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鸦片战争前后清政府禁烟政策的错位_阿芙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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鸦片战争前后,清统治集团围绕禁烟方针发表过许多议论,笔者拟就其中某些议论的错位及影响略作论析,以抛砖引玉,求贤问业。

1838年以前,清廷的禁烟律令在实践中虽多为具文,但就其实行的“断源”与“遏流”并举、并重的内容而言,实是无可厚非;就其对违禁贩卖、吸食及开设烟馆者的惩处而论,亦不可谓不严,因此不失为较正确的禁烟政策。

由于外国鸦片烟贩的猖狂武装走私,清廷吏治的败坏,鸦片问题并未禁绝,因而太常寺卿许乃济提出了理论上荒谬、实践上危害极大的弛禁方针,这可以被看作是清统治集团禁烟议论的第一次错位。这一弛禁方针虽在当时的封建士大夫中具有一定的市场,但由于很快即受到激烈批评,并未被清廷采纳和实施,故未形成实际的恶劣社会影响。

1838年6月,鸿胪寺卿黄爵滋同样感触于清廷吏治的腐败,鸦片屡禁不止,因而提出了重治吸食者而置鸦片走私入口于不顾的“治内不治外”的禁烟方针。这一主张可以被看作是清统治集团禁烟议论的第二次错位。

如果说许乃济的弛禁政策是清统治集团禁烟政策的一次错位,人们是不难理解和接受的。但说黄爵滋的“严禁”主张也是清统治集团禁烟政策的一次错位,则与史学界的传统观点相左,恐难以为人们所接受。我们说黄爵滋的严禁主张也是一次禁烟政策的错位,其主要理由是:

首先,黄爵滋之所以提出这一方针,一是对以英国为首的资本主义国家利用鸦片侵略中国的本质认识不太清楚;二是中国传统的“王者不治夷狄”华夷之辨观念的影响;三是与许乃济的弛禁主张反映出一种共同本质内容,即清统治阶级在军备废弛、国力日衰情况下,无力应付新兴资本主义国家的挑战,心理上失去平衡,力图以国内“治民”的尊严维持步入衰世的封建主义统治旧格局的无奈心态,充分发映出封建官僚政治的弊端和统治者腐朽无能、不明世界大势、治国无方、御侮乏术的本质。

其次,黄爵滋这一禁烟方针立论宏大,“忠言谠论,字字均关国计民生”(注:黄爵滋:《仙屏书屋初集·年纪》,7页。),意在彻底禁绝鸦片,在清统治集团及中国社会内部引起极大的震动,以至“天子动容,薄海震慑”,(注:黄爵滋:《仙屏书屋初集·年纪》,9页。)无疑代表了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但这一“禁内而不禁外”的禁烟政策若真正付诸实施,势必使外国鸦片烟贩子愈加有恃无恐,鸦片烟毒愈加泛滥恣肆。源不清,流岂可治?正因如此,黄爵滋的这一重流轻源禁烟方针也未被清廷采纳,而被代之以断源遏流并重,断绝鸦片来源为首务的正确禁烟方针。1839年初,清政府派林则徐赴广东查禁鸦片,并颁布《钦定严禁鸦片烟条例》,即是这一禁烟方针的集中体现。

鸦片战争后,封建统治阶级不思愤发图强,也未认真分析英国发动侵略战争的根本原因,而是消极地接受了鸦片战争的教训,认为战争系因林则徐在广东收缴外国鸦片所致,终于造成清政府禁烟政策及实践的又一次实质性的重大错位。

1842年7月27日,奉命与兵临南京城下英军议和的两江总督牛鉴,在给英军头子璞鼎查的照会中说:由于鸦片的大肆泛滥,中国政府不得不予严禁。这是对的。但他接着又说,中国只“自禁吾华民之吸食耳”,即仅重治中国的鸦片吸食者而不是严禁鸦片输入,因为“初非贵国强使之买,强使之食也”,皆因“我国有买食之莠民,故贵国有贩卖之莠民”(注: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鸦片战争》,第五册,460页。)。这就犯了与黄爵滋同样的源流不分、因果倒置的错误。钦差大臣耆英为息事宁人,尽快结束中英间的战争状态,也向璞鼎查明确表示:中国将把禁烟的范围严格地限制在国内,至于“各国商船携带鸦片与否,中国无须过问,也无庸对他们采取任何措施”。(注: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鸦片战争》,第六册,4页。)1843年8月,耆英在广州与璞鼎查谈判通商章程时,又向英方宣称:“中国严禁鸦片各条例,均所以约束中国人民,未尝禁及外国”(注:佐佐木正哉编:《鸦片战争的研究》,253页。)。同年11月,耆英在给道光帝的密奏中更是荒谬地提出:“凡事皆当先清其源,独禁烟应先截其流”(注:《道光朝筹办夷务始末》,第五册,2772页。)。

耆英、牛鉴等人的上述议论当然是极其错误的,理所当然地应该受到人们的批评。但这并不仅仅是他们个人思想及态度的转变,实际上反映出清政府禁烟政策的重大变化,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作为清政府最高决策者的道光帝就曾认为耆英“所见真切”,颁谕说:“鸦片烟虽来自外夷”,但“总由内地人民逞欲玩法,甘心自戕,以致流毒日深。如果令行禁止,不任阳奉阴违,吸食之风既绝,兴贩者即无利可图”,“兴贩之徒,亦可不禁而自止矣”。特此“申明禁令,此后内地官民,如再有开设烟馆及贩卖烟土并仍前吸食者,务当按律惩办,毋稍姑息”。(注:《道光朝筹办夷务始末》,第五册,2772-2773页。)这标志着清政府禁烟方针错位的最终形成。咸丰朝清廷再次寄谕两江总督陆建瀛,令其严惩吸食鸦片者,中国无买食之人,“贩卖者不驱自退,该夷商不能获利,势必不能久住”(注:《咸丰朝筹办夷务始末》,第一册,127页。)中国。

有论者认为:耆英、牛鉴等人历来反对严禁鸦片,他们提倡的“禁内不禁外”的错误方针,是受璞鼎查等人的挑唆与煽惑。此说似可商榷。

其一,耆英等人主观上并非不主张严禁鸦片。1842年8月,耆英与英军在南京议和时即曾试图与璞鼎查“要约严禁”鸦片。璞鼎查以鸦片的“买之者既多,贩之者既众,严禁恐难”为由,予以拒绝。黄恩彤在其《抚远纪略》中也曾记载,1843年耆英在与英国代表商定税则时,璞鼎查派马礼逊向耆英、黄恩彤等人提交的说帖,以中国不能禁绝鸦片为由,要求清政府对鸦片征税弛禁。耆英等人当时颇怀疑英国人是否将“别生枝节”。他与黄恩彤等人筹商后认为:清廷若依法据理拒绝,英国方面必将纠缠不放,因而决定采用“不若设为重税以难之”(注: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鸦片战争》,第五册,423页。)的拒夷方法,由黄恩彤向英方表示:鸦片走私,由来已久,中国弛禁鸦片后,中外的奸民奸商,未必能进口报关,遵例纳税。如英国官方首先代交一年的鸦片税银500万两,耆英或可代奏清帝,请旨定夺。璞鼎查得到这一答复后,斥之为“完全不切合实际”(注:莱特:《中国关税沿革史》,18页。)。当时英方代表宁愿暂时维持目前的鸦片走私局面,“并不要强求它实行”(注: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一卷,356页。)征税弛禁,故遇难而止,“其议遂寝”(注: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鸦片战争》,第五册,423页。)。

如果说以上记载均出自妥协派耆英、黄恩彤等人之手,不能据为信史。那么,英国人利洛《缔约日记》的记载,当可作为耆英等人主观上并非不欲严禁鸦片进口的可信佐证。他记述道:当中英南京条约谈判结束后,英国代表亨利·璞鼎查表示说:“现在一切问题都圆满的解决了,我愿意就这个题目说几句话——这就是关于引起战争的最大原因——他指的是鸦片贸易。等到这句话被译出之后,中国方面都一致的不愿再谈这个问题。”但当亨利声称,这个问题并非中英两国谈判的题目,而“只是当作私人谈话的题目”时,“这便引起他们(指清方代表)的兴趣。他们急切的询问英国方面,因何不禁止在英国属地内种植鸦片?因何不严加禁止这害人的贸易?因何对中国如此不公道?”(注:资料丛刊《鸦片战争》第五册,514、515、420页。)耆英等人迫切希望禁绝鸦片,但又颇感为难的心态跃然纸上。就当时的史实而言,中英《南京条约》中虽未提及禁绝鸦片问题,但在后来的中美《望厦条约》中,却明文禁止鸦片贸易,在中法《黄埔条约》所附税则中,鸦片也被视为“违禁品”(因中美、中法之间未发生战争,故清政府敢于较明确地表露其坚决禁绝鸦片的政策)。由此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耆英等人及清政府对鸦片非不禁也,实不敢禁也。

其二,璞鼎查等人的确多次向耆英等人散布:鸦片泛滥问题应由中国自己负责,因为“假使你们的人民是具有道德品质的,他们绝不会染此恶习;假如你们的官吏是廉洁守法的,鸦片便不会到你们国中来”。(注:资料丛刊《鸦片战争》第五册,514、515、420页。)如果中国人不能革除吸食鸦片的习惯,那些吸食鸦片的人总会想办法得到鸦片的。他们在散布上述谬论的同时,又大谈中国“无如不良之民何也”,“名为禁烟,实则免税”,因此,“为今之计,与其禁之,不如税之”,(注:资料丛刊《鸦片战争》第五册,514、515、422页。)只有对鸦片弛禁,“抽收平允之税”,方可“永久相安”(注:《道光朝筹办夷务始末》,第五册,2771页。)。英国侵略者的上述观点显然是极其荒谬的,其目的并非真的要中国对内严禁鸦片,而是为了推卸野蛮倾销鸦片的责任,其真正的用意所在,是要中国完全彻底地弛禁鸦片(既弛鸦片进口,又弛鸦片吸食之禁令)。

其三,英国侵略者也必然深知,中国若严禁内地民人吸食鸦片,无论其成效如何,必会影响其在华的鸦片市场与进口。因此,他们决不愿中国施行严厉的“禁内”措施。他们曾明确要求耆英等人同意鸦片进口合法化,“使富户与官吏都可参加合作”,这样便可“下便人民,上裕国课”。(注:资料丛刊《鸦片战争》第五册,514、515、422页。)

其四,对内采取严厉的禁烟措施,始终是清廷的既定政策,无论是牛鉴,还是耆英,他们在公开或私下,都未曾对此表示过怀疑,因而不存在什么受他人煽惑的问题。

导致清统治集团禁烟政策发生第三次严重错位的原因,不外有二:

一是腐败无能的清统治集团在鸦片战争后为英国的坚船利炮所震慑,产生了严重的畏夷苟安心理,担心严禁洋人贩卖鸦片会引起新的衅端,故企冀以自固藩篱之计,收不禁自绝之妙。时人夏燮曾指出:“鸦片以新例初颁,遂启衅端,因之三帅掩耳盗铃,既不敢申明前禁,又不便擅定税章,遂置此款于不议。”(注:夏燮:《中西纪事》,卷九。)1851年3月5日苏松太道麟桂说,在鸦片问题上,“中国办内地之民,外国亦无可借口”(注:《咸丰朝筹办夷务始末》,第一册,127页。),更是这种畏夷苟安心理的真实写照。

二是清统治集团禁烟政策隐性错位的错误回归。早在1836年9月,兵科给事中许球就曾提出“制夷之法,详内而略外,先治己而后治人”(注:来新夏编:《林则徐年谱》,567页。)的“禁内不禁外”的禁烟之法。1838年6月,黄爵滋再次明确提出以重治吸食者为主要特征的“禁内不禁外”禁烟方针。1840年2月,大学士穆彰阿等给道光帝的奏折中也强调:“未有内治不严,而能使外夷畏威奉法者也”。(注:《道光朝筹办夷务始末》,第五册,2772页。)当某种社会政策遭到巨大挫折或失败后,人们往往会忽视对这一政策失败原因的冷静分析,容易自觉不自觉地回忆起原来曾与之相歧异的另一种社会政策,并很快产生认同感。这种例证在人类社会生活领域中屡见不鲜。我们虽无确切史料表明耆英等人确曾深受许球、黄爵滋等人观点的影响,但自1838年黄爵滋禁烟奏议的提出,经过清统治集团内部的大讨论,再经过鸦片战争,至耆英等人与英军议和,不过短短四五年时间。当时(1838年)已身居要职的牛鉴(江苏布政使)、耆英(已授盛京将军)对黄爵滋禁烟奏议的内容必皆熟知。经过鸦片战争的大创之后,包括牛鉴、耆英等人在内的清统治者,对这一原来未被采纳的禁烟奏议产生认同感,亦并非不可能之事。

当然,应该特别指出的是,黄爵滋等人的“治内不治外”的禁烟方针,与牛鉴、耆英等人“禁内不禁外”的禁烟政策,虽同是封建官僚政治腐败无能、治国无方的表现,但黄爵滋等人立论的出发点和最终目的,在于彻底禁绝鸦片,基本上是立足于国家独立自主基础上的治国施政方针,或者说是清统治阶级就如何禁绝鸦片问题进行的一种方法探讨(姑不论其可行与否),因而不具有多少对外妥协色彩。而耆英等人则是在中国战败的情况下,没有认真吸收黄爵滋的彻底禁烟精神,只是简单地因袭了其奏议中不成熟、不完善的禁烟方法,力图以这种“禁内不禁外”的方法,竭力避免再触惹不知礼义、无可理喻的蛮夷,已不再是独立自主基础上治国方略的探讨与试验,带有严重的半殖民地妥协色彩。

鸦片战争后清统治集团禁烟政策的第三次严重错位,给中国社会政治和经济带来极其严重的影响。由于清政府不敢公开申明其彻底禁绝鸦片的政策,外国侵略者一方面利用其取得的各种特权,猖狂向中国走私鸦片。“在上海,鸦片在海关官员的面前公开通过”,“在厦门,鸦片趸船泊在与海关附近的地方,并不畏惧中国官吏的干涉”,“在宁波、福州及汕头,鸦片贸易也是同样的公开”(注:姚贤镐:《中国近代对贸易史资料》,一册,422页。)。19世纪40年代,平均每年进口鸦片达37000箱。另一方面,外国侵略者又利用清政府的畏夷苟安心理和禁烟政策上模棱混沌态度,不断向清政府施加政治、外交甚至军事压力,以迫使其同意鸦片贸易合法化。与此同时,部分清政府官员鉴于国内爆发太平天国起义,财政拮据,国内禁烟法令“过于严峻而无效”,再次奏请清廷,要求对国内鸦片吸食者“减轻刑罚”(注:《北华捷报》1853年2月5日。),并对鸦片进口征税。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两江总督何桂清等人也不断奏请清廷对鸦片征税开禁。1858年11月,英国侵略者利用《中英通商章程善后条约》,终于迫使清政府同意鸦片以“洋药”名义进口。这样,毒品鸦片就如同决堤的洪水般涌入中国。50年代平均每年进口鸦片高达68000箱;60年代则达70000箱。它不仅严重地腐蚀着清政府的“禁内”措施的实行,而且摧残着中国人民的身心健康和社会生产力,破坏了中国社会经济的正常发展。

在此后的数十年中,中国虽“一再重起反对鸦片的怒潮,但是直到1906年颁发的谕旨的时候为止”,清政府再也“没有采取过什么有效的步骤”(注: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一卷,624页。)去禁绝鸦片,中国更深地坠入半殖民地的深渊。正如孙中山先生1912年3月所说:“鸦片流毒中国,垂及百年,溺通于贵贱,流衍遍于全国,……其祸盖非敌国外患所可同语”(注:《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二辑,3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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