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变论”的文本基础及其方法论意义:对王东教授的回答等_费尔巴哈论文

“两次转变论”的文本依据及其方法论意义——兼答王东教授等,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方法论论文,两次论文,文本论文,教授论文,意义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对马克思早期思想发展转变过程的研究,是国内外马克思主义学术界的一个重点和热点问题,也形成了几种不同的解读模式。我们在这个问题上的基本观点是:青年马克思是经过两次思想转变,即从黑格尔特别是青年黑格尔式的唯心主义转向费尔巴哈式的人本学的唯物主义,再转向实践(辩证—历史)的唯物主义,才最终实现了自己的哲学革命。这一基本观点,源于已故孙伯教授的学术创见,也为学术界许多前辈和同仁所基本认同①。最近,有学者针对这一观点提出了异议。② 因此,我们认为有必要对这一观点的形成和深化过程、它同普列汉诺夫的有关论断和苏联哲学界的传统解读模式以及其他各种解读模式的根本区别及其文本依据作一说明,并联系如何看待经典作家对马克思思想转变过程的有关论述问题,谈谈我们这一解读模式对于文本解读的方法论意义。

一、“两次转变论”这一解读模式的形成、完善和深化过程

青年马克思是经过两次思想转变才实现哲学革命、创立了历史唯物主义,这一观点首先是由南京大学孙伯教授提出的。孙教授的这一观点不仅为解读马克思的早期文本提供了一个新模式和新方法,也是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史研究的一个重大进展。这一观点本身有一个提出和完善的过程,并且,在孙伯思想的基础上,后来又得到了进一步的深化、丰富和发展。概括起来,可以粗略地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1970年代末到1980年代初,是孙伯形成并提出这一观点的时期。“文革”结束后,在南京大学编写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史》的校内教材中,孙伯首次提出并阐发了“两次转变论”的基本观点,并在应邀去安徽大学的讲学中,发挥了自己的这一观点。在教材的基础上,孙伯与当时安徽大学的金隆德等合作,于1982年出版了国内第一部多卷本《马克思主义哲学史》的第一卷③,“两次转变论”观点在该书中公诸于世。在该书“绪论”中,孙伯认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创立时期“虽然是从1837年到1848年,但主要是从1842年到1846年,即从马克思在《莱茵报》工作到完成《德意志意识形态》(以下简称《形态》)的写作。在这一时期内,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思想发展经历了两次转变和三个阶段。第一次转变发生在《莱茵报》和《德法年鉴》时期,马克思和恩格斯从革命民主主义立场转变到共产主义立场,从青年黑格尔主义转变为唯物主义(具有浓厚的费尔巴哈人本主义色彩)。第二次转变完成于1845年到1846年,通过这次转变,他们同时达到了历史唯物主义和科学共产主义”④。这一观点具体体现在该书的“第二章”和“第三章”中。⑤

由于篇幅和性质所限,孙伯教授的许多观点在该书中没有展开详细的理论论证。后来在另一本专著《探索者道路的探索——青年马克思恩格斯哲学思想研究》⑥ 中,“两次转变”、“三个阶段”以及相关的问题得到了进一步的研究和解读,分析论证也更加充分、透彻。如《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以下简称《手稿》)中的两条逻辑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消长关系等一系列新的观点和思想也得到了阐发。从该书的整个理论体系和解读方法来看,孙伯的“两次转变论”的观点和所运用的——我们后来称之为“深层历史解读法”的——文本研究方法已经趋于成熟。

第二阶段是“两次转变论”的完善时期,大致在20世纪80—90年代。80年代以后,马克思大量经济学手稿的公开发表和《马克思恩格斯全集》补卷的陆续出版,促使孙伯重新开始对马克思的经济学文本进行系统阅读。这一时期研究的重心是通过对马克思经济学文本进行哲学解读,来充实和完善“两次转变论”的基本观点。其成果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确认了马克思一生的经济学研究有前科学时期和科学时期两大时期,《资本论》的广义创作史可划分为“史前期”(巴黎时期)、“准备期”(布鲁塞尔时期)和“写作期”(伦敦时期)三个阶段,从经济学和哲学的互动、马克思“两大发现”之间的相互影响的视角进一步完善了“两次转变论”。二是在阐发《资本论》中的科技社会学思想时,对马克思主义新自然观的形成过程进一步作了系统梳理和深入发掘,提出马克思、恩格斯从“非自觉的理性”与“定在中的自由”的唯心主义自然观出发,经过“人类学的自然界”的人本主义自然观,最后才达到自己的“以社会历史实践为中介的自然观”。⑦ 这又进一步从自然观与历史观的结合、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内在统一的视角完善了“两次转变论”。上述成果主要体现在孙伯和庄福龄主编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史》(八卷本)第二卷,以及张一兵的《回到马克思——经济学语境中的哲学话语》之中。

第三阶段是最近一个时期对“两次转变论”的进一步深化。以孙伯的思想和方法为依托,我们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哲学学科点对马克思早期思想转变问题的研究有了进一步的深化和发展,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在青年马克思思想的第一次转变,即由黑格尔特别是青年黑格尔的唯心主义转变为一般唯物主义这个问题上,我们认为,马克思通过自身批判和研究所达到的唯物主义,更准确地讲,应该是一种“法权的或财产的唯物主义”。当然,这种“法权的或财产的唯物主义”在大范围内、总体上还是属于费尔巴哈式的人本学的唯物主义。二是对如何理解《手稿》中人本主义和现实主义“两种逻辑”的关系,特别是关于“异化劳动”和“对象化劳动”是一个否定和取代另一个,还是两者本身都有一个双向扬弃和辩证综合这一问题,我们进行了一定的探讨。三是在马克思新世界观形成的最后划界问题上,到底是《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形态》,还是《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我们也进行了更为深入的探讨。⑧ 尽管目前我们除了在第一方面基本达成了共识外,在其余两个方面仍存在不同观点,但这种深入探讨甚至分歧本身,都充分表明了孙伯教授首创的“两次转变论”及其研究方法的生命力。

二、“两次转变论”与普列汉诺夫论断的区别

张一兵教授曾将早期马克思思想转变问题的解读模式概括为五种⑨,并对各种解读模式的本质和特点以及其他四种解读模式与我们的解读模式之间的区别问题作过相关的说明。但是他没有提到普列汉诺夫的“解读模式”,也没有谈到这一“解读模式”同列宁以及苏联传统解读模式的关系。那么,这是否是一种遗漏,甚或是一种故意隐匿普列汉诺夫与苏联传统解读模式以及孙伯教授“两次转变论”亲缘关系的做法呢?答案是否定的。应该承认,普列汉诺夫确实提出过马克思、恩格斯哲学思想发展的“三阶段说”。他认为,马克思、恩格斯的“整个道路是由三个阶段构成的:第一阶段是黑格尔的抽象的自我意识,第二阶段是费尔巴哈的具体又抽象的人,第三阶段即最后阶段是现实的人,生活在特定社会经济环境下的现实阶级社会中的人”,“他们的思想逐步地加深和扩大,从抽象发展为具体,从历史上没有内容的东西发展到历史上确定的东西,从心理上的个人主义和主观的道德主义发展到历史的客观主义和唯物主义”。⑩ 但是,仅仅援引其结论来作评判是远远不够的,只要我们对普列汉诺夫的这一断语作一些具体分析,就会发现两者之间存在质的区别。

第一,普列汉诺夫的“三阶段说”只是一种断语,根本谈不上是一种“解读模式”。他的这一断语是在《马克思哲学的进化》(11) 一文中提出的,其理论意图主要是为了证明马克思、恩格斯有自己的哲学,以驳斥第二国际认为马克思没有哲学,企图把马克思主义实证主义化和用新康德主义的伦理社会主义来歪曲马克思主义的错误观点。普列汉诺夫认为,马克思、恩格斯的哲学不是旧哲学(“‘已故的’科学”)意义上的“哲学”,而主要是一种新的意义上的哲学,“我们必须给这一哲学下一个合理的定义:哲学是把特定时代智力发展和社会发展所达到的阶段上人类经验的总和统一起来的综合思想体系。简言之:哲学是特定时代所认识的存在的综合”。并且他指出,“我们往后会看到,马克思和恩格斯所得出的各种结论完全符合我们的定义”(12)。很明显,此处普列汉诺夫的论断并不基于专门、认真的马克思、恩格斯哲学思想发展变化的思想史研究,其理论价值本身是值得质疑的。

同时,普列汉诺夫的这一论断还存在文本依据不足这一严重缺陷。普列汉诺夫当时所能看到的马克思、恩格斯较早时期的作品只有马克思的《博士论文》和作为恩格斯《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一书附录的“提纲”,以及《神圣家族》和《〈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等极少量的文本。一些对于解读马克思、恩格斯早期思想发展极为重要的文本,如《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手稿》、《巴黎笔记》、《克罗茨纳赫笔记》、《形态》等,普列汉诺夫都没有看到。因而,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普列汉诺夫的论断带有主观臆想的性质,从而在很大程度上是虚构的。

从这两个方面来看,普列汉诺夫“三阶段说”的提出,和后来专门的马克思、恩格斯早期思想史的解读有着质的区别。至多只能构成马克思、恩格斯早期思想史研究的“史前时期”的一种思想资源。

诚然,普列汉诺夫的哲学思想在1900—1912年间对列宁有极大影响,而且其“三阶段说”也似乎与斯大林时期流行的关于马克思主义哲学是黑格尔辩证法的“合理内核”与费尔巴哈唯物主义的“基本内核”的综合的说法极为合拍。但是,由于后来列宁在《哲学笔记》时期对普列汉诺夫的哲学思想持激烈的批判态度,更由于苏联的传统解读模式形成于后斯大林时期,再加上西方马克思主义和“马克思学”的兴起,苏联的传统解读模式主要以列宁关于“马克思早在1843年……成为……现代唯物主义的创始人”的观点(13) 为核心,形成了一种量变、渐进的模式。这种模式的代表作便是维戈茨基的《马克思的一个伟大发现的历史》和巴加图利亚的《马克思的第一个伟大发现》,普列汉诺夫的“三阶段说”事实上并不构成苏联传统解读模式的思想来源。

第二,普列汉诺夫的“三阶段说”更不是孙伯教授“两次转变论”的思想渊源。且不说两者的研究旨趣和文本依据差距甚远(如第一点所述),就其内容来说,两者也大相径庭。普列汉诺夫的“三阶段”之间是绝对对立的,这和孙伯的解读完全不同。这种绝对对立在他对前两个阶段的表述中表现得特别明显(第三个阶段普列汉诺夫没有进行论述)。普列汉诺夫认为,在第一阶段上,马克思是完全的黑格尔主义者,第二阶段马克思又完全否定和否弃了黑格尔,相信和接受了费尔巴哈。

就第一个阶段而言,普列汉诺夫说,“在青年时期,马克思是黑格尔哲学的绝对崇拜者。这是三十年代后半期的马克思”(14)。这一论断主要是依据了马克思的《博士论文》。他说,“在马克思的这个第一部理论著作中,黑格尔的Selstbewusstsein——即自我意识——起着指导的作用”(15)。他还引用了马克思的一段话作为论据:“普罗米修斯的箴言:‘我痛恨所有的神灵’,也是哲学的箴言,是哲学对所有不承认人的自我意识具有最高的神性的、天上和地下的神灵的判词。除了自我意识以外,没有别的神灵。”(16) 普列汉诺夫说,“这就是黑格尔的风格”,“黑格尔认为自我意识的精神是绝对的存在物”。(17) 事实上,在这一阶段,马克思接受黑格尔哲学是经过青年黑格尔派影响的。“自我意识”是青年黑格尔派的中心范畴,他们通过赋予这一范畴以强烈的主观唯心主义色彩,来颠覆黑格尔“绝对精神”的客观唯心主义。黑格尔并不“认为自我意识的精神是绝对的存在物”,在他看来,“自我意识”只不过是绝对精神扬弃发展自身的一个产物和阶段而已。因此,马克思在《博士论文》中强调“自我意识”的作用和地位,这本身就表明他当时不是“完全的黑格尔主义者”。普列汉诺夫似乎下意识地察觉到自己提法的不当,在前引文的最后一句又将第一阶段说成是“心理上的个人主义”阶段。其实,马克思当时对青年黑格尔派也有所保留,并不完全赞同他们的主观唯心主义立场。所以,在这一阶段,马克思既不是一个完全的黑格尔主义者,也不是一个彻底的青年黑格尔主义者,他同时处在两者的影响之下,不过后者的影响更大一些罢了。普列汉诺夫的这一论断,不仅明显存在着把黑格尔主义影响绝对化的失误,而且陷入了“完全的黑格尔主义=心理上的个人主义”的悖论。

就第二个阶段而言,普列汉诺夫也存在同样的绝对化的失误。普列汉诺夫认为,他所谓的第二阶段,是马克思处于费尔巴哈的具体又抽象的人的阶段,是马克思“同传统的黑格尔主义作坚决斗争的时期,这是四十年代的时期”。普列汉诺夫的文本依据主要是《神圣家族》,他认为马克思在《神圣家族》中最无情地嘲笑了黑格尔哲学。他说,“马克思在其哲学发展的第二时期认为黑格尔哲学是两个虚构的虚构的统一”,是“零加零还是零”(18);“在《神圣家族》的二十多页篇幅中,我们一次也没有遇到对黑格尔哲学的这个积极意义的评价”(19);“马克思对黑格尔采取了绝对否定的态度,当时没有想到把谷粒同莠草分别开来,把辩证法同绝对精神分别开来”。他还指出,如果马克思和恩格斯像第三阶段那样认识到了黑格尔辩证法的意义的话,“就不会如此极端尖刻地和毫无保留地批评它了”(20)。用普列汉诺夫自己的话说,第二个时期为“反黑格尔时期”。这一观点同孙伯教授有着根本的区别。我们认为,尽管马克思在这一时期对黑格尔的批判比较严厉,但是绝对没有完全拒绝黑格尔的辩证法;虽然马克思对黑格尔一些思想的积极因素没有像第三阶段那样看得多,但也绝不像普列汉诺夫所说的那样是完全的否定。马克思在《神圣家族》中对黑格尔的批判主要是揭露黑格尔思辨方法的秘密和批判黑格尔的唯心主义历史观,而不是完全抛弃黑格尔的辩证法。

第三,普列汉诺夫的论断同孙伯教授开创的解读模式之间还有一个更为重大的区别。普列汉诺夫对马克思、恩格斯早期思想转变的划分完全是从纯理论层面进行的,把马克思思想的变化划分为三个绝对的阶段:黑格尔的抽象的自我意识;费尔巴哈的具体又抽象的人;现实的人,生活在特定社会经济环境下的现实阶级社会中的人。这完全忽视了马克思政治立场的转变过程。列宁曾经指出,普列汉诺夫的最大缺陷也是他后来在政治上陷于机会主义的根源,在于只注重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学理上的差别,“忽略了自由主义者和民主主义者的政治实践的和阶级的差别”(21)。我们认为,列宁的这一批评也同样适用于普列汉诺夫的“三阶段说”。与之相反,我们认为青年马克思在理论立场上经历的“黑格尔特别是青年黑格尔式的唯心主义→费尔巴哈式的人本学唯物主义→实践的(辩证—历史的)唯物主义”的转变过程,是与其政治立场的转变过程,即由“革命民主主义→哲学共产主义→科学共产主义”的转变过程是相对应的。这两个转变过程相辅相成,忽略了任何一个都是不完整的、非法的。唯其如此,才能真正从理论与实践的统一视角完整地把握马克思早期思想的演化过程。

最后,附带说明一点,即普列汉诺夫的“三阶段说”从思想渊源上来看,并不是他的独创,而主要是受到恩格斯的《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一书、特别是第一章的影响。在该书出版之前,马克思、恩格斯的很多早期著作都没有发表,马克思主义哲学和费尔巴哈哲学的关系暴露得不多,所以恩格斯在“序言”中讲还一笔信誉债:“就是要完全承认,在我们那个狂风暴雨时期,费尔巴哈给我们的影响比黑格尔以后任何其他哲学家都大。”(22) 在该书正文第一部分中,恩格斯分析了黑格尔哲学的解体过程,指出了他们在这一过程中的矛盾彷徨。恩格斯讲,正在这种彷徨中的时候,“费尔巴哈的‘基督教的本质’出版了。它一下子就消除了这个矛盾,它直截了当地使唯物主义重新登上王座”;“这部书的解放作用,只有亲身体验过的人才能想象得到。那时大家都很兴奋:我们一时都成为费尔巴哈派了。马克思曾经怎样热烈地欢迎这种新观点,而这种新的观点又是如何强烈地影响了他(尽管还有批判性的保留意见),这可以从‘神圣家族’中看出来”(23)。很明显,普列汉诺夫是根据恩格斯的这一论说,才带着先入为主的观念到《神圣家族》中去寻找马克思有一个完全反黑格尔的绝对的费尔巴哈阶段的论据的。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孙伯教授关于马克思早期思想演化的“两次转变论”解读模式,毫无疑问地具有学术上的原创性,它不是其他现有解读模式的翻版,更不是向传统的普列汉诺夫“解读模式”的倒退。

三、马克思早期思想在两次转变过程中一些关键问题的文本解读

马克思早期思想的转变是一个极为复杂的过程,其中也涉及一些重要的理论问题。对这些问题的不同理解,不仅关系到对马克思主义思想史的合理解读,而且直接影响到对马克思主义哲学根本性质的判定。我们认为,这里有三个关键问题:一是马克思1843年底的思想转变所达到的唯物主义是一种什么样的唯物主义;二是如何理解马克思思想转变过程中的“费尔巴哈式的阶段”;三是马克思在费尔巴哈式的阶段上对待黑格尔的辩证法的态度问题。

首先,解决如何看待马克思1843年底思想转变所达到的唯物主义的性质问题,是提出“两次转变论”的前提。因为如果马克思通过这一转变已经达到实践的(辩证—历史的)唯物主义,那么就根本不存在“第二次转变”了。就像苏联学者巴加图利亚所说,此时马克思得出的结论“不是国家和法决定市民社会,而是市民社会决定国家和法”,就已经是后来历史唯物主义的“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一基本原理,以后再进一步揭示了“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基本原理。(24) 这里存在的便是一个量变、渐进的过程,至多只是已经形成的新世界观同残存的“费尔巴哈术语”或“表述方式”的矛盾。实际上,马克思此时尽管得出了“市民社会决定国家和法”的结论,但他同时认为“市民社会”并不是人类社会的“真正形态”,它只是被“私有财产”扭曲、异化了的“利己主义个人”之间的关系,即“财产关系”。因而马克思进一步讲这实质上是“私有财产决定国家和法”。这表明马克思当时的思想转变具有二重性:一方面,在“市民社会”同“国家和法”的关系上,他直接应用了费尔巴哈的“主宾词颠倒法”,得出了“不是国家和法决定市民社会,而是市民社会决定国家和法”的新结论,但对“市民社会”本身的理解仍然停留在“财产关系”、“法权关系”的旧层面。说这是“旧层面”,是因为依据李嘉图学说的无产阶级反对派,即克雷、布雷、霍吉金斯等人,法国复辟时代的历史学家基佐、米涅、梯叶里等人,以及蒲鲁东、赫斯等人在马克思之前都已经达到了这一认识层次。因而,马克思在1843年底所完成的思想转变是不彻底的,他所达到的不是历史唯物主义,而是历史观上的“财产的或法权的唯物主义”,从更深层或更广泛的世界观来说,仍然处于人本主义的大框架之内。因为作为“财产关系”的“市民社会”在马克思看来仍然是不符合人性的东西,根底上仍然是抽象的人性论。

其次,在如何理解马克思的这个费尔巴哈式的阶段问题上,我们说马克思这一时期在哲学思维方式上是费尔巴哈式的,这是从理论思维的范式和方法层面上来说的,而不是说,马克思此时和费尔巴哈没有任何区别,没有超出费尔巴哈的地方。实际上,正像马克思从来不是一个完全的黑格尔主义者一样,他也从来不是一个完全的费尔巴哈主义者。马克思在接受费尔巴哈的同时就在批判费尔巴哈,甚至有很多地方已经超出了费尔巴哈。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把费尔巴哈的宗教异化推进到了政治异化,从而在论域上超出了费尔巴哈的自然和宗教的范围,扩大到了对政治和法的批判。二是马克思对人的本质的规定超出了费尔巴哈。费尔巴哈对人的本质的界定偏重于自然和直观的方面,而马克思则偏重于社会和活动的层面;费尔巴哈的人的本质是自然固有的本质,马克思的则是理想的应有的本质。同时,马克思此时在历史观和存在观上也都超出了费尔巴哈的静态直观的纯自然、本体论的历史观和存在观。马克思认为,“费尔巴哈不能找到从他自己所极端憎恶的抽象王国通向活生生的现实世界的道路”(25),“历史对他来说是一个不愉快的可怕的领域”(26),费尔巴哈的人不是“在历史中行动的人”(27)。但问题的实质在于,尽管有上述区别,马克思这个时期哲学的根本范式还是费尔巴哈式的。马克思和费尔巴哈一样,都为“人”设定了一个先验的本质,并用这个先验的本质来批判现有的现实,而得出一个“应有”和“现有”的关系:即应有的不存在,现有的不应有;真正的人不是现实的人,现实的人不是真正的人。这明显是一种费尔巴哈式的思维方式。

有学者对此提出了三点质疑:一是马克思在《手稿》中“不是用抽象的、先验的‘人的本质’来解释劳动实践,而是用后者来解释和定义‘人的本质’”;二是《手稿》中的“自由自觉的劳动”“是就人类劳动和动物生命活动的根本区别而言的”,也是“人类原先存在”的“一个劳动尚未异化的原始状态”,因而不是抽象的、理想化的劳动;三是《手稿》既然充分肯定了在私有财产和异化劳动下为“正在生成的社会”提供“这种形成所需的全部材料”,就是“分别肯定了”“异化劳动的各种历史形态”相对于私有制社会的“历史必然性和存在的合理性”,因而就不能说“马克思用所谓的‘自由自觉劳动’对现实劳动进行简单的道德谴责,用劳动的‘应有形式’来强制性地要求现实形式与之相适应”(28)。

第一个问题的实质不在于字面上用何者解释和定义何者,而在于“劳动实践”本身的内涵。实际上,不仅在“劳动”、“实践”的同一词语下,甚至在“生产”这一词语下都可以隐藏着不同的、甚至于根本对立的哲学路线。因此,第一个问题可以归并到第二个问题。就第二个问题来说,马克思确实没有提出“理想化的应有形式的劳动”,他看作“人的本质”的是“自由自觉的劳动”;而且“就人类劳动和动物生命活动的根本区别而言”,确实任何人类劳动包括“原始状态”下的劳动都总是具有某种“自由自觉的特性”。但是问题在于,任何现实的劳动即使是未来社会下的劳动同样具有客观制约性,它总是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从历史视角来看,现实的人类劳动又是一个从自然必然性、经济必然性向“自由王国”的上升过程。因此,如果割裂了劳动的这种内在统一关系和历史发展过程,把“自由自觉特性”绝对化,脱离了其客观基础和历史前提,这种“劳动”就只能变成人本主义的、抽象的、理想化的、应有形态的“自由自觉劳动”。马克思在《手稿》中关于“人的生产”的一段话最明显不过地证明了这一点:“人甚至不受肉体需要的影响也进行生产,并且只有不受这种需要的影响才进行真正的生产”,“……人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处处把内在的尺度运用于对象”。(29) 除此之外,要特别指出的一点是,在写作《手稿》的时候,马克思根本还不知道有一个原始社会存在,因而,马克思所说的“人类原先存在”的“一个劳动尚未异化的原始状态”,这根本上只能是一种异化史观的理论悬设。至于第三个质疑,本身恰恰是在为孙伯教授关于《手稿》中存在“人本逻辑”和“现实逻辑”这样“两种逻辑”提供佐证。《手稿》充分肯定了在私有财产和异化劳动下为“正在生成的社会”提供“这种形成所需的全部材料”,强调“工业的历史和工业的已经生成的对象性的存在,是一本打开了的关于人的本质力量的书”(30),这正表明,马克思此时思想中不同于“人本逻辑”的另一种“现实逻辑”在孕育。我们这里用“孕育”而不是“形成”,是因为即使在这里,马克思也仍然“把工业看成人的本质力量的公开的展示”,把“生成”看作是一种“〔潜在的〕实现”,因而仍然带有“预成论”、“目的论”的性质,这表明马克思此时仍然尚未完全超出人本主义伦理批判的框架。《手稿》中,这种新逻辑在孕育、旧逻辑仍占主导地位的过渡性质,决定了马克思此时既开始超出“用所谓的‘自由自觉劳动’对现实劳动进行简单的道德谴责,用劳动的‘应有形式’来强制性地要求现实形式与之相适应”的阶段,但又尚未达到肯定“异化劳动的各种历史形态”的“历史必然性和存在的合理性”的阶段,被肯定的仍然是“前异化——异化——异化的扬弃”或“人——非人——人的复归”的思辨必然性和伦理的合理性。

确认马克思思想发展存在一个“费尔巴哈式的阶段”,也不表明马克思此时仅受费尔巴哈思想的影响,而没有其他的思想来源,只是说马克思是在费尔巴哈式的人本主义框架下接受其他影响的。实际上,在这一阶段马克思除了受费尔巴哈的影响之外,还受英、法、德等国多种思潮和学说的影响,其中以恩格斯、赫斯、蒲鲁东等人的影响尤为重大。但有一点必须明确,这些人的思想和费尔巴哈的理论思维框架在本质上具有同构性,只是他们因其所属的国家不同而带有各自的思维特点。马克思当时是用德国人的思维方式即在哲学思维上用人本主义来概括的。正是费尔巴哈式的人本主义哲学框架,以及这一框架与当时各种思潮在深层范式上的同质性,为青年马克思批判地吸收多种思想资源提供了可能性和途径。

再次,在如何理解费尔巴哈式的阶段中马克思对黑格尔辩证法的态度问题上,我们承认马克思在哲学上有一个费尔巴哈式的阶段,并不表示马克思在这一阶段上对黑格尔就必然持完全的否定态度。马克思在这一阶段中并没有像费尔巴哈一样完全拒斥黑格尔的辩证法。马克思对黑格尔的辩证法是批判的居多,但也有肯定的成分,对黑格尔辩证法的批判不是绝对的“非黑格尔化”和“去黑格尔化”。

尽管马克思不同意费尔巴哈过分否定和抛弃黑格尔的辩证法,但马克思对黑格尔辩证法的批判继承总体上并没有超出费尔巴哈式的人本主义立场和框架。更准确地讲,马克思是用自己带有规范目的论色彩的人本主义对黑格尔辩证法进行批判和继承的。对于费尔巴哈来说,只有直接的存在才是真正的存在,黑格尔的否定之否定不是真正的肯定;而对于黑格尔来说,事物只有经过否定之否定才能获得真正的存在,即只有通过中介,事物才能获得肯定的形式。对于黑格尔的辩证法,马克思认为,“费尔巴哈是唯一对黑格尔辩证法采取严肃的、批判的态度的人,只有他在这个领域内作出了真正的发展,总之,他真正克服了旧哲学”(31)。马克思说,费尔巴哈的功绩在于“创立了真正的唯物主义和实在的科学”,“他扬弃了无限的东西,设定了现实的、感性的、实在的、有限的、特殊的东西(哲学,对宗教和神学的扬弃)”。(32) 这总的来说是在张扬费尔巴哈。但接下来的一大段话中,马克思对黑格尔的否定之否定的辩证法的批判作用持肯定态度:“黑格尔根据否定之否定所包含的肯定方面把否定的否定看成真正的和唯一的肯定的东西,而根据它所包含的否定方面把它看成一切存在的唯一真正的活动和自我实现的活动,所以他只是为历史的运动找到抽象的、逻辑的、思辨的表达,这种历史还不是作为一个当作前提的主体的人的现实历史,而只是人的产生的活动、人的形成的历史。——我们既要说明这一运动在黑格尔那里同现代的批判即同费尔巴哈的《基督教的本质》一书所描述的同一过程的区别;或者更正确些说,要说明这一在黑格尔那里还是非批判的运动所具有的批判的形式。”(33)

但是我们必须注意,马克思的这一肯定态度恰恰是由费尔巴哈式的人本学的异化史观所决定,并以此为前提的。因为在马克思看来,是因为现实的人是异化的人、还没有成为真正的人,所以才需要通过否定的否定来实现真正的人,完成人的产生和形成的历史。这一观点本身就是人本学异化逻辑的三段论的一个体现。在马克思看来,一旦人形成了,那就是直接的了,不再需要否定之否定这一中介环节。马克思认为,未来合理社会不需要中介,就像无神论是对有神论的否定,“社会主义社会作为社会主义已经不再需要这样的中介”,“社会主义是人的不再以宗教的扬弃为中介的积极的自我意识,正像现实社会的人的不再以私有财产的扬弃即共产主义为中介的积极现实一样。共产主义是作为否定的否定的肯定,因此,它是人的解放和复原的一个现实的、对下一阶段历史发展来说是必然的环节”。(34) 很明显,这里马克思在人本主义的范围内,在肯定费尔巴哈的直接性的前提下,来吸收黑格尔作为生成过程的否定之否定的合理意义,把黑格尔的“否定之否定”当作费尔巴哈的“感性的、直接的确定性”的形成前提而吸收进来。

马克思在费尔巴哈式的阶段上,对黑格尔的辩证法虽然批判否定的比较多,但并不是完全的彻底的否定,而其肯定部分还是在费尔巴哈式的思维范式的统摄下作出的。这和他后来对黑格尔辩证法的态度有明显区别。

四、如何看待马克思本人和其他经典作家的评价以及文本解释的方法论问题

对于具体的马克思、恩格斯早期哲学思想的发展问题,马克思、恩格斯在后来的文本中曾有一些回忆性的论述,而且列宁等在这些问题上也有过相关论述。如何正确对待这些论述是我们所必须面对的一个问题。

列宁的相关论述主要体现在《卡尔·马克思(传略和马克思主义概述)》(1914年11月)和《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1908年)这两个文本中。在第一个文本中,列宁认为马克思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和《论犹太人问题》都是“马克思的特别出色的文章”(35)。在后一文本中,列宁明确指出,马克思早在1843年就成为了科学社会主义的创始人,成为了比以往一切形式的唯物主义无比丰富和彻底的现代唯物主义的创始人。(36)

就列宁的上述论述,有几点我们必须要指明。一是当时列宁的论断和普列汉诺夫有一个共同的问题,即缺少必要的文本依据。当时,马克思、恩格斯的许多早期著作都没有发表,列宁也没有看到过相应的文本,因而在这种情况下的论述的可信度是值得怀疑的。另外,这两个文本都不是列宁对马克思、恩格斯早期思想转变问题的专门研究:第一个文本是列宁为《格拉纳特百科辞典》所写的词条;第二个文本则主要是批判俄国马赫主义者,探索“那些在马克思主义的幌子下发表一种非常混乱、含糊而又反动的言论的人们是在什么地方失足的”(37)。两个文本都完成得比较仓促。同时,正如列宁自己所说的,自己“也是哲学上的一个‘探索者’”(38)。因此,我们对列宁在特定阶段上的有关论述不能绝对化,原则上只能作为参考,而不能作为神圣不可侵犯的标准。

马克思、恩格斯后来的回忆性论述,对于我们的研究具有更大的价值。但是也应看到,回忆总是对历史的一种重构,它可能产生误差。我们必须将它们与马克思、恩格斯在思想转变过程中的思想状态和理论观点等区别开来。我们的观点是:思想史的研究后来(人)的评价自然不可或缺,但主要应依据第一手的文本作为解读和立论的依据。我们认为,比后来的追述更值得重视的,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转变过程中、与其思想转变过程同步的自我评价和立场表白。这里我们就转变的关键之处举出几例,从中将发现,马克思、恩格斯实际上是承认自己早期思想发展经历了“两次转变”的:

首先,马克思、恩格斯承认,他们在最终创立实践唯物主义以前,经历过一个与费尔巴哈式的人本学唯物主义相对应的“哲学共产主义”阶段。恩格斯曾经在《大陆上的社会改革运动的进展》一文中把马克思和赫斯等都称为“德国的共产主义者”,并认为“德国的共产主义者”是从德国哲学中产生的,而马克思是其“首领”。(39) 事实上,恩格斯在这里讲的“共产主义”,其实就是后来恩格斯称为“哲学共产主义”、马克思称为“哲学社会主义”、后来都叫“真正的社会主义”的非科学的社会主义形态。对此,马克思、恩格斯自己在《形态》中作了说明:“许多曾以哲学为出发点的德国共产主义者,正是通过这样的转变过程走向了并且继续走向共产主义,而其他那些不能摆脱意识形态的羁绊的人,将终生宣传这种‘真正的社会主义’。”(40) 马克思、恩格斯就是从这里走出来的人,而赫斯他们则是没有走出来的“真正的社会主义者”。“真正的社会主义者”实际上是以费尔巴哈的人本学唯物主义为自己的哲学基础的。

其次,马克思从《手稿》中对劳动价值论的否定到《评李斯特》中转变为肯定立场的表白,也证实其思想存在“第二次转变”。马克思在《手稿》中明确站在人本主义立场上,指责劳动价值论把“人不是作为人而是作为工人”来看待,把劳动(力)(41) 看作物,看作商品(42),认为李嘉图说“经济规律盲目地支配着世界”,是对人的忽视(43)。而到了这一阶段末期的《评李斯特》中,马克思对劳动价值论的态度发生了180度转折。在这一文本中马克思批评李斯特,说他仅仅把经济学看作是研究室中编造出来的体系,“像经济学这样一门科学的发展,是同社会的现实运动联系在一起的,或者仅仅是这种运动在理论上的表现。这当然是李斯特先生觉察不到的”(44),“他永远也想不到,国民经济学家只是给这一社会制度提供相应的理论表现。否则,他就应该把矛头指向现在的社会组织,而不是指向国民经济学家”(45)。事实上,在这时的马克思看来,以前攻击李嘉图把人不当人是错了,应该攻击的不是李嘉图,而是英国的现实,李嘉图只不过是说出了真相而已。我们知道,经济学批判和哲学变革在马克思思想形成过程中是相互促进、内在统一的。正是在《评李斯特》中,马克思宣布与《手稿》中的人本主义立场决裂,第一次公开申明:“谈论自由的、人的、社会的劳动,谈论没有私有财产的劳动,是一种最大的误解。”(46) 而不久以后,他就写下了著名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完成了第二次即最终的转变。

再次,马克思对异化问题的不同态度也表明其思想转变过程中存在一个“费尔巴哈式的人本主义阶段”。自1843年底脱离唯心主义和革命民主主义以后,马克思在异化问题上经历了一个从政治异化理论到经济(财产)异化理论,再到劳动异化理论的发展过程。“劳动异化”理论是马克思这一阶段的典型成果,集中体现在《手稿》中。马克思此时正是基于这种人本主义的异化史观来展开对资本主义的批判和对自由自觉的人的复归的憧憬的。当然,我们讲《手稿》中也存在着另一条从实践出发的逻辑,这两条逻辑是相互消长的。马克思正是通过进一步的经济学研究才逐步摆脱人本主义的异化逻辑,而最终达及历史唯物主义的。《手稿》等文本在总体上是费尔巴哈式的,但是从《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开始,马克思已经不再援引“异化理论”进行论证,到了《形态》中,他不仅很少使用“异化”一词,甚至在使用时还专门加上注解“用哲学家易懂的话来说”。当然,到马克思后期,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和《资本论》等著作中重新起用“异化”概念时,这已经是完全不同与《手稿》时期的作为中心范畴和基本理论的“异化”了。从这样一个由异化史观占主导地位到放弃异化史观的转变,我们也能发现,马克思思想转变的过程中存在一个以“异化”为中心范畴和基本范式的“费尔巴哈式的人本主义阶段”。

另外,从马克思对待费尔巴哈的态度由原来在《手稿》和《神圣家族》中的评价很高,到后来《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和《形态》中的批判和否定,我们也能看到马克思第一次思想转变后所达到的绝对不是成熟形态的理论观点,而只是其思想发展过程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过渡阶段。

最后必须强调的是,在对思想史的研究特别是对马克思、恩格斯哲学发展转变过程的研究,以及对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等经典作家的文本解读中,必须要注意避免研究中的教条主义和经验主义等倾向,用科学的方法来研究问题。具体而言,要特别注意避免以下一些倾向:把猴体颠倒为人体的倾向;目的论、烛引式的倾向;用权威来解释权威的倾向;用文本来解释文本的倾向;绝对化、简单化的倾向;理论和实践、理论立场和政治立场相割裂的倾向等。

注释:

①参见陈先达:《走向历史深处》,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②王东、林锋:《马克思哲学存在一个“费尔巴哈阶段”吗?——“两次转变论”质疑》,载《学术月刊》,2007(4)。

③该书后来因故只出到第2卷。

④孙伯等:《马克思主义哲学史》,第1卷,第13—14页,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1982。

⑤具体可参阅:孙伯等:《马克思主义哲学史》,第1卷,绪论、第1、第2、第3章的内容。

⑥该书第1版由安徽人民出版社于1985年出版发行。南京大学出版社于2002年出版了该书的第2版,并增加了一些相关的内容作为附录。

⑦庄福龄、孙伯:《马克思主义哲学史》,第2卷,第109—122、464—483页,北京,北京出版社,1991。并参见姚顺良、张一兵:《试论实践唯物主义的自然观》,载《南京大学学报》,1987(5)。

⑧关于马克思早期思想转变问题,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哲学学科点在2006年上半年曾经进行过三次相关问题的研讨。关于三次讨论的具体情况及相关的观点,可参见张一兵、姚顺良:《法权唯物主义与一般唯物主义——析马克思哲学思想的“第一次转变”(学术对话)》,载《南京社会科学》,2006(6);张一兵、姚顺良:《两条逻辑的相互消长还是共同消解?——析青年马克思〈手稿〉的内在结构(学术对话)》,载《理论探讨》,2006(3);张一兵、姚顺良、唐正东:《实践与物质生产——析马克思主义新世界观的本质(学术对话)》,载《学术月刊》,2006(7)。

⑨张一兵:《回到马克思》,第2—13页,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9;张一兵:《五大解读模式:从青年马克思到马克思主义》,见《探索者道路的探索》,第455—462页,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2。

⑩(12)普列汉诺夫:《普列汉诺夫机会主义文选》(下),第416、405—406页,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65。

(11)这一篇文章写在1900年之后,具体年月不详,最初发表在1924年莫斯科出版社出版的《“劳动解放社”文集》第2卷上。中译文标题中的“进化”一词(俄文为эволюция),应译为“演变”或“演化”。

(13)《列宁全集》,第2卷,第22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4)(15)(16)(17)普列汉诺夫:《普列汉诺夫机会主义文选》(下),第407、407、407、407页。

(18)普列汉诺夫:《普列汉诺夫机会主义文选》(下),第411页。“两个虚构”指“虚构的自然界”和“虚构的自我意识”。

(19)(20)普列汉诺夫:《普列汉诺夫机会主义文选》(下),第414、414页。引文中“这个”是指黑格尔的辩证法,原文即为黑体。

(21)《列宁全集》,第38卷,第61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59。

(22)(2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第412、31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

(24)参见巴加图利亚:《马克思的第一个伟大发现的历史》,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1。

(25)(26)(2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40、237、24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8)王东、林锋:《马克思哲学存在一个“费尔巴哈阶段”吗?——“两次转变论”质疑》,载《学术月刊》,2007(4)。

(29)(30)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第58、8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

(31)(32)(33)(34)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第96、96、97、92—93页。

(35)《列宁全集》,第26卷,第8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8。

(36)《列宁全集》,第2卷,第22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7)(38)《列宁选集》,第2卷,第14、1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

(3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59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

(4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53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

(41)括号中的“力”为本文作者所加。马克思此时还未正确区分“劳动”和“劳动力”。

(42)(43)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第12、18、32页。

(44)(4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242、252、25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4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242、252、25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标签:;  ;  ;  ;  ;  ;  ;  ;  ;  ;  ;  

“两变论”的文本基础及其方法论意义:对王东教授的回答等_费尔巴哈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