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集团企业产融结合发展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我国论文,集团论文,企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83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106(2011)03-0061-05
一、引言
广义上的产融结合是指产业资本(主要是工商企业、服务业等)与金融资本(银行、保险、证券、信托、基金等)以业务为纽带而形成的合作关系,如银行向企业发放贷款、企业通过金融机构发行债券、股票等,也包括双方以产权、人事为纽带的投资和控制关系。狭义上的产融结合仅指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通过股权参与、人事结合等方式实现相互交叉、相互融合的一种制度安排,本文主要研究狭义上产融结合。
产融结合的早期研究可追溯到马克思、恩格斯等人的理论著作中,通过对资本积累的分析预见到垄断资本的产生[1]。1903年,拉法格在《美国托拉斯及其经济、社会和政治意义》一文中以“金融资本”的概念描述工业资本和银行资本日益融合的趋势[2]。赖特·帕特曼(1965)、贝恩·明兹(1985)等提出“金融控制论”,认为随着产融结合的发展,现代大公司的控制权已转移到金融机构手中。青木昌彦、托马斯·赫尔曼、凯文和约瑟夫·斯蒂格利茨等从银行——企业的关系制度入手着重研究产融结合模式的内在机理和经济绩效,把产融结合纳入金融经济学和发展经济学的理论范畴[3]。李扬、王国刚等强调金融机制在储蓄——投资转化过程的作用,把金融储蓄向产业投资等一切资本连接方式和手段都视为产融结合的实现途径[4]。余鹏翼认为产融结合在我国主要是一个制度创新及制度安排问题[5]。谷清水、何诚颖等认为我国企业产融结合是银行改革和企业改革不可分割的系统工程,是融资结构创新的重要途径[6]。
综合国内外相关研究进展,国外学者的产融结合理论主要侧重金融经济学的研究,国内学者主要采取国有银行、国企改革制度变迁的研究思路。由于国情不同,我国产融结合发展的路径呈现出显著特点,而且近几年产融结合发展的速度、深度远超一些学者的预期,现有研究成果对我国现阶段产融结合的特点、动因及存在问题分析解释不够。本文研究的问题是:在与国外产融结合比较的基础上,总结我国集团企业产融结合的特点,研究我国集团企业产融结合发展的动因及存在的问题,对我国产融结合发展的模式及运作提出建议。
二、我国集团企业产融结合发展的特点
我国集团企业产融结合发展起步于上世纪80年代末,经历了起步、整顿、繁荣三个阶段,与发达国家产融结合发展情况相比,呈现如下特点:
(一)产业资本向金融资本单向融合
国外发达国家基本都是双向产融结合,即产业资本可以涉足金融资本,金融资本也可以涉足产业资本。比如,美国以发达的资本市场为中介,形成了工商企业与金融企业交叉持股、相互渗透的局面;日本实行主银行制,企业融资的主要来源一般都是相对固定的银行,发展稳定的银企关系。我国上世纪90年代初期,产业资本参与组建的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由于经营不规范,引发了较为严重的金融秩序混乱。同样,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通过下设的信托公司、证券公司等进入实业领域,由于缺乏监控,金融资产损失较为严重,这直接导致了整顿金融秩序和金融业分业制度的出台。1994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规定各党政机关、部队、事业单位等不得向金融机构投资,工商企业向金融机构投资必须具备业绩良好、净资产充足等条件;1995年颁布的《商业银行法》、《保险法》、1998年颁布的《证券法》等确立了我国银行、保险、证券、信托业的分业经营、不允许参控股实业企业的局面,金融资本开始退出产业领域,逐渐形成了产业资本向金融资本单向融合的局面。
(二)产融结合的深度和广度不断发展
发达国家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以垄断资本为特征的大型财团(如美国的摩根、洛克菲勒;日本的三井、三菱;韩国的三星等)[7]。我国集团企业产融结合起步于财务公司,1987年5月东风汽车工业财务公司成立,产业资本开始向金融资本延伸。1992年,国务院授予首都钢铁公司投资立项权、外贸自主权和资金融通权,以首钢为母体设立华夏银行。20世纪90年代末至今,产融结合在各类金融业务快速发展,如工商企业参与城市信用社向商业银行(北京银行、上海银行、天津银行、杭州银行等)的改组,并成为银行的股东;中海油与荷兰全球人寿保险集团于2002年合资组建海康人寿公司;中粮集团与英国英杰华集团2003年合资组建中英人寿保险公司;东风汽车集团和日产汽车公司2007年筹建东风日产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为顾客提供零售金融服务及向经销商提供库存金融服务。
(三)集团企业倾向走综合金融之路
国外集团企业产融结合一般都走专业金融的道路,即不是全面进入各个金融领域,而是结合企业实体经营的特点及优势,有选择的开展金融业务。而我国集团企业产融结合大都走了综合金融之路,即全面涉入各金融业务领域。产融结合最佳的外国公司之一——通用电器公司(GE)、国内几家大型企业产融结合布局对比见表1、表2。
(四)产融结合企业获得较高投资回报
国外企业金融业务利润贡献较大,以GE为例,2000年其金融服务业收入占到了整个集团收入的45.8%,超过了制造业33.2%的比重[8]。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金融市场不够发达,利率、汇率等尚未完全市场化,金融行业的牌照成为稀缺资源,造成金融业拥有天然的、超出实业运作的高额利润。集团企业参与产融结合获得的报酬大都高于平均利润,从上市公司业绩披露情况看,吉林亚泰、辽宁成大、东方集团、雅戈尔等正是由于参股银行、证券等金融类企业导致利润暴增;我国最大的财务公司——中油财务公司,2010年资产规模达到4600亿元、实现利润40亿元[9]。先期参与产融结合的企业获得较高投资回报,刺激了实业资本参与产融结合的激情,一些集团企业提出了庞大的产融结合发展规划。
三、我国集团企业产融结合动因及存在问题
对我国集团企业而言,产融结合的动因带有更多的本土背景,运用现代经济学有关理论对这些动因进行分析,有利于为集团企业制定正确的产融结合发展战略提供指导。
(一)动因分析
1.降低交易费用,获取稳定的资金支持
交易费用理论最早由诺贝尔奖得主罗纳德·科斯在1937年发表的《企业的性质》一文中提出,认为“市场的运行是有成本的,通过形成一个组织,并允许某个权威来支配资源,就能节约某些市场运行成本”[10]。由交易费用理论可知,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相互融合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基于对交易费用的节省,当市场交易费用大于企业内科层组织费用时,企业内的管理交易就替代企业间的市场交易。企业集团实施产融结合实际是企业集团以金融活动内部化替代传统社会分工框架下的外部金融活动,降低市场交易成本,使企业获得综合的金融服务。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深入和国内企业“走出去”战略的实施,集团企业面临激烈的竞争压力,必须超常规发展,一些企业纷纷制定快速做大做强的企业战略,比如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提出“两融、三新、五化、万亿”的战略,销售收入要从2007年的一千亿元增长到2017年的一万亿元,实现“十年十倍”的增长速度[11]。集团企业单纯依靠自身的资本积累难以在短期内实现规模扩张,通过产融结合可以使企业突破自身资本积累的极限,借助金融杠杆迅速实现规模扩张。
2.发挥资源优势,实现财务和经营协同
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的资源学派认为,每个组织都是独特的资源与能力结合体,这一集合构成了竞争战略的基础。从资源协同的角度看,企业的资金、管理、品牌等优势可以助力金融发展,而金融业务作为一种有价值的资源和能力又可以推动实体经济的发展。财务协同体现在盘活资金、综合利用各项金融服务等方面。以财务公司为例,我国《贷款通则》不允许非金融机构间发生没有贸易、投资背景的资金往来,即不允许母子公司间直接融通和拆借资金,而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则可以经营集团内部借贷和结算业务,统一调配资金头寸,节省财务费用。经营协同效应指由于发展金融业务而为企业集团生产经营活动带来的效率提高。比如:充分发挥整个集团管理人才的能力;通过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贷等金融服务来提高主业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金融企业利用集团公司客户资源增强金融服务对客户和地区的渗透能力;大型集团企业具有品牌信用优势及“最后贷款人”担保责任,能够增强公众和机构投资者的信心。
3.提高资本运作能力,实现较高利润
世界500强企业的发展史就是一部金融并购史,以此带来成本的降低、技术的整合、控制资源和左右市场能力的增强。比较而言,我国企业更熟悉实体经济经营,对收购、兼并等资本运作相对较为陌生。集团企业实施产融结合将为企业建立强大的金融资本,提高资本运作成功率,并以此形成与实业经营竞争力遥相呼应的资本经营竞争力。同时,集团企业的业务领域大多集中在制造、交通、能源等基础产业,企业面临保值增值和应对行业生命周期的压力,金融行业报酬高于平均利润能够提高整个集团企业盈利水平。
(二)存在问题
我国集团企业产融结合发展也存在一些潜在风险及弊端。
1.金融及经营风险引发和放大。通过集团内的关联交易,产业资本更容易获得资金,造成金融链条成倍放大。“主企业”要承担对低效金融企业的维护责任,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主企业”的正常经营。
2.可能酿成主业“空洞化”。产融结合后产业资本会在金融资本逐利性的影响下逐渐金融化,而产业资本金融化又会导致产业虚拟化,淡化工商企业的实业经营,造成实业经营和虚拟资本运作比例失调。
3.金融业务与企业发展战略的融合互动可能较差。波音公司、通用电气等产融结合成功的原因之一是使金融业与公司主业密切配合、良性互动,如金融业为波音公司提供租赁服务,为通用电气、福特公司提供消费信贷服务等。目前我国产融结合中金融业与主业配合较差,一些企业仅仅将金融业作为支持产业发展的融资工具。
4.品牌及营销负效应。当“主企业”发生信用等问题时,其品牌及营销的正效应将会转化为负效应,对金融企业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对我国集团企业产融结合模式及运作的建议
我国正处于大规模工业化阶段,产融结合与工业化进程是同步的,产业集团的规模扩张需要集中资本;我国现有的金融条件还不能满足企业和居民的金融服务需求,产融结合有利于完善我国金融市场服务体系;从提升企业竞争力的角度看,产融结合能够提升企业综合实力。积极、稳健地推行集团企业产融结合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对我国集团企业产融结合发展模式及运作提出以下建议:
(一)市场主导型产融结合模式
产融结合模式主要分为市场主导型、银行主导型和政府主导型三种模式。以美国为代表的市场主导型模式,是以完善的资本市场为依托,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借助证券交易、兼并、收购等实现间接控制;以日本、德国为代表的银行主导型模式,是银行资本通过债权和股权相结合的方式渗透到产业资本中,由银行资本控制工业资本,并利用控股地位扩张规模,形成凌驾于工商企业与金融企业之上的金融财团;以韩国为代表的政府主导模式,是政府引导金融资本配置到符合产业政策方向的目标企业和投资项目。
我国20世纪后期产融结合具有较强的政府主导型特征,如工商企业参与组建华夏银行、交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等,都是政府组织或引导的结果。进入21世纪后,一方面我国资本市场、金融市场市场化程度加深;另一方面现代企业制度逐步建立,海尔集团、宝钢集团、中石油等产融结合基本是企业的自主行为,体现出准市场主导型特征。对今后我国集团企业产融结合模式的选择,建议实行市场主导模式。从发展的角度看,银行主导型模式由于银行与企业间相互持股,排斥市场竞争,容易掩盖财务危机与各种矛盾。另外我国金融分业经营及限制实业投资的政策也阻碍了银行主导型模式的发展。政府主导型模式能够加快大型财团的形成,但同时也存在抑制作用,过多的政府干预容易违背产融结合的市场化原则,刺激工商企业过多依赖金融业资金,积累金融风险,企业破产风险增加。我国推行市场主导型产融结合模式,符合资本市场市场化改革方面,有利于发挥市场机制和法律监管的作用,有利于集团企业根据企业实力和战略规划合理控制产融结合的方式、规模及进出时机,也有利于提高整个社会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
(二)规范集团企业产融结合运作
2006年国资委出台《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对央企投资划定了三条红线:不符合主业投资方向的不准搞、超出自身投资能力的不许搞、投资回报率太低的不准搞;并严禁企业违规使用银行信贷投资金融、房地产等项目。政府部门对企业产融结合采取了非常审慎的态度,对如何规范集团企业产融结合运作建议如下:
1.结合自身优势做专业金融
在我国目前的金融市场环境下,集团企业兴办的金融企业与四大国有银行、大型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相比,在营业网点、业务能力等方面还存在较大差距,最佳的方法还是走差异化的道路,结合企业自身优势,先在专业领域做大做强。比如中国航空工业集团下属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开展的支线飞机融资租赁业务,由于金额大、周期长、风险高,一般金融企业较难开展此类业务,适合由产业资本自己组建的公司开展。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下属财险公司开展的石油专项设备保险等,也具有较强的专业性。集团企业做专业金融有利于弥补金融市场的不足,也有利于规避与现有金融企业过于激烈的竞争。
2.加强主业与金融业务有效融合及互动
产融结合并不适合于每一个企业集团或其任何发展阶段。是否进行产融结合、如何进行产融结合,均应服务于企业的核心战略目标。集团企业产融结合必须有一条清晰的主线,那就是要立足主业,服务主业。既要实现金融业务独立的盈利能力,也要充分发挥金融业务对主业的支持能力,利用金融工具和资本市场为实体产业服务,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形成合力,增强企业整体竞争能力。
3.控制好产融结合的规模及风险
当前金融业赢利迅速而丰厚,让很多企业跃跃欲试,存在一定程度的盲目扩张。产融结合要坚持谨慎、试点、控制规模和投资回报的原则,从小做起,掌握好节奏,忌贪大求全,要让金融业务风险可控。掌控好金融业务占整个集团业务的比重,除中信集团、光大集团等由于实业比重低,可发展为金融业为主的控股集团外,其他集团企业一般不宜将主要资源转移到金融领域。
4.掌握好进入与退出的时机
任何产业都有一定的生命周期,金融业务在当前阶段可能是获利的,但随着金融企业的增加,竞争将会更加激烈。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集团企业可能要面临产融结合再定位的问题,需要根据企业总体战略和金融业务竞争力,按照战略管理领域“数一数二”的经营原则,研究继续扩大或终止部分金融业务,提前做好适时进入与退出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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