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哲学足迹_马克思主义论文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哲学足迹_马克思主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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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B0-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6470(2011)01-0004-08

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并与中国实际相结合,产生了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两个前后相接并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成果。伴随这两大成果,具有当代中国风格、中国面貌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也在实践中形成和发展着。

一、毛泽东的哲学思想

在中国民主革命的艰苦过程中,毛泽东等中国共产党人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把中国长期革命实践中的一系列独创性经验作了理论概括,形成了适合中国情况的科学的指导思想,这就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普遍原理和中国革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毛泽东思想。”①毛泽东思想包含了指导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走向胜利的全部理论、战略、政策和策略,也包括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初期的指导思想等,而其中活的灵魂,是贯穿于它的各个部分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这就是以“实事求是”为核心的思想路线,亦即毛泽东哲学思想。

(一)关于中国革命的唯物史观

中国人最初知道马克思、恩格斯是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中国人自己撰写的著述中最早介绍马克思学说的是梁启超,他在1904年发表的《中国之社会主义》中说:社会主义“最要之义,不过曰土地归公、资本归公,专以劳力为百物价值之源泉”。但他作为改良主义者并不赞成社会主义,认为社会主义在“今日之中国不可行,即欧美亦不可行”。②俄国十月革命震撼了世界,李大钊最早撰文予以讴歌,并发表两万字的《我的马克思主义观》,全面介绍唯物史观。1920年陈望道翻译的《共产党宣言》出版。研究马克思主义的社团在全国相继出现,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纲,明确要在中国推翻资产阶级政权。此后在各大城市和农村展开的工农运动,掀起了中国革命的第一次高潮。

然而,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和中共党内曾盛行把马克思主义教条化、把共产国际决议和苏联经验神圣化,使中国革命几乎陷于绝境。在严重危机之际,共产党人意识到马克思列宁主义必须与中国革命的实际相结合,才可能指引中国革命取得胜利。毛泽东总结说:“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伟大力量,就在于它是和各个国家具体的革命实践相联系的。对于中国共产党说来,就是要学会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应用于中国的具体的环境……因此,使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具体化,使之在其每一表现中带着必须有的中国的特性,即是说,按照中国的特点去应用它,成为全党亟待了解并亟须解决的问题。”③

正确认识中国革命的性质,是正确选择革命道路的根本保证;而只有正确认识中国的历史和现实,并从实际出发,不是从本本出发,才能正确认识中国革命的性质。当时盛行一种“二次革命论”的观点:认为中国反帝反封建的革命属于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范畴,无产阶级可以参加这个革命,但无从领导这个革命;无产阶级革命应是在资产阶级革命成功后且资本主义发展后期才发生。“二次革命论”不仅否定中国共产党对当时整个革命的领导权,而且要求党放弃对自己建立的工农武装的领导权。这种理论以马克思主义经典论述作依据,并有当时设在苏联的共产国际的支持,曾在中国革命中一度占据统治地位。

针对“二次革命论”及其他类似观点,毛泽东将唯物史观作为认识中国社会的立脚点和方法论,作出了截然不同的判断。他从中国的历史状况和社会现实出发,在世界历史的大背景下研究中国革命的条件和特点,深刻指出:从世界范围和时代特点看,“十月革命”改变了整个世界历史的方向,也使中国的民主革命“属于世界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的一部分了”④;这一革命,是以“建立新民主主义的社会和建立各个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国家为目的的革命,因此,这种革命又恰是为社会主义的发展扫清更广大的道路”⑤。就是说,由于民族资产阶级有其先天的软弱性,中国的资产阶级民主主义革命,必须由无产阶级——通过共产党——来领导,走一条与西方也与苏俄不同的道路,这是中国革命的特殊性之所在,也是中国革命取得成功的原因之所在。

这一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的创立,开辟了中国革命和中国历史的新时代。

(二)以实践为基础的认识论和辩证法

在领导土地革命、抗日战争、解放战争直到建设新中国的实践中,毛泽东特别重视对用鲜血换来的经验加以理论化总结和提升,以形成符合中国国情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思想。他的《实践论》和《矛盾论》等哲学著作堪称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经典之作。

《实践论》写于1937年7月,它的副标题是“论认识和实践的关系——知和行的关系”。就当时的背景来看,《实践论》主要是为着用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观点,去揭露曾给中国革命造成重大损失的党内教条主义和经验主义等主观主义错误而写的。⑥但实际上,它所提出的问题及其意义,远远不止于此。例如,《实践论》的第一段说:“马克思以前的唯物论,离开人的社会性,离开人的历史发展,去观察认识问题,因此不能了解认识对社会实践的依赖关系,即认识对生产和阶级斗争的依赖关系。”⑦就涉及了唯物论的历史形态问题。马克思以前的唯物论,即旧唯物论,普遍具有机械论的性质,这是一个人所共知的缺陷。毛泽东一语中的地指出:这一缺陷的根源,在于其缺少唯物史观的基础,不了解认识的主体——人——的社会性存在及其历史发展,因此更不了解社会实践对于认识的意义。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论和认识论,正是与唯物史观相结合,以对认识主体的社会历史性把握为基础,通过对认识与实践关系、知行关系的全面考察,才充分把握了认识的本质、过程和规律,并用以指导实践。

《实践论》以实践观点为基础,以认识与实践关系的运动为线索,系统完整地阐述了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即“能动的革命的反映论”原理,以十分简洁、明确、富有中国风格的语言,概括了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关于人类认识发展的总过程、总规律,并处处紧密结合中国革命的经验教训加以分析,重点揭露和批判了党内主观主义、特别是教条主义和经验主义的错误,指出:“唯心论和机械唯物论,机会主义和冒险主义,都是以主观和客观相分裂,以认识和实践相脱离为特征的。”⑧

在《矛盾论》中,毛泽东继承并发展了列宁关于辩证法就是认识论、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的思想,从宇宙观的高度阐述了对立统一的原理及其意义。他结合实践重点分析了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深入阐明了把握主要矛盾及矛盾主要方面对于正确指导革命实践的重要意义。在此基础上,毛泽东提出了辩证法精髓的思想。毛泽东认为: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就是共性与个性关系;矛盾的共性是绝对的,个性是相对的;共性寓于个性之中,绝对寓于相对之中。“这一共性个性、绝对相对的道理,是关于事物矛盾的问题的精髓,不懂得它,就等于抛弃了辩证法。”⑨这一思想为寻求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道路提供了哲学依据,也为在一切场合下如何把握理论与实际的统一,提供了普遍的方法论原则。

“两论”不仅有重要的理论意义,而且有重大的历史意义。“两论”共同地突出了唯物主义认识论和辩证法的实践本性,强调并显示了它们在实践基础上的统一。这一点,在当时条件下意味着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具有了新的面貌,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在哲学的理论内容和理论形式上,它们充分表现出中国共产党人独立自主地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使普遍真理与具体实践相结合的特有方式和风格。

(三)人民主体论的价值观

党在长期革命实践中要解决的,不仅有艰巨、残酷的对敌斗争问题,更有细致、全面的自我发展问题;不仅要科学地说明革命和战争的客观规律,而且要在党的建设、军队建设以及根据地的政权、经济和文化建设中,确立起一套表达党和人民的共同信仰和意志以及明辨是非、凝聚人心、鼓舞士气的价值观念。在这一背景下,毛泽东为阐明马克思主义的价值观念作出了创造性贡献。

虽然毛泽东并不曾对哲学上的价值和价值观问题直接作过阐述,但在毛泽东思想的整个理论和实践中,却鲜明地表达了人民主体论的价值观念。其最集中、最鲜明的表现,是对中国共产党的“宗旨”——“为人民服务”——的阐述。所谓“宗旨”,就是最高的、统率一切的价值取向和价值原则。“为人民服务”的价值观涵义是:“共产党人的一切言论行动,必须以合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并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为最高标准。”⑩这里完整地表述了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人民主体论价值观念。

毛泽东价值观思想的一个重要理论创新,是他提出了“真理与人民利益一致”这个具有深刻理论内涵和实践指导性的哲学命题,揭示了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的一条必然结论、一项基本原则:真理与价值之间,必须而且能够在人类解放的革命实践中,达到彼此之间的高度统一。这是毛泽东对马克思主义价值哲学理论的一个重大发展。

二、新中国建设的哲学探索

从中国进入和平建设时期开始,一系列新的、重大的理论问题随着实践陆续涌现出来。在以什么样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为指导的问题上,中国再次经历了复杂曲折的探索过程。

(一)关于社会发展阶段的认识

到1956年,我国实现了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同年9月,党的八大指出:社会主义制度在我国已经基本上建立起来,国内主要矛盾已经不再是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而是人民对于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需要同当前经济文化不能满足人民需要的状况之间的矛盾;全国人民的主要任务是集中力量发展社会生产力,实现国家工业化,逐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虽然还有阶级斗争,还要加强人民民主专政,但其根本任务已经是在新的生产关系下面保护和发展生产力。大会还着重提出了执政党的建设问题等。八大对社会发展阶段及其任务的判断,反映了以现实生产力发展和人民的实际利益为标准的思想路线。

但是在如何清醒地认识形势问题上,领导层却出现了分歧。党内一种“左”的教条主义认为,按照经典作家早已作出的论证,公有制比私有制优越,计划经济体制具有超越资本主义的优势,人们的积极性和劳动效率必然更高,因此应该立即全面地实现社会主义,并向共产主义过渡。毛泽东以充满激情的理想主义精神,力促中国在所有制改造上更彻底些、速度更快些,中国开始偏离了正常的发展道路。正如邓小平后来说:“从一九五七年下半年开始,我们就犯了‘左’的错误。总的来说,就是对外封闭,对内以阶级斗争为纲,忽视发展生产力,制定的政策超越了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11)

实践证明,对现实的国情及其所处历史阶段作出正确的判断,是制定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的前提和基础。而对于一个新生的社会主义政权来说,只有坚持实事求是,在充分调查研究、掌握了全部真实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国际形势进行科学的综合分析,坚持以唯物史观的生产力标准为根据,并以人民为主体的价值观来进行评价,才能得出准确合理的判断,据以制定正确的战略和方针政策。然而恰恰是在这里,毛泽东开始背离了他自己所倡导的实事求是原则,把一种美好的意愿当作了出发点,过分夸大主观能动性的作用,不仅使之理论化,而且凭借个人威望使之成为党和国家的政策措施。这种带有唯意志论性质的错误,其直接和间接影响都持续了很长一段时间,使国家和人民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二)两类矛盾与阶级斗争

依据在长期革命斗争中形成的思想传统,对社会发展阶段的判断,首先要与阶级斗争的形势联系起来。关于怎样看待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的阶级状况和社会矛盾,毛泽东曾作过深入的思考和论述。他在1957年作的《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12)的报告,是一个具有代表性的历史文献。在报告中,毛泽东提出了要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矛盾的思想。其中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最大量的和主要的工作,因此它理应成为国家政治生活的主题。然而,毛泽东却未能将这一主题贯彻下去,而是用阶级斗争取代了两类矛盾。就在报告后不久,经济领域里的“左”倾冒进举措、政治和文化领域里的斗争和批判运动此起彼伏、接连不断,直到爆发“文化大革命”。而这些,则是以毛泽东提出的“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理论为指导的。

从提出正确区分和处理两类矛盾,到实行“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这个转变是否有某种理论上的原因?从哲学上总结经验教训,至少应该重视以下三个问题:

一个是如何理解和把握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和阶级斗争学说。毛泽东一向高度重视阶级和阶级斗争,并且认为这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标志。但马克思在1852年3月5日写给约·魏德迈信中的三点看法,才是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关于阶级和阶级斗争的完整观点。马克思说:“无论是发现现代社会中有阶级存在或发现各阶级之间的斗争,都不是我的功劳。在我以前很久,资产阶级历史编纂学家就已经叙述过阶级斗争的历史发展,资产阶级的经济学家也已经对各个阶级作过经济上的分析。我所加上的新内容就是证明了下列几点:(1)阶级的存在仅仅同生产发展的一定阶段相联系;(2)阶级斗争必然导致无产阶级专政;(3)这个专政不过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和进入无阶级社会的过渡……”(13)

总体上可以看出,马克思把阶级和阶级斗争同生产力的状况联系起来,意味着不仅阶级的存在,而且阶级斗争的发展和阶级的最终消灭,都从根本上依赖于生产力的发展。马克思主义是以最终消灭阶级和阶级斗争为理想和目标的,并不是单纯依赖阶级斗争的特别爱好者和追求者。但后来却产生了一种偏向,就是盲目地追逐和迷信阶级斗争,不加限制地主张“用阶级观点分析一切”,认为“阶级斗争要斗一千年一万年”,因此脱离实际地提倡“以阶级斗争为纲”,甚至人为地制造对立面等等。这种偏激的“阶级斗争情结”有一个认识上的原因,就是许多人往往孤立地强调阶级斗争的当下意义,而忽视了它的历史性质,或者只是就阶级斗争谈阶级斗争,却很少将阶级斗争的状况与发展生产力的意义联系起来。这一偏向在毛泽东的论述中也有表现,就是脱离了生产力,将生产力发展的历史条件与现实的阶级状况彼此割裂开来,把意识形态领域的阶级斗争孤立化并有所夸大,表现出某种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决定论的倾向。从理论上不能不说,这是导致“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理论的一个起点。

另一个是如何贯彻人民主体论原则的问题。对于社会主义这个以“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的国家社会体系中,如何理解和依靠人民群众是一个首要的原则问题。毛泽东在划分“人民”和“敌人”时,未能把正确区分和处理两类矛盾看做是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基本环节,而是采用了一种单纯政治化的标准,以人们(包括各个阶级)的现实立场和主观态度(是否拥护社会主义)为标准,而不是以他们同生产力发展之间的客观联系为根据。这个标准实际上包含了一种主观化的、随意性更大的阶级斗争意向。这样就必然使正确处理两类矛盾的要求,在逻辑上缺少必要的、客观稳定的前提,在实践中缺少充分的主体性保障。

起点上的偏差,导致了忽视对“人民当家作主”这一社会主义本质加以制度化落实和建设的必要。毛泽东在区分无产阶级民主与资产阶级民主时,没有注意区分社会主义民主作为国家政治原则与作为具体组织形式之间的界限。他认为,在敌我问题上,民主只是与专政相对而言;在人民内部,民主只是相对于集中而言。从而把民主仅仅限定在具体的组织形式和管理手段范围以内。这里显然忽视了很重要的一点:作为人民民主国家的基本性质,社会主义民主并不只是一个手段,更具有目的的性质和意义。将民主单纯手段化,显然不利于从根本上理解建设民主和法治的意义。“文革”中,毛泽东发动群众以“大民主”的手段来进行“继续革命”,其决策的出发点及其所造成的破坏性影响,正是这一理论误区所带来的后果之一。

(三)从辩证法走向“斗争哲学”的教训

毛泽东哲学思想的一个显著特征,是高度重视对辩证法的探索和应用。1956年发表的《论十大关系》,是毛泽东运用唯物辩证法考察社会主义建设的一篇代表之作。在这篇文章中,他一如既往地强调了坚持唯物辩证法与正确进行革命实践之间的联系。但在对辩证法的理解上,则出现了一种简单化的苗头。毛泽东进一步发挥列宁的观点,认为辩证法的规律其实只有一个,即对立统一规律,其他都应看做是这一核心规律展开的范畴。例如“所谓发展就是诸对立物斗争的结果”,如此类推,可以重新阐述辩证法的体系,而“旧哲学传下来的几个规律并列的方法不妥”(14),应予改变。这一哲学创新对于重新理解并以更加简明的方式阐述唯物辩证法的精神实质,具有一定的启发意义,在当时曾经掀起了学习和讨论的高潮。但这个观点毕竟是在旧的哲学框架下针对黑格尔的体系提出来的,不仅仍带有思辨的色彩,而且在当时的社会实践和具体思考中还带有了一定的政治偏向。在日益升温的“以阶级斗争为纲”和“继续革命”氛围中,对立统一规律的涵义被加以不恰当的解释和发挥,主要出现了两大偏差:一是将对立统一规律简单化成“一分为二”;二是将矛盾的斗争性加以绝对化,使它变成了仅仅为当时阶级斗争服务的理论,从而走向了反面。

将对立统一规律简单化成“一分为二”的偏差,主要在于将本来属于关系范畴的“矛盾”当作了一个实体范畴。把事物与矛盾混为一谈,以为分析矛盾就意味着一定要把任何事物都分成“两半”,并指认出其中的正面与反面、正确与错误等;分析的目的,只在于强调“分”和“对立”,并不在于按照对立统一规律的本意,把握对立面之间“既对立又统一”的完整关系。当时把这种思维方式当成了一个公式到处套用,事实上就是把“两大阶级对立”的模式普遍化、绝对化了。在这种模式下,“分”被当成了无产阶级革命的原则,“合”则被说成是修正主义的“阶级调和论”。当时曾有杨献珍等哲学家尝试用“合二而一”来说明矛盾统一性的特点,作为“一分为二”的补充,立即遭到了严厉的批判及政治贬谪。可见,把“一分为二”当作辩证法公式加以普遍化套用的结果,不仅造成了对辩证法的歪曲,而且助长了思想封闭、头脑僵化、作风粗暴的不良风气。

将矛盾的斗争性加以绝对化的偏差,主要在于将矛盾的斗争性与同一性割裂开来,孤立地看待斗争的绝对性,把它说成是矛盾运动的唯一形态。这种观点发展成为文革中的“斗争哲学”是必然的。在“斗争哲学”中,不仅否认斗争是矛盾双方的相互作用、将“革命的斗争”看做是可以任意剥夺人的平等权利的单方面“批斗”,而且无视斗争的合理目的性、条件性和限度,鼓吹“斗就好”、“斗就是一切”;斗争的结果即所谓辩证综合,就是“一方吃掉另一方”、“不是东风压倒西风,就是西风压倒东风”、只有你死我活,没有其他出路等等。这种“斗争哲学”与辩证法的精神相去甚远。它表明,要正确理解和运用矛盾学说,必须以推动社会进步和人的解放为目的,把握斗争性与同一性的内在联系。正如肖前在总结这一教训时指出的:无论怎样,所谓解决矛盾,其结果都表现为通过斗争而达到矛盾的某种统一、和谐的状态。“不以一定的具体的统一与和谐为目标的斗争,是盲目的斗争;最终不能达到预期的统一与和谐的斗争,是失败的斗争;违背客观规律(企图阻止旧统一的瓦解和新统一的产生,或企图建立没有客观根据的统一)的斗争,是错误的斗争。”(15)

总之,在辩证法的名义下事实上存在着马克思曾经指出的“两种形态”,即“辩证法的神秘形式”与“合理形态”(16)的差别。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进程中,如何充分理解和体现马克思主张的“合理形态的辩证法”,不仅成为衡量我国马克思主义哲学水平的一个尺度,而且是决定实践成败的关键。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哲学精神

伴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开辟,一个具有当代高度的、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组成部分和哲学基础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形态,已在逐步形成之中。

(一)回归实事求是路线

“只有人们的社会实践,才是人们对于外界认识的真理性标准。”(17)这原本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一个基本的原理和常识。但是在“左”的教条主义泛滥和民主制度遭受践踏的情况下,连基本常识也会成为思想禁区。发生于1978年夏天的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大讨论,揭开了思想解放的序幕,对于恢复马克思主义以实事求是为核心的思想路线起到了关键作用。通过以解放思想为重点、以实事求是为目标的马克思主义的重新启蒙,使全党全社会的心理状态、精神面貌为之一新,释放出曾被束缚的巨大精神能量,焕发出了空前的创造热情和活力,开辟了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全新局面。

探索建立马克思主义哲学当代中国化的形态,从来就是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和实践发展的要求。早从上世纪30年代开始,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家和理论家,就曾探索有中国自己特色和风格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他们对苏联教科书的哲学模式作过一定的反思和批评、纠正和补充。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解放思想不仅带来了马克思主义路线的回归,也带来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新的繁荣和发展。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保持了它与祖国人民共命运的历史传统,密切关注当代世界和中国实践的发展,不仅深化了真理标准讨论和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原则的内涵,而且针对现实提出并讨论了许多具有重要理论和实践意义的新问题。

(二)价值与真理统一的社会主义观

在“什么是社会主义,如何建设社会主义”这个主题上,与苏联和我国计划经济时期的社会主义模式相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突破主要有以下几点:

1.通过提出和确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回到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立场,解决了现实社会主义形态的历史定位问题。从哲学上看,正确认识我国所处的历史阶段,使全部思想和决策立足于一个科学的可靠的基点上,并不只是一个了解和尊重“外部”现实的问题,更是一个主体如何自我定位的问题。作为中国这块土地上的主人,如果不了解、不重视自己是站在一个什么样的起点上,有什么样的条件、能力和切实需要等等,就不会真正懂得应该和能够做什么,那么所提出的目标和任务、路线和方针也必然发生实质性的偏差和失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确认了我国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意味着明确了中国社会主义的历史地位,从而也就意味着确定了发展战略的基础和出发点。回到“初级阶段”,这一看似“后退”的定位,却代表着一种思想方法的提升。30多年来的实践证明,正是这一脚踏实地的理论回归,能够焕发起全社会前所未有的蓬勃生机,使中国的面貌发生了历史性的改变。

2.重新阐述社会主义的本质,在价值与真理统一的新高度上解决了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根本定向问题。社会主义原本来自一种关于人类社会美好前途的价值理想和追求。最初的空想社会主义之所以落空,不是因为它的目标不够美好和高尚,而是因为脱离了现实。恩格斯说,空想社会主义本身产生于资本主义时代,但在它看来,现实社会“表现出来的只是弊病”,而不是同时也孕育着消除弊病的要求和条件。因此他们揭露问题时面对现实,解决问题却不注意从现实出发。其社会主义方案只是从理论原则出发的产物,并没有现实的基础。正因为如此,它“一开始就注定要成为空想的,它越是制定得详尽周密,就越是要陷入纯粹的幻想”(18)。马恩的科学社会主义则超出主观的价值构想,“首先把它置于现实的基础之上”(19),科学地解决了社会主义的历史根据和必然性问题,使它从一种单纯的价值观上升为具有科学真理性的学说,成为价值和真理统一的、完整的、科学的历史观。但一百多年来的经验也表明,马恩在理论上已经解决了的问题,在现实的社会主义实践中却未必得到正确的把握。已往右的和“左”的、机会主义和教条主义等倾向的共同点,都是把社会主义的科学真理性、历史必然性同以人民为主体、为人民服务的价值取向割裂和对立起来。其中“左”的教条主义无视实现社会主义的过程性和条件性,蔑视群众的现实利益和价值取向,把社会主义当成了仅仅靠政治权力强加于现实、强加于群众的东西,从而使其失去了应有的基础和活力。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总结了这个重大的历史经验和教训,重新恢复并深化了科学社会主义的本义,其核心是重建了真理与价值统一的社会主义观。邓小平旗帜鲜明地把价值标准引入了社会主义的本质规定和判断标准之中。邓小平在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规定和“三个有利于”标准等重要论述中,强调指出:社会主义能否实现,社会主义的本质和优越性能否体现出来,并不是心想事成、径情直遂的,而是总有个搞好搞不好,能不能采取正确的政策等一系列关键问题。不解决这些问题,就没有现实的社会主义。而这一切都取决于实践,取决于在实践中是否做到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是否坚持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为基础、坚持“三有利”的标准,是否能够使全体人民走向共同富裕,达到让“人民满意”的效果等等。这就牢牢地把握住了社会主义的两个客观必然性基础——一个是生产力发展的根本作用和趋势,一个是人民群众的历史地位和价值选择,从而在动态实践的高度上,重新完整、充分地确立了价值与真理高度统一的、自觉的科学社会主义观。

3.按照人类历史规律和社会主义生长规律,论述了“什么是”和“怎样建”的统一,从根本上解决了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定位问题。传统的社会主义观念中有一种不自觉的观念,就是习惯把“什么是社会主义”和“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分隔开来,当作两个问题;并且认为,什么是或不是“社会主义”,犹如摆在面前的一纸工程“蓝图”,已经十分清楚确定了;只是在“如何建”即“按图施工”的过程中,才可能出现问题。这种机械施工式的思维导致把社会主义当成一个固定不变的模式,只知道生搬硬套马恩关于未来社会描述中的、有些甚至是被断章取义的、歪曲了的词句,却拒绝理解和贯彻马恩作出这些描述时所依据的历史条件与所采用的方法。

邓小平关于“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问题的提出和回答方式,是把“什么是”和“如何建”作为“一个问题”提出来,要求从理论与实践、目标与过程的统一上来思考。这一求真务实的思想,具有极其深刻的理论意义。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一向把社会进步当作一种“自然历史过程”。在它看来,社会是一个最复杂的生命有机体,社会进步也遵循生命成长的规律;这些规律的表现,是在人的活动和选择中具体地生成的,不是一成不变的。按照这样方式去理解,共产主义从来就被看做是人类社会机体生命发展的一种形态、一定阶段;共产主义的历史必然性,只能存在于本质上的“自然历史过程”之中,而不在于客观历史之外的主观意志;社会主义“对我们来说不是应当确立的状况,不是现实应当与之相适应的理想”,而主要“是那种消灭现存状况的现实的运动”(20)。按照这种历史的、实践的思维方式思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就要自觉尊重社会发展的规律性和过程性,就要更注重从现实的基础和条件出发,在实践中发挥人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而不是用一成不变的观念去剪裁现实。只有在卓有成效地改造现实的实践中,才能创造出富有强大生命力的社会主义。

(三)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

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开辟,使中国的现代化建设和中华民族的崛起,在更加广阔的领域逐步展开,不仅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也积累了极其丰硕的思想理论和精神文化成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实践中得到进一步的检验和发展。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代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在21世纪初的最新成果。

发展观,是关于社会发展方式的根本观念,即对“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问题的回答。在现代社会条件下,发展观不仅包括了关于社会结构和运行机制的基本理念,更突出了关于社会发展目标、导向、方法和规范的理念。发展观全面地反映出对于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界关系的理解和把握。因此,发展观就是体现在国家社会体制和政策中的历史观、世界观。

发展观的变革,是20世纪以来的一个世界性议题。在更加复杂多变、风云激荡的国际环境和因改革深化而矛盾和压力日渐突出的国内环境中,中国社会发展方式的选择,不仅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成败,也关系着未来世界发展方式的格局。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提出,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在实践中的不断成熟和创新发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是一种建设的理论,也是一种社会发展的哲学。它的一个要点,是对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为核心的“发展”意义的充分认识。它最初是同纠正“左”的错误、结束“以阶级斗争为纲”的路线、转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联系在一起的。邓小平强调“发展是硬道理”,是指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中,“发展”从来是应有的第一要义。而在现实条件下,我国究竟要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对这个问题的科学认识,也在实践中经历了一个从自发走向自觉、从肤浅走向深刻、从片面走向全面的探索过程。

科学发展观有其深厚的理论和实践根基:改革开放30多年来,围绕“什么是马克思主义、怎样对待马克思主义,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实践探索,其中特别是对解放思想与实事求是、人道主义与马克思主义、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发展的速度与质量、公平与效率等重大问题的重新认识和经验积累,无不从基本立场和思想方法上,直接间接地影响着发展观的形成和改变;而围绕“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的理论和实践探索,包括执政党要自觉地把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社会文化前进的方向、广大人民的利益(“三个代表”)作为自己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包括对改革开放以来社会阶级阶层结构的变化的把握,包括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提高党执政能力的建设,还包括改进党的作风、反腐倡廉、加强党与人民群众联系的各种努力等等,无不与国家政府管理体制和政策的深化改革一道,为建立科学发展的主体条件做了必要的准备。正是在这些成果和总结发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才形成了这种新型的科学发展观。

以人为本的发展,意味着要坚定地贯彻“为人民服务”这个党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宗旨,充分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走共同富裕道路。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意味着要在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过程中,自觉促进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现代化建设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相协调,构建起以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为特征的和谐社会。

科学发展观的意义,不仅在于指出了我国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的发展,要采取统筹兼顾的方法,达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从而体现这种发展模式的先进性;更在于:它是一种突出了“以人为本”的发展观,从而体现了唯物史观与人民主体价值观在当今时代的统一。

大时代呼唤大手笔。无论从国际还是国内环境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都处在一个需要、并且有利于产生新思想、大智慧的时代。中华民族的新的崛起,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发展和繁荣提供了新的巨大机遇。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如果能够回应历史和实践的呼唤,致力于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的开拓创新,就能够把握机遇,做出新的成绩,达到新的境界。

注释:

①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R].中共中央十一届六中全会1981年6月27通过.

②黄楠森等.马克思主义哲学史[M].北京:北京出版社,1998(6):22.

③④⑤⑥⑦⑧⑨⑩(12)(14)(17)毛泽东著作选读[C].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288,354,285,120,120,134,160,592,756-758,847,122.

(11)邓小平文选[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3):269.

(1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4):547.

(15)肖前.肖前文集[C].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217.

(1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112.

(18)(1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724,358.

(2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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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哲学足迹_马克思主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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