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五加七”增值税抵免_退税率论文

完成“五加七”增值税抵免_退税率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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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生产企业原材料完全从国内购进还是从国外购进的不同情况,对“免、抵、退”税的计算方法,笔者分别称为“五个步骤”和“七个步骤”。

1.原材料完全从国内购进,“免、抵、退”税五个步骤:

(1)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简称为“剔税”

当期免抵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退税率)

或:剔税=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退税率)

如征税率17%,退税率15%,2%就是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会计处理上作为“进项税转出”计入成本。

(2)计算当期应纳增值税额,简称“抵税”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全部进项税-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

或:抵税=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全部进项税-剔税)-上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0,为期末未抵扣税额(有资格申请退税);若应纳税额>0,为本期应上缴增值税。

(3)计算免抵税额,简称“计算尺度”或“标准”(会计上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

(4)确定应退税额-当期期末抵扣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两者中较小者

(5)确定免抵税额(倒计平衡关系,会计上称“出口抵减内销销项税”)

【例1】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增值税率17%,退税率13%,4月份业务如下:购进材料200万元,进项税额34万元,该材料已入库,上期留抵税额3万元,内销收入100万元(不含增值税),出口货物折合人民币200万元。

计算:(1)剔税=200×(17%-13%)=8万元(进项税转出)

(2)抵税=100×17%-(34-8)-3=-12万元<0

(3)尺度:200×13%=26万元

(4)比较:应退税额为12万元,期末余额为0

(5)免抵税额=26-12=14万 元(会计上称出口抵减内销销项税)

会计处理:

借:应收补贴款12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销项税)14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26(税法上称免抵税额)

【例2】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增值税率17%,退税率13%,业务如下:购进材料200万元,进项税额68万元,该材料已入库,上期留抵税额5万元,内销收入100万元(不含增值税),出口货物折合人民币200万元。计算年底退税额。

计算:(1)剔税=200×(17%-13%)=8万元(进项税转出)

(2)抵税=100×17%-(68-8)-5=-48万元<0

(3)尺度:200×13%=26万元

(4)比较:应退税额为26万元

(5)免抵税额=0万元(会计上称出口抵减内销的销项税),

(6)留下期继续抵扣税为22万

2.出口企业出口产品,有从国外进口料件,进口料件复出口计算“免、抵、退”税七个步骤:

(1)剔税的抵减额(也称免抵退税不得免抵退税的抵减额)

当期剔税(不得免抵退税)的抵减额=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征税率-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组成=货物到岸价+海关实征关税和消费税

(2)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简称为“剔税”

当期免抵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退税率)-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征税率-退税率)=(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征税率-退税率)

或:剔税=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退税率)-当期剔税(不得免抵退税)的抵减额

(3)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全部进项税-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

或:抵税=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全部进项税-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0,为期末未抵扣税额(有资格申请退税);若应纳税额>0,为本期应上缴增值税。

(4)计算免抵税额的抵减额,简称“计算尺度”或“标准”的抵减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退税率

(5)计算免抵税额,简称“计算尺度”或“标准”

免抵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退税率=(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退税率

(6)确定应退税额-比较当期期未抵扣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两者中较小者

(7)确定免抵税额(倒计平衡关系,会计上称“出口抵减内销销项税”)

【例3】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增值税率17%,退税率13%,有关的经营业务如下:购进材料200万元,进项税额34万元,当月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100万元,上期留抵税额6万元,内销收入100万元(不含增值税),出口货物折合人民币200万元。

计算:(1)剔税的抵减额=100×(17%-13%)=4万元

(2)剔税=200×(17%-13%)-4=4万元(进项税转出)

(3)抵税=100×17%-(34-4)-6=-19万元<0

(4)尺度的抵减额:100×13%=13万元

(5)尺度:200×13%-13=13万元

(6)比较:应退税额为13万元,期末余额为0

(7)免抵税额=19-13=6万元(会计上称出口抵减内销销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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