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的创立与抛弃_新民主主义社会论文

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的创立与抛弃_新民主主义社会论文

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的创制与放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新民主主义论文,理论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文章编号:1005—1597(2000)01—0051—05

新民主主义理论由新民主主义革命论和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两大部分构成,它是中国共产党人解析经济文化极端落后的中国完成由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演进问题之文章的“前后篇”。1949年新中国的诞生宣告新民主主义革命论这一“前篇”告一段落。作为“后篇”的新民主主义社会论,系统回答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如何在中国“殖民地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废墟上建立起社会主义社会”(注:《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2版,第1060页。)的一系列基本问题,主要包含关于联结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与社会主义社会的新民主主义社会的性质、必然性、任务、纲领、前途等问题。

在新民主主义的概念范围中,新民主主义革命只是手段,它的目的是建立新民主主义社会,以奠定社会主义所不可或缺的物质文化基础。因而,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承上启下,显得尤为重要。但从历史来看,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的发展遭遇了突然性的中断,是新民主主义体系中一个没有完美结尾的“后篇”,它经历了一个从创制到放弃的历史过程。

一、孕育

五四时期的共产主义知识分子是中国第一代马克思主义者。他们在接受、传播马克思主义的过程中没有满足于仅仅重复马、恩的最初设想,而是注意到要将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尽量应用于环绕着他的实境”(注:《李大钊选集》(下),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8页。)。关于实现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发展阶段,他们认为,“从革命发生起,一直到私有财产实际归公,必然要经过长久的岁月,从私有财产从制度上消灭,一直到私有财产从人心上消灭,又必然要经过长久的岁月”,这种“过渡时代决非很短的期间”。(注:《新青年》第8卷第3号, 1920年1月1日。 )这里的“过渡时代”与党后来形成的“过渡时期”的概念虽不尽相同,但它的提出一定程度上契合了中国落后的现实,并可视作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的最初萌芽。

中国共产党成立后,开始在实践中探索中国社会和中国革命的基本问题。1922年党的二大,创造性地制定了党的最高纲领和最低纲领,明确了民主革命阶段的主要纲领,将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相互区别开来。大会号召联合全国一切的革命党派,联合资产阶级民主派,组织民主的联合阵线。这些认识成为新民主主义革命论的发端,也为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打下了思想认识基础。

1926年,共产国际执委会第七次扩大会议根据布哈林和斯大林的报告作出《关于中国形势问题的决议》,提出中国革命的“非资本主义前途”问题。据此,中国共产党对中国民主革命的前途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并认识到国民革命胜利后,经济上“于全国国民经济相关的大产业,将要限制私人资本经营”,至于“无关全体国民经济的产业”,不仅让给私人去经营,还将保证其发展,但趋势是“渐渐减少私人资本主义剥削的程度”,(注:《六大以前》,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791页。 )“渐渐地经过非资本主义的过渡阶段渐渐地走向社会主义”(注:《六大以前》,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791页。)。 而实现“非资本主义前途”的根本保证,是“无产阶级取得领导权”,“使中国的革命彻底地实行民族民权的职任,其结果可以开始社会主义的建设。”(注:《六大以前》,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699页。 )上述以社会主义为发展方向的非资本主义的过渡阶段及该阶段以社会主义为主体包含资本主义因素的纲领,表明党在实质上已绘制了一个中国过渡到社会主义之发展路径的草图。这是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孕育阶段的重要成果。

第一次国共合作破裂到第五次反“围剿”失败的数年间,中国共产党探索实现民主革命向社会主义转变之路的努力始终没有停止,但由于其时混淆民主革命与社会主义革命的“一次革命论”大多数时间在党内占据主导,因而所取得的实际成果甚微。

二、形成

长征后,中国共产党对自身历史进行反思,对中国革命及其未来前途的理解渐趋成熟。

1935年,临时中央政府西北办事处宣布:“允许苏区内外正当的大小资本家来投资各种工业”(注:《目前只有苏区才是经营工商业最好的地方!》,载《红色中华》第242期,1935年12月1日。),鼓励私营工商业的发展。1937年公布的《陕甘宁边区选举条例》规定:除汉奸、罪犯和精神病患者外,“年满16岁的,无男女、宗教、民族、财产、文化上的区别,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注:转引自李占才主编:《中国新民主主义经济史》,第146页。)。 这些政策改变了此前经济上对私营个体经济、政治上对工商业资本家的不恰当做法,为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最终诞生提供了难得的实践经验。在此基础上,再加国共合作抗战的国内背景和共产国际转变政策、提出建立反法西斯统一战线的外在环境,中国共产党人30年代末40年代初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产生认识的飞跃。主要以毛泽东的一系列论著为代表,中国共产党完整勾勒出中国革命胜利后如何超越资本主义阶段、实现在半殖民地半封建“废墟”上建立起社会主义“大厦”的蓝图。

1937年到1939年间,毛泽东相继设想中国民主革命胜利后要建立一个“新的民主共和国”(注:《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260页。)、“三民主义共和国”(注:毛泽东:《论新阶段》,载《解放》第57期,1938年11月6日。)、 “民主主义的社会制度”(注:《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559页。),随即,在《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新民主主义的政治和新民主主义的文化》(即《新民主主义论》)等文章中正式提出了“新民主主义”、“新民主主义革命”、“新民主主义社会”等科学概念。

毛泽东指出,中国革命首先是“要建立以中国无产阶级为首领的中国各个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新民主主义的社会,以完结其第一阶段。然后,再使之发展到第二阶段,以建立中国社会主义的社会”(注:《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672页。)。这种“新民主主义的社会”、“新民主主义共和国”,“一方面和旧形式的、欧美式的、资产阶级专政的、资本主义的共和国相区别”,“另一方面,也和苏联式的、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的共和国相区别”,其性质是介于二者之间的“第三种形式”。(注:《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675页。)毛泽东阐明了新民主主义社会的纲领:政治上建立一个无产阶级领导的、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的国家制度;经济上确立社会主义国营经济领导、允许不能操纵国民生计的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实行节制资本和耕者有其田政策的经济结构;文化上倡建无产阶级领导的人民大众的反帝反封建文化,即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

毛泽东关于新民主主义社会的思想观点得到了党的其他领导人的认同。刘少奇还对关于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时机、条件进行阐发,认为,“只有中国社会经济在新民主主义的国家中有了一定程度的充分发展以后,只有在经过许多必要的准备步骤以后,并且只有根据中国人民的需要和意愿,才能在中国实现社会主义的与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注:《刘少奇选集》上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338页。 ),提出过渡所必须的物质基础和易被忽视的社会心理基础。

如上内容涵盖了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前因、目标取向、性质及其政治、经济、文化纲领等各个方面,标志这一时期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科学体系的成型。

与此同时,中国共产党即进行新民主主义的建设实践,并使根据地具有明显的新民主主义社会特征。政治上,体现无产阶级领导的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三三制”民主政权到1944年已经领导着全国19个解放区、近1亿人口;经济上“公私兼顾”(注:《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2版,第894~895页。), “奖励私人企业”(注:《中共党史教学参考资料》(三),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第2~3页。),“实行一个调节各阶级的经济利益的民主集中制的经济政策”(注:《为抗战六周年纪念宣言》,载《解放日报》1943年7月2日。),使得根据地公营经济领导下的多种经济成分均获得良好发展;文化上不但“大大加强马克思主义的研究”,而且团结“各派学者和理论家们”,“帮助和奖励这一切自由研究活动”(注:《奖励自由研究》,载《解放日报》1941年6月7日。),体现新民主主义文化的包容性。党在根据地进行的这些成功的建设实践,是丰富和完善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十分宝贵的实践源泉。

三、发展

40年代初以后,“新民主主义”的提法越来越多地见诸中国共产党的宣传媒体中。到建国初若干年,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得到进一步的充实和发展。

1945年党的七大通过了刘少奇《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将“毛泽东思想”作为党的指导思想,并把“关于新民主主义的理论与政策”归为“毛泽东思想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明确“现阶段为实现中国的新民主主义制度而奋斗”,(注:《刘少奇选集》上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322页。 )这标志着新民主主义理论对中国革命和未来建设在思想上的指导地位的确立。七大期间,毛泽东反复强调经历一个长期的“新民主主义的阶段”的重要性和非社会主义经济形态的必要性,认为“我国的资本主义是太少了”(注:《毛泽东在七大的报告和讲话集》,中央文献出版社1995年版,第53~56页。),“在中国的条件下,在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制度下,除了国家自己的经济、劳动人民的个体经济和合作社经济之外,一定要让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在不能操纵国民生计的范围内获得发展的便利,才能有益于社会的向前发展”(注:《毛泽东在七大的报告和讲话集》,中央文献出版社1995年版,第100~101页。)。因而,作为一次“团结”、“胜利”的大会,七大在一定程度上正是以上述得到进一步充实的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统一了全党的认识,澄清了对未来前途的各种模糊思想。

1947年十二月会议,毛泽东又提出“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三大经济纲领”,其中“没收蒋介石、宋子文、孔祥熙、陈立夫为首的垄断资本归新民主主义国家所有”(注:《毛泽东选集》第4卷,第1253页。 )一条,设想通过大批地没收国民党的官僚资本,顺利建立起一个强大的国营经济的基础,这是确立新民主主义社会之社会主义方向的重要保证。1949年的七届二中全会,在时局变换、党的工作重心转移的关键时刻,继续肯定新民主主义的建国原则。同年6月, 刘少奇以他两个月前在天津的系列讲话为基础,撰写了《关于新中国的经济建设方针》,系统论述新民主主义社会的经济方略。这篇极其重要的党内报告提纲与毛泽东同期发表的《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分别从经济与政治角度为新中国的前社会主义即新民主主义社会时期的建设提出了理论指导,丰富了新民主主义社会论。

1949年9月, 第一届全国政协通过的《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各种经济成份在国营经济领导之下,分工合作,各得其所”。(注:《新华日报》1949年11月号。)《共同纲领》是建国初期的“临时宪法”,它把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用根本大法的形式固定下来,使之成为新中国各阶层人民共同的指针。1950年,毛泽东在政协一届二次会议上再次强调,“共同纲领必须充分地付之实行,这是我们国家现时的根本大法。”(注:《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1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87年版,第408页。)

因而,建国初若干年,新中国进行了一系列“新民主主义的改革”(注:《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1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87年版, 第416页。), 使得国家在破除半殖民地半封建之“旧”后确立的社会架构体现新民主主义社会的鲜明特征:政治上,共产党领导,相当比例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参政议政。经济上,到1952年底,工业生产总值(不包括手工业)中,国营企业占67.3%,私人企业占32.7%,商业中,全国商品的经营比重,国营加合作社经营占62.9%,私人占37.1%, (注:参见《共和国走过的路——建国以来重要文献专题选集(1953~1956)》,中央文献出版社1991年版,第18~19页。)多种经济成分“各得其所”。文化上一方面确立马克思主义的主导地位,另一方面承认该阶段某些非无产阶级思想存在的合法性、合理性(中共中央对《学习》杂志过急过激批判资产阶级思想的做法进行严肃纠正一事即是明显的例证(注:参见《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3册, 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145页。)。

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从孕育到形成、充实,在建国初最终发展丰富为一个成熟的理论体系。新中国的缔造者们按照新民主主义社会模式的科学要求,迅速修复旧中国的废墟,为未来建造社会主义大厦进行了初步的奠基。

四、放弃

中国社会经济落后的面貌非短时间所能改变,社会主义社会所需的物质文化基础也非短时间所能建立,这就从根本上要求新民主主义社会的这种“真正适合中国人口中最大多数的要求的国家制度”(注:《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2版,第1056页。)不仅要存在,而且要存在一个较长的时段。即使到1952年底,中国形成新民主主义社会形态,社会发展呈现欣欣向荣的良好态势之时,相对于确立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坚实的物质文化基础的目标尚有一段不小的距离。经济上工业化、政治上完善民主制度、文化上彻底地反封建的艰巨使命,都需要给国家带来崭新面貌的新民主主义社会制度得到进一步巩固与发展,以便在经过相当长时期发展获得足够的物质文化基础之后,再稳步转向社会主义这一更高的社会发展阶段。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新民主主义社会的理论与实践被过早地放弃。

1952年6月6日,毛泽东在修改中共中央统战部的一个文件时判断:“在打倒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以后,中国内部的主要矛盾即是工人阶级与民族资产阶级的矛盾”(注:《毛泽东选集》第5卷, 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65页。)。从而中共中央开始了解决这一“主要矛盾”、消灭资产阶级的历史过程,揭开了终结新民主主义社会发展的序幕。

同年9月,毛泽东在一次中央书记处会议上表示,10年到15 年基本完成社会主义,不是10年以后才过渡到社会主义。此前的1951年3 月在中共第一次组织工作会议上,刘少奇曾指出,中国共产党“现在为巩固新民主主义制度而斗争”(注:《刘少奇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62页。),然而两年后,即在1953年6 月的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这一提法受到毛泽东的严厉批评。毛泽东不点名地批评刘少奇等“在民主革命成功以后,仍然停留在原来的地方。他们没有懂得革命性质的转变,还在继续搞他们的‘新民主主义’,不去搞社会主义改造。这就要犯右倾的错误”。(注:《毛泽东选集》第 5 卷, 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81页。)“右倾”这顶帽子对存有民主主义思想的人们无疑是个极大的触动。在这次会议上,毛泽东比较完整地提出了不久即为人们耳熟能详的过渡时期总路线,并形成为中央意志。同年12月,经毛泽东修改的《关于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学习和宣传提纲》公开出版发行,消灭私营和个体经济、彻底改造大大小小的资本家的社会主义的运动立刻成为党、政府的中心工作。至此,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正式为中共中央所放弃。

1954年9月15日, 刘少奇在全国人大一届一次会议上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亲口批评“巩固新民主主义社会秩序”的“说法”,(注:《刘少奇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5 年版, 第143页。)表明终止新民主主义社会发展的反对者已公开放弃己见, 接受、拥护立即全面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做法。

1955年9月,毛泽东的思维再次出现跳跃性的变化, 即在不久前批评“由新民主主义走向社会主义”(注:《毛泽东选集》第5卷, 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82页。)的提法基础上,把中国的过渡时期界定为是“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注:《毛泽东选集》第5卷, 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218页。)的过渡。 这不仅是要终结新民主主义社会发展阶段,甚至连此前的新民主主义社会性质的实践也一并被否认。此后,不管是党的文件还是各种媒体上都难得再见到“新民主主义”的提法。到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完成时,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及其确立的实践模式已完全被弃于历史的烟尘中。

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经历数十年的发生发展,成为一个把马列主义与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背景有机融合的科学模式。进行一段较长时间的新民主主义建设,是经济文化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的中国能够跨越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而又能摆脱贫弱,确立社会化大生产的主导地位,从而建立起社会主义社会所必要的、可能的,因而也是极其正确的选择。中国最终还是在新民主主义社会发展(尽管短暂且为毛泽东所否认)的基础上建立起了社会主义制度。但不能不看到,新民主主义社会的过早终结,使得发展商品经济、吸取资本主义积极成果的奠基工作仓促收场,使得中国进行社会主义建设所存在的“先天不足”未能抓住新民主主义社会的上佳选择获得一个根本的“后天弥补”,以至于其后建立起来的高度集中的苏联模式越来越显得超越了中国社会的发展阶段,终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模式所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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