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农牧民贷款难问题透析——伊犁个案,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伊犁论文,农牧民论文,个案论文,贷款论文,少数民族地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伊犁河谷位于祖国西部边陲,是新疆重要的粮食、畜牧和特色农业生产基地。因特殊的地理位置、多层次的农村产业结构、多民族的居民成分等客观因素影响,伊犁河谷经济带反映出的农牧民贷款难问题,在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具有典型的代表意义。
部分农牧民贷款难,难在何处
近年来,伊犁辖区银行业对农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有了较大改观,农牧民贷款难问题在总体上已得到了有效缓解。但从各方的信息反馈和实地调查情况看,农牧民贷款难的现象在一定范围内仍然存在。
农村经济发展日益扩大的资金需求与农村信贷资金短缺的矛盾是造成农牧民贷款难的根本原因。我们在调查中发现,有92%的农户认为,农牧民贷款难的主要原因是农村信用社没有足够的信贷资金。具体表现为:部分农户手持信用证或具备抵押、资信条件却贷不上款;农村信用社囿于现有资金规模,怕失信于民而不敢继续评定信用户;部分信用社人为压低单个农户的贷款限额。农村信贷资金供求矛盾产生的原因,一是农村信用社自身“造血”功能不足,“一农难支三农”。落后的农村经济环境和农村信用社的客观状况,使农村信用社吸收存款的来源十分有限。当前,伊犁地区相当一部分农户还仅仅处于温饱状态,农村各项存款增长缓慢。一些地方政府对农村信用社缺乏了解,对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外资金等项目在农村信用社开户持限制态度,导致信用社低成本资金匮乏。加之农村信用社自身包袱沉重,又不具备国有商业银行拥有的财政核销政策,减负困难,造成不良贷款消化难。二是大量农村资金外流,严重削弱了农村信用社筹资能力。县域内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出于自身改革发展的需要,把工作重心放在盘活存量和吸收存款上,设在农村的分支机构基本上变成农村资金的“抽水机”,使农村有限的金融资源不断外流。据不完全统计,伊犁辖区从农村流向城市的资金,仅2003年就达4亿元,历年来累计净流出23亿元。农村经济发展迅猛,农业生产资金供需失衡。长期以来,“三农”的信贷资金投入始终不足。近年来,国家政策开始对农业倾斜,特别是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的出台使农牧民的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对资金的需求量随之加大。农业投入成本增加以及近年来农业贷款手续愈加简便也加剧了农户的贷款需求。此外,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业贷款的需求日益多元化和扩大化,大部分农户贷款已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纯农户贷款。
农村金融体系的发展现状导致农村金融服务功能弱化,农牧民贷款不便。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包括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在内的各基层机构缩减网点,裁撤冗员已成为必然,这导致包括贷款在内的农村金融服务功能弱化。调查时有35%的农户认为,贷款难的原因之一是农村金融机构太少,信用社忙不过来;还有26%的农户反映小额信用贷款发放速度太慢。具体表现为:一是农贷人员严重不足,与农村日益扩大的贷款面严重失衡。如伊宁县全县共有22个乡镇场,142个行政村,农户64000户,却只有15个营业网点,23个信贷员。每个信贷员平均要为6个村2700户左右的农户服务,致使放贷高峰时难以保证质量和效率。二是部分地区存在金融盲点,造成农户欲贷无门。1999年至2003年,伊犁辖内已撤并县以下负效、低效网点146个。161个乡镇场中有32个未设能提供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占到20%。这些金融盲点地区普遍情况是自然环境较为恶劣、社会信用环境差、经济基础薄弱、贫困人口多,一些农村金融机构在严重亏损的情况下被迫撤并,直接导致这些乡镇金融服务出现“真空’。由于缺乏信贷支持,这些乡镇农牧民贷款难问题尤显突出。尽管农村信用社已将信贷服务延伸到一些金融盲点地区,但受人力、资金影响,受益农户相对较少,信贷投入相对不足。
货币的有限性与逐利性导致部分农户贷款难的问题长期存在。调查中反映信用社“支富不支穷”的农户占67%,反映自己信用水平和家庭条件达不到贷款条件的占53%。这部分农牧民贷款难,一是由于信用社作为经营货币的特殊企业,贷款的安全性是其考虑的首要条件。在资金有限的情况下,资信等级较高、还款能力较强的农户无疑将优先得到贷款。二是因单个农户贷款额度小、管理难、成本高、收益低,部分机构存在“垒大户”现象,这客观上造成部分地区贷款投放总量虽大,但受贷农户覆盖面小的现象。三是信用社实行严格的信贷责任追究制。这些都促使信贷资金向一些富裕户和资信状况较好的农户倾斜。
部分地区社会信用环境差,“信用制裁”造成农户贷款难。伊犁辖区今年春耕生产期间受到信用制裁的乡镇共19个,涉及20余万人。这些乡镇普遍存在着基层干部金融意识不强、部分农户拒不还贷、不良贷款占比高、社会信用环境差等现象。如新源县农村信用社2002年向某村发放贷款400万元,至2004年有30%的农户未按期归还贷款,其中多数是赖账不还,乡、村干部对此无所作为,部分想还的人也在观望。为整治社会信用环境,营造村民诚实守信的氛围,今年春耕期间,农村信用社对该镇采取停贷、缓贷措施,部分按期还贷农户受到牵连,春耕期间未能及时得到信贷支持。
个别信贷人员服务质量欠佳,部分农户的合理信贷需求未能得到满足。调查中有7%的农户反映由于没有熟人介绍,贷不上款;有4%的农户对信用社的服务不满意。近年来形成了农村信用社独家垄断农村金融市场的局面,极少数信贷人员金融服务意识、竞争意识有所减弱,“吃、拿、卡、要”现象尚未杜绝。
对弱势群体关注不够,部分农户贷款难。一方面这部分农户家境贫困,有的居无定所,不够信用户条件,也无人愿与其联保;另一方面,这部分农户长期受到扶贫救助,存在较强的依赖心理,对贷款的偿还意愿不强,信用社不愿向其发放贷款,农户想贷款又没有信用保证。这就需要乡、村领导出面建立信用担保机制,为金融部门和农户搭建信任桥梁,协助信用社放贷、收贷。
如何解决农牧民贷款难问题
重构农村金融体系,确保对农村经济的全方位信贷支持。中央1号文件已明确指出,县域内金融机构均有为“三农”服务的义务。但如何服务,用什么来约束金融机构,并没有明确。建议国家出台相应政策措施,进一步明确农业发展银行和农业银行县级机构的职能定位,增强为“三农”服务的功能,拓宽信贷支农渠道,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使之进一步发挥支持农业主渠道作用;对农村信用社的权利和责任也要有一个明确的界定;允许非国有资本进入银行业,通过吸引社会资本和外资,积极兴办直接为“三农”服务的多种所有制的金融组织。针对金融机构,出台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激励和约束政策。
建立农村资金回流机制,确保有限金融资源服务当地。一是在农村率先实行利率市场化,提高农村信用社存款利率,可考虑高出正常利率部分由财政贴息,并免征利息所得税,增强筹资能力,有效抑制农村资金外流;二是借鉴美国的社区再投资法,要求商业银行县及县以下金融机构吸收的资金必须有一定的比例用于农村;三是出台一系列更加有力的财税政策,引导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流向农业,减轻信用社压力;四是各级党政部门应帮助信用社拓宽筹资渠道。
完善国家农业扶持政策,建立农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一是稳定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社支农再贷款政策,重点向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倾斜。二是扩大金融机构在农村的信贷资金利率浮动幅度,通过利益驱动机制增强农村金融机构对农村贷款的动力。同时为了降低农户负担,政府应当进行必要的补贴。三是引入政策性保险机构,或以商业保险机构代理政策性业务,财政适当补贴保费,解决农业保险风险大问题,以有效地分散和降低农业信贷风险。
创新农村金融服务方式,加强内部管理和信贷监督。一是要加快基层农信社电子化建设,尽快实现县乡联网,提高基层信用社工作效率;二是大力组织农村存款,全面开展增资扩股工作,努力增强资金实力;三是要全面提升信贷服务水平,尽力满足不同农户对贷款额度和期限的需求,不搞“一刀切”;四是明确信贷服务标准,强化信贷监督,以优质高效服务取信于民,切实把信用社办成“农民自己的银行”。
依靠地方党政部门的大力支持,不断完善农村社会信用体系。一是要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征信系统,将民间交往过程中积累的有关农户资信信息收集、挖掘出来,作为农户个人经济信息予以储存;二是乡、村领导应采取村集体筹资、村民集资等方式,大力筹建农户小额贷款信用担保中心,组织村民成立联保小组,积极参与评定信用户,为农户和信用社搭建信任的桥梁;三是地方党政部门应积极配合信用社,将小额信用贷款评定工作与清收不良贷款有机结合,努力盘活信贷资金,扩大农户贷款面;四是政府部门应努力改善农村社会信用环境,为金融投资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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