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大革命中的暴力与恐怖_法国大革命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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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3年的“恐怖时代”已不再是法国大革命史料编撰所关注的焦点问题。在完成与旧制度的决裂以及揭示法国大革命的深层意义这两个方面,“恐怖时代”失去了往昔的名声。上述“双重优势”归属于1789年。诸多历史研究表明,大革命爆发的最初几个月就体现出了革命性断裂的深远与激进。因此,为了理解法国人如何与传统决裂,我们应当研究1789年制宪会议的历史,而不是国民公会的历史。① 随着法国大革命的重心从1789年转移至1793年,争论本身也发生了转移,更多地表现为大革命的原则及其长期结果,即现代民主制度的出现,而不是大革命喧闹的过程。与事实相比,我们更关注大革命的遗产。然而,一个问题仍未得到解决:大革命是怎样从1789年过渡到1793年的?怎样解释最初以追求自由为目标的大革命骤变为暴力与专制主义?

几种解释的争论

关于“恐怖时代”的起源,法国大革命的相关研究长期摇摆于两种解释之间。对于反对大革命的传统而言,“恐怖时代”是大革命的必然产物;“恐怖时代”作为一个事实根植于1789年的原则(公民平等与人民主权)甚至1789年的政治规划(社会与政治秩序以理性的原则为基础而非扎根于历史与传统)中。在大革命的反对者眼中,法国大革命从起初就完完全全是恐怖的,因为他们认为民主带来暴力与恐怖。我们能够反驳这种关于大革命暴力来源的解释。显然,在建立与巩固现代民主制度的过程中,大多数国家并没有爆发大革命,也没有出现恐怖。与之相反,革命者的继承人(des héritiers des révolutionnaires)将1789年到1793年过程中的所有必然性都排除在外。他们认为,“恐怖时代”只是外部情境的产物,与大革命的原则无关。革命者声称,为了防御敌人的攻击,他们被迫诉诸“恐怖”。也就是说,大革命的反对者用大革命的原则来解释革命的过程,而革命的支持者严格地区分事件与原则。对前者而言,“恐怖”是不可避免的灾难,后者则认为灾难的责任应当归咎于大革命的敌人。

第三种解释来源于法国大革命在历史上的应用,即20世纪的极权主义以及意识形态在当代革命中的作用。在这里,“恐怖”可以归因于雅各宾主义,同时包括意识形态与战斗的组织。雅各宾主义重组社会的计划非常激进,与现代社会的诸多原则相去甚远:为了付诸实施,暴力与恐怖在所难免。② 第二种解释与第一种解释相互冲突,与第一种解释一样,面对许多来源于事实的非难。革命者的继承人主张运用雅各宾派的意识形态加以解释,这个观点难以立足,因为“恐怖时代”早于国王的败落,也早于雅各宾派夺取政权。

实际上,“恐怖时代”一词和恐怖手段的使用与1789年大革命同时产生。如果不将“恐怖时代”归咎于大革命的原则,“恐怖时代”也与大革命相伴而行,因为它与大革命同时出现,二者之间的关系阐明了这一点。进一步的分析表明:“恐怖”贯穿于大革命的始终。“恐怖”与大革命同时出现,也同时结束,甚至没有将二者混淆起来的时间也只是从1792年到r794年的短短二十几个月。如下表述掩盖了这种并存状态:“恐怖时代”这个惯用语用来表明大革命的一个时期,从1793年到1794年,甚至从1792年到1793年。于是,发生在这个时间段之前或之后的暴力就会有本质上的不同。因此,那些历史学家眼中的“恐怖时代”并不是真正的恐怖时代;而对于真正的恐怖时代,他们反倒没有发现。历史学家们没能对其加以界定,也没有思考恐怖与暴力之间的关系。

充斥于大革命的暴力事件分为三大类。第一类,集团暴力行为与大屠杀,即以野蛮为特征的暴力,具有集体性和自发性,自身没有具体诉求和可识别的计划:这种暴力以杀死受害人为终结。并非法国大革命才拥有这种暴力,在各个时期,这样的暴力爆发于危难时刻,突如其来的巨大灾难使集体感到威胁到自身的存在,一下子仿佛天塌下来,比如鼠疫、革命、内战,或是败仗。于是,为了恢复社会的凝聚力而处死替罪羊。人们将这种做法视为事物自然秩序的一部分,以此为目的的暴力事件存在于所有时代。③

上述暴力与恐怖主义的暴力几乎或根本没有关系。与野蛮的暴力相比,恐怖主义的暴力有其独到之处。后者对暴力进行分析,经过事先的策划与考量,暴力程度要与其追求的政治目的相匹配。暴力不再是目的,而是手段。此外,与实施大屠杀的民众不同,恐怖分子不满足于杀害:受害人不是真正的靶子;他们杀人是为了恐吓并辖制该目标,使对方产生恐惧心理,进而通过作出让步来满足他们的要求。因此,恐怖主义是一种策略,它通过暴力,甚至仅以暴力相威胁,以达到恐吓目的。从这个角度来说,恐怖主义具有理性的特征,与大屠杀和集团暴力行为相区别。④

在法国大革命期间,还有第三种暴力,同时具有野蛮暴力和恐怖主义的特点:由权力引发的针对特定群体的纯粹、直接的灭绝。与野蛮的暴力相似,这种灭绝也是斩尽杀绝,同时针对受害人与行为所指向的对象;但它也与恐怖主义类似,是预先策划、谋算的、有组织的,为政治目标而实施。

法国大革命包含了上述三种暴力形式,在1789年时就是如此,只是当时还没有出现第三种暴力。在大革命的起初,从1789年到1792年,以野蛮的暴力为主。恐怖主义的暴力从1789年开始出现,作为一种诉求付诸实施,但局限于一定地域和范围,从治安委员会的命令以及打击大革命敌人的斗争中得到合法性;直到1791年,它才作为一项政策,上升到国家的高度。到更晚些时候,从1793年开始,这种暴力以权力体系的面孔出现,开始进行系统性的实施。灭绝仅仅出现于1794年最初的几个月,系统地屠杀反叛的旺代人。⑤ 随后,又连续屠杀了“革命法庭”所认定的“人民的敌人”。我们可以对这种分类方式加以总结:如果说从1789年开始,恐怖与大革命同时出现,接下来,恐怖便逐步升级,十分明显。

“恐怖时代”的起源:尝试进行彻底的调查

在这里,有必要回答两个问题:为什么恐怖出现得如此之早?如何解释恐怖在1793年至1794年的登峰造极?

关于“为什么”,存在一个有力的因素,没有这个因素便无法解释“恐怖时代”为何来得那么早。1789年的政治文化,甚至在其自由的主张里,都蕴含着一些潜在的专制主义或不自由,最终转化成1793年的情境。对于实现1789年的各种不同的、可能的情形而言,不存在一种比另一种更为可取的状况。诸多情境决定了大革命发展进程中的偶然事件。由于大革命包含了自由以及专制主义,且在不同年代都被视为一个本质上的整体,“恐怖时代”就表现为大革命政治文化的偶然结果。⑥

18世纪末法国政治文化的这种双重属性无可争议。很显然,它表现为整体至上的理念,即当时的公意理念。关于公意的假设,人们将其视为一个整体,并一致认同这种界定。面对不同利益与观点的冲突,这种理念使问题的解决更加复杂。对公共空间的整体性表述既不利于寻求妥协,也不利于接受分化的、多元的观点。在1789年那个冲突尤为尖锐的年代,则更是如此。

实际上,1789年法国大革命反对的不是对手,而是敌人,与可以对方式加以选择并有可能找到协商出路的政治冲突无关。这种冲突指向社会与政治秩序的最终目标,因此它很早就以战争的形式表现出来,并造成了所有的后果,包括对反对者的仇恨或是诉诸便捷途径和暴力的欲望。利害关系显得那么崇高与绝对(自由、平等、合法性),以至于在此之前就排除了所有折中的方法与妥协。因此,革命的冲突类似于宗教冲突,问题的焦点(拯救的观念)非常绝对,不容商榷,只有全部摧毁当下的对手才能结束这场争斗。

从政治斗争转变为革命是所有革命的特征。与美国大革命的比较就能表明这一点⑦:由于缺少天主教与君主专制留给法国大革命的中央集权传统,美国的英国党员(忠于英格兰)被视为叛徒和国家公敌而遭受追捕,尽管他们更能接受多元主义。对美国大革命中的暴力往往显得过于轻描淡写,然而这些暴力在广度与强度上确实远不及法国大革命中的暴力。两次大革命的反差可以解释为,由于背景不同进而命运不同。两次革命都宣告了同样的原则(公民平等、个人自由、人民主权),但与美国不同,法国人所面临的情境十分不利:贵族社会以及当时最强大的君主政治,而美国那时根本不存在为了追求平等而要去推翻的贵族阶层,要与之决裂的君主政府也远在大洋彼岸。简而言之,“恐怖时代”的到来不能从大革命的原则中加以解释,而是因为革命的阻力过大。

难道上述将暴力与大革命所处恶劣环境相联系的假说没有夸大情境的重要性吗?一方面,路易十六时代的王权“专制”根本无法与路易十四时代相比;另一方面,特权者对废除其特权的抵抗也不是特别强烈。于是,隐约浮现出另一种解释。在临近大革命爆发之时的政治著作中,充斥着类似于此处提及的对“贵族”与“专制”的不满与暴力情绪,令人震惊,似乎1789年的法国人生活在封建社会与独裁统治之下。⑧ 实际上,对实际情况的这种表述方式滋养了“平等的激情”,是大革命及其暴力的主要来源。

“恐怖时代”不仅仅来源于大革命的原则,也不单纯出于客观上的不利情境,同样也出于事后看来难以理解的集体激情。活跃的激情力量以暴力反对大革命中真正的或假想的敌人。由于用想象的世界取代了真实的世界,激情加重了革命事业的唯意志论色彩,激情也增加了需要完成的任务,使人们认为当下是如此不公义、如此腐化,必须全部将其摧毁,以便建立一个全新的社会。

为了调查清楚“恐怖时代”的起源,必须增加最后一个因素——“阴谋”,想象中的阴谋成为恐怖的活跃因素。⑨ 有关阴谋的想法难以摆脱,使其成为革命思想的一个特征。革命者以正义的事业和有效率的意志为理念,他们认为,抵抗者从根本上就是反革命的,因此阴谋就成为对革命者无法破译的谜语的理性回答。用阴谋来解释是理性的,因为所有的反对或困难,或者所有使革命者降低要求甚至放弃计划的行为都被革命的意志视为错误,即“反意志”,因此革命的意志就成为镜子、副本,及其否定。

大革命在延续,尽管人民一致支持?分裂持续,障碍增多,失败接踵而来?假想的阴谋将暴力与失败归咎于奇异的、外部的意志,具有疫苗般的效力:它使革命者对现实中的幻想破灭具有免疫力,进而在时机成熟时实施杀戮,而没有任何负罪感。我们甚至不能将革命者视为独立于他的敌人和暗中的帮手——反革命者。他们是不可分离的一对。对前者而言,后者至关重要,因为只有后者才能使前者以纯朴人的朴实信仰对抗这些障碍。不断的对抗是荒谬的,证明大革命夸大了其所要达到的目标。

在这方面,法国大革命至高无上的属性使“贵族”起初就成为无处不在的敌人。民族的观念便显得非常重要。1789年,民族既是法律的概念,也是一种激情。在法律方面,民族意味着一个由个人组成的团体,自由地决定在共同的法律下生活;激情则存在于对特权的摒弃。民族与平等相混淆而具有普遍性,与以往在历史进程中形成的拥有领土的实体之理念相分离。这样一来,民族就超越了法国:她不再是历史的产物,而是诸多权利的集合体。但同时,新的民族比法国小。实际上,通过血缘或国土成为法国人,却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公民。以往,边界线用来区分法国人和外国人,如今却在社会中加以划分:它穿越在平等与特权之间,具体而言,在人民与特权者之间。⑩ 民族包括其国土上的外国人,大革命则成了替罪羊。

假想的阴谋还有另外一项功用。对贵族阴谋的畏惧实际上成就了民族的形成,也培养了民族意识。民族在摒弃其对立面的过程中完成自我界定。由于阴谋的存在会对民族产生威胁,通过散布关于这些阴谋的谣言进而发起动员,以维持民族的存续。1789年夏天,在全法国范围内形成了自发性组织——国民自卫队,纠缠不清的阴谋最终以抽象理念的面孔展现在世人面前:在一个由个体组成的社会里,除了每个人享有的彼此分离的抽象的权利外,不存在其它的相互关系。通过幻想出对新近取得的权利的威胁,形成了这些权利自己无法实现的结果:将一部分成员至少是象征性地排除在外,以达到社会重组的目的。消减社会团体,民族主体性得以形成。从1792年开始的战争也促成了同样的结果,它将抽象的原则变成现实。换句话说,与敌人的斗争,无论是假想的还是真实的,内部的还是外部的,将《人权宣言》曾经仅仅造就出来的在法律面前平等,但却是彼此分离的个体最终汇聚成一个民族。

情境与意识形态

如果对1789年到1793年的进程加以考察,不可避免地会提出关于“情境”的问题,表现为两个方面:来自外部的反抗,以及由于大革命的过度规划而产生的内部阻力。于是,一方面是情境,另一方面是意识形态。

应当承认,情境是存在的。(11) 如果没有那些情境,将如何看待历史呢?反对与阴谋的存在会有多严重倒是次要的,阴谋的威胁不在于其实际情况与程度,而在于对密谋者实施计划的主观臆想。从这个角度来看,研究大革命情境的历史学家们其学术观点的巨大缺陷在于,大革命对威胁的回击恰如其分:对于这些历史学家而言,应当采纳革命者们的观点,这些观点时而出于恐惧,时而出于政治利益。革命者有时认为某一时刻比实际情况更危险,或是由于那时他们对成功没有确定的把握,或是出于利益的考量。为了表明反击是合理的,革命者大声控诉,但却不愿证明这些控诉是正确的。

对大革命情境的解释独立于真实情况,以这种视角所得出的最终结论导致了问题的产生。每当恐怖进入到一个阶段,同样的一些因素联结在一起:首先,情况开始变得不利,产生了恐惧的氛围,促使采取迅速的手段;接下来,来自下层的压力导致使用暴力清除危险;最后,一部分人谋划着利用这个情境来改变政治力量,向更加激进的方向发展。在“恐怖时代”初期,就出现了各种已经存在的情境:在政治文化中混杂着自由主义与潜在的专制因素;精神、文化、宗教、政治传统与自由精神和合法性理念几乎格格不入;极端的集体激情。“恐怖时代”的到来还依赖于突发事件,因为没有这些突如其来的事件就不会激发潜在的矛盾。

意识形态又扮演了怎样的角色呢?在20世纪的革命中,意识形态成为主角。但是,从这些当代悲剧的角度重新解读“恐怖时代”的做法仍然十分有限。这是因为,法国大革命并非出现在众多意识形态的时代,尽管诸如罗伯斯庇尔似的人物促成了大革命“恐怖时代”的降临,或是通过一些片段(由其是1794年春的大恐怖时期)得以展现。借用阿兰·波桑松(Alain Besanon)在《列宁主义的精神起源》中对意识形态的定义:“意识形态是一个系统的理论,它承诺如果相信就会得到拯救;是一种世界秩序,表明了其演进过程;声称建立在确实的科学基础之上;推行一套实际的政策,试图按照该理论完全改造社会……政治是意识形态的适用领域。”(12)

当然,法国大革命承诺了一种历史的拯救,通过对当下罪行的赦免换取未来的幸福生活,因此是一个美化暴力的沉重承诺;但她却忽视了社会科学,使其降格为口号(13);她甚至忘记了意识形态的必要补充与现实形式——政党。从这个意义上讲,布尔什维主义与雅各宾主义相去甚远。后者从来没有在理论上与现实中组织起一个政党,也从没有产生过一套原则用来形成某种社会与政治秩序。雅各宾主义是反民主、反个人主义的,与1789年的精神背道而驰。

雅各宾主义首先是一种政治,具有革命性:意志至上,暴力高于权利。雅各宾主义中不存在民主方面统一、协调的言论。从这个角度而言,它只是一个概要、雅各宾主义者们诸多言论的集锦,多种言论仅仅尝试着阐述了1789年的原则。确实有一种是雅各宾派的言论,但却与民主的本质毫不相干:它关注革命,更加注重手段而非目的。如果该言论形成一个关于个人与主权的特殊观念——将个人置于集体主权之下,这绝不像大革命试图界定理想国的基础那样是为了追求一种目的。

下面的例子就能说明这个问题。就恐怖主义政权的行为而言,在将恐怖措施正当化的原则和使一般性措施成为必要的原则之间,存在着令人惊讶的差距。1794年的“大恐怖时期”,在一次滑稽可笑的诉讼之后,治安委员会受命处决一批“人民的敌人”。考虑到适用制宪议会于1789年实施的司法改革的相关规定,国民公会通过立法解决这个难题。此事件表明,在普通司法领域,通过反抗“革命的与特别的司法”,治安委员会与国民公会适用了1789年的原则。在这方面,它们的目的是保护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但与此同时,政府以完全不同的原则为名义,将这些人视为“人民的敌人”,进而试图剥夺它们的权利。

雅各宾派关于个人与主权的主张实际上是关于革命的主张,更详细地说是将革命视为全面、绝对、没有其它选择的战争,就如当时的口号所言“胜利或者死亡”。这种论调是战斗中的民主,将民主的诸多原则(个人、自由、法治政府、公私分离)发展到狂热的程度,结果走到了对立面。托克维尔指出,战争杀死了民主。(14) 这是因为,战争不仅必然导致政府权力的膨胀,更为重要的是,战争使人民对暴力与奴役习以为常,战争逐渐将国家引向专制主义。战争意味着结党、放弃任何自治、泯灭个体的理性。战争创造出一种抹杀个体的社会秩序,在抛弃自我以及摒弃平时所有的区分个体的机制之后,产生了一种绝对的平等。雅各宾派的言论是突然陷入战争的一种民主的个体理论。在这场全面的战争中,没有协商的余地。大革命就是一场战争。

如果“恐怖时代”部分是由1789年政治文化中潜在的专制因素在特定情境下受到激化的产物,它就绝不是雅各宾主义和意识形态的结果。在对法国大革命“恐怖时代”的理解方面,意识形态所起到的作用微乎其微。

革命的推动力

将“恐怖时代”视为大革命自身的必然产物,即作为历史转变的特殊形式,独立于大革命的原则,甚至独立于它爆发的地点和时间,还有必要填加上最后一个因素。如果大革命的政治文化或革命言论容许确定大革命暴力的受害者,大革命就必然制造出受害者,这是独立于大革命的原则与目的的。大革命走向极端,既非出于外部反抗,也非来自内部障碍,却首先是革命者的自相残杀,是革命者反对革命者。

对于所有的政治制度而言,两个因素指导着政治行动。(15) 其一是所有的规范,用于决定集体共同价值的诉求和言论的合法性,其对立面是不合法性。其二是存在一个组织体和程序,用以解决纠纷、决策,与实施。这两个因素都严格界定行动者所运用的言论与方式:行动者不可以提出随便什么要求,更不可以随意采取什么方式。

在大革命中,一切都变了。革命的爆发在很大程度上像迷一般地难以理解。人们能够提出的那些或近或远的原因都无法完全解释:革命突然出现。正如通常的表述,革命“爆发”了。实际上,革命的爆发有时没有任何警告。现代革命也体现出与日常秩序突然决裂,通常表现为两种现象:一方面是众多个体的转变,以同样的激情、同样的仇恨,甚至同样的希望与昨日说再见,人们不惜一切代价摒弃那些突然被认为令人无法接受的旧事物;另一方面体现为政权的解体,政权一下子失去了全部力量,不能使人们听命于它或不能施行任何裁判。1789年、1830年、1848年革命,甚至1917年的俄国革命都有共同之处:一边在瓦解,另一边做动员;能量与武力抛弃了国家,进而将激情投入到革命运动中。

随着国家的瓦解,首先解体的是用于形成政治言论的共识,它曾经存在于相关的规范之中;那些做出裁判与决定的程序也不能得到认可。实际上,革命就产生于这个奇特的时刻,人们认为一切皆有可能,甚至包括在革命前夜看来似乎是无法企及的事情。革命的时刻就意味着思想上的天马行空,甚至可能会出现最为荒谬的想法。总之,革命就是政权的土崩瓦解,在此基础上涂抹掉现存的原则。

革命的开始以失控的言论大量滋生为标志。可以说,在流血之前,革命制造语言、词汇、言论,这些言论非常激进,超出了现实的需要。来势凶猛的词汇只说出了一件事,即革命的本质与目的。结果是,制造出来的言论不断增加。实际上,“革命”飘忽不定,是对自由与幸福的模糊应许,创造出一个令人遐想的空间。类似于自由与幸福这些词汇,不存在权威的定义。所有界定都会受到置疑,一个定义刚刚产生就会出现与其竞争的其它定义,它们不断深化革命的本质,使革命的目标更加激进。这就是不断推进革命的动力所在,体现为制定极端的目标以及选择过度的手段,导致采取残忍的暴力。

因此,革命逐渐升级是出于言论的不断激进,是真正的“激进化的竞赛”,在此过程中多个势力同时寻求合法性与权力。为了达到最终目的,他们都以大革命的名义昭示天下。相互竞争的多种言论都想占据最有利的位置,以便超过其它竞争对手,获得合法性,并最终独揽大权。实际上,在这种情况下获取权力的唯一资格,就是能够对大革命的意义作出唯一正确的、合法的解释。然而,这样的资格是短暂的,因为它总会受到更加“正确”、更加“合法”的解释的挑战。从那时起,为了超过对手,每位竞争者应当经常占据最有利的位置:每个人就会时常通过言论与行动表明,他比其他最为革命的竞争者更为革命。

竞争的不断升级必然成为规则,暴力的结果便不可阻挡,主要用来摧毁大革命假想的(或真实的)敌人。大革命的激进化过程能够摧毁所有试图减缓甚至阻止的努力。这并不是一个阴谋的结果,而是大革命推动力本身的体现。简而言之,今日的激进主义等到明日就成了温和派:在革命中,我们总会在别人眼中成为温和派。法国大革命的激进化过程从1789年开始持续到1794年,是革命内部推动力的结果,这种推动力甚至独立于革命者们提出的诸多原则。也正是这种推动力,最为常见地制造“各种情境”(比如说战争),其本身引发出言论与行动的新一轮激进化过程。

法国大革命创造了(至少是部分的)现代革命的理念:持久的;独立于自我设定的目的;将合法性赋予最为激进的主角。从这个角度来说,现代革命的推动力与克鲁泽维茨(Clausewitz)所分析的战争的纯粹逻辑具有可比性。与战争类似,现代革命必然走向极端。克鲁泽维茨对战争的界定,其每一个字都适用于革命:“战争是暴力行为。这种暴力的表现不受限制。像战争这样危险的现象,那些错误是出自美好的愿望,没有比这更糟糕的事了……只有无情地使用暴力并在流血面前毫不退缩的一方才能在敌人面前掌握主动,如果敌人没能采取同样的做法。于是,获得优势的一方将自己的法律强加给对方,以至于彼此都将对方逼入绝境,只有来自对方的牵制才能划出双方的界限。”(16)

毫无疑问,走向极端是符合逻辑的,在现实中能够加以抑制:几乎所有的战争和一些革命都是如此。但在一些革命中,没有任何力量可以限制上述逻辑的发展,因为诸多因素纠结在一起(正如1789年那样):首先,敌对各方的目标如此无法兼容,以至于排除了一切妥协的可能;其次,社会契约破裂,竞争对手被推向对立面,暴力取代了权利;再次,出现了权力真空的情况;最后,出乎意料地为最边缘化的、最激进的政治流派的粉墨登场开辟了道路,同时各种言论滋生,经过螺旋式发展,上演一幕幕残酷的杀戮。

注释:

① 参见 F.Furet,Penser la Réolution franaise,Paris,Gallimard,1978.F.Furet et M.Ozouf,Dictionnaire critique de la Revolution franaise,Paris,Flammarion,1988.K.M.Baker,Inventing the French Revolution,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0.

② 参见L.Jaume,Le Discours jacobin et la démocratie,Paris,Fayard,1989.

③ 参见 A.Corbin,Le Village des “cannibales”,Paris,Flammarion,1995,pp.121-139.J.Delumeau,La Peur en Occident (XIVe-XVIIIe siècles).Une cité assiégée,Paris,Hachette,1980,pp.188-256.W.Sofsky,Traité de la violeace,Paris,Galimard,1998,pp.155-170.R.Girard,La Violence et le sacré,Paris,Grasset,1972.C.Lucas,“Revolutionary Violence,the People and the Terror”,in K.M.Baker,The Terror,Oxford,Pergamon,1994,pp.

④ 关于暴力与恐怖的关系,参见 J.Baechler,“La terreur a-t-elle un sens”,in A.Gérard,La Vendee.Après la Terreur,la reconstruction,Paris,Perrin,1997,pp.585-606.

⑤ 关于地狱纵队的行动,参见 .Fournier,Turreau et les colonnes infernales,ou l'échec de la violence,Paris,Albin Michel,1985.L.-M.Clénet,Les Colonnes infernales,Paris,Perrin,1993.A.Gérard,“Par principe d'humanité…”,La Terreur et la Vendée,Paris,Fayard,1999.

⑥ F.Furet,La Révolution,de Turgot à Jules Ferry (1770-1880),Paris,Hachette,1990,t.I,p.508.

⑦ 参见 G.S.Wood,La Création de la république américaine,Paris,Belin,1991.

⑧ 关于这些小册子,参见 F.Furet et R.Halévi,La Monarchie républicaine.La Constitution de 1791,Paris,Fayard,1996,pp.81-111.

⑨ 参见F.Furet,“Terreur”,in Dictionnaire critique de la Révolution fraaise,op.cir.,pp.156-157,et T.Tackett,“Conspiracy obsession in a time of Revolution”,American Historical Review,2000,pp.691-713.

⑩ 参见 P.Nora,“Nation”,in Dictionnaire critique de la Révolution franaise,op.cit.,pp.801-812.

(11) 关于近期对这些情境之理念的重新评价,参见 D.Sutherland,The French Revolution and Empire.The Quest Jor a Civic Order,Oxford,Blackwell,2003.T.Tackett,Le Roi s' enfiuit.Varennes et l' origine de la Terreur,Paris,La Découverte,2004.

(12) A.Besanon,Les Origines intellectuelles du léninisme,Paris,Gallimard,1996,p.67.

(13) 在此,我当然是指Augustin Cochin的作品(关于这些作品,已整理并收录在需要特别参见的书中,即J.Baechler,L'Esprit du jacobinisme,Paris,PUF,1979)。Franois Furet对Cochin的研究是做得最好的,参见Franois Furet,Penser la Révolution franaise,op.cit.,pp.212-259.

(14) A.de Tocqueville,De la démocratie en Amérique,Paris,R.Laffont,1986,p.613.

(15) K.M.Baker,Au tribunal de Au tribunal de l' opinion.Essais sur l' imaginaire politique au XVIIIe siècle ,Paris,Payor,1993,p.14.

(16) Clausewitz,De la guerre,Paris,d.de Minuit,1955,pp.5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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