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育经济学若干理论问题的思考_教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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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经济学中几个理论问题的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几个论文,教育经济论文,学中论文,理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不断完善,不仅引发了教育经济学领域的学术争鸣,也给该领域的学术研究带来新的生机与活力,深化了对一些基本理论问题的思考,诸如:教育投资体制、教育资源配置方式、教育投资经济收益、教育需求与供给、教育成本分担与补偿等。

思考一:市场经济对教育投资体制的影响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发展,将对计划经济体制下教育投资体制发生重大影响。教育投资单一化渠道与主体的局面将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出现教育投资渠道和主体多元化的局面。因为中国的市场经济将不断促进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这种多元化经济成分格局,形成经济利益的多元化。多元化的经济要使各自的经济得到生存和发展,都要考虑自身的经济收益,以及在经济竞争中地位。要使自己的经济利益得到发展,除自身的经营管理能力、规模经济状况等外,还必须考虑企业的劳动力素质和科技含量。这样就形成各经济成分对各类人才和各种科学技术需求多元化趋势。因此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毕业生就业,就出现比较复杂的情况。各经济成分的工资待遇也出现了差别,这种差别将随着时间推移还会拉大。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投资体制,如果仍由政府统统包下来,而各种经济成分的企事业单位仍将无偿使用由国家政府投资培养的人才和科技开发成果,则是违背市场经济法则的,也是不合理的。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教育投资必须坚持谁收益谁投资的原则。在这一原则下教育投资体制将发生重大变化。其变化格局将是:非义务教育阶段,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扩大征收教育税费,提高学费标准,发展校办产业,推行广泛的社会集资捐资,建立教育基金等多渠道投资的体制。(注:参阅王宗敏、张秀岩主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教育改革》,天津大学出版社,1993年1月版。)总之,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经济主体和利益的多元化,必然派生出教育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单一的由政府投资办学的局面必将打破,出现除政府投资办学外,各经济成分的组织和社会团体、公民个人和外资办学的局面,形成教育投资多元化趋势。

同时,在市场经济影响下,人们对教育支出的观念也会发生改变,把教育支出当作单纯消费性和福利性支出的观念,将发生根本性改变,形成人们把教育支出当作人力资本投资的核心内容。我们知道人力资本是可以带来经济收益的,政府、企业、事业单位、家庭和学生本人都将从教育发展中获得社会的和经济的收益。根据“收益原则”,他们均应负担一定的教育投入。特别是随着经济发展和改革的深入,国民收入分配向企业和居民个人倾斜,企业和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逐步上升,城乡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也有可能承担一部分教育投资。

思考之二:市场经济体制下教育资源配置方式的改变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然把市场经济的资源配置方式部分引入教育领域,产生新的教育资源配置方式。市场经济体制给教育资源配置带来了新的变化:其一,教育资源配置的主体发生了重大变化,打破了以往计划经济体制时,由政府为主体对教育资源集中分配使用的统一决策格局,出现了由市场上各个经济主体(包括政府在内)对教育资源实行分散决策、分配使用的格局,形成了教育资源配置主体多元化格局;其二,教育资源配置的方式不同。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单一地通过政府集中统一的计划,预先将教育资源配置到教育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再通过行政手段与方式分配到各教育单位。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若全部按市场方式,则应由各市场主体根据各种商品和投入要素的供求和价格波动在利益驱动下,通过竞争使资源在各产业、部门、地区和单位间的自由流动,实现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这里仍需说明几点:

1、教育资源配置方式的选择要考虑教育自身的特点。 因为从总体上说教育不是物质生产部门,不直接创造物质财富。就教育主体而言,它带来的经济效益也是间接的。校办产业、社会有偿服务可以增加学校投入,但校办产业从严格意义上说已不属于主体教育。它的投入已经是教育资源向其它产业转移。学校不是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教育的根本目的是培养人才。因此教育总体上不同于物质生产部门,它有自身发展的规律,不能简单地将经济领域中的资源配置方式完全移植到教育中来。

2、教育资源配置方式应根据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的性质、 功能及特点来决定,尤其要区别义务教育和非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和学生免费上学等特点。这一特点就决定了义务教育资源应主要由政府和社会承担,其资源配置、资源供求主要不由市场调节。但考虑到中国义务教育的实际状况,即义务教育规模巨大,目标年份很长,再加之政府财力有限,可以采用多种措施,诸如相应缩短义务教育年限,进一步增加主渠道投入的比例;在政府投入为主的前提下扩大社会集资;随着城乡居民收入差别的扩大,在国家法律和政策约束下,为适应一些居民的教育需求,可办少量的收费学校。但义务教育总的原则是不能强制学生交纳学费,更不能以学费调节其需求。中等和高等教育,即非义务教育阶段则不同,其资源的供求关系和资源配置方式在不同程度上受市场调节影响很大,在政府作为办学投资主体的前提下,可以通过社会集资、收取学费,以及通过学生贷款制度、奖助学金、勤工俭学等措施来调节供求关系。

3、教育资源配置方式还将伴随着国家计划管理体制、 国家预算管理体制、税制改革而发生变化,同时也还将伴随着劳动力市场的建立和劳动力资源配置方式的改变以及劳动、 人事工资制度改革不断完善。(注:参阅王善迈:《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教育资源配置方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教育改革》,天津大学出版社,1993年1月版。)

思考之三:对教育投资经济收益的关注

教育投资可以带来经济收益。考察教育投资经济收益有不同角度和层面。从经济学角度考察,可以把教育作为生产物质财富的特殊经济活动来看待,其经济收益比一般的物质生产活动要复杂得多。从教育产出来说,即经济收益包括诸多方面,诸如经济增长;收入增长,包括国家和个人增加、收入差别缩小;教育外溢经济收益,包括有形收益和无形收益以及教育分配效益、教育就业效益、教育代际效益、教育邻近效益、教育终生效益等。

市场经济为建立新型效益观提供了契机和条件,使经济效益观呈现出许多新的特点,诸如,平等互利观、契约利益观、奉献与索求相统一的市场利益观等。其主要内容突出强调个人利益、社会利益,因为社会利益是由个人利益构成的。由于市场经济所引发的人们经济效益观的变化也必然反映到教育领域,从而加深了人们对教育投资经济效益的关注。因为市场经济十分重视经济效益,因此也必然引起社会各界重视教育投资的经济效益,甚至提出向科技要效益,向现代化教育要效益。

政府十分关注教育的整体社会经济效益。因为通过教育投资可为社会提供各种人才,满足社会需求,提高社会劳动生产率,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推动科技进步,发展社会民主政治,促进社会民主、平等与文明。

企业单位开始关注教育经济收益。因为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它必然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则运行,市场经济的规则要求企业自主权确立。企业具有自主地位,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因此企业间必然在经济效益上展开竞争。要取得较高的经济效益必然向产品质量要效益,向开发新产品要效益,说到底是向劳动者素质要效益、向科学技术应用广度、深度要效益,即向人力资本要效益,向教育要效益。教育投资可以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

个人对教育投资效益的关注。个人教育投资按照经济法则也要相应得到投入补偿和收益,因个人教育投资与收益是一致的,多投资者多收益,少投资者少收益。个人教育投资得到的收益应该包括满足教育欲望,争得受教育机会,增长知识和才干;提高社会适应能力,扩大择业机会;增加个人收入,提高生活水平和社会地位;增强思想修养,获得精神生活享受等。总之,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个人教育投资收益将得到广泛的关注与重视。

思考之四:教育需求与供给的变化

市场经济体制推动着教育供需关系的变化,出现了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教育需求与供给。教育需求是指国家、社会和个人对教育有支付能力的需要。若把国家作为社会的主体,则可把教育需求分为社会需求和个人需求。社会教育需求是指国家为谋求社会文明发达,提高全民族科学文化素质而对教育总需求。个人教育需求,或称家庭和个人教育需求,是指个体在发展自身过程中为增进知识,增长才干,发展才能而对教育的需求。

影响社会教育需求的因素是多种多样的。首先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一国一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越高,对教育需求的总量越大。同时,由经济发展水平和科学技术发展水平决定的经济结构,包括产业结构和技术结构,也要从结构上影响社会教育需求。第三,人口的数量和年龄构成,也将从数量上影响教育需求,人口数量多、年龄结构轻,即儿童和青少年比重大,需要受教育的人口就多。第四,义务教育的范围和年限,也都会从数量上直接影响社会对教育的需求。

社会教育需求直接影响着个人教育需求,除此之外,影响个人教育需求还有许多因素。首先是个人受教育欲望。大凡受教育欲望高,求知欲望迫切的人,在其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就会引起受更高一级教育的需求。其次是择业需求。当一个人受完某级某类教育后,必然要参与社会某种职业,在科技高速发展,职业更动频繁的情况下,为了谋求更好、更高职位,必须接受高一级教育,以便获得晋升和发展。第三,家长本身的文化素质、价值取向、社会道德观念,通常也会影响到子女接受教育的级别和类别。最后,教育预期收益,包括直接经济收益和外溢收益。如果接受教育后,未来能获得较高收益,就会出现为追求未来教育高收益而提出对近期的教育需求。

教育供给是指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为了满足教育所提供的教育服务或教育机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还可把教育供给理解为,教育投资者愿意提供的教育机会。影响教育供给的因素也是多种多样的,诸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收支水平与结构、教育单位成本以及师资待遇、居民收入水平等。

这里仅对市场经济条件下教育供求特点、矛盾及调节加以重点论述。

1.市场经济条件下使得教育供求关系呈现出许多新的特点:教育供求将要受到市场经济规律,特别是价值规律的调节。因为教育供求是由市场经济、商品生产供求关系派生出来的,它直接产生于社会经济对劳动资源的质量需求;教育供求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还应受国家行政手段、法律手段调控,使教育供求关系服从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的要求;教育供求关系还直接受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教育供求也直接受社会人口状况的制约,包括人口规模、增长速度以及受教育人口组合等。

2.市场经济条件下使得教育供求关系呈现出新的矛盾及调节机制。市场经济的发展派生出劳动力市场需求和供给的矛盾,而劳动力供需矛盾必然派出生教育供给与需求的矛盾。教育供给与需求的矛盾运动规律也应服从市场价格变化的定律。当教育需求大于教育供给时,价格会上升;当教育需求小于教育供给时,价格会下降。教育供求矛盾需要及时予以调节。调节手段主要依靠市场运行机制,同时辅助于行政、法律等非经济手段,使教育需求与供给达到相对均衡。

目前我国教育供求关系中有两个主要矛盾。其一,教育需求无限膨胀与教育资源短缺矛盾。教育需求的压力主要来源于两方面。一是人口绝对数的增加,大约每年新增新生2 500万人; 二是公民个人要求接受教育的范围和程度在扩大与提高。例如国家对未来文盲应控制在3—5%,目前为15.88%;高中毛入学率由1990年18.41%增加到2000 年的 27.43%;大学毛入学率由1990年的3.54%增加到2000年5.24%。 企业和事业单位为了本单位、本部门经济和社会利益,教育需求也在扩张;城乡居民个人教育需求也在加强。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职业选择出现竞争格局,为了谋取更好更理想工作,要求接受高层次教育。同时,随着工资制度的改革,特别是工资与学历的挂钩也促使居民个人提出更高的要求。个人教育需求膨胀的主要原因应归结为社会就业的压力,社会经济收益的诱惑,自我发展目标的实现等。教育要满足这一膨胀的需求必须加大教育供给。从目前中国经济实力来看很难在短时期内解决这一矛盾。其二,教育供求关系中的结构性矛盾。这种结构性矛盾,一则表现为社会教育需求与个体教育需求之间的矛盾。社会为推进文明进步,提高全民族素质,会加大社会化基础教育、义务教育的需求力度,而个人为了取得好的职业、就业岗位会提出尽早进行职业化、专业化教育的需求。二则这种结构性矛盾还表现在教育供给与教育结构需求之间的矛盾。现代社会经济、科技、文化发展变化迅猛,使得决策部门很难掌握社会对各种人才需求的数量和质量规格要求,因此教育供给也就很难准确调整好教育级别结构和专业结构,使其完全适应教育结构的需求。那么如何才能较好地调节这一些矛盾,使教育供给达到相对平衡?我们认为主要应该改善教育供给匮缺的状态,加大教育供给力度,逐步使教育供给满足或适应教育需求;积极引导教育需求,使教育需求符合教育供给;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教育领域逐步形成政府宏观调节与市场调节双重调节机制。(注:参阅杨葆焜主编:《教育经济学》,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

思考之五:教育成本分担与补偿格局的形成

教育成本是指社会和个人投入到教育活动中的单位以货币表现的人力、物力的总和,通常以单位学生成本为核算单位,也可以说是指培养每名学生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即各级各类学校的在校学生在学其间所消耗的直接和间接活劳动与物化劳动的总的。教育成本从不同角度可以分为多种类型。应用较多的可分为教育社会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教育个人(私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

教育成本分担是指由国家、地方政府分别承担的教育费用。教育成本分担理论是由美国教育经济学家约翰斯通于1986年提出的。它主要是指高等教育,指出高等教育成本应由四方面分担,即学生、父母、纳税人和学校。这一主张成为国际教育投资体制的共同趋势。教育成本补偿是指由受教育者个人或家庭对教育费用加以补偿。有时将教育成本分担和教育成本补偿统称教育成本分担。教育成本分担与补偿理论和体制,将伴随着市场经济而逐步形成。教育成本分担与补偿有许多好处,诸如各教育成本分担的主体都可以从中获得经济收益,从而刺激了多主体教育投资的积极性,使国家总体教育投资水平提高,数额增大,扩大教育规模,加快教育发展的速度;教育成本分担和补偿与扩大学生就学、就业选择密切相关,因为没有选择权力就不可能分担教育成本,这样就增加了学生和家长选择接受高层次教育机会,也提高了学生或家长享受高层次教育机会的成本意识。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特别是确立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以来,教育成本分担和补偿制度发生重大变化,正在逐步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教育成本分担新格局。我国教育成本分担格局经历了一个发展过程,大致经历过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为80年代以前,教育成本主要由政府负担。其主要特点是教育直接成本由政府支付绝大部分,个人直接成本所占比例很少;教育成本来源渠道单一,基本是政府和受教育者个人;在受教育者个人所承担部分中主要是教育间接成本,就高等教育而言,受教育者个人所分担的教育成本中间接成本大大超过直接成本。

第二个阶段为80年代,即从80年代初到80年代末,教育成本分担体制的改革才真正开始,其标志为教育部门开始出现了有偿服务、委托培养、提倡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等。这一阶段所呈现出来的主要特点为教育成本来源多元化,除政府外还包括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学校有偿服务及校办产业收入等;教育直接成本中政府所占比例在下降,社会各方负担部分在上升;受教育者个人直接成本比例在上升等。

第三个阶段为80年代末90年代初,其标志为1989年开始实施向学生征收学费、住宿费,“自费生”的出现,以及后来除特殊专业外全面实行收费招生制度的推行。其特点是政府分担的教育成本比例明显下降,社会各方面,特别是个人分担的比例明显上升。特别是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建立新的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教育成本分担体制提供了契机。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受教育者个人、国家、社会共同分担教育成本体制是必然趋势。

市场经济体制下教育成本的分担应坚持利益与能力原则,即既要考虑受教育后所获得的经济社会利益,又要考虑经济负担能力。教育成本支付要与经济收益相配合,经济收益多者多负担教育成本,收益少者少负担教育成本。同时也应注意各教育收益者实际支付教育成本的能力,支付能力小则少支付一些。这样既保证了具有经济实力的有人享有受教育机会,也不会损害智力较好但经济实力很弱的人丧失接受教育的机会,使受教育各收益者都承担一部分教育责任。教育成本分担的具体比例,要坚持既要考虑受教育者收益多少,又要考虑各收益者实际经济状况和支付能力,对经济困难难于接受教育的学生,国家、学校应通过助学金、奖学金、贷学金等手段给予一定的经济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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