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转轨实践的理论命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经济论文,命题论文,理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经济转轨必然是一个过程从而转轨经济是一种特殊的经济形态
中国二十多年经济改革实践成功的轨迹,首先表明了经济转轨应该是一个过程,这一过程标志着一个特殊经济形态存在的客观性。现有的经济转轨的研究与实践有两种主要的方式。一种是将经济转轨与政治体制的变革联系起来,并认为转轨的核心是宪政规则的大规模改变,经济转轨只是其中的一部分。一种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的前提下进行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经济建设与经济转轨是改革的核心,通过价格逐步放开、国有企业逐步转换经营机制来形成市场的主体与客体,所以又被称为渐进的或双轨的方式,中国是实践这种转轨模式的代表。中国的经济改革过程标志着一种特殊的经济形态——转轨经济形态的确立,这种经济形态已成功地运行了二十多年,至今仍在途中,经济学有必要加以关注和研究。
因中国经济转轨与其他国家比较而确立的转轨经济形态,意味着转轨无论采取哪种方式都必定是一个过程。这种过程性是由社会发展的客观性,或者更直接地说是由社会再生产的连续性所决定的。“过程中经济”的提法,意味着将介于两种体制间的某一经济过程作为经济学的研究对象的可能性。从哲学范畴说,它是基于“过程论”的观点;从逻辑关系看,“过程”在概念上与“状态”相对称,“过程”指事物状态的变化在时间上延续和空间上延伸,状态指对事物特性的量度和描述。
导致转轨经济形态长期而普遍存在的深层原因,还在于转轨国家历史形成的经济发展阶段与经济体制的错位。转轨国家经济成长需要依赖的经济运行环境与既定的市场规则相冲突,经济成长与体制成熟的阶段之间,不可避免地产生了错位的问题。这一层面的制约以及由此形成的制度变迁成本,可能是贯穿于所有转轨国家转轨总过程的基础性制约。它与各国转轨中的政治取向并无直接联系,但与政府是否能够恰当处理错位所引致的矛盾困扰,则直接相关。
因此无论是实行“激进改革”方案还是“渐进改革”方案,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总体上说都不可能有“一步到位”的方法。先前实施休克疗法的国家后来也在这方面做过很多反思。既然经济转轨是一个较长的历史时期,就必然要内含着一个转轨经济形态的运行过程,必须要研究转轨时期的经济发展问题。从另一个方面讲,既然转轨是特定的,在目标明确的前提下,过程的意义往往显得更为重要,如何在这一过程中保持经济的持续发展、降低经济转轨的成本、减小体制间的摩擦、让公众能不断享受到改革带来的利益等问题,就构成了研究转轨经济形态的价值。
中国经济转轨的实践在确立这一特殊经济形态命题的同时,也提供了这一过程中丰富的实践内容,当其他转轨国家在改变政治经济体制后又不得不重新正视这一特殊过程时,中国在比较研究中就具有了十分重要的参照价值。可以归纳的研究思路至少有以下几点:
1.转轨所针对的是体制问题,属生产关系范畴。经济成长阶段则客观地反映着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差异。转轨国家虽然处在较低的经济成长阶段,却又不能只从较低的市场化模式起步。这里出现的困难,终究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不协调的问题,反馈到体制架构就成为基础性障碍。消除由二者错位所引致的基础性障碍,需要由政府进行改革政策的创新。
2.始于1978年的中国经济改革,已经连续实现了超过二十年的持续经济增长,而被认为是最合乎转轨标准的一些国家的制度性变革,在十多年的实践后仍没能摆脱衰退的困扰。将排除基础性障碍的着眼点放在改革政策创新的“技术层面”,比所谓优先考虑政治制度转变要有效。
3.由于转轨过程对于弥合错位可能具备的有效性和渐进性,即过程中量的积累可能带来的基础性制约方面质的演进,那么对改革政策创新的绩效的判断,则应落脚于政策的总体适应性和分阶段适应性。
4.转轨国家群体的形成及其已经经历的转轨探索,事实上已经使转轨经济成为一个独特的研究对象。我们有必要也有可能以这样一个群体为相对独立的研究对象,从转轨国家自身的实践探索出发展开研究,而不是局限于用既有的理论去解释。
除了转轨经济形态存在的客观性之外,其进一步的研究价值还体现在多层次的比较中。一是转轨经济国家存在的普遍性。二是转轨经济运行的独特性。三是对世界格局影响的深远性。
二、非平衡运动和过程中经济是转轨经济运行的基本特征
非平衡运动的过程中经济包含着“过程中经济”与“非平衡系统运动的经济”两层内涵,二者作为概括转轨经济形态特殊性的命题,既互相联系,同时又是考察该经济形态的两个大的视角。过程中经济所关注的,是在经济转轨从“计划…→计划>市场…→市场>计划…→市场”的线性过程中,旧体制逐步退出经济运行、新体制在改革中逐步主导经济运行的基本线索与机理;非平衡系统运动的经济所关注的,是经济转轨过程的横截面,把转轨经济作为一个由若干子系统构成的总系统,对应于转轨总过程的各个分过程,展开动态的研究,侧重于协调性分析和集合效益的检验。
现有的研究成果中还没有可应用于转轨经济形态的理论框架。因此,总体上说经济学领域还缺乏将制度的更替和根本性变革过程作为研究对象的理论架构。而建立这样的理论必须打破一些传统分析中的基础性的前提,如打破均衡的概念,研究制度不稳定状态和非纯粹状态下的经济运行。因为转轨经济中的变化是发展中的,具有不可逆性,这些变化会使现行制度的不稳定性增加,同时在总体上使其逐步地让位于另一个不同的经济制度。
但是一些学者已经注意到转轨经济形态的特殊性,并提出了有创见的观点。如厉以宁在瓦尔拉均衡的假设下,提出了两种类型的非均衡状态,一类是市场不完善条件下的非均衡,另一类是市场不完善以及企业缺乏利益约束和预算约束条件下的非均衡,认为当前中国经济处于第二类非均衡状态中,并提出了“应当力求使经济先由第二类非均衡过渡到第一类非均衡,然后再使第一类非均衡中的非均衡程度逐渐缩小”的政策建议。这些见解不仅具有针对中国经济转轨路径的经济学最一般原理研究的意义,而且对于同样处于“变革”与“增长”两大目标下的其他转轨经济体认识转轨经济运行由“第二类非均衡→第一类非均衡→(瓦尔拉均衡分析适用的)均衡”的规律性,并在此基础上寻找和构建新的经济分析模型,同样具有经济学最一般原理层次的意义。
从经济转轨的实践材料来归纳,既然转轨经济是两种经济制度或运行机制的中间状态,那么它的背景和基本前提就是制度的不稳定性。这种经济状态下的每一项具体研究都是(起码最终都是)如何推动这种不稳定向着一个方向运动,最终达到新的制度的建立。也就是说转轨经济是从此制度均衡到彼制度均衡的中间状态。这种状态的基本特征就是运动的非均衡、非平衡性。非平衡运动根源于两种体制的共存和影响力的变化,是体制逐步替代的过程在经济运行中的反映。
非平衡运动的过程中经济的基本特征,决定了转轨经济研究与一般经济制度形态研究的两个明显区别:一是各种经济关系所表现出来的非纯粹性或叫过渡性,使得我们不能简单地用对错来评价人们的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只能通过程度和方向等量的尺度来进行把握,即考察其不可逆因素。在同一种经济关系中可能既包含传统体制的因素又包含市场体制的因素,从而导致经济行为的复杂性和多重性。二是既定制度下的规律在转轨经济中运用时会出现规律的不适用性和不可解释性。正如实践中经常碰到的情况:一项符合规律的政策出台后,对一部分经济关系不适用;对一部分经济关系的调节有用但不如预期的好;对一部分经济关系则是出现了背离规律的负面反应。
三、成本——收益的路径分析方法既需要丰富,更需要创新
目前比较通行的研究方式是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的制度变迁理论,以成本——收益来解释转轨的动因,并用收益最大化作为转轨经济路径选择的标准。这一类观点认为,经济转轨的动因是旧的经济体制阻碍了人们对潜在的获利机会的把握,影响了经济系统的活动。而经济转轨将要建立起来的新体制所能够带来的收益将高于旧体制带给人们的实际收益。这种判断从实践来看是有局限性的。至少有以下几点需要引起注意:一是转轨往往是在现有体制已无法维持的情况下发生的。也就是说变革具有被动的特征。只要条件不是最坏,人们好像总有惰性。因此人们并不总是能理性地进行成本——收益分析;二是人们往往不是因为对未来的美好预期而进行变革,而常常是因为对现状的不满和无法生存而产生改变一下的动力。往往是一种“变一变或许有一条活路,不变只能等死”的心理,做的时候甚至是冒了掉脑袋的风险。如安徽小岗村农民为包产到户而立下的“血书”;三是就总体而言,目前转轨国家实际的路径选择可能并不完全是成本——收益分析的结果。中国二十多年的改革实践与绩效无疑可以为这一问题提供多视角的思考。
中国经济转轨的实践首先是丰富了成本——收益分析的内涵,使这种分析由没有过程的时点概念转向针对转轨经济过程中累积效应的研究。盛洪等人正是根据中国案例的典型特点,在肯定利益分配在转轨中的重要性的前提下,提出了转轨过程中的成本最小化原则,即把改革过程中的利益冲突作为改革成本来进行度量,进一步探讨路径选择的合理性。
但是也有人对盛洪的观点提出了质疑和补充,即认为目标体制收益与转轨过程中的成本一个是时点的概念,一个是时段的概念,不具可比性。在转轨过程中除了成本外,应该还有收益的存在。这一点在中国的渐进改革下最为明显。他们提出转轨路径的选择取决于过程中过渡性制度安排在各个时点所带来的收益累积与成本累积的差额。这虽然是一个更为精致的分析构架,但仍可根据中国转轨实践的感受提出进一步商榷。
其次,就转轨总过程来考察,还可以进行扩大的成本——收益的假设与研究,即如何评判更长过程中的成本——收益和路径优劣问题。比如,旧体制收益的大小是否要作为一个转轨的重要初始条件,并以此决定改革路径的选择。从长期看,假定转轨都能成功,各种路径改革的总成本最终是否是接近的?也就是说就转轨过程而言,假定存在一条简化的等成本——收益线,那么是否存在着路径优劣的选择?
对比原社会主义国家体制改革的起步,在市场主、客体均不存在,都需要从零开始的情况下,实际上只有两种选择,即:要么从“无市场主体”突破(所谓“休克疗法”极力主张的私有化即为一例),要么从“无交易机制”突破(中国实际上是以“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走出了第一步),二者必居其一。从“市场主体市场化”走出第一步,可能遭遇经济水平大幅倒退、贫富差距迅速拉开、通货膨胀严重的挑战,但对“政府部门”来说却也因此讨了一个大便宜,即在分解权利的同时,也将解除传统体制下由政府承担的各种福利性社会契约的沉重包袱以最简单、也是最残酷的方式扔给了家庭部门。以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渐进走出第一步,即选择了从“市场客体市场化”为路径来走出第一步,政府部门虽然以最温和、也是最负责任的方式,完成了反短缺、压通胀过程中对家庭部门实施全过程保护的艰巨任务,然而社会契约解除的沉重包袱却不能不在时间上一再延缓,最终累积为转轨过程中的一大难题。
从渐进改革的实际转迹来评价,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始,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内容发生了一些深刻变化。这些变化的基本特征可以概括为:在此前近二十年的改革过程中,政府的主要目标是下放权力和利益,一部分权力下放到地方各级,一部分则下放给市场中各个利益主体。随着权力配置资源模式的被突破,相应的利益分配和索取的权利也分解到更多的主体身上。这个过程我们称之为“放权让利”。市场化的动作机制随着利益主体经营权和剩余索取权的落实而逐步形成,微观经济获得了少有的活力。经济增长与体制转轨也因此获得了持续的推动。作为旧体制下经济运行常态的短缺现象逐渐消失,这表明新的体制框架已基本形成。
在这之后至今的过程中,政府改革的主要目标开始转向集中下放传统体制下一直背着却再也背不动的各种责任。这种下放责任的政策取向本身既反映出进一步的市场化取向,同时也说明政府已不堪重负,不得已而为之。对经济增长和体制转轨而言,则意味着政府、企业、家庭三者之间一次新的利益关系的调整。与前一阶段相比,这种利益调整的方向可能会是逆向的,至少是复杂的。面临的将是新的矛盾与问题,经济增长的方式和体制转轨的模式都将因此出现变化。
中国经济转轨实践的第三层意义是对成本——收益分析方法本身的质疑。因为越是这样精致地来分析问题,就越是让我们感到转轨路径的选择可能是一个比成本——收益更为复杂的事情。不能这样简单地进行技术分析,也不能把成本、收益的概念任意扩展到非经济领域。这样分析的结果实际上对实践的指导意义是有限的。因为成本——收益分析虽然有一定的道理,也比较容易技术化,但量化则是困难的。转轨路径本身可能是一个包含更多非经济因素的复杂过程。
四、经济转轨具有内在的阶段性,确定转折点是把握转轨进程的关键
转轨经济作为一种有预设目标的非平衡运动的过程中经济,体现为一种连续性运动状态,根据其经济形态变动程度和变动的性质,在体制运行轨迹中必然存在着具有转折点意义的若干标志。研究这些转折点应该具有的特征,既有利于把握转轨过程中经济运行状态的阶段性变化,同时也有利于适时调整相关政策,有针对性地处理不同阶段遇到的不同性质的问题。在这方面,中国经济转轨的连续性和渐进性演进无疑是最好的案例。
一般而言,当一个转轨经济体资源的基础配置方式由“计划>市场”过渡到“市场>计划”时,应该说就取得了向转轨最终目标前进的显著成功,实现了转轨进程中的重大转折。目前在衡量转轨绩效时,事实上不少的研究者也采取了这样的分析原则。从笔者对转轨经济体转轨实践所做的综合考察结果来看,强调这一点是重要的,但仅仅以此来判断转轨总过程的进展,其依据似乎还不够充分。因为即使某个转轨经济体的市场化程度已经很高,而从国民经济运行效率去审视却仍然不够理想,甚至比进行体制转轨之前还要差,我们显然不能说这样一个经济体完成了预定的体制转轨任务。
根据笔者此前研究的初步结论,有两个这样的关键点对于转轨总过程具有转折点的意义:一个是代表着告别旧体制意义的转折点,另一个是代表着建立新体制的任务接近完成意义的转折点。
关于告别旧体制的转折点。从供给与需求的关系看,供给不足的矛盾已经基本解决,需求力量开始成为主导经济运行效率的决定方;从政府部门与企业部门、家庭部门的利益博弈关系看,回归旧体制的政策倾向已经受到遏制。这意味着,该转折点是以如下两个条件为标志的:(1)短缺现象的普遍消失;(2)市场化取向不可逆转。
关于建立新体制的任务接近完成意义的转折点,综观世界范围内各个进行转轨试验的经济体,至今尚无一个国家已经进入了建立新体制的任务接近完成的阶段。在这样的局限下,关于建立新体制的任务接近完成意义的转折点的讨论,便只能是一种理论假说。界定一个转轨经济体是否到达建立新体制的任务接近完成意义的转折点,主要看其是否具备了这样两个条件:(1)所有的企业都被规范地纳入了市场化激励与市场化约束相互匹配的经济运行环境之中;(2)一个能够灵活地应对商业周期变化和应对经济全球化的宏观调控体系基本形成。
作为体制,市场运行比计划运行的更有效率是因为前者肯定竞争而后者排斥竞争。竞争借市场机制自动完成供需双方之间的配给,这是市场机制的高效率所在。转轨经济排斥竞争的原因不只是以旧体制的残存形式而存在的,新体制介入当中的程序不规范和管理系统不配套,也会产生排斥竞争的后果。大多数情况下是由旧体制退出不彻底与新体制介入不规范、不配套相交织,呈现为“泛垄断”形式的“市场性竞争异化”。所谓“市场性竞争异化”,是指该类超过平均利润率的非正常高额获利行为,均以“合法的交易”的形式从市场活动中公开取得,并无规则上的任何不妥,却具有垄断性获利的性质。比如某些禁止个体私营企业进入的行业中,一些以现代企业形态出现的寡头企业,利用掌握的超市场的某种特权在市场中获取超额利润。上述问题,如果在转轨过程中不能得到根本上的清除,显然不能说已经到达了建立新体制的任务接近完成意义的转折点的。但是,即使在成熟市场体制下也还存在着完全竞争、完全垄断、垄断竞争三种市场状态,因此笔者在阐述条件(1)的含义时,采取了所有的企业都被规范地纳入了市场化激励与市场化约束相互匹配的经济运行环境之中这样的界定。
条件(2)指的是这种体制必须在应对商业周期变化和经济全球化震荡两个层面上,具备较强的应变能力。
转轨选择了市场机制的效率,也就同时选择了与之相伴的实现危机和经济的周期性波动。从本质上说也就不可避免地选择了应对周期变化挑战的宏观调控的模式。目前一些转轨经济国家的经济运行已呈现出计划形态的周期变动趋势逐渐消失而市场形态的周期变动日益显现的趋势,这本身就说明在获得效率增进的同时如何驾驭好市场经济体制正在成为下一阶段转轨的重要任务。
以上由中国案例为分析和比较研究主体得出的结论,再用之于中国经济转轨进程,得出的基本判断是:
(1)以短缺现象的普遍消失、市场化取向不可逆转两条件来衡量中国转轨进程是否到达告别旧体制的转折点,可以说后一条在1992年中共十四大确定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转轨的最终目标时就已经达到。而前一条可以以1998年上半年全国商品信息中心宣布其监测的601种主要商品全部处于供大于求和供求平衡为标志大体确定。因此,应该说:中国经济体制转轨在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已经越过“短缺时期”,进入了“后短缺时期”。
(2)以所有的企业都被规范地纳入了市场化激励与市场化约束相互匹配的经济运行环境之中、一个能够灵活地应对商业周期变化和应对经济全球化的宏观调控体系基本形成两条件来衡量是否到达建立新体制的任务接近完成的转折点,目前中国经济的运行中还没有出现明显而稳定的标志。
以这样的转折点研究,中国经济转轨总过程可划分为两个大的阶段:(1)经济转轨前期:从改革发动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框架建立,即转轨越过第一个转折点。时间区间以政治生活事件为标志应从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搞活经济为最初动机,到1992年十四大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目标。实际经济运行则是在1996年前后显示出明显的状态变动特征,经济告别短缺、需求约束主导运行。而这一具有转折点意义的变化成为人们的普遍共识则还要晚一两年;(2)经济转轨中后期: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框架建立到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即转轨越过第二个转折点。时间区间以政治生活事件为标志应从1992年中共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到2020年十六大所确定的战略机遇期结束、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成时。值得注意的是,由于第一个转折点的复杂性,实际上已经不是一个时点意义的概念,而是演化为大致从1992-1998年的一个过渡期,形成转轨前期与中后期的一个交叉过程。从实际经济运行的评价来划分,未来战略机遇期基本是与转轨中后期重合的,目前这一时期从政治生活事件划分刚经历了十年,从实际经济评价才经历6、7年,未来的前瞻性研究路还很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