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商业企业无形资产的评估和保护,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无形资产论文,商业论文,企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建议》指出:“把优化国有资产分布结构、企业组织结构同优化投资结构有机地结合起来,择优扶强,优胜劣汰,形成兼并破产、减员增效机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通过存量资产的流动和重组,根据不同情况,采取改组、联合、兼并、股份制、合作制、租赁、承包经营和出售等形式,对国有商业企业实施战略性全面改组,是搞好、搞活整个国有经济的重要一环。值得注意的是,当前不少国有商业企业由于资产流动、重组和管理不善,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国有商业企业中的有形资产不管通过何种途径流失,迟早都将在帐面价值上显现出来,而无形资产则往往在不知不觉中失去,保护国有商业企业无形资产比保护有形资产更困难。本文拟就国有商业企业无形资产的评估和保护问题谈点浅见。
一、必须明确界定国有商业企业无形资产产权
经过十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国有商业企业的资产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由单一型趋向多元化,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 )由国家作为投资主体出资形成的国有资产;(2)企业资产, 即企业税后留利形成的固定资产净值、折旧、流动资金,以及企业用贷款进行技改和基建税前还贷形成的部分资产;(3)企业内部干部、 职工通过集资或入股形成的资产;(4)社会个人、法人实体对商业投资、入股形成的资产; (5)外商投入国有商业企业的资产。
在国有商业企业的实际运行过程中,国有资产与非国有资产,特别是国有无形资产与非国有无形资产之间的产权边界相当模糊。与此同时,国有资产责任主体不清晰,而非国有资产责任主体则十分清楚、确定,结果国有资产特别是国有无形资产及其收益。常常被非国有资产和个人侵蚀。我们常会看到这类现象:在一个由国有资产和非国有资产组成的商业企业中,营销风险、收益减少和资产损失的责任,往往由国有资产来承担,而资产增值或收益的大部分却为非国有资产的投资者分享。这样,国有商业企业的有形资产尚难保证正常保值增值,国有无形资产的保值增值就更困难了。
为了改变上述情况,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应该明确界定上述五类资产之间的界限,尤其是国有资产与非国有资产之间、国有无形资产与非国有无形资产之间的界限。这里界定的原则是,凡是由国家出资形成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都是国有资产。一旦商业企业中国有资产包括国有无形资产的产权界定之后,就必须以强有力的行政、法律和经济措施,确保其不被侵犯,不被吞蚀。
二、准确量化国有商业企业无形资产
国有商业企业无形资产量化,就是确定商业企业中国有无形资产的资本价值,这是防止国有商业企业无形资产流失的重要环节。为了准确量化国有商业企业无形资产,需要建立客观公正的评价机制。选择适宜的评估方法,并导入竞争机制,使这种产权的价值和供求关系,能在其市场价格中得以充分的反映。
第一,建立一套能准确衡量国有商业企业无形资产价值的评估标准和体系。就非转让的国有商业企业来说,应根据国有无形资产管理与经营的目标、性质和效率的动态水平。建立起公平、公开、公正的判断尺度。也就是,以行业性的无形资产平均增值水平和无形资产平均利润为基准,以拥有资源的优劣、承担的社会公共福利责任、兼顾的宏观经济稳定和产业结构调整等社会效益目标为修正参数,建立起操作性强的数字化评价标准。就行将转让的国有商业企业来说,国有资产包括国有无形资产流动,要以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目标最大化为取向。在产权交易之前,先应按通用的评价标准,对国有商业企业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分别进行评估,但这个评估所得的量值,只作为产权交易的参考数据。产权市场中国有商业企业的需求者,可根据无形资产的评估量值,综合考虑其他因素,如企业未来发展前景、商誉吸引力、店号知名度、商业秘密、地段位置、特许经营权、资本市场总态势等等,确定自己对这家国有商业企业无形资产的需求价格。产权交易市场上多家需求者的竞争性购买,会促使国有商业企业无形资产的转让价格逼近其真实资本值。
第二,把国有商业企业无形资产作为一个产权整体进行评估。在产权制度创新过程中,无形资产价格形成机制仅仅处于萌芽发育状态,人们对作为生产力要素组合形态的企业无形资产产权的价格决定,往往缺乏足够的经验和理性的判断,通常简单地列出企业无形资产包含的项目,逐项估算价值,然后相加得出总价值。这样估算,不仅容易漏列项目,而且难以准确测定企业无形资产作为产权整体的真实价值,极易发生过失性的资产流失现象,同时,也给某些小团体和个人侵占国有资产有了可乘之机。实际上,国有商业企业中存在的无形资产,属于知识产权类的,如著名商标、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诀窍和著作权等,单独转让时,可单独按一定程式评估。但当整个商业企业转让时,它们就不宜单独估价了,因为无形资产的价值基础是这种产权整体的获利能力和潜在收益,而在企业的获利能力中,各种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是以矢量相加的形式,跟企业其他所有资产融合在一起的。它们单独获利能力的机械总和,与它们矢量相加的整体获利能力,是两个不同的量,依不同获利能力估出的价值肯定是不一致的。更何况,商誉、商业秘密、特许经营权、优惠合同、供销网络和较高素质的职工队伍等无形资产,很难离开企业其他资产进行单独买卖,因而也难以单独计价。
第三,采用国有商业企业无形资产利润的资本化形式确定无形资产价值。正常运行的国有商业企业,其损益报告书或收入报表显示,销售收入减去已销售货物成本等于毛利。毛利扣除人工成本、业务开支、其他开支等项便是税前纯利润。这个利润是由多种生产要素共同取得的,其中包括资产不被企业运用,本身因投入及贡献而应有的报酬,即有形资产利润。商业企业有形资产利润可按下法计算:确定五年间货币资金的平均利息率,实物资产的平均报酬率、房地产的平均租金率以及债券、股票的平均债息率、股息率,推算出全部资产的平均报酬率,再把它与企业有形资产净值相乘,其结果便是有形资产利润。用企业税前纯利润总额减去有形资产利润。余额即为无形资产利润。然后,运用以地租推算土地价格,以股息推算股票价格的类似方法,从无形资产利润中推算出其资本化价值,即无形资产价值。这里的差别在于,地租、股息是与银行利息率相比计算土地、股票价格的,无形资产利润则不宜与银行利息率相比,而应把它除以商业企业投资需要的边际利润率来确定无形资产价值。
第四,国有商业企业无形资产的评估、作价、入市过程应尽力导入竞争机制。目前,我国城镇集体企业、乡镇企业、个体私营企业、“三资”企业和居民非消费性收入已积累了大量资产,并有继续较快增长的势头,对国有资产有巨大的潜在需求,足以形成竞争性的需求环境,政府应采取市场经济体制下许可使用的各种有力措施,促进产权市场加速发育。在产权市场尚未发育成熟之前,国有商业企业无形资产的量化、转让,应通过尽可能扩大招标、投标范围来进行,避免缺乏竞争的幕后交易造成对国有无形资产的侵蚀。国有商业企业实行股份制或公司化改造,实行合并、兼并或租赁、承包经营时,由于企业没有采取出售转让形式,国有无形资产的量化不大可能通过竞争性的购买来确定。为了在这类资产改组或企业改革中,也能通过竞争机制保证国有商业企业无形资产量化趋于准确,应打破目前由政府所属国有资产评估机构独揽评估权的局面,允许非政府的、商业性的资产评估机构存在。政府所属的和非政府的资产评估机构,都把资产评估作为自己的业务,以竞争方式取得对国有资产的评估权,并由此获得经营性收入。
三、遏制国有商业企业存量资产流动和重组过程中的无形资产流失
要搞好整个国有经济,就得通过存量资产的流动和重组,对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当前,由于生产要素市场发育相对滞后,金融、财经秩序混乱,特别是国有商业企业的产权关系没有理顺,产权管理薄弱,产权交易不规范,使得国有商业企业的无形资产在存量资产的流动和重组过程中大量流失。为了防止无形资产的流失,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防止中外合资、合作中国有商业企业无形资产流失。组建中外合资合作商业企业,首先应对双方资产进行评估。但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目前中外合资项目不进行资产评估的现象相当普遍。据不完全统计,现在每年中外合资企业中中方资产应评而未评的约占应评总数的90%左右。1992年经外贸部门批准的中外合资企业, 中方为国有企业的约1万家,其中2900家经资产评估后立项, 其评估值比帐面净值平均增加75%,另有6000多家国有企业未经资产评估与外商合资,国有资产出资额为862.64亿元。按上述75%的增值率计算,国有资产因未评估而造成的资产损失约为646.98亿元。在这类未经资产评估与外商合资的国有企业中,国有商业企业占了相当大的比重。国有商业企业不进行资产评估,以较低的帐面价值作价合资,所造成的国有资产损失,基本上属于无形资产流失。为了防止类似现象继续发生,应从规范产权市场交易秩序,规范产权流动和重组行为入手,明确规定组建中外合资合作商业企业时,必须对双方资产进行评估,并以评估值为基础编制项目计划上报终审。主管单位倘若发现中方资产应评估的未评估,或双方评估结果严重失实,就不予批准立项,已立项的也应通知其终止活动,待符合有关规定后重新上马。此外,外商提供的专利、非专利技术诀窍、海外供销网络等无形资产作价过高,中方所出的著名商标、优惠合同、有利的地段位置、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作价过低,造成国有商业企业无形资产相对减少的现象也相当严重。为此,要建立新的国有资产产权管理体系,以强化市场经济条件下产权管理的约束机制,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组建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方面的法规、条例,逐步形成能准确测算无形资产价值的科学量化标准,防止因中外双方作价不公而使国有商业企业无形资产贬值。
(二)防止股份制或公司化改造中国有商业企业无形资产流失。国有商业企业采取股份制,实行公司化改造,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有益探索。但是,这项工作也带来了一些使国有商业企业无形资产受损的现象,比较突出的是,没有把全部国有无形资产计入国家股。一般能计入国家股的只有商标、专利、软件、优惠合同等较易折价的无形资产,而商誉、商业秘密、经营特许权、代销网络和较高素质的职工队伍等评估难度较大的无形资产则往往漏掉不计,相应减少了国家股总额。为了防止这种国有无形资产流失,国有商业企业改造为股份制企业时,应将原有资产全部投入公司。由于国有商业企业中的无形资产清产核资、界定产权,不象有形资产那样容易操作,将其分项评估作价,漏估、低估现象在所难免。因此,应改变对无形资产列项分开评估的做法,把无形资产看成一个产权整体,并以这种产权整体的获利能力和潜在收益作为评估依据,避免一些无形资产项目因界定、作价困难或有争议而未计入国家股。
(三)防止承包、租赁经营过程中国有商业企业无形资产流失。国有商业企业实行承包、租赁经营,是其转换经营机制的常见方式,经过多年实践,已有很多成功的例子。但承包、租赁经营时,如果管理不善也会从许多方面造成国有无形资产流失。这儿值得研究的一个问题是,承包、租赁基数没有考虑无形资产获利能力变动的影响,使得一些承包、租赁者的大量收入,不是来自经营管理有方,而是来自某些无形资产收益激增。例如,有的国有商业企业承包、租赁期间,随着城市的迅速发展,所处位置从僻静地段变为繁华地段,导致营业额和利润量大幅度提高。承包、租赁者只需按合同初期那样,支付低廉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便可坐享企业位置变得有利带来的收益,而国有商业企业无形资产的收益权则遭到了一定程度的侵占。要解决这个问题,制定承包、租赁基数时,应考虑国有商业企业无形资产的实际报酬和潜在收益。可用签订合同确定承包、租赁基数时的无形资产利润为基础,确定一个无形资产利润上下浮动的正常限度。当无形资产获利能力发生变化时,凡在正常限度内,均由承包、租赁者按合同规定自行处理:超出正常限度部分,上缴国家财政;低于正常限度部分,由承包、租赁者设法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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