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周武帝解放奴隶的原因分析_武帝论文

北周武帝解放奴隶的原因分析_武帝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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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K239.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101(2003)01-0027-04

对于北周武帝释放奴婢的原因,史学界多有论及,遗憾的是所论多仅及当世,缺乏从两晋南北朝时期的总体背景上去把握。为此,笔者试就此做一探讨。

一、两晋南北朝时期之奴隶制残余

两晋南北朝时期无论是汉族还是少数民族,沦为奴隶的很多,途径亦有数种。有因战争没为奴婢的,如西晋咸宁二年(276),鲜卑阿罗多等寇边,西域戊已校尉马循率兵征讨,“斩首四千余级,获生九千余人”[1]。西晋灭吴后,于太康二年(281)“三月,赐王公以下吴生口”[1]。以上说明当时以战俘为奴婢的现象较为普遍。

除战争外,百姓有因贫穷难以生存者,往往自卖骨肉为奴婢。如史籍所载:“元康七年,关中饥,米斛万钱,诏骨肉相卖不禁”[1]。饥馑年代国家竟以诏书形式公开允许贫穷百姓没为奴婢。王育年轻时为人牧羊,因失羊而“将粥(鬻)以偿之”[1]。当时此类现象颇为常见,以致造成百姓“更相鬻买,奔迸流离,不可胜数”。当时西晋大族都有大量奴婢,如石崇有“仓头八百余人”,王戎“家僮数百”[4],苟有“奴婢将千人”[5]。可见当时奴婢制残余仍严重存在,这种现象又为其后奴婢问题的恶化带来影响。

还有掠夺少数民族为奴的。魏晋时期西北少数民族内迁,为西晋统治阶级掠夺少数民族下层人民为奴带来了可乘之机。并州刺史东瀛公司马腾曾“使将军郭阳、张隆虏群胡,将诣冀州,两胡一枷……既而卖于茌平人师为奴”。

基于以上原因,两晋大族多占有一定数量的奴婢。当时有些人已感觉到奴婢问题的严重,从而提出限奴建议[6],但并未引起统治集团的重视。奴婢占有的严重状况导致下层人民处境的恶化,尤其是内迁少数民族,因受奴役而激起愤恨,痛斥道:“晋为无道,奴婢御我”,“其怨恨之气,毒于骨髓”。为缓和尖锐的民族矛盾,江统提出了徙戎论,又因不合适宜而被搁置。

西晋统治阶级以少数民族为奴隶,又导致十六国时期少数民族贵族利用这种民族矛盾对汉族施以报复。匈奴前赵政权在刘聪统治时期,进攻洛阳,“害诸王公及百官以下三万余人,于洛水北筑为京观”。后赵石虎对汉族的迫害更为残酷,他曾进攻东晋广固,守将曹嶷投降,石虎将他送至襄国,被石勒杀害。之后,石虎“坑其众三万”。后来还要“尽杀嶷众”,在青州刺使刘徵劝说下,才勉强留“男女七百口配徵”[7]。石虎以专杀为务,“至于降城陷垒,不复断别善恶,坑斩士女,鲜有遗类”。石虎当政时对汉族的剥削也极其严重,“于是百姓穷窘,鬻子以充军制,犹不能赴”。石虎大肆杀戮汉族实属民族仇杀,是西晋统治阶级压迫少数民族所带来的严重后果,这种肆无忌惮的杀戮实较掠人为奴还要残酷。因史籍疏于记载,难以确定十六国时期奴隶占有的具体状况,不过后赵石虎时期汉族“鬻子以充军制”,无疑是下层人民为奴隶的一种原因。此类情况在当时定不会少。

十六国时期少数民族政权之间的战争,也是各族人民沦为奴婢的重要原因。如后赵石虎败段辽,“赐俘遍于丞郎”。后凉吕纂与吕弘相互攻杀时,吕纂“纵兵大掠,以东苑妇女赏军”[8]。北凉围攻后凉姑臧,“百姓请出城乞为夷虏奴婢者日有数百”[8]。南凉秃发檀与后秦姚兴作战时,因内部将领谋叛,檀“杀五千余人,以妇女为军赏”[9]。十六国时期以战俘为奴,与西晋以少数民族为奴,后赵以汉族为奴相比较,不仅使沦为奴婢的人有所增加,而且当时奴婢的处境也更加恶化,以妇女赏军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东晋的奴隶制残余也以各种方式存在着。有因灾荒而相卖为奴的,史载:“胡亡之后,中原子女,鬻于江东者不可胜数,骨肉星离,荼毒终年”[10]。东晋成帝咸康元年(335)“大旱,会稽余姚尤甚,米斗五百价,人相卖”[11]。

有因战争被俘为奴的,如孝武帝太元十四年(389)诏书所载:“淮南所获俘虏,付诸作部者,一皆散遣,男女自相匹配”,“其没为军赏者,悉赎出之”[12]。桓温战败袁瑾,“瑾众遂溃,生擒之……瑾所待养乞活数百人悉坑之,以妻子为赏”[13]。桓玄篡权失败后,“玄之宫女及逆党之家子女妓妾悉为军赏,东及瓯越,北流淮泗,皆人有所获”[14]。从桓玄败后没入奴婢的分布范围上看,其数量是相当大的。

以上所记可以看出,东晋时期奴隶的存在已成为一种正常现象,当时奴隶的数量也不可轻视,这从当时大族占有奴婢的状况可以得到证实。如陶侃有“家童千余”[15]。刁逵有“奴婢数千人”[16]。谢混死后,“奴童尚有数百人”[17]。从东晋大族占有奴婢的人数上看,大致已超出西晋。

北朝时期掠夺汉族为奴已达到空前的程度,其原因主要是拓跋鲜卑当时属落后部族,奴隶制残余也表现得更为严重。拓跋部进入中原后,每战必有大量俘虏被充当官府或赏赐王公大臣为奴婢。如明元帝永兴五年(413)八月,“赐征还将士牛、马、奴婢各有差”[18]。太武帝始光四年(427)正月,“车驾至自西伐,赐留台文武生口、缯帛、马牛各有差”;六月征讨赫连昌,“虏昌群弟及其诸母、姊妹、妻妾、宫人万数……以昌宫人及生口、金银、珍玩、布帛班赍将士各有差”[19];延和元年(432)八月,败冯文通,“虏获生口,班赐将士各有差”[19];太平真君十一年(450)四月,太武帝南征后,“舆驾还宫,赐从者及留台郎吏已上生口各有差”;正平元年(451)三月,“车驾至自南伐……赐留台文武所获军资、生口各有差”[20]。献文帝皇兴二年(468),北魏攻占青兖二州,所俘获人口除士族“民望”外,“自余悉为奴婢,分赐百官”[21]。孝文帝太和四年(480)六月,“以绫绢布百万匹及南伐所俘赐王公已下”;五年(481)四月,“以南俘万余口班赐群臣”[22]。继孝文帝之后的宣武帝、孝明帝仍旧实施以南俘人口为奴的政策,分别于永平元年(508)十二月、熙平元年(516)三月,于悬瓠、硖石二役以俘虏分赐“王公已下”[23]。北魏灭亡后,北方奴婢占有状况并未见好转,大批以俘虏为奴的现象一直持续着,其严重程度有时要甚于北魏。如西魏恭帝元年(554),于谨攻破江陵,“没为奴婢者十余万,其免者二百余家”[24]。

北朝各政权通过战争使大量俘虏没为奴婢,带来当时贵族、大臣、将领都获得很多赏赐的奴婢,其数目动辄成百上千。如北魏长孙肥一次就获赏赐奴婢数百口、张济百口、卢鲁元数百口;北周于拥有奴婢一百口、长孙俭三百口、陆腾八百口、于谨一次获赏一千口[25]。

与北朝以俘虏为奴婢的同时,南朝也效仿北朝。如刘宋孝武帝时,兖州刺使竟陵王刘诞据广陵反叛,孝武帝攻克广陵,“悉诛城内男丁,以女口为军赏”[26]。

南朝统治者占有奴婢数量也不可轻视。刘宋彭城王刘义康“私置童、部六千余人”[27]。沈庆之“奴童千计”[31]。萧齐萧景先在其临终遗言中说:“力少,更随意买粗猥奴婢充使”[29]。奴婢可随意买卖,说明当时奴婢占有的普遍。萧梁时期这种状况仍在继续。梁武帝初年,御史中丞任上奏弹劾刘整,内有“奴当伯,先是众奴。整兄弟未分财之前,整兄寅以当伯贴钱七千,供众作田”[30]。颜之推在《颜氏家训》中认为,“常以二十口家,奴婢盛多,不可出二十人”。在此颜之推是从节俭和知足角度谈应占奴婢的数量,说明一般地点占有奴婢应超过这个数目。颜之推历经南北数朝,他所说的也应属南北朝共有的现象,是对当时南北朝奴婢占有状况的真实反映。

二、两晋南北朝时期奴婢之放免

东晋十六国南北朝时期与奴隶制残余存在的同时,赦免奴婢的举措也在进行着,不过这种举措主要是在东晋、南朝。东晋时曾多次免奴为客和发奴为兵;南朝宋齐梁陈共九次赦免奴婢[31]。

十六国时期唯有后秦姚兴统治时期曾下诏:“百姓因荒自卖为奴婢者,悉免为良人”。北朝北魏、北齐也有释放奴婢之举动,如北魏有三次放免因灾荒自卖为奴的人,一次放免宋悬瓠内附而陷入军中为奴婢者,其余皆为零星放免。北齐主要有四次放免官奴婢,而且年龄一般要在60以上,其余也属零星放免。以上放免奴婢虽说有一定效果,但效果很有限。北方奴隶制残余的严重状况真正得到解决是在北周武帝统治时期,周武帝多次下诏释放奴婢。保定五年(565)六月,周武帝下诏:“江陵人年六十五岁以上为官奴婢者,已令放免。其公私奴婢有年至七十以外者,所在官司,宜赎为庶人”。这条诏书放免了破江陵时没为官司奴婢的七十岁以上者,六十五岁以上的人在此前已经放免为庶人。建德元年(572)“冬十月庚午,诏江陵所获俘虏充官口者,悉免为民”。此诏书又无任何年龄限制地将江陵所俘虏官奴婢全部放免。建德六年(577)二月。诏曰:“自伪武平三年以来,河南诸州之民,伪齐被掠为奴婢者,不问官私,并宜放免……其有癃残孤老者,饥馁绝食,不能自存者,仰刺史守令及亲民长司,躬自检校。无亲属者,所在给其衣食,务使存济”。这条诏书不仅放免了北齐武平三年以后河南诸州没为奴婢的百姓,而且对丧失劳动能力的奴婢也能当作正常人看待。对奴隶的这种态度,历史上还未曾有过。同年十一月,“诏自永熙三年七月已来,去年十月已前,东土之民,被抄略在化内为奴婢者,及平江陵之后,良人没为奴婢者,并宜放免。所在附籍,一同民伍。若旧主人尤须共居,听留部曲及客女”。这条诏书从时间上包括长达四十三年断限,范围包括官私所有奴隶,地域东至北齐南至江陵。宣政元年(578)三月,诏曰:“柱国故豆卢宁征江南武陵、南平等郡,所有民庶为人奴婢者,悉依江陵放免”。此条诏书又将约为西魏恭帝二年(555)豆卢宁攻梁南平、武陵等郡没为奴婢的人放免为良人。放免奴婢的地域又向南扩展至北周军事力量所及之地区。可见,北周武帝放免奴婢是比较彻底的。至此,北朝奴婢才真正得到解放,北朝奴隶制残余问题才真正得到解决。当然,周武帝释放奴婢也有其局限性,即所释之奴婢主要是因战争被掠为奴的人,并非释放一切奴隶,但这在当时已属难能可贵了。

周武帝释放奴婢,既有主观因素,也有客观因素。从主观因素看,周武帝具有较高的儒学修养,他“幼而孝敬,聪敏有气质”。他对儒学颇为重视,为提高儒学地位,使之达到独尊,曾于建德三年(574)禁断佛道二教。他尤重“民本”与“任贤”。他认为北齐灭亡,主要原因是“世纵淫风”。为吸取北齐灭亡的教训,周武帝提倡节俭,同时减轻百姓力役负担。在“任贤”方面,他屡次颁布诏书或以其他形式褒奖“贤德”,惩制“奸佞”。平齐后,他立即诛除了北齐昌王莫多娄敬显,理由是莫多娄违背了儒家礼制,背弃忠、孝、信。而对“或功高获罪,或直言见诛”的斛律明月、崔季舒等人的后代则“各随荫叙录”。原因是他们尊奉儒家礼教。周武帝还把经学作为选官依据,建德六年(577)三月,下诏:“山东诸州,各举明经干治二人”[32]。周武帝不但尊崇儒学,而且礼遇儒者,当时士大夫对此皆有耳闻。如北齐大儒熊安生,得知周武帝入邺消息,料到一定会到他家访问,就让家人打扫门庭,后来果然如其所料,周武帝亲自登门。周武帝崇儒收效甚大,“是以天下慕向,文教远覃。衣儒者之服,挟先王之道,开黉舍延学徒者比肩;励从师之志,守专门之业,辞亲戚甘勤苦者成市。虽遗风盛业,不逮魏晋之辰,而风移俗变,抑亦近代之美也”。周武帝时期出现社会安定及平定北齐,应与其个人素质有直接关系,而其个人素质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儒学修养好,是儒学修养使周武帝取得了成功,释放奴婢则是其成功的一个方面。从客观因素看,周武帝时期释放奴婢的条件也已经成熟。从历史角度说,汉魏之际中原政权所辖地区的奴婢已基本转化为部曲或佃客。西晋末至南北朝时期奴隶制残余的长期存在与其特殊历史环境有关,随着北方内迁各少数民族封建化的完成,民族融合的深化,奴婢的大量解放也将成为历史的必然。从经济方面看,均田制是一种封建土地制度,它适应封建国家对自耕农的剥削状况,而不适应奴隶生产,况且西魏北周无奴婢受田的规定,这就减少了放免奴婢的阻力。从现实角度说,北周要灭北齐,完成北方的统一,进一步发展经济是关键。这就要求有更多的劳动力掌握在封建国家手中,以增加国家税收。于是,就要将奴婢从大地主私人手中夺过来,变为封建国家的纳税人口。另外,北朝末年大量占有奴婢的门阀势力已大为削弱,这也为放免奴婢减少了阻力。

周武帝在北方广泛范围内放免奴婢,同时也放免杂户,使北方劳动人民原带有民族性的阶层划分也失去了民族性内容。阶级分野进一步取代了民族分野,从而为北方民族大融合的进一步深化提供了必要条件。其意义颇为深远。

收稿日期:2001-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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