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现象学论纲,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现象学论文,历史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历史现象学与现象学
历史现象学是对现象学对历史的否定的否定。换言之,历史现象学否定了现象学对历史的否定。所以,历史现象学不是现象学的一个特殊分支,而是元史学——意义学〔1〕的一种具体应用。
历史现象学并不单纯是将现象学引进历史领域(因为历史领域比现象学领域和现象学所意向的领域更“大”〔2〕), 同时也是用历史去改造现象学的一种尝试与努力。因为,现象学的方向虽然是正确的,但它排斥历史却是不可取的。所以,我们的尝试与努力不仅仅是进一步完善和发展现象学,而且也是使现象学更加决定性地向历史靠拢。
在这个意义上,历史现象学与其说是一种新的方法,不如说是一种新的观念;与其说是一种新的理论,不如说是一种新的意识;与其说是一种新的模式,不如说是一种新的态度;与其说是一种新的体系,不如说是一种新的立场。历史现象学既不是给人们提供了一种新的历史知识,也不是给人们提供了一种新的历史方法论体系,而是给人们提供了一种新的历史眼光和思维。简言之,历史现象学本质上不是一种历史观,而是一种历史感。
作为历史感的历史现象学,它的最鲜明的特征就是强烈而又深刻的感觉、情绪、心理、意识。这些完全意向化的东西本质地构成了历史现象学之为历史感的内在特性。所以,基于历史感的本质意向性,历史现象学在去发现和确定历史价值对象时,就必须尽一切可能地充分调动自己本身的情感、经验、体悟。同现象学一样,历史价值对象构成要求历史现象学的方法不是思辨和分析,而是描述与直观。
历史现象学关心的是历史的价值构成问题,因而它对于那些依照它的原则和标准根本没有任何价值的东西,当然不会予以考虑。
大体上讲,历史现象学对于历史价值问题的探索至少应该包括这几个方面的内容,即:历史价值的一般基础,历史价值的内在可能性,历史价值的基本表现形式,研究历史价值构成所需采取的方法。如果把这些内容变换成问题,那么就可以依次提出:历史有无价值?历史有何价值(历史价值何在)?历史价值是何以可能的?如何判断历史价值?怎样区分历史中真实的价值与虚妄的价值?凭借何种方法才能获得历史价值?
历史现象学一般将历史价值理解为一个综合的整体,当然在这种整体的历史价值里面也可以分成不同的层次和侧面,比如:与个体有关的价值和与人类相连的价值,这些历史价值中,有的是肯定性的,有的是否定性的。
不过,在大多数情况下,历史价值仅仅表现在作为人类的群体方面,而且基本上还都是肯定性的价值;相反,对于作为个体生命的人来说,历史仿佛毫无任何价值,所谓的历史价值仿佛就是一种纸上谈兵式的海市蜃楼。即便是历史对个体的人表现出某种微不足道的价值,也都是些纯粹否定性的,即,这种否定性的历史价值总是对个体生命造成一种传统的强制与压抑。这种历史价值的否定性本质在于,它总是否定个体生命的存在价值,它总是否定个人的生存价值,它总是蔑视个体的怀疑能力,它总是剥夺个体的批判权利,它总是贬低个体的思想意义……一句话,它总是不承认个人,它总是否认个人对历史所作出的一切努力和个人为历史所付出的全部代价。
这样,个人在历史上就什么也得不到了,个人在历史上不可能获得任何有价值的东西。充其量,个人只能在历史上获知一些陈腐不堪的道德说教和令人半信半疑的奇闻轶事。因为,通常认为历史是人类的活动,所以,它应该对人类全体有用,它能够为人类提供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经验和教训。但是它对纯粹的个人呢?历史价值恐怕就会大打折扣了。
这样,个体与历史价值之间究竟有什么关系呢?历史能否给个体提供具体真实可靠的肯定性价值呢?个体究竟能从历史上获得哪些可以信赖的不朽价值呢?
这些便都是历史现象学所需要思考并试图予以解决的问题。一个历史事件不管是真还是假,不管它距离现在是近还是远(不过,真正的历史价值永远都是超时间、超空间的,不管它距离现在多么遥远也都仍然是有价值的,可以为人所理解的,并且普遍适用的),和现在有没有任何直接的事实关系,都能凭借历史价值而与现在本真地联系起来,深刻地贯通起来,从而使历史获得某种具体的意义。因此,历史现象学的目的就是尝试着在个体与历史之间架起一座牢固的桥梁,在历史与个人之间建立起一种关系。这种关系就是价值。也就是说,历史现象学希望通过价值来沟通和连接个体与历史之间的裂谷,使个体真正获得一种历史的价值性认可和意义性肯定,同时也使历史重新获得一种个体的生存满足和理性欣赏。
基于历史与个体的关系是价值关系这个判断,我们既可以清楚地明了历史现象学与现象学之间的全部异同,又可以明确地认清历史现象学与历史学之间的各种差异,而历史现象学与历史学的差异又是基于这样一个总体观念而构成的,即历史与人类的关系是一种事实关系。关于这一点,正是我们下面所要具体阐述的。
二、历史现象学与历史学
根据我们刚才分析的结论,历史与个体的关系是一种价值关系而不是一种事实关系,而历史与人类的关系则是一种事实关系而不是一种价值关系。
在我看来,历史与个体和历史与人类这两种根本有别的关系就深刻地奠定了历史现象学与历史学的各自基础。如果说,历史现象学是建立在历史与个体之间的价值关系的基础之上的话,那么,历史学就是建立在历史与人类之间的事实关系的基础之上的。正因为如此,历史学的基本问题就是:历史上究竟发生过哪些事件?这些事件的真实性如何?我们如何判断这些事件的事实性?这些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如何?我们如何获得对这些事件及其事件之间的因果联系的正确认识?认识这些事件及其事件之间的因果联系的最科学的方法是什么?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历史学的全部知识体系和理论结构完全就是基于这些问题并为了解答这些问题而有机地建立起来的。因为它的基本前提是历史与人类的事实关系。它认为这种事实关系本身就决定了历史对人类而言是公开的、客观的、普遍的、有效的、可理解的,即人们对于历史事实有着一种近乎于约定俗成的出发点、立脚点和切入点,人们对于历史有着一种共同的事实性要求和判断,而历史事实之于人类则有着一种大体相近的可理解性与可陈述性。
总之,奠基于历史与人类之间的事实性关系的历史就证明了这样一个结论:人们对历史是普遍接受的,人们对历史事实是普遍相信的,人们对历史知识是普遍需要的。
但问题在于:人们对于历史的接受却往往没有充分征求个体的意愿,人们对于历史事实的承认却往往没有认真考虑个体的意见,人们对于历史知识的需要却往往忽视了个体的要求。这样一来,历史学对个体就直接构成了一种否定,历史学就直接否定了个体的存在、个体的意志、个体的独立性,即个体所可能有的一切。历史学不留丝毫余地地否定了个人对历史的真诚的渴望、无畏的追求和美丽的想像。历史学堵塞了个人走向历史的一切通道,历史学封闭了个人试图与历史沟通的任何途径。一句话,历史学使个人丧失了对历史的所有信心。历史学冷酷无情地拒绝了个人。个人从历史学那里得不到历史所可能给予的任何一点卑微的许诺。历史学比历史本身还无动于衷地打碎了个人对历史所怀抱着的一丝虔诚而圣洁的浪漫情感,从而将无辜的个人推入了无底的历史深渊,让个人在历史黑暗之谷无穷无尽地、渺无希望地咀嚼着痛苦的回忆和钦泣着忧伤的往事。而更为可怕的时间却又在无声无息地吞蚀着这一切。个人被历史学残忍地绑缚在时间的循环之轮上,无可奈何地忍受着过去之遗憾、现在之绝望和未来之虚无的交替辗轧和轮番抛置。
所有这一切,都是历史学给个人造成的历史境遇。不过在真正的历史意义上,它本质上却是一种历史学的境遇,即个人的历史学境遇和个人的史学史境遇(因为全部史学史都是由这种个人的非历史性的历史学境遇而事实性地堆积构成的)。它的意思是说:历史学企图把某种历史境遇强加给个人,使这种历史境遇变成一种仅仅为个人所拥有的历史规律,并使这种历史规律成为规定个人在历史上的存在与价值的唯一法则和绝对必然性。这样,个人在历史学中就变成了历史主宰的奴隶和历史意志的工具。历史学把历史理解为一个棋盘,而个人就是历史这张棋盘上的自己不会动的死棋子,它只有在某种外力的推动下才会活动。这种外力,在历史学的论述话语和言说词汇中就是“历史规律”、“历史必然性”、“历史目的”、“历史意志”等等。而这些历史规律、历史必然性、历史目的和历史意志对于个人来说却无疑是内在的已知本质。它们就如同棋盘的规则,而个人便只有按照这些规则才可能被动地活动。
事实上,人们对历史有各种不同的需要:经验的、常识的、情感的、想象的、审美的、记忆的、知识的、科学的、理论的、实用的、政治的、道德的、教育的……
人们研究历史在目的论上大体不外乎有四种类型:一、为了弄清事实真相(知识的、学理的)——这属于史料派;二、为了发现历史规律(理论的)——这属于科学派;三、为了吸取经验教训(经验的、常识的、实用的、政治的、道德的、教育的)——这属于实用派;四、为了揭示并创造历史价值(情感的、想象的、审美的、批判的)——这属于价值派。
这四种类型中,前三种可归属于历史学的范畴,也就是说,现有的历史学体系基本上就把这前三种目的论类型给包容进去了。但第四种价值论的目的论类型,却绝非是传统的历史学体系所能予以包含的,因为它本身早已超出了历史学的一般樊篱,而直接构成了另外一种较之于历史学的境界更为高远,较之于历史学层面更为深刻的内在基础性学科——历史现象学的本质目的和唯一对象。
历史学提供出来的东西既有史料性的,又有科学性的,还有实用性的,历史学既考证事实,又研究规律,还总结经验。但是,历史学却唯独不能揭示价值。然而,如果历史研究不去揭示历史的价值,那么这种研究本身还有什么价值呢?所以,揭示历史价值的同时也就构成了历史研究的价值。而以揭示历史价值为目的的科学就是历史现象学。历史现象学的价值就在于揭示历史的价值。对历史价值的揭示本身也就必然构成了历史现象学的真正价值。基于此,我们可以大胆作出推论:历史现象学的价值不仅在于去揭示历史本身的价值,也不仅仅在于去赋予历史本身以价值(诚然,在某种历史辩证法的意义上,揭示本身也就是赋予,揭示价值就是赋予价值),而在于根本性地变革历史学,使历史学也学会去关注和思考历史价值构成问题,并进而为历史学去发现历史价值提供一个确实可靠的基本途径和思路。
这样一来,历史学就有了一个内在的价值基础。而历史现象学为历史学提供的这个价值基础又是纯粹的、必然的、本体的和有意义的,它揭示出了使历史学得以可能的基础构成问题的本质(历史学的意义就在于思索历史的意义,历史学的价值就在于揭示历史的价值)。
这个本质就在于,历史上没有普遍规律,而只有普遍价值。
历史现象学追求这些普遍价值。
这些普遍价值属于全人类。
只要是全人类共同拥有的普遍价值,历史现象学就一律予以承认,并且毫不迟疑地将之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来加以把握。
历史现象学对这种人类价值的追求,使得它不可能不极力排斥和否定历史上那些司空见惯的暴力、阴谋、罪恶、专制、欺骗……等等可怕现象。这些统统不属于历史现象学的研究对象,非但如此,它们还是历史现象学予以批判和谴责的对象。
这并非说历史现象学必须采取一种道貌岸然的悲天怜人的道德主义立场,而是说历史现象学对于历史上那些不计其数的践踏人类尊严、剥夺人类自由、泯灭人类良知的暴虐行径应该一律予以客观的、公正的、理智的分析和评判。因为,历史现象学只认可那些人类文明史上的具有永恒价值的东西,如美德、自由、人性、幸福、正义、宽容、仁慈、善良、友谊……等等。
历史现象学并非不对历史提供一种必须有的新的理性的科学的解释,但它的根本目的却在于为人们提供一种判断历史的良知的基础和根据、心灵的慰籍、道德的满足和精神的支柱以及价值的逻辑。
历史现象学给历史学提供的价值基础也就是以历史与个体之间的价值关系为其必然基础。表面上看:一方面,历史现象学奠基于历史与个体之间的价值关系;另一方面,历史现象学却又以全人类在世界上的普遍价值作为研究对象,这二者似乎很矛盾。不错,这两方面是很矛盾,但这种矛盾本身也是一种真正的统一(切不要以为我在这里玩弄什么辩证法的术语游戏,因为这本身就是辩证法的绝对逻辑)。之所以如此,这不仅是由于历史与个体的价值关系不可能不以人类的历史价值为必然前提,而且也是因为个体唯有通过对全体人类在历史上的普遍价值的重新认识而真正获得自身在现实中的具体价值。况且,这种个体的具体价值既是现实的,同时又是历史的。因为在价值关联中,历史与现实之间的任何差别都已不复存在。所以,凭借历史现象学提供的价值基础,历史学就完全有可能在现实生活中去深切地关心人类的历史价值。基于此,历史学就没有理由不来关心人和人在历史上的命运。一旦关心人在历史上的命运,那么历史学就会把自己的重心从事实命题转向价值命题。因为对人在历史上的命运的描述,首先只能是价值命题,其次才是事实命题。而人在历史上的命运在任何时候对于任何人都是有价值的,都是引人注目的,都是发人深省的。
一般说,历史现象学的命题都必须是价值命题,历史学的命题大都是事实命题。历史学既然以历史现象学为纯粹基础,以历史与个体的价值关联为内在结构,那么历史学只有把历史事实命题变换成历史价值命题,才有意义,才能使历史与现实发生联系,才能使历史与现实产生认同感,才能使历史与时代精神产生共鸣,才能使每一个具体的个人产生一种对历史的感受力和洞察力,才能使每一个个体生命产生一种历史感。
比如,说“秦始皇统一了中国”,这便是一个事实命题,它与我们现在无关;但说“秦始皇奠定了现在中国统一的格局”,这就是一个价值命题,它与我们现在有着必然的联系。
既然历史现象学为历史学奠定了内在的价值基础,那么历史现象学与元史学之间又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呢?
三、历史现象学与元史学
简单地说,元史学问的是历史何以可能的或历史何在,历史现象学问的是历史的价值何以可能的或历史的价值何在。所以,历史现象学比元史学更低一个层次。历史现象学应该是介于元史学与历史学之间的一个中介层次。它的地位就是一个中介。因此,“历史有何价值”不等于“研究历史有何价值”。前者是历史现象学的问题,后者是历史学的问题。
就元史学而言,它所把握的是历史之意义,历史之意义即历史——意义,它的立场是历史与意义的本体论统一,所以元史学所把握的历史——意义是一种本体论的东西。而就历史现象学来讲,它所揭示的历史之价值主要是一种认识论的东西,在这里,意义与价值之关系并非是大同小异而是小同大异,二者之间存在着一道根本的界限。既然元史学是一种本体论,历史现象学又是一种认识论,那么在某种意义上,历史学就应该是一种方法论。我们不妨这样说,历史学具有某种方法论的功能,历史现象学具有某种认识论的功能,元史学具有某种本体论的功能。
历史现象学作为认识论只能是历史认识论。它的核心是历史价值问题。对历史价值的总体认识,使得历史现象学有可能本真地决定所有历史认识的一切基本形式。在历史现象学看来,任何一种历史认识都包含有某种价值取向在内。因而,如果不进一步追问历史本身有何价值的话,那么,对历史的所有认识便都完全有可能成为一种无的放矢的虚假认识。
确认历史的价值,确立历史价值在历史认识对象中的核心地位,这就是历史现象学的主要工作,这也是历史现象学作为一门仅次于元史学的基础科学的特有价值和基本性质。
不言而喻,思索历史的价值既不是为了追求某种虚无,也不是为了证实某种荒谬。但是,毫无疑问,虚无与荒谬却是历史价值的两种基本表现形式。这就是说,历史价值正是通过虚无和荒谬这两种形式才得以真实地展示出来的。诚然,虚无与荒谬不可能不是对历史价值的一种尖锐的否定,但也恰恰是通过荒谬与虚无的这种尖锐的否定,才意味深长地显示出历史价值的不可磨灭性,才生动感人地表现出人类对历史价值的坚韧不拔的虔诚追求。
对于历史现象学来说,最重要的原则就是价值原则。价值原则是历史现象学研究历史的基本原则。如果说,现象学研究的是抽象价值即世界价值和生活价值的话,那么,历史现象学研究的就是具体价值即历史价值和生命价值。但这并不意味着历史现象学所研究的价值对象就一定比现象学所研究的价值对象更狭窄、更特殊、更偶然、更短暂,它仅仅意味着历史现象学的价值对象较之于现象学的价值对象只能是更广泛、更普遍、更必然、更永恒。因为,根据元史学——意义学的观点,历史价值高于世界价值〔3〕,生命价值高于生活价值。所以,以元史学— —意义学为内在根据和纯粹基础而建立起来的以研究历史价值(也就是人类在历史上的普遍价值)为对象的历史现象学在逻辑上就比现象学更深刻、更真实。历史价值之所以比世界价值更客观、更真实、更本质、更直接,就因为历史价值不但是人自觉地、理性地赋予给历史的,而且更是人自由地、感性地创造出来的。
把历史确立为单纯的过去的特殊事实,并不能使人们增加对历史的同情和理解;唯有将历史确立为丰富的现实的普遍价值,才能为人们所接受,才能吸引人们,才能感到人们,才能启示人们。因为,人们对历史只需要一种价值,人们只要求历史有一种价值。
如果历史能满足人们这种要求,那么历史就是有价值的;反之,历史就是没有价值的。这样说来,历史是否有价值,在原则上也很简单,那就是看它是否能给人们提供一种价值。即,历史的价值就在于它为人们提供了价值。
如此说来,人的价值就不是来源于别处,而是本真地来源于历史。历史是人的价值本源,人是历史的价值标准;历史是人的价值起点,人是历史的价值终点;历史是人的价值基础,人是历史的价值界限。历史为人创造了价值,人给历史赋予了价值。历史现象学的目的之一就是试图探讨人们赋予历史以价值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就集中体现为方法。
四、历史现象学的方法
历史价值的特点在于普遍性,而归纳法总是有限的。不仅归纳法不能用来把握历史价值,就连以研究历史规律为目的的演绎法也无法用来揭示历史价值。因为演绎法只可适用于历史理论领域,而不适用于历史价值领域。而对于历史价值来说,历史理论仍然是有限的。无论怎样,历史价值总是一种内在的东西,它要求一种直觉、内省、反思,而不需要某种观察、陈述、分析。
这样,历史价值的性质就决定了历史现象学的方法。在这里,我们或许不应该问:历史现象学的方法究竟是由它的对象来决定的,还是由它的目的所规定的?因为,我认为,就历史现象学的体系本身而言,它的对象与目的二者应该是统一的,而不应该是对立的。因此,历史现象学的方法不仅具有对象自身的必然规定性,而且也具有目的本身的内在规定性。
历史现象学的方法就是对元史学对象即历史本身的内在价值进行一种直觉性的把握。为此,历史现象学要求研究历史必须直接诉诸个人的心灵和个人的良知。尤其是个人的良知是更为本质的因素。因为,个体是真实的,群体是虚幻的。每个人都有按照自己的观点和标准以及方式来评价历史的权利。这种权利是历史赋予的。评价历史是个人的权利,承担历史是人类的责任。个人有权利去评价历史,人类有责任去承担历史。历史不应该由个人来负责,而只能由人类来承担。同样,历史不应该由人类去裁决,而只能由个人去评判。
历史现象学是对人的价值的发现,而人的价值与历史的价值在历史现象学的眼光中并没有什么区别。人的价值就是历史的价值。我们固然不能在世界“之外”和时间“之外”去思考历史,但我们却可以超越世界之中和时间之中的局限。因为历史是永恒的。历史的永恒性保证了历史的价值必然是不朽的。而揭示和发现这种不朽的历史价值乃是历史现象学的崇高使命。
毫无疑问,历史现象学对历史价值的揭示不能采用历史学的方法,因为历史学的方法都事先设定有某种必不可少的基本前提(不管自觉还是不自觉,或意识到还是意识不到),而历史现象学的方法就是不预先假定任何前提,即它首先要排除一切可能的假设(因为假设一般都属于事实,而价值是不需要任何假设的)。由于历史学研究的是事实,故而它就需要有假设;由于历史现象学研究的是价值,故而它就不需要假设。历史现象学认为,在研究并发现历史价值方面,任何一种假设都没有意义,假设本身没有任何意义。
这样,一旦真正地、彻底地、完全地排除了各种各样的形形色色的先入为主的假设,那么历史价值就会自然而然地直接显露出来。将假设排除的越彻底,历史价值就显现得越真实。这就好比云散日出一样,当烟消云散之后,太阳就会通体通明地显现出来;这也就好似水落石出一样,当我们把所有河水都排干之后,沉在河底的石头才能原封不动地显现在我们面前。
历史现象学要求历史学家将自身个体的价值与历史本身的总体价值二者直接联系起来,并以此为基础,使自己与历史之间取得对基本价值的共识与同感。这点非常重要。因为,在这里,历史现象学要求历史学家向历史对象投入的不是任何一种抽象空洞的理论公式、教条结论和枯燥乏味的史料考订、史实排列以及没有丝毫真实情感和独立见解的客观叙述,而是一种倾注了自己的全付身心和整个体验的活生生的人的心灵、良知、道德和思索。这样,历史学家对历史的研究就不再是一种纯然外在的分析和评价,而是一种绝对内在的理解与批判。
因为,在历史现象学看来,当历史由于道德沦丧而变得堕落时,就需要历史学家用道德来谴责历史;当历史由于丧失理智而变得疯狂时,就需要历史学家用理性来纠正历史;当历史由于灭绝人性而变得残暴时,就需要历史学家用人性来批判历史;当历史由于贱踏自由而变得专横时,就需要历史学家用正义和良知来唤醒和启蒙历史。所以,历史现象学不但是把历史学家摆到了与历史平等的位置上,而且更是把历史学家摆到了高于历史的地位上。因为历史现象学命令历史学家去公正地审判历史。历史现象学授予历史学家有在世界历史的末日去审判历史的权利。
批判、审查,都需要直觉,都需要良知。所以,基于直觉的批判和凭借良知的审查,便构成了一种既具有方法的功能却又不具有方法的形式的历史现象学的价值方法。所谓价值方法实质上就是价值取向,它取决于历史学家在多大程度上真正超越了由时间在历史和现实二者之间所造成的抽象对立的僵硬界限。它的目的不仅仅是希望人的价值、个人的价值能够在历史上得到充分的证实和肯定,而且更希望历史能够无条件地保证和确认人的价值和个体的价值有自我实现的现实可能。在这个意义上,历史现象学比历史学更重视人,它试图通过对历史价值的真实发现去将人确定为历史的真正主人。这样的话,历史的价值就成为人在历史上自由地实现自身价值的必然条件和内在根据。唯其如此,历史才是属人的。人才算有自己的历史。人才可能有真正属于人自己的历史。因为,不给人提供价值的历史无疑是非人的历史。人一旦不再具有自身的历史价值,也就等于彻底丧失了自己的整个历史以及历史的全部可能性。
不过,始终让人感到惴惴不安和忧心忡忡的是,历史现象学的批判方法和直觉方法是否真的能够帮助人们去摆脱这种使自身的历史价值不断虚无的噩运?诚然这种可能性是客观存在的,但这并不能因此而否认历史现象学本身的可能性,因为历史现象学的可能性内在地与人的价值的可能性和历史价值的可能性直接联系在一起。这种内在联系就保证了历史现象学方法的可靠性和正确性。
注释:
〔1〕见雷戈《历史与意义》第三章“元史学的可能性”, 河南人民出版社,1993年。
〔2〕《历史与意义》第一章“历史问题源头的追溯”。
〔3〕《历史与意义》第21—2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