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学术权力?——读《学术权力——七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比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权力论文,学术论文,高等教育论文,管理体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40-054 文献标识码:A
《学术权力——七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比较》(原名《学术权力:七国高等教育的权力模式》,以下简称《学术权力》)是美国著名社会学家伯顿·克拉克教授主持研究并出版的一部专题性的比较高等教育专著。在20世纪80年代左右的十多年间,西方陆续出版了很多高等教育的学术著作,但是却很少直接涉及高等教育权力问题。《学术权力》这本书填补了这方面的空白。该书集中研究社会科学的核心主题——权力,并且在特定的机构背景——高等教育之中研究权力。它运用组织社会学、比较政治学和公共管理学等众多社会领域特有的分析方法,比较分析了德国、意大利、法国、瑞典、英国、美国和日本七国高等教育权力结构。全书分两大部分,第一部分分国研究,共八章,每一章一个国家。各章首先描述历史背景,考察高等教育制度的重要特征和基本事实,各章的核心是50年代至60年代初改革前传统大学的权力关系。这一部分论述了高等教育的六级组织,从学术组织最下层的教授或系直至中央政府,既分析了权力和影响的总分布,又分析了专门政策领域的决策的所在地,最后是结语部分,它把整个高等教育置于广泛的社会经济环境之中,从而评述这些权力结构的最新改革与演变,并提出了学术权力的命题、概念、模式和观点。
该书虽然提出了“学术权力”的概念和命题,但着重研究的却不是真正意义的学术权力问题,而是高等教育的管理体制和权力组织结构。该书围绕高等教育的权力结构重点研究了四个方面的问题:1)各国高等教育系统一般组织上共同的和独特的特征,特别是权力和集团利益的所在;2)各国高等教育结构的历史演变;3)有关教育实践和运行的结构影响;4)结构制约;改革和时代需求及趋势改变结构的方式。严格地说,它所研究的不是学术权力,而是高校组织系统的行政权力。众所周知,在高校内部,实际存在着两大权力体系,一种是以行政管理组织结构为网络的行政权力系统(包括我们中国高校的党组织和群体组织),另一种是以教授专家,学者为核心,以各种“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等学术组织为特征的学术权力系统。伯顿·克拉克教授领导研究并出版的《学术权力》,无论是“分国研究”还是“比较分析”,几乎谈的全都是高等教育的管理体制和组织结构问题。它对高等教育的行政权力问题分析得比较透彻,而对该书的主旨和核心——学术权力,却几乎没有涉及,尤其是该书把整个高等教育的组织系统的权力结构,看成就是学术权力,笔者不敢苟同。
其实,在高等教育系统中,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是两码事,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不同的概念。这种权力在我们中国区分起来并不太难。
1、从权力的来源方式看,行政权力主要来自于组织的委派或任命,而学术权力主要来自于专家学者的推崇。如:一个大学的校长的产生,虽然也经过民意测验,但最主要的还是要上级组织的任命,没有上级组织的任命,就不能行使校长职权,也不能成其为校长。学术权力却不同。如一所大学的某学术及学科委员会主任,虽然最终还是要学校党委认可,但一般来说,只要某学术或专业委员的成员们推选,获得大多数专家学者认同就基本算通过了,这种权力的形成,组织或政府行为不是主要因素,起决定作用的是专家学者,是个人的学术威望和影响力。
2、从权力的实质看,行政权力的核心是“权”(官),权大力大,学术权力的核心是力(学术地位),力大权大。高校的行政权力富有层次性和隶属性,实质上是一种统治力、领导力,如同省长比县长的层次高、地位高、权力大、省长领导县长一样,大学校长的地位比处长的地位高,理所当然,校长的权力范围比处长宽,处理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力度肯定比处长大。学术权力却不一样,它既无统治力,也无层次性,更无隶属关系。学术权力的“权力”是相对行政权力的一种说法,其实它并无实权,因为它既不管钱、也不管物、更不管人。学术权力是由人的学术地位和学术威望形成的,实质上它是某个人的一种学术威望所构成的魅力、影响力和内聚力。它完全是自发的,是一群人自觉而又心甘情愿地追随他(她)接受他(她)的支配。[1]学术权力,虽然无权,但它对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尤其是对行政权力的影响却非常大。如,现代高校的组织系统都是以学科、专业为基础的,而某一学科、专业的教授权威又是建立在其渊博的专门知识的基础之上的。教授的这种权威一旦形成,他对其学生和本学科、专业的教学、研究人员的学术工作的监督,基本上是个人说了算,而不受某些集体规范的制约。如果是多个学科、多个专业的个人权威组织的集体权威(如学术性行会)的影响力更大,它几乎支配着所有学科领域的工作,成为高等学校中各种权威的核心,其他一切权力形式都必须考虑到它并且适应于它。
3、从权力的地位和作用看,行政权力起外在决定作用,学术权力起内在支配作用,这是由高校自身的特点决定的。高等学校是培养高级人才、研究高深学问的地方,工作内容有很强的学术性。高等学校一般都设置众多的专业、学科,广大教师分别组织在各自所从事的专业、学科内为发展本专业、学科而努力。学校的许许多多的决策问题都涉及到学术和学术发展问题,任何一个高明的领导也不可能对这些问题样样都精通,况且高等学校教师从事教学和科研,多是独立工作,各行其事,极不宜统一指挥,一律要求。就教育工作本身来说,也有其自身的客观规律。因此,高校的“行政”要作出正确决策,必须建立科学民主机制,在广泛征求和听取广大教师的意见的前提下再作出决定,否则,得不到广大教师尤其是学术权威的支持,这种决策就可能难以贯彻下去。
4、从权力的作用时空范围看,高校的行政权力虽起决定作用,但作用的时空范围局限性较大,只能在特定的范围、特定的时间、特定的对象条件下起作用。比如说:某某大学的校长,仅仅只能在某某大学的围墙里和在某某时段内行使职权才有效,超出了围墙外到别的地方或超过了某一规定时段内(如果不再是校长了),他的职权就不起作用。而学术权力则不然,它不受时间、空间影响,像牛顿、爱因斯坦、居里夫人等这些特大学术权威,他(她)们的影响既无国界,又无时间约束,这些权威就象一个永不落山的太阳,照耀着整个人类和人类的历史。
5、从权力的组织状态看,行政组织的特点是:具有组织性、网络性、隶属性,便于统一指挥,在决策时,必须兼顾政治性、社会性和纪律性。而学术组织一般处于松散结合的无政府状态,在作出决策考虑时,一般只考虑学术性。
综上所述,学术权力实际上是某些学术权威因为自身的杰出的学术地位和学术成就影响而自发形成的一种学术魅力。这种学术魅力,既具权威性,又具内聚性。学术魅力是学校权威的基石,学术魅力一旦形成,它对高校的行政组织和全体师生会产生很大的影响,对学校的学科建设乃至全面发展起着内在的支配作用。因此,一所高校,要真正办出水平,办出特色,办出威望,办出知名度,必须高度重视学术权力的作用,紧密团结和密切依靠广大专家学者,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学术权力的存在,决定了高校的组织结构是双重的:既有统一意志,又是松散结合的知识密聚体。由于现代高校的组织系统均是以学科专业为基础的,一方面,学科和院校要把不同学科的专家学者联系在一起,另一方面又将专家与非专家教授、学生与行政管理人员联系在一起,形成一种双重结构:既是学术机构,又是行政机构。在高校,虽然学科、专业领域的学术权威占有首要地位,但是,不论何种学科的专业人员又都必须在一个单位(学校或院系)承担一定的教学、科研任务,依靠学校及上级行政单位提供的经费和工作条件,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因此,高等学校特别是它的系一级组织,是一个由学科和行政单位组成的矩阵结构。在这个矩阵结构中,教学科研人员处于双重权威之下,同时从属于一个学科和一所学校。这正是高等学校不同于其他社会组织的一个重要特点。[1]同时,这也是一所高校正确处理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关系的必然条件。
学术权力的性质、地位、作用和组织结构的特点,决定了高校必须建立一种新型的以学术权力为主导的权力机制。由于学术权力在高校的教学、科研和管理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高校在实施行政管理和学术管理的过程中,如何正确有效地处理好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之间的关系,就成为高等学校内部管理的重要课题。而要求得这种权力结合的最佳方式或最好的途径乃是建立一种学术主导型的领导和权力机制。因为这种机制的最终结果是学校组织的主要行政领导人(如校长、院长、系主任等)主要是由专家、学者或某方面的学术权威担任。这样一来,既有利于解决以往高校中长期存在的从上至下的行政权力这条线太粗,影响教师从事学术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的问题,又有利于解决学术权力松散,各行其事,不便统一协调指挥的难题,从而做到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有效结合融为一体。随着高等学校工作的学术性日益增强和学科建设的要求日益提高,这种权力机制会显得越来越重要。[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