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政策代谢的逻辑与实现机制_政策执行论文

公共政策代谢的逻辑与实现机制_政策执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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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63-3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5-460X(2012)02-0035-06

公共政策作为一种社会价值的权威性分配机制,对其研究一直是社会科学领域所关注的重点。长期以来,理论界通过大量的理论研究和经验总结,在此领域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理论与方法。但是,这并不表示人们对现代公共政策有一致的观点,相反,对公共政策的理解见仁见智。在此,本文并非打算对公共政策进行普适性的定义和分析,根据本文研究的需要,本文主要借用以下的定义来作为进一步研究与阐述的平台:公共政策是指“权威性的国家机构及公共团体为了实现特定的公共目的,对社会价值进行合理配置的决定与实施过程”[1]。这种定义关注政府实际所做的事情,也关注政府所提出或打算去做的事情,即它是一个包括决策成分在内的政策定义。

应该说来,对公共政策的研究一直以来过分关注于对政策周期内的各个组成部分的独立研究,或偏重于对已经成型并处于良性运作的单体政策的研究分析,而对于那些我们难以意识到但却真实发生且也是构成政策生命周期的重要组成的异类政策表现形态的研究甚少甚至避而不谈。殊不知,对于整个公共政策系统的优化离不开那些因为各方面原因被搁置的公共政策或政策议案的研究分析。其实,对于政策制定主体和政策执行主体来说,对那些长期处于议而不决、决而不断或广受诟病的问题政策的深入研究,将是进行政策变迁,进一步来说是进行政策新陈代谢的前提和基础。反观现实,一直以来我们对于公共政策在新陈代谢方面的研究,往往只是用政策终结这一简单的变迁逻辑来代替所有的显现或隐现的政策演变路径。或者可以说,用“政策变迁”直接取代政策的“新陈代谢”这一系统机制。本文正是以此为背景,通过引入生物学词语“新陈代谢”来分析公共政策的演变逻辑,并着重分析有关公共政策新陈代谢的实现机制。

一、概念辨析与概念嵌入

(一)新陈代谢与政策变迁

“新陈代谢”最初是一个生物学概念,指生物体的各个有机组成部分通过化学物质的合成和降解而不断与外界环境之间进行物质更新和能量交换的过程。随着社会复杂性的不断增加,社会科学的发展需要引入新的概念和解释框架来进一步阐述新生事物,于是,“新陈代谢”的使用界限超出了其生物学的范畴而进入社会科学的语义范畴中,并逐渐成为解释社会复杂性的有效工具。“新陈代谢”一词的解释意义在于,它通过指出生物体与其系统外部的环境进行各种能量交换,来实现自身结构与功能的更新和完善,这一机制充分地展示了事物发展的内在机理,从而传导着事物变革的逻辑。

公共政策领域,单个政策以及整个政策系统是在不断变化的。构成政策本身运行系统的内部因素调整和政策外部系统环境的改变,要求政策进行实时的更替和变迁。“公共政策变迁是从‘旧’政策向‘新’政策转变的过程,也是从‘坏’政策向‘好’政策转变的过程,因而变迁的方向具有当然的不可逆性。”[2]显然,政策变迁是一个具有相当传承性的延续过程,通过在政策现实与政策理想之间进行转化和回味,寻求适应环境变革的政策均衡。

(二)“新陈代谢”概念在公共政策变迁中的移植与转化

动态的政策研究与分析不仅应该包括那些已经成型并被明显感知正在付诸执行的单一政策,还应该包括那些处于争论中而被长期搁置的议案或政策。毕竟,这类政策也是公共政策演变历程中真实发生的客观存在。可是,从对政策变迁的概念定义可以看出,政策变迁的方向具有当然的不可逆性,它本身就特定地指出只有那些追求“方向向上、价值向前”的政策变化才能称为政策变迁,无疑,这就无意识地拒绝了对那些虽也发生变化,但是不一定是向前进、向上走的政策类型的正统性的研究。换句话说,想用政策变迁来全面涵盖对政策演变历程的研究分析是有失公允的。

有鉴于此,为全面认识政策的变化现实并准确分析政策的变化逻辑,根据“新陈代谢”概念的解释力和其“代谢”方向的“双向性”属性,可以通过在公共政策演变历程中移植这一概念,使其植入到解释现实公共政策的变化概况的话语体系中。这样,一方面是对公共政策研究语汇系统的丰富;另一方面,通过新词汇系统的引入并进行意义转化,可以弥补原有分析框架的缺失和漏洞,从而准确全面地对现实政策变化进行有效分析。

二、公共政策新陈代谢的逻辑及研究现实

(一)公共政策新陈代谢的逻辑以及意义

公共政策的原初意义或者说功能就在于,通过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来处理社会关系,缓解社会矛盾,协调社会利益,引导社会力量,最终实现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因此,可以说,当公共政策随着自身系统的展开以及面临外界环境系统的变化时,与外界环境系统发生互动并依赖于外在环境的公共政策必然要进行适应性的变革和转化,因为“当一些无效的政策或过去有效而现在其效率正逐步丧失的政策仍旧在政策系统中占据位置时,整个政策系统就得不到及时的更新,政策系统的结构和组合就不是最佳的”[3]480-485。所以,公共政策为保证其功能意义的实现,必须进行及时的新陈代谢。如果说公共政策本身的动态性周期性特征意指进行政策新陈代谢的充分条件,那么社会环境的变动性则构成政策新陈代谢的必要条件,而公共政策本身的功能实现逻辑则是政策进行新陈代谢的充要条件。

首先,公共政策的属性决定了其必须实时进行新陈代谢。“公共政策是一个生命过程”[3]480-485,这个生命过程就是其动态性,即公共政策从议程设定到政策终结的整个生命过程变化,也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政策生命周期。公共政策的这种动态性或者说生命周期规律自然决定了公共政策的时效性和有限性,也就意味着,公共政策一方面要不断地进行功能更新和结构完善以能够保持自身运行系统的顺畅性,另一方面还要懂得浅尝辄止、当断即断,以便能为政策变迁及时清除阻力,为政策创新提供开放的政策空间。需要说明的是,对于公共政策的研究,尤其是对具有完整生命周期的政策的研究,不能忽视那些还没有走完整个生命周期或者那些目前来看只是处在进入生命周期的准备阶段的问题政策的研究。

其次,公共政策所面向的社会环境的动态性也要求公共政策进行相应的新陈代谢。任何政策的启动与执行都是对环境的适应性策略应对,是对社会环境中出现的危机所进行的问题导向性的方案阐释。因此,政策所面对的环境在变化,那么与之相对应的公共政策也要进行连锁反应,做出相应的方案调试和修正,以便能够与环境形成良性对接。反之,则会造成政策的滞后,不但不能有效地解决问题,甚至还会因为政策的时滞效应而带来与政策意愿相反的结果。同样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具体公共政策是对政策指向的社会环境的适应性应对策略,那么,政策研究的对象就不能只局限于那些已然成型的政策,还应该包括对社会环境作出过积极反应,但是因为种种原因一直没有取得文本性结果的政策。因为这些问题政策也代表着一种努力,也代表着一种对社会问题的回应。

最后,公共政策本身的功能实现依赖于对政策本身的新陈代谢。公共政策的功效在于实现对社会的价值导向、社会行为的规制规范、社会利益的综合平衡、社会发展的资源支持,以及重要的政治象征意义的实现。公共政策的生命线就是政策功能的实现和政策愿望的达成。功能的设定是政策主体针对政策所要面对的问题的可能性影响所进行的抽象总结,并反过来以此为指导对政策的相关过程进行运作的优化。政策的功能是政策主体对政策的一种价值建构,政策本身不能自动执行更不能主动实现功能期望,它需要政策执行主体依据政策所要解决问题的性质、政策执行主体的属性以及支持政策执行所整合起来的资源有效程度和完备性等等环境的情景组合来对政策结构进行实时的优化。换句话说,政策的生命依赖于政策功能的实现和政策愿望的达成,那么依附于社会环境的公共政策,在面对周遭世界瞬息万变时,其本身就不得不随着与之联动的各种环境因素同步改变,进而言之,公共政策的功能实现依赖于政策本身的新陈代谢。

(二)关于公共政策新陈代谢的现实境况与研究事实

公共政策领域,对公共政策各环节的独立静态研究已经硕果累累,但是却对以下两方面的研究体现不足,其一是宏观上对政策研究的不足,如政策新陈代谢的研究误区,表现为研究替代,即以对政策变迁的研究代替对政策新陈代谢的研究,而实际上政策新陈代谢的概念应用更形象、更可靠、更全面。

其二表现为微观上对政策研究的不足,如对搁置类公共政策以及弥补性公共政策研究的缺失。我们知道,政策形成的粗略过程是,政策以问题议程的设定为首要前提,随后是政策方案的设定和选择,待方案确定后便是政策的执行,之后是方案的效果评估以及建立在绩效评估基础上的包括政策终结在内的政策变迁。现实中,我们所约定俗成的公共政策研究一般指的是那些成型并付诸执行的政策,而对于在这个过程中夭折的政策或一直处于争议中被搁置执行的政策却置之不理,主观上并不把它们划归为政策范畴。这类问题政策主要以以下两类为代表:一种是那些已经进入政策议程,得到了广泛的讨论却一直没有最终定格成可执行的公共政策,比如现实中对争议已久的怒江水电开发项目的决策;另一种问题政策是那些已经得到执行,却在长期的执行过程中面临着关于决策科学性与合理性的质疑,但因为政治上或其他因素如国家形象等方面的考虑而不得不艰难维持着的政策,比如我国关于建设磁悬浮列车的决策。

由于以上两方面的研究对象本身属于完整政策研究体系的一部分,也是公共政策系统变化的现象表征,加之这些研究对象本身在政策系统中所可能体现出来的现实建构主义价值意义,对于他们的的研究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也就是说,对公共政策的准确分析与全面把握的逻辑前提就是要对公共政策整个体系的动态与静态有一个真实认知。

三、公共政策新陈代谢的实现策略

对公共政策新陈代谢的研究意义不仅在于从宏观上还原公共政策系统全貌,更重要的是通过对公共政策的新陈代谢分析,把握公共政策的变迁逻辑,探寻出公共政策新陈代谢的实现策略,以便对公共政策进行科学有效地分析和掌控,以对历史进行检验、对未来进行预测。对于公共政策新陈代谢的实现机制,我们可以通过以下两方面来认识和把握:

(一)公共政策新陈代谢的动力机制

“政策是一个纷繁复杂的系统。政策与政策之间、政策与环境之间密切相连,政策的这种错综复杂性,也就决定了引起政策变迁的依据是多方面的,既有内在的依据,又有外在的依据;既有内部的原因,也有外部的原因。”[4]

生物学概念中生物体的新陈代谢动力来自于生物体系统内部各组成部分之间的分离聚合以及生物体与外部环境的能量交换。同样,公共政策的新陈代谢的动力传导也来源于系统内部与系统外部,过程相似于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中的各方利益角逐,只不过政策的新陈代谢在时间上、在空间上跨度更长、更大。代谢过程中,外部动力与内部动力是平等发挥作用的,并不存在习惯观念认识上的外部动力的作用要借助于内部动力来体现,相反,对于公共政策的新陈代谢还会常常出现外部动力起支配作用,而内部动力只起到辅助作用的情形。

1.外部动力因素

公共政策新陈代谢导入的外部力量首要就是整个社会生态环境的变化。细而言之,这个宏观形式的动力主要包括社会政治环境的改善,如我国由以阶级斗争为纲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转变;社会发展形势的变化,如社会问题整体复杂性、不可治理性的增多;经济发展形势的变化,如经济的过热过冷;社会文化环境的变化,如社会文化的大众化等等。在此不能忽略的一点就是,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网络技术的全面铺开所引致的网络信息社会的兴起,所能给公共政策新陈代谢带来的影响。宏观社会环境对政策新陈代谢的动力主要体现在,社会环境变化会产生与以解决社会问题为导向的政策之间的不平衡,而这种不平衡会传导到政策系统内部并引起紧张,而这种紧张进一步加剧这种不平衡。于是,政策主体为保持政策的有效性,必然会进行政策系统的新陈代谢,希望实现用新的平衡结构来缓解这种紧张趋势。

2.内部动力因素

单个政策的演进和发展主要依赖政策本身的内循环系统,同步地与政策内循环系统的各要素进行相应的变革和修正。而对于整体的公共政策新陈代谢来说,这种代谢的内部动力因素更复杂,大体上有以下几类内部动力,即政策所要解决问题的严重性与紧迫性的差异;利益相关者因自身利益结构变化所引致的对政策关注度的改变;问题解决方案在新的技术水平上的可行性、有效性、科学性的再度考评;政策负面效应的进一步显现;政策的直接目标群体因政策实施所引致的观念的变化等等。这些与政策有直接关联的系统内部因素整体上构成政策新陈代谢的内部动力系统,这些内部动力因素,因为同属系统内部且关联性强,因此其发挥作用往往会形成一定的集中趋势,加剧对政策进行新陈代谢的压力。于是,当周围生态环境变化加上因政策长期运行而产生的预期与未预期系统结构因素变化发生时,政策的新陈代谢就会被自然与不自然地提上日程并同时承受来自外部与内部的合力影响。

(二)公共政策新陈代谢的路径选择

现实中,政策新陈代谢的路径选择构成研究政策的着力点。新陈代谢的路径主要是指,公共政策在发生演变时其趋势走向与价值选择,对于这种路径选择的研究不仅具有很强的现实分析意义,更有很强的趋势预测意义。因为影响政策新陈代谢的动力传导机制之间的交叉作用性,以及各种传导力量之间的此强彼弱、此消彼长,导致政策新陈代谢方向与结果的复杂性和模糊性,所以,对于公共政策新陈代谢的研究不免以偏概全、挂一漏万。这也就是为什么我们生活中常见到的关于公共政策变迁方面的研究,只能见到诸如政策终结之类的细述与分析,而对于同样出现在政策发展史中的关于问题政策譬如政策搁置、政策弥补的研究却寥寥无几的原因。

本文笔者也是以一个政策的演变脉络为线索,对公共政策新陈代谢结果所表现出的路径进行一个分类。只不过笔者的这种研究线索不是正统的循规蹈矩的分门别类,而是以以往研究中被忽视的但在现实中确实出现的问题政策为研究节点,从而依据时间顺序把政策新陈代谢的路径分为三类,即政策讨论期出现的政策搁置、政策执行中出现的政策更新,以及政策周期的最后阶段的政策终结。

1.政策搁置

政策搁置,可以界定为进入政策议程的政策议案在进行政策讨论过程中,由于各方面的原因一直处于议而不决或者决而被搁置执行,以及那些已经制定但是并没有立即执行的政策。前一种类型的政策从严格意义上不能算是公共政策,毕竟其还没有真正形成政策文本,不具有明确的执行方案。但是因其在政策的系统中被搁置而所引起的社会关注和讨论,最主要的是这类政策直接触动着与政策设计有关的所有利益方的神经,从而吸附着所有政策研究资源的介入,所以对政策的新陈代谢的研究,此类政策的提及就必不可少。而对于后一种政策搁置,只是因为其还没有到具体生效时间,所以才处于一种暂时闲置的状态。自然,理论上就应该把重点放在前一种搁置型政策上。

此处讲的政策的搁置更多地体现的是政策新陈代谢的前置状态,搁置不代表着被遗忘,只是现有的政策支持或者说政策力量还不足以推动政策的最终定型。所以它一直等待着通过政策的内部新陈代谢过程来积蓄力量,以期能够筹备足够的支持资源。也就是说,政策搁置既是一种状态也是一个过程,它的状态属性主要是因其一直没有变成真正的可以付诸执行的政策,而它的动态属性是说明这个阶段的政策一直在参与政策的内部新陈代谢过程。所以,公共政策新陈代谢把政策搁置作为其早期发展的一种策略选择,一方面可以给政策本身一个必要的沉淀期,便于社会利益关涉方进行充分的讨论,从而给政策的最终形成备足合法性和科学性;另一方面,这样也有利于政策方案的优化,并淘汰一些经不起时间考验的设定方案,从而保证最终政策的有效执行和政策的预期绩效。当然,应该说不是所有的政策方案都要进行政策搁置,毕竟政策的一个很重要的属性就是“时效性”,所以此阶段的政策沉淀只适合那些解决有关社会长远规划、事关社会发展全局的应对性政策。

现实中,政策搁置很典型的一个案例就是有关怒江水电开发的政策决策。对于怒江水电开发的政策动议早在2000年的时候就发起,随后在全国范围内引起广泛的社会关注和讨论。后来因为怒江地处地质灾害频发地带以及进行水电开发可能带来的当地生态环境问题,所以该政策提案一直处于争议期,并长期被搁置。与此类似的一个政策设计就是长江三峡大坝的建设,同样也是因为一直以来关于三峡综合影响方面的争论,长江三峡大坝从议案提出到最终的政策文本化经历了近一个世纪。概而言之,这种对政策的搁置性处理应该说对政策的新陈代谢是明智性的策略选择。毕竟政策的权威性以及影响广泛性不容政策草草上马,以免造成难以挽回的社会损失,况且现实中有关政策草率执行最后产生种种恶性影响的例子比比皆是。

2.政策更新

金无足赤,人无完人。同理,世界上也没有绝对完美的政策设计,只能说做到尽量的科学与合理并体现一定的前瞻性。政策是由人制定的,而现实中人的理性又是有限的,伴随着做出决策时所能获得的资源的有限性,所以最终形成的政策方案难免具有一定的瑕疵。同时,由于社会问题的复杂性以及越来越具有不可治理性问题的增多,以解决问题为导向的公共政策的执行就不可能一劳永逸,甚至有可能出现政策执行所带来的问题比政策本身所要解决的问题还要难以处理。而且网络社会形成过程中所建构起来的社会网络体系使得问题处理的连贯性和系统性不断增加,也就是说,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依靠单一政策来解决问题已经变得越来越不可能。同时,因为解决问题的系统性,寻求合作治理努力的单一公共政策在面对合作方进行政策调整时,其自身为保持合作的有效性也不得不对原有政策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修正。还有就是,“当针对一项政策的批评和反对十分强烈,已经迫使政策制定者感到有必要采取行动时,这项政策很有可能会被调整或直接被终结”[5]。而这种调整和修正就涉及政策更新。

政策更新是指,在现有的政治—经济—社会条件下,为保证政策的效率和效益,对原有政策进行重新评估后,结合实际情况,或者选择补充说明、或者选择创新、或者选择弥补等方式对原有政策进行结构重组,以保证政策的与时俱进并实现政策的新陈代谢。政策是有生命周期的,对于具体的公共政策而言,这种周期可以是一轮也可以是多轮。即一些政策在走完一个生命周期后就自然终止,代表其使命已完成,而有的政策则需要经历多轮的生命周期才能完整地履行其使命。自然,对于这类公共政策来说,由于其所生存于其中的生态环境在改变,同样它所要解决的问题也在或多或少地改变,它就需要进行相应的结构跟进和功能更新。

现实中,政策更新往往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式:

首先就是政策补充,政策执行是需要成本投入的,在进行政策更新时,考虑到原有政策执行过程中已经形成的资源投入,并且原有政策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那么为节约成本,就会考虑在原有政策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发生对它进行进一步的补充说明和方案细化,体现政策的渐进主义。相比而言,这种政策的新陈代谢策略是最经济因此也是现实中最常用到的。

其次还可以选择进行政策创新,前面谈到所有政策都是有一定局限性的,加上周围环境的瞬息万变,在具体的政策执行中就必须把做到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对执行中的公共政策进行各方面的创新,如进行政策执行资源的动态组合、政策内部结构的随机调整等等,以此来实现政策对环境变化的机动适应性,保证政策的活力和动力。

最后还有一类政策更新需要提及,这就是“政策弥补”。因为政策的功能不仅包括实际性的功能还有象征性的功能,即它体现一定的政治象征功能,所以此类政策就不是与社会经济效益为目标导向。也就是说,这类政策的执行很可能是以牺牲经济效益为前提的。所以如果政策的政治象征意义已经不再成为首要的维持理由时,考虑到前期投入,在不可能进行直接的政策终结的情况下,就需要通过扩展原有政策的涵盖面和辐射度来减轻之前执行时所遗留下的政治包袱和经济包袱。现实中的典型案例就是对上海磁悬浮列车的政策制定和执行,我们知道自耗资400多亿建成的上海磁悬浮列车通车以来,每年的亏损达数十亿,从经济意义上来分析这个决策完全是一个有悖科学也有悖合理性的决策,应被叫停。但我们并没有这么做,毕竟它代表我国在磁悬浮技术等科技领域的捷足先登并成为国人引以为豪的进步,为此中央政府和上海市政府一直让其持续运营。直到已经连续亏损4年之后的2008年,上海市政府决定延长现有的磁悬浮线路以增加其运营能力弥补其运营亏损现状。虽然不能说上海磁悬浮这一政策项目完全是为政治目的建设,但是其所具有的政治象征意义是不言而喻的。在此不关注其后续的政策作何执行,但就此前后的政策决策就可以判明,2008年的政策决定就一定程度上来说是对之前政策的一种弥补。

3.政策终结

生物体本身的新陈代谢最后结局是走向终结。同样,没有一劳永逸的政策,也没有经久不衰的政策,政策的生命周期理论决定了政策也终将走向消亡,这自然也是公共政策新陈代谢理论的规律性表现。“公共政策的终结是政策决策者通过对政策进行慎重的评估后,采取必要措施,以终止那些过时的、多余的、不必要的或是无效的政策的一种行为活动。”[6]显然,公共政策的终结至少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其一,政策终结意味着政策自身的自我终结,即自身的结构体系已经处于自我运行的混乱逻辑,再也不能通过自身的运行来面对所要解决的问题,相反,如果继续运行下去很可能在还没有处理完要解决的问题时,本身就已经成为了问题的一部分,并带来适得其反的影响。其二,政策终结源于政策所面向的问题的终结,即政策所解决的问题在现阶段或在现有的层次上已经取得了预期的效果,下一阶段的解决任务已经不再属于当前政策的日程安排,其历史使命已经完成。此种情况下,相应的政策就没有再继续存在下去的必要,尤其是那些依赖大量社会资源投入的政策执行,对其及时的终结反而是一种效率的体现。其三,原有政策所维持的社会力量已经失去平衡,“政策终结意味着政策均衡格局的打破,亦即为主张终结现行政策的力量相对于维持现行政策安排的力量占优势时,产生终结政策的强烈要求,并在一定的条件下导致政策终结的发生”[7]。

对于政策的及时终结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际中都具有深刻的意义。从理论上来说,政策的及时终结是政策效率递减规律的逻辑使然,即一项政策的周期规律是先后经过低效期、增效期、效率递减期。也就是说,当它的正效力周期结束时,就会朝着负效力方向转化,从而直接阻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因此,政策的及时终结不仅可以实现资源的重新优化组合,达到资源的优化配置,总体提高政策效率;还可以给新政策的出台和执行腾出足够的政策空间,使新政策得以顺利执行。同时,政策的及时终结能够保证政策新陈代谢的顺畅运行,实现政策的顺利循环。“客观而言,我们的政策从某种程度来讲,不是少了,而是多了。”[1]现实生活中,由于政治体系间的条块分割,导致政策之间不协调、政策打架的现象随处可见,有利益可图则一哄而上,没有利益的则踢皮球似的你推我让,直至政策效率的难以体现甚至失效,因此,及时的政策终结更显示其必要性。

需要说明的是,政策的存废是由人决定的,它不会自行终结。由于伴随着政策执行所汇集起来的既得利益者的强制阻力,政策的终结就不会是那么的容易。因此政策的终结有时需要外部力量的导入即需要一定的触发机制来实现。“触发机制是指一个重要的事件(或整个事件),该事件把例行的日常问题转化为一种普遍共有的、消极的公众反应。公众反应反过来成为政策问题的基础,而政策问题随之引起触发事件。”[8]对适用20多年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争论乃至最终的废止,缘起于广州“孙志刚事件”的爆发以及悲剧性的结局。同样,执行近30年的《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也因为2008年爆发的举国震惊的“三聚氰胺事件”而被国家质检总局废止,从而,“免检产品”就像曾经的“省优部优国优产品”一样,成为消费者的记忆。因此,作为公共政策的主体应该准备客观地认识各类社会“触发事件”,并审时度势地利用因触发事件所激发的社会思考的反应对那些已经没有任何效率的公共政策给予及时的废止和终结。

政策的新陈代谢是政策应对瞬息万变的社会环境的自然选择结果,公共政策通过不断地新陈代谢,不仅能及时有效地对环境做出应对性的反应,还能不断地实现自身的结构体系的优化并充分地展现政策绩效。而对于公共政策新陈代谢的研究与分析是对公共政策的规律性的认识和把握,通过对这种规律与逻辑的还原和再现,我们能够完整地看到政策演变的大致脉络,从而科学合理地辨明政策发展的方向,并能在实践中有理、有利、有节地对公共政策进行进度把控,最终实现政策的效用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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