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初期新探_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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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

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初级阶段理论的进一步发展,使人愈来愈感到关于初级阶段起始时间的传统观点不够科学准确。比较权威的传统观点认为: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表明我国已进入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这种观点目前被理论界广泛采用。然而,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时的状况和初级阶段理论规定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特征却不相符合。

1956年,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公有制经济已占据国民经济的绝对统治地位。在国民收入结构上,公有制经济占85.6%,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占7.3%,个体经济占7.1%;在工业总产值中,社会主义工业占67.5%,国家资本主义工业占32.5%。上述两项指标中,私营经济均接近于零。在商品零售额中,公有制商业占68.3%,国家资本主义商业和小私商股份制商业占27.5%,私营商品占4.2%。农业方面, 由于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农户已达到农户总数的96.3%,因而也占据了农副业总产值的绝大部分;个体农户还剩下3.7%, 符合农业生产力发展方面的富农经济基本被消灭。虽然从形式上看似仍然是以公有制经济成份为主的多种经济成份并存,但事实上当时的国家资本主义基本等于公有制,因为国家资本主义工商业中的资本家已被排除经营领域之外,也完全不能支配自己的生产资料,同我们现在的国家资本主义工商业不可同日而语。小私商的股份制商业也具社会主义的因素,并面临着进一步改造的命运。至于在国民收入、工商业和农业等领域内还存在的少量的个体、私营经济成份皆属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时的残余形式,而非政策性经济成份,它们面临着被彻底消灭的命运。正如中宣部《宣传提纲》所指出的:“党的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实质,就是要使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所有制成为我们国家和社会的唯一经济基础”,“非社会主义经济因素将不断受到限制、改造直至消灭”。在后来的七届六中全会上,毛泽东同志进而指出,总路线的目的就是要使资本主义绝种,使小生产也绝种。这同我们当前所规定和倡导的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政策是不能相提并论的。

与公有制经济占绝对统治地位相适应,在分配方式上,实行几乎清一色的平均主义大锅饭式的按劳分配;在经济体制上,确立了中央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排斥了市场的调节作用。

总之,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的急剧完成使我国形成了公有制经济的一统天下,这是急于求成和穷过渡的“左”的指导思想的产物。与初级阶段理论和实践的要求不相符合,因而1957而不宜作为初级阶段的开始时间。

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开始时间的探讨

1949年新中国的成立标志着民主革命在全国的基本胜利和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开始。

建国之初党和政府的主要任务就是彻底完成新民主义革命任务,建立和巩固新民主主义的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迅速恢复国民经济。

经过三年的努力,新民主主义的经济制度得以巩固,国民经济全面恢复并逐步发展,新民主义革命任务彻底完成。

1952年,工农业总产值较之历史最好水平的1936年增长20%;其中工业总产值比1949年增长近一倍半,农业总产值增长53.5%,工农业主要产品的产量已超过历史最高水平。工业总产值在工农业总产值中的比重,由1949年的30%上升为41.5%;其中现代工业产值由17%上升为26.6%;在工业总产值中,重工业产值的比重由1949年的26.4%,上升为35.5%。这说明我国经济的恢复,不仅有数量的发展,而且有质量上的提高。随着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国家财政收支平衡,结构改善。文教卫生事业得到相应发展。人民收入增加,生活有所改善。

经济恢复的同时,国营经济领导下的多种经济成份得到了迅速发展,而国营经济的发展更为迅猛。在工业领域:1949年社会主义工业在全国工业(不包括手工业)总产值中所占比重为34.7%, 1952 年上升为56%,半社会主义的公私合营工业产值占2%, 具有社会主义因素的初级国家资本主义工业由1949年的7.3%(包括手工业)上升为24.9 %(不包括手工业);社会主义经济成份已居于工业领域的绝对优势地位,国营经济也由领导作用上升为主体作用。私营工业产值1949年占工业总产值(不包括手工业)的63.3%,私营工业人数占全国工业职工总数的53.7%,其产值和职工数都占据近代工业的首位。由于党和政府对其实行的保护和扶持发展的政策,因而1952年私营工业总产值较1949年增长54%,由于社会主义工业和国家资本主义工业的发展更为迅速,私营工业的比重却逐年下降,1952年只有17.1%。1952年的个体手工业有1000多万的从业人员,其产值占全部工业总产值的21%。

商业领域:1952年社会主义商业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形成了统一的体系。其商品零售额占全国商品零售总额的比重,由1950年的14.9%增长到54%,国营批发商业的营业额占全国批发商业营业总额的60%;社会主义商业已占国内市场商品销售总额的一半。总之,社会主义的和具有社会主义因素的商业已形成对私营和个体商业的优势,成为流通领域的主渠道。

农业领域:在党和政府的积极引导下,经过土改的广大农民已走上了互助合作的道路。统计资料表明:1951年互助合作组织已有443.7 万个,占全国总农户的23.6%;1952年上半年共有互助组600余万个, 初级社3000余个,组织起来的农户有3500余万户;到年底,互助组发展到830余万个,初级社3600余个,组织起来的农户占总农户的40%(注:《中国共产党执政四十年》,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89年8月版,1951年~1952年条,第50页,第54页,第39页。)。需要说明的是,上述统计资料存在一些明显的误差。如以1951年互助合作组织的数量和比例为参照物,1952年上半年组织起来的农户占全国总农户的比例应当为32%,或稍多一点,而不应是40%左右,以此类推,根据年底全国互助合作组织的总数,组织起来的农户应占总农户的44%以上,组织起来的农户应当在4000万户以上。由于组织起来的农户粮食平均亩产一般要高出单干户平均亩产7%~40%,粮食的商品率也明显高于单干户。因此,1952年参加互助合作的农户创造的农业产值应当明显高于其44%的户数比例。另外各级供销、信用合作社作为社会主义商业、金融联系农民的重要纽带,尤其是将大量个体农民同社会主义经济紧密地结合起来,使之也具有一定的社会主义经济因素,遏制了其破产分化的势头。与此同时,富农经济有明显增长,1952年富农人数约占总农户的3%, 互助合作经济及富农经济已形成了与个体经济分庭抗礼的局面,代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方向,个体经济则处于急剧衰落之中。随着工商业方面公有制经济成份主导和优势地位的确立,以及政权的无产阶级性质和牢固的工农联盟,从而避免了农业资本主义的发展方向。互助合作的社会主义方向成为农村经济的归宿。

总而言之,1952年公有制经济成份及因素基本占据了工农业总产值的一半,基本取得了对私营经济和个体经济的优势地位,同时,国家的主要经济命脉也基本由社会主义经济所控制。正如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政治报告中所指出的:“要全面认识公有制经济的含义。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份和集体成份。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注:《人民日报》1997年9月22日。)比照江泽民同志的讲话,客观地分析和看待1952 年底我国社会经济和所有制的状况,可以肯定地说,以公有制经济成份及因素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所有制新格局已初步形成;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形式与之相配套;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开始运转。

因此,1953年党的过渡时期总路线和“一五”计划的开始实施标志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开始。

三、重新确定初级阶段开始时间的重大意义

第一、有利于我们重新认识1953——1956年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和阶级关系,也有利于我们重新把握当前的阶级关系。

传统的观点认为:在打倒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以后,中国内部的主要矛盾即是工人阶级与民族资产阶级的矛盾。笔者认为这是不符合当时中国社会状况的,是当时我们对社会主要矛盾的分析判断出现偏差的进一步发展,是受传统的社会主义模式和理想影响的结果。

如前所述,截止1952年底我们已初步确了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因此就决定了1953——1956年的社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段。受社会性质的制约,社会的主要矛盾应当是人民对于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需要同当时经济文化不能满足人民需要的状况之间的矛盾,党和政府的主要任务应当是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逐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另一方面,当时确实存在工人阶级与资产阶级、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道路之间的矛盾斗争。但由于民族资产阶级在民主革命时期是人民的朋友,建国后又经过党和政府不断地团结、教育及斗争,使工人阶级同资产阶级的阶级矛盾大为缓和。特别是经过工商业的调整和“五反”运动,民族资产阶级受到了教育,绝大多数人愿意跟党和政府走,能够坚持合法经营,是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的有益补充,民族资产阶级理应属于人民的范畴。因此两个阶级、两条道路的斗争不可能突然上升为社会的主要矛盾,而只能是从属于主要矛盾的次要矛盾。过渡时期总路线就明确规定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是“主体”,社会主义改造是“两翼”,并确定了以工业化作为整个经济建设的主要任务,制订了庞大的“一五”计划,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掀起了一场举国上下大搞经济建设的热潮。另一方面,由于对社会状况及主要矛盾分析判断的错误,导致在实际工作中将两个阶级、两条道路的斗争置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任务之上。毛泽东同志认为:“总路线就是逐步改变生产关系”,“总路线也可以说是解决所有制的问题”(注:《毛泽东选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4月版,第123、119页。)。由于工作重心的转移,以毛泽东同志为首的从中央到地方的主要领导者的精力不是放在经济建设的“主体”上,而是放在社会主义改造的“两翼”上了,从而导致社会主义改造急剧完成后,我国政治、经济生活遗留了一系列深层次的问题。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改革开放事业的不断深入,个体、私营经济(包括港资和台资)迅速发展起来。尤其是进入90年代后,不仅其数量急剧增加,而且其规模和质量也有显著提高。因此,只要实事求是地分析当前我国的社会关系和阶级关系状况,而非教条主义地熟视无睹,应当说新的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的产生和存在是一个不争的客观事实。正视这种新的社会关系和阶级关系,制订正确的政策和措施,给予他们恰当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定位,对于全面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无疑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

第二,有利于我们进一步正确理解和掌握邓小平理论的重要基石——初级阶段的理论,彻底清除“左”的思想的束缚,进一步解放思想,全面推进改革开放事业。

如前所述,1952年底我国已初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这与初级阶段理论的基本要求大致吻合,从而使初级阶段的开始更趋科学准确。

当前广泛使用的传统分期观点是一条拖在初级阶段理论上的小小的“左”的尾巴,对它的否定,有利于彻底清除关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特征问题上的教条主义观点和急剧改变生产关系的穷过渡的“左”的思想,也使人们真正认识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是我们党和政府的长期战略方针而非一时的权宜之计,进一步摒弃人们头脑中旧的社会主义模式的思想,全面推进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伟大事业。

收稿日期:1998—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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