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主义性别平等视野中的差异论与支配论之争_性别平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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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C913.6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3492(2006)12-0092-02

一、引言

女权主义运动史上有两次典型的浪潮。第一次是19世纪中期至20世纪60年代,其政治目标是实现男女平等,争取妇女在政治、经济、法律等一切领域的合法权利。她们论证了妇女在天性、理性、德行、知识等方面与男人并无二致,因而应该在社会中享有与男人同样的地位与权利。虽然这次运动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传统的性别角色规范并无实质改变。而20世纪60年代以后的第二次浪潮则更加深入到意识形态领域,对各个领域中存在的性别歧视的现象提出挑战。尽管她们并没有放弃男女平等的要求,但提出了性别平等的差异理论和支配理论,体现了比以往更加进步的一面,这也是女权主义两个理论的最初来源。这两次女权主义运动也体现了女权主义平等观点逐步深入的思维趋向。本文着重探讨了女权主义性别平等观的差异论与支配论的基本理念,并给予评析,以期对妇女运动在中国的实施和发展给予借鉴和启迪。

二、差异论

差异论者把两性之间的差别视为造成女性对男性从属地位的基础,而她们的任务就在于消除这种差别。妇女运动要求各个公众领域都对妇女开放,并努力去缩小男人和女人的差别,使两性趋同。当时的女权主义者认为,也即差异论的基本主张:①女人应当克服自己的女性气质,努力发展男性气质(如攻击性和独立性),从这个角度上讲,既然男女两性有相同的能力,就理应享有相同的权利,应当做相同的事情,得到相同的报酬和评价;②在以男性来定义文化、控制生活的社会中,女性的权利已被完全忽视。女性只能以家庭为中心并理所当然的被认为应处于法律和所谓平等社会的底层。差异论者正是基于此而致力于使女性摆脱私人家庭的非理性空间,进入科学、政府、外交事务、工业贸易和教育的理性领域,并在报酬与地位上不受歧视;③女性也应该完全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人权和财产权,并抵制不平等的权利。④性别平等的目标就是实现性别中立,漠视男女性别,使之不再成为利益获取的因素,做到这些就意味着实现了性别的平等。也就是说女性应该有平等的机会去追求男性规定下的角色。

客观地讲,差异论是有其可取之处的。差异平等论是女权主义平等观的一个重大突破,它的出现至少使女权主义获得了一个全新的视角。差异论者认为男女生理学方面的差异并不能构成女性的确定的和不可改变的命运,也不足以建立等级制度来宣布女性永远处于从属地位。差异论还起到了提升女性社会地位的作用,使女性参与到社会活动之中,而不再是被排除在“不适宜女性的社会角色”之外。差异论者已经认识到应以女性的特性为出发点来规定女性的角色,不仅仅是作为被规定的他者而已,而是使女性有机会获得以前只有男性才能获得的机会,正如麦克金伦所指出的“绝大多数的妇女因此而获得了受教育,工作以及参与社会公共生活的权利。”[1] (P33)差异论帮助社会创造了一种在性别中立的前提下男女公平竞争的机会。女性可以与男性站在同一起跑线上,而不再只是男性背后可有可无,影响甚微的角色,因而脱离了传统的家庭生活角色,可以广泛参与到公共领域的活动中去。

然而,差异论者虽然也试图通过漠视男女性别之间的差异来实现男女平等,反对任何形式的差别对待。虽然当代的理论家已经抛弃了女人天生不如男人的假定,也承认妇女与男人一样应该被视为“自由而平等的存在者”。并且妇女也有了自我决定的能力和正义感,可以自由的进入公共领域,但是这一切并没有带来我们所期望的性别平等局面的出现。“为什么会是如此?一般理解的性别歧视是指:在给予利益或赋予职位时,把性别作为一种任意而不合理的考虑依据。”[2] (P673)也就是说,即使性别特征与工作目标之间并不存在实质性联系,雇主却依然拒绝雇用女性。这种情况下反对性别歧视就是要漠视性别差异,“使性别不再成为影响利益获取的因素”[2] (P673)。性别差异论者所追求的就是“打破男女之间的两分结构,建立一种双方都有自主性,有自己存在权利的性别关系。”[2] (P673)虽然社会上还是存在着即使进行性别差异对待却仍旧是合理的实例,比如男女卫生间的隔离、体育竞赛分为男女两组进行等等。但是差异论者认为这种正当的区别对待仅仅是极少数的情况而已,实际上绝大多数的差别对待都是带有歧视性质的。

但是,基于差异论基础上的男女平等忽视了这样一个事实:所有这些公共领域的角色、职位都是在性别不平等的背景下被界定的。也就是说,男性早就已经按照自身利益建构了一整套社会制度体系。麦克金伦说:“即使在竞争职位时做到了漠视竞争者性别,也是不平等的表现。因为男性在这些预设的以男性为界定标准的竞争中势必处于更为有利的地位。”[2] (P674)比如警察,消防员这些公共服务的职位,在报考时往往规定申请者必须在身高体重上达到一定的标准,原因是这些工作所必须使用的设备要求有一定的高度和体重。这似乎是符合于工作本身性质的,在性别中立前提下做出的,而非差异论所讲的“任意区别对待”的情形。但是进一步思考这个问题,如为什么这些设备只是为170cm以上的人而不是150cm以上的人所设计的呢?原因是那些设计人员已经预先把“为男性使用”当作前提条件,以普通男性的身高和体重为标准。这就使得多数女性因此而被排除在外。如此要求表面上也是合情合理,因为雇主所需要的只是那些符合工作要求的人,而并不在乎性别。而实际上这些要求是存在着隐含歧视和更深层次的不平等。

三、支配论

“女人的从属地位从根本上讲并非基于非理性的性别歧视,而是基于男人的支配地位——正是因为男人的支配地位,性别差异才会与利益分配和女人的总体劣势相关联。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麦克金伦提倡理解性别平等的支配论。”[1] (P42)也就是说如果要进一步直面这种男女之间的不平等,就必须对性别不平等问题进行重新概括——不再把它当作任意区别对待的歧视,而是看成一种“支配”的问题。因为要求某人与设立标准的人一样,这种社会规则就已经使前者不同于后者了,从原则上讲,最深刻的性别不平等就是男人与女人没有一种“相似的处境”。[1] (P44)美国自由主义女权主义者贝蒂·弗里丹1963年出版的《女性的奥秘》一书恰恰揭开了这种无形的精神枷锁,女性的奥秘就在于:当她按照社会赞美的方式去塑造自我,追求完美的女性气质,并且拥有了漂亮的房子、成功的丈夫、聪明的孩子时,她依旧有着万般的苦闷。这种苦闷就是各种传统女性观念对妇女精神世界的束缚。因而女权主义者就不再仅仅是从社会的政治经济原因上认识女性的处境,还要看到女子作为长期被压迫群体所受到的心理压迫。从而就引出了关于两性平等问题上的又一种观点——支配论。

支配论的观点是:①女性长期处于劣势的根源并不是性别差异,而是由于男性长期居于的支配地位。这种支配地位导致了与利益分配和女性劣势相关联的性别差异,因而使男性与女性重新处于平等地位的解决之路不再是消除歧视,而是要去想办法消除这种支配地位;②女性不单单要求获得与男性平等竞争由男性规定的社会角色,更重要的是使女性获得创造可由女性规定或是男女都愿意平等追求的角色机会;③男性和女性的关系不是对立的,而是内在联系的、相辅相成的和相互依存的伙伴关系;④男女平等是一种新的以性别差异为基础,把男女平等看成是在承认个体独特性的前提下女性与男性的具体的平等,这种平等不是女性进入男性领域,用男性标准来要求女性的权益和衡量女性的解放,而是女性以其自身为标准而努力做好女人,并从众多不同的方式中找到最适合于自己的方式来获得解放。也即是说,女性争取的不是“平等”权,而是“自主权”——按照自己的选择条件来评价自己,按照自己的意愿去做出选择。因为平等本身就已经意味着接受已有的范式或习惯而不加质疑,与此不同的是,自主则意味着一种根据自己的意愿愿望来选择是接受这一规范还是拒绝它们,它所强调的是一种创造规范的权利。

进一步探讨如何解决男性对女性的支配问题,就涉及到家庭关系而不仅是社会角色中的不平等问题。以往人们对于正义问题的关注是讨论成年男性之间的平等,也就是“公共领域”的平等。而家庭关系明显是属于“私人领域”,因而也就被排除在研究范围之外。实际上绝大多数人都是在接受男女分工的基础上来看待家庭的,也即男性是家庭中的支配力量,女性自然而然地从事无薪的家务劳动和生育劳动这一亘古不变的真理。即使女性具备男性一样的优秀能力,在社会角色的背后还是要承担大部分女性特有的劳动。因为这是符合自然界规定的最恰当的分工的。密尔说:“就像男人选择了自己的职业,通常认为,女人的结婚就意味着她选择了料理家务和抚养后代作为她的首要事业——她会为此目标而付出终身;当然,女性也不会拒绝以外的其他职业和目标但是前提是与自己的首要事业不相冲突。”[3] (P179)虽然不是所有人都如此直白地对女性家庭角色作出规定,但是人们也并未提出与此相反的立场。如罗尔斯虽然提到家庭是要按正义理论来加以评价的社会制度,但他仅仅架设了传统家庭是正义的就开始致力于对分配正义性的评估,这里显然忽略了男性已经具有支配地位这个前提。

于是,女性不得不甘愿地承担这种被神授的家务劳动,不仅如此,还要承受人们对于这种劳动的无情贬低。比如亚里士多德将男女关系比作一种共和政体,就天赋来说,夫唱妇随是合乎自然的,对妻子来说,她的地位显然不能同男人平等,而只有这种平等地位才会被允许有政治关系。卢梭认为,一个女人应当具备的第一重要品质是温柔,因为她生来就要服从有那样多缺点和恶习的男人,她从小就要知道应当毫无怨言地忍耐丈夫的不公正和错误。因此,家庭也是争取性别平等的更为重要的场所,而女权主义者也越来越达成这样一条共识:要争取性别平等就要超出公共歧视的范围,就要消除在私人领域中——如家务劳动中贬低妇女的模式。不仅有社会层面的平等,更要在家庭中实现男女平等,而这似乎是一项更为艰巨的工作。

四、结论

毋庸置疑,女权主义者提出的无论是性别差异平等论还是支配论,都对妇女运动的发展起着一定的推动作用。它们都为研究妇女问题提供了更加全新的视角——从“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两方面去研究两性之间的不平等问题,使问题更加透彻,也给女性争取自身的权利增添了武器。尽管长期以来,一方面,父权制思想仍然盛行,整个世界仍由男人主宰;另一方面,女性自身生理和心理的弱点仍然存在。然而,社会已经公认,妇女是整个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在人类的自身生产中付出了极大的代价,而且创造了巨大的社会价值。没有母亲就没有人类,当然也就更不可能有社会。在现实生活中,妇女还是家庭的重要维系者,家庭的稳定和文明程度也总是在深刻地影响着社会的安定和发展。这一切都是女性的价值之所在。所以,要想实现两性事实上的平等,一方面需要各种条件来支持,比如建立更公平的,符合妇女发展需求的公共政策,有完善的权利保障妇女参与社会的平等权利和公平机会,并在思想观念上逐步清除对妇女的歧视;重新建立对女性的价值评判标准等等。另一方面女性自身还要自尊、自强、自省,自觉地与自身的历史阴影与惰性做彻底的决裂,不断完善独立意识与独立人格。当社会最终建立起两性平衡发展的机制,并最终改变传统的性别权利结构,使女性可以充分发展自己的潜能,人们也不会再因自己的性别而受到限制时,这才是两性理想的存在状态。

为此,从长期目标看,女权主义应当从争取两性的和谐发展出发,达到性别界限的模糊化,最终使性别作为一个社会分层因素变得越来越不重要,使所有的个人都能使他们的个性得到充分的发展和实现,不仅实现男女两性的真正平等,而且实现所有个人在地位上的完全平等。同时最大限度地保留个性的差异,使得任何人不会因性别而感到压抑。这才是女权主义的出路。在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当今时代,可以从女权主义的差异论和支配论的渊源和发展中汲取经验和启示,发挥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优越性(如女干部选拔标准的制定等),从而消除性别歧视,实现男女真正意义上的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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