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文化产业发展对策研究——兼评当前有关文化产业化发展的若干理论热点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文化论文,广州论文,产业发展论文,热点问题论文,理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文化产业概述
文化产业是在知识经济的浪潮中,文化和经济相互渗透而形成的新兴产业。日本一位著名的企业家说:“现代的经济活动不仅仅是生产、营销商品和服务,更重要的是附之以知识和文化”。用高科技的手段增加物质产品的文化内涵,用物质生产方式和手段生产和提供高质量的文化产品与服务,已经成为当代世界经济的一个发展方向。正因如此,作为文化与经济相融合的产物,文化产业被人们誉为二十一世纪的朝阳产业。
从国际上看,当代世界许多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文化产业都已成为国民经济的一个支柱产业。比如日本,仅文化娱乐业的生产经营收入就已超过了汽车工业的产值;其中,电子游戏产品的营销收入每年高达35万亿日元。在美国,文化音像制品已经成为仅次于航空航天产品的第二大出口创汇产品(注:金元浦:“文化产业:21世纪的新兴工业”,《改革时报》,1999年1月28日;)。在国内,自改革开放以来,文化产业的成长也十分迅猛。据报道,北京市委、市政府在1996年就已颁布文件,将文化产业确定为北京市国民经济的一个支柱产业重点扶植和发展,并下决心要用5年时间使北京市文化产业的总产值超过制造业的产值。
就广州市的情况来看,据统计,2000年全市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已达3.45万元,按实际汇率计算,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已突破4000美元大关。这表明广州人民生活水平正由小康向初步富裕迈进。根据国际经验,当人均国民收入达到3000美元的小康水平以后,随着收入的进一步增长,基本物质生活方面的消费支出所占比例将会显著降低,而精神文化等高层次消费支出的比例将会显著提高,精神文化消费逐步成为人们的消费热点,从而形成一个非常广阔的文化市场。所以我们完全有理由预见,在今后一段较长的时期内,随着广州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和人均收入水平的逐步提高,不断趋旺的社会文化需求,将把广州文化产业带入一个快速发展的新阶段。
二、关于文化产业化发展的几个理论热点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广州文化体制的改革在探索中逐步前进,向着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型的文化经济体制方向迈出了可喜的步伐。但总的来说,广州文化领域的体制改革明显滞后于物质生产领域,滞后于文化经济发展的需要,与上海、北京等先进省市相比也明显落后。究其原因,除了传统体制的惯性及由此养成的惰性外,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思想解放不够,对文化产业化发展中出现的诸多新情况、新问题,未能及时作出实事求是的理论分析,传统观念、旧有理论还直接或潜移默化地阻碍着改革的进程。广州市已提出“增创广州发展新优势,建设现代化中心城市”的总体思路,其中确立了中心文化城市的功能定位。前不久,黄华华书记指出:“文化中心是广州的重要支柱之一”,林树森市长也发表了“大都市以文化论输赢”的谈话,都突出强调了广州文化建设发展的重要意义。这迫使广州文化理论工作者对新时期文化建设发展中的一些模糊认识和理论热点问题作了科学的梳理和解答。
(一)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矛盾性与兼容性问题
长期以来,文化因具有宣传、教育、认知等方面的功能,被打上了意识形态的烙印,成为社会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前,出于政治需要,人们片面强调文化的精神属性和社会功能,忽视和否定其物质属性和功能。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社会经济变革中文化与经济的相互渗透与融合发展,文化已成为经济基础的重要组成部分。人们逐步认识到,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文化具有精神和物质二重性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重功能。这是改革开放20年文化理论的重大突破,表明文化界和社会各界对文化特征的认识更趋全面和辨证了。
但是,在改革实践中,对文化两个属性、双重效益的关系认识和处理上却常常出现疑虑和偏差。在对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关系的认识上,常常片面强调对立、矛盾的一面,忽视统一、兼容的另一面。“文不经商,仕不理财”的残余思想仍在一些人思想中作祟,在文化产品的生产中实现经济效益,总觉得理不直、气不壮;甚至片面认为,“对经济效益的追求,必然会导致文化艺术产品的低级化、庸俗化,乃至高尚文化艺术和人文科学理论研究的消亡”。(注:陈立旭:“论实现文化产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最佳结合”,《浙江学刊》,1999年第3期;)在具体贯彻“文化建设以社会效益为最高准则”的社会实践中,常常以牺牲和抛弃经济效益为代价,片面追求所谓社会效益,忘记了文化建设也同时是一个经济运行过程。现实中,为获奖而组织的文艺生产,投入大量的人财物和时间,获奖归来便刀枪入库,不仅仅造成资源上的浪费,经济效益不佳;同时因违背了文化为人民大众服务的宗旨,结果是社会效益也不理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民大众拥有消费主导权,所以,文化产品的命运,与其它商品一样,取决于消费者的取向(注:邹文广:“私人时间与当代中国大众文化的崛起”,《长春市委党校学报》,1999年第5期;)。
可见,在实践中阻碍着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事业发展的上述问题,从表面上看是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最佳结合”的难度较大;但从深层的实际原因看,更多是由于我们对两个效益的关系缺乏科学、理性的认识,即对二者的统一性与兼容性一面,认识不足,忽视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通过市场化运作,辅以必要的引导和制度化规范,实现文化艺术生产最佳社会效益的可行性和重要性。
(二)文化产品的商品化问题
文化产品的商品化、市场化是文化适应并融入市场经济大环境的必然要求和结果。当然,作为一种特殊的产品,文化产品的市场化,具有正、负两个方面的作用和影响。一方面,文化产品的商品化,为社会经济的发展开拓了新的领域、注入了新的动力,也为文化本身的生存、发展和繁荣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另一方面,文化产品的商品化也有负的作用和影响:文化产品中文化价值的无形性和不可度量性增加了经济中的不确定性和风险,同时,文化产品价值与价格偏离、倒挂情况的出现,使“利润最大化”的导向作用可能会干扰和损害文化艺术工作者对文化艺术本身的追求,甚至可能直接诱发宣传色情、暴力、迷信的不良文化产品出现和泛滥。(注:李贤沛:“文化生产能否产业化——关于发展文化产业的几个观念问题”,《中南财经大学学报》,2000年第2期;)
但是,与物质生产领域一样,市场机制的“无形之手”出现“失灵”的情况,可以由政府干预的“有形之手”加以补救,而不能因噎废食——否定和取消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中宣部部长丁关根在1998年全国电影工作会议上讲话指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电影作为文化产品,不可能游离于市场经济之外,电影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都要通过市场实现,并在市场中达到统一。”(注:引自《光明日报》,1998年6月25日,第1版;)实际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并不仅仅是电影,除个别特殊的(如公益性)文化产品之外——绝大多数文化产品都应当而且可以以商品的形式,通过市场交换实现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佳组合。这方面,正反两种情况的例子在现实中俯拾皆是。
(三)文化产业的“化”与不“化”问题
对于文化产业化提法的合法性,即文化产业的“化”与不“化”问题,当前文化理论界争论犹酣。主流观点认为“文化产业”是有一定范围的,能够“产业化”的只是文化中的一部分,由政府负责的公益性文化和以作家艺术家个性创造为基本特征的艺术创作都不能以产业“化”之(注:孙若风:“明明白白发展文化产业——扬弃‘文化产业化’的提法”,《中国文化报》,2000年12月20日;)。对于这种认识的出发点,笔者是完全赞同的,但对“文化产业化”的内涵及其提法的合法性问题却有不同意见。
首先,“文化产业化”应理解为在文化建设中更多地运用产业运作机制、模式和手段。这样一种动态趋势,而不应简单理解为“以产业‘化’之”这是一种绝对化的结果。正如城市“化”只反映城市的人口与经济规模在全社会所占比重不断提高的过程和趋势,并不表示对农村社会的取消和完全否定,……然而长期以来的两极对立观念使我们形成了非此即彼的思维定势:文化与经济相互冲突、事业与产业相互对立,“文化产业化”就意味着要把一切文化单位及其生产经营活动全部推向市场。正是由于这种认识,使“文化产业化”的提法受到了颇多非议,人们一提起“文化产业化”就诚惶诚恐,以至“文化不能以产业”‘化’之”每每成为一些集团和个人反对文化经济体制改革的籍口。
其次,从国际、国内的现实情况来看,文化可以作为一种产业已经是不容置疑的事实。至于文化产业是“化”还是不“化”,则要看文化经济体制、运作机制和发展模式适应于文化生产力发展客观需要的实际情况。(注:金元浦:“文化生产力与文化经济”,《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2000年第1期。)我们知道,我国现行的事业型文化体制定位是源于建国初期特定的国际、国内政治经济环境,具有历史的特定性和客观必然性。随着国内外形势的变化,文化的经济属性日益凸显。文化产业正是顺应了这种需要,按照市场经济的规范,将产业手段、产业机制引入到精神文化生产领域。当然,市场并不是万能的,何况文化还有其自身特殊的规律,因此,对于“外部性”极强的公益性文化,以及非大众化的文化基础理论研究,仍然需要国家开支经费,由政府来办。
第三,“产业化”并不等于“企业化”。当前,各类经营性事业单位进行产业化改革的目标是向“三无”方向转变,即实现无财政拨款、无人员编制、无行政级别,从而真正成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事业法人或企业法人;因此所谓“产业化”并不完全等同于“企业化”。与事业型体制定位相对立的是企业型定位,但除此之外,当前还大量存在着介于二者之间的所谓事业法人,即实行“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单位和部门。这些单位和部门并不是一般意义的企业或公司,但它们与企业、公司一样,也属于产业的范畴。所以,不能把“产业化”与“企业化”等同看待。
所以,文化产业化的真正含义,是针对当前市场机制在我国文化资源配置与再配置中的作用还远未得到充分发挥的情况,提倡在文化领域中更多的单位、更多的环节,更多地引入市场机制和产业手段。“文化产业化”提法本身也不存在“扬弃”的问题,问题的关键是在于正确地把握和理解“文化产业化”的内涵。
(四)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的分野问题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的定位标准,不应该是根据所开展业务是否具有意识形态属性,或是否承担有社会责任和政治义务,也不应该是根据所提供文化产品与服务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之对比关系;而只能看该单位或部门所提供产品与服务在客观上能否以商品形式在市场上得到充分的经济补偿和完全的价值实现,从而满足该单位、部门开展再生产活动的经济需要。文化体制改革应在这一认识的基础上,对文化单位的企事业性质重新进行科学定位,分类管理,分而治之。具体可分为以下三类情况:
(1)对于当前已经实现商业化运作、企业化改造的文化企业,如影音公司、旅游饭店等,无疑应当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继续坚持产业化运作的方向。这类文化单位的产品(如音像制品)和服务(如餐饮服务等),大多是直接为群众所购买和消费的大众文化消费品,在文化市场上完全具备了盈利的客观条件,所以应当坚持产业化、集团化的发展方向。由于这类单位的文化生产特点是普及,政府对它们只需间接“管”不需直接“办”。
(2)对于当前已经实现了企业化管理的文化事业单位,如日报社、出版社、电视台、广播电台、影剧院、文物工艺品商店、美术装饰公司、文化器材公司等,由于体制已经完成“立新”(建立了新的企业化的管理体制),下一步应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进行“破旧”(破除旧的事业化的体制定位),逐步由半产业、半事业型向完全产业化转变。这里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如日报社、出版社、电视台、广播电台、演出公司、影剧院、文物工艺品商店等,由于肩负较重的社会职能,政府在对其完全“断奶”、“管”、“办”分离之后,除了要运用法律手段加强统一监管外,还应通过运用必要的和规范的政府采购、专项拨款、评优奖励、税收优惠等经济杠杆,对它们的生产经营活动给予必要的引导、规范和扶持;另一种情况,如美术装饰公司、文化器材公司等,由于其意识形态属性已经比较淡化,应按照对一般竞争性中小国有企业的做法,通过灵活多样的改革转制,完全放开、放活。
(3)对于当前还没有实行企业化管理的文化事业单位,如文艺院团、博物馆、图书馆、科技馆、社科研究机构等,一般来说都无力完全实现自负盈亏,不能实行企业化改造,仍需保留它们的事业性质。这里又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如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科技馆等公益性的文化基础设施和单位以及人文社科研究中的哲学、历史、文化等基础理论研究部分,其文化产品的社会价值极高,而市场价格极低,不能按市场化运作;所以都应保留事业性质,并继续通过逐步增加财政投入扶持其发展。第二种情况如文艺院团以及社科研究机构中的经济、管理、法律、金融等应用研究部分,应在保留事业性质的同时,改革现行财政拨款的方式、规模和结构,原则是将“养鸡型”的拨款办事业改革为“买蛋型”的花钱扶持事业,即取消人头经费,鼓励这些单位开展有偿社会服务和文化经营活动,逐步在经济上实现完全自给。
总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有条件的单位不失时机地进行产业化改造,对政府大包大揽的、单一的国办文化体制进行改革,使政府职能由“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是客观需要、大势所趋。即使是对于公益性的文化门类,也应解放思想,通过优惠政策的扶持和多方筹集资金,大胆鼓励社会来办。
(五)文化产业发展中“繁荣”与“管理”的关系问题
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决议中提出了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促进文化市场健康发展的原则。十五大报告又重申了这一原则。繁荣和管理在根本目的上是一致的,都是为了发展文化。但如果处理不好二者的关系,则必然陷入矛盾的泥潭——如果管得过松,该管的不管,或管得过死,不该管的管了;就不能保证和促进繁荣。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广州社会经济的不断变革,文化逐步由单一、落后、封闭、非产业化向多样性、先进性、开放性、产业化发展,社会文化需求与文化艺术生产协同增长,文化事业呈现出繁荣似锦、百家争鸣的新局面。但与此同时,一些宣扬黄赌毒以及其他格调低下、毒害社会、毒化人们心灵的文化产品也在广州沉渣泛起。虽然文化市场稽查监管,春夏秋冬攻势不断;但屡禁不止,此伏彼起,令管理者疲于奔命。这种现象,从表面上看是“繁荣”文化市场所导致的“负作用”;但从本质上讲,是文化市场管理的理论及其体制的改革滞后于文化发展的实践,特别是法规不完善、执法力量不足等管理方面原因造成的结果。
管理是为了规范文化活动,但文化领域中的管理往往表现出很大的主观性、随意性,导致“管理”与“繁荣”的矛盾。因此,文化管理本身极需要规范化、制度化,加快文化立法,使文化管理做到有法可依,是文化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不可或缺的条件。
(六)国有文化与非国有文化的关系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文化与个体、集体等非国有文化都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之间是平等的关系,而不应有主次之分、主辅之别。但是,受传统文化体制的影响,人们的思想、眼界和注意力却常常拘泥于国有文化的范畴,比如,一提起文化单位,就只想到文化局、广电局、新闻出版局所属的一些国有单位,而对大量的非国有文化单位的考虑和关心却很少。比如,对人均藏书总量的把握,只将各级公共图书馆藏书统计入账,文化的投入也只计算财政拨款数额,而将社会的大量藏书,以及各级各类单位的藏书和个人的藏书拒之门外,将社会各界的文化投入视为乌有……这在表面上似乎突出了国有文化的地位,强化了国有文化的主导地位,但深层次体现的却是文化领域的所有制歧视。国外的经验证明,非国有文化如果不能与国有文化一样得到充分的重视和发展,文化发展的持续繁荣就不可能实现。因此,过分倚重国有文化、轻视非国有文化的各种现象和做法在今后的改革实践中必须加以纠正。
三、当前广州文化产业发展所面临的主要障碍和问题
广州文化市场的发育在全国最早。经过20年的改革与发展,文化经济规模已从1980年代初东方宾馆音乐茶座的小打小闹、散兵游勇,发展到文化企事业单位在国家许可范围内普遍开展“以商养文,文商并举”的文化商业经营活动;直到今天以广州日报集团为代表的一批多元化发展的文化骨干企业脱颖而出,形成了全面融入市场经济大循环的文化产业雏形。据统计,1999年,广州文化产业总收入已达到160亿元,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视业增加值达41.48亿元。与此同时,还不断地涌现出一大批思想性强、艺术性好的文化艺术精品。文化事业发展呈现欣欣向荣的局面。
但是,广州文化产业发展在总体上也存在着诸多体制性的障碍和问题急待解决,根据我们的调查和分析,这些障碍和问题主要有:
文化经济管理体制改革滞后,政企不分,管办合一,助长了企业“等、靠、要”的思想,造成企业生产经营活力不足,自我发展能力低下。
投资主体单一,过分依赖政府财政拨款,文化企业发展资金匮乏。
对文艺院园等文化事业单位的财政拨款仍采用按人头拨付制度,由于拨款规模有限,除人员费用外,事业发展经费所剩无几。
文化市场按部门、行业和区域条块分割,导致文化市场多头管理、政出多门、各自为战的局面,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广州文化市场管理的混乱和失控;同时也加大了企业资本经营的难度,造成文化资源的严重闲置浪费现象。
国有文化企事业单位经济效益普遍不良,从业人员收入普遍不高,难以吸引人才和留住人才。人才结构不合理,特别是讲政治、懂市场、善经营、会管理的复合型人才严重短缺。
文化企事业单位的人员流动性差,冗员问题普遍比较突出,医疗、养老等社会负担承重。
影剧院、文化馆等文化基础设施布局不够合理,设施陈旧,档次不高,功能单一,不能满足市场需求和文化产业发展的需要(据统计,1997年、1998年和1999年广州市文化局下属20家影剧院的年平均上座率,分别仅为7.1%、9.1%和7.1%)。
国有文化企事业单位的经营规模普遍偏小,结构布局不合理,规模大、经营集约、竞争力优、导向力强的支柱型龙头企业还很少。
由于国家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医疗保险制度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面,整体推进的阻力较大,文化单位新一轮体制改革的方案,至今尚未出台,各方面等待观望情绪较浓,客观上阻碍了广州文化产业发展的进程。
非国有文化单位的发展受到不平等体制、政策的挤压,经济规模普遍较小,市场竞争能力不足。
四、加快发展广州文化产业的政策建议
加快国有文化企事业单位的改革步伐,对各类文化单位的企、事业性质及管理体制重新进行科学定位
文化单位的事业定位,是特定历史条件的产物。市场经济新形势下文化产业发展的需要,要求我们转变观念,冲破束缚,对阻碍文化事业发展的传统经济定位及其管理体制,重新进行科学、合理的定位。根据广州文化经济体制改革目标、思路,除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科技馆及社科院部分基础学科应作为基础文化设施和公益性文化机构保留事业性质,继续逐步增加国家财政投入外,其余都要在逐步减少财政投入、改革财政投入的方式、规模和结构的同时,积极稳妥地向自收自支的企业化方向改造。
对国有文化企事业单位的财政拨款制度全面进行改革
目前,广州市对文艺院团等事业单位实行的是按团体和人头拨款,无论艺术创作和经营状况好坏,年年给拨款,虽然实行了单位年度预算核定方式,即“单位预算总额=综合定额×新编制数+场次补贴及奖励+各项专项经费”的方式,对艺术生产创作起了一定程度的激励作用;但由于拨款仍大部分用于人头费和行政开支,没有完全摆脱按人头拨款的“大锅饭”方式,不能充分调动艺术生产创作的积极性。借鉴国内外的先进做法和经验,对文艺院团等文化事业单位拨款制度的改革原则是将“养鸡型”的拨款办事业改革为“买蛋型”的花钱扶持事业,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竞争机制,增强文化企事业单位的活力和竞争力。具体讲,就是对文艺院团等文化事业单位的拨款,应由现行无条件的、年度定额的,改为不包底、不固定、有条件的,取消人头经费,鼓励这些单位开展有偿社会服务和文化经营活动,逐步在经济上实现完全自给。同时,通过政府采购、专项扶持经费、评优奖励、税收信贷优惠等经济杠杆,辅以规范的行政手段,对资金投向、产业结构布局、文化产品生产和文化市场管理进行规范和引导,重点扶持发展粤剧等优秀民族文化艺术以及芭蕾舞、交响乐等高雅艺术品种。
改革文化产业投融资体制,建立和完善文化市场分类准入制度
当前,广州文化市场既有需求不旺、影剧院门可罗雀的问题,同时也有有效供给不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精神文化需求不能得到满足的问题;但是,主要矛盾是有效供给不足:真正为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产品和服务还比较稀缺。要改变这种状况,实现广州文化市场的繁荣发展,必须有一套社会文化社会办的多元化文化产业投融资机制和文化资源优化配置机制。但是,在现有文化经济管理体制中,非文化企业不能经营文化产品,也难以通过参股、融资方式进入文化产业,使文化产业规模难以得到快速发展。因此,急需建立和完善文化市场分类准入制度,根据不同情况和条件制定文化产品生产、经营的市场准入制度,增强透明度,适当简化准入手续,降低进入门槛,特别是要取消一些对非公有制经济成分的限制和不公平待遇,以做到既放开市场,增加供给,又能实施有效的宏观调控和监管。为促进广州文化产业投资主体多元化格局的形成,加快文化市场培育和文化产业发展,建议成立广州文化产业发展基金,组建广州文化产业投资公司。
进一步深化国有文化企事业单位的产权制度改革,使存量文化资产得以流动和重组
首先,要重新调整影剧院等文化基础设施的产权,将一些历史遗留的侨属代管产权移交给文化部门统一管理;其次,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对文化企业实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联合兼并等形式的改制和资产重组;第三,按照“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对无效和低效的存量国有资产和企业实施破产拍卖,使国有文化从粗放型的数量优势转变为集约型的质量提高。
加快广州文化立法建设
广州文化事业的产业化发展,首先要求对现行的文化市场管理体制进行改革,转变政府职能,通过建立有效的文化市场宏观调控体系,特别是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实现政府职能由“办”向“管”、由“直接管”向“间接管”的平稳过渡,并以此协调文化经济规律与市场经济规律的关系,在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中实现文化事业的健康发展。为此,必须对现行文化管理结构进行整合,精简、压缩、合并管理机构。
制定具有科学性和前瞻性的文化产业发展战略
从国内外文化产业发展的实践来看,文化产业突破传统的“文”的框框,向一、二、三、四各个产业渗透已成为一种趋势,但为了克服市场机制自发性和盲目性弊端,必须制定具有科学性和前瞻性的文化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否则,在当前我国大多数行业都已结束短缺经济,进入结构优化升级和整体素质提高阶段情况下,盲目的行业扩张将面临极大的市场风险。借鉴国内外经验,结合本地实际,广州文化产业发展战略中应把文化娱乐、新闻出版、电子信息传媒三大行业作为优先发展的重点。
办好骨干企业,组织联合“舰队”
按照产业经济发展的规律,任何一个产业部门,通常都会有大、中、小企业并存,在发展的初期,中、小企业占绝对优势;随着竞争的加剧,随后会出现资本积聚与集中的自然过程,大企业逐步形成和发展并逐步占据主导优势。但这种自然的过程比较慢。广州要成为一个现代化大都市,充分发挥文化中心的功能,在当前文化产业资本已初步具备一定宏观规模的情况下,应建立和扶持发展一批大型文化产业集团,使之成为文化产业的骨干企业,以带动整个行业产业的健康发展。广州目前已成功组建了广州日报报业集团和新华书店集团,今后五到十年,还应着力建立和发展文化娱乐集团、电子信息传媒集团等若干家文化骨干企业。
改革文化市场管理体制,明确落实广州文化市场的属地统一管理
当前,广州地区文化市场按省、市、区三级分级管理,同时,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分属三个不同部门管理,由于各级地方、部门的利益客观存在差别,形成了文化市场的条块分割,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广州文化市场的混乱和失控;同时,也阻碍了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区、跨所有制的文化资源优化配置和文化产业优化布局,造成文化基础设施严重闲置浪费的现象。因此,必须摒弃小农意识,树立大文化和全市一盘棋的思想。建议在市委专门成立广州文化产业管理办公室,专门负责广州地区文化产业政策的制定和文化市场的统一管理。
积极推动文化产业的科技进步,培养和引进一批高素质的文化产业经营管理和文化艺术创作人才
要推出优惠政策,鼓励文化产业化发展由数量扩张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要从投资、财税、经营准入许可、文化产品流通等各方面给予文化产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开发、研制、引进、使用现代高新技术以政策优惠,鼓励文化产品生产经营者采用现代网络技术、三维动画制作技术、数码影音技术、数码照排印刷技术、宽带信息媒体传输技术等,提高文化产品技术含量和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要注重引进、选拔、培养一批文化产业高素质的生产创作和经营管理人才。
重视文化服务商品的市场流通工作,办好中介企业
文化艺术商品(如文艺演出)的生产和消费与普通物质商品的生产消费不同,前者是边生产、边消费,不能在观众消费之前让消费者对其质量进行鉴定,因此作好市场推介和营销工作就显得更为重要,以至成为该种文化艺术生存和发展的关键。从广州文化市场的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来看,必须要把文化服务商品的市场流通放在第一位,高度重视文化产业中中介企业的建设和发展,积极培育各种所有制性质、各种组织形式的文化经纪公司,充分发挥它们在招揽生意、推销商品、组织生产、活跃市场中的积极作用。
积极开展国内外文化市场的调查研究工作
文化商品市场需求的数量、质量和结构,决定文化艺术生产的方向和规模。对市场的调查研究,是文化艺术生产的第一步,也是最关键的一步。充分的市场调查研究,不但对政府部门的宏观管理非常重要,对每个企业的微观经营活动也不可或缺。广州文化产业刚刚起步,大多数文化经营企业是由文化事业单位改革转制而来,经济力量薄弱,经营管理水平不高,对瞬息万变的市场缺乏了解和适应能力,生产经营活动的盲目性很大。所以,必须加快文化市场调查研究机构的培育,重视开展经常性的市场调查研究工作,这对于指导文化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推动广州文化产业的稳步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加强文化产业同其他产业的合作与协调
产业之间的合作与协调是客观存在,主动同相关产业部门搞好合作与协调,有利于自身的发展。特别是对于与文化产业关联度极高的旅游产业,加强相互之间的合作协调,更应提到重要地位。广州旅游业已有近20年的产业史,旅游市场发展已具有一定规模,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携手并肩,共同发展,将是文化产业发展腾飞的一个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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