适度性标准
收入差距的适度性标准是对适度性进行判断的依据。标准不同,判断的结果就会不同。因此,标准的确定尤为重要。对此,我们提出若干探讨性意见。
(一)基尼系数
基尼系数是意大利经济学家基尼(Gini)根据著名的洛伦兹曲线提出的判断收入公平程度的指标。从理论上说,基尼系数的合理值应是0.25左右,其合理界限在0.2~0.3之间。
尽管基尼系数自身存在着某些局限性,如,不能反映社会不同收入阶层的收入分布状况;受人口规模等非收入分配因素的影响等。但由于它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而成为目前国际上普遍采用的指标。
中国城镇基尼系数已达0.3左右,按照国际通行的标准, 处于较为适度的区间。但是,对基尼系数适度性的认识不应过于简单化。同一水平的基尼系数在不同发展阶段和同一时期的不同国家中所蕴涵的意义是不尽一致的。因此,仅以单一的基尼系数值来说明一个国家或地区一定时期内的收入差距是过大、过小,是否适度,其依据是不充分的。
尽管如此,基尼系数的大小毕竟是有界限的,是有经验数据标准参考的。因此,适当的比较仍有助于我们的判断。
表4 部分转型国家及发达国家的收入分配差距状况比较
收入占全部收入的比重%
年份基尼最低的第二个 第三个 第四个 最高的
系数 20%
20%20% 20% 20%
越南 199836.1 8.0 11.4 15.2
20.944.5
俄罗斯199848.7 4.4 8.6 13.3
20.153.7
捷克 199625.4 10.3 14.5 17.7
21.735.9
日本 199324.9 10.6 14.2 17.6
22.035.7
美国 199740.8 5.2 10.5 15.6
22.446.6
(城镇)199929.5 11.4 15.6 19.0
22.731.0
(城乡)199840.3 5.9 10.2 15.1
22.246.6
数据来源:世界银行《2000年世界发展指标》和国家统计局统计资料。
从上表看到,中国城镇收入差距水平应属较为适度的水平。当然,我们必须看到,我们是低起点的国家,收入差距扩大的速度是较快的。而且,这里的比较,是以中国城镇与别国的全国水平比较,具有某些不可比性。但即使是将农村分配状况也考虑进去,典型二元经济下的中国城乡基尼系数也低于俄罗斯和美国。
(二)“倒U拐点”
按照著名的库兹涅茨“倒U”假说, 一国收入分配的不平等会随着早期经济发展而恶化,达到最高点后,又随着后期经济发展而改善。同时得出结论:人均国民收入在300—500美元之间,收入分配不均等程度达到最高顶点。其顶点在这一收入分配的“倒U”曲线上, 成为“拐点”。由此,“拐点”出现时的人均收入水平(300~500美元)就成为人们判断收入差距适度性的又一种尺度。
如依此判断,中国的人均GDP收入860美元,已超过了“倒U ”的拐点区。这样,是否意味着目前中国城镇收入差距的水平已超过了适度的界限?我们认为,对这一问题需要从两个方面认识。一方面,“倒U ”理论是以对处于增长初期国家中的传统部门(农业)和现代部门(工业)的劳动力及资金转移形成的某种收入分配规律为依据的。而中国城镇收入差距的变动,有着更为复杂的背景,因此不能简单地套用。另一方面,从实际情况看,“倒U”规律并不适用于所有国家。
从改革开放后20多年间中国城镇居民收入差距的变动轨迹看,是出现缓慢上扬的态势,并未出现“倒U”的迹象, 并且还呈现出未来继续扩大的趋势。“拐点”何时出现?还需要进行深入的探讨。因此,以“倒U”理论中的拐点为依据,对中国城镇收入差距的适度性进行判断, 还缺乏足够的说服力。
(三)辅助性指标
从以上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由于各国的国情不同,以及一国国内不同时期的不同情况,试图以一个精确数值来衡量是否适度,具有较大的局限性。因此,我们认为,收入差距适度性的判断标准可以采取一般与特殊相配套,并且具有较强的通用性、可比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来进行选择。据此,我们可采用基尼系数指标辅以若干辅助指标,作为收入差距适度性判断的参考。辅助指标可考虑:
1.各收入分组收入占全部收入比重。由于基尼系数本身不能体现社会收入分层的实际分布状况,因此,有必要进一步通过截面数据的横向或纵向比较,判断不同收入分组在一定基尼系数水平下财富占有的均等程度及其变动趋势。如前面对收入差距的国际比较分析中,除了基尼系数的比较外,还可以同时进行收入比重的比较,通过比较可以看到,无论是与转型国家比较,还是与发达国家比较,中国城镇低收入阶层占总收入的比重都是较高的,而高收入阶层收入比重是最低的(见表4)。
2.各收入分组收入水平增长率。在同一基尼系数或收入分组静态水平下,各收入分组的收入水平增长率高低所体现的意义是不同的。例如,10%最低收入户和10%最高收入户的人均收入实际增幅在总体平均收入增长的情况下可能存在差异。1997年,1998年和1999年,低收入户收入增幅始终低于高收入户。但1999年二者收入增幅差距有所缩小。说明高低收入差距由于低收入户收入增长加速,有所趋缓。再如,在国别比较的应用上。美国在过去的20年中,最低工资和中等工资一直没有增长或有所下降,而高工资却大幅度增长,收入最高家庭年人均收入增长了15%,而收入最低家庭人均收入仅增长了1%。与美国不同的是, 中国城镇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是在各阶层收入均有明显增长的基础上出现的。1999年与1986年比,20%高收入家庭年人均收入增长了7.3倍, 与此同时,20%低收入家庭的收入也增长了4.5倍。 说明中国城镇居民收入分配公平程度更高。
3.贫困发生率和贫困距比率(注:贫困距比率:是贫困距与贫困线之比。贫困距比率越大,贫困程度越高。)。从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职能和政策手段看,其对收入分配调控的主要着力点应是在如何增加社会分配公平度、缓解贫困上面。而贫困距比率和贫困发生率两项指标就可以将贫困状况基本体现出来,从而成为政府相关政策的参照。贫困发生率体现的是贫困的规模,贫困距比率体现的是贫困的程度。如,1996年,城镇贫困发生率4.2%比上年降低0.2%,说明贫困规模减少;而贫困距比率为21%,比1995年扩大了9个百分点,说明贫困程度比1995 年明显加深。据此测算出,如将贫困人口平均收入提高到贫困线水平,国家需比1995年多投入18亿元,即42亿元扶贫救济金,才能使这部分人脱贫。对贫困层的关注和对贫困问题的缓解,将会直接缓解收入差距,提高社会收入分配的公平度。这于政府对收入分配关系的调节具有更直接和更显著的意义。
以基尼系数为中心指标,辅以若干辅助性指标,有助于更加全面、深入地对收入差距适度性作出判断分析。而一定的指标数据又必须以对经济增长和社会稳定的影响判断为基本依据,才能体现不同时期收入差距适度性的差异。这一判断方法不仅适用于城镇,也应该适用于其它范围。
根据以上对收入差距适度性的分析,我们有理由认为,中国现阶段城镇居民收入差距在基尼系数0.3 左右是较为适度的,并且在收入分配起点条件不再继续恶化的条件下,仍有一定的扩大空间。
但这里需要注意三个方面的问题:
其一,以上对收入差距适度性判断的方法,是针对宏观层次的。适度与否的判断也是就一般意义而言的。在实际当中,局部矛盾改变全局形势的情况是可能发生的。因此,在我国地区差距、城乡差距极度不平衡的国情下,在对宏观形势作出基本判断的同时,还应关注局部的动态。
其二,对社会总体差距适度性的肯定,并不等于对差距扩大成因中不合理因素的认同,也不等于可以降低对低收入阶层的关注程度。在市场化加速强化的发展阶段中,政府应始终把对低收入群体的扶助作为重要的工作任务,尽财力所能不断加大扶助力度,将由收入差距扩大引发的社会矛盾减小到最低限度。
其三,尽管实现城乡一体化还需要较长时间,但生产要素在城乡间流动的规模和范围正在扩大,必然对城乡间的收入分配产生关联性影响。因此,城镇收入差距的变动不仅会受到农村地区相关因素的影响,也会直接或间接地对农村收入差距以及城乡间收入差距产生不可避免的影响。但即使是城镇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会进一步拉大城乡间的收入差距,也不能因此而改变以上的判断。因为,无论是历史还是现实都清楚地告诉我们,城乡差距的缓解和消除,不能以牺牲城镇发展为代价,而必须以此为依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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