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研究中的庇护主义———个分析的范式,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范式论文,主义论文,政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什么是庇护主义?
庇护关系是人类社会中的一种初级关系,很早以前就存在于人们的社会交往之中。只要出现资源稀缺和地位不平等,就有可能形成庇护关系。例如,传统农业社会中存在着庇护者与被庇护者之间的等级关系,这一关系涉及庇护者向被庇护者提供基本的生产资料,而被庇护者向庇护者回报以经济资源、服务(如租金、劳动、谷物)以及社会服从、忠诚等。庇护关系体现了一种特定的社会交换的逻辑,即庇护安排是一种非对称的但却是互相有利的、公开的交换方式①。
最初,庇护关系只是个人与个人、群体与群体之间的交换关系,随着人类社会边界的扩张和政治社会的兴起,庇护关系从一种庇护者与被庇护者之间有限的、人际的、半制度化的双边关系延伸到更为广泛的社会和组织领域。庇护关系随即发展为一种复杂的社会安排,成为一种重要的秩序模式,它构造了资源流动、权力关系、交换关系以及它们在社会中的合法化②。作为一种重要的规范制度秩序的模式,庇护主义这一概念逐渐引起了当代社会科学的注意。20世纪50年代,庇护或庇护主义概念在社会科学中还处于边缘的地位,但是,随着现代化和发展研究的兴起,庇护主义作为一种重要的分析工具开始成为人类学、社会学、政治学等学科关注的对象,分析的范围也从传统社会扩展到了现代社会,从落后的非洲、东南亚社会扩展到整个世界。在最近的政治学研究中,庇护主义这一分析工具被广泛运用于当代民主生活的实践,以剖析政治活动尤其是选举过程中政治家、政党与选民之间的非正式互动,特别是用于分析非正式政治过程。
按照斯各特的经典定义,庇护关系是指一种角色之间的交换,可以被界定为一种涉及双边的工具性友谊关系的特殊情况,其中具有较高社会经济地位的个人(庇护者)使用自己的影响力和资源向社会经济地位较低的被庇护者提供保护和利益,被庇护者向庇护者提供一般性的支持和帮助(包括个人服务)作为回报③。庇护关系通常在地位、财富和影响力不平等的双方之间形成,庇护关系的形成和维护依赖于双方之间互相交换物品和服务。然而,这种交换过程中涉及的物品和服务是不相当的。在一种典型的庇护交换活动中,较低地位的行动者(被庇护者)得到那些有利于自己的物质和服务,而较高地位的行动者(庇护者)获得的回报相对无形,例如个人服务、尊重、服从或忠诚,或者一种直接具有政治性质的服务如投票。
尽管庇护关系通常用于描述一种双边关系,但它并不排除中间方或经纪人的存在。因为庇护关系不一定是双边的、单方向的,它也包括一种多边互惠的网络,其中可以涉及多个交叉的交换关系。根据在社会中的不同地位,一些庇护者在另一种庇护关系中可以成为被庇护者。这样,在庇护关系结构中就有可能出现一种庇护者——经纪人——被庇护者的三边结构。经纪人在庇护者与被庇护者的间接交换中作为桥梁,虽然无法控制交换的内容,但可以影响交换的方式和结果。在更多的情况下,经纪人本身也加入庇护关系结构而成为其中的一方,作为上一级的被庇护者和下一级的庇护者。经纪人拥有自己的资源,拥有一定的权力,可以向社会底层群体提供庇护,同时又将社会底层群体及其资源转化为自己的资源,从上一级的庇护者那里获得恩惠。因此,经纪人通常可以利用自己并不拥有和控制的资源进行交换。例如,十七世纪法国社会中地方省的显要人物和近代以前中国乡村中的士绅就是典型的经纪人,在地方社会与软弱的中央政权之间,在边缘的乡村社会与国家官僚之间扮演了一种极为重要的中介角色。
斯各特指出④,西方学者在分析传统社会的政治发展时,曾主要依靠两种合作或冲突的模式。一是以马克思主义为代表的水平方向的阶级冲突模式,该模式对于解释殖民地国家中较发达地区的冲突以及农村地区发生巨大变迁而出现的大众革命时具有一定价值。但是,当大多数政治团体的形成超越了阶级标准,或者名义上以阶级为标准但实际上却是在种族和宗教基础上建立组织,有时甚至就是简单个体的组合,此时阶级分析模式的价值遭受到了质疑。第二种模式强调初级情感的纽带,如种族、语言和宗教,而非水平方向的阶级联系。由于更能够反思自我认同,该模式有助于解释较孤立的归属性群体之间进行互动或发生权力争夺时产生的张力及冲突。但与阶级模式相似,这一模式也主要是一种冲突模式,对于分析不同属性的文化群体之间的敌对状态具有一定的意义,但如果解释族群政治或群体之间的合作关系,就无法提供给我们更多的分析价值。
在分析了两种模式的不足之后,斯各特针对东南亚地区社会的现实,提出了从人类学中借用庇护主义概念及其理论,这一模式对于理解非正式权力集团、以领导人为中心的派别政治以及存在工具性关系的政治过程具有积极意义。庇护关系的基本形式是一种非正式的结构,其中包括提供保护和恩惠的强势人物,以及提供忠诚和个人服务作为回报的追随者。该模式不仅适用于分析传统社会的村落等地方层次,而且适用于现代制度如官僚机构和政党组织,特别是东南亚地区的国家,充斥着这样一些非正式的结构。这对于我们理解为什么这些国家的官僚权威更多地依靠个体追随者和官僚系统的外部联系而不是正式职位,以及政党看起来更像是一些重要人物及其追随者的汇聚地而非利益综合的舞台,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政治生活中,庇护关系或庇护主义通常被描述成政治家们向村民或选民提供物质好处以获取政治支持。这种交换既可能发生在传统庇护主义关系中面对面的交往,也可能发生在选民与政党、官僚机构或国会议员之间的制度化关系中。在近年来国际社会的政治学研究中,庇护主义作为一种重要的分析工具,在政治和经济现代化研究、政治一体化、资源和权力分配、新权力精英的吸纳、核心和边缘关系、政党组织、帝国主义、依附论、新殖民主义、官僚政治中的派别冲突、利益表达、腐败等领域得到广泛运用。其中,学者们运用庇护主义这一分析模式最普遍的领域当属政治发展、政党政治(或选举过程)以及政治腐败领域。
二、政治发展与庇护主义
20世纪60年代,学者们在研究后发展国家的现代化和政治发展时发现,在这些国家建立民族国家和政治现代化的进程中,那些被看作是传统的因素并没有消失,反而在一定程度上发挥着重要作用,甚至如庇护主义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近代国家的形成和政府的建立。
兰姆查德在研究非洲社会的民族国家建立和现代化发展时,曾经将庇护主义作为一个重要的分析工具。同许多学者一样,兰姆查德认为庇护主义很早就存在于几乎所有传统的非洲社会。庇护主义根源于社会分层的模式中,它从纵向上将社会经济和政治地位不同的个人连接起来。在稀缺型社会和不确定的环境中,庇护主义可以通过有限资源的交换,向被庇护者提供保护、帮助和社会流动,从而在不平等的庇护者和被庇护者之间构造一种控制关系。由于非洲传统以来一直是一个多民族、多种族的社会,往往在水平方向上以民族、种族、语言等因素构成整合模式,因而各个民族、种族之间存在较大的分裂,这一特点无助于这些地区的政治现代化进程。庇护主义从纵向上创造了一种整合模式,将不同民族、种族、语言的群体结合在一起,有利于推动政治的一体化进程。兰姆查德指出,庇护主义在非洲地区国家的一体化进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庇护主义有力推动了社会中不同民族、部落的整合,同时也推动了各个民族、部落进入中央政府和适应官僚结构的运行。特别是在研究塞内加尔的国家整合时,兰姆查德分析了庇护主义的三种具体作用机制:庇护主义在全国范围内关于如何解决冲突和达成目标共识方面至少提供了一种程序和机制;其次,在原来无关联的不同民族、部落之间,庇护主义创造了一种互相依赖感,并减弱了传统忠诚的程度;通过在不同等级的团体和社区之间创造垂直的联系,庇护主义将统治者与被统治者连接了起来⑤。
结合东南亚、拉丁美洲等地区政治发展的历史,我们可以发现,庇护主义在许多国家的政治发展进程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首先,庇护主义作为一种与传统社会中部落、民族、种族不同的整合模式,将所有社会阶层通过利益交换机制在一定程度上整合起来,将许多原来在地域和民族上从未有过联系的团体聚集起来进入国家政治生活。其次,庇护主义具有重要的社会动员和政治参与的功能。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开启,社会成员对政治体系的要求日益提高,尤其是关于个人机会和利益的要求迅速增多。此时,地方上的庇护者承担了经纪人的角色,将那些互相需要的人们连接起来,在不同的个人、团体甚至文化之间架起桥梁。在政治发展的历史中,随着国家机构的扩张,经纪人的作用也日益重要,经纪人为国家活动深入农村边缘地区和满足农村地区的需要提供了一种必要的中介。同时,随着政治发展的深入和现代国家制度的建立,通过经纪人建立起来的联系日益取代传统上通过家庭和亲属关系建立的联系,推动社会各个阶层参与政治生活。当国家结构变得日益多元化和复杂化,个人利益发生变化并日益转化为集体利益时,经纪人的功能不仅由全国性的精英人物承担,同样也由国家机构、政党和利益集团所承担。第三,庇护主义推动了社会和政治的均衡。庇护主义借助其内在的社会交换机制,通过实现互惠的结果从而在庇护者与被庇护者之间达成一致,某种程度上反映了庇护关系存在期间的更大的社会均衡,这一相对稳定的政治秩序是现代化进程中必需的。最后,庇护主义对于现代国家权力顺利地扩张到社会基层具有重要的意义。庇护关系在国家的核心和边缘之间提供了一种重要的互惠网络,通过庇护关系,政府政策的输出在地方和全国范围内得以协调和贯彻,从而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新兴的现代政权的脆弱性⑥。另一方面,随着国家集权结构的出现,国家对人力、税收、赋役的需要急剧增加,现代化进程中物质匮乏和保障的缺乏,导致了庇护关系客观上成为对社会保障的一种“替代”机制,对于稳定、巩固现代国家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许多学者对庇护主义在政治发展进程中的功能也提出了不同的看法。尽管一些学者承认庇护主义在国家集权和政治动员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同时指出,一旦现代化进入民主发展的阶段,庇护主义的消极作用便不可避免地突显出来,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政治民主化的进程。
首先,庇护主义结构建立在地位、权力不平等的基础上,它不可能实现社会阶层、民族之间的平等。尽管庇护主义从垂直方向上创造了某种程度的团结,一定程度上弥合了不同阶层、民族之间的分裂,但是,庇护主义所创造的社会流动机会并没有消除阶层分裂和民族分裂。另一方面,庇护主义关系中存在的地位差异妨碍了现代化所追求的地位和机会的平等,特别是庇护关系中经济资源的排他性流动,以及个人的影响渠道只能通过自己的财富和努力的投资而实现。更为糟糕的是,如果庇护关系与地域团体、民族团体形成一致的话,庇护者对本民族或本地域的团体实施庇护,那么,庇护主义只能加剧民族或团体之间的分裂,社会迅速动员的结果反而引起社会剧烈的冲突。
其次,庇护主义与现代民主的价值及机制相冲突。无论在什么时代,作为一种决策体系或政治体系的庇护主义,其主要特点包括:权威来自于个人,领导者垄断了政治权力且不负责任,领导者与支持者之间的关系是非透明的,缺乏可靠性,领导者通过提供个人恩惠以获得追随者的忠诚从而维护权力,决策过程是秘密进行的,缺乏公共讨论和民众参与,政党是围绕个人组织起来的,决策的标准是私下的,缺乏透明的程序,支持者的利益引导了政策方向等⑦。这些特点与民主体系如果不是相左的,至少也是不一致的。当政党和政府官员将机会、特权作为恩惠施于自己的朋友或亲属时,或者当能力、效率让位于友谊、私利时,其结果只能是现代化目标的受挫。当交换涉及政策,更多的个人化恩惠被用来交换政治支持时,政治能力、政治制度的长期发展将遭到严重的损害。最后,当庇护主义不可避免地卷入腐败时,对政治体系的负面影响就更为明显了。法兰克尔在研究印度的政治发展时曾经指出,“在印度的政治体系中,庇护主义政治已经很长时期没有发挥作用——但是在历史上它曾经作用明显。在当前政治生活中它的存在只会导致印度议会制民主的彻底失败。”⑧
可见,庇护主义在政治发展的历史上或许发挥过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由于庇护主义毕竟是一种特殊主义的、私人化的社会交换关系,是在权力和地位不平等的行为者之间形成的以满足各自需要的互惠关系,而不是一种合法的、契约性的关系,因而当政治体系向民主目标发展时,其消极的功能就日益显现。
三、政党政治与庇护主义
在政治民主发展进程中庇护主义体现消极功能的一个重要领域就是政党政治。值得一提的是,作为现代民主构成部分的政党,从诞生起就似乎与庇护主义有着亲和关系。
众所周知,政党是民众表达自己利益诉求的重要机构,而反映和代表民意也是政党生存和发展的基本途径,民主政体下竞选的压力也促使政党努力反映和代表民意。从性质上看,政党是一种民众的自愿结社行为,属于非政府的政治组织,在许多国家中并没有法定的地位,但它又与一般的非政府政治组织有着根本的区别,与政府有着更为密切的联系。事实上,“政党运行于政治体制的正式(合法,立宪的)部分和非正式(社会的)部分之间的交界上”⑨。尽管政党宣称代表了社会的整体利益,但是对政党而言它们吸引的是特定的选民群体,如社会阶级、地区人群或特定民族。为了吸引或获得选民的支持,政党不得不通过各种方式凝聚力量,其中自然就包括了政党向特定人群或团体分配选择性的利益(如公共职位或特殊恩惠)以交换政治支持。随着政治现代化过程的开启,广大的人口被吸纳进入现代社会中,政治世俗化使得普遍的选举权成为现实,政党成为一种新的重要的沟通和信息交流的组织网络。通过将基层、地方的民众与国家中心连接起来,通过将新兴的社会团体整合进入政治生活,政党扮演了一种“桥梁”和“中介”的角色。政党与政府之间的融合关系给政党建立庇护主义关系提供了可能,一旦掌握了一定的资源,政党往往就将这些资源用于交换的目的以获得政治上的支持。
在西方发达国家中,政党的主要功能就是参加竞选,人们参加政党的主要原因就是利益表达和实现的需要,特别是对地方党而言。地方上的社交和庇护关系作为一种既定的社会模式,是地方党组织作为政治利益集团的核心特征⑩。政党政治中的庇护主义最为典型的当属美国历史上的“政治机器”(political machine)。19世纪末,随着城市化的迅速增长给城市带来了许多管理和服务方面的问题。由于选举产生的政府掌握着巨大的公共资源和机会,各种利益团体和个人纷纷通过一种特殊的政治交换关系来获得有关的资源和机会,由此形成了一种被称作“政治机器”的准政治组织及其制度安排。这种政治机器包括三个部分:作为政党领导者的老板、负责选举的政党官员以及政党的忠诚者。老板在政治机器中的地位举足轻重,主要职责是为政党候选人筹措竞选经费,代为征集选票,甚至直接参与竞选,一旦当选则将政府的职位、政府掌握的经济利益和好处来奖赏追随者。政治机器借助于利益交换方式,通过一个庞大的官僚体系负责执行以恩惠换选票的具体操作。在这一交换过程中,选民希望政府维护自己的利益、提高公共福利,政党则以利益、资源用于吸引选票,官僚为保住职位或扩大利益也卷入其中,由此形成了一个封闭型的利益结构。这种庇护主义机制所导致的严重腐败一度阻碍了美国民主制度的进程,也正是因为如此,不久后引发了20世纪初期美国的公务员制度改革。但是,庇护主义在政党政治中并没有消失,反而以更为隐蔽的形式延续了下来。
在其他许多民主国家,政党庇护主义同样不可避免。例如,意大利是传统庇护主义较为流行的国家。战后意大利出现了一种“新”的庇护主义,政治行为仍然是以政治交换为特征,但却是一种新的交换形式。社会经济发展为新的政治交换形式提供了新的条件,具有一定官僚结构的政党组织取代了传统的地主和地方显要,成为新的庇护者。享有较高社会经济地位的被庇护者,在投票活动中以选票交换更多的、直接的物质利益。从这一角度来看,“大众党庇护主义”模式下,政党不得不通过向选民提供具体的利益和好处来“购买”选票。在意大利,这一行为被称为“投票交易”(11)。在这些民主国家中,我们可以很容易地发现一种典型的金字塔式的庇护主义结构,这种庇护关系跨越了多个层次。在地方,受庇护的村民和村落依附于一位当地的显要人物或经纪人,或者城市中的选民支持的地方政党或全国性政党的地方支部。反过来,地方上的庇护者依附于更高层次的地区的政党组织或权威人物,地区的庇护者最后依附于全国性的政治领袖或政党。在这种金字塔结构中,庇护资源自上而下地流动、分配,以交换忠诚、支持和权力。
从政党对庇护机制的利用来看,庇护主义通常被看作是一种激励制度——一种购买政治活动和政治反应的政治通货。庇护结构对于政党而言主要功能在于:维持政党组织的积极活动、推动党内的团结、吸引投票者和支持者、资助政党及其候选人、谋求对自己有利的政府活动、在政策过程中维护党的纪律(12)。因此,对于那些利用庇护主义获得政治支持的政党而言,庇护主义在政党承担政治责任和控制公共政策、保持政党的动力方面是不可缺少的。
政党与选民之间由于庇护关系而组成的结合体,与一般的阶层、组织或团体不同,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1)权威角色。在政党庇护体系中,服从关系主要依赖于政党庇护者对稀缺的公共资源的控制及其与被庇护者进行面对面交换时具有的高度能力。这种庇护结构中的权力关系是一种工具性的和特殊性的关系,与其他类型的权威关系不同,因为庇护关系中不存在合法的、契约性的因素。选民之所以支持某个政党或候选人,主要是因为利益关系,而不是因为政党的权威能力。(2)成员的目标和构成。在政党庇护关系结构中,参与者各自具有自己特殊的目标、要求,与其他类别团体如阶层、民族的成员相比,在社会性方面呈现出明显的异质性,仅仅是庇护者与被庇护者之间一种狭隘的利益关系。(3)团体的特性方面。相对于其他的联合体形式如集团、组织而言,政党庇护主义结构更加具有不稳定性和变动性的特点,作为被庇护者的选民仅仅与庇护者发生联系,互相之间是陌生的,一旦失去庇护者,庇护关系随之瓦解,选民可以随时选择其他政党寻求庇护。因此,严格来讲,庇护关系中的参与者并不构成一个团体(13)。由于政党提供的恩惠依赖于政党所控制的公共资源,一旦公共资源发生短缺或被竞争的政党所控制,政党的庇护主义策略就可能遇到危机,庇护主义结构所形成的所谓“团体”就有可能瓦解。
尽管很容易将政党庇护主义与建立在个人化的、双边的传统庇护主义区分开来,但是作为庇护主义实质的互惠特征却从未改变过,也正是这种社会交换过程中的互惠,使得庇护主义对现代政党政治产生的消极作用不言而喻。庇护主义意味着政党在政治活动中选择性地进行利益的分配,而不是根据普遍原则,特别是当政党活动的重点转移到选举动员和竞争执政地位的时候,意味着政党的庇护关系破坏了民主政治的平等原则。政党庇护主义结构中的选民将选票当作一种通货以购买物质利益的做法,颠覆了代议民主过程中选举的真正目的即人民主权的实现。如果选民仅仅将选票用于交换眼前的短暂利益,那么就有可能使执政党在大多数的政府政策上忽视公共舆论,从而使得政党产生走向独裁和粗暴的可能。因此,尽管当代政党政治过程中庇护主义因素时隐时现,但一直以来被认为有损于民主本质的实现。在当代主流的民主理论中,庇护主义始终被认为是一种非正式的、负面的政治现象。
四、政治腐败与庇护主义
关于腐败与庇护主义之间的关系,学者们的观点也不一样。多数学者将腐败与庇护主义看作两种不同的事物,但也有一些学者认为庇护主义就是腐败,将庇护主义与“政治分赃”、钱权交易等同起来。例如,美国学者迈克尔·约翰斯顿在对古代和现代的种种腐败现象进行分析后,将现代腐败的定义划分为行为取向的定义和强调庇护者——代理人——被庇护者关系的定义,直接将庇护关系看作是腐败的重要内涵(14)。
通常人们所公认的对腐败的理解,就是指公职人员滥用权力,违背了权力的公共目的以谋求私人利益的违反法律和道德的行为。阿拉特斯将腐败划分为“交易性腐败”和“勒索性腐败”,前者系指腐败的交易双方积极寻求的一种互惠性安排,后者则是为了避免受到另一方的伤害或相关的威胁而不得不进行的行贿(15)。勒索性腐败在传统社会或发展中国家较为常见,交易性腐败则在更多的国家盛行。在交易性腐败中,按照交易的连续性可以分为短暂性交易腐败或连续性交易腐败。前者往往是在一次或几次交易后就结束双方的接触,典型表现为钱权交易。后者则较为复杂,交易双方在长期的交易合作中具有了一种结构化的特点,双方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彼此信任的关系,在交易的范围、方式、程度等方面比前者更具有广泛性、稳定性和持久性。例如,许多企业和大的捐助者对政党的财政贡献颇多,而政党则将各种好处诸如公共工程或服务的合同、有利的管制政策、公共职位回报给捐助者。后一类交易性腐败实际上就是庇护主义的现代形式。庇护者与被庇护者构成的网络非常普遍,政党或政治家给选民提供特殊的恩惠或照顾,作为一种交换他们从选民那里得到选票或政治支持。这种寻求庇护的做法和购买选票的现象在美国等国家历史上一度猖獗,在当代的南欧国家以及一些新兴民主国家中仍然较为盛行。在南欧国家中曾经出现的普遍性腐败是这些国家政治发展的特点所致,由于中央国家机构非常软弱而不得不依赖于“地区性权力代理人”来贯彻中央的政策。在地方上的权力经纪人建立起有力的庇护者与被庇护者的网络,并借助这种网络在全国性和地区性的政府之间斡旋,从而导致其成为腐败的一个重要来源(16)。帕特南在研究意大利社会的民主实践时指出,在意大利政治转型过程中,为了维持在新生国会里获得的脆弱支持,意大利领导人与地方名流达成庇护交易,其中支持中央执政联盟的条件是国家政策作出适合地方情况的调整。地方精英与中央代表可以讨价还价,可以抵制中央命令对地方利益的侵害,反过来他们在选举和国会中支持中央的代表。庇护——附庸纽带的垂直网络成了分配公共事务和软化行政集权的手段。当代意大利政治生活中的这种庇护主义结构与历史上以黑手党为代表的传统庇护主义密不可分。特别是在南方,这一模式甚至构成了意大利南方文化和社会结构的特性(17)。
当代政治腐败的庇护主义化并不是一个偶然的现象,而是具有客观的原因。其中,最重要的原因来自三个方面:首先,政治选举竞争的加剧,使得选举的成本日益提升。在西方国家,竞选活动经费并不是由国家承担,而要由政党或代表政党的候选人自己想办法去向个人或非政府的企业、组织等筹集。这一做法在早期的政党政治不存在多少困难,但是,在当代选举活动中,仅仅依靠传统方法已经不足以保证选举获胜。例如,从1960年到1996年,美国总统竞选的费用从3千万美元增长到7亿美元,国会议员竞选的费用从1986年的4亿美元增加到1996年的6.5亿美元(18)。面对严峻的财政短缺,各个政党不惜利用各种手段去寻找额外的收入,建立庇护主义关系就成为其中一项重要的手段,来自公司的捐款成为政党财务收入的主要来源,而为政党竞选筹集资金已经变成西欧诸国腐败丑闻的一个主要来源。其次,国家活动的扩张为庇护主义提供了良好的温床。研究腐败问题的著名学者艾克曼从经济学的视角认为,政治腐败是国家对社会干预日益增长的产物(19)。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国际社会中的国家在社会和经济生活中的作用稳步增长,已经成为一种不可逆转的趋势。特别是西方国家福利政策的普遍实施,以及公共权力通过基础产业的国有化而实现扩张,对经济生活的管制加强,均促成了国家干预的增强,导致政府掌控和分配了越来越多的公共资源。在大多数西方国家,政府的公共财政几乎占据了国民生产总值的三分之一到一半。同时,政府制订和实施的管制性政策对社会经济生活产生了越来越大的影响,而政府的管制遵循的是政治逻辑而非市场逻辑。第三,与政府活动的扩张相对应的是来自社会中对庇护的持续需求。市场经济竞争的激烈,使得市场机会不足以产生丰厚的利润,许多企业、个人试图通过政治机会来获得高额的利润回报。为了获得政府的公共合同或政府管制上的优惠待遇,公司、个人通过各种方式来持续地影响政治决策的过程,例如直接地或间接地向政党提供捐款、给议员们支付咨询费或顾问费以换取他们在议会中的帮助,甚至是直接的行贿等。政治和商业之间的相互联系随着国家干预的强化而变得越来越密切。在意大利,参与行贿的企业就专门投资建立与公共决策者进行沟通和交换的秘密渠道。这种信息、关系和信任资本至少在一定程度上是行贿和受贿者的共有财产。它能够降低双方签订新承包合同的交易成本(20)。由于双方提供的交换物属于可以“等价”交换的物品,例如对候选人的投票、公共工程承包中的偏袒、政策优惠、许可证发放等,尽管表面上看并未直接体现出腐败的特征,但它却维持了一种互惠的关系网络,产生的结果与直接的行贿受贿毫无二致。
除了政党或政治家因为选举的需要与企业形成的庇护主义关系外,另一种较为隐蔽的做法是政党或政治家向选民提供的“政治分赃”式恩惠,特别是在财政支出领域。作为政治家对选民的一种恩惠,那些由议员所提议并获得通过的公共项目如水坝、桥梁、河流、高速公路等,给议员们所在选区的人们带来了大量资金和就业机会。这些现象几乎在所有的民主国家中发生。在新兴的民主国家中,庇护主义产生的腐败更多地集中于传统的方式。例如,当被问到通过选举活动中投赞成票,选民从政治家那里获得什么回报时,墨西哥人列出了一个令人印象深刻的名单:现金、帽子、衣服、笔、打火机、字典、基本食品、水果、蔬菜、啤酒、洗衣机、水泥、农具、化肥、种子、牛、羊。当然,作为回报,政党的领导人得以留在原来的职位上,并获得了职位所产生的所有好处(21)。
五、结论:庇护主义分析范式之前景
庇护主义中内涵的双边关系对于实现个人的利益是非常理性的,这一关系满足了人们对于权力、安全和有利地位的渴望。它通过建立一种精心安排的组织,利用有限范围内人们之间的信任,为人们实现自己的利益提供了一种简单的、快捷的途径。而且,这种双边关系富有灵活性,能够在不同的环境下动员不同的人群。但是,它的缺点也是明显的,稳定的双边关系限制了人们寻求其他有利的交换方式,垂直的双边关系对于从属地位的一方而言是低下的,使它们在谈判过程中陷入不利的地位。在双边关系中最大的不足似乎是缺乏公正。正是由于庇护主义的这些特点,使得人类学者将庇护主义看作是一种特殊的人际关系和特殊的社会交往模式。庇护关系作为传统社会中一种典型的社会安排,构造了人们之间的资源流动、权力关系和交换关系。总体上,人类学者将庇护关系看作是具有不平等权力的人们,通过利益和友谊的纽带实现互动,从而实现他们各自利益和目的的机制,庇护主义是分析传统社会中交换关系的重要概念。
作为一种社会交换模式的庇护主义,自然也成为政治生活中实现交换的重要机制,它构成了非正式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非正式政治就是指在正式的政治权力和政治结构之外形成的一种关系,通常用于研究如精英内部之间的斗争、精英或政党与大众之间的关系,包括如私人政治、派别政治、利益集团政治。非正式政治遵循的是不同于正式政治的一套“游戏规则”,它主要以政治精英及其集团为了满足自身的利益需要而构造的一种关系政治。在大多数政治学者看来,政治的实质无非就是对公共资源的分配。在公共资源的配置过程中,尽管法律和制度设计出各种要求分配正义的安排,但现实却不可避免地出现处于较高地位的个人按照自己的偏好来决定如何分配资源,这样,在权力者和接受分配的人群之间出现了一种交换,一种利用地位不平等的个人之间的非正式的双边关系进行政治权力建构的一种安排,这就是庇护主义。在这种庇护主义的权威结构中,政党或政治人物向特定的人群或团体分配选择性的利益以交换政治支持。可见,政治庇护主义是非正式政治中的重要部分。几乎毫无例外的是,学者们将政治庇护主义看作是一种否定性的概念。一方面,庇护主义这一概念与前现代的社会联系在一起,与社会经济的落后等同起来。另一方面,庇护主义的结构同样在经济发达的社会中存在。实际上,当代政治研究中的庇护主义分析主要在两个层面上展开:一是在微观层次上的分析,如政治家与选民之间的政治交易、利益分配、政治腐败;二是在宏观的层面上进行,如庇护主义在国家形成和政治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选举政治中的庇护主义,以及作为一种政治体系的庇护主义。作为一种分析范式的庇护主义,有助于我们更深刻、更容易地透析政治生活的实质。首先,庇护主义概念打破了传统政治方法中阶级分析或团体研究的不足。传统的阶级分析、精英分析或利益集团研究,均是从水平方向上将社会成员划分成某种组合,并认为这些组合构成了政治生活中的主要力量,而忽略了社会成员跨阶级、阶层进行组合的可能。庇护主义从社会交换的角度出发,认为在垂直方向上不同阶级、阶层因利益交换而构成的组合同样在政治生活中不可忽视,在政治参与、影响公共决策、推动政治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其次,庇护主义范式被许多学者用于分析宏观的政治生活,被看作几乎所有的政治体系(不管是传统的还是现代的)在不同程度上具有的一个特征,也即在任何一个政治体系内部均可能发生的双边政治交换。甚至有学者认为,对政治体系中庇护关系结构的测量可以反映该政治体系内部政府输出的偏好性、社会不稳定状况以及政治派别之间的冲突等(22)。
尽管具有较高的分析价值,但是,庇护主义这一范式在政治研究中遇到了许多困难。这些困难主要来自于庇护主义概念的模糊。大多数学者将庇护关系宽泛地理解为地位、权力不平等的双方之间达成的一种互惠交易关系,由此导致庇护关系的表现形式纷繁多样,包括从传统农业社会中的地主与农民之间的保护关系到当代政治机器中多变的交易关系。显然,概念的宽泛性使得庇护主义难以作为一个单一的、稳定的变量接受测量。不少学者将庇护主义作为一种范式,分析几乎所有政治体系中存在的一种垂直方向上的权力关系。例如兰姆查德等人根据不同社会划分出的封建性庇护主义、世袭制庇护主义以及工业社会的庇护主义(23)。由于不同的学者在理解庇护主义时均从各自的研究需要出发,使得庇护主义成为一种包罗万象的工具,以至产生了相当程度的混淆,有学者甚至将封建主义等同于庇护主义,认为封建社会中的权力关系只剩下了庇护关系。正是由于庇护主义这一概念根本上的模糊性,使它很难作为一种“中层理论”以适合政治分析的需要。
显然,作为一种分析范式的庇护主义并不是非常成熟,但是,这一概念仍然具有重要的分析价值,特别是在分析微观的政治互动如地方政治或村落社会中的权力关系、民主选举过程中的政治交易等现象时,仍然具有较高的解释力和生命力。作为解释宏观政治现象的微观基础,庇护主义这一概念有其独到的贡献,当然这一概念的精确度亟须提高。
注释:
① S.N.Eisenstadt and L.Roniger,Patron-Client Relations as a Model of Structuring Social Exchange,Comparative studies in Society and History,Vol.22,No.1,1980.
② S.N.Eisenstadt and L.Roniger,Patron-Client Relations as a Model of Structuring Social Exchange,Comparative studies in Society and History,Vol.22,No.1,1980.
③ James C.Scott,Patron-Client Politics and Political Change in Southeast Asia,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Vol.66,No.1,1972.
④ James C.Scott,Patron-Client Politics and Political Change in Southeast Asia,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Vol.66,No.1,1972.
⑤ Reue Lemarchand,Political Clientelism and Ethnicity in Tropical Africa,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Vol.66,No.1,1972.
⑥ John Duncan Powell,Peasant Society and Clientelist Politics,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Vol.6,No,2,1970.
⑦ Derick W.Brinkerhoff and Arthur A.Goldsmith,Clientelism,Patrimonialism and Democratic Governance,Paper for U.S.Agency for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Office of Democracy and Governance,Dec.,2002.
⑧ Francine R.Frankel,democracy and Political Development:Perspective from the Indian Experience,World Politics,XXI,1969.
⑨ [英]戴维·米勒、韦农·波格丹诺编:《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521页。
⑩ [美]戴维·杜鲁门:《政治过程——政治利益与公共舆论》,天津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304—405页。
(11) Jonathan Hopkin,Conceptualizing Political Clientelism:Political Exchange and Democratic Theory,Paper for ASPA(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Association)annual meeting,2006.
(12) F.Sorauf,The Silent Revolution in Patronage,in E.Banfield,ed.,Urban Government,New York:The Free Press 1961,309—310;F.Sorauf,Patronage and Party,Midwest Journal of Political Science,Vol.3,No.2,1959.
(13) Robert R.Kaufman,The Patron-Client Concept and Macro-Politics:Prospects and problems,Comparative Studies in Society and History,Vol.16,No.3,1974.
(14) [美]迈克尔·约翰斯顿:“探寻定义:政治的活力与腐败问题”,[北京]《国际社会科学评论》1996年第3期。
(15) Syed Hussein Alatas,Corruption:its Nature Causes and Consequences,Aldershot:Avebery,1990,ch.1.
(16) Paul Heywood,Political Corruption:Problems and Per spectives.Political Studies,XLV,1997.
(17) [美]罗伯特 D·帕特南:《使民主运转起来》,[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20页、第171页。
(18) Roper Center,America at the Polls,1996。转引自Samuel J.Eldersveld and Hanes Walton,Jr.Political Patties in American Society,second edition,Boston:Bedford/St.Martin's,2000,p.255(表1)和p.258(表2)。
(19) Susan Rose-Ackerman,Corruption:a Study in Political Economy,New York:Academic,1978.
(20) [美]苏珊·罗斯·艾克曼:《腐败与政府》,[北京]新华出版社2000年版,第132页。
(21) Derick W.Brinkerhoff and Arthur A.Goldsmith,Clientelism,Patrimonialism and Democratic Governance,Paper for U.S.Agency for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Office of Democracy and Governance,Dec.,2002.
(22) Robert R.Kaufman,The Patron-Client Concept and Macro-Politics:Prospects and Problems,Comparative Studies in Society and History,Vol.16,No.3,1974.
(23) Rene Lemarchand and Keith Legg,Political Clientelism and Development,Comparative Politics,Vol.4,No.2,19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