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海南经济特区的金融改革_金融论文

当前海南经济特区的金融改革_金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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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经济特区经过八年多的改革和开放,现已初步建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特别是在物价、现代企业制度、人事劳动制度、税收征管、工商管理、财政规费、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的改革已取得了很大的成果。然而我们应该清楚看到,海南的金融改革是缓慢的,没有突破原有计划经济的管理体制。由于金融是国民经济的中枢,金融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如果这项改革上不去,那就会影响其它方面的改革,延误海南特区经济发展的时机,减慢海南走向成熟市场经济的速度。因此,海南特区进行金融改革对经济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战略意义。

海南经济特区在执行全国统一金融政策的前提下,在金融体制方面进行了一些改革,取得了一些成绩与经验。从金融组织体系来看,海南已经从过去计划经济的单一的国家银行体系变成目前包括国家专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同时并存的金融组织体系。1994年,海南全省有各类金融机构2089家,是我国金融机构密度比较大的地区。从近年海南金融运行的情况来看,股份制银行的状况较好,国家专业银行的状况较差。交通银行海南分行是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1994年全年实现利润1.63亿元,人均创利润45万元。海南发展银行是新近成立的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1995年经营仅四个多月就实现利润3604万元。相比之下,海南四家国有专业银行,1994年除中行海南省分行实现经营盈利251万元外,其它3家银行均亏损。据1994年调查统计,海南省逾期贷款率约为40%,有的银行甚至高达60%。这些逾期贷款绝大部分是国有各专业银行贷给国有企业的。由于逾期贷款的日积月累,所以造成大量银行贷款的呆帐和死帐,造成银行经营亏损,国家资产严重损失。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因为两者金融管理体制不同。国家专业银行由于过去长期受计划体制的掣肘,现在的经营管理仍然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市场经济机制尚未形成,还未真正变成以市场为导向,自我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商业化银行。主要表现为资产负债规模、结构失衡,经营观念和效益观念淡薄,资产风险化趋向日益严重,盈利能力低。而股份制银行则是一种真正的商业银行,它实行国际商业银行通行的、完全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制度,并以市场为导向,以追求经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强调经营规范化,实现信贷资金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的统一,是一种比较适合市场经济发展的金融管理制度。

海南正由于认识到把国家专业银行变成商业化银行的重要性,所以在国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之后,就积极采取行动进行国有银行商业化的改制工作。但从最近一两年的改革情况来看,海南在改革中遇到了许多问题和困难。

海南目前国有专业银行的组织机构,仍实行中央统一的“三级经营,一级管理”组织体系。省一级银行和县(市)一级支行均没有独立法人的资格,法人代表是各专业银行总行。作为一家商业银行,没有独立的经营法人资格,这就意味着企业的经营权和所有权没有分离,企业不能真正当家作主,也没有自主权,所以企业经营的好坏,不能与企业和职工的经济利益挂钩,不能形成企业的凝聚力,不能调动职工的积极性,经济效益低下是必然的。这种金融组织体系是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再从海南专业银行人事管理制度来看,当前实行的仍是过去计划经济时的任命制,这对于在市场经济环境中的企业管理是非常不利的。发展市场经济就是要引进竞争机制,能者上庸者下,这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规律。所以海南专业银行的人事管理制度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了。笔者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银行最好的人事管理制度就是聘任制和合同制。这应是海南国有专业银行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的发展目标。

自从国家颁布《商业银行法》以后,海南各国有专业银行实行总量控制下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这种金融管理方法是我国按照资产负债管理的基本原理和市场经济发展的进程,结合现行的信贷资金管理体制而采取的一种过渡性、阶段性的资产负债管理模式。但由于过去遗留下很多问题和当前的客观条件,这一管理制度实际上在国有专业银行中没有得到很好的实施,即使实施了,也没有真正调整到规定的比例要求上来。当前,海南国有专业银行在推行总量控制下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制度主要存在的问题是:1.资产形式单一,风险大。海南国有专业银行的资产绝大部分为贷款,投资性资产(债券、股票等)很少,并且贷款基本上都是对国有企业贷款。2.资产质量低,流动性差。美国商业银行一年期以内的贷款占全部商业贷款的比重一般在80%以上,而海南国有专业银行的贷款大部分都是一年期以上的无法收回的长期占用贷款。3.不生息资产占用过大。海南国有各专业银行都存在内部不生息资产占用过大的问题,内部资金占用增长过快。4.高成本负债占比大,筹资成本高。各专业银行普遍存在定期存款的比重过大,存款利率过高的高成本负债。5.缺乏成本的约束机制,费用上升过快。银行费用的增长速度快于营业收入的增长速度。6.收息缺乏硬约束,被欠息越积越多。主要表现为计息挂帐的政策性贷款增加。以上问题,都是海南进行国有专业银行商业化需要解决的问题。

海南经济特区的经济所有制虽然是多元化的,但国家专业银行的信贷资金绝大部分主要落在国有企业身上,而当前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不好,体制改革还有待进一步深化,国有专业银行的管理体制与国有企业的管理体制又息息相关,因此,海南在进行国有专业银行商业化改造时,必须注意同国有企业管理体制的改革配套进行。怎样把金融制度改革和企业制度改革有机结合起来,是摆在海南经济体制改革面前的一项重要工作。

同全国相比,当前海南金融环境并不显得宽松,金融管理制度基本与全国相同。从金融政策来讲,海南已基本上无优惠政策,而且在某个方面还不如上海浦东。比如对外资银行的经营范围规定,海南至目前为止还不允许办理人民币存款业务,而上海浦东开发区早已允许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存款业务。这不仅是特区优惠政策问题,而且是管理体制问题,是遵循市场经济发展规律、按国际金融惯例办事、实行国民待遇、平等竞争的问题。海南的金融市场建设也相当缓慢,作为经济特区,目前海南还没有一家企业股票在国外股票市场上市,还没有H股股票。而内地的一些企业的股票早已在香港和国外股市上市了。这说明海南的金融市场建设相对滞后,因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海南特区金融改革的超前性。只有这样海南特区才能在金融的超前改革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发挥排头兵和试验田的作用。

在由计划经济过渡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型时期,金融改革不但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而且是改革的难点,从当前海南金融的形势和今后海南特区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来讲,海南的金融改革必然要面临和解决如下几个关系问题:

(一)中央统一货币政策与海南特殊金融政策的关系协调问题。从国际金融发展的一般规则看,一个国家的货币政策都是统一的。但这种统一并不是绝对的统一,而是相对的统一。这就是说,在大的金融政策上全国应该是统一的,而在具体的操作细则上可以根据不同地方的实际情况实行不同的地方政策。特别是在我国,更应该注意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把两者联系结合起来,这就是我们所讲的统一金融政策的相对性。海南是中国最大的经济特区,它具有经济发展的特殊性,而且这种特殊性是相当突出的。这就要求海南既要遵循全国统一货币政策的一般原则,又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特区经济发展的需要,制定并实施自己的地方金融法规。具体说,海南经济特区的金融改革必须在坚持《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的原则前提下,海南可以在具体细则上制定和实施自己的地方性金融法规。而海南的地方性金融政策则主要是指微观经济管理上的政策,如金融管理制度和金融工具的应用创新等。但有些人认为,金融政策是全国统一的,海南要想制定某些特殊的金融政策和金融管理制度那是不可能的,海南特区金融只能按照全国统一的步伐来运行和发展,不能越雷池一步。这种思想是错误的,它违背了中央设立经济特区的指导思想。中央最近一再强调,经济特区的基本政策保持不变。这也就是说,经济特区作为全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试验田和排头兵作用保持不变。因此,海南特区的金融政策在全国应该有特殊性,这种特殊性有一定的时间和范围,只要在适当的极限内制定和实施特殊的金融政策,那都应该是允许的。换句话说,只要是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利于发展社会生产力,有利于我国的改革开放,在国际上已被实践证明了是先进的金融经济管理经验,海南特区都应首先进行试验。当然,海南在进行金融改革时必须首先正确认识中央统一货币政策与海南地方金融政策两者之间的关系,即既矛盾又统一。我们必须把两者紧密地结合起来,加快海南经济特区金融改革的步伐。

(二)正确处理好海南金融改革与企业改革的关系。现在摆在我们面前的改革问题,不但有金融改革问题,而且还有企业改革问题。银行与企业的关系是密不可分的。以市场经济国家发展的经验来看,海南金融体制改革的方向应该是朝着商业化、股份化的目标发展;而海南的企业管理制度改革方向亦应朝着建立股份制现代企业制度目标发展,两者的改革应该是同步进行的。目前,在海南的工商企业中,国有企业仍然占有很大的比重,它们的自有资金很少,一般只占资金总量的20%,80%的资金依靠银行贷款;而且由于体制的原因,国有企业普遍存在流动资金周转困难,经济效益低下,常常是举新债还旧债,造成银行逾期贷款不断增多,最后形成呆帐死帐,使国有银行的经济效益也长期低下,甚至严重亏损。因此,海南在进行金融改革时,必须同时进行企业改革,把两种改革紧密配合起来,使它们能够协调地共同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三)把贯彻实施《商业银行法》与海南金融改革结合起来。《商业银行法》是我国国有专业银行进行商业化改革的依据,但它还需通过实践的检验来进一步得到完善。从当前全国实施这部银行法的实际情况来看,存在着许多问题和困难,有待我们去探索解决。比如国有金融企业几乎没有能够实行总量限制下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因此,海南在这方面应积极探索,要为全国做出表率,为全国完全实施《商业银行法》做贡献。这就更要求海南的金融改革,必须把贯彻实施《商业银行法》与海南金融改革的实际需要灵活结合起来。

(四)海南金融改革速度与全国金融改革速度的关系问题。海南的金融改革离不开全国的金融改革。但海南是经济特区,海南金融改革的速度和进程应该比全国快一些,这是无可非议的。海南的金融改革速度应怎样才能合适呢?笔者认为,海南的金融改革至少要比全国金融改革平均水平快5年。从海南特区金融改革的要求和实际情况来看,至少要在2000年之前,把海南国有各专业银行改制成真正的商业化银行。到那时,海南的金融企业都能按照没有总量控制下的完全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办法来进行规范化的商业银行管理。

(五)海南金融的切块管理和中央的管理关系问题。金融改革不但是海南目前改革的重点,而且也是中央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中央的金融改革具有普遍性,海南金融改革具有特殊性,海南的改革步伐要快些,海南的试验田、示范作用要发挥出来,这就必然存在着中央金融条条管理与海南金融块块管理的矛盾关系。中央为了统一全国货币政策,一般要采取条条管理的金融体制。但这并不妨碍海南实行特殊的金融政策,并不妨碍海南实行有条件的金融块块管理体制。现在的问题是我们怎样把握这种关系的适当力度。换句话说,也就是哪些金融管理属于中央的条条管理;哪些金融管理则属于海南的块块管理,怎样把中央条条管理和海南块块管理的范围分开。这是海南当前金融改革所面临和需要解决的又一个问题,需要我们做深入细致的研究。

要使海南的金融管理进一步商业化和国际化,海南应怎样进行金融改革呢?笔者认为,海南当前的金融改革,必须分阶段来进行。

(一)国有专业银行的商业化改革。要增强海南金融内部机制的建设,首先碰到最大的问题就是要进行国有专业银行的改制工作,也就是怎样把海南的各专业银行变成真正的商业银行。

把专业银行变成完全的商业银行,并非是一件容易的事。总结海南特区过去的改革经验,其关键是金融体制问题。笔者认为,海南国有专业银行商业化的改革思路是:把现在单一的国有所有制金融企业改成股份制金融企业,即把国有专业银行改成股份制商业银行。这是海南国有金融管理体制改革的出路和方向,也是特区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改造后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应是以国家专业银行控股的股份制银行。它的股权结构是多元化的,包括国家专业银行、外资银行、股份制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私人资本等在内的股份组合。

海南国有专业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造,具体的操作可以这样设想:国家专业银行各成立一家股份制银行,分成省级总部行和县(市)级支行二级。它们都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以独立法人的身份成为股份制银行的股东,并且吸收非国有金融资本进入股份制银行,共同组成多元化股权的股份制商业银行。这种股份制银行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公司法》、《商业银行法》的有关规定来组建,实行严格规范化的管理。在组建这种股份制银行时,我们必须对国有各专业银行进行清产核资工作,理清各种债权债务并做出处理,认真科学地做好银行资产的评估工作,保证避免国有资产的流失。

(二)逐步放开利率管制,促使银行利率市场化。海南金融目前的利率仍由中央规定,实行全国统一的利率,海南没有自主权,并且海南现在实行的利率是差别利率,即根据不同性质的金融企业实行高低不同的银行利率。这种现象违背了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一般原则,对培育市场经济机制有很大阻碍作用。海南作为经济特区,对利率的改革应该是超前的,即应放开利率管制,试行利率的高低由市场自动调节。利率市场化是市场经济的一个特征,海南应该为全国实现利率市场化探索改革经验,为全国作示范,这是海南经济特区的职责和任务。当然,我们说放开海南利率管制,并不是说一下子完全放开,而是逐步地放开。具体作法是,海南在放开利率管制之前,必须根据国际市场经济发展的一般原则,对海南所有金融企业,无论它是何种性质的,都实行统一的银行利率,取消差别利率规定。随后海南应该实行灵活的存贷款浮动利率,使各种企业都能逐步适应市场机制的经济环境。等待各种企业的市场机制得到增强以后,海南的存贷款利率即可完全放开,由市场自动调节利率的高低,率先实现银行利率的自由化。

(三)加快海南金融国际化的进程。海南金融作为中国金融对外开放的窗口,其金融结构应向国际市场倾斜,使海南的金融运作符合国际金融惯例,使海南成为国际金融中心。海南经过八年多的特区金融改革,学习和借鉴了许多国际先进的金融管理经验和方法,并取得了不少成绩,逐步缩小了与国际惯例的差距。要使海南金融快速走向国际化,就必须对外开放海南的金融市场。按照《关贸总协定》的“对等条件”和“国民待遇”的原则,海南金融要放宽对外资银行的人民币业务限制,即允许外资银行办理人民币存款业务,实行国民待遇政策。同时,海南的金融也要走出去,让一些金融机构把业务扩展到海外,逐渐变成国际性的跨国银行。这样一进一出,有利于引进先进的金融管理经验,促进海南金融管理水平的提高,提高海南金融的国际化程度。此外,为了使海南金融走向国际化,海南还应该吸收和借鉴国际金融市场上新的信用形式、新的金融工具、新的管理方法和新的金融理论等。

(四)制定海南金融管理的法规和条例。从市场经济的特征来看,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要使我们的金融行为规范化,就需用法规和管理条例把它固定下来,作为我们金融行为的准则,使我们的金融管理工作有法可依。为了充分利用中央赋予海南的地方立法权,为了充分发挥海南特区金融的特殊作用,海南应该在遵循中央金融法律法规的原则下,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特区经济发展的需要,制定并实施海南金融的法规和管理条例,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来进行金融管理和运行,保证特区金融朝着市场化和国际化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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