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互构论:从差异走向认同的追求,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差异论文,走向论文,社会论文,互构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20多年前,中国社会学恢复重建之际,西方文化思潮的蜂拥而入和欧美强势社会学的巨大影响,使得我国社会学本土理论的巨大空白和缺口进一步凸显出来。此种情势中有一种深藏不露的危局:西方社会学建构起的一套认识形态及其思考空间和研究轨道,制定了整个社会学的知识样式,设定了理论及其陈述的话语,从而也确定了“学术人”的存在方式和思维方式。然而,更为重要的还在于,由于社会学研究同民族国家及其政治权威有着与生俱来的联系,特定的社会学理论和话语往往意味着对于自己置身其中的民族国家社会,及其经验现象和问题所提供的某种思考与对策,所以,社会学理论的话语策略与社会政治的实践策略是高度一体性的,这种话语实际上划定了社会实践和事件的“可说的”范围,制定了使其成为“可说的”方式。因而,通过一种既定的学术安排,通过社会学理论和话语的构造,人们投身其中的社会实践、历史事件可以被彰显或被屏蔽、被倡导或被抑制。也正因如此,后维特根斯坦的语言学以及德里达、罗兰·巴尔特、福柯等人一再披露了一种事实:谁在说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说什么;因为,不是人说话语,而是话语说人。这是当时郑杭生所感受到的中国社会学的理论情势。于是,从“社会运行论”直到“社会互构论”,他开始了中国本土社会学的理论话语形态,表达了这一学科对于良性运行、协调发展、和谐共享的社会的追求。
一、学术传统的开源与理论话语的创新
自上世纪80年代初,“社会运行论”的问世,“中国社会学重建以来第一个目标明确的本土化社会学理论体系”(谢立中,2005),启动了当代中国社会学的时代性重大剧目——中国特色社会学理论的探索与构建。
“社会运行论”阐明了,社会学研究的对象是社会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的条件和机制,从理论实质上说,这一研究对象也就是社会学理论所思考和解释的焦点问题——“社会何以可能”。根据社会学理论的经典思路,现代社会是一种制度化的结构体系,是社会行动的规范和秩序的模式化系统,所以,“社会何以可能”关涉到现代社会生活的关键性问题,如社会的秩序、公正、和谐、进步,等等。同时,“社会何以可能”这一问题也预含了社会学的深度忧思,因为,自现代以来,随着社会的自然生长和自发运行的终结、走上日益人为化的运作轨道,社会世界也发生了以往从未有过的分化和裂变,使得“社会”作为制度化、模式化的行动系统“何以可能”成为了一个大疑问。
回视社会学的创生和发展,关于现代社会的秩序、公正、和谐、进步的思考和探索,始终是社会学家们萦绕心头、牵魂动魄的根本问题。同时,现代生活的驳杂殊异、繁复多变,社会事件的高度复杂和多面具象,不同时代、不同流派的社会学家对“社会何以可能”的思考也不尽一致,这些回答和阐释都极富创意和想象力。譬如,孔德开创了西方社会学理论的先河,以社会静力学和社会动力学的分析,阐述了在现代性变迁、社会劳动分工、阶层和群体分化急剧推进的时期,社会系统的秩序、均衡、稳定得以维系的基点何在。马克思和恩格斯通过对资本主义社会、劳动的异化、社会不平等、阶级冲突的剖析,形成了一个全新的社会制度和秩序的构想。韦伯则通过对社会行动的系统分析,从另一侧面揭示了现代社会的一些基本特性,提示了我们,在现代生活的理性化、合理化的表象下,隐伏着与自身相悖谬的发展趋势。帕森斯通过他的社会行动系统理论探讨了个人的可整合性,因为这是使社会整合、保持均衡状态的根本;透过其中关于人的社会化和社会控制的学术化论述,看得出,这实际上是提供给民族国家和当政者的一部极为实质性的策论。而与之理论立场截然相对的社会冲突论,对社会秩序的基础采取了新的眼光,它将现代社会视为一种冲突系统,揭示了社会的冲突现象与社会结构状态的密切关系,从而引导了一种思考:在存在冲突根源的社会系统中,如何通过增强社会结构的弹性化,形成降解冲突的各种机制,开发出推进社会整合和稳定的新的系统资源。
“社会运行论”归结了西方社会学的经典研究,通过对中国社会治理一个传统问题的聚焦和发掘,形成了关于当代中国社会运行状态、深层机理的根本性思考,提出了“社会学是研究社会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的条件和机制的综合性具体科学”,正如关于社会的良性运行、中性运行和恶性运行,协调发展、模糊发展和畸形发展的类型学分析,社会运行的五大机制论述,社会结构、社会变迁、社区、婚姻家庭与性、社会问题、社会工作与社会保障等研究,都为后来的研究提供了把握社会运行宏观趋势的理论构架,以及对有意义的社会事件和细节进行经验描述和刻画的基本工具。
不仅如此,“社会运行论”本身的批判性反思和提升——它以中国本土的、民族的特有思想风格和话语方式,对西方社会学理论的由来已久的垄断和霸权意识形态上打开了缺口,将中国社会学引入了“理论构建”的时期。而且,这一理论更改了西方社会学既有的知识样式,通过一种本土理论的话语形态,以独有的方式对中国社会运行及其现象、对当代中国快速推进的社会变迁进行提问、表达、分析和解释,从而实现了中国社会学理论的自我催生、积累和递进。就此而言,“社会运行论”已经构成了中国社会学的一种框架性和永久性的知识资源,或者说成为一股思潮、凝为一种学术传统、吸引众多学子、聚为一个理论流派。正如之后又相继推出的“社会转型论”、“学科本土论”、“社会互构论”,都不断将中国特色社会学理论推向新的成长空间,并成就了中国特色社会学理论的兴起、确立和成型之间的历史性关系。
二、社会互构论视野中的学术与时代语境
福柯提出了关于历史和文化的“间断性”的观点。他指出,在几年之内,一个文化有时候不再像它以前所想得那样进行思考了,并开始以不同的方式思考其他事物,他把这种事实称为“间断性”。并认为,“间断性的地位,对一般历史来说,是不容易确立的。可能,对思想史来说,就更是这样了”(福柯,2001: 66、67)。也因如此,“社会运行论”理论所带来的学术视野、理路、范式、方法的转变和创新,也使得我们需要付出一定的时间和努力,来理解、体悟、认同并跟上这种巨大的变化。因为只有在思想上具有的实践性和开放性,才能使中国特色社会学理论的探索在视野、设问、主题方面能够保持前沿性和未来性,从而使理论构建和创新获得持久的动力。这就造成了一种戏剧性的过程:当我们的理解、体悟和认同跟上一个理论之时,也许新的“间断性”正在前方等待着我们。“社会互构论”就给中国社会学理论发展带来一个“间断性”。
当代全球社会和中国社会正在经历更为深刻的巨变,使得社会作为一种制度化体系、规范模式结构,其自身的秩序性、整合性、和谐度、弹性机制等问题不断以新的方式浮现和彰显出来。这就对理论社会学的知识形态、话语方式、认识范式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也为理论社会学的成长和创新打开了新的题域。在这种理论背景之下,如果再度思考“社会何以可能”这个老问题,对社会学所有可想象的、可思考的、可言说的讨论进行清理,可以发现一个更具汇聚性的题域,这就是“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
应该说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是一个“社会学的基本问题”,透过中国社会学家以往的探索,我们可以看到这一论题的影响,如严复称社会学为“群学”,指出,“群学何?用科学之律令,察民群之变端,以明既往、测方来也。肄言何?发专科之旨趣,究功用之所施,而示之以所以治之方也。”(严复译,1981)严复将社会学译为“群学”,表明了他对个人与社会的关系的基本理解。再如梁漱溟更为明确,“一生主要研究两个问题,一个是人生问题,一个是社会问题”(杨雅彬,2001:250)。他还认为,中国是一个“伦理本位”的社会,受“伦理关系(情谊关系)”、“义务关系”的支配,所以主张应当发展中国固有的传统精神,以重建乡村文明,形成民族自救的社会基础。费孝通对中国传统的社会结构进行的深入分析,涉及到了传统社区、人际关系的“差序格局”、礼治秩序、血缘纽带、家长制等等方面,也生动地展示了中国当时的个人与社会关系状况(费孝通,1992)。
通览西方社会学理论在各个时期、各个流派所关注的论题,可以看出,其核心正是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譬如自由与秩序、行动与结构、权利自主与权力规范,以及个人的可整合性与社会的均衡性(帕森斯),意义与支配(吉登斯)、生活世界与系统(哈贝马斯)、惯习与场域(布迪厄)、身体与权力(福柯)等等,尽管设问和阐述的形式不尽相同,但都是由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所延伸出的具体设问。可以说,“个人”与“社会”构成了社会学研究得以展开的“轨道”。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将“个人”和“社会”视为社会学的“元事实”,是构成社会学理论研究和经验研究及整个知识体系的基本逻辑支撑。社会学对于这一问题的大量讨论说明,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对于其他各种社会问题而言,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具有根源性意义;正是通过这一根源性问题的探索,通过对这一问题形式多样的设问,社会学能够与现代生活保持牢固的联结,不断认识和揭示现代性的更为深刻的本质,从而站在社会实践的前沿,这促成了社会学这一学科在关于现代社会的转型变迁的研究中所具有的关键性地位。
可以这样说,对于社会学研究,对“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洞察既是一种视野,也是一种方法,更是理论社会学家必备的资质。因为,理论社会学的研究本质上是生活的和实践的,它在“常人”的生活氛围中、在“外行社会学家”(贝克,2001)的拥绕之下,游走于气象万千的生活世界和演替变迁的社会结构系统之间,因而必须实行多种分析和理解、完成多次跨越和回归、形成从生活实践到理论阐释的多重联结。这就要求理论社会学家能够穿透个人生活策略及困扰所造成的局限,达到对于集体行动和社会事件的把握,构造出使个人的主观意义赋予与社会的客观结构系统、常识性的理解与社会学的分析得以贯通的桥梁。米尔斯因之主张,人们只有将个人的生活与社会的历史这两者放在一起认识,才能真正地理解它们(米尔斯,2001)。每一个社会学家都不是生活和历史的例外,他们必须超越个人生平的视界,跃出自我直接体验的具体限制,将个人化经历、述说和书写,放置于更大的社会结构现象和事件过程的背景之中,通过社会的事件洪流与个人的生活历程的交织融会和相互跨越,促成某种理论的想象及穿透力,形成富于创意的学术表达和陈述,从而使社会学理论的构建和创新成为可能。由此可见,社会学研究的整个底蕴离不开“个人”和“社会”的关系,社会学理论本身就是对个人与社会的关系研究的多维分析和解读的结果。
尽管“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是社会学研究中的一个汇聚性论题,但“社会互构论”并不是对一种既有知识话语的复制、再现,而是将最现实、最生动的个人生活与社会历史“放在一起认识”而产生的结果。
在全球化的引领之下,当代社会的“个人与社会”关系不仅显示出形质各异、斑驳繁杂的具象,而且显隐变移、演替更迭的过程频速急促,往往极难描绘。鲍曼对“现代”过程给予了生动的刻画,比喻为从“沉重的”或“固体的”现代性,到“轻巧的”或“液化的”现代性;并称,现代性“溶化了”一切固体,把一切神圣的东西拉下神坛(鲍曼,2002: 20、63)。随着现代性摆脱了以往的羁绊束缚而日益变得轻盈灵巧,当今,对智能和符号运用的意义往往超过了对身体和体能的驾驭,现时的社会世界也愈益显得光彩流溢,“个人”和“社会”都在迎对更大的巨变。与此同时,当代社会的经济和政治秩序也处于种种深刻的变化:新知识经济带来了财富更快的增长,贫富差距和两极分化也与之比肩而行;发达与欠发达、富裕与贫困彼此悖行,各自进行着自我的积累和再生产;资源分配和财富占有的困境加剧了不同社会间和民族间的分异,也造成了文明间的冲突根源;各种非政治性意识形态的对立使社会认同、社会和谐带来了极大冲击,生态环境的恶化和自然界的反施报复给社会进步的前景洒下了阴霾……。总之,现时现代性之全球化进程激起的各种分异和冲突,不断制造出新的裂痕、生产着新的问题。
显然,我们时代的最新现象和经验事实所提出的种种疑问,挑战了社会学已往的理论成就,也挑战了社会学家的智慧底线。而且,社会学的事业一再表明了,理论的脚步毕竟不会因过去的辉煌而滞留徘徊,学人的智慧也不会依循已有的路径而囚禁自己。正是当今社会的现实情势,使得个人选择与社会秩序这两者间的和谐度及其发展趋向具有了新的时代含义,并通过社会学的理论视野充分彰显了出来。同时,社会学对社会生活实践的体验、提问、思考和解释也激发了理论自我发展的活力。这种生活与理论的双向助推过程,促成了“社会互构论”这一新的本土理论话语形式。
三、社会互构的深层意蕴——从差异走向认同的追求
现时现代性的灵活、轻巧、液化、流变特征在当代中国社会日益明显:个人生活和从业经历更具有个性化和个人化的含义,流动、开放和灵活取代了固定不变的职业状态,各种形式的短期就业、临时就业或自雇用取代了长期就业、稳定就业和被雇用,个人的灵动、机警、权变选择变得更为常见,抱定在一个单位、一个地区终其一生的愿望的人们日趋减少,打破了以往个人与群体相互之间“终生拥有”的观念。与此相应,在职场中升腾转换、化蛹成蝶的期望也愈益普遍化;生活境况、劳动就业、社会流动也变得更加因人而异,集体性的记忆、命运、经验图式、行动方式也愈趋淡化,使得忠诚、信任似乎更具有传统的色彩。
即使同一群体或阶层中,人们的命运和选择也不断变得多样化。譬如,当代中国青年已不再将留在大城市视为自己的唯一选择,以进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视为实现人生抱负的仅有途径。根据有关资料,2004年,我国高校毕业生到民营企业和三资企业工作以及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占了总数的48%;6000名应届毕业生选择到西部12省(区、市)等贫困县的乡镇一级从事教育、卫生、农技、扶贫以及青年中心建设和管理等志愿服务工作(沈杰,2005)。此外,在社会教育的标准化、大众化和规模化推进的同时,个人成长和成才的独特样式和多种途径也在发展。今天,个人的自我教育、自学和自考成才不仅为学院式教育的提供了补充,而且显示了人们实现“知”“行”联结、施展才能、获得成功的个人化方式。可以说,我们面对着生存和发展的真正多元化的时代,在当今的社会生活和群体行动之中,每个人是以越来越个人化的方式使“自我预言”成为现实。
社会生活也出现了从未有过的复杂景观:随着社会与自然之间关系的畸变,“当自然界被人类的社会化所渗透甚至因此‘终结’,而且传统也完全消解时,不可预测性和不可计算性的新类型就会出现”(吉登斯,1996)。社会遭遇了人为性的“风险化”过程,自然灾害频发、新型疫病流行,以及生产事故、心理疾病、生态环境危机,等等。而且,在全球化时代,这种人为风险迅速地、大规模地扩散和变异,对现行的社会政策、政治体制、服务和管理系统构成了严峻的挑战。也因如此,社会进入了对既有的规则制度系统不断反思的时代。
迪尔凯姆曾这样表达他的感受:“在社会脚下没有什么坚实的基础”,我们从中获得存在的社会显得“支离破碎、步履蹒跚、精疲力竭”(参见凯尔纳、贝斯特,2001, 8)。有的学者主张,我们应当予以重视的不是相似性,而是差异性,不是连续因素,而是不连续因素;当代历史自身具有的差异程度绝不亚于传统与现代之间的差别(G. Barraclough, 1964)。而鲍曼则认为,当代社会学家面对的现实“比过去的社会学家努力去掌握的任何事情都更加流动、更具异质性以及更不成型”(鲍曼,1992: 65,参见瑞泽尔,后现代理论,219)。显然,当人们的集体信念出现了某种动摇,生活的“无序”和“碎化”变得引人注目,社会的秩序性和一致性也越易受到质疑。
现时情形表明,个人与社会的实际趋向提出了种种疑问:我们以何种方式走向未来——一致还是分异,整合还是分离,和谐还是断裂?显然,这是一组具有时代含意的大疑问。而“社会运行论”面对着新的现实,或者说,生活实践本身向社会何以能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提出了新的话语要求。
在“社会互构论”中,有一种基本看法:我们的确处在个人间、群体间的各种分疏和差异日益凸显和明晰的时代,然而,这仅仅是事实的一部分;这种分异的显化和发展本身就意味着,我们正在从旧有的一致、整合、连续的方式中脱出,通过新的生活实践锻造出更高层面的认同、更大限度的共识。这是因为,现代个人和群体作为实践的、能动的主体,其行动的指向和意义赋予和后果总是以不同的方式与社会的、公众的生活相联系的,因而无论个人或是群体,其行动过程就内含了并体现着某种社会性和公共性。同时,现代社会作为一种结构系统的实质正在于,它是个人、群体的生存共同体和行动共同体;更为重要的是,社会无时无刻不在为个人和群体的行动提供意义和价值、创造出新的意义和价值,通过意义和价值的创新为个人和群体的行动提供理由和依据,也为个人和群体的生活注入呵护和动力。所以,“社会”更为深刻的含意还在于,它是一个意义共同体和价值共同体。正因如此,“社会互构论”主张,在现代个人以及群体的发展日益表现出殊异不同的特质的同时,与之齐头并进的另一种现实趋向是,社会正在这种巨大差异的基础上,聚合起新的能量,将集体认同和共识推向更高的阶段。
“社会互构论”对这种新的集体认同和共识以及实现和谐的深层机制给予了探讨和阐释。例如,和谐社会意味着社会中的多元主体——个人、群体(阶级阶层、社团、集体、组织、系统等)、社会,以及作为整体社会的代表的国家——之间,达成的相对稳定的、持久的行动协同和一致。具体地说,就是社会主体在对社会行动的共同参与过程中,通过民主对话、平等协商、共同分析和探讨,达成相互宽容和理解、彼此认可和让与,社会主体经由这种“行动意义效应”的过程,从意义的分歧和冲突走向意义的协同和一致,从而使得社会的普遍利益与特殊利益、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相互交融,在实践上获得最大限度共同认可的社会正义。这不仅仅是一种交流与沟通的过程,更是一种启迪与建塑的过程,是社会主体对行动共同意义的积极开拓与创新。由于这一过程所形成的人与人、人与社会、社会与国家之间的相互嵌入和胶着,因而能够奠定社会行动的整合与协调的坚实基础。和谐社会是行动主体在社会互构的基础上所形成的、行动关联模式化结构的最佳状态。这种状态是以个人—社会—自然之间的和谐关系为基本前提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指明了和谐社会的制度性结构性质和价值取向,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和新型现代性理论的一种富于创意的表达(郑杭生,2005(3))。
因此,“社会互构论”也聚焦在社会的“互构谐变”探讨,以“互构谐变”来刻画和阐释当代中国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或行动关联)具有突出的交互性建塑和型构特征。在这种关系过程中,个人和社会形成相应的、协同的、共时的演变,从而使得个人与社会的行动关联得以构成一种新型的关系性状。也可以说,“互构谐变”,是关于当代中国个人与社会的行动关联和关系性态的基本趋向,及其在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生活领域,以及个人逾识、行为方式和生活样式等各个方面的经验形式,所给予的一种理论提炼和学术表达。就社会互构论的理论内容本身而言,是以“互构谐变”理念和原则为基点,去分析、理解、描述和阐释当代中国个人与社会的关系的一种社会学理论。
根据“互构谐变”的观点,现代社会生活是多元社会主体的行动关联、互为主体和客体的互构谐变过程,也是以社会行动者的交互建塑和型构为基础的转型变迁过程。“交互性建塑和型构”意味着,“互构”的参与者作为社会行动主体,其行动有着特定的意义指向,在行动关联过程中实现自我行动意义的能量输出,同时输入其他参与者的行动意义能量,从而形成互构参与者各自的主观意识效应过程,促进参与者对自我行动意义及行动策略、目标等的调整、修正或改变。
同时,“交互性建塑和型构”也意味着,在参与“互构”的行动者之间,其主体和客体的地位不是僵死的、一次给定的,而是互换的、转变的;不是由单极支配的、单向度的过程,而是双向的或多向的、同时共变性的行动关联过程。这种多向共变的行动关联过程构成了实践中的“互构域”。在互构域中,其基本情境不是指令的,而是探讨的;不是由某一行动者独断制定的,而是由参与者经过沟通协商所达成的;不仅是社会和集体建塑、型构个人,同时也是个人建塑、型构社会和集体,等等。当然,“社会互构谐变”的观点并不排斥权威和强制,因为具体的互构域中必然存在某种权威和强制。“社会互构论”认为,权威和强制是促成“互构谐变”的必要方式,但不是唯一的方式;权威和强制的目的不在于实施征服和压制、获得臣服和屈从,而是应当更好地体现公共性职能,促成积极的、建设性的、最大限度的“互构谐变”。所以,在“社会互构论”看来,“互构谐变”是现代社会主体的行动实质所在,这一实质普遍贯穿在现代社会生活之中——差异矛盾、沟通协商、包容谅解、互惠共赢,以及权威、强制的运用。
“互构谐变”指出了实践过程的“多元互构”性质。从逻辑上说,“多元”是“互构”的最基本前提,因为,“一元”本身就否定了结构性,因而无所谓“互构”。所以,“社会互构”即预含了“多元”前提,是指多元行动者间的交互性建塑和型构关系。“多元”意味着参与社会互构的生活行动主体是多种样式的,他们可以是不同的个人或个体,也可以是不同类型的集体,如群体、正式组织、国家、政府机构和社会。在多元互构之中,任何一方的行动都自觉或非自觉地发挥着不同的建塑、型构的作用,对他方的原有行动意义和性质形成某种影响。“社会互构论”认为,这种“多元互构”体现了现代社会生活的特征,是对当代中国社会实践及其发展趋向的一种理论表达。
吉登斯认为,作为集体性人类,我们注定要分裂下去,这不可挽回。但在另一方面,我们也没有被局限在马克斯·韦伯所构想的铁笼内(吉登斯,1996)。我们可以透过其中乐观的表象体味出深刻的消极。与之相反,“社会互构论”表达了这样一种看法:尽管社会生活中的差别、矛盾、冲突、对抗将依然存在,现代社会实践的本真意义和主流趋势是“互构谐变”,是在不断地“求同存异”、“异中求同”之中走向和谐,这正是“社会何以可能”的社会学渊奥所在。也就是说当“个人”和“社会”在“互构谐变”的实践中达到了这样一种境界,即,当我们中的绝大多数人,不再感到社会生产是一种压抑、社会秩序和结构是一种限制、社会权力是一种异己力量的时候,个人的无限潜能和激情将自然地汇入到社会和集体行动的洪流之中,实现从差异走向认同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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