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忘首份“监督意见书”
文/王鸿任
在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之际,回顾所历往事,仿佛还在眼前,其中难以忘怀的要算2002年的那份“监督意见书”。
GEVIs有希望用于多种尺度上的神经元成像。GEVIs在组织中可用于同时测量许多神经元;亦可用于观测仅由几个神经元组成的小型细胞环路中的信号交换;还可以用于研究单个细胞中的信号传导。现有的其他技术如钙离子成像和电极如今都不能实现这种多尺度的成像。
这一年,我在安徽省砀山县人大常委会担任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全省第五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从年初开始,要求5月底基本结束。可砀山县的县、乡两级积极性都不高。作为人大分工联系这项工作的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我曾几次到县政府了解进度、督促进展,得到的回应都是:“事太多,等等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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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4月之后,我越发着急,也感到不解,于是,从4月21日至25日,用5天时间跑遍全县18个乡镇了解情况,结果令人大吃一惊:全县尚无一个村的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宣告结束。其真实原因是,上一届村委会换届时有些村闹了乱子,县、乡部分领导怕一选就乱,影响发展和稳定,想一拖了之。
4月26日,我和时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祥生一同到县民政局核实情况,经了解,砀山县村委会换届进度缓慢。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砀山县已无法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这一任务。当时尽管《监督法》尚未出台,可是《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已经省九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其中就有关于监督方式的新规定——“监督意见书”。为此,我提出针对4个月来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不力情况,由县人大常委会向县政府发出“监督意见书”。李祥生主任不仅表示同意,而且当即安排:一是由我草拟一个“监督意见书”草案,要求县政府50天内完成全县村委会换届选举任务;二是尽快召开一次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常委会会议,听取县政府关于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汇报,连同“监督意见书”草案一并审议;三是5月1日为《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施行起始日期,而5月1日至7日又是当时的“五一”黄金周,“监督意见书”是5月1日发出还是5月8日发出,由会议讨论决定。
4月29日,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召开,县民政局副局长孙凤岭受县政府委托汇报村委会换届选举情况,其中汇报:“已进入村财务审计、产生村选举委员会、改选村民代表、完成选民登记、公布选举日期、提名候选人和结束选举工作的村,分别占总村数的 48%、22.8%、21%、21%、15.7%、1.7%和0”,我将这7项重要数据一一填进“监督意见书”草案之中。审议时,常委会组成人员意见尖锐,一致同意5月1日发出“监督意见书”。其原因一是有法规明文规定的起始施行日期为据;二是实际情况已刻不容缓,越快越好。4月30日,我们一边制作“监督意见书”,一边将其作为重大问题向省、宿州市人大常委会进行汇报,获得了对这一监督举措的充分肯定。我们不仅注意将落款日期写为5月1日,而且是于5月1日上午8点钟,专人面交假期第一天值班的时任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王钦东。
县政府高度重视这份“监督意见书”,经过5天夜以继日的筹划,5月6日在西南门镇汪集、徐井两个村进行选举试点,各乡镇都派员现场全程观摩学习。自此,全县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出现突破。5月8日是假期后上班的第一天,县政府将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作为向县委书记碰头会汇报的第一项内容,汇报后当即决定,5月9日召开全县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会议,就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重新部署。并从县直机关抽调245名干部,由县领导带队,深入各村,指导换届选举。经过40天紧张有序的工作,村村选举,捷报频传,换届选举质量好于以往任何一届,什么乱子也没出。6月11日,县政府按照“监督意见书”要求的时限,提前10天,向县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题报告。大家从这40天与前4个月的对比中,都深深体会到:人大的监督和支持,是推进工作的重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