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护、劳动强度与企业弹性&基于2008年“劳动合同法”的实证检验_劳动保护论文

劳动保护、劳动密集度与经营弹性:基于2008年《劳动合同法》的实证检验,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劳动保护论文,实证论文,密集论文,合同法论文,弹性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引言

       劳动是一种非常重要的生产要素,平均大约三分之二的企业产出都用于补偿劳动投入(Pratt,2011)。正如Zingales(2000)所述,对于以服务和技术为导向的现代经济,人力资本已经成为企业最重要的资产。但是,近年来大量法与金融文献却主要关注投资者保护的经济后果(如LLSV,2002),而较少涉及针对人力资本的劳动保护。

       尽管劳动保护有助于保障员工权益,激励员工投资专用性人力资本,进而提高企业生产率(Belot等,2007)。但另一方面,劳动保护会降低企业调整用工的灵活性,从而损害其经营弹性(Lazear,1990)。许多文献提供了相关的经验证据。Chen等(2011)以员工的工会化率度量劳动保护强度,检验发现劳动保护的加强会降低企业的经营弹性,进而提高其资本成本;Banker等(2012)以各国员工保护法案的严格程度度量劳动保护,发现较强的劳动保护会导致企业更高的经营成本粘性。

       中国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劳动合同法》,为我们研究劳动保护对经营弹性的影响提供了机会。与1994年发布的《劳动法》①相比,2008年《劳动合同法》在很大程度上加强了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在裁员限制、经济补偿等诸多方面都有所体现(唐跃军、赵武阳,2009)。由此,我们可以推断中国在2008年之后提升了劳动保护水平。更重要地,尽管该法律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但各地区的法律执行效率却存在很大差异(郑志刚、邓贺斐,2010)。该制度特征允许我们利用“新劳动法”实施后劳动保护水平的时间序列变化以及各地区之间的横截面差异,减轻已有研究中内生性问题的影响,以提供更有力的证据。

       本文以2003—2012年中国A股非金融业上市公司为样本,基于2008年《劳动合同法》及各地区法律执行效率差异度量劳动保护程度,检验劳动保护是否以及如何影响企业的经营弹性。我们发现,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随着劳动保护的增强,企业的经营杠杆系数上升,也即其经营弹性下降:而且当企业经营不确定性较高、劳动密集度较高时,劳动保护对经营弹性的负面影响更为明显。

       本文贡献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本文为劳动保护的经济后果研究提供了新证据。Matsa(2010)、Simintzi等(2012)、Atanassov和Kim(2009)、Acharya等(2010)等文献研究表明,劳动保护会影响公司资本结构、公司治理以及企业创新。Ruback和Zimmerman(1984)、Chen等(2011)等文献则发现较强的劳动保护会损害公司价值。本文利用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后劳动保护强度的动态变化以及各地区之间的横截面差异对劳动保护进行度量,有助于减弱内生性问题的影响,而且本文还考察劳动保护经济后果的影响因素,提供了更有力的经验证据。

       第二,本项目通过考察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对经营弹性的影响,提供微观经验证据以评价该新“劳动法”的政策后果。《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引发了广泛的争议。尽管“新劳动法”的实施有助于保障员工利益(常凯,2008),但同时也可能降低企业竞争力并最终导致更多的失业(Lazear,1990)。然而,新“劳动法”实施迄今已达6年,鲜有相关经验文献对其政策后果进行考察与评价。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在没有交易费用的理想环境下,企业招聘与裁减员工都没有额外的成本,企业雇用或裁减员工的决策标准是:在边际上,员工未来可能创造的产出减去其工资之后的净现金流的现值是否大于零。如果该现值大于零,则雇用新员工;反之,企业将裁减员工。由此,当外部需求发生变化时,企业根据员工未来净现金流的现值的预期变化调整劳动投入,做出雇用新员工或裁减员工的决策。一般地,当外部需求增大时,企业倾向于雇用新员工,反之则更可能裁减员工。

       在现实中,企业招聘新员工会发生固定费用,②例如信息搜集、组织面试。而绝大多数国家都通过立法规定,企业裁减员工时需要给予一定的补偿,即企业不能“零成本”裁员。此时企业决定雇用员工的标准为:在边际上,员工未来可能创造的产出减去其工资及未来可能的裁减成本之后的净现金流的现值大于招聘成本(Bentolila和Bertola,1990)。企业裁减员工的决策标准为:员工未来可能创造的产出减去其工资的净现金流的现值小于裁减成本。我们将这些增、减员工过程中必须发生的成本称为调整成本,包括员工招聘成本、员工培训与适应成本、裁员成本等。由于调整成本的存在,企业面对外部需求变化时,无法像在理想环境下自由调整员工规模,人力资本的利用效率无法达到最优,并且不得不承担额外的成本。更进一步地,这种调整成本越高,对企业经营灵活性的损害就越严重。

       在劳动力市场中,劳动者相对于用人单位往往属于弱势群体。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政府会颁布相关法律对劳动者的权益予以保护。Grubb和Wells(1993)指出,劳动保护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解聘员工的限制、临时雇用合同的限制、以及工作时间的限制。基于此,我国于2007年6月29日颁布了《劳动合同法》并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与1995年《劳动法》相比,新劳动法在很大程度上加强了劳动者的权益保护(黄平,2012),这体现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试用期等多个方面:其一,新《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满足一定的条件③并提出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必须同意签订,并且在正常情况下不得解除;其二,新《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因自身原因解除劳动合同④及合同到期自然终止都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并明确说明了补偿金的计算标准;其三,新《劳动合同法》明确了试用期的概念,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并且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最低标准。

       劳动保护的加强会增加企业的用工调整成本,使得企业无法根据外部需求发生变化时自由调整人力资本投入,也即经营灵活性下降。Lazear(1990)证明,遣散费用会降低企业的经营弹性。Chen等(2011)、Banker等(2012)提供了相应的经验证据,他们发现,由于劳动法或强势工会导致的劳动保护加强会降低企业的经营弹性。为此,我们提出如下研究假设:

       假设H1:随着2008年《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劳动保护加强,企业的经营弹性下降。

       劳动保护对经营弹性的影响与企业经营的不确定性程度有关。当经营比较平稳时,企业用工规模的波动较小,无需频繁的反复招聘与裁员,而当经营不确定性较高时,企业需要频繁地调整人力资本的投入,倘若劳动法比较严格,企业的用工调整成本将非常高昂。Ono和Sullivan(2006)与Vidal和Tigges(2009)提供的经验证据表明,收入波动较高或季节性较强的企业倾向于聘用更多的临时员工以增加用工的灵活性。Simintzi等(2012)则指出,严格的劳动法使终止劳动合同非常困难,招聘员工变得与借债相似。Hosseini(2013)研究发现,劳动保护加强会增大企业业绩的波动性。总之,在企业经营不确定较高的条件下,因劳动保护加强而增大的调整成本对企业经营灵活性存在更大的负面影响。为此,我们提出如下研究假设:

       假设H2:当企业经营不确定性较高时,劳动保护对经营弹性的负面影响更大。

       劳动保护对企业经营弹性的影响还与企业的劳动密集度有关。当企业的劳动密集度较高时,也即企业的总成本中人工成本的比例较大,劳动保护加强引起的调整成本上升对人力资本投入调整的影响更大,也就是说,此时劳动保护的负面影响更大。唐跃军、赵武阳(2009)证明,新劳动法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具有更大的负面影响。Hosseini(2013)提供了支持证据,他发现当劳动密集度较高时劳动保护对企业业绩波动性的影响更大。黄平(2012)则发现,新劳动法颁布后随着解雇成本的上升,劳动密集型企业的雇员规模下降更多。为此,我们提出如下研究假设:

       假设H3:当企业的劳动密集度较高时,劳动保护对经营弹性的负面影响更大。

       三、研究设计

       (一)数据与样本

       本文检验劳动保护是否以及如何影响企业的经营弹性。我们使用的财务报表、员工人数、股权市值数据来源于国泰安CSMAR数据库,公司产权性质、股权结构、所属行业及地区数据来自色诺芬CCER数据库,地区法律环境指数则取自樊纲、王小鲁、朱恒鹏(2010)。

       本文初始样本为中国2003—2012年A股非金融业上市公司。我们以2008年出台的《劳动合同法》为界划分为2003—2007年与2008—2012年2个期间,将期间内的一个企业作为一个样本观测⑤。按此标准,初始样本包含3662个观测。删除缺失重要变量的观测之后,本文的最终样本包含3086个观测,2008年之前、后的观测所占比例分别为41%与59%。

       样本的行业分布如表1所示。行业分类依据中国证监会2001年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其中制造业由于内部差异较大,取前两位代码分类,其他行业取第一位代码分类。可以看到,本文样本共涉及21个行业,其中属于机械、设备及仪表业的观测最多,所占比例达到17.66%,而木材、家具业的观测最少,其比例约为0.5%。

      

       (二)经营弹性

       参照Chen等(2011),我们以经营杠杆系数度量企业的经营弹性。经营杠杆系数定义为企业息税前利润变动相对于销售收入变动的敏感性。当经营弹性较小时,企业调整各种投入的灵活性较差,外部需求变动将导致企业利润较大的变动,因而较大的经营杠杆系数反映了较低的经营弹性。由于估计经营杠杆系数需要较多期的历史数据,我们使用季度财务数据。借鉴Mandelker和Rhee(1984),对于每个期间(2004—2007或2008—2011)的每一企业,我们将季度息税前利润的自然对数对季度销售收入的自然对数进行回归,以自变量的回归系数作为经营杠杆系数(DOL)的估计。⑥

       (三)劳动保护

       根据前文理论分析,2008年《劳动合同法》加强了劳动者的权益保护。更进一步地,除了法律条文之外,法律的执行效率也非常重要。中国各地区的法律环境存在很大差异(郑志刚、邓贺斐,2010),因此尽管2008年之后全国都实施统一的《劳动合同法》,但各地区的劳动保护水平仍存在差异,而且在法律环境较好的地区的劳动保护水平较高。⑦我们采用两种方法度量劳动保护水平:一是基于2008年新“劳动法”界定的劳动保护虚拟变量(LP1),对2003—2007期间,该变量取值为1,对2008—2012取值为0;二是基于2008年新“劳动法”及法律执行效率界定的劳动保护变量(LP2),依据樊纲等(2010)提供的各地区法律环境指数(2008年指数),⑧将各省级地区等分为5组,对于2008—2012期间的观测根据其所处地区法律环境等级由低到高,该变量分别取值为1至5,对于2003—2007期间的观测取值为0。这两个变量取值较大时表明劳动保护水平较高。

       (四)计量模型

       我们构建如下基本模型检验劳动保护对经营弹性的影响:

      

       式中,DOL为经营杠杆系数,反映企业的经营弹性。经营杠杆系数越大,表明企业的经营弹性越低。

       LP为劳动保护水平,采用两种方法度量(LP1与LP2)。根据研究假设H1,劳动保护水平与经营杠杆系数正相关(即与经营弹性负相关),我们预期该变量的系数符号为正。

       Volat为经营不确定性,参照Booth等(2001),对每一企业,以各年度的资产报酬率(ROA)的标准差度量。我们根据样本中位数设置代表经营不确定性较高的虚拟变量Dum_Volat,并引入其与劳动保护的交互项Dum_Volat×LP。根据假设H2,企业的经营不确定性较高时劳动保护对经营弹性的负面影响更大,我们预期该交互项的系数符号为正。

       Labint为劳动密集度,借鉴Kim(2011)等文献,以员工人数或人工费用度量(按销售收入进行平减)。当使用员工人数度量时,基于回归系数列示的考虑,我们将其按销售收入平减后再乘以10000。对每一企业,使用期间内各年度劳动密集度的平均值。我们根据样本中位数设置代表劳动密集度较高的虚拟变量Dum_Labint,并引入其与劳动保护的交互项Dum_Labint×LP。根据假设H3,企业的劳动密集度较高时劳动保护对经营弹性的负面影响更大,我们预期该交互项的系数符号为正。

       Size为公司规模,取值为期间内各年度的总资产自然对数的均值。大企业可以调配的资源较多,调整成本也相对较低,可以更灵活地根据外部需求变化调整各项投入,即大企业的经营杠杆系数更低,因此预期该变量的系数符号为负。

       Lev为财务杠杆,取值为期间内各年度的付息债务与总资产之比的均值。为了控制总体风险,企业会考虑经营风险与财务风险之间的平衡。较高的财务杠杆意味着更大的财务风险,较高的经营杠杆意味着更大的经营风险,而二者呈负相关关系,因此我们预期财务杠杆变量的系数符号为负。

       ROA为资产报酬率,取值为期间内各年度资产报酬率的均值。盈利能力较强的公司具有更多的可支配资源,可以更灵活地调整各项投入,因此ROA与经营杠杆系数负相关,我们预期该变量的系数符号为负。

       TQ为托宾Q,反映企业的成长性,取值为期间内各年度托宾Q值的均值。当成长性较好时,企业往往会发生更多的固定性支出,例如,研发支出、营销费用,这导致更高的经营杠杆系数。我们预期该变量的系数符号为正。

       Fixas为固定资产比例,反映企业的资产结构,取值为期间内各年度固定资产净值与总资产之比的均值。固定资产比例较高意味着企业的固定性费用更大⑨,这导致更高的经营杠杆系数。我们预期该变量的系数符号为正。

       股权性质及结构可能对企业经营特征存在影响,我们控制产权性质(State)及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Block)。此外,我们也控制行业固定效应(Industry)的影响。各变量的详细定义参见表2。

      

       四、实证结果及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回归分析中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如表3所示。经营杠杆系数DOL的均值为1.289,说明平均而言,样本公司的销售收入变动1%,息税前利润变动1.289%。2008年之前、后的经营杠杆系数分别为1.175与1.369,二者差异在1%的水平显著,表明当劳动保护较强时经营杠杆系数更高(即经营弹性更低)。经营不确定性Volat的均值为0.041。员工人数与销售收入之比(再乘以10000)平均为2.4%。人工成本占销售收入之比平均为10%。2008年之前、后的样本公司在经营不确定性、劳动密集度、规模、财务杠杆、盈利能力、成长性、固定资产比例、大股东持股、产权性质等财务及股权特征方面都存在显著差异。为消除极端值的影响,我们对所有连续变量都按其分布两端的1%进行缩尾处理。从相关系数来看,经营杠杆系数与劳动保护正相关,各解释变量之间不存在高度相关性⑩。

      

       (二)劳动保护与经营弹性

       我们首先检验研究假设H1,以经营杠杆系数对劳动保护进行回归。回归结果如表4所示。第(1)列使用劳动保护虚拟变量LP1,第(2)列的劳动保护变量LP2还考虑了地区法律执行效率。我们发现,无论以LP1还是LP2度量劳动保护水平,劳动保护的系数都在1%的水平显著正相关。LP1的系数估计为0.229,表明2008年劳动保护加强之后,企业的经营杠杆系数平均上升了0.229,即经营利润变动对销售收入变动的敏感度增大了0.229,大约占样本均值水平的18%,因此具有显著的经济意义。该结果支持研究假设H1,即劳动保护加强之后,企业面对外部需求变化时调整劳动投入的成本上升,降低了经营的灵活性,即经营弹性下降。

      

       从控制变量来看,经营杠杆系数与规模、财务杠杆、盈利能力显著负相关,与固定资产比例显著正相关,与前文的理论预测一致。股权结构对经营杠杆系数的影响不够显著,可能的原因是大股东持股较高时一方面会干预上市公司经营活动,另一方面又对上市公司提供支持,因而对其经营弹性存在正、反两方面影响。

       (三)经营不确定性的影响

       为了检验研究假设H2,即考察经营不确定性是否影响劳动保护与经营弹性之间的相关性,我们引入标识经营不确定性较高的虚拟变量与劳动保护的交互项,并且根据经营不确定性的程度进行分组回归。表5列示了相关的回归结果。从第(1)列可以发现,劳动保护LP1显著为正,交互项Dum_Volat×LP1的系数为0.244,在1%的水平也显著为正。这表明劳动保护加强后企业的经营杠杆系数增大,并且经营不确定性较大的企业受劳动保护的影响更大。同样地,第(4)列的交互项Dum_Volat×LP2的系数也在1%的水平显著为正。分组回归的结果与其非常类似,经营不确定性较高、低时劳动保护变量LP1(LP2)的系数估计分别为0.295与0.141(0.074与0.039),当经营不确定性较高时劳动保护的系数大约为经营不确定性较低时的2倍。该结果支持研究假设H2,经营不确定性较高的公司需要更频繁地调整人力资本投入,因而其经营弹性受劳动保护的负面影响更大。

      

       (四)劳动密集度的影响

       为检验劳动密集度对劳动保护与经营弹性之间相关性的影响,我们引入标志劳动密集度较高的虚拟变量与劳动保护的交互项,并且根据劳动密集度的程度进行分组回归。表6列示了相关的回归结果。组A使用劳动保护虚拟变量LP1,组B的劳动保护变量LP2还考虑了地区法律执行效率。第(1)—(3)列按员工人数度量劳动密集度(Labint1),第(4)—(6)列按人工总成本度量劳动密集度(Labint2)。从组A的第(1)列可以看到,标识劳动密集度较高的虚拟变量与劳动保护变量的交互项Dum_Labint1×LP1在5%的水平显著为正;从第(2)、(3)列可以看到,当劳动密集度较高时劳动保护变量的系数大约为劳动密集度较低时的2倍。同样地,根据第(4)—(6)列的结果,按人工总成本度量劳动密集度时,交互项Dum_Labint2×LP1显著为正,在分组回归中,劳动密集度较高时劳动保护变量的系数更大。组B结果与此完全类似。该结果支持研究假设H3,当企业的劳动密集度较高时,企业经营弹性受劳动保护加强的负面影响更大。

      

      

       五、稳健性测试

       (一)删除有效年份不足的观测

       本文以2008年为界,将样本期间划分为2个期间,每一期间包含5个年度。在回归中使用的财务数据为各期间所涵盖的5年的均值,经营不确定性以各年度ROA的标准差进行度量,经营弹性通过5年内的季度数据进行回归来估计。然而,许多企业在期间内的的有效观测可能不足5年,导致企业之间的指标可能缺乏可比性。为此,我们尝试删除期间内有效年份不足5年的观测(N=643),并重新进行回归。主要实证结果基本保持一致:劳动保护变量显著为正,劳动保护与经营不确定性的交互项显著为正,劳动保护与劳动密集度的交互项也显著为正(11)。

       (二)控制地区固定效应

       本文对劳动保护的度量考虑了公司所处省级地区的法律执行效率,并以地区法律环境指数予以反映。但该指数可能与其他不可观测因素相关,例如地区的政府干预程度,而这些不可观测因素对劳动保护与经营弹性之间的相关性可能也存在影响。这可能导致内生性问题。为此,我们尝试在模型中引入地区固定效应,发现主要实证结果保持不变。

       (三)其他稳健性测试

       我们还尝试了其他稳健性测试:(1)本文通过以息税前利润的自然对数对收入的自然对数进行回归来估计经营弹性,如果企业的息税前利润小于0则会导致缺失值问题,为此,我们参照Chen等(2011)的方法,直接以息税前利润对收入进行回归,然后以回归系数乘以收入均值与息税前利润均值的比值作为经营弹性的估计;(2)本文将ROA标准差大于样本中位数的观测界定为经营不确定性较高的观测,我们也尝试使用样本的25%、33%分位数作为划分标准;(3)尝试以销售收入自然对数度量规模、以净利润与总资产之比度量资产报酬率、以销售收入增长率度量成长性、度量劳动密集度时按总资产进行平减。我们发现,主要实证结果都保持不变。为此,我们认为本文的实证结果是稳定的。

       六、结论

       中国于2008年施行的《劳动合同法》在很大程度上加强了劳动保护,导致企业调整人力资本投入以应对外部需求变化的成本增大,因而损害了企业经营的灵活性,这体现为更高的经营杠杆系数。本文以2003—2012年中国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基于2008年《劳动合同法》及地区法律执行效率差异度量劳动保护程度,检验劳动保护是否以及如何影响企业的经营弹性,我们发现,劳动保护会导致了经营杠杆系数的提高(即经营弹性的下降),而且当企业经营不确定性较高、劳动密集度较大时,劳动保护对经营弹性的负面影响更为显著。这些证据为评价2008年《劳动合同法》的政策后果提供了实证支持。

       然而,在知识经济时代,人力资本对企业生产率的影响至关重要,针对员工的劳动保护不仅有助于保障员工权益,对企业经济效率也具有非常突出的积极作用。因此一定程度的劳动保护是必须具备的,而过度的劳动保护才不可取。但本文仅从经营灵活性的视角提供了过度的劳动保护会带来负面后果的经验证据,并未全面考察新劳动法产生的政策后果,尤其是未涉及新劳动法的积极意义,也未探究适度的劳动保护水平应该达到什么程度。这构成了本文的研究局限,也是未来进一步研究的方向。

       注释:

       ①该法律于1995年1月1日开始施行。

       ②信息不对称是其重要成因。企业需要耗费成本去甄别员工是否合适。

       ③例如,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

       ④例如,用人单位因违法、经营不善、破产整顿等原因裁员。

       ⑤在回归分析中,对各期间的每一企业,我们取其各年度财务指标的均值。

       ⑥每个企业在每个期间只有1个经营杠杆系数估计结果。

       ⑦因为当法律环境较好时,法律的执行效率更高,《劳动合同法》可以得到更有效的执行。

       ⑧根据郑志刚、邓贺斐(2010),该指数可以较好地度量地区法律保护水平。

       ⑨例如,这类公司的折旧费用较多。

       ⑩限于篇幅,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表未予列示。

       (11)基于员工人数度量劳动密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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