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度调整城镇消费品增值税率结构探讨——基于主要消费品供求弹性的测度,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消费品论文,税率论文,城镇论文,弹性论文,结构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1007(2012)12-0003-10
居民消费是经济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扩大居民消费是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保障。税收作为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不仅能够调节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对调节居民消费的作用也非常显著。由于税负转嫁的存在,税收将全部或部分由购买消费品的居民承担。消费者因其购买的消费品种类和数量不同,从而负担轻重不一的税收。通过分析分类消费品的有效税率,可以度量税收对不同消费品价格的影响程度。在此基础上,对分类消费品进行选择性的课税或适当调节课税轻重,就能起到引导消费的作用。而增值税作为我国第一大税种,其调节作用更加不可忽视。为此,本文通过测算主要消费品的供求弹性,分析其供需现状,并在计量结果的基础上,估算出税收在消费者和生产者之间的承担比例和主要消费品的增值税有效税率,继而分析增值税对主要消费品价格的影响程度,试图为政府合理引导居民消费,优化增值税的税率结构提供政策依据。
一、文献综述
衡量税收负担的最优状况是设计能够反映真实的经济学模型,通过模型分离出最终产品价格中所包含的各类税收。但是这种状况在现实中难以实现,因此关于税负转嫁的假设是研究税收负担的前提。
最初国内外学者主要通过理论分析方法探讨税收归宿问题。Harberger[1]首次运用一般均衡分析法研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负担问题。他认为税负受到消费者的需求弹性、要素之间的替代弹性等多种因素影响。Shoven,Whalley[2]和Fullerton,Rogers[3]扩展了一般均衡分析法,将多种税收和多个主体纳入同一个模型中,并进行跨时期消费分析。此后,学者的研究更加注重实证方法的运用,从供求的角度展开研究。蒋洪,于洪[4]运用线性支出系统模型计算了我国八大消费类别的需求弹性,通过横截面数据和时间序列数据两种研究途径,对我国消费课税的税负归宿状况进行实证分析。卢洪友,李洁[5]以糖类、卷烟、白酒为例测度了消费品的供给弹性,从而更加真实地反映消费品的税收负担。此类方法后又被应用于分析糖料、汽车市场、原料奶等商品市场(司伟,王秀清,2006;康赞亮,2006;刘威,陈书章,马恒运,2011)。
为更精确地分析税收归宿问题,学者们从征税引起商品价格变动的角度展开分析。Besley,Rosen[6]根据美国不同城市税收和商品价格变动的对比数据,分析税收对商品价格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在完全竞争的情况下,对某些产品而言,税收完全转嫁到商品价格中;而对有些商品,税收则被过度转嫁。刘怡,聂海峰[7]利用广东省工薪税的相关数据,分析了我国工薪所得税的有效税率。研究表明:我国现阶段工薪税月应纳税所得额800-2800元由个人承担,通货膨胀使得一半本不需要缴纳工薪所得税的纳税人缴纳所得税。Carbonnier[8]根据法国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后的对比数据,测度了增值税在消费者和生产者之间的分担比例。结果表明:增值税存在税负转嫁,法国汽车销售中消费者所分担的增值税比例为57%,房屋修缮服务中消费者所分担的增值税比例为77%。聂海峰,刘怡[9]、常晓素,何辉[10]分别利用投入产出表和跨时期消费模型,测算了我国城镇居民消费支出的有效税率,研究结果表明:流转税有明显的累退性。
关于我国税收负担的实证研究目前尚处于探索阶段,主要不足为:(1)部分研究假定增值税完全向前转移,即增值税全部由消费者承担,这与现实情况不符,精确度有待提高。(2)由于我国增值税改革时期相关数据的可获得性较差,难以通过实证方法直接得出税收对商品价格的影响效果。为此,本文从消费品的需求弹性和供给弹性角度出发,首次通过估算供求弹性来测度主要消费品的增值税有效税率,从而更为真实地反映消费品价格中所包含的增值税税额。
二、主要消费品供求弹性的实证分析
(一)估计主要消费品的需求弹性
1.线性支出系统模型说明
本文对主要消费品需求弹性的测度,乃基于线性支出系统模型。该模型将各类商品需求视为商品价格和消费总支出的函数,其基本表达式为:
线性支出系统模型的假设条件主要包括:(1)对于某个特定的时期而言,人们对各种商品的需求量,仅取决于各种商品的价格和人们的消费总支出,即需求是消费总量和价格的函数。同时,居民的各项消费支出在同一个系统之中,相互联系、相互制约。(2)人们对各种商品的需求包含基本需求和超出基本需求范围之外的附加需求两个部分,而基本需求与消费总支出无关[11],即居民首先满足其基本需求,然后按自己的偏好将剩余购买力按一定比例分配到各类消费品。根据需求弹性的定义,可以将商品需求价格弹性用线性支出系统模型中的相关变量表示,其表达式为:
2.模型参数估计
首先,根据2005-2010年我国不同收入群体的五十八项分类支出数据①,得出居民对各类商品的基本消费支出和边际预算比。其次,结合2005-2010年居民分类消费总支出的平均值,根据公式(2)计算我国居民分类消费品的需求弹性,结果如表1所示(根据线性支出系统模型测算出全部58项消费支出的需求弹性,但为与供给弹性相一致,此处只列示出27项消费品的需求弹性)。
表1的数据说明:从全国平均水平来看,居民的基本消费支出中“服装”支出数额最大,为401元。“医疗器具”支出数额最低,仅为5元。同时,对于基本支出之外的附加支出,居民将最大的比例分配到“服装”上,其边际预算比为8.47%,分配到“衣着材料”的比例最小,仅为0.02%。整体而言,各类消费品的需求价格弹性均为负数,即当消费品价格上升时,居民的消费需求下降。这从侧面反映出我国商品供给短缺的时代已经过去,人们的消费环境回归正常状态;从需求弹性的绝对值来看,弹性最小的项目为“衣着材料”,弹性值为0.11,即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当“衣着材料”的价格上涨1%,居民的需求量将会下降0.11%。弹性最大的项目为“家庭交通工具”,弹性值为0.84,即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当“家庭交通工具”的价格上涨1%,居民的需求量将会下降0.84%。
根据需求弹性的经济内涵,在价格下降幅度相同的条件下,富有需求弹性的消费品销量增幅将高于缺乏弹性的消费品。因此,扩大内需更容易从富有需求弹性的消费品入手。增值税作为消费品价格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其税率调整亦可实现调节消费品价格的作用。从消费品八大类别来看,衣着类、家庭设备用品和交通通讯类消费品的需求弹性总体较大,表明此三类商品需求对价格更为敏感,税收政策的调节效果也更为显著。为实现居民消费总额的增长,政府可以通过适当的税收优惠政策减轻此类行业的税收负担,既能促进行业的较快发展,又可满足居民的消费需求。
(二)估计主要消费品的供给弹性
本文选取以适用性预期和局部调整为核心思想的Nerlovianm模型[13]和Tcha-Kuriyama模型[14]为基础,构建主要消费品产量与价格之间的回归方程。该模型中因变量为当期产量,它是上期价格、上期产量以及技术水平等外生变量的函数。适用性预期和局部调整思想假定厂商根据预期价格调整产量,并以实际价格与预期价格的偏差作为外部刺激做出反应。该模型选择滞后一期的价格为预期价格,以当期产量对预期价格变动的反应程度为供给弹性,供给弹性的回归方程形式如下:
1.平稳性检验
回归方程选取2000-2010年主要消费品的价格和产量数据②,其中价格指标源自全国零售商品价格分类指数。为使产量指数与价格指数相对应,将主要消费品的产量转换为以2000年为基期的产量指数。面板数据要求各变量必须是平稳的,各变量的ADF检验和PP检验的验证结果如表2所示。表2的检验结果显示,价格指数的自然对数Ln(P)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是平稳的,产量指数的自然对数Ln(Q)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也是平稳的。
2.模型参数估计
在满足平稳性的前提下,可以对回归方程进行参数估计,运用Eviews 6.0得出面板数据模型的回归结果,其中的值即为消费品的供给弹性,具体数值如表3所示。回归方程的拟合优度为0.86,说明方程具有较好的回归效果。DW值为2.2,说明方程不存在自相关性。由此可见,表3显示的回归结果具有较高的可信度。
经济学中一般以1为分界值,将供给弹性分为供给富有弹性(>1)、供给单一弹性(=1)和供给缺乏弹性(<1)。本文结合理论分类与实际情况,将主要消费品的供给弹性分为缺乏供给弹性(0<<0.32)、较缺乏供给弹性(0.32<<0.60)、较富有供给弹性(0.60<<1.0)和富有供给弹性(1.0<)的消费品,具体分类见表3。根据供给弹性的经济涵义,可知:在价格下降幅度相同的条件下,富有弹性的消费品产量增长幅度将高于缺乏弹性的消费品。
表3的数据显示,各类消费品的供给价格弹性均为正,表明当消费品的价格上升时,厂商的供给量也将上升。从分类消费品的供给弹性来看,供给弹性最小的项目为“水产品”,弹性值为0.11,即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当“水产品”的价格上涨1%,其供给量将会上升0.11%。供给弹性最大的项目为“饮料”类,弹性值为2.44,即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当“饮料”类价格上涨1%时,其供给量将会上升2.44%。
供求双方是市场中相互依赖、相互作用的两个主体,因此通过税收政策影响消费品的生产成品,进而调节厂商的供给行为同样可以鼓励居民消费、调节居民消费结构。通过调低增值税税率或施行税收优惠政策,富有供给弹性消费品的供给量将大幅上升。这样不仅丰富了居民的消费选择,而且降低了商品均衡价格,有利于鼓励居民消费。
三、主要消费品的增值税税负分析
为精确分析主要消费品价格中所包含的增值税税额,我们首先需要得知消费者所承担的增值税比例;估算出主要消费品的供求弹性之后,据此可以分析增值税在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分担比例;然后结合主要消费品的增值税税率,方可得消费品的增值税有效税率。
(一)分析消费者的税收承担比例
依据局部均衡理论,税负归宿取决于消费品的供求弹性,税负更倾向于由供求双方中缺乏弹性的一方承担。受到研究方法的限制,本文不考虑生产厂商之间的不完全竞争行为,假设消费者承担的税收比例为k,可得:
由表4可知,在此27类消费品中,消费者承担的税收比重最低的项目为“水产品”类,为19.26%,其涵义为:国家若对“水产品”类征收一百元的税收,则消费者将承担其中的19.26元税收。消费者承担的税收比重最高的项目为“医疗器具”,为85.08%,其涵义为:国家若对“医疗器具”征收一百元的税收,则消费者将承担其中的85.08元税收;从消费品八大类别来看,税收承担比例较高的消费项目主要是医疗保健类、文化娱乐用品类和衣着类,还有部分食品类消费品。家庭设备用品和交通通讯类的消费者税收承担比例属于中上等,税收承担比例较低的消费项目主要包含于食品类消费品中。若国家对消费品征收等数额的税收,即可推出:消费者的税收承担比例越高,消费品价格的涨幅越大,且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其销量的下降幅度也越大;同时消费者的税收承担比例越高,消费品价格变动对税收政策调整的反应程度越大,税收政策的调节效果更为明显。
表4反映出:国家可以通过税收政策调整居民消费总量和消费结构,政策调整幅度需充分考虑消费品供求弹性的对比关系。针对消费者税收承担比例较高的消费项目,可以通过较小的政策调整达到调节效果。而针对税收承担比例较低的消费项目,需要相对加大税收政策的调整力度,调节效果才会明显。在划分增值税税率的适用范围时,若要体现税负公平,则消费项目的税收承担比例越高,其适用的增值税税率适当降低,即医疗保健类、文化娱乐用品类和衣着类的增值税税率应适当低于家庭设备用品、交通通讯类和部分食品类消费品。
(二)测度主要消费品的增值税有效税率
假设消费者所承担的增值税比重为k,法定税率为T,(5)式即为:
根据(6)式,并结合表4中所得出的k值和消费品的增值税税率,可得主要消费品的增值税有效税率,具体结果如表5所示。经济学中一般以1为界限,将需求弹性分为需求富有弹性(|η|>1)、需求单一弹性(|η|=1)和需求缺乏弹性(|η|<1)。本文结合实际,在理论分类的基础上,将主要消费品的需求弹性分为缺乏需求弹性(0<|η|<0.32)、较缺乏需求弹性(0.32<|η|<0.45)、较富有需求弹性(0.45<|η|<0.50)和富有需求弹性(0.50<|η|<1),具体分类见表5。
由表5可知:在此27类消费品中,增值税有效税率最低的项目为“水产品”类,税率为2.50%,其涵义为:在当前增值税税率下,消费者购买“水产品”的每一百元消费中含有增值税2.50元。增值税有效税率最高的项目为“医疗器具”类,税率为14.46%,其涵义为:在当前增值税税率下,消费者购买“医疗器具”的每一百元消费中含有增值税14.46元。
表5的计算结果显示:粮食、肉禽蛋奶等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的有效税率较小。居民对服装、家庭设备和家庭交通工具等消费项目的需求弹性较大,其增值税有效税率较小,有利于鼓励消费。居民对药品费、医疗器具和通信工具等消费项目的需求弹性较小,表明此类消费品已成为生活必需品,而较高的增值税有效税率表明居民税负较重;对比消费品的需求弹性及其增值税有效税率,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当前的增值税税率不尽合理,部分生活必需品的价格中所包含的增值税税额较高,政府可以根据消费品的增值税有效税率,结构性调整增值税的法定税率。
四、结论与启示
通过计算主要消费品的供求弹性,并据此估算消费者所承担的税收比例之后,测算了主要消费品价格中所包含的增值税税额,分析得出如下结论。
首先,从消费品八大分类来看,衣着类、家庭设备用品和交通通讯的需求弹性基本超过0.49,属于富有需求弹性的消费品,表明其需求量对价格的变动较为敏感。家庭设备用品、医疗保健、衣着和文娱用品的供给弹性基本超过0.89,属于富有供给弹性的消费品,表明其供给量对价格的变动更为敏感。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上述消费类别对税收政策的调整更为敏感,税收政策的调节效果更为显著。
其次,我国增值税的税率设计不合理。在缺乏需求弹性的消费项目中,衣着材料、药品费、医疗器具和通信工具的增值税有效税率较高,均超过12%,难以鼓励消费。在较缺乏需求弹性的消费项目中,保健器具、家具、烟草、饮料的增值税有效税率也较高,均超过12%,同样不利于居民消费。在较富有需求弹性和富有需求弹性的消费项目中,除去服装和鞋类,增值税有效税率均低于10%,对消费的抑制作用较弱,主要包括家庭设备、家庭交通工具、酒类和鲜果鲜菜等。
综上所述,在当前增值税政策下,增值税税率对不同消费品价格影响的差异性削弱了税收的公平性,并最终导致部分消费品价格上升幅度较大、抑制消费。因此,为合理引导消费、调节消费结构,仍需适当调整我国增值税税率结构。结合上述理论与实证分析结论,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一)合理划分增值税税率的适用范围
居民的收入水平显著提升之后,居民的消费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表5的结果显示出:鲜果鲜菜、豆制品及薯类、干豆类及豆制品等食品类消费品属于较富有需求弹性和富有需求弹性的消费项目;衣着材料、药品费、医疗器具和通信工具属于缺乏需求弹性的消费项目,保健器具、家具、烟草、饮料属于较缺乏需求弹性的消费项目,这说明上述消费品基本属于生活必需品。然而,计量结果表明其增值税有效税率偏高,均大于12%,难以鼓励消费。因此,政府应适当考虑居民消费结构的变化,结构性调整增值税的法定税率,可以适当降低保健器具、家具的税率并将衣着材料、药品费、医疗器具、通信工具等生活必需品纳为低税率的适用范围。
(二)适当调低增值税税率
需求弹性较小的生活必需品与居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而富有需求弹性的消费品对价格变动的反应更为敏感,因此国家可以适当降低增值税税率。表3和表5显示,供给弹性较高的消费品类别基本处于有效税率的中高档,则通过降低此类行业的增值税税负对于增加消费品供给量作用重大。政府可将增值税的两档税率均降低两个百分点,同时将衣着材料、药品费、医疗器具、通信工具纳为低税率的适用范围。根据表1中主要消费品的需求弹性和表4中消费者的税收承担比例,粗略估计增值税税率调整对主要消费品需求量的影响效果,如表6所示。表6显示,主要消费品的需求将上升大约0.17~1.31个百分点⑤。其中,医疗器具和药品需求的增幅超过一个百分点,主要因为其税率由正常税率降为低税率,税率降低幅度较大。家庭日用杂品、饮料、烟草、家庭交通工具和服装鞋类需求的增幅较大,均超过0.60%,主要因为此类消费本身较富有弹性,对价格变动较为敏感;肉禽蛋奶、水产品类需求的增幅较小,均低于0.30%。
上述分析主要针对消费品,而服务性消费也是居民消费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希望通过“营改增”降低服务性行业的税负,拉动服务性消费。然而,上海市“营改增”试点效果的初步测算结果显示:试点并未实现减轻服务业税负的目标,因此增值税“扩围”的制度设计仍需尽快完善;我们测算了主要消费品价格中所包含的增值税税额,分析了增值税可以通过改变消费品相对价格影响居民消费决策并为增值税税率的调整提出初步建议。下一步研究的重点将是更为具体地设计增值税的税率结构。
收稿日期:2012-09-25
注释:
①数据来源:《中国城市(镇)生活与价格年鉴》,中国统计出版社,2005-2010年。
②价格指数数据源自《中国统计年鉴》,产量数据源自《中国统计摘要》、《中国农村统计年鉴》、《中国糖酒食品业市场年度报告》、《中国家具统计年鉴》、《中国工业统计年鉴》、《中国贸易外经统计年鉴》、《中国商品交易市场统计年鉴》等。
③Clément Carbonnier.Who pays sales taxes? Evidence from French VAT reforms,1987-1999[J].Journal of Public Economics,2007(91):1219-1229.
④聂海峰,刘怡.城镇居民的间接税负担:基于投入产出表的估算[J].经济研究,2010(7):3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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