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王别姬》中的法律思考论文_梁鑫

《霸王别姬》中的法律思考论文_梁鑫

(四川大学,四川 成都 610207)

摘要:电影《霸王别姬》中强大精炼的叙事反映了当时我国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特别是风俗道德,法律建设。如今文革已成为很多人不愿回首的伤痛,然而忘记过去茫然前行以后只会更糟,本文站在法律的视角,借助经典,探寻这穿越千年的悲情梦。

关键词:霸王别姬;风俗道德;法律建设

1.前言

电影《霸王别姬》具有一种史诗叙述的雄心,它以北洋军阀统治、日本入侵、国民党统治和共产党执政的四个历史时代为经线,叙述京剧艺人程蝶衣和段小楼一生的悲剧,将他们悲剧性的戏剧人生揉合在半个世纪以来中国历史的跌宕之中。《霸王别姬》套用了传统京剧故事,将时代背景生动的展现在观众面前,也呈现出了一些负有时代气息的法律现象。从电影所还原的时代中,我们可以看到时代法治建设情况,主要体现在法律与传统道德的碰撞,以及法律与政策的关系这两个方面。

2.法律与风俗道德

电影围绕故事主人公的成长将我国传统教育理念,社会观念展现的淋漓尽致。从电影一开始小豆子的母亲为了将小豆子送进戏班而狠心砍掉小豆子的手指,到小豆子、小石头成长过程中经历过的无数棍棒,小癞子因受不了巨大压力而自杀到最终主人公事业的成功,这些场景都表现出传统教育观念中的暴力因素。但电影本身对此并不是否定,反而持支持态度。电影中,对于母亲砍掉孩子手指,小癞子因重压而自杀,关师傅对程蝶衣和段小楼的暴力规训等等并没有进行批判,反而由于其各自的合理目的,都是为了他们成人,而被赋予至高无上的权威,从而将这些行为都给合理化了。正所谓不打不成器、棍棒之下出孝子,伴随中华5千年文明,此种教育理念一直潜移默化的影响着国人。但是,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和人权意识的不断提高,此种延续至今的观念道德习俗在和法律的激烈碰撞之后正有所改观。倘若现在仍有母亲侵害孩子身体行为、师父严打学生等等暴力行为,只怕无论你的出发点是什么,是必会遭到法律的严惩,社会的指责,这也是社会文明进步、法治建设的必然结果。但是,杨永信事件的出现却又仿佛把我们拉回到了当初无法时代,人权、未成年保护法在这都无用武之地。而这种现象的出现,究其根源,传统道德与法律产生了激励的冲突碰撞。在近代以前,法在内容与道德的重合程度很高,有时候甚至浑然一体。在霸王别姬的时代背景下,传统教育理念就犹如法、家长式严苛教育中的棍棒,某些暴力实属正常,无违法一说。因为在当时时代背景下,人们日常生活,采取行动的指针更多的是当地风俗习惯与道德理念,法律意识稍显淡薄,故家庭生活中,家法即是法律,故家法中的棍棒教育自然也就被人们合理化了。而近现代一般强调法律调整的首要地位,法律与道德界限渐渐清晰明确,道德标准与法律标准相对分离,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成为通说。现如今,我国正大力推进法治国家的建设,如何正确处理法律与道德关系显得尤为重要。首先应坚持德治与法治的并进,两手抓,一手抓德治一手抓法治,二者相互协调,推进法治建设稳步向前。道德是法律的社会基础,一定的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都必须以社会上的道德观念、价值观念为基石。失去社会道德体系的支持。缺乏人们道德伦理价值对法律的认同,法律制度终将坍塌。一个法律制度也必将蕴涵着时代道德精神,正因为霸王别姬时代中对师父教育方式的道德认同转变到如今文明教育、重人权的道德观念的改变,法律对此的评价立场才会有如此改变。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过程中更应该协 调好社会主义法律与社会主义道德的关系,用社会主义法律保障社会主义道德的实施,通过法的强制性使人们形成道德自律;通过道德法律化让社会主义道德中的一部分纳入到法律体系中,使之成为全社会遵守的行为规范,维护社会秩序。只有协调好社会主义道德与法律的矛盾,使之相互配合、相互促进,我国的法治建设才能坚实稳定。

3.法律与政策

《霸王别姬》故事高潮为文革时期。文革导致我国法律制度崩坍,法律失去权威,最终,社会秩序出现混乱。正如电影中所描述,程蝶衣就是个戏痴、戏疯子,可谓“无疯魔,不成活”,程蝶衣的表演并没有因为日本人的入侵,演出中的停电而中断,但是,法律的名存实亡,社会秩序混乱导致的社会恐惧使得程蝶衣纯艺术生命不得不终止。可见,法律的权威与构建对于社会发展,人们生活何其重要。文革时期,党的政策被别有用心者利用,人们将批斗等政策视为法律,高于法律,一切的法律都要为文化大革命让路,法律名存实亡。

法律与政策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但绝不能将二者简单等同起来。正确认识党的政策与法律的关系,既不要把二者割裂、对立起来,也不要把二者简单等同。在倡导法治的条件下,把政策与法律对立起来,认为政策是法治化的阻碍,这其实是对过去那种以政策代替法律的观点的矫枉过正,没有认识到或否认了党的政策对法治化进程的指导作用。但若是将两者简单等同起来,容易导致政策取代法律,为“以言代法”大开方便之门,使得党的政策脱离群众,也不利于民主集中制原则真正贯彻实施。正确认识政策和法律的关系,就是要看到二者之间的一致和不同,从而看到二者之间互补性。从历史发展看,由于受我国传统“官本位”思想观念以及现实法律制度尚不健全需要政策辅助的现实影响,我国一直以来形成“重政策,轻法律”的习惯。但是新时期,我国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在这法治建设的关键时期,更加要处理好法律与政策的关系。首先,应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切实提高法律质量,只有先保证法律具有现实可操作性,相关法律才能独立自主的发挥作用,全体社会成员才会自觉守法用法。其次,加强法治理念的宣传,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守法、用法、维护法律权威,提高全社会法律意识。最后,正确处理好法律与政策的关系,让两者相辅相成,发挥最大效用。也就是,在坚持法律正义的前提下,法律可以适当靠近政策来考量,司法行为应当适当考虑社会效果;在考量制定政策时,也应该尊重法律对社会生活关系的调节,充分保证司法的独立行使;坚持“依法治国”道路,依照法律治理国家。

4.结语

在法治建设的新时期,必须处理好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法律与政策的关系:从优秀道德土壤中汲取法律营养,以政策指导法律,法律保障政策执行,唯有如此,才能实现真正法治。

参考文献

[1]胡星亮,张瑞霖.中国电影史[M].中国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05.

[2]郭娜.性别视角下的虞姬式叙事研究[D].陕西师范大学,2008

作者简介:梁鑫(1994.08—),男,江西省吉安市人,成都市双流区四川大学法律硕士专业,硕士研究生。

论文作者:梁鑫

论文发表刊物:《知识-力量》2019年7月中

论文发表时间:2019/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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