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美”论文_成寒

浅谈“美”论文_成寒

——理想与自然结合的产物

成 寒

(阿德莱德大学建筑学院)

(200 North Terrace ADELAIDE SA 5000 Australia邮编:5000)

“美是什么”这个美学中心问题,从古至今人们一直没有停止争论。美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本文通过解读艺术创作来讨论广义的“美”,分析其审美对象和审美形态。

一、美的个性

人,作为自然界中最有灵性的生物,其构成离不开外在自然形体(即生理)与内在精神灵魂(即心理)。人的身体各部分行为特征,都是受其内在精神支配,通过组织器官传达内在精神意志,这种表达方式也体现在艺术作品上。黑格尔在其著作《美学》中从客观世界的真实存在谈起艺术的形式与个性。艺术的形式是真实存在的,其体现于艺术形式的客观存在性及真实性。真实的东西所含的并立的部分是结合为统一体而都包含在这统一体里,所以其展开的外在现实均显现为内在精神本质。

一是艺术作品需要生气灌注其灵魂。只有受到生气灌注的物象,才有自由的无限性,其反映在实际存在中是本体的内在,因其在外在表现中能回顾本身,并停留于本身。因此,只有内在精神才能在其外在表现上呈现出它所特有的无限性。艺术的特性就在于把客观存在(事物)的外在显现作为真实的物象来表现。

二是艺术创作要通过其灵魂把理想表现出来。艺术要把被偶然性和外在形状玷污的事物还原到它与自身真正概念的和谐,就要把现象中不符合其概念的东西抛开。只有抛开其繁琐、细碎的物质现象,才能表现其内在灵魂所要传达的精神。例如,拉斐尔的《西斯廷圣母》在视觉感官上传达给观者精神深处的契合,其创作将圣母的端庄与世俗的爱融为一体。作品在视觉上呈现的是圣母的肖像,但传达给观者内心的感受是宗教对于精神与灵魂的洗礼。

三是艺术理想的本质是外在事物还原成内在精神的表现。在一件艺术作品面前,观者起初会被作品的外在物象所吸引,通过与其内在精神的交流,作品的外现自然所传达的精神内涵与观者产生情感上的共鸣,这一转化过程即是通过对其外在物象还原转变为内在精神的过程。美的根源在灵魂,统一的内在精神内涵不仅表现于外在物象整体,同时也表现于其整体的各个局部。艺术,通过其外现物象传达出创作者内在精神的无限与自由,向观者传达其理想的个性,即美的个性。

由此可见,艺术的特性在于把客观存在的物象作为真实的事物来表现,所以艺术的真实不应只是“摹仿自然”所不敢越过的空洞的正确性,而应将其外在因素与内在精神相互呼应,同时,内在精神与其气息协调一致,因而更好的将其内在意蕴显现于外在物象。

二、理想与自然的关系

理想对自然的关系,简言之就是艺术美和自然美的对立统一关系。艺术美的核心是灵魂,艺术的外在表现只是反映内在精神的表达方式,两者在艺术理想的表达中都极为重要。艺术源于自然并高于自然,当艺术家通过观察自然事物,产生对理想表现的追求,即产生了理想与自然关系的辩证,于是各种艺术形式通过对自然的感性认识与理性分析,传达出艺术创作者精神的理想。

理想与自然的对立,由浅及深。艺术并非一般性的观念,而是这种观念的某一个形式的体现。这种源自心灵的观念,基于多种艺术表现形式,传达出创作者的精神世界,这是凌驾于单纯制作之上的。自然的东西之所以是自然的,并非因其直接存在,而是因为只有心灵才能把其自身体现于外在物象。

三、“美”是理想与自然的结合

在研究艺术的理想表现与自然的关系时,产生关于“美的权利”与“自然的权利”或者说“理想的真实”和“自然的真实”的争论,但仍未得出让大众接受的结论。但不可否认的是“美”是理想与自然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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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艺术作品具有完全形式的观念性,由艺术家把它从观念世界表现到外在世界。首先,内容可以是完全不关重要的,艺术家在这类艺术作品中常将生活中常见但不为人所关注的日常情景作为艺术表现的对象。例如,十七世纪荷兰小画派的代表人物约翰内斯·维米尔的代表作《倒牛奶的女仆》,该作品描绘了一个妇人倒牛奶的场景,画作中人物神情安详,衣饰朴素,画面充满宁静的生活气息。艺术家将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常见情景重现,将这种易于被忽视的平凡瞬间凝固于画布,这种自然的景象犹如人为创造般,静谧而美好。正是这种犹如由精神创造的自然事物的外象,籍由精神把全部的外在感性因素转化为内在意蕴。其次,精神创造的形象犹如观念性的奇迹,打破自然中的局限,使其具有可塑性。该转化类似于艺术家将珠宝设计转化为珠宝本身的过程中煅烧金属所需的程序。这种观念性的艺术介于单纯的有限客观存在与单纯的内在精神之间。再次,艺术通过观念性提升了事物原有的价值,对其给予了被关注的地位。例如,法国艺术家夏尔丹的历史名作《铜水壶》,其选题为日常生活中并不为人所关注,甚至一见即忘的事物——水壶,但经艺术家的观念性处理,产生了截然不同的效果——人们对原本日常平凡的事物产生了兴趣。时间在自然界是消逝无常的,但艺术家赋予了它永久性。这转瞬即逝的瞬间被艺术家凝固于艺术创作中,就这个意义上来说,艺术征服了自然。可见,这种艺术形式的观念性与众不同的并非其内容,而是心灵创造的快慰。

第二,艺术作品能够唤起另一种更深刻的兴趣。内容经由心灵传导,自然存在的事物表现为个体,其特点具有个体的特殊性,在各事物间相互独立。与之相反,观念有着普遍性的特点,相比较来说,更具有优越性,所以能掌握内在世界,把它抽绎出来,可表达为有形可见的事物。艺术作品作为观念的特定形式体现,其必然表现出这种普遍性。用自然作为模范,并非自然将其创造为某种形式,而是自然将其展现的极具完美,这正是因为借由自然的形体普遍性,从而得到内在精神与理想的表达和释放。关于这种普遍性,在各种艺术形式中的表现皆各不相同,其中,部分更富于观念性,部分更着重外在的鲜明性。例如,古希腊、罗马时期以及当下的一些雕像创作,创作者对其作品中人物衣着褶皱的塑造与人物关系的处理恰到好处的反映了这一特点。古希腊、罗马时期的艺术家在进行艺术创作时,其雕刻的人物借由遮蔽身体的衣袍,自然的表现出人物的形体特征与内在情绪,将作品的内在精神透过外在物象表现出来。相反,近代的部分雕像人物服饰繁缛繁杂,任由其扭转变形却未呈现出内在精神,让观众难以感受到作品的内在思想。因此,艺术创作应抓住事物的普遍性,将其普遍性表现于外在物象,去除繁缛浮华及过分修饰。

第三,艺术作品是艺术美与自然美的结合。只有精神才能将其自在自为的内在世界实现于外在物象,自然物象按其定性显现为精神的表现,即显现为经过观念化的事物。面由心生是一个很好的诠释,内心是骄奢淫欲,是纯净至真,还是其它,皆通过内在的精神与灵魂外化为自然身体。凡受到精神渗透及影响的外在物象,即受到观念化影响,便与生糙的自然不再相同。自然与理想对立问题的真正意义就显现于此。究其原因,可概括为两点:一是精神的自然形式是在现实中原已存在的未经艺术再造的,其本身就已经是完美的,卓越的,所以不可能另有一种美叫做理想,表现为与这现实界的美不同且高于它,同时,于自然中原已发现的美,艺术也无法超越。二是艺术应该寻求另一种形式和表现方式,表现为比在现实中原已存在的形式更理想。在精神上,普通的自然分为外在的自然和内在的自然两部分。外在的自然之所以平凡是因为其内在自然是平凡的;内在自然之所以平凡是因为在其运动及外在表象上所显现的只是妒忌怨恨,以及卑鄙淫逸的贪求。当这种平凡的自然作为艺术体裁加以表现时,会产生两种情形:一是真正的兴趣只在于表现本身,即在于创作的艺术性。二是艺术家通过其自身的理解,即其内在精神,使自然内容更深广。黑格尔批判了当时德国流行的“追求理想”和“妙肖自然”两派的对立观点,肯定了真实的内容意蕴与真实的自然表现手段恰相吻合的重要性,这两方面起主导作用的仍是内容。艺术犹如诗,就是创作,就是为表现心灵而征服自然。艺术里的自然是观念化的自然,不是生糙的自然。这种自然经过提炼和提高具有更高的普遍性,并把自己内在的精神意蕴与其外在形式自然结合,将其熔为一体,从而塑造出创作者理想中完美的艺术形象。

参考文献:

[1]黑格尔[德国],朱光潜译.美学·第一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197--222.

[2]中央美术学院美术史系外国美术史教研室.外国美术简史[M]. 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1997:217.

作者简介:

成寒,女, 汉族,出生于1988 年10月3日,山东省龙口人,研究生学历 , 毕业于北京服装学院。现就读于澳大利亚阿德莱德大学,专业为建筑学。

论文作者:成寒

论文发表刊物:《工程建设标准化》2015年12月供稿

论文发表时间:2016/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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