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效率的双重基础_社会因素论文

论效率的双重基础_社会因素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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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效率问题的研究中必须考虑人的因素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效率是受市场调节的。利益的驱动就是市场调节起作用的表现。每一个资源投入主体为了取得利益,必须根据市场上生产要素的供求状况与价格水平来组合生产要素,提高效率。因此,在市场经济中效率背后的机制实际上就是利益机制或市场机制,资源投入主体的利益最大化就是他所追求的目标,这样,利益驱动与目标吸引在效率问题上是统一的。

假定在市场调节之外还有政府调节,那么在效率的背后必定存在着政府调节的影响,目标的吸引主要是政府调节起作用的表现。政府有自己的目标,政府目标不是单一的,而是多元的。政府为了使自己的目标得以实现,就需要通过各种调节手段对资源投入主体发生影响,使他们在资源投入领域的选择上与资源投入方式的选择上作出符合政府目标的选择,从而影响效率的变动。

由于市场调节与政府调节是共同起作用的,所以高效率或低效率的产生实际上受到市场调节与政府调节的共同影响。但对这个问题的分析不应到此为止。我们还需要作深入一层的探讨。这是因为,在市场上进行活动是的各个交易人,一个交易人就是一个资源投入主体。对市场进行调节的是政府,政府自身也是资源投入主体。受到政府调节的是市场上的交易人,他们作为资源投入主体,既要考虑自己的利益,也要考虑政府采取的调节手段对自己利益的影响。于是就出现了另一个问题:资源投入主体是怎样考虑的呢?他们的行为受哪些因素影响呢?效率除了受到市场调节与政府调节而外,是不是还受其他力量的影响呢?

让我们先以一个企业为例。

一个企业内部的关系可以分为人与物之间的关系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人与物之间的关系主要反映为生产资料使用者与生产资料之间的关系。企业的生产资料状况和平均每个劳动者所使用的生产资料数量的多少,基本上反映了这个企业的技术水平,技术水平的高低影响着效率的高低。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来看,问题要比人与物之间的关系复杂些。可以把企业内部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分为若干种关系,例如,企业领导层同一般职工之间的关系,企业领导层内部的合作共事关系,企业领导层与各级管理人员之间的关系,各级管理人员内部的合作共事关系,一般职工相互之间的关系等等。这些人际关系中,有的协调,有的不那么协调,还有的完全不协调。有些人际关系在这种情况下比较协调,在另一种情况下却不协调。人际关系的协调程度影响着效率的高低,而且对效率的这种影响同技术水平对效率的影响是不一样的。如果技术水平低,企业通过增加投入,或增添新设备,修建新厂房,或进行职工培训,鼓励职工钻研技术,就可以大幅度提高技术水平,达到效率增长的要求。但如果企业内部人际关系不协调,增加投入能有多大成效?难道效率会因此而大幅度提高?

再从企业从业人员(包括各级管理人员与工人)的角度来看,在一定的技术水平之下,人的因素被摆到了显著的位置,企业的效率取决于人的因素所发挥的作用。在人的因素中,职工的工作时间、每个人已达到的文化技术等级、每个人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的责任明确程度都是已知的。但在人的因素中,还有一些未知数。例如,职工的努力程度就是未知的,因为每个人在工作中究竟使出了多大的劲,不易确定。又如,每个人都有一定的惰性,惰性的影响小,积极性、创造性发挥得充分,反之,惰性的影响大,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的发挥就受到阻碍。职工自身能在多大程度上克服惰性,也是一个未知数。再如,如果职工个人的目标同企业目标是协调的,效率将会增长,反之,职工个人目标同企业目标不协调,效率将会下降。但职工个人目标同企业目标究竟在何种程度上协调或不协调,同样是未知的。这些未知因素的存在对企业效率的影响,是值得研究的课题,也是市场调节或政府调节都难以解决的难点。

由此可见,对效率的研究有必要在市场调节与政府调节以外展开。这并不意味着市场调节与政府调节对效率的增减不重要,这只是表明市场调节与政府调节在影响效率方面有局限性,特别是在分析效率的源泉方面有局限性。比如说,在企业内部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研究中,在与人的工作努力程度、人的惰性等有关的若干未知因素对效率的影响的研究中,都需要深入到更深的层次。这就是说,道德力量在许多方面对人的行为发生作用,进而影响效率。什么是效率的真正源泉?效率的真正源泉在于人的作用的充分发挥、人的积极性与创造性的充分发挥。而要做到这一点,道德力量的作用不可忽视。在道德力量作用之下,人的作用充分发挥了,人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充分发挥了,效率将会大大提高。

应当指出的是,上述分析是以技术水平既定作为前提的。技术水平的高低,从人与物之间的关系的角度来看,关系到效率的大小。比如有两个国家、两个地区或两个企业,如果一个国家、地区、企业的技术水平高出另一个国家、地区、企业很多,那么道德力量对效率发生作用后所产生的后果就难以进行比较。因此,只有把技术水平作为既定,道德力量对效率的作用才能准确地显示出来,这样的对比才有意义。

二、效率来自凝聚力:团体的凝聚力和社会的凝聚力

前面已经指出,在一定的技术水平的条件下,效率的真正源泉在于人的积极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而要充分发挥人的积极性、创造性,必须有合理的经济运行机制,必须做到人际关系的协调。

凝聚力的大小是人际关系是否协调或协调到何种程度的体现。凝聚力基本上分为两类:一是团体的凝聚力,二是社会的凝聚力。团体的凝聚力以团体内部人际关系的协调为条件,社会的凝聚力则以社会中人际关系的协调为条件。凝聚力产生效率:团体的凝聚力产生团体的效率,社会的凝聚力产生社会的效率。

这里所说的团体,包括了企业、事业单位、社区、社团、村、家庭等等。团体有大有小,但各有各的凝聚力。团体的组织有松有紧,紧密不等于有较大的凝聚力,松散也不等于缺少凝聚力。团体组织的松散或紧密,是从组织形式上说的,团体有没有凝聚力或凝聚力有多大,则同团体与成员之间协调与否、成员与成员之间协调与否有直接的关系。比如说,某个社团,有严密的组织,但成员彼此之间可能勾心斗角,难以形成一股力量,或者成员对社团的领导层离心离德,存在着强烈的离心倾向,那么不管社团的组织形式多么严密,照样没有凝聚力。反之,某个社团尽管组织形式上是比较松散的,但成员之间的关系协调,成员同社团的领导层的关系协调,成员们为社团的发展齐心协力,这样的社团不仅有凝聚力,而且凝聚力还可能是很强的。

企业是由企业工作人员组成的一个团体。企业的凝聚力是团体的凝聚力中的一种。企业文化建设有助于企业凝聚力的形成。一个企业,如果有较大的凝聚力,不仅能够促使企业效率不断增长,而且在企业遇到困难时,能够使企业克服困难,闯过难关。关于这一点,人们一般是不会产生疑问的。

需要深入探讨的问题是:社会的凝聚力如何形成?团体的凝聚力同社会的凝聚力之间存在什么样的关系?怎样正确处理这两种凝聚力之间的关系,以便既有团体的凝聚力,又有社会的凝聚力?

社会的凝聚力是指社会成员们能够团结一致,各尽所能来实现共同的目标。最显著的例子就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在反侵略战争时期或遇到严重自然灾害时期社会成员所表现出来的齐心协力、艰苦奋斗与自我牺牲的精神。社会的这种凝聚力带来社会的高效率,出现许多奇迹。即使在正常的情况下,如果社会上人际关系协调,社会凝聚力强,那么也会出现社会协调的环境,同样有利于效率的增长。

至于团体凝聚力与社会凝聚力之间的关系,应当认为,二者之间可能存在着相互促进的关系,也可能存在着相互制约的关系,关键在于团体的性质与团体的目标是什么样的。社会上有各种各样的团体,性质互异,目标互异。假定某个团体是政治性的组织并具有分离主义政治倾向,它的目标是要求改变现状,从一个国家分离出去,那么,这样的团体内部越有凝聚力,对社会越不利,社会的凝聚力越会受到损害。当然,这是极端的例子,我们可以把这一类团体作为特例,略去不谈。在一般情况下,团体的目标同社会的目标是相容的,也是可以协调一致的,因此团体的凝聚力与社会的凝聚力通常有着相互促进的作用。这里仍以企业为例。

在市场经济中,企业作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有自己的目标,而首要的目标就是争取实现最大利益。企业之间存在着竞争的关系。为了使自己在竞争中取胜,企业不断调整生产和经营方向,也不断改进管理,增加内部凝聚力。正当竞争、合法条件下的竞争,是处理企业之间关系的前提。在这一前提下,企业之间有着共同的利益,这就是:社会越稳定,经济越繁荣,企业越能受益。一个企业的兴旺并不是必定以另一个企业的衰败为条件的。在社会稳定与经济繁荣的大环境中,企业都有发展的机遇,并且都能实现这一愿望。从现实生活中可以看到,即使在这样的大环境中,也总有一些企业由于生产经营不善,或投资决策失误,或适应不了技术迅速变化的形势,发生生产收缩、企业倒闭或被其他企业兼并等情况,但这是正常的,这只不过是资源重新组合的反映。只要资源的重新组合能给国民经济带来效率的增长,为投资者创造新的机遇,那么某些企业收缩、倒闭或被兼并不会损害企业界的共同利益。

团体的凝聚力同社会的凝聚力是两种不同类型的凝聚力。团体的凝聚力能否同社会的凝聚力统一起来,或者说,团体凝聚力的加强能否促进社会凝聚力的加强,同作为促进团体凝聚力的重要因素的文化建设(如企业文化建设、社区文化建设、校园文化建设等)的内容与成效有密切关系。不妨仍以企业为例。在一个企业中,假定企业文化不仅强调企业自身的目标,而且同样强调社会的目标;不仅关切企业自身的利益和本企业职工的利益,而且也关切公共的利益;不仅致力于企业精神的培育,而且也致力于优良的社会风尚的培育,这样,企业文化建设的成就既表现于企业凝聚力的加强,也表现于社会凝聚力的加强,企业凝聚力与社会凝聚力是一致的。这正体现了成功的企业文化建设的社会功能与社会价值。反之,假定一个企业单纯着重企业自身利益与本企业职工利益的追求而忽略了企业文化建设的社会功能与社会价值,这样,尽管企业的凝聚力也有可能在某种程度上加强,但却无法使企业的凝聚力同社会的凝聚力协调一致,也无法使企业凝聚力的加强带来加强社会凝聚力的结果。在分析效率源泉问题时,我们不应当忽视这一点。

如果再作进一步的分析,那么可以了解到,国民财富的增加、社会的经济繁荣和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是联系在一起的。一个经济繁荣、文化教育事业发达的社会,将更有条件来进行文化建设,促进社会凝聚力与团体凝聚力共同加强。道德调节作用在促进社会凝聚力与团体凝聚力共同加强方面表现得尤为明显,道德调节的这种作用是市场调节或政府调节无法替代的。这是因为,只有运用道德力量,才能使团体的成员认识到团体目标的实现从根本上说是同社会目标一致的,个人的利益、团体的利益从根本上说是同公共利益一致的,于是团体的成员就会从内心认同社会目标,其结果将是既增强了团体的凝聚力,又增强了社会的凝聚力。团体的效率与社会的效率将在道德力量的影响下不断提高。

由此可以得出下述结论:以往在效率源泉问题的研究中,通常只着重经济因素与技术因素而忽略非经济因素与非技术因素,只注意利益的影响而不注意社会责任感与公共目标的作用,只强调物的价值实现而忽视人的价值实现。在这种传统的思想与方法的指引下,实际上研究不了效率变动的深层次问题,也揭示不了效率的真正源泉还在于人的作用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不仅仅在于物的作用以及人与物之间的关系。团体凝聚力产生团体的效率,社会凝聚力产生社会的效率,在这种情况下,效率的产生与提高的原因不应当到市场机制中去寻找,也不应当到政府的调节行为中去寻找,而只能到道德力量及其对人的影响中去寻找。

三、超常规的效率是怎样产生的?

效率具有物质基础,这是人们所公认的。一定的生产设备和原材料,一定的技术条件和具有一定技术水平的工作者,以及一定的社会基础设施(如交通运输设施、通讯设施、供水供热设施、能源供应设施等),构成一定的效率的物质基础。效率的物质基础的重要性已经得到了公认。不设法改善效率的物质基础,效率的提高会遇到障碍。

但是,效率是不是仅有一个基础,即物质基础呢?是不是只要具有效率的物质基础,效率就必定增长呢?从以上的论述中已经可以清楚地了解到,单有效率的物质基础是不足以充分说明效率增减的原因的。我们必须讨论效率的另一个基础,即道德基础。生产设备和原材料由人来使用,技术条件的发挥同人的素质有关,也同人的积极性、创造性有关。即以作为效率的物质基础的组成部分之一的具有一定技术水平的工作者来说,这些工作者是活生生的人,而不是机器人。他们有思想,有主张,有感情,也有目标。对待生活,他们可能持这种或那种态度;对待工作,他们可能热情,也可能冷漠。加之,他们一个个都不是孤立的人,他们同其他人交往,构成各种各样的人际关系,而这些关系的协调程度是不一样的。这一切成为效率的另一个基础,可以称之为效率的道德基础。

效率的物质基础和道德基础是并存的。单单用物质基础或道德基础都解释不了效率的增长或下降。两家企业,假定物质技术条件完全相同,生产出来的产品也相同,并且都被消费者所需要,但为什么其中一家企业的效率高而另一家企业的效率低?效率的道德基础的比较分析将会提供答案。

因此,正确的说法应当是:效率具有双重基础,即物质基础和道德基础。

在任何时代,小到一个家庭、一家企业、一座村庄,大到整个社会、整个国家,都需要有一种精神上的凝聚力、一种以道德规范为准则的行为引导、一种伦理观念。这些同科学技术是可以并行不悖的,而且也互不干扰。在处理人际关系时,凡是科学技术无能为力之处,就需要有道德力量来调整。人际关系融洽了,个人的积极性、创造性发挥了,效率自然会增长。这表明效率确实有自己的道德基础。

效率有双重基础,已如上述。接着要讨论的是:效率的物质基础是变化的,因为经济发展了,技术进步了,工艺改进了,使用生产资料的工作者的知识也更新了,效率的物质基础肯定发生变化,而且这种变化是不间断的;那么,效率的道德基础是不是也这样呢?难道会有一成不变的道德原则作为效率的道德基础吗?再如,既然效率具有物质基础与道德基础这样两个基础,物质基础是不断变化的,难道效率的道德基础就不会随之变化吗?如果说效率的道德基础是变化的,那么这种变化是主动的变化还是适应性的变化?所谓主动的变化,是指构成效率的道德基础的那些道德规范、行为守则、评价标准等等自身发生了变化,从而导致了效率的道德基础的变化。所谓适应性的变化,是指适应于效率的物质基础的变化而引起的效率的道德基础的变化。当然,主动变化与适应性变化有时是很难分开的。效率的道德基础的变化可能既有主动变化,又有适应性变化,二者往往交织在一起。

接着,让我们考察这样一个问题:超常规的效率究竟来自何处?物质基础通常提供的是常规效率,道德基础则不仅保证常规效率的产生,而且还能提供超常规效率。

历史上移民社会的超常规效率,一直是学术界感兴趣的课题。在中国,中原战乱期间,流民纷纷南下,在广东、福建一带披荆斩棘,排水造田,改变了当地荒芜的面貌。在西欧,从12世纪起,移民们就开始在尼德兰北部从事垦荒,他们兴修水利,发展农牧业。这些移民所表现出来的高效率,是超常规的。工具简陋,人力单薄,环境艰苦,为什么会涌现超常规的效率呢?在移民迁移过程中,甚至在移民社会形成后的较长时期内,既没有市场调节,也没有政府调节,那么是什么力量使他们产生如此大的热情,提供如此高的效率呢?这就不能不归因于道德力量的作用、凝聚力的作用、人的创造性的作用。也许可以下这样一个结论:从历史上看,这些移民都是在超常规的客观条件下以超常规的主观力量来完成拓荒任务的,甚至移民们的社会组织也是超常规的。这些可以被看成是人类历史上的一种奇迹。如果没有相应的道德基础,就不可能有超常规的移民社会组织,也不可能有超常规的个人主观力量,从而也就不可能有超常规的效率。

超常规的效率涌现向人们充分显示:效率增长是有潜力的。效率增长潜力的发挥,主要依靠效率的道德基础的存在,依靠道德力量的作用。除了前面提到的以移民社会为例而外,还可以列举一些例证,例如,反侵略战争时期人们种种奋不顾身的行为,在抗御重大自然灾害袭击时人们作出的种种努力,甚至在为了团体(小至一个家庭、一个家族,大至一个宗教组织、一个民族或国家)的目标的实现或团体尊严、荣誉的维护方面,都可以看到道德力量、信念、信仰在激发人们的意志与能力中的作用,超常规的效率正是这样产生的。那么,效率的物质基础是不是也能为效率的超常规作出贡献呢?当然,效率的任何增长总是离不开物质条件的。例如,移民拓荒过程中,无论人的积极性多么大,总需要有一定的生产资料;抗御重大自然灾害时,也需要有一定的物质条件。但要知道,假定没有道德力量、信念、信仰等等在这些场合发生巨大的作用,依靠物质条件,人们仍然只能产生常规的效率,而不可能产生超常规的效率。不仅如此,还可以认为,假定缺少效率的道德基础,即使有效率的物质基础,完全有可能出现不充分的效率、低效率、甚至负效率。

在学术界曾经长期引起争论的所谓效率标准与道德标准之间的冲突问题,通过对超常规效率的分析,这个问题实际上已经得到了解决。所谓效率标准与道德标准之间的冲突,通常是指:对一种经济行为,究竟如何判断,有两个标准,一是效率标准,即以效率是增长还是下降作为标准,效率增长是善,效率下降是恶;二是道德标准,即以伦理上的是非作为标准,符合伦理原则的是善,违背伦理原则的是恶。这两种标准在许多场合是不一致的,因为效率的增长很可能不符合伦理原则,而符合伦理原则的却引起效率的下降。这是一个由来已久的老问题,它之所以难以解决,主要在于伦理上的是非究竟是从什么角度来判断的。

效率标准是经济学的标准,效率判断也是经济学中的判断,而道德标准和道德判断都不是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或研究任务。但是,当问题涉及道德标准同效率标准之间的关系,以及涉及道德判断同效率判断是否一致时,这些问题便进入了经济学的讨论范围。我在所著《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中,曾对这些问题作过如下的论述:“经济行为的道德判断必须和实践检验统一起来,否则经济中的伦理原则也就会变得难以捉摸。……我们可以用‘劳动者的最大利益’作为经济行为的伦理标准。也就是说,凡是符合‘劳动者的最大利益’的,就是‘是’或‘善’,不符合‘劳动者的最大利益’的,就是‘非’或‘恶’。”(厉以宁:《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438-439页)这是可以用来协调效率标准和道德标准的方法之一。如果采取这种方法,也许可以作为某些经济行为评价的依据。

但不管怎么说,在另一些经济行为的评价中,效率标准和道德标准的冲突仍有可能出现。这也是至今使经济学研究者感到困惑的事情。然而,单就超常规效率的产生来看,我们不难发现,效率标准和道德标准实际上已经一致了。超常规效率的产生,本身就已经表明效率的大大提高,所以效率标准在这里是完全适用的。而超常规效率是怎样产生的呢?正如前面已分析的,这与道德因素的作用直接有关。没有道德因素的作用,在移民社会中,在反侵略战争期间,在重大自然灾害来临时,是不会产生超常规的效率的。因此,用道德标准来衡量,可以说明超常规效率的产生在符合效率标准的同时也符合道德标准。

四、效率增长潜力的发挥

在谈到效率的道德基础时,还有一个问题需要作进一步的探讨,这就是:是个人越有自主性,效率的增长潜力越大呢,还是个人的自主性越少,个人越是从属于某个团体、某个组织,甚至从属于整个社会,效率的增长潜力越大?

为什么会提出这个问题?这与效率的道德基础有关。在生产资料的技术性质与生产的客观条件为既定的前提下,在个人作为生产者、工作者的文化技术水平已知时,如果个人有较大的自主性,那也就会有较大的积极性和创造精神,从而效率增长的潜力较大。这就是说,经济中自主的生产者、工作者越多,经济就越具有活力,经济增长的能力就越强,效率增长的潜力就越容易发挥出来,所以不能认为生产者、工作者的自主性越大对经济越不利。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既然效率的源泉也在于人际关系的协调,在于人同团体或社会的适应,那么在个人从属于某个团体、某个组织,甚至从属于整个社会时,人际关系协调的可能性、人同团体或社会相适应的可能性也就越大,这岂不是表明效率增长的潜力越大么?

其实,上述问题并不是不易弄清楚的。个人的自主性与个人对某个团体、组织、甚至社会的从属,可以相容并存,不能作出必然非此即彼、必须二者择一的结论。效率的道德基础,既包括了人的积极性、创造性的发挥,也包括了人际关系的协调与适应。只强调前一方面而忽视后一方面,或者,只强调后一方面而忽视前一方面,都是不对的。不能设想在个人从属于某个团体、组织、甚至社会,同时个人又缺乏自主性、积极性与创造性的情况下,效率会持续地、而不是暂时地增长。也不能设想在个人虽有较大的自主性,而人际关系不协调、不适应的现象却不断加剧的情况下,效率会持续增长。因此,合理的情况应当是:既有个人的自主性,又有人际关系的协调与适应,二者不可偏废。个人对某个团体、组织、甚至社会的从属,与团体、组织、社会对个人的尊重,是并存的,这种并存保证了效率的不断增长。换言之,个人对团体、组织、社会的从属应当是发自内心的,而不是强加的、被迫的,而要人际关系保持协调,人与人之间应当在各自自重的基础上相互尊重。

现实中的情况正是如此。一个人生活在社会中,他必然是社会的成员。一个人在社会中总会参加一定的团体、组织。家庭是最小的团体,一个人总属于某个家庭。如果他是职工,他会在一家企业中工作,也许他还加入工会。如果他是农民,他所在的那个村,或许有村民自治组织。如果他是城市居民,他从属于他所在的那个社区、街道。如果他是私营企业主或个体工商户,那么他有自己的协会之类的组织。总之,他既是社会的成员,又是某个团体、组织中的一员,为此,他必须尽可能地处理好人际关系,以求得相互协调,彼此适应。但与此同时,作为一个人,他有自己的愿望,自己的要求,自己待人处世的原则,他必须有自主性,然后才有积极性与创造性。换言之,他是有活力的。一个人的自主性,是他处理好人际关系的前提,也是他同团体、组织、社会协调与适应的前提。假定他连一点自主性都没有,纯粹被当作一种工具似的被别人所使唤、支配,他没有活力,没有生气,处理好人际关系又有什么意义?人际关系的协调、适应等等又何从谈起?这不正说明个人的自主性同人际关系的协调相比,应处于首位吗?

进一步说,社会上有无数个个人,一个团体、组织中有若干个个人,如果这些个人都有自主性,都有活力,都能发挥积极性、创造性,也都能够按自己的目标进行活动并力求同社会的目标、团体的目标相协调、相适应,那么人际关系必定处理得更好,效率的增长会更快,幅度更大,这不正是社会或团体所希望实现的么?

以上的分析告诉我们,效率的道德基础是客观存在的。但效率的增长既有可能是现实的,也有可能是潜在的,效率增长的潜力不一定能充分发挥出来。要发挥这种潜力,一要靠对人的自主性的尊重,以便人的积极性、创造性能得到发挥,二要靠人际关系的协调,靠人同团体、组织、社会的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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