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汕头国有小企业改革中的几个问题_民营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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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90年代以来,全国范围内国有小型企业的改革进入一个新的阶段。无论是改革内容、形式还是改革力度,都较以往更为丰富和深入。本文以汕头市国有小型企业改革为基本素材,就国有小型企业改革的基本动因、改革中面临的主要问题、改革的启示与方向几个方面做一简要论述,希望能对更大范围内国有小型企业改革有借鉴意义。

一、汕头市国有小型企业改革的基本动因

(一)汕头国有小型企业的基本情况:

历史上,汕头一度是工商业比较发达的地区。改革开放以来,汕头市国有企业虽有很大发展,但发展不平衡、结构不合理、规模小而分散,管理水平低、效益低下、产品换代慢的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改观;国有企业95%以上是小型企业;同时,乡镇企业、三资企业、城乡个体私营企业等“民营企业”却异军突起,发展比较快。国有小型企业既享受不到市政府重点扶植的大型企业集团的优惠待遇,又缺乏“民营企业”那样的灵活运营机制,致使国有小型企业生存遇到了严重问题,亏损、产品滞销等,向企业经营者和政府部门提出了严峻挑战,进入了90年代以来,汕头市国有小型企业所面临的自身机制与外部环境的矛盾十分突出,改革已是势在必行。

(二)、政府部门的发动是改革的基本动因

汕头市国有小型企业改革的实践表明,政府部门始终是改革的基本推动力量,这主要基于政府部门对改革的反思和对改革的倡导。

1、政府部门对改革的反思

除了对国有小型企业经营不良状况的切实感受之外,促使各级政府反思原有改革的直接原因是全市于1995年完成的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结果,有近半数的国有小型企业已资不抵债;全市国有经济基础受到根本性损失和削弱。无情的现实使各级领导认识到,如不进一步改革,小型企业会逐步变成“空壳”企业。从邓小平提出的“三个有利于”标准出发,反思了原来国有企业改革的路径和方法,重新评价了国有经济在本地经济格局中的地位和作用。上下统一了思想,一致认识到,以往的改革方式之所以成效不明显,关键在于改革不彻底,没有真正触及国有企业产权制度。

由于国有小型企业产权制度不适应市场经济需要,带来一系列深层次的矛盾。首先是企业作为政府附属物与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矛盾。政府对于自己创办的企业面临两难选择。作为所有者代表,要对所投入的资本负责,不得不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干预和管理,从而使企业成为政府的“附属物”;将企业推向市场,充分放权,往往形成“内部人控制”局面,国家所有者权益缺乏必要的保障。其次,政府部门有限能力与对国有小型企业负无限责任的矛盾,现行产权制度往往导致企业盈利时,企业经营者和职工极力扩大个人收入分配,亏损时,一切责任和后果全部推到政府身上。其三,政府行使社会经济管理职能与履行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间存在矛盾。作为国有小企业投资主体,使政府部门成为社会经济活动中一部分企业的所有者,必然影响到政府对其他类型企业提供服务的公正性;同时,政府不得不把大量精力和财力用于对国有企业的管理,削弱了政府履行社会经济管理职能的能力。

上述情况表明,只有推进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进行制度创新,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国有小型企业面临的困难,缓和政府部门面临的危机。

2、政府部门是国有小型企业改革的发动者。

从汕头实际情况看,政府部门是国有小型企业改革的推动力量和倡导者,相比之下,企业是“被动”地参与改革。地方政府部门肩负着国有小型企业代表与本地区社会经济管理者的职能。政府创办企业,主要出于增加本地区财政收入、解决本地区就业和推动本地区经济发展的考虑,然而,国有小型企业的现状使政府愿望落空。某种程度上讲,国有小型企业面临的生存危机,实际上变成地方政府的社会危机和政治危机。此外,相对于全省乃至其他省市国有企业的大规模创新式改革,汕头市改革相对落后,这在客观上变成了对当地政府部门的压力和挑战。内部和外部因素,使尽快扭转国有小型企业局面成了政府部门不容回避的首要问题。

企业之所以“被动”地参与改革,主要是现有企业的管理层作为以往改革的受益者,恐因改革而危及个人既得权益,被动应付是必然的。在这种情况下,政府的组织与发动更是重要。

实践证明,具体到一个地方,国有小型企业改革如何进行,地方政府的有效组织至关重要。在制订改革方案时,选择何种制度形式能保证国有资产的有效运行及有效配置;选择何种改革方式能平衡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以减少改革的阻力,不仅是企业关心的问题,更是各级政府部门关注的问题。

3、地方国有小型企业是国有产权易于突破的环节。

长期以来,人们对国有产权及其实现形式形成不少认识上的误区。在当前改革进程中,理论和实践仍存在不少有待突破的难点。已有的实践表明,不同规模的国有企业对传统体制依附程度不同,改革中对整个社会经济基础,细化到一个小型企业,无论在所有制结构中,还是在经济活动总量中,均不起决定性作用。但小型企业最易体现市场活力,反应灵敏;相对于大中型企业来讲,改革的操作比较容易,震动较小,是新体制较易进入的部分。此外,汕头得益于最先对外开放,市场经济成份有一定基础,国有小型企业对传统经济体制依附程度相对较弱,且基本上游离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与“民营经济”成分的间隙,因而,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地方小型企业往往是重点、难点问题的突破口,往往成为改革,推动国企市场化进程的试验场。所以,汕头市国有小型企业改革不仅具有现实的紧迫性,而且有理论上的合理性与实践上的可操作性,是国有产权容易改革的环节。

二、汕头市国有小型企业改革中的几个问题

通过调查研究,汕头国有小型企业改革除了存在诸如不良债务的处理、企业职工的安置和再就业、国有产权转让等这样一些普遍性问题外,以下几点也是值得注意的。

(一)充分估计改革中的抵制因素与阻力。

国有小型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直接触及到整个社会经济关系、利益格局和权利结构的再划分与调整。上述情况在汕头这样一个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国有小型企业发展早且积累问题多而复杂、思想文化相对封闭的地方会表现得更为突出。首先,改革直接削弱了政府部门的权利,减少了利益份额,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当然不会积极。其次,做为前一轮改革的受益者,管理层也唯恐因改革而危及切身利益。在社会保障体系和再就业机制尚不健全的情况下,员工当然也不想成为改革的对象。其三,潮汕地方文化中一些消极因素,也在很大程度上以不同形式潜在地影响着政府部门及员工和管理层的心理与行为。最终,导致汕头市一些小型企业改革往往虎头蛇尾,改革的成效大打折扣。这说明,改革不是一帆风顺的,始终存在阻力。改革中设计好能较好处理相关利益集团权益的改革方案,减少改革中的矛盾与摩擦;充分注意改革者与被改革者的利益平衡及其文化、心理上的接受能力,尽量减少无形内耗,是保证改革顺利、高效进行的重要方面。

(二)国有小型企业改革与“内部人控制”。

以往的改革是政府部门以放权让利、扩大企业自主权、承包经营为主要形式的改革,这在当时也的确起到了很好的作用,收到较好的效果。新的改革形势下,在新旧体制转轨的过程中,在国有产权代表尚未进入企业并行使所有者职能的情况下,交给了权力相对较大的厂长或经理,地方政府作为所有者的利益和意志被架空,形成了这些企业的“内部人控制”的局面,国有资产被浪费、被转移或蚕食。虽然政府可通过各级党组织对各级经理和厂长有任免权的方式来制约和平衡厂长和经理的权利,但这并非治本的办法,这也是新一轮改革所面临和有待解决的问题。

三、汕头国有小型企业改革的启示与方向

(一)汕头国有小型企业改革的启示:

综观汕头市国有小型企业改革,有如下几点启示。

1、现阶段国有企业总的改革指导方针是“抓大放小”, 具体到汕头,我认为应以“放小为主,抓大为辅”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方针。这是由于国有小型企业无论是数量、就业人数、产值利税,还是所出现的问题及其影响面,都占汕头国有企业绝大比重所决定的。实际工作中把小企业改革放在首位,才是抓住本地国有经济改革的主要矛盾方面。

2、国有企业改革首先是思想的解放、观念的更新。 实际情况表明,解决好改革者与被改革者的意识和观念问题,可降低改革的成本,可成为推动改革的能动力量。其次,国有企业改革实践的升华与提高,有赖于政府部门、企业和社会各界对改革认识的成熟程度。实际工作中,理论与实践的矛盾及实践自身的局限性和滞后性,也表明改革的理论与实践存在着不平衡性,由此也带来了改革成本的增加。

实践证明,真正切合实际的思想解放,尤其是决策首长思想意识、决策水平的高低,是决定改革实践成效的首要因素。

3、从汕头市国有小型企业改革实践看, 依现在的理论和要求衡量,不仅数量少,问题多,而且改革的形式与做法比较表面化,甚至个别改革形式名实不符,(如股份合作制和股份有限公司等便存在观念混淆、张冠李戴的现象)基本上局限于企业自身和内部改革这样一个层面上,也就是说,对改革的成效的评估不能过高,要有一个客观和冷静的评价。

4、充分认识国有小型企业改革的长期性和艰巨性。 从汕头国有小型企业形成与现状来看,问题多,包袱重,涉及方方面面。改革不是搞运动,走过场,不可能“一改就灵”,改革也不是一些人认为的没有出路,消极懈怠,或盲目跟风,照搬他人的做法。国有小型企业改革的关键是充分认识本地国有小企业的现状与问题,实事求是地看问题,实实在在地搞改革。切忌经济活动的政治化、运动化。这些方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5、改革是对利益格局的调整和权力的再分配。

在这一点上,政府部门是矛盾的主要方面。改革能否见实效,关键在于当地政府部门的态度,而这种态度又是由领导成员的素质、思想水平及改革对他们切身利益的影响程度所决定的。这也提醒我们,改革中对政府部门的人为因素给予必要的关注进而设计好改革的方案,是改革能否取得实质进展的关键。

实际工作中,汕头市国有小型企业改革中政府部门的作用表现为一个矛盾体。一方面是政府部门在发动改革,倡导改革,也只有改革才是政府部门解决当前面临的社会危机的出路,另一方面,改革又不免带有很多行政色彩,许多问题也就出在政府部门身上。这集中反映了当前国有企业改革的特点及政府部门对待改革的矛盾心理。

6、 国有小型企业产权的有偿转让是国有资产的一种新的实现形式,不是国有资产流失,更不是私有化。国有资产通过各种形式实现有偿转让,实质上是国有资产的有偿运动,是国有资产从低效向高效领域的转移,从而达到提高国有资产优化组合,提高运营质量的目的。

7、国有小型企业产权改革只是搞好国有经济的第一步; 改革中和改革后的企业只有进一步转换经营机制,建立起新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三改一加强”,才能巩固改革的成果。另外,“放小”不等于国有资产从小型企业中全部退出,而是要结合本地实际,将那些不适宜国有资产经营的小型企业重新组合,寻求新的结合点和生长点。

(二)汕头国有小型企业改革的方向。

在研究汕头国有小企业基本情况与改革进展的基础上,从汕头实际出发,学习并借鉴发达国家管理和发展小企业的做法,参考国内一些省市的先进经验,我认为汕头市国有小型企业的改革方向应做如下考虑。

1、下一步改革的基本预测。

在系统总结汕头市国有小型企业改革实践的基础上,我认为下一步改革将面临的问题是:进一步摸索、试验,找出真正适合本地实际,又可较好地解放生产力,盘活国有资产存量的小型企业改革办法,并注意改革的配套措施的落实和补充,一句话,要解决本地国有小型企业的发展方向这个根本问题。

2、关于汕头国有小型企业改革方向的设想。

我认为,汕头国有小型企业改革的方向是逐步达到“国有民营”,“民有民营”;国家所有者权益可以参股,也可以控股,在资产重组中实现自己的价值,激活资产存量;最终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又有地方特色的现代小企业体系。

培育并发展具有汕头地方特色的民营经济,发挥民营经济成份对国有小企业进行联合、兼并、重组的作用,借助民营经济的体制活力和资产优势带动并盘活国有资产,不仅国有小型企业改革可以落到实处,客观上也壮大了汕头民营经济的力量,在理论上是可行的。从全局来讲,以国有经济为主体,但就汕头实际情况不一定如此。如前所述,民营经济成份,相对国有国营经济来讲,在汕头经济中占举足轻重地位。国有小企业问题,关键还是靠市场的力量、资金的注入和新体制的嫁接才能解决,在汕头也只有民营经济成份才可能提供这些条件。而且,这样的做法也符合国家鼓励特区大胆探索和试验的政策,允许各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和互相渗透的政策。

实践上,改革开放以来,汕头民营经济发展很快,它们已在一定层面上参与了国有小企业的改革,并取得了显著成效。原因就是这些所谓“体制外”的经济成份最先冲破计划经济的束缚,比较符合现在汕头市生产力发展水平,充分显示了活力。

从整体上看,由政府部门研究政策加以引导,使民营经济成份与国有小型企业改革结合起来实现资产的优化重组,二者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多种经济成份交错,共同发展,实现自然的优胜劣汰。相信一个以民营经济成份为主体、国有大型企业控制基础产业和一些市场“信号失灵”的行业、领域由国有中小型企业去经营的新经济格局会在不久的将来在汕头形成。国有经济成份虽数量减少,但国有资产却盘活了,结构优化了,全市的经济会跃上一个新的台阶。

在这方面,政府部门如何切实鼓励、引导民营企业与国有小型企业改革的结合,是一个值得在政策和具体操作细节上加以深入研究和落实的大课题。

总之,鉴于国有小型企业在汕头国民经济全局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通过改革,探索、试验国有小型企业资产的流动,重组和新的实现形式,尝试建立一种国有资产与民营经济成份并存而过渡到以民营经济成份为主体的新的经济体制,不仅可优化国有经济结构,解决小型企业面临的问题,而且可缓和汕头市各级政府面临的社会危机,这对从整体和长远的角度振兴汕头经济,构造面向未来的、富有活力的地方经济结构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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