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零售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零售业论文,对策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零售业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到1995年全国批零网点数达1496万个,从业人员数达4152万人。但是,近两年来,零售业在经历了快速发展,经济效益显著提高后,前进的步伐日趋平稳,甚至出现减速,很多企业效益滑坡。零售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困难与挑战,本文拟就我国零售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今后的对策进行一些探讨。
一、存在的问题
(一)空间结构失衡
各种类型的零售商业网点在空间布局上应充分考虑城市的整体规划、同类零售业的网点数、交通便利状况、流动人口的多少、消费者的分布等多种因素,在此基础上进行可行性论证、效益论证,只有这样,才能合理布局与规划,发挥零售网点的空间效益。我国对零售网点的管理起步晚,法规不健全,力度不够,刚性不足。零售网点建设秩序混乱,规划不尽合理,空间结构失衡,突出表现在:第一,乱搭乱建违规建设的流动网点较多,阻碍了城市交通,也有损市容;第二,市中心,闹市区商业网点较多,过于密集,三五步一个,比比皆是,而市郊比较少,居民购买不便;第三,老城区商业网点要比新居民区多得多。
(二)规模结构失衡
商业的发展规模、发展速度应以生产的社会化程度、消费水平的提高幅度为依据,保持彼此间的协调比例。我国零售商业在近年发展中忽视这个比例关系,没有把握好交换与消费的尺度,再加上一些误导因素,导致大型零售企业增长过快。有数据表明,年销售额在1.2 亿元以上的大型商场1991年有94家,1995年发展到624家,增加了六倍多。 其中年销售额在10亿元以上商场1992年只有两家,1995年有21家,增加了十倍多。同期内我国居民平均消费水平增加幅度较低,购买力平稳,很显然大商场太多,发展速度过快,结果市场购买力分流,出现有场无市,店多客少的现象,经销能力难以充分展开,投资、设施和人员都出现闲置浪费,经济效益明显滑坡,市场份额逐年萎缩。全国最大的100 家大型零售企业销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由1993年的3.6 %下降到1995年2.9%。在大型零售业过多、过快发展的同时,中小型零售企业,特别是便民店则显得不足,数量不多,造成大、中、小型规模结构的失衡。
(三)地区结构失衡
从全国来看,中西部地区的人口占总数的60%。但该地区拥有的零售商业网点和人员不到全国的一半,每万人口拥有的零售业网点和人员,中西部地区比东部地区分别低34%和36%。中西部地区流通产业的发展长期处于严重滞后的状态中,与加快该地区经济发展的要求很不适应。
(四)各种业态的零售业结构失衡
进入九十年代,西方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零售业态纷纷传入我国,带来了我国零售业的变革。如超市、连锁、传销、折扣商店、仓库商店等,但只是在小范围内采用,还没有大面积普遍推开。就拿连锁经营来说,从去年就要求在商业系统推行,各地也纷纷出台了一些政策,支持、鼓励发展连锁经营。但从全国零售商业大局来看,我国连锁商业的零售额在我国消费品零售总额中所占比例约2%左右,美国在80 年代就已占到三分之一以上。零售业大部分还是采用传统的业态经营,这与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和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接轨很不适应。
(五)行业结构失衡
行业结构是指主营品种和范围基本相同的商业企业群体的数量及其构成比例。我国近年虽然零售业发展速度较快,但在经营品种和范围上具有一种雷同化现象,差异化很小,消费者有逛一店等于逛百店的感觉,行业结构不合理。
二、今后的对策
(一)加强城市零售商业网点管理,合理地进行规划与布局。
1995年12月原国内贸易部发布了《城市商业网点建设管理规定》,就商业网点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作了粗线条的规定。目前,全国已有百多个大中城市也据此制定了相应的规定,并组织实施,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今后还要加强管理的力度。第一,尽快制定《商业网点法》,将商业网点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纳入法制化的轨道,特别是各级各地方政府要尽快出台符合本地特点的具有可行性的地方商业网点建设管理法规,尽早明确具有权威性的主管部门,避免政出多门和多头管理。第二,严格商业网点的审批,建立科学的审批体系。实行分级审批和联合审批相结合,各级审批机构权力应合理分配,对于超越权力范围内的审批应移交上级审批机构,不能越权处理,这方面可借鉴法国、日本的经验。联合审批是指以专门的商业网点审批委员会为主,吸收政府部门的有关人员、行业主管部门、有关专家、消费者等共同讨论、分析、研究,最后作出决定,这样可避免由一个部门审批所带来的许多弊端。第三,在规划和兴建过程中要有全局观念,通盘考虑,注意适度限制大商店的发展,使商业网点布局具有科学的层次性,做到“大、中、小”、“点、线、面”有机结合,还要与城市规模、城市结构、交通状况、风景名胜相协调,符合整体规划要求,从而改变过去布局紊乱,功能雷同,重复建设,脱离消费需求的状况,真正使我国零售商业网点管理水平上个新台阶。
(二)推行连锁经营,实现规模效益。
连锁经营是社会化大生产的产物,在西方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已有近140年的历史,作为一种新型的商业组织形式和经营制度, 九十年代初已传入我国,带来了我国零售业的一场变革。目前,我国已把连锁经营作为商业系统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并加以实施。规定:“到2000年连锁企业发展到1500家、各种形式的连锁店铺60000个, 连锁经营的销售额为1200亿元”,为实现上述目标,应从以下几方面努力:第一,在规范化的基础上,继续扩大规模。连锁经营,很重要的一个特征就是实行规范化的经营和管理,在我国已开展连锁经营的企业中,不少企业只是走连锁经营的形式,运作的规范性较差,为此应借鉴国际经验,尽快制定出一套完整的适合中国国情的连锁企业法,以保护连锁企业的知识产权和经营管理权,并详细规定连锁经营的基本条件和标准,规范连锁经营,真正体现其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的核心,防止连而不锁,在此基础上,扩大连锁的范围。否则,我国连锁经营将走向灭亡之路。第二,政府适当扶持,必要时给予倾斜政策,鼓励其迅速发展。各级政府采取切实措施解决连锁企业的资金、税收、网点登记手续等现实问题。如发放连锁经营专项贷款、降低贷款利率、减免税收等优惠政策。日本早在六七十年代连锁商店发展的初期,为了平衡市场布局,调整市场结构,就采取了种种措施支持中小商业的发展,而限制大规模网点的建设,并对中小商业免征其网点费和降低其税率、贷款利率,从而推动了连锁商业的发展。第三,根据具体条件,选择连锁,从而推动了连锁商业的发展。第三,根据具体条件,选择连锁经营的形式。连锁经营的三种类型:即直营连锁、特许连锁、自愿连锁,每一种类型都有其实施的条件,也有其利弊,企业应根据自身条件,包括行业特征、经营特色、企业规模、环境因素等因地制宜地选择适合自己的连锁经营形式。第四,要重视并加快配送中心的建设。第五,要重点发展连锁经营的便民店,注意在居民小区、高等院校内发展连锁店,满足人民群众消费需求。
(三)大型零售企业要重新进行市场定位,调整经营品种,创新经营特色,促进行业结构的合理化。
针对大型商场经营商品雷同化的现象,大型商场应根据市场竞争情况和本企业的条件,重新进行市场定位,以适应某一部分顾客的需要和偏好,树立本企业产品的形象和特点,形成自己的经营特色,吸引消费者,培养稳固的顾客群。可采取以下措施:第一,有条件的大型商业企业可借鉴西方国家成功的经验, 采取联合或自主开发形式,实施PB (Private Brand)商品战略,即商业零售企业的自开发商品战略。 这样,有助于建立自己的品牌形象,以区别于其他竞争对手。第二,根据消费者不同层次的需求认真搞好商品品种和档次定位。在经营中有所侧重,避免出现“大而全”的现象。第三,树立自己的服务特色。零售企业的产品就是服务,如何提高服务质量,改善服务态度,形成特色服务是零售企业能否立足于市场,站稳市场,提高市场份额的关键所在。
(四)增加落后地区尤其是中西部地区的商业投入,加大该地区改革开放的力度,缩小与东部地区的差距,促进商业在地区间的平衡发展。
1、政府增加商业投入,主要用于商业的基础设施建设, 投资流通中心的建设,改善商业的经营条件。
2、采取倾斜、优惠政策,鼓励、吸引投资者兴办各种形式、 各种规模、各种性质的零售商业。如对非国有商业在投资兴办、注册登记、税收、贷款等方面可以放宽,促进其增长和发展,提高其在流通中的比重,改善所有制结构。
3、运用经济手段,依靠市场力量,推动商业发展。目前, 要加强中西部地区流通中心的建设,促进区域市场的发育,从而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4、加大对外开放的力度, 加强与东部地区乃至国际间的经济联系与协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