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固基础创新模式是中日关系可持续发展的关键_中日关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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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和日本同为东亚地区的重要国家。从相互影响的方面看,中日两国堪称一个“利益共同体”。中日关系友好和谐、持续发展,不仅是这个“利益共同体”的需要,也是和平与发展的多极化时代的需要,对构建和谐东亚及和谐世界具有重要意义。

中日邦交正常化便是当时中日两国共同利益的需要。回顾中日关系的发展历程,可以总结出以下重要经验:欲使中日关系健康、稳定、持续发展,避免停滞甚至倒退,必须不断巩固其政治基础、经济基础、文化基础和民间基础;遇到矛盾、出现障碍时,双方要恪守原则,加强协商,互谅互让,勇于突破,努力寻求化解矛盾、超越障碍的途径。简言之,巩固基础、创新模式是中日关系得以持续发展的关键。

发展21世纪的中日战略互惠关系更需如此。中日关系发展的理想模式是:以共同利益和人民意愿(和平、发展、贡献)为动力,四个车轮(政治互信、经济互利、文化互融、民间互尊)一起转动,使政治安全关系更加牢固,经贸科技关系更加强劲,文化交流关系更加活跃,民间交流关系更加顺畅,实现友好和谐,共同发展。

一 巩固政治基础做到政治互信

巩固政治基础的最主要内容是恪守《中日联合声明》与《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确立的原则。政治互信即相信人民的判断力和制约力,信任对方会走和平发展道路,不会形成威胁,对关系双边利益的事情会谨慎处理,解决争端不会诉诸武力,在国际事务中会展开合作,积极支持对方发挥作用。

1972年的《中日联合声明》确立了发展双边关系的基本原则,主要是关于台湾问题的原则和关于历史问题的原则。1978年的《中日和平友好条约》则突出了反对霸权的原则与和平解决纠纷的原则。在这四项原则中,关于台湾问题的原则具有第一重要的意义。

《声明》关于台湾问题的表述众所周知,日本一些人事后却说什么“日方并没有承认台湾是中国领土”。但日本外务省公开的相关历史档案清楚地表明,当年中日邦交正常化谈判时日方关于台湾问题的立场和态度是十分明确的,毫无所谓“台湾归属未定”之意。

在1972年9月26日第一次中日外长会谈时,日本外务省条约局长高岛益郎在说明日方草案时,尤为慎重地讲了如下一段话:

“关于日本政府对台湾问题的立场,借此机会概述如下。

由于《旧金山和约》,我国放弃了对台湾的一切权利,不能对台湾现在的法律地位做出独自的判断。我们十分清楚中国对《旧金山和约》的见解与日本不同,但我国作为该条约的当事国不能放弃上述立场。然而与此同时,如果按照开罗、波茨坦两个宣言的精神,台湾依照这些宣言的规定应该归还中国,这是日本政府不变的见解。我国还全面尊重‘一个中国’的中国的一贯立场,当然毫无再把台湾变成日本的领土,或支援台湾独立的意图。所以,我国也不设想将来台湾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以外的任何法律地位。

从这一见解出发,日本政府认为,台湾现在处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不同的另一个政权的统治下,由此产生的问题应由中国人自己即作为中国的国内问题来解决。另一方面,我国亦不否认与存在于台湾的国民政府维持外交关系的各国的政策,美中间的军事对抗应予避免,这是全体日本国民的愿望。基于此,台湾问题最终应和平解决。这是日本政府的基本见解。

联合声明草案第四项第二款‘日本国政府充分理解并尊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这一立场’即与中方立场相对应的、日方上述考虑的简洁表述。”

在9月28日举行第四次首脑会谈时,大平正芳外相就台湾问题做了一个专门发言,严正表示:“日本政府今后当然也不会采取‘两个中国’的立场,完全没有支持‘台湾独立运动’的想法,对台湾不抱任何野心。对于这一点,希望(中国方面)信赖日本政府。”①

显然,由于中日双方以诚意、智慧及勇气进行谈判,既有原则性又有灵活性,方能在台湾问题及其他几个重大问题上取得突破,达成共识,建立了中日关系的新模式,实现邦交正常化。

中日邦交正常化以来,日本政府除个别情况外,基本做到了限制日本与台湾的官方往来。但近年日本放松了官方人员的赴台限制,值得注意。在今后一个历史时期内,解决台湾问题、实现和平统一是中国政府和人民要着力解决的最重要的问题。巩固中日关系的政治基础,做到政治互信,首先在台湾问题上日本要相信中国政府和人民在台湾不宣布独立的条件下一定会以和平方式完成统一大业,会尊重各国的在台利益;中国则应相信日本政府会明辨形势,恪守承诺,不会支持台湾独立或“一中一台”。但有少数研究中日关系的日本学者不是故意对上述日本外务省档案视而不见、沉默不语,就是以“形势变化”为由企图淡化或篡改日本政府的承诺,为所谓“民主台湾”张目。日本政府对此应有所注意。

其次,关于历史问题,《声明》有明确的结论:(1)“战争状态”(不正常状态)“结束”;(2)日方“痛感日本国过去由于战争给中国人民造成的重大损失的责任,表示深刻的反省”;(3)中国“放弃对日本国的战争赔偿要求”。日方的反省,被中方所接受。中方放弃赔偿要求,日方表示感谢。但遗憾的是,20世纪80年代以后,民族保守主义日渐成为日本政治的主流,日本一些人企图借势推翻历史结论,为日本军国主义的侵略战争翻案。

正是在这一背景下,产生了中国要求日本政府就侵略战争正式道歉的问题及要求日本首相停止参拜靖国神社的问题,以及中国民间人士要求日本政府及有关方面就性奴役(“慰安妇”)、强制劳工、细菌毒气侵害等罪行进行正式道歉并对受害方实施赔偿的问题。日本首相参拜靖国神社曾使两国的政治互信程度大大降低,中日政治关系甚至因此陷于停滞。2006年10月,中日双方就克服影响两国关系的这一政治障碍达成共识,安倍晋三首相访华,中日关系发生重大转变,这是又一次以诚信、智慧和勇气取得的突破与创新。中国因此不再提道歉问题,但仍希望日方能够坚持《声明》的立场,对近代史上日本军国主义进行的侵略战争给东亚人民造成的巨大灾难和严重损失进行深刻的反省,从中吸取教训,避免重蹈覆辙。经两国政府商定,由双方学者进行共同历史研究以缓解或化解历史矛盾,这是巩固中日关系政治基础的重要举措。将两国学术界的共同历史研究长期进行下去,必将为中日关系持续稳定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

至于中国民间人士要求赔偿的问题,日本最高法院对中国受害者的赔偿要求告诉做出的一系列不当判决正引起越来越多的中国民众的不满。日本一些政治家在美国大谈日军搞性奴役的合理性,或在《华盛顿邮报》刊登为日军搞性奴役罪行辩解的广告,这类羞耻观令世人齿冷。美国国会众议院一致通过要求日本政府就慰安妇问题正式道歉的决议表明,日本一些人以所谓“价值观”为坚持错误认识的挡箭牌的做法,今后越来越行不通了。解决这个问题的有效办法是,由两国的国际法专家和学者组成日本赔偿问题共同研究小组,从国际法的角度进行深入探讨,并向两国的最高法院提交最终研究报告(这绝不是干预司法独立)。

在此应指出的是,以《声明》中中国放弃战争赔偿要求为由拒绝再谈任何赔偿问题的态度是要不得的。中国对《旧金山和约》的立场众所周知,《旧金山和约》对中国不具备约束力。中国放弃的是国际法规定的一般性战争行为造成损害的赔偿要求,而日本对性奴役、强制劳工的赔偿,属于对战争时期发生的非战争行为(即并非《旧金山和约》所称“日本及其国民在作战过程中所采行动”)造成伤害的赔偿,因此可视为非战争赔偿;对细菌毒气损害的赔偿,因战争中的细菌毒气行为被国际法明确禁止,故可视为非一般性战争赔偿,而是特殊的、惩罚性的、必须进行的战争赔偿。此外,如劫掠文物、烧毁民宅、强奸妇女、枪杀平民等是否属于战争行为(即“作战过程中所采行动”),是否应进行赔偿,也值得认真研究。还有,既然中国放弃了战争赔偿要求,那么在1941年12月中国正式对日宣战之前(日本始终未对中国宣战),日本侵略军制造的一系列“事变”给中国人民造成的损害,日本对此进行赔偿是否不应计在战争赔偿之内。只有将以上问题研究透彻,得出双方认可、国际认可的结论,才能为最终解决赔偿问题创造先决条件。

《条约》的反霸原则、和平原则不仅有深远的历史意义,也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依照当前的形势发展,《条约》的意义可深化为互不构成威胁,共同走和平发展道路。在2006年10月安倍首相访华时发表的《中日联合新闻公报》中,“中方强调,中国的发展是和平的发展,中国将同包括日本在内的各国共同发展、共同繁荣。日方对中国走和平发展道路和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发展给包括日本在内的国际社会带来巨大机遇给予积极评价。日方强调,日本战后60多年一直走作为和平国家的道路,今后将继续走作为和平国家的道路。中方对此表示积极评价”。

35年来,尤其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多次声明,中国谋求和平发展,现在仍然是发展中国家,即使将来国力强大了,中国也绝不称霸。中国适度发展军事力量,绝不是为了威胁别人,而是为了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实现和平统一,在联合国框架内为国际安全发挥作用。中国的军事发展速度较快,但军事水平不高,更何况军费的使用、军队的编排等重大问题均在历次《国防白皮书》中有了尽可能明确、详尽的交代。日本一些人对中国的军事发展抱有成见,毫无必要。安倍首相在2007年4月说:“在安全保障方面,我认为双方通过持续地相互对话,有助于消除人们认为中国具有威胁的印象。中国连续19年军费呈两位数增长,而且中国军费开支的透明度不够,有这种观点。在这些方面,我想通过中国方面的解释和说明,认为中国具有威胁的人也会逐渐减少。”

中国改革开放,构建和谐社会,当然需要和谐的外部环境,既需要和谐的东北亚,也需要和谐的亚洲和世界。霸权之下无和谐,平等合作才能有和谐。各种文明之间“和而不同”,共同发展,全世界人民共同受益,这应是包括中国和日本在内的世界各国共同追求的远大目标。中国决不会以军事威胁为构建和谐东亚的手段。中国在钓鱼岛问题和东海划界问题上始终采取克制态度就反映出这一点。

在战后半个世纪,日本总结了历史教训,在和平宪法及和平、民主成为主流的社会思潮的规范下,选择了和平发展道路,因此能够创造出举世瞩目的经济奇迹,获得了名列前茅的高技术成果,包括对华关系的对外关系得到发展,日本走和平发展道路取得成功。

中日两国只要和平发展,则一方的发展不仅不会对对方的发展构成威胁,反而会成为对方发展的积极因素,中日关系也就能顺利向前发展。但在近十余年,由于冷战结束使民族主义在全球时兴,以及恐怖主义活动的出现,日本国内也出现了令人关注的相应变化。修改宪法第九条,防卫厅升格,加强日美同盟,制定一系列军事相关法律,研发并建立显然具有进攻性的“导弹防御系统”②,在以靖国神社问题、教科书问题为主要表现的历史认识方面社会思潮右转。难怪有日本人忧心忡忡,认为现在的日本与20世纪二三十年代的日本颇为相似。这理应引起日本当政者和日本人民的注意。

二 巩固经济基础做到经济互利

中日经济关系的快速发展为中日关系的发展奠定了雄厚的物质基础,保证了中日关系在其他方面出现问题时总体上仍能向前发展。今后,两国政府仍应为推动经济关系发展以巩固中日关系的经济基础不遗余力。

发展中日经济关系同样存在如何看待对方经济发展的问题。中国30年的改革开放取得了巨大的成绩,这与注意汲取日本发展经济的经验教训分不开,日本提供援助和支持也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当年日本也有人主张,日本援助中国必须“留一手”,援助中国过多会造成“产业空洞化”和“飞镖效应”。事实上,日本泡沫经济崩溃不是中国经济发展造成的,相反中国经济发展后,其市场、技术和资金的容纳能力大大提高,不仅没有压制日本经济发展,反而对日本克服近十年的经济不振产生了不可忽视的拉动作用。压力是有的,只要应对得好,压力就会转变为动力。试想,如果中国经济始终停留在20世纪50年代的水平,中日经济关系乃至整个中日关系就不可能有今天这种程度的发展势头。中日经济发展互相拉动,中日经济关系是互相促进、互利共赢的关系,以冷战思维或半冷战思维看待中日经济关系也是要不得的。

安倍首相在2007年4月还说:“中国的发展不光对日本,对东亚、亚洲乃至整个世界都是一个巨大的机遇。中国的发展创造出来的财富是可以让全世界的人共同分享的。在经济方面,日本企业在贵国投资获利。此外,商品的出口既给中国创造了就业机会,也为日本企业带来了利润。日中之间的贸易额这五年来翻了一番。而且贸易额连续八年创下新高。就在十年前,还没有人能够想象,日中贸易额会超过日美贸易额。但连续三年,日中贸易额超过了日美贸易额。从日中关系上来看,我认为中国的发展对日本有着非常积极的影响,是一个巨大的机遇。”

在发展经济方面,相互威胁与互利共赢是对立的概念,中日两国不仅应在认识上抛弃相互威胁论,而且更应在实践中避免以邻为壑、损人利己、相互威胁的做法,实现互惠互利,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以往的双边经济关系偏重于贸易和投资,而对于共同研发高新技术着力不够,相互提防心理仍较重。今后,在市场原理支配下开展技术合作,包括能源、环保、交通、电子及航天等多领域、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合作,一定会为中日经济关系的发展注入更多的能量,奠定更坚实的基础。

发展中日经济关系与推动东北亚、东亚地区经济合作相辅相成,密不可分。如果日本能克服思想认识障碍,在中日自由贸易区问题上变消极拖延为积极促进,首先建立中日贸易特别优惠制度,并积极向建立中日自由贸易区(中日共同体)过渡,中日关系的经济基础将因此更为坚固和强大。中日在此基础上努力推进东北亚共同体、东亚共同体建设,就能做到共同发展,共同受益,共同贡献。

三 巩固文化基础做到文化互融

文化互融的含义是两种或多种文化之间在保持自身特色的条件下互相吸取长处,促进自身发展和共同繁荣,形成百花齐放局面,而不是要把两种或多种文化融合成一种文化。

扩大文化艺术交流是巩固文化基础的重要途径。邦交正常化之后的35年,中日文化交流对两国人民加深了解发挥了重要作用。《阿信》、《追捕》、《铁臂阿童木》等日本电视剧、电影、动漫在中国热播、热映,无疑使中国人民进一步了解了日本,拉近了两国人民的情感距离。对中日关系的发展,文化交流功不可没。

相对于近年来文化交流减弱的趋势,在2006年中日政治关系回暖之后,两国政府决定2007年为中日文化体育交流年,中日文化交流迎来了新的发展。就目前状况看,中日双方为办好文化体育交流年都动员了相当多的物力、财力和人力,相信会取得很好的效果。

今后,如何取得突破、创新,是中日文化交流能否搞活、搞大、搞强的关键。为此,一定要采取切实可行并行之有效的措施,使文化交流很快热起来。例如,可以考虑在北京、东京中心区建立中日(日中)文化交流中心,建成各具民族风格的包括剧场、影院、展览馆、会议中心的综合性建筑,常年举办相关文化展及各类文化活动,无偿为中日文化交流服务。

拓展图书及各类文学艺术作品、学术研究成果的出版渠道和影视作品的正规发行渠道,对促进文化交流、提高两国民众的相互认知度有重要意义。中国要加强市场经济意识,加大打击盗版音像图书的力度,日本则要认识到中国还是发展中国家的现状,多提供无版权费、低版权费或带有版权费补偿的文艺作品给中国出版,这样文化交流才能得到更充分的发展。

在学术研究方面,比较而言,目前中国对日本的研究比日本对中国的研究,其深度和广度尚有一定差距。对日本文化中的一些重要问题,以误读为正读、以跟读为领读的现象不少,这也成为中国民众往往误读战后日本的重要原因。在日本,则个别主流媒体关于中国的报道欠缺客观公正,一些日本学者的研究著作难免存在偏见,而中国的学术著作较难在日本出版,在日本书店出售的关于中国的书籍,正面介绍的书还不够多,这成为日本民众往往误读当代中国的重要原因。对于今后的文化交流,两国的传媒界与学术界可谓任重道远。

四 巩固民间基础做到民间互尊

持续扩大两国民众之间的直接交流对发展中日关系具有根本性的意义。中日关系发展的根本动力存在于两国人民之中,实现邦交正常化及其后中日关系获得巨大发展皆植根于两国人民的相互尊重、相互学习和共同努力。

新中国成立后,日本人民为发展日中关系,早日实现邦交正常化,不惧危险,付出了艰苦的努力,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日本人民历时长久、声势浩大的正义斗争,促使日本政府顺应历史发展潮流,改变对华政策,承认了“复交三原则”。另一方面,中国人民以与日本人民之间的兄弟情谊为念,对中国政府放弃对日的战争赔偿要求的基本政策给以理解和支持。显然,没有这些条件,中日邦交正常化便难以实现。

邦交正常化以后,中日关系发展迅速。这与中日两国人民之间亲近感的加强密不可分。20世纪80年代,中国邀请3000名日本青年访华,一批批日本青少年来中国修学旅行。日本著名的农学家远山正瑛先生,2004年逝世时98岁高龄,他把生命的最后20年无私地奉献给了中国的沙漠治理,他带动的7000多名日本志愿者组成的绿色协力队为中国的沙漠治理和环境保护做出了杰出的贡献。日本的政治家中也有人以我国西部地区为第二故乡,为该地区的植树造林、基础教育提供了宝贵的支持,其精神同样令人感动。为负笈东瀛求学的中华学子提供各种援助的日本人难以尽数。无数日本人为中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出谋划策,贡献财力,博得了中国人民的尊敬。

值得注意的是,2006年中日往来人数已达500万之多,但经济关系的发展、人员往来的增加并不等于两国人民自然而然地加深了理解。据中国社会科学院日本研究所在2006年9、10月间即安倍访华前后进行的舆论调查,中国民众对日本的亲近感仍然很低,不亲近感则很高。日本内阁府的调查也表明,日本民众对中国的亲近感近年来也大为下降。日本对华友好势力有萎缩的趋势。这种状态若长期得不到扭转和改善,必定会严重制约中日关系的发展。这是中日两国政府共同面临的必须认真解决的难题。

为此,中日双方政府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推动民间往来。当前中国民众赴日人数比日本民众来华人数少得多,动员更多的中国人去日本,亲自观察日本、亲身体验日本,其长远效果完全可以预期。扩大中国民众赴日旅游的障碍是签证困难和开支太大。日本政府如果能对赴日旅游的中国民众采取免除签证措施(指定旅行社的旅游团成员免签),或在机场开设专用通道随时发放15日的临时旅游签证,同时开设北京、上海、广州、沈阳至东京羽田机场的旅游包机专线,并设计三四条能够充分反映日本文化特色及社会状况的精品路线,使价格降至访日一周约需人民币4000元的水平。这样,中国民众赴日旅游的积极性就会大大提高。

与此相关的是,加强青少年交流也要落到实处。在这方面,日本政府目前正在着力推进的“日中21世纪交流事业”应给予充分肯定。该事业包括组织中国的高中生赴日短期交流或长期学习(住在日本市民家中),建立日中市民交流网发表“心连心通信”和留学生日记,在中国各地设立介绍日本社会文化的活动中心等。相对而言,中国方面采取的措施其效果和影响都不够大,需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历史已经充分证明,中日关系的发展有困难,有曲折,出现问题是难免的。只要双方高瞻远瞩,审时度势,实事求是,真诚合作,拿出勇气和智慧,这些问题并不难解决,至少不会成为中日关系发展的障碍。为推动中日关系持续发展,在定期首脑会晤和扩大民间交流的同时,建立四个“2+2”高层会议机制亦能发挥重要作用。这就是政治安全高层会议(外交部长和国防部长)、经济贸易高层会议(商务部长和财政部长或加中央银行行长)、科技教育高层会议(科技部长和教育部长)及文化交流高层会议(文化部长和旅游部长或交通部长)。只要基础不断巩固,模式不断创新,中日友好和谐关系就能够在两国政府和人民的有力推动下不断向新的高度发展,为东亚的稳定和繁荣发挥积极、重要的作用。

注释:

① 参见日本外务省的公开档案,当年参加谈判的日本外交官员一再表示,这些档案是确凿可信的。另据中方参加谈判的某外交人员回忆,田中也向周总理保证:“日本不支持‘台独’,对台湾无领土野心。日后如对台有什么举动,愿向中方打招呼。”台湾问题的解决,使其他问题如结束战争状态、放弃战争赔偿等问题,经双方认真协商也都获得解决。

② 军事防御和军事进攻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所谓导弹防御系统也是如此。据报道,导弹防御系统除了有侦察和摧毁敌方导弹的能力,也可以通过卫星像雷达一样,搜索该系统范围2000公里内任何军事设施,并在相关指令下随时打击搜索到的任何锁定目标。其进攻性显而易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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