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共安全的提升与城市规划改进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城市规划论文,公共安全论文,城市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城市公共安全存在的问题及其具体表现
城市公共安全是指由政府提供和主导的城市及其人员、财产、城市生命线等重要系统的安全保障。它是城市及其公民财产安全需要的满足,是城市依法进行社会、经济和文化活动以及生产和经营等所必需的良好内部秩序和外部环境的保证,是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所在
下面着重介绍危害城市公共安全的两个重要因素:火灾和交通事故。
1.火灾事故
《中国火灾统计年鉴》中反映的火灾统计数据表明,20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城市火灾的比例逐年上升,城市火灾四项指标占到60%以上,城市火灾结构从过去易燃易爆品集聚的工厂、仓库等火灾指数较高的场所开始向居民楼、商场、饭店、舞厅等公共聚集场所蔓延。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重特大火灾特别是公共聚集场所重特大恶性火灾事故突出,城市重特大火灾占全部重特大火灾的主导地位。1997—2000年,全国发生特大火灾(指死10人,重伤20人,受灾50户,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约300起,城市约占全部特大火灾的80%。2006年,全国共发生火灾222702起,死亡1517人,受伤1418人,直接财产损失784468411元。
2.交通事故
随着我国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十分严峻。统计数据和研究资料表明,我国已经进入道路交通事故的高发期,道路交通事故持续上升,事故总量由1986年的29万起上升到2002年的77万起,年均增长6.3%;死亡人数由1986年的5万人上升到2002年的10.9万人,年均增长5%;2000—2005年,平均每年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40起左右。2006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378781起,造成89455人死亡,431139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4.9亿元,其中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38起,造成558人死亡。2007年上半年,交通安全事故更是频繁地见诸报端,如:2007年4月23日,重庆北碚重大交通安全事故造成26人死亡,6人受伤;2007年5月4日,云南临沧重大交通安全事故造成16人死亡,43人受伤;2007年10月2日,重庆市长途公共汽车发生人为纵火死亡27人的特大交通安全事故。
城市复杂的生产、生活保障系统如供水、供气、供电、交通、通讯等生命线工程使其相互依赖性越来越强,一旦遭遇重大的公共安全问题,往往发生连锁反应,造成重大伤亡、社会动荡和巨大经济损失,灾后重建任务也会明显加重。
二、城市规划在提升公共安全方面存在的缺陷分析
城市规划是对一定时期内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具体安排和实施管理。城市越来越大,越来越脆弱。在今后的20年中,我国城市化水平将以每年提高1%、城市人口每年增加1300万的速度加速扩张。这对本来就十分脆弱的城市来说无疑是一个十分沉重的负担。“十五”期间,重大的自然灾害接连不断地袭向城市,城市规划的缺陷不可避免地显露出来。
一是整体安全规划缺失。随着科技的高度发展,城市系统变得复杂而脆弱,城市的交通、供水、供暖、通讯、电力、燃气等系统已成为城市赖以生存的生命线系统,“牵一发而动全身”,任何系统的“喉结”遭到破坏,城市即会陷入瘫痪、甚至造成严重后果。
二是各专项防灾规划还会造成机构重复设置、人财物的巨大浪费,有时各规划之间不能互相协调甚至相互矛盾。
三是“指挥孤岛”现象明显。中国正处于城市化加速时期,城市社会内部发展失衡和社会分裂以及城乡差距的持续扩大,使得城市发展面临整体性风险。从某种意义上说,城市正在成为落后乡村包围着的“孤岛”,而且,这个“孤岛”内部缺乏有机的整合。
四是缺少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价体系。城市公共安全是一个多功能、多层次、多目标的评价对象,影响其评价的相关因素很多。一般的看,科学性、规范性、全面性、动态性、重点性、快速性构成了城市综合减灾的基本能力指标,它们仅仅代表城市安全发展的演变趋势。但综合减灾的最主要指标含义不可缺少城市安全管理文明指标、城市经济备灾能力指标、城市灾害管理协调度指标、城市人居服务及社会保障指标等内容。
三、城市公共安全规划的主要内容
城市规划存在的缺陷放大了减灾、防灾工作的难度。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和城市人口的急剧膨胀,各种灾害事故发生频度增加,使得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受到严重威胁,城市公共安全面临空前的挑战,健全和完善城市公共安全规划势在必行。
1.城市公共安全规划目标的确定
城市公共安全规划目标是以风险理论为指导,在调查分析城市系统内自然、社会、经济等方面诸要素及各种因子相互关系的基础上,结合系统内各种资源供给的可能性等,编制城市系统的公共安全规划,并通过该规划实施,保障城市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2.城市公共安全规划目标中常用指标参数
(1)事故率和死亡率
所谓事故率是指事故发生频率,用来反映事故发生的可能性的大小。死亡率是指在某一事故所造成的人员死亡占所有人员的比例,也用来反映事故的频率及后果。
(2)财产损失
财产损失是指某一时间段、某一确定范围内因为事故所造成的物质财富的损失,它既是表征事故严重程度的尺度,在安全规划决策中同时又可用来验证安全对策措施的有效性。
3.城市公共安全规划的对象
城市公共安全规划的研究对象主要包括:
(1)城市工业危险源,主要包括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的物质和能量及其工业设备、设施、场所;
(2)城市重要机构和公共场所(防护保卫目标),以人为中心的各类建筑物、生命线以及政府机构、教育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文物保护单位等人群高度聚集、流动性大的公共场所等:
(3)城市公共基础设施,主要包括城市生命线中的水、电、气、热、通讯设施和信息网络系统以及地铁、轻轨交通等设施;
(4)城市自然灾害,地震、洪涝等灾害始终严重威胁城市的安全;
(5)城市道路交通,作为城市命脉的城市道路交通的事故率、死亡率始终是最高的;
(6)恐怖袭击与破坏,城市中恐怖分子、暴力主义者故意制造极端事件,如恐怖爆炸、纵火、毒气施放等;
(7)城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诸如SARS类造成社会和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病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性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大众健康的事件;
(8)城市应急救援力量及应急救援设备设施
4.城市公共安全规划实施应满足的基本条件
城市公共安全必须注重“预防为主”的原则,“防患于未然”,城市公共安全规划方案的设计是在考虑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城市公共安全问题和公共安全目标、公共安全状况、投资能力和效益的情况下,提出具体的城市灾害防治的措施和对策。
四、改进城市规划管理,提升城市公共安全水平
在国家现代化建设中,城市发展和城市安全成了一对矛盾体,这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解决这一矛盾,只有从城市规划入手,提高城市应对突发性灾害的能力。
1.探索城市公共安全规划编制
“城市公共安全规划”拟分为城市公共安全总体规划、城市公共安全分区规划、城市公共安全专项规划三个层次。城市公共安全专项规划包括八个专项规划,即城市工业危险源公共安全专项规划、城市重要机构和公共场所安全专项规划、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安全专项规划、城市自然灾害安全专项规划、城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规划、城市恐怖袭击与破坏安全专项规划、城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安全专项规划、城市应急救援力量及应急救援设备设施专项规划。城市公共安全总体规划和城市公共安全分区规划,都是城市公共安全专项规划的组合或综合,在规划范围上有所不同,在规划的内容和形式上基本是一致的。
2.制定城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体系并进行科学评价
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从城市的配套系统上升到支持系统的高度来,加强各类城市公共设施、基础设施的抗灾能力,保障其安全、良性运行。优化城市的生命线系统布局,合理布局抗灾救灾设施,建立相应的保障体系和应急机制,如监测预警机制、指挥协调机制、信息处理机制、财政资源的应急反应机制、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机制、应急预案和救援机制等。要重视城市综合防灾减灾系统化建设,理顺机制,优化各项减灾管理系统中的内在联系,建立公共安全信息平台,创造可协调的运作模式。
3.城市公共安全规划与城市规划建设遵循“三同时”理念
在工业生产安全管理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即“三同时”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的“三同时”管理是劳动安全卫生管理的有效方法,同时也是增强企业竞争能力和社会持续和谐发展的需要。尽管城市公共安全区别于工业生产安全和职业安全,但城市公共安全规划与城市规划建设之间同样应遵循“三同时”的设计理念。
4.在编制城市规划时,充分考虑安全因素
在进行城市规划专项设计时,要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分析研究各种灾害、特别是不断出现的新的险种,以减少和减缓安全事故对城市的冲击和破坏。
5.合理确定城市规模和城市空间结构
城市化不能一蹴而就,不仅要保“量”,更要保“质”,城市化的规模、速度要理性,其进程必须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城市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资源环境条件是基础,应避免过度开发土地资源,认识到空间的拓展并不等于空间的良性发展,应充分考虑城市的生态支撑能力,保证城市空间健康、合理、有机地发展。
6.创造更多的开阔空间和疏散避难场地
城市规划中要明确增加防灾用地,创造更多的开阔空间。从城市公共安全角度看,城市开敞空间是缓解由城市形态与结构引发的城市安全问题的有效途径。在城市综合防灾减灾中,开敞空间起着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防洪、抗旱、保持水土、避灾、防火、缓解热岛效应等重要作用。
城市绿化、公园(防灾公园林)、道路广场的建设和布局以及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考虑灾害发生时人群疏散、临时避灾、紧急救援的需要。在整合各类设施的基础上,将它们的空间区位分布和服务范围所涵盖的区域综合于城市功能分布之中,确定避难场地和路线的有效服务范围。
7.完善城市公共安全规划的信息管理系统
对城市公共系统存在的各种风险,必须建立基础数据库和应用网络管理技术;对城市公共安全实行现代化的安全管理及在制定城市公共安全规划时,必须建立一套城市公共安全信息管理系统,通过体系的运作,预防、控制和处理危及城市生存与发展的各类灾害与事故,整合并充分利用城市周边资源,走出“孤岛”困境,提高城市应对和减轻损害的能力,改善公众的安全状况,提高其生存和可持续发展的安全性,使得城市与广大公众在突如其来的灾害面前尽可能做到“临危不乱”、“处变不惊”。
8.完善公共安全监督检查机制
安全无小事,城市公共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针对查处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对于涉及公共安全的事件、特别是重点部位,进行全面的、不间断的安全技术检查;对于公共安全事故多发地段和隐患地段进行专项治理,并检查验收,以预防和减少安全隐患事故的发生。
同时,公共安全不只是政府的事情,需要全民参与健全和完善城市规划的社会监督机制。在城市总体规划报送审批前,应当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在城市详细规划的编制中,应当采取公示、征询等方式,充分听取规划涉及的单位、公众的意见。对有关意见采纳结果应当公布。当城市详细规划调整时,调整方案也应当向社会公开,听取有关单位和公众的意见,并将有关意见的采纳结果公示。让社会公众参与到关系自身生命、财产安全的城市规划工作中去,有助于增加透明度,提升城市整体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