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合作性外交及其目的分析—— 一个历史的视角,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目的论文,中国论文,视角论文,外交论文,历史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8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3980(2009)01-0012-07
纵观世界历史,人类社会的进步固然离不开冲突和战争,但更多的是依赖社会单元之间的合作与互助,没有合作就没有国际社会的存在。在人类历史上,以国际合作的方式抵御天灾人祸,谋求可供分享的共同利益,一直是个人、部族、民族和国家的主观愿望和实践努力。对中国而言,合作是中国和平主义历史传统与和平发展现实外交的客观要求。中国传统的文化是非冲突、非战争的文化,表现在古代东亚封贡体系长时期的稳定与繁荣方面,合作而非武力是中央王朝处理与藩属国关系的主导原则。新世纪,中国把“和平、发展、合作”作为中国的外交指南,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第一,将合作与“和平与发展”的时代主题并列,突出了国际合作在当今时代的重要地位和主导意义;第二,明确坚持时代主题仍然是“和平与发展”,创造性地指出解决这一问题的主要途径在于合作,以合作促和平,谋发展;第三,和平、发展与合作三者紧密相连,相互包容,缺一不可。既然合作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要素,又是中国发展的客观要求,更是世界和平与繁荣的根本保证,因此加强合作研究就十分必要了。对中国而言,在秉持“和平、发展、合作”理念的同时,如何明确合作的内涵、价值、目标以及实践途径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本文因篇幅有限,仅仅就中国自古至今对外行为的合作性及其目的作一基本论述,以期推动更多的国际合作研究。
一、合作、秩序与正义
国际合作主要指国家之间的合作,是国家为满足各方实际的或预期的利益需求而相互调整政策和行为的过程。理解国际合作,首先要理解合作的目的。爱德华·卡尔(E.H.Carr)在论述社会科学起源时讲到,“希冀实现某种目标的初始阶段是人类思维的主要基础,愿望是思想之父,目的激发研究活动。”对于国际合作,我们同样要关注合作背后隐藏的目的。不了解目的必然不能理解合作的本质,也注定不能理解各种合作理论的意义与价值。根据国际合作的概念,任何国际合作的基本目的都在于实现国家利益。国家利益作为国际合作的归宿,是所有国际合作目的的题中之意。此外,除非在具体环境中加以明确定义,国家利益必然包罗万象,只能是一个一般的、笼统的、难以操作的抽象理论概念。因此,如果以此来解读国际合作,必然得出同一的结论。国际合作的目的解析必定要超越国家层次。
实际上,国家参与国际合作,除了国家层次上的利益需求外,还有体系层次上的秩序需求,体现为对他国进而对整个体系的基本态度。笔者把“秩序”与“正义”归结为两种最基本的态度。所谓“最基本的态度”,是指国家对国际社会赖以生存与发展的最基本原则的看法。正是在如何维护国际社会的基本生存及推进其发展的问题上,对秩序与正义的不同偏好构成了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所谓的“秩序”,不是指世界政治经济的一切安排,而是指生活在国际社会的成员国相互共存的最低条件,这种最低条件是对人类活动和国家行为所作的旨在维护世界稳定、和平与合作的一种合理安排。自威斯特伐利亚体系建立以来,这种最低条件就是“主权制度”。所谓的“正义”,包括“国际正义”与“世界正义”两个层次,国际正义“指的是那些赋予国家和民族以权利与义务的道义规则”,世界正义“指的是由个人组成的整个人类社会的共同目标或者共同价值”,比如说平等、公正、尊重、安全等。据此,国际合作的目的可划分为秩序取向、正义取向以及中间道路(秩序与正义的结合)三种。秩序取向是这样一种价值观:秩序是国际社会的根本,应该把保持秩序、维护现状放在最重要的位置;正义取向则把正义看作是国际社会的终极价值,为实现正义可以牺牲秩序,救世主式的手段可以常常被运用;中间道路认为,秩序是正义的前提,在遵守国际社会基本秩序的前提下逐步促进不合理秩序的正义变革,实现秩序与正义的辩证统一。
在对合作、秩序和正义的概念做基本界定后,还有一点要特别说明:本文主要论述了中国在历史和现实三个时段的合作性外交及其目的,这三个时段分别是封贡体系时期、新中国建立至改革开放前和改革开放至今。鸦片战争至新中国成立没有列入分析时段。鸦片战争后,中国由东亚的“天朝上国”逐渐沦为西方殖民体系的二等参与者,成为政治上受压迫、经济上受剥削、心理和文化上备受屈辱的奴役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性质日益深化。那时的中国,在国际上没有任何发言权,也难以在国际社会中有所作为,在被列强强行拉入东亚殖民体系后,所有的外交活动都带有浓厚的被动性,大多数国际权利也被肆意践踏。因此,在一个没有自主性的国家里,谈论中国的国际合作、中国与国际体系的关系只是空谈,中国即使对国际体系有所想法,也难有作为。因此,讨论中国的合作性外交及其目的只能从两大时段入手。一是从秦汉到鸦片战争前的东亚朝贡体系阶段;二是新中国建立后到现在。新中国建立后,由于国际国内形势的不同,又可以细分为两个时期,一是建国后到改革开放前,二是改革开放后到现在。
二、封贡体系中的合作外交力保秩序的正义性
封贡体系,也叫“宗藩——朝贡体系”,主要指古代东亚地区形成的以中国中央封建王朝为核心国家的,东北亚、东南亚和南亚、中亚地区政权为藩属国的国家等级体系。中国作为东亚封贡体系的核心国家,维持整个地区体系的稳定和良性运行是最大的也是最重要的利益所在。本部分认为,东亚封贡秩序本身具有浓厚的正义价值,维护秩序就是实现正义,在封贡体系中,中央王朝与周边藩属国以合作为主要互动方式,即使出现战争,也是以恢复正义秩序为目标。中国古代长时期的合作外交保证了秩序与正义的统一。
(一)中国与藩国全方位的合作
中国对藩属国并无领土要求,对其内政也不进行实质性的政治控制,藩属国完全可以独立自主地处理本国事务,只是被要求对中央王朝称臣并按照一定的制度纳贡、遣使等,以满足中央王朝心理上和礼仪上的虚荣,中央王朝与周边属国的关系更多的是象征意义而非政治意义上的。依据现代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分析,中央王朝处理与藩属国关系的原则可以概括为软实力、不干涉和厚彼薄己三大原则,这三大原则皆可归结为合作原则。
软实力原则意指中央王朝主要依靠道德感召力和文化吸引力维系双边关系。中国文化在当时处于奴隶制或原始社会的藩属而言,确实是比较先进的,对周边地区产生了巨大的辐射效应,即使在中央王朝陷入分裂、国立衰微之时,这种文化和道德上的联系也没有割断。例如,在魏晋南北朝时期,朝鲜半岛上的新罗一直与晋、梁和陈等国来往密切。同样,东南亚的林邑(今越南中部)、扶南(今越南南部和柬埔寨部分地区)、今爪哇岛上的诃罗丹国、苏摩黎国、婆黎国等也与当时南朝各国有密切合作联系。
不干涉内政原则指藩属国在大多数情况下自主决定内部事务,中央王朝一般不干涉。在王位继承这样的大问题上,藩属国也是自己做主,从不需要听从中央王朝的旨意。中央王朝对各藩属新君的册封,也仅仅是对既成事实的承认,毫不意味着中央王朝对该国王位继承有什么决定权。关系疏远的藩属如此,亲近的藩属如朝鲜、琉球也一样。
厚彼薄己原则主要是从安全和贸易方面而言。藩属国一般交纳少量的贡品就能获得中央王朝强大的政治和军事保护以及大量的、昂贵的回赠品,中央与藩属国之间的贸易实质上是很不平等的,但中央王朝从无异议。例如,明朝前期,除了以大大超过贡品本身的物品赏赐外,贡品还可以享受免于征税的优惠待遇,随使臣带至中国的各种货物,政府选用60%(按价收购),其余可在中国境内自由贸易。
(二)封贡体系中战争的正义性
封贡体系中也有战争,但不能以绝对和平主义的观点认为中国就是个反合作、非和平的国家,是体系的破坏者。应该历史地辩证地看待体系中的战争。实际上,中央王朝发动的战争或者是反侵略的自卫性战争,或者是主持正义、维护体系稳定运行的战争。表现在:
1、战争的自卫性。封贡体系的正常运作除了文化吸引力和道德感召力外,还离不开中央王朝超强的实力,仅从实力的角度讲,封贡体系具有“霸权稳定”的特征。实力超强并不代表中央王国就高枕无忧,更何况中央王朝内乱频繁,国力也常常因战乱而衰退。每每在中央王朝国力衰微之时,那些平时臣服的藩属就趁机兴风作浪,入侵中原。北部的匈奴、突厥,东部的日本如此,就连一向温顺的朝鲜、缅甸亦然,它们在历史上侵略中国固有领地的事例不在少数。在面临藩属入侵的情况下,中央王朝被迫发动的战争就具有反侵略、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正义性。
2、战争是用来维持藩属间正义的手段。封贡体系中,中央王朝负有维持体系内国家间和平合作的责任,要求藩属国必须内化体系的基本规范,对于那些挑战规范的藩属,有时需要以暴制暴,通过武力迫使藩属就范。不过,对于体系内成员的零星冲突,中央王朝一般以劝说为主,实行中立原则,鼓励以非武力方式解决问题。即使那些与中央王朝关系十分密切友好的藩属国,中国也同样坚持不干涉与和平解决争端的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不过,中央王朝并不是完全的无为而治,一旦发现合作或和平的方式难以奏效时,中央王朝便会毫不犹豫地动用武力,迫使藩属国遵守秩序,以维护藩属国之间的国际正义和体系的道德规范。
3、战争往往是最后的选择。上文已经表明,对于藩属国之间的冲突,中央王朝总是在问题僵持不下的情况下才动用武力。而对于藩属同的侵犯,中央王朝也一般先采取书信责问、不接受贡品、遣回来使等方式表示不满,武力征讨并非初衷,在藩属无欲改正行为时才寻求武力解决。
通过以上分析可见,古代封贡体系是一种正义的体系,曾为古代东亚的繁荣和稳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也为中国与藩属国以及藩属国之间的友好合作创造了良好的制度背景,体系成员间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合作又为体系的良性运作增加力量。古代中央王朝的合作行为成功地实现了秩序与正义价值的统一。
三、1949-1978年的合作外交力寻秩序与正义的结合
(一)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作为外交指南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周恩来总理于1953年12月31日在接见印度代表团时首次提出的,主要是解决两国关于西藏问题的分歧。随后,在中印、中缅两国总理声明中,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载入其中成为指导国家间关系的基本准则。从此,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也被明确确立为中国对外关系的根本指导原则。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内容包括“互相尊重领土主权、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与和平共处”,蕴含其中的基本要义是平等、独立与合作。冷战时期,它对于制止侵略,保障世界和平,维护国际关系基本原则和秩序,具有重大的意义。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指导下,中国与国际社会展开了富有成效的合作。
1、积极同各国建立外交关系,和平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自新中国成立到1978年底,中国先后同109个国家和地区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这充分表明中国真诚愿意在独立自主和尊重领土主权的基础上,同世界一切国家发展平等、和平与合作的关系。在历史遗留问题上,中国同样遵循和平共处五项原则,通过和平协商,不仅妥善解决了中印(尼)关于双方移民的双重国籍问题,还先后同缅甸、尼泊尔、蒙古、巴基斯坦、阿富汗等国鉴定了边界条约或协定。
2、积极推动大国合作和东西合作。冷战时期,国家利益和意识形态左右国际关系。以美苏为首的两大阵营把世界分割为东西两块,东西方的交流与合作面临诸多困难。中国作为社会主义阵营中的大国,不仅积极与东方大国保持合作,而且利用时机与西方大国进行沟通,协商解决国际问题。1950年,《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签订,这对密切两国合作,打击美帝国主义,保障两国安全以及维护世界和平,有着不可磨灭的贡献。从1955年至1970年,中美大使级会谈举行136次会议,它使中美两个大国在互不承认的对立情况下,有了一个保持某种接触和沟通的渠道。1954年4月,日内瓦会议召开,这是中国第一次以大国身份参与国际事务,为推动五大国签署日内瓦协议,从而和平解决印支问题做出了贡献。
上世纪60年代是国际冷战的高峰时期,也是国际力量大分化、大组合时期,中苏关系逐渐恶化,社会主义阵营不复存在,中西关系仍然没有改善,中国的国际环境日益恶化。此时的中国,并没有放弃合作的努力,在中印边界冲突和苏联恶化双边关系的一系列事件中,中国都力主以和平协商的方式妥善解决双方难题,反对诉诸武力。在冰冷的中西关系中,中国也积极寻求与西方接触,1964年中法建交就是这种合作努力的突出表现。70年代,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指导下,中国与国际社会的合作迎来新的局面:1971年10月25日,中国恢复在联合国中的一切合法席位,鲜明地表明了中国愿与世界各国,尤其是西方国家发展友好关系的良好愿望和实践努力;成为第一个宣布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首先使用核武器的大国;中日关系正常化、中美建交、中欧(共体)建交、中国同东欧国家和南斯拉夫关系改善、同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同相继建交;构建“一条线”合作外交战略,共同抗击苏联的社会霸权主义。这些都表明中国愿意在遵守国际关系基本原则的基础上,与世界各国发展友好合作关系,维护世界和平和促进共同发展。
(二)坚决反对帝国主义、霸权主义和殖民主义
冷战时期的国际关系是以美苏两大国为首的势力范围大争夺。广大发展中国家处于美苏集团体系的外围,不仅直接成为大国干涉和热战的上演地,而且政治上受压迫、经济上受剥削、思想上受禁锢,长期受害于超级大国的霸权主义和新老殖民主义,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常常遭践踏。作为最大的社会主义和发展中大国,中国不仅积极寻求与世界各国的合作,同时又坚决反对超级大国任何形式的干涉主义,坚决抵制一切霸权行为。
上世纪50年代,中国参与“抗美援朝”战争,拒不承认“旧金山对日和约”以及日“台”和约,沉重打击了美帝国主义对中国的军事威胁与内政干涉。50年代末,又对苏联一系列损害中国主权的行为(例如,共建长波电台和联合舰队,要求牺牲台湾问题来配合美苏缓和,在中印边界冲突中无理偏袒印度等)进行了坚决的抵制。60年代,美苏冷战愈演愈烈,超级大国相继推出“艾森豪威尔主义”与“勃列日涅夫主义”,加强对本阵营国家和第三世界的干涉与控制。针对超级大国的霸权行为,中国与广大发展中国家一道,参与或声援全世界的反帝反霸反殖斗争。例如,抗击苏联对珍宝岛的侵犯,支持并参与印支人民的抗美救国运动,支持非洲民族独立解放运动,支持拉美国家(如巴拿马,多米尼加等)的反美爱国斗争。70年代,中国继续扮演维护国际关系基本原则的角色:继续反对苏联的民族利主义和沙文主义,反对苏联支持越南反华以及入侵柬埔寨,反对苏联入侵阿富汗以及对非洲事务(埃及、苏丹、安哥拉等)的干涉,支持南部非洲反对白人种族主义的正义斗争以及葡属殖民地的民族解放运动,支持拉美国家反对西方世界的海洋霸权等。
(三)团结国际政治“第三支力量”,推动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
上世纪50年代中期以来,民族解放运动不断高涨,殖民主义体系迅速瓦解,亚非新独立国家的阵营扩大。新兴国家在确定自己在世界事务中的地位和作用时,大都表示要置身美苏冷战对抗之外,奉行独立、自主、和平与中立的外交政策,以巩固民族独立,发展民族经济,维护世界和平,国际政治的第三支力量——不结盟运动应运而生。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在反对帝国主义和霸权主义的同时,又和广大发展中国家一道,为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经济秩序而不懈努力,表现在:
1、上世纪50年代亚非会议上的卓越贡献。1955年,亚非会议在印尼万隆召开,周恩来总理提出的“求同存异”方针为大会的成功举行扫清了障碍,它与亚非国家联合反帝、反殖思想一道,构成了举世瞩目的“万隆精神”,为亚非各国团结合作树立了良好的典范。亚非会议上还有一个值得关注的地方,与会国提出世界各国应在互利和相互尊重主权的基础上进行经济合作,共同稳定原料价格。这可视为发展中国家为建立经济新秩序的初次努力。
2、上世纪60年代,积极推动第三世界和77国集团运动发展。60年代,不结盟运动兴起并迅速发展。不结盟运动首先在推动民族解放运动,其后在反对霸权主义,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等问题上起着带头作用。1964年10月,第二次不结盟国家首脑会议在开罗举行,会议通过了《和平与合作纲领》,首次提出应“迅速建立一种新的、公正的经济秩序。”不过,在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斗争中,77国集团发挥着更为重要的作用。1964年3月,第一届联合国贸发会议在日内瓦召开,77个发展中国家协调一致,达成《77国联合宣言》,主张发展中国家尽快摆脱帝国主义和殖民主义的压迫、剥削和掠夺,谋求自身的经济发展,并表示要联合起来同西方国家进行交涉,维护自己的合法经济权益,标志着77国集团正式形成。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虽然不是77国集团的成员,但一贯重视发展同77国集团的合作,支持77国集团的正义主张和合理要求,并与其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中国曾以特别客人或观察员的身份多次出席77国集团的部长级会议。
3、上世纪70年代,中国在联合国同广大第三世界国家一道,坚决要求对现有的国际经济制度结构进行根本的改革,并呼吁联合国成员国为建立一个公平合理的国际经济秩序而共同努力。中国主张,加强南南合作,走集体自力更生的道路,发展独立自主的民族经济,减少对发达国家的依赖,这是发展中国家争取经济繁荣、增强自身经济实力的可靠途径。早在1974年4月,在研究原料和发展问题的联大特别会议上,中国代表团就同第三世界各国共同努力,使会议通过了反映第三世界要求的《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宣言》和《行动纲领》两个重要文件。同年12月,中国又积极推动第29届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它同第六届特别联大的两个文件一起,构成了变革南北关系的基本纲领。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新中国积极寻求与世界各国的友好合作,合作是在遵守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的合作,合作的目的也在于维护国际关系的基本原则和秩序(尤其是主权原则)。同时,中国又通过多样的合作,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为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经济新秩序而努力,因此合作的目的又在于促进世界正义。
四、改革开放后的合作外交力促秩序与正义的统一
(一)独立自主,加强与世界各国的友好合作,继续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维护国际关系基本秩序
1、真正的不结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国家主权和安全方面都面临严重威胁,中国对外战略的指导思想也是通过同盟或建立军事战略关系等手段来保卫独立主权,“一边倒”和“一条线”都是这一战略指导思想的体现。但是,对缔约同盟的有关各国来说,双方在战略上各得所需的同时,也随之承担了相应义务,而这种义务对缔结各方的独立自主必然会产生一定妨碍,容易束缚国家手脚,影响国家全方位合作关系。
改革开放后,中国政府明确提出“不结盟”战略。邓小平曾指出:“中国的对外政策是独立自主的,是真正的不结盟。中国不打美国牌,也不打苏联牌,中国也不允许别人打中国牌。他还鲜明地指出:中国不参加任何集团,不支持任何一国或一个集团去反对另一国或集团,不把自己绑到别人的战车上;中国同谁都来往,同谁都交朋友,全面改善和发展与世界各国的关系;中国坚定地站在和平力量一边,谁搞霸权主义我们就反对谁,谁侵略别人我们就反对谁。这是改革开放后中国合作外交的最大调整。
2、既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又发展合作关系。毛泽东时代,中国的反霸都是针对某个具体国家,对霸权主义国家,中国不发展同它们的关系。改革开放后,中国政府执行完全独立自主的外交政策,仍然坚持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但此时的反霸,不是固定地指某个国家,也不指向某种社会制度,而是反对霸权主义的政策和行径,目的就是要避免过去那种一反霸就使国家关系完全对立的做法。以上个世纪末中美关系为例,中国始终反对美国的霸权主义,无论是80年代美国售台武器、“六四”后美国对中国的制裁,还是90年代在人权问题、台湾问题、以美国为首的北约对南联盟的干涉等霸权主义行径上,中国都进行坚决的斗争和谴责。同时,中国又十分重视改善和发展同美国的关系,1997年,中美还确立了“致力于面向 21世纪的建设性战略伙伴关系”。
3、建立新型伙伴关系。中国发展与世界各国的友好合作关系,首先是“不以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定亲疏”,只要有利于维护世界和平与稳定,有利于促进世界各国经济繁荣,有利于推动人类社会的进步,中国就与其发展关系。其次,在中国发展与他国的友好合作关系中,努力构筑“伙伴关系”是重要举措。例如,1996年,中国与俄罗斯建立“平等信任,面向21世纪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1997年,与东盟建立“面向21世纪的睦邻友好互信伙伴关系”,与非盟建立“面向21世纪长期友好、全面合作的伙伴关系”,1998年,与欧盟确立“面向21世纪的长期稳定的建设性伙伴关系”(2003年中欧建立“全面战略伙伴关系”),2008年,中日确立“战略互惠伙伴关系”。伙伴关系不是军事同盟关系,它是一种比一般合作更为密切、更加成熟的关系,它的前提是“互不为敌”,基础是“共同利益”,指导思想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动力是“国际合作”。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同世界各国友好合作关系的建立和维持,使中国在国际舞台上有了依托,能够更加自信地与各国建立各种形式的战略伙伴关系。
(二)以国际组织和国际制度为载体的多边合作兴起
从全球层面看,中国积极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中国分别于1992年和1996年加入了《核不扩散条约》和《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主张继续以1972年的《反导条约》作为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稳定基石,从而为完善和健全不扩散机制做出了自己的独特贡献;对于人权保障机制,中国加入了一系列人权公约,包括被称为人权宪章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关于市场机制,2001年11月,中国完成加入WTO的所有法律程序,成为世贸组织第143个成员;关于环境体制,中国签署了《人类环境宣言》、《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保护生物多样性公约》以及《国际防治沙漠化公约》,竭力承担环境保护的义务和责任;2008北京奥运会已经使世界更加了解中国,中国也日益成为世界值得信赖的合作伙伴;2010年上海世博会将使中国更深地融入世界,在更高层次上参与世界经济的分工协作体系。从区域层面看,中国积极参与亚太经合组织、上海合作组织、东盟地区论坛、东盟与中日韩首脑会晤、朝核问题六方会谈、亚欧首脑会晤等活动,已经成为东亚多边区域合作的重要推动力量。
中国参与国际制度和多边合作的实践表明,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已从国际社会的旁观者转变为开放的积极参与者,从被动适应的角色转变为主动适应的角色,从无足轻重的普通一员转变为举足轻重的重量级选手;中国正从一个旧国际秩序的长期受害者和反抗者日益成为一个正在形成中的新国际秩序的建设者和支持者。进一步分析,中国的发展离不开与国际社会的合作,国际社会的发展也离不开中国的参与,中国与国际社会互相融合、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三)继续推动南北对话和南南合作,为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而努力
南北对话方面,中国积极推动南北国家全球谈判,利用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以及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后来的WTO)等国际组织开展南北对话。不过,由于西方国家拒不让步,南北对话步履维艰。相比之下,中国在推动南南合作方面取得较大进展。早在1982年印度南南会议上,中国代表就提出了“南南合作五项原则”,强调南南合作应朝经济独立、自力更生的方向努力,并按平等互利、互相照顾的原则进行;应有助于发展中国家的团结,加强对发达国家的谈判地位,推动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建立。随着90年代以来南南合作的区域化,中国建立并参与了诸多区域论坛,如中—非合作论坛、中—东盟合作论坛等,很多论坛都已经成为南南合作的典范。南北对话与南南合作的目的都是要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经济上,要消除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歧视和排斥,要求发达国家消减债务,加大对发展中国家的援助,实现全球资源和收益的公平分配。值得注意的是,与以往只注重经济新秩序不同,建立政治新秩序是改革开放后中国提出的新要求,中国提倡各国要树立新安全观,积极推动国际关系民主化,使各国能够真正平等地参与国际事务。
(四)建设“和谐世界”,推动国际合作,实现世界正义
“和谐世界”观的提出,是中国外交哲学的重大创新和转型,表明中国外交理念正在经历“求同存异—和平共处—改革开放—合作共赢”的转变,外交任务也从“促进国家安全”、“服务经济发展”进一步发展到“实现与世界合作和谐共处”。如果说“和谐世界”是中国外交哲学的变迁,那它更是国际秩序理论发展史上一次重要的理论创新,充分体现了中国“和平与合作”的天下观,也表征了中国对世界正义的追求。“和谐世界”由安全、发展、多样性三个关键概念组成,关注三个不同层次不断递进的目标,即通过安全合作实现持久和平稳定,创设国际秩序有序运行的基本条件;通过经济合作既满足世界各国的发展利益需求,又促进全球安全威胁根源的消除,为国际秩序的有序运行提供保障;通过文化合作实现不同文明的开放包容与和谐相处,实现国际秩序的公正与合理。“和谐世界”所提出的目标和新观念,以及它为解决国际秩序建设中的安全困境问题、国际秩序的持久和平问题以及国际秩序的公正与合理问题的思路,已经使它超越了西方国际秩序理论,成为一种崭新的国际秩序的构想和范式。
小结
本文通过对中国历史上与现实中大量外交史实和事实的分析,得出两点结论:第一,合作而非对抗是中国对外行为的基本选择,中国外交具有明显的合作性;第二,中国国际合作的目的体现的是一种中间道路,即实现秩序与正义的辩证统一。中国在遵守国际基本秩序(以生存权与主权为代表)的基础上,不仅积极与周边乃至世界发展合作关系,而且积极维护秩序的正义性(封贡体系时期)或者促进不合理秩序的正义变革(新中国建立后至今),使外交成为合作性的外交,使合作成为实现正义秩序的合作。
收稿日期:2008-11-28
标签: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论文; 霸权主义论文; 和平与发展论文; 时政外交论文; 世界政治论文; 世界历史论文; 国际秩序论文; 社会改革论文; 历史政治论文; 国际关系论文; 国际政治论文; 中国军情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