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推进绿色长廊建设是安徽省政府实施的重点生态建设工程,全省上下强力实施,建设成效明显,生态效益显现。本文以六安市森林长廊建设为例,针对工程建设实施中,县、区政府为保障工程顺利实施,制定出台了相关扶持政策,采取招商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森林长廊建设。近年来,因当年政府扶持的地租补助政策陆续到期,以及受苗木市场等因素影响,承包业主经营步入困境,巩固森林长廊建设成果出现了矛盾和问题,必须引导承包业主克服困难走出经营困境,切实稳固森林长廊建设成果。
关键词:探析;引导;森林长廊;经营;走出困境;途径
推进绿色长廊建设是自2010年安徽省政府实施的重点生态建设工程,全省上下强力实施,建设成效明显,生态效益显现。本文以六安市森林长廊建设为例,针对工程建设实施中,县、区政府为保障工程顺利实施,制定出台了相关扶持政策,采取招商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森林长廊建设。近年来,因当年政府扶持的地租补助政策陆续到期,以及受苗木市场等因素影响,承包业主经营步入困境,巩固森林长廊建设成果出现了矛盾和问题,必须引导森林长廊建设承包业主克服困难走出经营困境,切实稳固森林长廊建设成果。
1.六安市森林长廊经营现状
1.1前期建设情况
自2010以来,六安市共建设森林长廊705公里,折合造林面积5.8万亩,涉及霍邱、舒城、金安、裕安、叶集2县3区。其中政府征地建设363公里,折合造林面积2.1万亩,租地建设26公里,折合造林面积0.2万亩;承包业主租地建设森林长廊316公里,折合造林面积3.5万亩。承包业主长廊建设用地主要方式是村委会与农户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土地流转合同期限14-16年不等,大部分到2025年(与土地二轮承包期一致),再由乡镇政府以反租倒包的形式将土地承包给建设业主,政府和承包业主签订长廊建设经营合同,由承包业主进行长廊造林,一般合同期前6-10年土地租金由县区财政承担,通过乡镇将地租打卡发放到农户,政府财政承担地租到期后,地租按合同约定由承包业主延续承担。另外长廊建设过程中政府给予承包业主一次性青苗补偿,并纳入当年造林计划,兑现造林补贴。业主负责苗木购运、栽植、管护等工作,合同期内,林木所有权属于承包业主,经县区林业部门批准后,可以进行正常的经营、销售行为。
1.2目前经营状况
截至2018年底,按照合同规定政府补助地租已到期面积为1.1万亩。呈现问题:一是承包业主通过几年的经营,基本呈负收益,经营难以维继,有少数业主因当年盲目投建现已是无力投入,林地荒芜,更不用说支付群众地租了;二是县、乡两级政府陷入财力可承受度和生态建设职责的两难。目前反映森林长廊问题突出的,主要集中在霍邱县、金安区、裕安区和叶集区,舒城县因建设任务不大,政府采取统一征地、统一施工的方式建设森林长廊。
2.剖析面临困局原因
森林长廊建设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生态强省,市委市政府绿色发展战略,实现生态文明发展,城市品位提升的重要举措。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实施以来,各级政府当时为加快长廊绿化进度,采取承包业主和政府签约合作的模式进行推动,特别是近期出现如今的困境既有受苗木市场疲软等宏观环境改变的客观原因,也有企业(大户)不履行合同的主观因素。具体是:
2.1苗木市场疲软,业主经营预期收益不达标
森林长廊部分路段土地租金按照合同规定的政府补助期已到,已到期地租应由承包业主自行承担。因自2014年以来,全国各地市政工程缩减等因素,苗木的市场需求量明显下降,随之而来就是苗价暴跌,现在的苗木价格相比2014年已经下跌近50%之多,而且就目前来看市场仍没有回暖的迹象。业主经营陷入困境,资金不能正常周转,拖欠农户地租和农户砍苗种庄稼的现象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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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维护景观效果,业主放弃经营利益难实现
经过几年的建设,森林长廊景观效果显现,逐步呈现乔灌结合、针阔混交、层次分明的近自然生态景观,实现了当年工程建设的预期效果。县区政府和林业部门为维护绿化成果,保持长廊景观,对长廊苗木经营买卖一直持比较谨慎的态度,批准经营的森林长廊面积很小。同时,业主也愿意保持森林长廊景观效果,没有主动申请经营出销长廊苗木,这与当初规定允许适度经营的目标难实现。这样就形成了生态效益与经济利益的不平衡矛盾问题。
2.3配套设施缺失,业主管理难度和成本增加
全市森林长廊主要是建设在铁路、高速公路和国省道干线两侧,当年从设计上注重尽快展现效果,苗木初始栽植密度高,基本上每亩乔木大苗都在110株/亩,现已大都成林,平均郁闭度达到0.7以上。业主在日常管护耗费劳动力成本高且效果有限。同时,长廊内的生产道路建设滞后,承包业主进行苗木经营活动难度增大,从成本控制的角度考虑,已不愿开展经营活动。
鉴于此,业主经营困难加大,长廊苗木管护和土地租金支付在部分地方都已出现问题,部分企业(大户)已经出现违约拖欠农户地租的现象,长此以往,可能会发生一些不稳定事件。目前六安面临的森林长廊后续发展问题也属于全省共性问题,如安庆、滁州、宣城等市目前采用部分路段延续地租的方式维持现阶段建设成果,合肥市按照市县财政7:3比例对长廊苗木进行了赎买。因此,必须正确引导解决好长廊建设的现实问题。
3.解决途径
3.1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森林长廊建设是贯彻落实绿色发展战略,实现生态文明发展,提升城乡绿化品位的重要举措。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正视当前长廊建设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加强与承包业主的沟通和协调,及时了解企业(大户)经营和管护情况,认真研究企业诉求,结合实际探索解决问题的途径和办法,妥善化解矛盾。同时,要将该项工作纳入林长制改革工作内容,强化调度,确保农户土地利益得到应有的维护和长廊景观效果不受侵害。
3.2认真履行合同约定
在森林长廊建设初期,干道沿线县区、乡镇政府与建设业主都签订了反租倒包的建设合同,签约双方必须按规定履约。县区政府要做好合同兑现工作,督促承包企业也必须履约,组织好苗木抚育和管护工作。对履约合同中出现的纠纷,地方政府要立足实际,稳妥处置。对城市周边、高铁、高速等生态区位特别重要的森林长廊建设路段,各级区域性林长要根据实际,开展苗木收储、赎买等方面探索,切实巩固森林长廊建设成果。
3.3继续加大扶持力度
县区政府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当前维护经营长廊确有困难的业主,在原有合同框架的基础上,确定双方都有利的解决办法,帮助业主度过暂时难关。林业、农业、水利、园林等部门,对长廊承包业主,在项目和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县区金融办在依法合规、规范管理的前提下,加强与金融机构对接,认真研究相关政策,对承包业主在贷款和融资上予以优先支持。
3.4科学鼓励规范经营
各地按照长廊建设规范,在确保景观效果的前提下,允许和支持承包企业对长廊苗木开展适度的经营活动,经营所得归承包企业所有,经营强度不得超过15%的比例。苗木移植、出售等经营活动,必须经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林业、园林等部门要积极提供信息服务和技术指导,交通部门要在苗木起运等方面予以支持。
3.5继续推进长廊建设
要将新建道路绿化纳入项目内容,由建设单位与道路同建设、同规划、同实施。长廊建成后由项目建设单位或园林部门负责绿化管护,以确保长廊建设长期建设成效。对已建森林长廊,做好后期管护和抚育工作,维护长廊景观效果和生态效益,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长廊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作者简介:刘永敏(1977.7-):女、林业高级工程师,现在霍邱县林业发展中心从事造林绿化、林木育苗及林业产业等基层林业工作。
论文作者:刘永敏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19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9/21
标签:长廊论文; 业主论文; 森林论文; 苗木论文; 地租论文; 政府论文; 合同论文; 《基层建设》2019年第19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