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现实与未来_民营经济论文

民营经济:现实与未来_民营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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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初,邓小平同志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灭两级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我们应该应用这一理论,正确认识和理解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营经济。

首先,民营经济是个有社会主义属性的共有制经济。十五大报告指出:“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一切反应社会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要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

经济学家登姆塞茨把所有制分为共有制、私有制、国有制几种形式。他认为共有制是指一种由共同体的所有成员实施的权利。从我们的民营企业资产构成来看,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制企业,还是股份合作企业、合伙企业,他们的资产和产权都是这个企业群体所共有、所支配,它是反映当代社会化生产规律和经营方式的一种有效形式。马克思指出:“私有制作为公共的、集体的所有制的对立物,只是在劳动资料和劳动的外部条件属于私人的地方才存在。”那么民营企业的生产资料和资产,是由这些企业的劳动者共同占有和支配的。因此,它是共有制经济,即劳动者共同所有的一种表现形式,并不是私有制的概念。民营经济这种共有制的表现形式,具有社会主义的属性。

其次,民营经济是发展生产力的一种重要经济形式。20多年来的民营经济发展的实践充分证明,这种所有制的表现形式,是符合“三个有利于”的原则,因为它能够做到最大程度地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而且还能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比如股份制企业,是现代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有利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资本的运作效率,这就是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的具体表现。

再次,民营经济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大量事实表明,哪里的民营经济发达,哪里的群众就相对比较富裕,哪里的购买力就可以大大提高。总体上说,发展民营经济可以实现先富带后富,因为民营经济中的收入不仅有劳动工资收入、经营收入、技术收入,还有投资者资本回报。同时由于民营经济的发展,可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可以繁荣和活跃市场,可以安排更多的人员就业,调动大家的积极性。实现共同富是社会主义本质要求,也是社会稳定和经济繁荣的重要条件,一部分人先富是共同富裕的基础和前提。

由此可见,正确认识和发展民营经济对促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加快市场经济的进程,促进企业走向国际化,都具有重大意义。

民营企业的优势

分析表明,一个企业的成长除宏观环境外,主要取决于八个因素:一、是否有一个好的企业制度;二、是否有一个具有创新精神的企业家和以其为首的领导班子;三、是否有不断推陈出新的新产品;四、是否有不断拓展的市场空间;五、是否有足够的科技和新产品开发投入;六、是否有适于自己的资产运作;七、是否有不断完善的分配制度和优良的企业文化;八、是否有不断强化的企业管理。上述八个因素有两大组合模式:一是单因素为重点带动的模式,如以资产重组为重点带动的发展模式,以科技和新产品开发为重点的带动模式,以强化管理为重点的带动模式等;二是多因素综合发展的模式,如通过改制、资产重组、科技和新产品开发、拓展市场和强化管理等综合发展的模式。

调查发现,通过销售额递增率、净资产递增率、净资产利润率和净资产利税率等数据的比较,相对于国有企业而言,民营企业成长得更快、经济效益更好。究其主要原因,是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之间存在三大差距:其一,国企改革还未完全到位,缺乏强有力的激励和制衡约束机制。虽然现有国企都已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改制和改造,但还没有完全到位,离现代企业的制度还有一段距离。国企实行的国有资产委托经营方式对国有资产保值虽有一定效用,但仍缺乏内在动力,在很大程度需依靠经营者的觉悟和素质;既然国有资产的产权属于全体社会成员,因而不具有内在的交换动力,它就不可能成为市场交易的主体,由此推论,以国有资产投资的国有企业难以构成市场经济中的利益主体。非上市公司产权多元化名不符实,一些集团(企业)仍是国有独资公司,即使是上市公司,也仅体现为法人相互持股层次,缺乏同一所有制不同投资者之间的利益的制衡关系,更缺少其它所有制成分投资者的参与;部分学者认为,非国有化,即将国有企业的产权由归属全体社会成员缩小为归属一部分社会成员或单个社会成员,才是国企改革的根本出路。经营者尚沿袭行政任命方式,未能完全实行职业化和市场化,对经营者的才能也未资本化,仅靠承包奖励或不完善的年薪制,难以最大限度地持久地激发经营者的积极性;竞争压力机制不足,国企经营者仍负盈不负亏,没有“跳楼机制”,缺乏危机意识,易产生惰性,不思进取等等。而大部分民企产权较明晰,利益直接,对资产增值有强列的愿望和冲动,能激发出经营者最大的热情;同时市场竞争的巨大压力和不进则退甚至被吃掉的危机意识又能激发起经营者最大的潜能。这种内在动力与外在压力机制是造成目前国企与民企差异的直接原因。

其二,某些国企质量、成本、劳动和市场营销等方面管理水平不如民企。多数民企都十分重视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把产品质量看作企业的生命和企业进一步发展的前提条件。民企精打细算,不乱铺张,用人严格,一人顶两人用,单位产品成本大幅度下降。相反,一些国企则家大业大,铺张浪费等不良现象到处可见,人浮于事的现象仍较严重,从而使产品成本提高,竞争力下降。

其三,在用工方面,国企要充分考虑社会对下岗人员承受力,民企一般不存在这个问题;国企在税收、社会保障费用支出等方面的负担也高于民企。

当然,国企也具有若干优于民企的优势:首先是国企资本雄厚,又有国家支持,有利于运用资产重组、并购等手段,优化资源配置,实行低成本扩张,获得规模效益。其次是国企科技力量集中,有利于迅速把科技和新产品开发搞上去,有利于科技产业化。再就是国企与劳动者在根本利益上的一致性,有利于最大限度的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和聪明才智。

民企存在的问题

有研究显示,民营企业平均寿命2.9年, 企业老是长不大的问题一直困扰着中国民营经济的发展。中国的民营企业有共同的特点:经营决策不受行政部门干预,实行市场为导向、完全按照市场机制运行的发展模式。但纵观中国民营企业的发展轨迹,能真正成为明星的大企业、大集团并不多见,其余的多是中小企业,又或是流星般一闪而过的落马企业。民营企业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几个方面:

首先是部分企业产权关系不明晰。具体表现在:一是与主管部门的关系理不清。企业初创之时,自找婆婆,虽主管部门或挂靠单位并无投入,但在企业发展起来后却再现所有权归属之争。二是对无形资产,特别是管理股权和技术股权未作明确界定,形成隐患。三是初始投资主体不明确,如创业资本要是借贷、科研经费等方式积累起来的。四是对优惠政策形成的“政府扶持基金”,其所有权归属的界定仍存在争议。五是民营企业通过兼并、联营、承包、股份制改造、收购等形式壮大了规模,但国有资本的产权归属却没有界定。

其次,民营企业缺乏有效的治理结构,其自身管理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这里包含两个方面因素:一是缺乏管理方面的知识。二是没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民营企业创业之初,大部分属于个人或合伙创办,相当一部分企业沿袭一人所有、一人决策、一人承担风险的家庭式管理模式。这种管理不仅严重窒息了企业活力,削弱了企业发展后劲,而且导致经营行为不规则,给企业生存带来的风险。新成立的企业在扩张过程中会出现很多问题,而发展很快又不容易使人感觉到这些问题,许多民企面临着“管理青春期”这一普遍性的问题。企业存在人才饥渴,换人又相当频繁,挖来的人因为管理滞后等原因迟迟难以纳入机制。有些人是国企过去的,有些问题是国企翻版,他也不知道该怎么办。做小企业的时候决策非常灵敏,但扩展到几百人、几千人,一下子就不知道该怎么办。中国应该提倡搞一大批健康活泼中小企业,而不是一味都争着把企业做大、做进五百强。一个企业如果在机制、体制上没有积累,应该非常反对超常规发展这个词。忽略自己的历史,认为可以人为通过投机、跨越中间地带的想法往往会在现实面前碰壁。必要的投机可以搞,但不应成为主体。

再次,民企信用危机亟等解决。众多民企法人代表变更频繁,“新官不理旧帐”问题比较突出;不按规定办事,对于资产抵押,不愿出钱办理土地抵押、房屋过户等担保抵扣手续,往往造成扯皮;信用观念不强,重视抢贷款抢项目,轻还款轻付息,往往贷款到位后长期拖欠不还,有的甚至根本不打算还款,造成非国有经济中不良贷款较高。另外,对众多民企业进行评级的信息收集成本偏高,银行对贷款风险难以掌握,也是促成银行对民企惜贷的原因。

最后,民营企业的家庭式管理是其发展壮大的最大羁绊。企业的成长,不可能只企业家单方面的努力,而是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工人这个共同体合力的结晶。许多民营企业老板没有善待其职员以劳动力形式出现的企业产权。其中,高级管理人员问题最突出,老板与高级经理之间是委托代理的关系,企业的部分责任由高级经理单独承担,有部分事情由其单独操作。如果仅将高级经理按一般工人的方式安排其报酬结构、激励机制是不够的。老板对其监督较困难,且高级经理有自己的利益考虑,如得不到满足,将会以其他方式达到要求,比如带上合同和一批人马跳槽的现象,不少民企就栽在这里。

未来的工作

从现在起到下世纪前十年,是我国实现第二步战略目标、向第三步战略目标迈进的关键时期。在这一时期,坚持“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而且应当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这一指导思想,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实事求是,开拓创新,着重应在以下几方面做工作,把民营经济推向前进:

第一,应为民营经济的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条件。目前社会上仍然存在着对待不公平的问题,少数地方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侵权案时有发生。主体平等是市场运作的原则之一,即所有自然人和法人在市场交易中保持平等,政府部门在信贷、投资、订货及政策导向等方面,要营造平等的市场环境,国家、部门和地方设立的各类科技发展专项基金要对民营企业开放,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和竞争,支持其成果转化的活动,从计划管理制度上保持其平等参与竞争;在实施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贸易政策、金融政策和财税扶持等有关政策中,要对民营企业一视同仁鼓励他们发挥科技创新优势,开发新产品,壮大新产业,培育新经济增长点。积极为中小型民营企业解决普遍面临的贷款难、担保难等问题;探索建立民营企业贷款担保基金,分散贷款风险,支持民营企业获得科技创新项目贷款。允许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按照政府规定的程序,通过发行债券和股票、进入国际资本市场融资等方式筹集企业发展资金。

第二、民营企业的长期发展,要立足于持续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等措施。美国经济学家提出“胜者全得”的理论,即在技术上领先一步,并能及时转化有竞争力的产品,就有可能占领大部分市场。民营企业必须重视持续创新,一方面不断充实创新型人才,另一方面要加大科技投入。近几年民营企业的“借脑”机制运用是十分可喜的现象。知识产权制度是鼓励发明创造的重要法律制度,保护自己的研发成果,是现代企业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更是保持优势、赢得竞争的必备手段,保护知识产权的工作应当贯穿于技术创新的全过程。

第三、理顺产权关系,规范企业管理。比如有国家、集体等法人投资的民营企业,其产权界定应由投资者和企业经营者共同商定;没有上述法人的投资的企业,在产权界定上应由企业经营者和员工共同商定,并由政府主管部门予以认定。同时要允许民营企业的管理人员、科技人员、创业人员以管理、技术、创业等无形资产作为资本投入,还要引导民营企业在内部进行认股权的尝试,鼓励这种把个人利益融于企业长远发展中的产权界定方式。在重构企业的组织管理体制中,要通过制度创新促进资本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让具备更强专业和综合管理能力的人才来营运企业,并正确处理好控权与授权的关系,通过一系列监督机制和激励机制,规范企业委托代理关系,在完善企业内部组织结构的同时,真正确立企业所有者、决策者、经营者各自独立、权责分明、相互制的关系,最终,要突破单一产权的限制,大胆吸收外部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

第四、加强建设面向民营企业大发展的中介和服务机构。中介机构在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方面,以及整个产业的持续创新方面起着非常关键的催化作用。企业无论大小,都应有一个开放的技术创新系统,善于从市场上学习和获得创新成果。因此,科技和经济相结合,不仅体现在研究所办企业或企业办研发机构,更重要的是在产学研之间建立一条纽带,促进两方面的理解和沟通,这就是科技与经济相结合的中介和服务机构,它包括技术服务机构,从事技术信息、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诊断等工作,如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转化的机构,如工程中心;新企业孵化机构,如创业服务中心;以及技术市场等。

第五、培养人才,鼓励创新。人是未来经济发展的决定性因素,民营企业中迫切需要落实鼓励尖子人才的政策,首先要认识到尖子人才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吸引和开发人才的工作,一方面靠教育,一方面靠制度改革,要依靠政策的力量,吸引和留住企业发展急需的尖子人才,这一机制应是开放、流动、竞争、联合的。

一些改革开放进展快的地区,目前仍保持了强劲的经济发展势头,如珠江三角洲和长江三角洲地区,而这些地区恰恰都是民营经济发展得比较好的地区,不仅形成了当前我国经济运行的“亮点”,而且也为我国经济走上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之路提供了方向性的启示——我们的改革绕不过发展民营经济这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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