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更新中的城市设计策略思考论文_魏捷

城市更新中的城市设计策略思考论文_魏捷

安徽地平线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安徽合肥 230000

摘要: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城市建设中出现了很多问题。面临再开发建设量过高、与法定规划难以衔接以及公共环境品质缺少关注等问题。城市设计作为城市规划编制中重要的方法,不仅能够为以上城市更新所面临的问题提供解决方案,还能够协助城市更新从政策性走向实施性,并达到提升公共空间品质的目的。在此认识基础上,从结果导向、规划管理、组织方式和具体设计4个方面提出城市更新中的城市设计策略,以期能够缓解城市更新问题,系统化推进城市更新工作。

关键词:城市更新;城市设计;策略

引言

文化创意产业与时俱进,以“创新设计:城市更新的生命力”为主题的国际创意城市设计创新论坛前不久在上海落幕。此次论坛邀请来自中、美、法、荷、英的设计名家、高校学者、企业领袖和专业人士对创新设计在城市更新中的作用和价值进行了充分探讨。随着城市更新进入4.0阶段,更加强调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宜居性、经济竞争力及城市软实力提升。在建设全球卓越城市的大背景下,如何提升文化创意设计的软实力,创造新的商业价值;如何结合当地的重点及特色产业的发展,建立独特的文化氛围,塑造城市的文化时尚的新地标;如何在城市重新定位下,探索城市更新的新路径、新模式和新动力,是政府、建筑师、设计师、资本的聚焦点。

1新常态下城市更新的特点与问题

1.1缺少“以形定量”来平衡多方利益

对高建设强度的追求作为一个多元化的社会,多样化的利益格局决定了多样化的价值取向。在城市更新的利益博弈过程中,地方政府、开发商以及民众由于目标不同而代表了不同的利益价值取向。地方政府往往以“无私者”的角色作为城市更新的主导方,但是在实际更新过程中,地方政府往往刻意追求土地出让以及产业税收等经济目标。地方政府在城市更新过程中必须同时强调另一更主要目标,即为居民和公众考虑增加尽可能多的公共空间及公共配套设施。然而,过多的公共空间有可能使得开发商的利益减少,此时就需要地方政府提出相关优惠政策以鼓励开发商进行城市更新,而不是一味地用增加开发量来做平衡。城市更新中直接相关的居民与间接被影响的公众,往往要考虑更新后的公共环境、道路交通情况、市政设施使用等一系列问题。城市更新不同于以往建设新城新区为主要形式的城市规划,涉及更多的对象和利益,因此,对于城市更新的过程而言,实际上是一个利益协调的复杂过程。

1.2缺少与控规的协调,难以进行规划管理

控规作为城市建设用地出让和规划管理的重要手段,通过合理确定地块的用地性质和控制指标,在城市快速发展过程中适应了规划管理需要,发挥了积极的意义。控规作为法定文件,已经在城市建设管理方面有一套较为完整的指标控制体系。然而以往的控规主要针对新区等未开发的地区,在指标设定以及规划布局时往往对现状建设情况考虑较少。以广州市荔湾区恩宁路规划为例,原控规中的南北向道路将恩宁路地区严重分割,没有考虑地区的建设现状和肌理。随着城市的建设和发展,这种新区逐渐演变成城市已建成区,而当城市已建成区面临新的发展机遇,则可以通过城市更新的方式对用地功能、道路交通进行调整,从而进一步优化地区控规。城市更新与控规指标的协调,需要在一个甚至几个规划管理单元中进行平衡和落实。这就需要在对现行控规研究的基础上再确定是推倒重建,还是微改造,即对控规指标的更改量进行确定,而这种确定对于建成环境微观空间形态的变化是高度敏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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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城市更新中的城市设计策略与方法

2.1城市更新中应重视结果最优导向

城市更新主要是对建成环境从空间形态、功能组织以及设施配置等方面进行优化,并协调各种既有的社会关系以获得更好的环境品质,一般需要新的资源注入,必然涉及对既有利益进行复杂的重组和再分配。因此,为了避免利益重组的过程中出现难以协调的局面,在城市更新之初就应该重视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综合最优的目标,并以结果最优为导向。通过城市设计中地域或社区文化的传承增强城市建成区的内涵,增强市民对该地区的自豪感、荣誉感和归属感;同时通过城市设计来加强公共文化娱乐等设施配置,增强室外公共空间建设和社区营造,满足社区居民生活品质日益提升的需求,促成城市更新过程中的地区认同和活力提升,实现与城市化进程同步的城市社会进步,从而达到社会效益最大化的目标。

2.2引入城市设计导则满足规划管理需求

全面改造是指以拆除重建为主的更新方式,主要适用于城市重点功能区以及对完善城市功能、提升产业结构、改善城市面貌有较大影响的城市更新项目。微改造是指在维持现状建设格局基本不变的前提下,通过建筑局部拆建、建筑物功能置换、保留修缮,以及整治改善、保护、活化,完善基础设施等办法实施的更新方式。城市设计导则为了与城市规划的层级体系衔接,也分为与总体规划衔接的总体级、与控制性详细规划衔接的分区级,以及与修建性详细规划衔接的地块级。其中,分区级和地块级可以与城市更新的两种方式对应。对于采用全面改造的城市更新,需要对街区或者地区进行充分研究,考虑与上级规划的衔接,同时注意全面改造后与周边景观、风貌、尺度,以及文化的协调。地块级的城市设计导则可以应用于城市更新中的微改造,在符合分区级城市设计导则的前提下将对具体建筑单体的设计条件以及个性规定纳入其中。城市设计导则将城市发展中的主要元素统一组织起来,通过梳理和研究,形成共同的行为准则。将城市设计导则引入城市规划管理体系,是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必然要求。

2.3根据城市更新方式选择城市设计方法

城市设计有两种类型:宏观的整体城市设计和微观的局部城市设计,前者侧重广泛地研究空间和功能的组织,后者则偏重城市建筑的公共界面及如何实施设计控制。由于城市更新方式不同而选择不同的城市设计方法,城市更新中的全面改造方式可采用宏观整体的城市设计方法,从地区的历史文脉出发,研究地区整体的城市空间形态,确定公共空间、天际线以及建筑体量等具体内容,并与相关的规划体系进行技术衔接。而日益增加的以“微改造”为特征的渐进式城市更新将不再采取大规模推倒重建,走向新常态存量优化的思路,并且将城市质量的提升作为城市更新的主要目标。局部城市设计的方法运用能够根据使用者以及社区的具体需求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来进行建筑以及周边环境的城市空间设计,这种局部的微改造可将已有的、具有保留价值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进行改造升级,重新赋予衰败建筑物新的生命和功能,保留地方历史回忆的同时也带给地方新的活力。

结语

城市设计作为城市规划编制中的重要方法和内容,存在于规划编制的各个阶段,包括总体规划阶段的总体城市设计、控制性详细规划层面的城市设计及日益受到重视的用于开发控制环节的城市设计导则等。在规划的不同阶段,城市设计也具有不同的工作重点和内容。在新常态指向存量的城市更新大背景中,最近提出的城市修补较城市更新而言,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更强且更具体,更需要通过城市设计的策略和方法来改善城市建成环境以及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参考文献

[1]程正宇,石秦.旧城更新视角下的城市设计策略与实践——以西安市幸福路地段为例[J].规划师,2015(7):135-139.

[2]陈国伟,鲁驰.城市更新背景下的控规编制优化思考[J].江苏城市规划,2017(5):41-44.

[3]庄宇,唐子来,伍江,等.“城市设计与实践”座谈会发言摘要[J].城市规划学刊,2015(2):1-5.

论文作者:魏捷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学研究前沿》2018年第12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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