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萨尔图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黑龙江大庆163001)
摘 要:针对日益严峻的食品安全问题,本文展开阐述,从政府、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监管等三个 方面展开阐述,旨在提出一些相关的建议和意见。
关键词:食品安全;政府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监管
近几年,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呈现出集中爆发 的现状,由于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影响力大、破坏 性强,从大型龙头企业到小摊小贩,均有可能成 为食品安全问题的制造者,人们对于食品安全的 要求已经到零容忍的程度。针对目前的食品安全 问题,我国如何加强食品的食品安全管理,成为 人们关注的热点。
1 明确政府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的职能
在我国经济发展初期,大政府社会模式取得了 有效的成果,打下经济发展的基础。然而,目前社 会已经不能容忍政府对少数人利益的倾斜,需要一 个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因此,政府必须改变其角色, 以促进社会公平的形成。
1.1 加强政府正义角色扮演
政府作为公众的代言人,掌握着大量的公共资 源 [1]。应当利用此优势,发挥政府对食品行业的监 管职能,斩断与企业的利益联系,充当公正的裁判员 , 通过政务公开,端正政府的角色。对企业正常的市 场行为予以支持,纠正不正当的竞争,切实帮助民 众解决问题,帮助民众挽回被企业侵占的损失。为 保证政府的正义性,应最大程度地公开政务,信息 透明,将政府处理各种纠纷的过程置于公开环境下, 对政府行为予以监督。
1.2 整合监管主体
我国的《食品安全法》规定了各级质量监督、 工商行政管理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分别对食品 生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确 立了食品安全的分段监管机制。但从近些年曝光的 食品安全事件来看,我国监管责任主体不清、执法 不严的问题。在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后,由于分段监管, 导致很难界定、认定和追究相关机构的责任。目前, 我国已经意识到这一点,随着食品安全委员会的设 立,我国正在进一步整合卫生、工商、质检以及食 品药品监督管等相关部门的职权,建立强有力的统 一监管机制。
1.3 完善我国食品法律法规和标准管 理体系
面对食品安全的严峻形势和公众对食品安全的 期待,新修订的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 将于 2015 年 10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新的《食品安 全法》围绕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格 的处罚和最严肃问责的要求,切实化解食品安全治 理的难题,来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完善食品标准管理体制,加速建立健全食品安 全标准体系。参照《国际食品法典》,建立符合国 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原则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2 提高食品经营者的社会责任意识
各种食品安全事件,把食品经营者的社会责任 问题更加清晰的凸显在公众面前。食品安全,必须 强调和形成食品经营者承担社会责任的概念。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食品 安全企业应当承担起保证食品安全包括法律责任在 内的社会责任,包括以下内容:提供安全食品的责任, 如实提供食品安全信息的责任,遵循良好的操作规 范、依法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责任。
作为政府,可以建立一套相关的奖惩机制, 鼓励企业实现责任与赢利双赢的良性互动。要努 力创建激励企业承担责任的机制。把食品安全的 重要责任落实到企业头上,要让企业提供品质有 保证的产品。
3 完善和提高我国食品安全的监管 手段
3.1 加强监管,建立纵贯食品产销全 过程的监管网络
加强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需要建立一个纵贯 食品产销全过程的监管网络。第一,逐步推行“品 种监管”,按照食品的种类划分部门职能,由一个 部门对某一类食品实行集中监管,一管到底。第二, 建立涵盖食物链的全程管理。强调“从农田到餐桌” 的整个生产经营全过程的有效控制 [2]。第三,建立 食品档案和召回制度。由相关部门对生产的食品进 行统一监管,加强产品源头监管,从最初的环节入 手减少和杜绝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如果发现问题 则实行生产商召回制度,最大限度地保护公众利益。
3.2 公共监督,强化内部和外部监督 机制
公众在社会中作为食品的消费者,无论是出于 自身健康考虑还是出于对监管体系完善的考虑,都 会采取各种措施主动积极监督食品生产者和销售者。 社会公众的作用有以下几点:一是直接参与食品安 全监管,为监管部门提供信息;二是监督食品安全 行政监管部门,监督其执法的公正性;三是督促立 法机关强化食品安全立法;四是通过司法诉讼,强 化食品安全司法监管。强化行业协会、消协等行业 组织的监督职能。行业协会和消协等社会专业组织 具有一般公众所不具有的专业知识,对食品安全更 具有辨识能力,能取得更好的监督效果。
3.3 责任追究,建立食品安全责任追 究机制
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危害公众身体健 康的食品安全事件进行严格的处罚,加大食品制售 者的违法成本来实现更好的监管。第一,强化企业 的主体责任。企业是追求经济利益的市场主体,一 旦遇到利益的诱惑就有可能铤而走险,或抛弃企业 的社会责任,制售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面对这样 的情况,必须加大对违法企业的行政和刑事处罚力 度。第二,引入问题食品召回制度。对问题食品坚 决实行召回制度,并重责违法企业对造成的伤害进 行赔偿,并采取措施挽回损失。第三,重罚制造伪 劣食品行为。一旦发现假冒伪劣食品,应坚决取缔, 并对制售企业进行重罚,并采取多种方式向社会公 开处罚信息。第四,建立问题企业黑名单制度。对 发现有制售问题食品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制,建立 黑名单,定期向社会公布。
3.4 提高食品安全监管者的责任意识
监管者之所以要承担责任,是由其职能决定的。 政府职能反映着公共行政的基本内容和活动方向, 是公共行政的本质表现 [3]。监管者应负行政责任、 道德责任和相应的法律责任。在这其中,本质还是 监管者的道德责任。
食品从原料到消费者口中,要经过无数个环节, 这其中每一个环节,都和消费者的健康安全息息相 关。监管者不仅承担着自身检测食品品质的职责, 更承担着公众的信任。监管者的职业道德如果得到 坚守,即便食品生产领域出现失德,危害也会被遏 制在生产和流通领域,而不会给消费者的健康带来 影响。监管者道德水平提高必然带来严监管,也就 会相应地逼着企业规范生产和经营,从而提升企业 的商业道德,为食品安全提供多一层保障。
参考文献: [1] 徐立青 , 孟非 . 中国食品安全研究报告(2011)[M]. 北京 : 科学出版社 ,2011.
[2] 魏世平 . 餐桌上隐藏的危险 [M]. 北京 : 东方出版 社 ,2012.
[3] 邓迎贵 . 从政府视角看我国食品安全 [J]. 社会发 展 ,2009(10).
论文作者:李新勇
论文发表刊物:《医师在线》2016年12月下第24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3/24
标签:食品论文; 食品安全论文; 责任论文; 政府论文; 企业论文; 社会论文; 我国论文; 《医师在线》2016年12月下第24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