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技术研究的新台阶——《立法技术学》一书评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一书论文,技术研究论文,新台阶论文,技术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华东政法学院孙潮副教授的《立法技术学》一书由浙江人民出版社于1993年11月出版,共22万字。作者在书中提出了一些富有创见性的见解。
第一,“立体立法技术”的理论。立法技术是制作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方法、技巧和措旋的总和。以往,我国对立法技术的研究仅仅停留在平面层次上,即将法律制作过程中的遣词造句、编排结构视为立法技术的全部。诚然,平面层次上的立法技术固然极其重要,然而,立法技术毕竟不是工匠意义上的技术,毫无设计思想可言,恰恰相反,法律首先是立法者的社会价值取向这一意志的产物。这就是说,任何一部规范性法律文件都是特定的法律思想和立法政策所体现的实质内容与一定的法律语言和文字结构所组成的外在形式的高度统一、互相结合的产物。因此,就法律制作的全过程而言,它应该包括确定立法政策、完善立法意图,进而选择立法内容的最佳文字载体、实现立法意志和政策物化的两个相互衔接的过程,而与这种精神加物质的特殊融合过程相适应的立法技术就必须是一种动态的、交叉的立法技术,即相互作用的服务于立法政策的形成、法律要求的选择等构思、法律结构的设计、法律要求的体现等文字载体、表述层面上的技术。这就是作者在其《立法技术学》中提出的“立体立法技术”理论的哲理基础。他说,“假如形象地比拟立法者在两个阶段的角色差异的话,我们可以将两个阶段的创作视为设计师和建筑师的不同劳作。所不同的是,立法者必须同时具备设计师和建筑师的秉性和才能。因此,……仅仅涉及法律的表述技术而忽略法律的构思和设计技术至少是不全面的”。①作者进一步将法律设计过程中的技术定义为立法的表现技术,即立法者在思维范畴内构思和呈现未来法律内容及其法律关系的技术,将法律表述过程中的技术命名为立法的表述技术,即立法者为既定的立法意图和内容配置最佳的文字载体和最合逻辑的结构的技术,并详尽论证了作为立体立法技术内部两大范畴的立法表现技术和表述技术之间的内在联系。
第二,对立法的表现技术在立法技术领域中的地位和法律设计过程中表现技术的有效运用提出了独到的见解。随着我国立法实践的发展和人们对立法成果效应分析的加强,我们不难发现,法律起草过程中难度最大、耗时最多的是立法政策、立法意图和实质性法律要求的选择、确定并优化。立法政策残缺不全、立法意图含糊不清、法律要求自相矛盾,即使法律用语极其精当,文本结构十分合理,也只能传递错误的或不完满的法律设计思想而不能产生精湛的法律。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如果民法准则只是以法律形式表现了社会的经济生活条件,那么这种准则就可以依情况的不同而把这些条件有时表现得好,有时表现得坏。”②当然,这里所称的“表现”,决不是指法律词语的选择、结构的设计等表述技术,而是指立法者能否准确地把握住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律性,能否将客观规律有效地上升为主观意志中的法律准则和法律关系,这正是立法活动有效与否、立法水平高低与否的关键所在。正是基于对我国立法表现技术问题的精细分析,作者颇有见地地总结道:“在立法起草过程中准确地抽象社会关系,概括社会及经济发展中规律性的东西,科学设计、严密构思未来的法律,是立法者的首要任务。这种尚不见诸于文字,无须成文的抽象思维活动,是法律起草中至关重要的创作活动。”③为了优质地完成这一首要任务,作者系统地分析了在设计、构思之前及过程中,立法者必须考虑的九大法律要素和六大非法律要素。其中的“法律的三维设想、二维界定”④的法律设计特征要素、“法律的不可克服的局限性”⑤的法律价值判断要素以及“立法的国内、国际环境”⑥的非法律环境影响要素等见解都让人耳目一新。此外,作者还从法律设计的运行角度,提出了立法问题的发现、立法目的的确定、立法条件的分析、立法方案的设计和立法方案的选择与优化等五个步骤及其相应的技术方法。
第三,在分析当代立法技术研究的新情况时,作者提出了“立法技术研究的国际化和广泛化”,“立法技术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以及“立法技术研究主体多元化”[7]等六个新趋势。由于迅速发展的现代经济日益冲破着传统的国疆界限,国际市场已日趋成为现代经济发展的主要舞台,因此,营造相似的法律环境已成为各主权国家重要的非经济性投资目标。不同法系国家之间的立法技术研讨、欧共体成员国的立法统一与协调以及不同语言之间的双法或多语立法研究,都充分表明了立法技术的研究必将成为全球性的共同课题。立法技术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也是当代立法技术研究和运用的最大特点之一。将科学化、系统化的立法技术强制性地运用到立法过程中去,必将大大节省法律起草中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等资源的投入,并有利于提高法律的质量,缓解法律的需求和供给之间的矛盾。因此,立法标准法和法律解释法的制定以及法律起草手册出版已经成为不少国家,并最终成为各个国家规范立法技术及其运用的主要手段。此外,立法与立法技术研究的民间参与、专家参与所形成的研究主体多元化也是当代立法技术研究的一大趋势。
《立法技术学》一书在研究方法上也有其特色。主要表现为:
第一,理论性与操作性的结合。作者既比较系统地阐述和论证立法技术理论中的新见解,又分门别类地分析了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则、罚则、附则、实施细则、修正案等具体的制作技术。这种理论分析和操作方法的有机结合是该书的主要特色。
第二,量化分析为基础。法学应当同其他科学一样,只有在量化分析的基础上,才能孕育并产生科学的结论。《立法技术学》的作者正是以这种科学的态度和思维,对79年以来我国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全部法律和国务院颁发的部分行政法规进行了全面的、分项的量化分析,从而使其理论和操作方法的阐述都具有科学性。
第三,融中西立法技术为一体。作者在大量的立法实例分析中有选择地介绍了现代西方立法技术的研究成果,同时也注重总结我国近些年来较为成熟的立法技术。这种既不是纯粹翻译、不加消化地介绍他国立法技术的研究成果,又不是将我国仅仅列为世界先进立法技术的享用者,而是在吸取世界先进立法技术的同时,将我国列为现代立法技术的创造者的实事求是的研究方法,这也是该书的积极价值之一。
由此可见,《立法技术学》是一部具有创新意义的学术专著,当然,它的不足之处也有所见。如立法技术的操作研究还不全面,个别理论的阐述还不一致,等等。尽管如此,该书对促进立法技术研究,提高立法技术的社会价值是肯定的。
注释:
①③孙潮《立法技术学》第5、31、37、19~22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48~24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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