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经济责任审计质量及应用的主要因素及对策_经济责任审计论文

影响经济责任审计质量及应用的主要因素及对策_经济责任审计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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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和成果运用中存在的问题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核心是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应承担的经济责任作出评价,即通过审计证据的具体分析,认定被审计者的经济工作实绩和应负的经济责任。评价质量的好坏,即是否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恰如其分,对审计工作的效果起着决定性的影响。它关系到能否进一步打开这项工作的局面,提高审计运行的质量和扩大社会影响。

松阳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始于1995年。随着制度的不断完善,特别是1999年5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两个《规定》后, 松阳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在操作程序、内容、方法等方面逐步规范。但在前一阶段的工作实践中,我们感到经济责任评价及审计成果运用上仍存在着较突出的问题,主要是:经济责任评价不够具体,只是原则性地归类为“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对责任大小、问题起因、主客观因素、责任性质是失误或故意以及领导干部个体的经济管理能力、努力程度、工作实绩、功过得失等方面缺乏具体的分析和评价;审计成果运用尚未真正解决“两张皮”现象,经济责任审计与干部管理、监督、使用脱节。这些问题的存在,制约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干部管理监督和选拔任用中应起到的作用,同时又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的权威性。

二、影响经济责任审计评价质量和成果运用的主要因素

(一)影响经济责任审计评价质量的主要因素

1、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和方法不够完备。 表现在审计内容上等同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审计的重点仍在于通过对被审单位的财务收支和内部控制方面的审查,提示被审单位的违纪违规问题及内控制度情况,没有围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来确定审计的内容和重点,没有通过对被审计者所在单位的财务收支、资金管理、内控制度的审查和鉴定,归纳、提炼、上升到被审计者的组织领导能力、管理决策水平,以及勤政廉政情况及应承担的经济责任等来进行评价。在审计的方法上,仍沿用甚至拘泥于财政财务审计的传统方法,偏重帐面的、内部的查证,结合运用听取被审计者的述职介绍、个别调查、开座谈会及运用分析、归纳的方法不够。

2、缺乏具体可操作的经济责任评价标准。当前省、市、 县出台的有关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法中,均未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评价作出明确具体的可操作的规范,虽两个《规定》明确要分清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但也未建立规范完善的评价体系。

3、经济责任关系比较复杂。在界定被审计者的经济责任时, 有直接责任与间接责任、主要责任与次要责任、前任责任与后任责任、本级责任与下级责任、主观原因造成和客观原因造成及改革中的失误与故意违反财经纪律之分。在评价被审计者经济实绩时有静态数值的对比,有动态状况的分析,要使业绩量化、直观,还要进一步分析被审计者的能力、努力作用于单位经济效益的程度,从而才能实事求是地反映被审计者的功过与得失。在乡镇还有党委一线和行政一线,两线之间及各线内部的经济责任关系在很多方面是交叉重叠的,比如乡镇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责任是书记还是镇长,就很难确定。由于经济责任关系复杂,客观上给评价造成了困难。

4、经济责任审计任务重、力量不足。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近几年来审计机关新增的一项业务,审计机关未因这项新增业务增加编制,每年上级业务部门和本级政府部门下达的常规性审计任务已相当重,加上经济责任审计,力量上难以承受。

(二)影响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的主要因素

1、审计结果本身存在缺陷。目前, 由于前面所述的多种因素影响,审计结果报告中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评价和任期实绩评价过于笼统、原则,很难反映被审计者的具体、真实情况,无法衡量领导干部个体在任职期间的经济管理能力、努力程度及工作实绩、廉政状况,因此,根据审计结果对被审计者进行表彰、奖励、提拔重用或采取组织措施、纪律处分显得依据不充分,审计结果的可利用价值因其存在的不足而打了折扣。

2、审计成果转化滞后。干部任免时效性强, 并且比较集中(尤其是换届时),而经济责任审计有一个操作流程,在目前实行任期内有计划轮审较少的情况下,往往是边审边任、甚至先任后审,经济责任审计常变成“马后炮”,审计成果难以有效利用。

3、工作机制不健全。比如审计结果台帐不完整, 处理制度不健全,影响了审计成果的运用。还有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整体合力发挥不够。比如尽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在我县已试行了数年,但审计部门对干部管理监督部门的要求缺乏了解,审计取得的成果,干部管理监督部门却觉得不合用;而纪检监察部门和组织部门虽比较注重建议审计部门安排实施审计,但介入审计过程少,了解情况不够深、不够细,仅凭审计结果报告,很难把审计成果运用到干部任免和监督管理上,从而使审计成果与运用相脱节。

三、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评价质量和加强成果运用的几点建议

(一)关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评价

1、要围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来选择审计的内容和方法。 在内容上,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两个暂行《规定》及省委办[1996]70 号《浙江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法(试行)》都有比较明确的范围,必须在开展审计工作中认真执行。同时,对不同性质的行业、单位,审计内容还应有所侧重。比如对行政机关,要突出财政、财务收支合理性、合法性的审计;对事业单位,要突出预算外资金收支审计;对企业单位,要突出资产保值、增值和经济效益的审计。行政单位中,县直机关部门领导干部和乡镇领导干部承担的经济责任内容和侧重点又有区别,县直部门有的有代政府管理的预算外资金职能,其收支、划转、使用、管理及效益情况就自然要作为重点审计内容之一,而乡镇有税收、统筹资金管理等,也必须列入审计的重点内容之一。只有根据不同岗位特点确定审计内容重点,经济责任评价才具有针对性。

在方法上,除了运用传统的财政财务审计方法外,还要采取听取被审计者的述职介绍的方法,要求被审计者对其任职期内的审计内容及其他有关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作全面回顾和自查,以供审计中参考;采取调查座谈的方法,了解被审计者任职期间的工作业绩,摸清是否有帐外或其他经济问题;采取科学测算的方法,在核查领导干部任期内有关经济指标完成实绩的同时,对领导干部遵纪守法、投资决策、内部管理等方面举措的成效得失进行测算,以便全面反映被审计者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采取分析、归纳的方法、通过对取得审计数据的分析、归纳,提炼、上升到被审计者的组织领导能力、管理决策水平等来进行评价,为干部监督管理和使用提供真实、具体、有说服力的依据。

2、 要尽快出台一个与两个暂行《规定》相配套的经济责任评价规范。比如通过对被审计者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设置和执行情况审计后,应分项先作评价,然后再综合评价被审计者在其中应承担的责任,使作出的经济责任评价建立在坚实的基础上。即:先通过对被审计单位帐表反映的财政、财务收支数据与经审计认定后的数据相符程度的比较,作出会计资料真实、基本真实或不能真实反映年度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评价;根据查证的事实,作出财政、财务收支符合、基本符合或违反财经法规的评价;通过对被审计单位经济效益实绩与相关的目标、指标、标准的比较,对经济效益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通过对被审计单位相关内部控制力度设置情况和执行情况的审查和检测,依据事实,作出内部控制力度健全、部分健全或不健全的评价和有效、部分有效或无效的评价。在作出上述评价的基础上,依据审计查证的事实,作出被审计者对有关问题应承担相应领导责任的评价。

3、要根据审计涉及的事项和职能范围,区别责任界限、 区分责任关系。要以有关法律法规和核实无误后的审计数据、审计证据作为审计评价的依据,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对审计未涉及的事项或虽涉及但证据不足的不作评价;对非审计职能范围的如干部思想、政治表现和领导作风、干群关系等不作评价。要注意区别责任界限,即在责任时限上区分前后任的界限;在问题起因上区分主客观的界限;在定性上区分改革中的失误与故意违反财经纪律的界限。在明确被审计者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时应充分调查取证、具体分析,不能简单以分工分管关系进行认定,对情况复杂确实难以分清责任关系的,应以写实的方法反映相关事项。

4、要切实加强审计队伍建设。 随着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审计机关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如增设专门的科室,配备专职的人员,充实加强审计力量;对于审计工作必需的业务经费和专项经费要切实予以保证,不断改善工作条件;还要充分发挥社会审计机构的力量,配合审计机关的工作,以保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减少审计评价的风险。

(二)关于审计成果运用方面

1、进一步提高经济责任评价的质量,增强审计结果的可利用性。 这是当前促进审计成果运用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2、结合常规审计,并实行有计划的轮审, 解决经济责任审计时机滞后问题,增强成果转化的时效性。首先,把经常性的常规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结合起来。凡对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单位进行各种常规性审计时,应综合考虑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充分利用常规审计的相关资料及成果,可以在确保审计质量的同时,节省经济责任审计时间,克服审计力量不足的问题。其次,实行有计划的年度轮审。干部监督管理部门要根据干部监督管理的重点和工作需要,进行统筹规划,把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列入年度轮审计划,每年年初提出轮审的任务建议,使审计部门能通盘考虑,早作安排,既可避免因审计对象过于集中、审计部门难以应付的局面,又便于组织及时掌握情况,促进审计成果的转化。

3、要健全和完善相关工作机制,重视审计成果的运用。 一是建立审计结果的档案制度。及时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归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和实绩档案,以便随时利用。二是推行和坚持先审计后离任制度。做到有经济责任的领导干部不经审计,不选拔任用;不经审计,不办理离任手续。三是完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处理制度。凡有经济责任的领导干部,其工作考核和考察材料中必须有反映经济责任的内容。同时,根据审计的结果及时慎重地作出处理:工作成绩突出的,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或提拔重用;对一般性问题,组织要及时出面谈话教育,打招呼、敲警钟;对问题较多但够不上党政纪处分的,予以诫勉;对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损失的,该调整职务的调整职务,该降免职的降免职;对触犯法纪的,要交由执法执纪部门查处。四是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情况、搞好协调、加强指导,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提高整体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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