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由于施工承包合同的形式、招投标双方利益的对立,决定了不平衡报价将长期存在,并且随着建筑市场竞争的愈演愈烈,新的不平衡报价手法也会不断涌现,必须引起招标人的关注和防范。这就对设计方案的合理化、可实施性要求更高,需工程技术、建设单位的项目经理、造价管理人员等善于总结,熟知合同条款,不断加强对各种建筑法律法规的学习掌握,防范由此带来的风险,以有效保障发、承包方的合理利益。
关键词:投标不平衡报价;防范措施;控制措施
1不平衡报价法的概念和原则
1.1不平衡报价法的概念
不平衡报价法是指在项目总报价基本确定后,通过调整内部各个项目的报价,以期既不提高总报价、不影响中标,又能在结算时得到更理想的经济效益的方法。不平衡报价是相对于常规的平衡报价而言,其主要目的是尽早回笼资金,增加工程总价的现值,从而增加流动资金数量,有利于资金周转,尽可能获得银行存款利息或减少贷款利息而获取额外利润。
1.2不平衡报价法的原则
不平衡报价法的原则是:(1)能够早日结算收款的项目可适当提高。(2)预计今后工程量会增加的项目,单价适当提高;工程量可能减少的项目,单价降低。(3)设计图纸不明确,二次深化设计后工程量要增加的,可以提高单价;而工程内容说明标示不清楚的,则可适当降低一些单价,待澄清后可再作变更,要求提价。
2不平衡投标报价的几种常见形式
不平衡投标报价法是清单报价合同中承包方采用的一种常见的投标报价策略。其操作形式大致如下:
2.1根据计量先后确定报价
对能早期得到结算付款的分部分项工程(如土方工程、基础工程等)的单价定得较高,对后期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如粉刷、油漆等)单价适当降低,以使承包方在按实际工程完成量拨付工程进度款时,便于其资金尽快回笼。
2.2根据工程量的可能增减确定报价
估计施工中工程量可能会增加的项目,单价提高些;工程量可能会减少的项目单价降低些,从而增加获利的机会。
2.3根据设计漏项或变更情况确定报价
设计图纸不明确或有错误的,后期预计会变更或工程量会增减的项目,投标报价时会发生不平衡报价。
2.4具体工程量暂不明确,只填单价的项目报价
对于具体工程量暂不明确,但将来一定会发生的只填单价的项目(如:土石方工程中的挖淤泥、岩石等),其单价提高些,这样做既不影响投标总价,以后发生时,承包人又可多获利。
3不平衡报价的预防和控制措施
3.1 做好施工图优化设计
深化招标图纸设计,从源头规避不平衡报价隐患。在设计准备阶段要及时准确地提供工程项目所在地的自然地貌、标高、市政管网、社会环境及地质水文资料;在施工图设计阶段要及时进行跟踪,组织专家进行设计优化。尽可能避免或减少设计失误及设计变更的发生,让施工承包方无机可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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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加强施工图预算的审查
施工图预算是编制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基础,因此要加强对施工图预算的审查。审查重点应放在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单价费用是否合理合规,项目特征描述是否齐全,是否有漏项,是否与施工图设计要求一致。尽量避免投标人找到任何理由和借口,采用不平衡投标报价手段,达到不正当谋利的目的。
3.3科学编制工程量清单
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重视工程量清单的编制。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按施工图要求准确计算工程量清单,保持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招标文件三者之间内容的严谨性、一致性。尽可能避免清单工程量的错项、漏项或项目特征描述与图纸不相符合等现象;避免投标报价时出现“低质高价”现象。减少变更及现场签证事件的发生,有效规避投标人利用不平衡报价获利给业主带来的风险。凡因项目特征描述不详或设计施工图中有而清单中不详的工作内容,以设计施工图内容为准,不能作为清单漏项增加费用的依据,投标报价时应综合考虑,从而有效地控制业主的投资风险。
3.4合理设置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体现的是社会平均水平的工程造价。它与投标报价中各清单项目一一对应,是检验投标人报价合理性的标准。也有利于控制投标人较大幅度的不平衡投标报价行为。为了确保招标控制价的准确合理,针对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编制中存在的一些普遍性的问题,重点应做好以下工作:(1)充分了解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和省(直辖市)、市、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工程造价的文件和规定;(2)广泛收集类似工程信息资料,准确掌握人工、材料、机械等市场情况;(3)对于采取总价包干的可以设置一个总价包干控制价,而对于采取单价包干的,可设置总价控制价及单项控制价,条件具备的前提下,可对分部分项等项目逐项设置控制价。
3.5重视施工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工作在项目管理中显得非常重要。应充分研究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应综合考虑项目的复杂程度、设计深度、施工技术的先进程度以及工期的紧迫程度等,在招标阶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合理设置合同条款,权衡各种利弊,确定有利于控制投资风险的合同形式,将不利因素在专用条款中加以合理限制。对必需变更的项目,合同中要明确要求完善论证审批流程后方可实施,避免先斩后奏;对索赔事件要有前瞻性,能正确预见索赔。从合同管理上防范和减少不平衡投标报价后果的发生,合理规避和转移业主投资风险。
3.6加强变更和签证管理
在施工管理过程中,如果发现存在“不平衡报价”的潜在因素,应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加强现场工程变更、签证审批管理。(1)建立完善的审批制度。无论是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任何一方提出的,均要从质量、功能要求、造价、进度等方面进行全面对比分析,经研究论证必须变更的,应优化方案后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及管理办法履行审批手续,现场工程签证也是一样。(2)要严格划分责任归属。属于施工方案和施工工序等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或工程量(造价)发生变化,由承包人承担责任,且在施工合同应有详细的约定。
结束语
承包人为了中标并获得更大的利益,通常会采用不平衡报价法、多方案报价法、突然降价法等投标策略。其中不平衡投标报价法较为普遍和实用。但不平衡报价策略是一把“双刃剑”,运用须谨慎。针对投标人的不平衡报价策略,招标人在项目管理全过程中,应积极采取防范对策,合理规避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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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杨玉凤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7年第16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10/11
标签:不平衡论文; 工程量论文; 单价论文; 项目论文; 施工图论文; 工程论文; 工程量清单论文; 《基层建设》2017年第16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